采购项目编号:SCZD2024-CS-0054-001R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CZD2024-CS-0054-001R
眉县中医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软件及硬件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软件及硬件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2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D2024-CS-0054-001R
项目名称: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软件及硬件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 元采购需求:
合同包 1(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软件及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 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2024 年眉县中医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软件及硬件设备采购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接甲方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软件及硬件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软件及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 02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2 月 09 日,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
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02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4 年 02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1.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 20 号)。
1.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5〕366 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
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县中医医院
地址:眉县首善镇首善街 238 号联系方式:0917-5549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 8 楼联系方式:029-88497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博芸、雷鹏电话:029-88497916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02 月 04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说明 |
1.1 | 项目名称:眉县中医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软件及硬件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SCZD2024-CS-0054-001R 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预算金额:60 万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1 | 采购人:眉县中医医院 |
2.2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2.3 |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发布磋商公告 |
3.1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公告 |
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
3.6 | 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否 |
3.7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
12.1 | 成交响应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并达到磋商文件要求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服务响应报价为提供磋商文件要求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实施费、自行测试费、培训费、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供应商应缴纳的所有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安装费、集成费等全部费用。 (1)报价货币:人民币; (2)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进行分项报价。 |
14.1 | 本项目不提供磋商保证金: |
15.1 | 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 60 日历天。 |
16.1 |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
条款号 | 内容说明 |
17.2 | 密封袋(箱)上须标注:(l)采购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 |
17.3 |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样品。 |
18.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baoji.gov.cn/)〖《首页》不见面开标〗在线参与开评标过程,详见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 面开标操作手册》。 |
21.1 | 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 |
28.1 | 本项目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人民币 10000.00 元); 保证金可自主选择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户名: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账号:80602000142101980608564 备注:1、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
2 | 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投标,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时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数字认证证书(CA 锁)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投 标 供 应 商 须 在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中 心 平 台 ( 陕 西 省) |
条款号 | 内容说明 |
(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扩展名为 “.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 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 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 |
3 | 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 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供应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磋商小组: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3.2.1 供应商应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2 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至磋商资格性检查结束。
3.2.3 查询渠道: “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3.2.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2.5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若发现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提交给磋商小组,作无效文件进行处理。
3.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未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3.4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5 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前附表中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3.6 如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6.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3.6.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规定。
3.6.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6.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3.6.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
3.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3.6.7 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须知前附表。
3.7 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或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说明
5. 通知
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传真号码以供应商登记的为准。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供应商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采购响应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包括如下六章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有权拒绝没有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7.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 响应文件语言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1 响应文件及与响应相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9. 计量单位
9.1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0.2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格式
11.1 对于磋商文件第六章中已经提供了格式的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必须按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填写和编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12. 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以及与所报货物、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第五章列出的内容。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所报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的格式填写。
12.3 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相一致,也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已包括与所报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若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和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不一致,则供应商的报价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为准。
12.4 供应商的所报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5 供应商每次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6 供应商根据本须知 12.2 条规定将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并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3. 报价货币
12.3 磋商响应函、响应报价一览表、响应分项报价表、最后报价表等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4. 磋商保证金
14.1 本项目须在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
(1) 电汇;
(2) 银行转账;
(3) 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4.3 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的,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附件 1 格式和内容开具保函,并将保函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或随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文件。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4.1 条的规定随附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予以拒绝。
14.5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4.6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按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退还。
14.7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并在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签订合同;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缴纳服务费。
15. 磋商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磋商有效期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
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 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须用中文编写,并采用 A4 纸张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采用软胶装,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封面不建议硬装。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将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5 采购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16.6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应使用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如响应过程中供应商使用专用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专用章作为相关响应文件的盖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专用章)。
16.7 响应文件应按照“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并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别密封在两个密封袋(箱)中,并在密封袋(箱)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7.2 密封袋(箱)上标识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7.3 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需提交样品。成交单位样品不予退还,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做为验收依据。样品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供应商须由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送达采购人并签字确认。供应商须承担因未送达并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18.3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知修改磋商文件,适当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 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第 18 条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且该通知需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20.1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 16 和 17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20.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0.3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 磋商小组
五、评审与磋商
21.1 在磋商开始前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磋商小组职责
(1)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
(2)审查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
(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编写评审报告;
(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磋商小组义务
(1)遵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2)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1.4 确认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审阅,无修改进行签字确认,有修改,修改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后,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2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2.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2.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2.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2.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2.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 磋商程序
23.1 磋商会议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工作,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各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采购监督人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将各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的份数等内容公布,无异议后,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监督人签字确认。
23.2 响应文件评审
23.2.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信用查询记录等进行审查,以确认供应商具备相应资格。资格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1)供应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特定资
格条件要求的。
(2)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领取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获取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3)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未按要求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4)信用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网页打印、存档备查。
(6)查询时间为磋商文件发售期至评审截止时间前,此段时间段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7)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3.2.2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磋商小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无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
(4)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出现选择性报价。
(5)首次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6)响应文件中对合同草案条款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7)磋商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8)响应文件中技术指标达不到采购要求,降低了产品档次或影响产品性能、
功能。
(9)响应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
23.3 磋商
23.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核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在约定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3.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成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3.4 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主动退出磋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1)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磋商小组确定的本项目最终技术需求的;
(2)最后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确定的本项目最终技术需求的,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23.4 最后报价
23.4.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23.4.2 最后报价应按报价的格式内容填写,并且同时提交最后响应报价表、最后报价明细表、最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等内容。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对最后报价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24. 评审办法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三章。
六、确定成交单位、授予合同
25. 确定成交单位
25.1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5.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严
格审核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5.3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过程及成交供应商情况书面报监督机构备案。
26. 合同
26.1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二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2 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程序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报请监督机构备案,没收其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评审结果顺序将合同授予下一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26.3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持合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合同备案结果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7. 询问与质疑
27.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27.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7.3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7.5 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
联系人:李萍、王亚宁,联系电话:029-85235014
27.6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督机构,按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28. 履约保证金:无
29. 成交服务费
29.1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文的计算方法(按标段)收取按标准收取)。
29.2 成交单位的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账 号:78560188000095264
联 系 人:财务部 联系电话:029-85263975
29.3 成交服务费已包含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不在响应分项报价表中单独列项。
30. 采购人追加采购数量的权力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1. 其他情况
31.1 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的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符合(财库〔2015〕124 号)的情况除外。
31.2 连续两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活动,因符合磋商要求供应商不足 3 家,经请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继续进行竞争性磋商活动。
3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
32.1 供应商递交的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32.2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陕西省财政厅出台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陕
西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陕 西 省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融 资 平 台 ( http://www.ccgp- 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了解详情。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申请信用融资时,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切实做到以政府采购信用为基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
银行为参与政府采购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应以信用贷款为主,贷款利率应当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并将产品信息(包括贷款发放条件、利率优惠、贷款金额)等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予以展示。
中小企业可根据各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金融产品,并根据方案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和要求向相关银行提出信用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的申请开展尽职调查,合理确定融资授信额度。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对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署合同时应当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申明或提示该合同将用于申请信用融资,并在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名称及在该银行开设的收款账号信息。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应当将上述信息在政府采购合同中予以特别标记。
业务流程简图如下:
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贷款银行信息:
一、陕西建行(E 政通)
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西安市南广济街 38 号 白玉皓 13201603166
西安莲湖路支行 西安市莲湖路 35 号 刘 冲 17702902131
西安曲江支行 西安市雁塔南路 2216 号 樊理君 18691568151
西安高新区支行 | 西安市高新路 42 号 | 卞斯超 | 15191075651 |
西安经开区支行 | 西安市未央路 125 号 | 惠 媛 | 17792256100 |
西安南大街支行 | 西安市南大街 15 号 | 乔 鉴 | 18089136919 |
西安和平路支行 | 西安市和平路 101 号 | 陈 歆 | 18691816821 |
西安兴庆路支行 | 西安市兴庆路 61 号 | 李 妍 | 13892880386 |
西安新城支行 | 西安市南新街 29 号 | 朱子君 | 18629286269 |
西安长安区支行 西安市长安区青年街 2 号 王淑芸 13572289603
咸阳分行 咸阳市西兰路 4 号 邰 洋 13299079906
宝鸡分行 宝鸡市红旗路 36 号 李 倩 18629019817
铜川分行 铜川市新区正阳路与长虹路十字 张小波 18691932636榆林分行 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大厦 张君君 15991929275延安分行 延安市宝塔区中心街 陈进佃 15609110557
汉中分行 汉中市石灰巷 21 号 王晨旭 15319375850
安康分行 安康市育才路 102 号 张少帅 13165762680
商洛分行 商洛市名人街广电大楼下 郭 杨 17809267188
西安分行营业部 | 刘晓伟 | 总经理助理 029-61828763 18066630518 | ||
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 | 梁凡 | 行长助理 029-61828531 18681945597 | ||
西安曲江文创支行 | 蒋超 | 室经理 029-65667366 15891737329 |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孟庆龙 | 行长助理 029-61828272 13991990373 | ||
西安长缨路支行 | 范凯 | 副行长 029-68717760 13991315609 | ||
长安区西长安街支行 | 陈明 | 行长助理 029-85724301 18149209660 | ||
泾渭工业园支行 | 杨奕 | 室经理 029-68213773 15934802021 | ||
北客站科技支行 | 周洁 | 副行长 029-61828129 18629518636 | ||
解放路支行 | 王莉 | 行长助理 029-61828185 15802966196 | ||
延安分行 | 奥宝森 | 室经理 0911-8076038 15592925222 | ||
、工商银行(政采贷) 榆林分行 张岭 客户经理 0912-6183827 15353386777 | ||||
宝鸡分行 | 郭进 | 客户经理 | 0917-3238282 18991749262 | |
安康分行 | 郑婕 | 客户经理 | 0915-3236275 15667856663 | |
铜川分行 | 彭东东 | 客户经理 | 0919-2151878 17392898832 | |
延安分行 | 党莹 | 经理助理 | 0911-2380826 15291142933 | |
汉中分行 | 杨薇薇 | 部门副经理 | 0916-2606773 18591607453 | |
渭南分行 | 张欢 | 客户经理 | 09132095066 15229730006 | |
咸阳分行 | 袁霖 | 客户经理 | 029-33259370 18591006506 | |
商洛分行 | 张铮 | 经理助理 | 0914-2310908 18691410305 | |
商洛分行 | 余勇博 | 客户经理 | 0914-2310908 18092802280 | |
西安分行 | 巩越 | 客户经理 | 029-87609419 18629450680 |
二、北京银行(政府订单贷)
三
四、中信银行 (政采 e 贷)
西安分行 西安市朱雀大街中段 1 号 曹晓聪 13759957407
咸阳分行 秦皇中路绿苑大厦 杭群 13992016859
宝鸡分行 宝鸡市高新大道 50 号财富大厦B 座 王尧 13636762976
渭南分行 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信达广场世纪明珠大厦 杨阳 18191815559
榆林分行 榆林市高新区长兴路 248 号中信银行 刘洪巍 13636885556
汉中分行 汉中市汉台区西二环路与劳动西路东南汉中滨江•公园壹号(产业孵化区)3B 号楼 陈真 18509165068
五、中国光大银行(阳光政采贷)
宝鸡分行 | 杨 欢 | 0917-3451055 | 18329677163 |
榆林分行 | 尚云鹏 | 0912-3548019 | 18690473126 |
延安分行 | 汪昊田 | 0911-8011831 | 13509115500 |
咸阳分行 | 侯 佳 | 32100021 | 15229500088 |
营销一部 李 敏 8723631113772031109 | |||
营销二部 | 朱翰辰 | 87236201 | 17791788078 |
营业部 张翔琮 87236306 18829235568 电子城支行 张曼玉 88247071 18009298787 | |||
明德门支行 | 王 晨 | 85350770 | 13991249430 |
东大街支行 | 刘 林 | 87438914 | 15029673754 |
经济开发区支行 陆家俊 86525176 | 18629303397 | |
凤城九路支行 宋 宜 89155022 | 18966911622 | |
兴庆路支行 司 洋 83290033 | 18629251819 | |
长乐西路支行 张 超 82566208 | 15877390201 | |
友谊路支行 贠程敏 88422067 | 18792795210 | |
边家村支行 王 鹏 85251673 | 15309223048 | |
北关支行 菅新培 86248203 | 18092169361 | |
南郊支行 程 拓 85265234 | 13772491661 | |
西关正街 马 瑜 89548109 | 13772337373 | |
丈八东路支行 | 杨筱凡 81026910 | 15129044185 |
雁塔路支行 | 闫梓闶 82222501 | 18691561524 |
唐延路支行 | 尉二宝 88329478 | 13991930150 |
枫林绿洲支行 杨 嘉 87302120 13609199490
南关正街支行 郭 敏 85230722 18066610983
南二环支行 刘 超 88362861 18192080396
曲江支行 田 鹏 81205890 13991937977
太白路支行 马振林 68912880 | 15353736656 | |||
明光路支行 刘二渭 81623506 | 13201793405 | |||
凤城二路支行 张 洋 86680267 | 13720423343 | |||
昆明路支行 张 洁 84592506 | 13991821278 | |||
丈八北路支行 郭 浩 81875192 | 15667087662 | |||
新城支行 余振东 87251680 | 18066617238 | |||
六、浦发银行 (政采 e 贷) | ||||
西安分行 吴晨雨 客户经理 | 029-63603803 15991724645 | |||
西安分行 陈福全 客户经理 | 029-63603441 17782511994 | |||
西安分行 韩瑾 客户经理 | 029-63603443 18202909790 | |||
西安分行 李瑞雪 客户经理 | 029-63603445 18220862398 | |||
榆林分行 陈晓晓 公司业务部 | 0912-2216068 15691269965 | |||
榆林分行 郭小东 公司业务部 | 0912-2216008 15291820586 | |||
宝鸡分行 | 张一岚 | 公司业务部 | 0917-8662919 | 18690008816 |
宝鸡分行 | 朱强 | 公司业务部 | 0917-8662926 | 13909176381 |
渭南分行 | 王晓峰 | 公司业务部 | 0913-3357080 13992363166 | |
咸阳分行 | 薛晗 | 公司业务部 | 029-32083788 15109226216 |
七、兴业银行(政采贷)
西安分行 朱靖 总监 029-87482998 13363979983
八、中国民生银行(政采贷)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61815275 /18821669199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61815280 /18591953690
九、浙商银行 (政采贷)
西安分行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 259 号 曹金辉 18710993980
十、 招商银行(政采贷)
招商银行西安分行 联系人:任瑾;85438988十一、 长安银行(小微贷)
长安银行西安曲江新区支行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一路 3 号联系人:陈瑶 13629266833
十二、网商银行(合同贷)
十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政采贷)
渭南市政府采购贷款银行信息: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建设银行 | 郭煜庆 田宇 | 13892535580 17797059890 |
2 | 浦发银行 | 孙哲龙 蒙波 | 13892383911 15249035320 |
3 | 中信银行 | 杨洋 耿浩 | 18191815559 13193388328 |
4 | 兴业银行 | 权奥星 | 15706090239 |
5 | 工商银行 | 张剑 张欢 | 18191356300 15229730006 |
6 | 长安银行 | 李华 | 13335331958 |
7 | 邮储银行 | 张萱 | 13028431555 18091365182 |
延安市政府采购贷款银行信息:
序号 | 银行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1 | 中国建设银行延安分行 | 延安市宝塔区中心街 | 惠玉 | 13892179302 |
2 | 中国工商银行延安分行 | 延安市宝塔区师范路 | 姬悦 | 18391156580 |
3 | 北京银行延安分行 | 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 | 奥宝森 | 15592925222 |
4 | 邮储银行延安分行 | 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志丹大厦 | 杨慧花 | 13909113843 |
5 | 光大银行延安分行 | 延安市宝塔区卷烟厂东信时代一、二层 | 汪昊田 | 13509115500 |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 2 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评审标准
2.1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2.2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其中
2.3 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
2.3.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2.3.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四
2.3.3 报价评分标准:见附表五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调整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货物服务 10%(通用)、15%(渭南)、20%
(榆林) (工程 3%)的扣除。如允许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其分包的,且合同额占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 4%(工程为 1%)的扣除。如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评审基准价。有效响应文件中的最后报价并按本款(1)和(2)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3)供应商报价(按本款(1)和(2)进行调整后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分满分分值
2.3.4 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按以下原则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6)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7)响应文件的文字叙述与制造厂商的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不符时,以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为准。
3.评审程序
3.1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3.1.2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按附表二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见本章内的符合性审查表)。
3.1.3 磋商小组在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1.4 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磋商,由磋商小组告知该供应商。
3.1.5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再进行评审和磋商。
3.2 磋商
3.2.1 按“供应商须知”第五条规定,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2.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拟签订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3.3 评审
3.3.1 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3 款[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函)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明显低于采购预算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3.3.2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 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合格标准 | 是否符合 要求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 外); |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 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3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 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时间内的任意税种的凭证 (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 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7 |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 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的磋商。 | 提供了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控股企业及管理、被管理单位情况声明且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 | |
9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 商。 | 提供了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 |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论 (√/×) |
1 |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 |
2 |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 | |
3 | 无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 | |
4 | 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出现选择性报价。 | |
5 | 首次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 |
6 | 响应文件中对合同草案条款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 |
7 | 磋商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 |
8 | 响应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 | |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
注: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附表三 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满分 100 分)
评标因素 | 分值 | 评价要素 |
价格 | 15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及实施方案评审 | 25 | 1、磋商产品的技术指标评审:完全响应或优于得 20 分。技术指标参数一项 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技术指标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并在技术偏离表“说明”栏中标明页码,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不得分)。 2、磋商产品附有完整的检验报告,整体表述一致,按其响应程度计 0~5 分,技术资料短缺或表述不一致的扣去相应得分。 |
供货方案 | 10 | 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理解全面、系统建设目标理解充分,符合本项目建设总体要求,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功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系统架构合理、功能完 善、模块完整、流程清晰。投标人应有详细的项目管理与实施方案: 包括实施进度、人员安排、质量控制、安全措施、应急处理、组织保障等。 依据上述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0-10 分 |
商务响应 | 10 | 供应商或提供产品生产厂商应具有企业 ISO9001 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CMMI5级认证证书、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信息系统业务 安全服务资质证书、软件交付能力认证证书、财政电子票据相关系统的 IT 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财政电子票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证书、票据展示专利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根据响应程度计0-10分。 |
技术建设方案 | 10 | 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和范围准确地把握 程度,响应文件中分析全面、深入,总体架构设计合理 可行,技术路线明确,功能设计合理,业务表述正确。 依据上述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响应程度计0-10分 |
保障措施 | 15 | 为完成项目的各项保障措施齐全,保障内容全面,包括了人员组织保障措施、项目进度保障措施、各项保障措施能够基本保证项目整体运行、产品安装保障措施等内容。根据响应程度计0-5分; 要求提供的软件产品及服务来源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提供相关证明资 料,提供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
售后服务 | 10 | 售后服务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维修并定期进行维护、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短,能够满足货物正常使用的得 0-5 分; 售后服务制度基本健全、无专人负责维修、无定期维护与保养计划,基本 满足货物正常使用的得 0-5 分。 |
业 绩 | 5 | 提供 2020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合同文件 为依据,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1 分,满分 5 分。 |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30%,货到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支付合同款的65%,设备正常运行36个月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款。
3、结算单位:由采购人负责结算,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数的全额发票交采购人。
2、交 货 期:合同签订接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交货五、运输
1、乙方负责所有货物的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使用地点,运杂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括货物从供货地点到使用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等。
2、所有货物在运输、搬运、安装的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为甲方修复或更新。
1、乙方提供货物必须是原品牌制造厂制造的最新工艺、生产的最新产品。
3、所供货物是经过国家法定检验、注册、准许市场销售的合法产品。
4、货物性能稳定、具有较好的使用效果,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7、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5、培训费用:受训人员的食宿费、资料费、培训场地费、耗材(包括水电费等)费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1、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故障通知后在 24 小时内派出合格的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承担相应费用,若需将产品送回生产厂,乙方应提供备用机、承担维修产品所需的往返费用。
4-2、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2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甲方亦可从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5-1-1、完整的操作使用手册和维护、修理技术文件,图纸、保修卡等。
5-1-2、制造厂的检验、测试报告、检验合格证书,计量合格等级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须随产品装箱提供。
5-2、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八、验收
1、到货验收:货物到货后,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进行外观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包装的完好性,货物品牌、规格、数量及产地与合同要求的一致性。
2、货物运行验收:乙方安装调试合格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必要时可聘请相应专家或委托相应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使用验收合格证明。
3、最终验收:最终验收结果作为付款依据,乙方填写验收单,并向甲方提交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
4、质保期满后:由乙方出具质保期运行质量报告,作为质保金支付依据,若存在质量问题,应按相应规定协商处理。
2-1、如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并得到甲方的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3、违约终止合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甲方会同监督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为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双方协议向 提起仲裁
2、 本合同正本一式 五 份,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一 份。
3、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为 眉县中医医院 。
甲方名称(盖章): 地址: 代表人(签字):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 乙方名称(盖章): 地址: 代表人(签字):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设备明细
医院电子票据系统平台项目配置参数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功能描述 | 单位 | 数量 |
一.软件及接口系统 | ||||
1 | 电子发票系统平台 | 1.医疗电子票标准化开票(电子开票、冲红、作废、查看、换开纸质票据等功能) 2.标准的通知/归集。 3.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电子票据申领、发放、入库、核销等功能) 4.多票种电子票据管理(门诊住院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捐赠电子票据)。 5.医院电子票据交付、告知(对接微信、支付宝、医院 APP 等,配合院方对医疗专用告知单、挂号单、导诊单等单据进行改造)。 6.电子票据的库存及下发管理,包含开票点库存预警、单位库存预警、票据自动化分发、票据库存年结。 7.票据管理:票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申领、分发、申退、审验、销毁,业务控制、院内收费管理等业务。 8.票据开具:医疗电子票据系统的核心功能实现医院医疗(门诊/住院等)电子票据的开具、冲红、打印、查询等核心业务。系统还提供非 税、往来、捐赠票据开具功能,实现医院内部全业务、全口径的开票管理。 9.实现与省财政厅电子票据平台的无缝对接、数据交互的兼容性、完整性以及保持同步更新升级。 10.票据存档:从财政下载电子票据进行电子存档,用于单位进行电子票据查阅,支持医疗机构本地查看电子票据。 11.退费欠费管理:完成退费管理和欠费管理(比如可流通、不可流通等)。 12.满足医疗电子票据全国流转的需要,本院开具的医疗电子票据需要能够在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上进行查验。 13.电子票据系统需要与 HIS 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实现 HIS 缴费业务 数据的自动传输、电子票据的自动生成等。 | 套 | 1 |
2 | HIS 系统集成接口 | 电子发票系统平台与 HIS 系统进行对接,将数据全部实时并入医院现有数据备份系统,实现医院电子票据的开具、换开、冲红、退费、重打、补打、数据核对等功能 | 套 | 1 |
3 | 微信公众号接口 | 票据交付患者,对接小程序,患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看到电子票信息 | 套 | 1 |
二、配套硬件 | ||||
4 | 签名验签服务器 | 1、符合国家保密局和财政部相关技术标准,主要应用于电子发票系统与财政系统电子签名互签互认,支持电子发票开具; 2、提供电子票据文件的签名与验证,可以对专用电子票据文件进行数字签名和数字签名验证功能,提供财政部专用电子签名与验签服务接口; 3、电子票据数字信封功能,对票据数据进行加密传输,只有指定的信封接收者可以解密数据; 4、财政签发证书的有效性验证功能,提供 CRL/OCSP 等多种方式的证书有效性验证;并支持对 X.509 Version 3,X.500 ,PKCS 系列证书的 DER 和 PEM 格式的应用与验证; 5、财政专有证书管理,生成证书申请,生成 P10 服务器证书请求,,提供财政服务器证书配置功能,生成证书请求、导入证书。 6、可同时配置多条证书链,验证不同 CA 系统签发的数字证书。 7、支持服务端负载均衡功能。 8、可以开启和关闭对外提供 webservice 接口的功能。 9、实现基于数字证书的身份认证,支持不同 CA 的证书验证,提供 CRL/OCSP 等多种方式的证书有效性验证。 10、提供 PKCS1/PKCS7 attach/PKCS7 detach/XMLSign 等多种格式的数字签名和数字签名验证功能(PKCS1 签名支持记录签名日志功能)。 11、实现对客户端证书的存储,管理员可以通过页面进行证书导入和查找,业务系统可以通过接口获取已存储的证书。 13、提供应用系统访问策略配置,包括所使用服务器证书、所使用根证书链、验证 CRL 策略等配置。 14、可以开关时间源同步状态,配置时间源服务器地址,保证签名验签服务器时间的准确性。 15、签名能力≥7000 次/秒;验签能力≥2700 次/秒。 16、支持算法:SM1、SM2、SM3、SM4、3DES、AES、RSA、SHA256。 17、为避免产品存在漏洞风险,需要提供《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试证书》。 18、支持 IPv6 Ready Logo 认证。 19、财政部网络中心测试函。 20、签名验签服务器具有公安部销售许可证、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 | 软硬一体 | 1 |
5 | 财政前置机 | 品牌:国产自主知名品牌; 外形:2U 机架式、双电源≥500W, 网口≥2*1GE,VGA 接口≥2,USB 接口≥2处理器:≥24 核 内存:≥64G DDR4 内存插槽≥16 个 DDR4 3200MT/s 内存;支持 RDIMM,LRDIMM 内存; 硬盘:≥3 块 1T SATA3.5 寸硬盘,最大可扩展支持≥29 个 2.5 寸热插拔 SSD;最大可扩展支持≥12 个 3.5 寸 SATA/SAS 硬盘;最大可扩展支持≥12 个 U.2 NVMe SSD;后置可扩展支持≥ 支持 SATAraid 0/1/10/5 自带操作系统及数据库软件 | 台 | 1 |
6 | 应用服务器 | 品牌:国产自主知名品牌; 外形:2U 机架式、双电源≥500W, 网口≥2*1GE,VGA 接口≥2,USB 接口≥2处理器:≥24 核 内存:≥64G DDR4 内存插槽≥16 个 DDR4 3200MT/s 内存;支持 RDIMM,LRDIMM 内存; 硬盘:≥3 块 1T SATA3.5 寸硬盘,最大可扩展支持≥29 个 2.5 寸热插拔 SSD;最大可扩展支持≥12 个 3.5 寸 SATA/SAS 硬盘;最大可扩展支持≥12 个 U.2 NVMe SSD;后置可扩展支持≥ 支持 SATAraid 0/1/10/5自带操作系统 | 台 | 1 |
7 | 数据库服务器 | 品牌:国产自主知名品牌; 外形:2U 机架式、双电源≥500W, 网口≥2*1GE,VGA 接口≥2,USB 接口≥2处理器:≥24 核 内存:≥64G DDR4 内存插槽≥16 个 DDR4 3200MT/s 内存;支持 RDIMM,LRDIMM 内存; 硬盘:≥3 块 1T SATA3.5 寸硬盘,最大可扩展支持≥29 个 2.5 寸热插拔 SSD;最大可扩展支持≥12 个 3.5 寸 SATA/SAS 硬盘;最大可扩展支持≥12 个 U.2 NVMe SSD;后置可扩展支持≥ 支持 SATAraid 0/1/10/5 自带操作系统及数据库软件 | 台 | 1 |
8 | 票据自助打印机 (立式) | 热敏/热转印技术,能完美兼容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扫码打印电子票据,短信取票, 身份证读取打印 分辨率 ≥ 300dpi 打印宽度 ≥110mm 打印速度 ≥102mm/s 内存 SDRAM:≥16MB FLASH:≥8MB 主板/内存 四核≥Cortex-A17 主频≥ 1.8CHz/2G DDR3部署方式 支持私有化部署,提供安装包及相关文档 显示屏 11.6 英寸电容式触摸屏 纸张规格 纸厚:0.06~0.254mm 纸宽:25~118mm 外径:≥127mm(5 英寸) 内径:25.4~76mm(1-3 英寸) 标配传感器 纸张检测、黑标检测、标签检测、机构检测、碳带检测标配接口 Wifi、网口 碳带规格 内径:25.4mm、外径:68mm、宽度 33~110mm、长度:300m分辨率 640(水平)×480(垂直),256 gray levels 功能配件 扫描头 45°(水平),30°(垂直),语音播报工作环境 温度:5~40℃、湿度:20%~95%RH(无凝露) | 台 | 3 |
9 | 桌面发票小票打印机 | 国产品牌,行业主流配置。性能要求: 1、打印方式:热敏/热转印 2、打印分辨率:≥203dpi 3、打印头寿命:≥150km 4、打印速度:≥150mm/S 5、纸张规格:纸厚 0.06-0.254mm 纸宽:19-120mm 外径:203m 内径:38-76mm 6、碳带规格:内径 25.4mm 外径:68mm 宽度:33-110mm 长度:300M 7、打印宽度:108mm 8、纸张传感器:透过式、反射式 9、内存/缓存 :SDRAM:≥8MB FLash:≥8MB 10、接近 90 度机芯开启结构,更方便用户更换纸张及耗材 11、一体化导纸结构,方便安装纸卷和锁定纸张位置 12、接口:标配 USB 接口(2.0 全速) 13、标配正版条码编辑软件,具备条码自主编辑及批量打印功能。 | 台 | 6 |
备注:软硬件皆维保三年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
时 间:
第一部分 身份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磋商及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提示:此日期不应晚于磋商响应函签署日期)
附:被授权人姓名: 性别: 年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公章): (签字或盖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3、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第二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格式要求见附件 6-1);
2、供应商提供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格式要求见附件 6- 2);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6-3、6-4)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 6-5);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6-6)
6、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格式见附件 6-7)
7、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6-8)
8、 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见磋商公告以上提供的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1 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内容可能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6-2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提供供应商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或 6-2 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3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税种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6-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
声明函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6-7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6-8 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 不属于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6-9 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详见磋商公告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供应商:
时 间: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响应函
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三部分 偏离表
第四部分 响应方案说明
第五部分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或证明
第六部分 担保函(复印件)
第一部分 磋商响应函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采购产品及技术服务,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二、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公司的首次磋商响应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并对其后的磋商报价负法律责任。三、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两 份。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易形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
五、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则响应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六、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且尊重磋商
小组的评审结论和结果。
七、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若我方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八、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货物和服务。
(4)我方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要求支付成交服务费。九、有关于本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报价表
首次响应报价表
项目编号及名称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
响应总价 | 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元) |
交货期 | |
备注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首次)分项报价表
序号 | 产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制造 厂家 | 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备注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
(首次)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制造 厂家 | 规格 型号 | 类 别 | 认证证书 编号 | 数 量 | 单 价 | 总 价 |
(1)强制采购类 | ||||||||
(2)优先采购类 | ||||||||
合计(人民币,元) | ||||||||
占磋商响应总价的百分比(%) |
注:1、如磋商响应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按格式逐项填写,并附相关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2、类别填写: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3、若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提供响应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强制类产品具体品目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第三部分 偏离表
一、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合同 条款 | 完全响应 | 有偏离 | 偏离简述 |
(交货地点) | ||||
(交货期) | ||||
….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对完全响应的,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2、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3、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技术偏离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技术条款 要求 | 供应商响应文件 内容 | 响应情况 | 有偏离 | 偏离简述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1. 对响应情况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2.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3 供应商须按照用户需求书逐条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响应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4 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即将发生或已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第四部分 响应方案说明
(格式自拟,内容需符合评审办法中要求的内容要求)
第五部分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或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如果是,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日 期:
四、响应承诺书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 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的行为;
(2) 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的行为;
(3) 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出借或借用资质行为、在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料(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料等)无弄虚作假;
(4) 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我公司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不提供虚假情况或进行恶意质疑、投诉。
上述承诺内容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诺以磋商保证金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担保函(复印件)
附件 2
履约担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名称):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 二)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 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出具保函单位名称(盖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3
(最后)磋商响应报价表
(随身携带,单独提供,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
响应总价 | 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元) |
交货期 | |
备注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最后)分项报价表
(随 身 携 带,单 独 提 供,无 需 装 订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制造 厂家 | 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备注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
(随身携带,单独提供,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厂家 | 规格型号 | 类别 | 认证证书编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强制采购类 | ||||||||
(2)优先采购类 | ||||||||
合计(人民币,元) | ||||||||
占磋商响应总价的百分比(%) |
注:1、如磋商响应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按格式逐项填写,并附相关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2、类别填写: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3、若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提供响应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强制类产品具体品目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