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QDII基金、商品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兴全基金-同方全球人寿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第四次补充协议》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1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
)等相关规定,现将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兴全基金-同方全球人寿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第四次补充协议》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4年1月,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我司 ”)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兴证全球基金 ”)签署了《兴业全球基金-海康人寿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下称“主合同”),我司投资兴证全球基金发行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获取投资收益,并按合同约定向兴证全球基金支付管理费。双方分别于2018年7月、2020年 7月、2023年5月签署了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 为扩大投资范围,我司与兴证全球基金于2024年8月 30日签订了《兴全基金-同方全球人寿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第四次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四 ”),约定投资范围新增“港股通标的港股”和“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港股的基金品种”,明确投资“港股通标的港股”的风险揭示内容和估值方法。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兴全基金-同方全球人寿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为兴证全球基金发行的混合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债权类资产且任意一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均为计划资产的0-80%。具体投资范围为:现金
、银行存款、股票(含新股、含定向增发、含港股通标的港股)、债券(含新债、含可转债)、债券回购(不包括银行间逆回购)、证券投资基金(含资产管理人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含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港股的基金品种
,不含QDII基金、商品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三)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关联关系类别中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联关系具体描述:为我司控股股东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所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构成我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中外合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地址 | 上海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 | 成立时间 | 2003-09-3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相应比例 | 符合监管对关联交易比例的要求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 (万元) | 1000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公平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按照《兴业全球基金-海康人寿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收费标准依据适用于所有客户的因素厘定,同时将参照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惯例及与独立第三方类似资产管理项目的费率水平
。
(二)定价依据
管理费率遵循商业原则,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公允原则
。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生效时间
2024-08-30
(二)交易价格
管理费包括固定管理费(0.5%/年)和超额业绩报酬
(业绩基准10.0%/年,超出的部分提取15%)。预估发生的管理费暨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年,合同期内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三)交易结算方式
合同期内,自计划资产运用之日起,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业绩报酬按照约定在满足结算条件时支付。
(四)协议生效条件、履行期限
2024年8月30日完成签署并生效。
我司与兴证全球基金签订的《兴全基金-同方全球人寿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第三次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三”),协议履行期限为2023年5月30日至 2024年7月9日止,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累计可顺延两次。补充协议四的终止日期与补充协议三保持一致。
(五)其他信息
无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已于2024年8月15日经内部授权程序审批通过。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