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ZYH-2022-15
赤水市市中幼儿园提升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ZYH-2022-15
采 购 人:赤水市教育体育局
代理机构:贵州煜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2022年07月21日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1.该项目实行电子招标、纸质投标 (即:报名采用网上报名、 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资料以纸质胶装递交) 。
2.招标文件中关于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时间、磋商时间、磋商地点的相关情况具体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和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的公告。
3.该项目报名须进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进行报名,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系统工作人员以免影响投标业务。
4、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 电子保函和其他 (包括电汇、 网银、转账等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从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注册的基本户账号向交易中心账号缴纳规定金额的保证金,转账时需在备注栏填写下载招标文件页面的随机码 (未填写随机码或者随机码填写错误的,系统将无法识别,附言中只能写随机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
5.投标人查看保证金状态:投标人单位在银行打款缴纳保证金后,注意登陆系统在“投标保证金”菜单中查询缴纳状态;保证金缴纳状态显示未缴纳,则表示保证金未交纳成功;系统保证金缴纳状态显示匹配成功则表示保证金缴纳成功。若采用其他形式提交保证金证明材料的
,在磋商现场需出示证明材料原件。
注:保证金未从诚信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随机码填写错误、打款账户错误等操作失误将导致保证金缴纳失败,银行会自动退款,系统保证金缴纳状态显示无法匹配。
6.招标文件中在招标采购阶段,招标人和采购人;代理人和代理机构;投标人和供应商均属同一含义。采购文件和招标文件;交货期 (服务期) 或工期;在合同格式中,采购人 (招标人) 和甲方, 中标人和乙方属同一含义。
7.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务
项目概况
赤水市市中幼儿园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遵义市) 会员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 时 (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GZYH-2022-
15
项目名称:赤水市市中幼儿园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预算金额:2186433.04 元
最高限价(如有):2186433.04 元(不含规费及相对应的增值税)采购需求:提升改造校舍面积约 2500 平方米,以及活动场地改造。工期:60 日历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独立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或 2022 年任意一期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可以不提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 2022 年任意一期纳税税票和交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免缴纳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提供相应的声明函和信用中国网截图) 。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考证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 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xxx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①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
(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
),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5)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07- 至 2022-07-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遵义市) 会员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网上下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遵义市) 会员系统下载。售价:0 元。
截止时间: 2022-07- 时 (北京时间)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9 楼)
时间: 2022-07- 时 (北京时间)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 心大楼 9 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 (10000.00 元) ;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单位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帐 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3、交纳时间:2022-07- 09:00时至 2022- - 00:00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 址: 遵义市新蒲新区日月星·壹号公馆6栋1单元1303号联系方式: 0851-28233860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 赤水市教育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 赤水市市中向阳路9号项目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贵州煜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日月星·壹号公馆6栋1单元1303号联系人:xxx 电 话: 0851-28233860 |
1.1.4 | 项目名称 | 赤水市市中幼儿园提升改造项目 |
1.1.5 | 项目地点 | 赤水市市中 |
1.2.1 | 资金来源 | 2022年度珠海市对口遵义市协作资金及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内容 | 提升改造校舍面积约2500平方米,以及活动场地改造。 |
1.3.2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一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2022 年任意一期的财务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公司 |
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年任意一期纳税税票和交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免缴纳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应的声明函和信用中国网截图) 。 6)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 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考证 (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供应商提出 问题 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5 个工作日前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5 个工作日前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材料 | 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 (如有) 、招标答疑纪要 (如有) 、招标控 制价 (如有)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 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5 个工作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07 月 日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 磋商文件澄清的 | 澄清内容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 遵义市) 进行公告,澄清变更公告发出后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
时间 |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 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磋商文件修改的内容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贵州省.遵义市) 进行公告,修改变更公告发出后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
3.1.1 |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材料 | 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1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 (10000.00 元)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 (交易中心系统未显示匹配成功的其他交纳方式需磋商现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帐 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注:采用非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证明材料的,在磋商现场需 出示证明材料原件。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和 (或) 盖章 要求 | 见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电子档壹份 (U 盘或光盘) ,副 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 A4 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 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档装一个文件袋内,共一个包封。封套外注明以下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
在 2022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xxxxx 000 x(x xxxxxxxxxx 0 x)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 否 |
5.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1) 磋商小组构成:3 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2) 相关专业专家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 组确定中标人 | 否。评标委员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最 终由采购人确认最终中标供应商。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1 | 最高限价 | x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186433.04元;(不含规费及相对 应的增值税) |
10.1.2 | 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 |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磋商会,并向采购人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会的出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10.1.3 | 中标公告 |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贵州省.遵义市) 进行公告。 |
10.1.4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 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10.1.5 | 监 督 | x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接受有管辖权限的财政 部门进行监督,本项目监督部门为赤水市财政局。 |
10.1.6 | 解释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 |
明确或不一致,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 成结论的, 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10.1.7 | 磋商文件发售时 间 | 以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州省.遵义市) 发布为准。 |
10.2 | 其它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 (成交) 通知书后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送合同原件一份到代理公司。由代理机构办理合同公告手续。 |
1.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经赤水市财政局批复同意,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该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 被责令停业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 供应商须知;
( 3) 评标办法;
(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 采购内容及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个工作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5 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个工作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l) 投标函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 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6) 类似业绩;
(7) 企业信誉
(8) 项目管理机构;
(9) 施工组织设计。
(10)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3.2.1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报价。
3.2.2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采购
内容及要求”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主要有: ( 1) 采购内容及要求;
(2) 采购人提供的招标范围、磋商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
( 3) 省市有关方面的法规、文件以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
3.2.4 投标报价说明
3.2.4.1 本项目实行清单报价,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相关成本和利润。
3.2 .4.2 采购人发出的采购内容不得调整,单价 (若有) 由供应商自行报价,供应商所报的各项费用金额应是全部完成该项目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所有费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投标价格。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 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后 5 个工作日 x,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 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 3) 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或 2022 年任意一期的财务报表)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公司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任意一期纳税税票和交纳
社保的证明材料,若免缴纳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应的声明函和信用中国网截图)
6.公司资质: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考证 (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7.1 投标文件应参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档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无承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1.1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4. 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档包封在一个文件袋内,封口处加贴密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封套上应标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 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磋商时间)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举行磋商会,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准时参加。
(2) 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 验证:供应商提供参加磋商会的相关证件:法人参会出示法人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会的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核验公司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注册证和安考证书。
(4) 由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符合性进行评审;
(5) 磋商小组就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就采购内容、价格、工期限进行磋商;磋商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6)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最终报价得分汇总后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
(7) 磋商会结束。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采购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磋商小组分别与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供应商须派能最终决定所有投标内容的人员参加磋商会,磋商时除考虑价格因素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 1) 工期
( 2) 价格
(3) 投标人的实力
(3) 项目负责人经验
(4) 其它要求的因素
6.4.2 二次报价 (最终报价)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可以在原报价基础上降价或保持不变。采购人或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继续磋商的可以进一步磋商后再次报价,否则二次报价视为最终报价。
6.4.3 磋商小组综合考虑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和二次报价 (最终报价) ,按评审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审报告。
代理机构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进行确认。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虚假应标或放弃中标的除外) ,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 .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 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 个的; (2) 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 磋商小组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
乏竞争,磋商小组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 3 个的。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5.1 质疑主体: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为中标
公告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开标现场提出质疑的,应当现场提出。
9.5.2 递交形式:书面现场递交
(1) 质疑文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送达到贵州煜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新蒲新
区日月星·壹号公馆6栋1单元1303号 )
(2) 质疑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未按照本项要求 提供资料的,不予接收。
质疑接收部门:贵州煜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日月星·壹号公馆6栋1单元1303号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9.5.3 领取答疑回复地点:贵州煜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新蒲新区日月星·壹号
公馆6栋1单元1303号 )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9.5.4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5.5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5.6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 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2.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 ﹝ 2020 ﹞ 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证明文件);
10.2.3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 (不含
附带产品) ,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
、 青海。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 提供 2021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2022 年任意一期的财务报表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公司承诺函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 2022 年任意一期纳税税票和交纳社保的证明 材料,若免缴纳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相应的声明函和信用中国网截图 | ||
资质证书 | 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 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考证 (B 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2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价格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10000 元 (大写:壹万元整) ; 已按规定缴纳 |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 ||
响应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投标内容 | 和采购同容一致 | ||
其他 |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
报价得分 10分,商务部分 60 分,技术部分 30 分;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得分= (基准价/投标报价) ×1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
评审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10分)
评分标准 (60 分) | 技术负责人 (10 分) | 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的得 10 分;提供 相应的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 |
项目负责人 (10 分)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的得 10 分;提供 相应的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 | |
其他主要人员 (20分) |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提供 1 份得 4分,满分 20分。提供相应的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 |
聘用当地建 | ||
档立卡贫困 |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聘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 20 人的得 10 | |
户人员 (10 | 分,不少于 10 人的得 2 分。 | |
分) | ||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驻场承诺 ( 10分) | 投标人承诺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人员每人每月驻守施工现场不能少于 25 天的得 10 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3分 | 根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性进行评分:0-3分 |
2 | 质量保证措施 | 3分 | 根据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性进行评分:0-3分 |
3 | 施工总进度 (包括施工 进度计划横道图、 网络图) 及保证措施 | 3分 | 根据施工总进度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 及保证措施合理性进行评分:0-3分 |
4 | 施工安全措施 | 3分 | 根据施工安全措施合理性进行评分:0-3分 |
5 | xx施工措施 | 3分 | 根据xx施工措施合理性进行评分:0-3分 |
6 |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 | 3分 | 根据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合理性进行评分:0-3分 |
7 | 施工环保措施 | 3分 | 根据施工环保措施合理性进行评分:0-3分 |
8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 3分 | 根据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合理性进行评分:0-3分 |
9 |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 3分 | 根据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合理性进行评分:0-3分 |
10 | 与发包人、监理人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 的配合 | 3分 | 根据与发包人、监理人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合理性进行评分:0-3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报价为各项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调整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一经采购方确认,在合同实施期间不
再增加任何费用。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购要求,响应人结合市场价格及自身实力提供分项报价及总价。
备注:上述证件 (证书) 评分中需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需无条件证明其合法性的责任,评审报告出具后,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标书中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供应商不得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 一) 款初步审查记录表和第 (二) 款详细评分记录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 确定。
2.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 一)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
(1)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 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 (若有) 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 (若有) 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若有)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1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由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二) 款规定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3.1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磋商组长将各评审专家的评分表汇总到评分汇总表,评分汇总表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确认。
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并复核无误后,磋商工作结束。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理好相应文件资料后磋商专家方可离开磋商区。
7.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 名或 3 名中标候选人,
7.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 2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最终由采购人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虚假应标或放弃成交的除外) 。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8.1.1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8.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磋商会议的;
8.1.3 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重复标记和签署的除外) ;
8.1.4 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8.1.5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
8.2. 评审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2.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8.2.2 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8.2.3 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8. 2.4 在符合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资格评审中的其他要求,如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该项不合格;其他如不完全符合要求作细微偏差处理) ;
8.2.5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8.2.6 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8.2.7 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8.2.8 磋商小组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8.2.9 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8.2.10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
8.2.11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磋商小组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向投标人公布。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它无效标情况,磋商小组不得作为界定废标的依据。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施工安全xx标准化: 。
四、合同形式
x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五、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 (大写): (¥ : 元);
其中:
( 1) 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 (大写): (¥ : 元);
人民币 (大写): (¥ : 元);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 (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 (大写) : (¥ : 元);
六、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姓名: ,具有 专业 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B 类):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职称证号:
土建施工员姓名: 职称: 岗位证号:
安装施工员姓名: 职称: 岗位证号:
质量员姓名: 职称: 岗位证号:
安全员姓名: 职称: 岗位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C 类):
材料员姓名: 职称: 岗位证号:
资料员姓名: 职称: 岗位证号:
附:企业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名册七、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响应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式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以非法人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
议。
九、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
x合同自 生效。十四、合同份数
x合同在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留存 份,在合同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留存
份。
发包人: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发包人: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赤水市市中幼儿园提升改造项目 主要包括基础建设部分和设备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基础建设部分:提升改造校舍面积约2500平方米,以及活动场地改造。
1.提升改造市中幼儿园校舍面积约2500平方米,以及活动场地改造、设备设施购置;达到幼儿园建设规范及相关标准,满足幼儿园使用要求。
2.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致: (招标人名称) :
1.我公司就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总报价为 (大写) : 元人民币,小写: 。本投标报价为包含成本、保险费、利润、税收价格等一切费用(不含规费及相对应的增值税)。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项目负责人:
3.工 期: 。
4.投标有效期: 。
据此函我公司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电子档 份。并作如下承诺:
1) 本投标报价在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和同意,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3) 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 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5) 本投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xx)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投 标 日 期 :
投 标 人 : 单位性质: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电 话 | ||
组织结构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营业执照号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专业技术人员 ( 人)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致: (采购人名称) :
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 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 (xx) : 授权代表 (签字) :
致: (采购人名称) :
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1.4.3 款要求,我单位做如下说明:
(l) 我公司 (填“是”/不是) 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 我公司 (填“是”/不是) 被责令停业的;
(3) 我公司 (填“是”/不是)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我公司 (填“是”/不是)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 我公司 (填“是”/不是)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xx)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
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作如下声明:信誉良好,投标人出具近三年无不良商业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名称 (xx)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内容 | 合同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1 | |||||||
2 | |||||||
3 | |||||||
… | |||||||
(采购人名称) :
1.我单位全面研究了“赤水市市中幼儿园提升改造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经 过与磋商小组进一步磋商,我公司经慎重考虑后二次报价 (最终报价) 如下:
小 写 : ;大 写 : ; 2.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该项目全部工作内容。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