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港乐路一号大洲科技园A区509室 税号:1244040074629974X7 单位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港乐路一号大洲科技园A区509室 机构代码:52440104304726273J 8.乙方在大赛过程中保持与参赛项目的沟通,负责参赛项目路演辅导(PPT完善)、落地需求跟进等工作。
2021珠海xx区“菁牛汇”创新创业大赛
合作协议书
甲方:珠海xx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
电话:0000-0000000
乙方:千人计划南方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联系人:xx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507房
电话:000-00000000,18911588270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就2021年10月-11月期间举办的“2021珠海xx区“菁牛汇”创新创业大赛”(下称“大赛”)相关事宜达成合作。大赛具体安排及细节详见方案,即附件一。本合作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内容:
项目征集
乙方为甲方征集不少于(包含)200个项目报名参加大赛(含国家高层次人才项目不少于50个)。参赛项目需符合大赛方案中的报名条件,符合珠海xx区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且具备产业化条件,并通过大赛指定报名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推广宣传
完成大赛期间的宣传工作,包括珠海市和珠海xx区概况、政策宣传、大赛赛制与奖金说明等;搭建并维护大赛报名通道;与合作媒体进行链条式后续报道。
赛事组织
1.策划组织:提供赛事策划组织、颁奖礼重要嘉宾等服务,成立工作团队执行工作
2.报名审核、赛事评分:乙方根据大赛方案,负责组织技术专家、风投机构等评委对报名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即线上初赛以及线下复赛的评分。分别按照双方约定工作方案中的入选规定,评选项目晋级或获奖。其中乙方将组织评委进行线上材料审核即初赛,再组织线下苏州、上海、北京、深圳共四场分赛场复赛,支持服务甲方组织人员观摩线下分赛场复赛,以及为不少于(包含)50个项目与甲方及其组织的相关单位招商推荐、跟踪交流、参观考察提供服务。
3.评委评审:提供大赛全程评委及评审服务,包括审规则制定、评审专家邀请及提供评审等,初赛、复赛、决赛每场次每组邀请4-6评委出席,评委组由技术专家、资深投人、企业家、政府代表等按一定比例构成。
4.赛事执行:乙方根据方案中赛程设置、赛事安排等内容,策划组织大赛分赛场赛事以及执行完成项目报名、线上审核(初赛)、线下复赛、决赛与考察对接各环节。
5.会务接待:乙方根据方案中大赛赛所涉及到的会务接待,经甲方认可后,乙方统筹安排大赛过程中线下环节的交通接送、食宿安排、场地租赁,以及布场搭建、物料制作,礼仪主持等会务接待工作。
6. 负贵提供项目落地服务:包为落地团队、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及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
参赛项目对接
乙方结合参赛项目需求、甲方工作要求,匹配参赛项目与珠海xx区相关部门对接。
相关文书工作
乙方提供大赛分赛场方案、筹备进度、项目需求汇总、宣传稿、总结报告等甲方所需文书并负责撰写和修改。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以下条款、标准向乙方支付本合作协议的相关费用(以下所有费用皆为含税价)。
(一)总费用
x合作协议中所涉及到的总费用16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整),统一由甲方通过以下支付方式及账户支付给乙方。该费用已涵盖大赛分赛场的策划组织、媒体推广、项目征集、项目交通补贴、专家评审、会务接待、报名系统搭建等工作内容的费用以及大赛线下环节的交通接送、酒店住宿、用餐、场地租赁、物料搭建、礼仪主持等会务接待费用和报名系统搭建、视频制作费用、决赛颁奖典礼重要嘉宾邀请。服务内容和预算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配,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最终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产生费用进行结算。
(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大赛执行总资金的40%至乙方账户,即668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捌仟元整)。
2.分赛场工作结束,按甲方要求推荐项目晋级复赛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大赛执行总资金的40%至乙方账户,即668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捌仟元整)。
3.大赛执行的20%资金余额,即334000元(大写:叁拾叁万肆仟元整)。经甲方验收通过并出具书面验收文件,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结算并转账剩余费用(以实际结算费用为准)。甲方验收时间为自收到乙方验收材料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验收通过。。
4.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甲方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乙方未及时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5.甲方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逾期竣工的理由。
6.支付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7.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3‱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三)账户信息
1.甲方账户信息
名称:珠海xx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税号:1244040074629974X7
单位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珠海金鼎支行
银行账户:444000917018010030688
2.乙方账户信息
名称:千人计划南方创业服务中心
机构代码:52440104304726273J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507房
电话号码:000-000000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xxxxxxx
xxxx:44001491201053005049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整体方案审核、工作监督、进度管理和考核工作、联系相关部门协调大赛工作,并支付给乙方大赛的总费用。
2.根据方案设计,组织相关领导参加邀请当地园区、企业家等共同参与大赛中的相应环节,并负责敲定领导行程、配合乙方撰写致辞稿件、接待等工作。
3.在大赛过程中,配合乙方把关宣传推广、项目筛选、初赛、复赛等环节进度与实效;在考察对接环节中,负责联系本地园区、龙头企业配合考察对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接参赛项目,共同落实项目需求。
4.提供珠海市、珠海xx区相关宣传素材给乙方,如政策、概况介绍等,以便设计宣传文案,配合乙方协调本地各类媒体,以便大赛整体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5.甲方为确保大赛顺利完成须配合乙方调动自身的资源,配合乙方做好合作内容的落实,并指定专人对接、指导、协调大赛的筹备、执行工作,与乙方共同推进大赛的完成。
6.甲方有权向乙方获取必要的参赛项目资料,以便开展大赛项目跟进工作。此处所指必要的参赛项目材料是由乙方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可公开的材料。同时甲方对参赛项目所指定的保密资料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仅限于核心技术、项目成员背景等。
7.甲方有权参与本次大赛的初赛和复赛全过程,对参赛项目、评委任命及评审结果建议及决定权。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大赛承办单位,需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须按策划大赛方案,明确各阶段执行细节,并严格按照方案各阶段所明确细节,在大赛经费预算内完成合作内容。
2.乙方负责大赛整体宣传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珠海市和珠海xx区政策、概况宣传、大赛赛制与奖金)等;搭建并维护好大赛报名系统。
3.根据乙方自有渠道优势,征集大赛报名项目(项目需为符合珠海xx区区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且具备产业化条件的项目),并做好报名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在获取项目方同意后需共享必要的项目资料给甲方,以便后续进行项目跟进工作。
4.乙方负责组织技术、创投领域评委出席线上审核(初赛)、复赛的评审工作,以及沟通评委评分须知、评委费发放等事宜。
5.策划组织项目报名、线上审核(初赛)、线下复赛与考察等环节,并负责按照方案执行完成。
6、统筹并负责甲方观摩线下复赛,以及不少于(包含)50个项目与甲方相关人员对接联系等服务工作。
7.统筹并负责大赛过程中线下分赛场环节的交通接送、食宿安排、场地租赁,以及布场搭建、物料制作,礼仪主持等会务接待工作。
8.乙方在大赛过程中保持与参赛项目的沟通,负责参赛项目路演辅导(PPT完善)、落地需求跟进等工作。
9.乙方有权在不违背大赛赛程赛制、评审安排、组织要求的基础上,灵活协调每场次线下分赛场的安排,具体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第四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一)乙方有义务并且应以明确的书面方式,要求所有征集的参赛项目书面承诺其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参赛项目方承担,与甲乙双方无关。
(二)双方保证一方根据本协议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等信息、资料及其相关权利均为另一方的合法所有或使用,该方并未因本协议相关事项而对此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
(三)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四)乙方在受托提供服务期间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五)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保密信息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1.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2.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3.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在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六)以上涉及保密的相关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作协议顺利执行。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经守约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予改正,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传染疫情、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障碍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二)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应在真诚合作的基础上,友好协商新的合作方案。
第七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一)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协议纠纷事项交于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二)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大赛正式结束后一年;
(二)本协议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及附件,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特别说明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于2008年开始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并依次批复设立了三个国家级的服务平台,分别是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千人计划南方创业服务中心、千人计划创投中心。
“海创人才”源自上述官方平台。受国际形势影响,千人计划南方创业服务中心自2020年3月始,在所有对外合作(如工作方案等)、宣传中统称为“海创人才南方创业服务中心”。其原先以“千人计划南方创业服务中心”所注册登记的信息不受影响,如发票信息、收款账户等,仍保持正常使用。
甲方:珠海xx技术创新创业 乙方:千人计划南方创业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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