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提示: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个人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便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黑加粗的形式提示您注意。服务咨询电话:华润银行 0000-00000。
个人贷款合同
甲方(贷款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借款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有关定义
1.1 贷款:指乙方通过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分期乐”)提供的分期乐网站及分期乐 APP(下称“分期乐平台”)申请,由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并发放的贷款。若乙方通过“分期乐平台”分期购买商品的,乙方申请购买商品视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甲方向“分期乐平台”划付商品价款后,视为甲方已向乙方发放贷款。
1.2 还款账户:指乙方申请、使用本贷款服务,提供给“分期乐”及甲方发放贷款的银行账户(此账户是与“分期乐平台”进行绑定的银行账户)。
1.3.身份认证信息:指乙方通过“分期乐平台”在对本合同贷款申请各环节对相关法律文件确认时,“分期乐”及甲方用于识别乙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分期乐平台”的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手机短信验证码、人脸识别等甲方认可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要素。乙方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确认所提交的身份认证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如需更新身份认证信息应按甲方要求办理,乙方使用上述身份认证信息所进行的申请和确认等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乙方应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申请及信息授权
2.1 乙方须亲自通过“分期乐平台”向甲方提出借款申请,同时务必通过“分期乐平台”支付密码、人脸识别或手持身份证的方式校验您的身份。凡校验通过的,方视为您本人申请。
2.2 乙方应妥善保管常用手机设备(含手机号码)、“分期乐平台”账号及密码、手机校验码等信息,乙方应确保不向任何人泄露以上信息。对于因账号、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乙方的账号及密码申请本贷款业务
的,乙方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分期乐”及甲方,要求甲方暂停本服务。同时,乙方理解甲方对乙方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甲方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乙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并授权
甲方向有关机构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的征信机构、公安机关、公积金、社保、税务、民政等)查询或确认与您借款申请相关信息。
第三条 贷款金额、期限及贷款发放
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办妥贷款手续以及甲方要求的其它全部手续后,向乙方实施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3.2 贷款本金和利息信息如下,乙方同意按如下信息归还本金、利息:
贷款要素 | ||||
贷款本金 | 人民币【 | 】元 | ||
大写 | 人民币【 | 】元 | ||
贷款用途 | 年化执行利率(单利) | |||
贷款起息日 | 贷款到期日 | 【 】年【】月【】日 | ||
还款方式 | 等额本息 | |||
还款期数 | 【 | 】期 | ||
每期还款日 | 【 | 】日 | ||
每期应还款金额 (除首期与末期外) | 人民币【 | 】元 | ||
首期还款日 | 【 | 】年【 | 】月【 | 】日 |
首期还款金额 | 人民币【 | 】元 | ||
末期还款金额 | 人民币【 | 】元 | ||
自主支付收款信息 (二选一展示) | 收款银行账户户名:收款银行账户账号: 收款银行账户开户行: | |||
受托支付收款信息 (二选一展示) | 收款银行账户户名:收款银行账户账号: 收款银行账户开户行: |
3.3 贷款不能用于个人购买住房、进行证券投资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期货等投机经营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交易,否则视同违约。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3.4 贷款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根据乙方的贷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并由乙方通过取现、转账、支付等方式自主支付给符合日常消费用途的交易对象。
3.5 贷款采用受托支付的,甲方根据乙方的贷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第四条 利率及计息
4.1 本贷款采用单利计算法计算年化执行利率。贷款利率将根据乙方申请贷款时,甲方的当期贷款利率政策进行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年化执行利率以“贷款要素”信息为准。自贷款成功发放之日(从甲方处转出)起计收利息至贷款清偿日止。由于每笔贷款的发放日期不同,借款期限并非一个整自然月。
4.2 贷款均采用固定年利率,支持随借随还,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年利率=日利率
×360。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基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20%加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形成。已发放的贷款执行既定利率不变,不受前述调整影响。
4.3 当甲方贷款利率政策调整时,甲方有权修改利息收取标准,标准修改后将在甲方的珠海华润银行官网公告、手机银行上提示或通过“分期乐平台”提示。若乙方不同意修改利息收取标准,可停止申请新的贷款,乙方此前已申请的贷款利息标准不受影响。
4.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从贷款划出甲方之日起,按照实际划出甲方账户的贷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五条 还款
5.1 甲方及乙方应分别与“分期乐”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委托“分期乐”提供还款协助服务。乙方应按照与“分期乐”另行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具体名称以签署的文件为准)约定按期使用“分期乐平台”,通过合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还款支付至甲方。甲方及“分期乐平台”所保存的本合同项下的交易记录,均为乙方使用的真实凭据,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或未看到交易明细为由否认贷款资金使用行为或交易款项。乙方需还款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如有)、甲方对乙方的代垫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
5.2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合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无法按时收到乙方的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的,视为乙方还款未成功,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六条加收逾期违约金。
5.3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收到乙方的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的,视为还款未成功。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分期乐”和“分期乐”合作机构另行进行协商约定,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4 本合同项下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具体计算方式如下(除首期与末期外),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还款总期数
每期还款金额= 贷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 −1
5.5 乙方应在每期贷款的还款日前归还当期应还款金额,乙方的还款日以“贷款要素”信息为准,首期还款日为 年 月 日。
5.6 若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还款金额不足)造成还款失败的,逾期未清偿任何款项将影响乙方的征信记录。
5.7 还款顺序:甲方扣收款项按照(1)费用;(2)利息(含罚息);(3)本金的顺序进行,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和甲方的风险政策单方面变更前述扣款顺序,而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5.8 乙方有权申请提前结清。当有多笔未结清贷款时,甲方有权限定乙方提前结清的单笔贷款顺序及金额下限,具体以甲方受理乙方的提前还款申请后的终审结果为准。提前还款按照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甲方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
第六条 罚息
6.1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的,甲方有权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对应还未还的逾期贷款金额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乙方清偿全部应付贷款本息之日止,逾期罚息利率等于本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同时,任何一期贷款出现逾期还款的,应还未还金额的罚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累加收取。
6.2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甲方有权自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对违约使用部分贷款按照挪用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罚息,直至乙方清偿全部挪用贷款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等于本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若发生贷款挪用的,挪用部分贷款罚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累加收取,直至乙方清偿全部挪用贷款本息为止。
6.3 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罚息利率按较高者计算。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要求乙方提供与贷款使用有关的资料。
(2)了解乙方的个人资信状况和经济状况,有权查询乙方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全国或地方个人征信机构的资信资料,并有权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全国或地方个人征信机构提供乙方的资信资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甲方及其合作单位可向乙方发送各类业务信息。
(4)乙方自主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报告或告知甲方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7.2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按本合同及甲方内部审批管理办法受理乙方的贷款申请。
(2)甲方审核同意乙方的单笔贷款申请的,应按约定向乙方发放贷款。
(3)对乙方及财产共有人的财产、账户等个人资料情况保密,但按乙方授权提供给合法的征信机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监管机构另有要求者除外。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xxxx如下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贷款。
(2)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财产、账户等个人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8.2 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应当如实填写本合同和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并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2)在发生伤残、失业、搬迁、婚姻变动、工作变动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的状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落实好本合同项下应还款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
报告、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资料,接受甲方现场查证。
(4)在贷款存续期间,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相关贷款情况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
(5)乙方自主支付的,应定期报告或告知甲方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第九条 乙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9.1 乙方保证拥有与签署本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9.2 乙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或本合同所载交易的履行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其他相关规定,也不会与其已签署的其它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已订立的其它交易相冲突。
9.3 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9.4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包括稳定的工作收入或经营活动收入等。
9.5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应向甲方、“分期乐”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工作单位、收入情况居住地址、身份信息等信息,并保证向甲方、“分期乐”提交的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提交的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均与原件相符。
9.6 除本合同明确载述的声明以外,乙方是根据自己的独立分析判断决定签署本合同和订立本合同所载之交易,且明白本合同项下之各项条款并愿意及有能力承担法律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和风险。
9.7 如因“分期乐”或“分期乐”合作机构(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收到乙方的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从而造成影响乙方个人信用或产生罚息等后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和“分期乐”或“分期乐”合作机构(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进行协商。
9.8 如有政策性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甲方可自行通知或委托“分期乐”通知乙方贷款提前到期,根据本款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由甲方或“分期乐”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归还贷款本息,乙方须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行为无效。
9.9 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机构,拥有与签署本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9.10 乙方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构成对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乙方执行。
9.11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十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0.1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应还款项发生逾期。
(2)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3)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文件或其所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4) 乙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或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5) 乙方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或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6) 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客户,在放款后一个月内或第一期还款之前无法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贷款用途的相关文件和凭证。
(7) 乙方违反与甲方或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其他类似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 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发行的任何债务性质的证券,或者因该等合同或证券产生的争议而进行诉讼或仲裁。
(8) xxxx与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等债权贴现或质押,套取甲方或其他银行的资金或授信。
(9) 乙方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有意逃废银行债权。
(10) 乙方发生伤残、失业、搬迁、工作变动、经营变动等任何改变,甲方认为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
(11) xx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2) 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遗赠或接受继承、遗赠后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应还款项义务的。
(13)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受到其他强制措施或被有关机关采取了限制其某项权利的措施,甲方认为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
(14) 与乙方相关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情形。
10.2 一旦发生本条第十款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种或同时采取多种措施:
(1) 调整、取消或中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或贷款的有效期限。
(2) 宣布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或部分已使用的贷款。
(3) 若贷款发生逾期,甲方享有自主催收权利,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对乙方进行催收,包括向乙方发送个人贷款还款提醒通知、逾期还款通知、进行电话催收、聘用第三方代理人催收、授权委托合作方催收,或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或通过公众媒体实行公告催收。前述催收措施产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有权直接从乙方账户上扣款,以清偿乙方的全部债务(包括甲方要求提前清偿的债务),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5)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
(6) 甲方有权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 乙方确认以“分期乐平台”绑定的手机号码,作为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因本合同产生纠纷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涉诉时,则该手机号码作为甲方对乙方各类通知及法院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短信通知号码。
11.2 甲方向乙方或法院向乙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短信形式发出,送至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短信发出日视为送达之日。
11.3.如乙方需变更该手机号码的,应通过“分期乐平台”的规定流程修改,修改成功后,甲方默认以乙方变更后的手机号码为乙方的送达短信通知号码。
11.4 在乙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乙方有义务在上述信息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分期乐”提供更新后的信息。
11.5 因乙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或上述变更信息,或提供的上述变更信息不真实而导致甲方产生损失和费用,所有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时,乙方仍应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的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立即向乙方追讨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一切债务。
12.2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甲方应享有的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12.3 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除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明确费用承担主体的以外,其他费用由立约各方协商确定。
12.4 乙方到期没有偿还应还款项,导致甲方为催收应还款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由乙方负担。
12.5 甲方软(硬)件系统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乙方提供本服务,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本服务网站维护期间。
(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服务运行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还款账户开户行和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12.6 乙方通过“分期乐平台”办理本合同项下贷款业务时,应当遵守本《个人贷款合同》,及甲方不定期通过手机银行或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及业务提示,前述业务规则及业务提示补充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间权利义务关系。
12.7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甲方有关本金、利息、罚息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甲方制作或保留的乙方申请单笔贷款、还款、付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系统记录、单据、凭证及甲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
第十三条 生效条款
13.1 本合同以甲乙双方认可的数据电文方式在“分期乐平台”上申请及确认签署,乙方在“分期乐平台”中所使用的电子签名方式为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
13.2 乙方使用其身份认证信息登入“分期乐平台”的方式为甲乙双方认可的身份认证方式,凡通过该身份认证方式后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乙方承诺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13.3 乙方在“分期乐平台”上通过勾选、点击等方式确认本合同,即乙方同意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受之约束,且本合同项下乙方单方授权的相关条款内容立即生效。但乙方理解并同意,仅乙方确认本合同并不导致本合同立即生效。本合同仅在经甲方审批通
过后生效,相关审批结果可在“分期乐平台”上查询获取。
13.4 乙方理解并认可,如本合同已根据 13.3 款约定生效,乙方同意不以未收到包含电子签名(章)的合同、服务平台未及时更新相关状态等为由否认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14.2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首先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其他双方均认可的调解方式。
14.3 乙方确认并同意,对于本合同签署、履行、终止过程中所形成的任何电子借款借据、电子合同、电子影像资料、电子信息记录或数据(如有)、电子补充协议(如有)、附件(如有)以及相关系统中所提取的数据均具有法律效力,认可其有效性,可以作为争议解决中的证据使用。
甲方(合同专用章):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