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大成景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景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景盈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8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6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景盈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 《大成景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7 月 22 日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7 月 22 日
注:投资者范围: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并被受理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万≤M〈300
M〈100 x 0.80%
100
万≤M〈500
300
x 0.50% x 0.30%
M ≥500 x 1000 元/笔
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可享受申购费率 2 折优惠。养老金账户,包括养 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x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5)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 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 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0=38,156.29 份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本基金可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T〈30 天 0.1% T≥30 天 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 额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净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净金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一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 1 年时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 一 0=10500.00 元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000-000-0000(免长途固话费)
(2)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
联系人:x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7.2 代销机构
本基金暂无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 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 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登陆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查询或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6 月 10 日《证券时报》上的《大成景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xxx.xxxxxx.xxx.xx)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
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