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ZC-2020247
沙市区政府采购
询 价 文 件
项目编号:SZC-2020247
项目名称:2020 年沙市区城区果壳箱采购项目(二次)
采 购 人:荆州市沙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招标代理: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
二 0 二 0 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1
第二章 报价须知 3
第三章 项目需求 9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11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3
第一章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2020 年沙市区城区果壳箱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荆州市诚鑫
咨询有限公司(荆州市北京西路 440 号政务服务中心院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
月 5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2020247
2.采购计划备案号:沙采计备【2020】XM00950 号
3.项目名称:2020 年沙市区城区果壳箱采购项目(二次)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预算金额:40 万元
6.最高限价:40 万元
7.采购需求:完成 2020 年沙市区城区果壳箱采购内容,单价最高限价为 2000 元/ 组,数量 200 组。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完成供货、放置、安装、验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谈判时,以网上核实的信息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荆州市北京西路 440 号政务服务中心院内)
3.方式:
购买本询价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 公司(荆州市北京西路 440 号政务服务中心院内)报名(复印件留存评标时核对)
(1)营业执照;
(2)授权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若授权人获取询价文件则只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售价:200 元,此费用概不退还。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 年 1 月 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5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地 点:沙市区长港路 000 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 000 x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 月 5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沙市区长港路 100 号荆州市沙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9 号 楼 201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沙市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2.受疫情影响,竞标人报名及投标时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的规定做好相应措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荆州市沙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解放街道解放路九号联系方式:xx 1388662524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荆州市北京西路 440 号 联系方式:13554619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3554619988
第二章 报价须知报价须知前附表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2020 年沙市区城区果壳箱采购项目(二次) |
2 | 项目编号 | SZC-2020247 |
3 | 采购人 | 名称:荆州市沙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解放街道解放路九号联系人:xx 联系方式:13886625246 |
4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荆州市北京西路 440 号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3554619988 |
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 否 |
6 | 价格扣除比例 | 6% |
7 | 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的,价格扣除比例 | 3% |
1、适用范围
一、说明及注意事项
x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费用
2.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2.2.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标准按鄂价工服【2017】
61 号执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980 号收费。
3、检测验收
货物配送安装完毕后,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二、询价文件
4、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人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报价无效,其风险应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询价文件的澄清和答疑
5.1.报价人对询价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询价会前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
5.2.答疑时间:询价会前两个工作日内;
5.3.答疑地点:荆州市沙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6、询价文件的修改
6.1.在报价截止前,询价人主动解答报价人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可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
6.2.询价文件的修改内容以网上公告(或书面)的形式告知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经收到修改文件。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7、报价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7.1.报价文件以及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本次询价采购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本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7.3.报价文件应按本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编制,如供应商只编制或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报价文件的组成(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在报价文件正本中必须加盖行政公章),不限于以下内容,应该有的应提供,如未提供,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价文件:
1)报价函;
2)清单报价一览表;
3)技术、商务响应和偏离说明表;
4)承诺书:报价人对报价货物的来源、供货渠道进行详细描述,并对产品质量及质保期限进行承诺;报价人对报价货物的供货时间、误期赔偿等作出真实承诺;报价人对产品无条件破损退换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培训等售后服务及故障响应时间进行详细表述;报价人保证对设备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5)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勿需此项,被委托人
身份证xxxx,xxxx);
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 年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8)2020 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复印件;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12)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
13 ) 供应 商参加政 府采购 活动前三 年内未 被列入“ 信用 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询价时,以网上核实的信息为准);
1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如果有的话);
15)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产地、主要技术指标的和性能的详细描述、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16)符合本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说明:所有复印件最好采用清晰彩色扫描影印件,凡是字迹不清晰,数字模糊而产 生的误判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响应文件有效期
8.1.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算起六十个日历日,在此期间内报价有效。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报价、质保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报价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8.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
的要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9、报价要求
9.1.报价的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
9.2.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9.3.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税费、产品保险、质量检测、运输、安装、质保期内维修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报价文件的数量及相关要求
报价文件要求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报价文件必须有报价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行政公章。报价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报价人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11、报价文件的装订
报价文件必须采用 A4 纸张双面打印并胶装式装订成册。 12、报价文件密封
报价文件要求用大号信封进行密封,并在信封密封处及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 13、报价文件的递交
13.1.报价人应在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合格的报价文件送达沙市区长港路 100 号xxxxxxxxxxxxxx(xxxxxx)0 xx 000 x,xx交给询价人。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报或电话或传真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13.2.报价人应单独提供法人或者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投标资格。
四、报价文件评定
14、开标、唱标:
14.1.响应供应商的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开标会,响应供应商的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响应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进行开标。
14.2.开标时,当众查验报价文件的密封状况并进行公开拆标、唱标。
14.3.受疫情影响,仅允许 1 人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并签字后(视情况)离场,不再参加开标会,凡不符合要求且不配合检测的供应商将不予参与投标活动,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4.4.各投标人代表离场后应保持通信畅通,在收到代理采购机构电话通知后,须在 20 分钟内到达现场,以保证后续开评标过程顺利进行。
15、报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
15.1.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装订的;
15.2.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5.3.报价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规格、技术参数的内容的;
15.4.报价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5.5.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6.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16.2.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评审
17.1.评审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保证,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3)严格按照无效标、废标的认定原则;
(4)评审委员会判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17.2.评审组织
评审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由沙市区政府采购办监管。 17.3.评审程序
(1)确定有效报价
A、评委阅读报价书,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对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即审查各报价文件是否按照询价文件编制,编制内容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B、审查各报价文件在规定签章处是否签署并加盖报价人的行政公章; C、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报价文件的组成进行审查;
D、经半数以上的评委认定资格或报价文件的组成审查不合格者以及其他经评委
会认定为询价文件中规定作为无效标者,均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17.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评议
17.4.1.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参加报价的,给予 6%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非监狱企业生产的货物。
17.4.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17.4.3.对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比例进行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联合体按 6%比例进行价格扣除。
17.4.4 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8、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00.0.xxxxxxxx、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18.4.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谈判时的“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18.5.在资格审查与谈判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
谈判时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谈判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谈判小组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19、成交办法
评审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低价时,评审小组将按技术优劣进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20、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于公告期满后向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历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超出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2、付款方式
货物(服务)交付验收并经审计合格后付 90%,剩余部分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发票,报沙市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金额的支付手续。
23、公告和质疑
23.1.招标代理机构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沙市区人民政府网 xxx.xxxxxx.xxx.xx)发布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通知、成交公告等采购过程中所有相关信息。相关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它相关规定,可在法定的有效时间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质疑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xx);
(0)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物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3.2.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要求质疑人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23.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要时予以网上公布。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
x项目需采购两分类金属果壳箱一批,具体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如下。二、技术规格、参数
1、外形尺寸:长 1400*宽 780*高 1170mm(双箱)(±5mm)
2、箱体:框架:采用厚度1.5mm优质304不锈钢材质焊接成型,外观美观大方,侧面板为优质镀锌板材,箱体内放置240L车挂式塑料垃圾桶,按照采购人要求喷绘垃圾分类标识。
3、箱盖:采用优质板材折弯焊接成型,要求整体全封闭,垃圾入口为双折叠式手开门结构,打开后双门相互固定。
4、表面处理:整体除锈、磷化、钝化处理,表面采用高温静电喷塑工艺按照采购人要求喷涂两分类颜色。
5、配套车挂式垃圾桶技术要求:
5.1 整体要求:采用100%全新高密度聚乙烯(HDPE)一次压注成型,外表光滑平整、无毛刺、色泽均匀;无气泡、划痕、裂缝、凹陷或者锋利的边缘,坚固耐用,抗老化性能高,添加高质量增强、抗紫外线剂,颜色色素达5%,确保颜色鲜艳,二年内不褪色,易清洗。
5.2 ★外形尺寸:长570*宽720*高1020mm(±5mm),整体重量为≥15kg。垃圾桶整体包括:桶身、两个移动轮、轮轴、标识及配套件。
5.3 ★桶身:容量:240L
5.4 ★桶身尺寸为:长570*宽720*高1020mm(±5mm)。重量为≥11.05kg。采用高密度聚乙烯一次性注模成型无接缝,外表光滑,容易清洗,桶壁厚度:≧5.00mm 、桶底厚度:≧6.40mm 、桶口加强筋壁厚:≧6.80mm 。桶盖提手位置设有3条加强筋加固,有效防止提手位置变形或损坏。桶体一次性模压注塑成型,无接缝,具有耐腐蚀,耐酸碱,耐热、耐冻,抗老化、不变形、不开裂,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冲击韧性。桶体底部设有12颗以上耐磨钉。
5.5 ★桶沿支撑:垃圾桶沿口选用最新的双裙边设计,设有网状加强筋,加强桶沿口在提升架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5.6 ★轮轴:轮轴为插入防盗式结构,轴采用Q235φ21实心钢材料,表面电镀锌12 μ的厚度,防锈时间为10年;轮胎采用优质的天然橡胶材质做外轮,优良塑料材料做内
轮框,每轮承载力达120±5kg,内轮框内置铁件均采用不锈钢材质。
5.7 其他:产品要求工艺良好,表面平整光洁。正常使用温度为-30℃—65℃;产品 2年内不褪色,技术要求和物理性能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08标准。
5.8 颜色与标识:垃圾桶前面按分类垃圾桶印刷正确分类标志。标志采用进口油墨、丝网印刷,图案、字体清晰,不易脱落、耐高温、防老化、防酸防腐。
5.9 分类标志和颜色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可回收物为蓝色,色标为PANTONG 647C;有害垃圾为红色,色标为PANTONG 703C; 其它垃圾为灰色PANTONG 5477C;厨余垃圾为绿色,色标为 PANDONG 557C。具体颜色与标识由采购人确定。
三、工艺、观感要求
①观感整体评价:外容器整体全封闭、全自动垃圾入口、使用便捷、颜色鲜明、整洁感强,造型美观、xx大方。
②正视面应平整光滑、清晰;其他部位表面手感应光滑,无明显粒子、不平整。
③油漆层不得有皱皮、发粘、漏漆现象。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白点、鼓泡、油臼、流挂、缩孔、杂渣
四、材质要求
①钢板材料:不锈钢框架不低于1.5mm,翻盖不低于0.7mm,底座不低于2.0mm,且为201不锈钢,应无锈斑、裂缝、叠缝,外露端口表面应封闭,焊接处应满焊、无脱焊、虚焊、 焊穿、错位,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
②五金材料(采用 6 寸合页、强力磁铁、xx铁块、螺丝配件、门手拉把等):应材质优良,无臼点、无锈迹、发亮、硬度达标及使用时开关柔顺无杂音,无阻障。
①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荆州市沙市区城区)。
②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完成供货、放置、安装、验收。
③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为 12 个月,在质保期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免费更换,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48 小时内进行更换或维修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在质保金中扣除。
图二:
②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两分类金属果壳箱,以(外容器加内胆)组为采购单位。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同书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 x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货物(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金额,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周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货物(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谈判文件(编号: );
4.2 供方成交的响应文件(副本);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代理机构名称)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合同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货物(服务)及数量
x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数量详见谈判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付款方式
x合同的付款条件在询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8.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9.实施时间和地点
x合同中货物(服务)的实施时间、地点在谈判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合同生效
x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合同的份数
x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执份,供方执 份,沙市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荆州市沙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执壹份备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xx): 单位名称(xx):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封面: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沙 市 区 政 府 采 购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年 月 日
目录
(装订成册,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
附件 1
荆州市沙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报价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阅读了 (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含货物税费、产品保险、质量检测、运输、安装、质保期内维修等费用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报价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产品。
4.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日起(60)个日历日;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报价人: 公司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电话:日期:
附件 2
清单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及要 求 | 制造商名 称 | .... .... | 数量 | 单位 (组) | 单价 | 小计 |
1 | |||||||||
2 | |||||||||
… | |||||||||
其它费用 |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总报价(大写) | |||||||||
备注 |
说明: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总报价为各项小计与其他费用之和,并与投标报价总金额一致。
此表根据具体清单可以调整。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附件 3
序号 | 询价文件要求部分 | 响应文件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三、技术、商务响应和偏离说明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说明:供应商应对照询价文件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报货物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报价无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附件 4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负责人)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修改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报价人名称[xx]:
法定(负责人)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负责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签章):日 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 | 农、林、牧、 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 验 | ≥200000 | 或,≥ 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 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 业 | ≥300 | ≥100 | ≥10 | <10 |
24
附件 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
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附件 5-3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1.法人
1.1 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1.2 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其他组织
2.1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2 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
1.1 法人: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供应商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1 法人
2.1.1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多证合一);
2.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2.1.3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多证合一);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2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2.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
2.2.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3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供应商
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2.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附: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
类别 | 姓名 | 职称 | 备注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其它 | |||
说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方可以根据单位情况自行选择以上内容提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应严格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3.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三、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
四、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五、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的,满足询价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