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CSWZ-22012
合同编号:CSWZ-22012
2022-2023 年巢湖市大建设供水工程政府代建项目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一标段)
合同文件
甲方: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 年 9 月 28 日
2022-2023 年巢湖市大建设供水工程政府代建项目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合格供应商框架协议
招标人(甲方): 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
供货人(乙方):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巢湖市
项目名称:2022-2023 年巢湖市大建设供水工程政府代建项目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
项目编号:2022AMMWZ00111-1
财政委托号: / (财政项目必须填写)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本合同明确乙方为 2022-2023 年巢湖市大建设供水工程政府代建项目物联网远传 水表 合格供应商,定点采购期限为 1+X 年(X≤1),负责履约期内甲方所需的 物联网远传水表 的供货、指导安装、售后服务等,具体的供货数量以定点采购期内甲方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第二条 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数量及交货期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商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1 | 旋翼湿式物联网水表 (NB-IoT) | 三川牌、 DN15 | 三川智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台 | 500 | 268 |
2 | 旋翼湿式物联网水表 (NB-IoT) | 三川牌、 DN20 | 三川智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台 | 8963 | 275 |
3 | 旋翼湿式物联网水表 (NB-IoT) | 三川牌、 DN25 |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 | 300 | 310 |
4 | 旋翼湿式物联网阀控水表(NB-IoT) | 三川牌、 DN15 |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 | 50 | 316 |
5 | 旋翼湿式物联网阀控水 表(NB-IoT) | 三川牌、 DN20 | 三川智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台 | 40 | 325 |
6 | 旋翼湿式物联网阀控水 表(NB-IoT) | 三川牌、 DN25 | 三川智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台 | 53 | 340 |
7 | 旋翼湿式物联网水表 (NB-IoT) | 三川牌、 DN40 | 三川智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台 | 650 | 830 |
8 | 旋翼湿式物联网水表 (NB-IoT) | 三川牌、 DN50 | 三川智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台 | 50 | 950 |
9 | 垂直螺翼可拆式物联网水表(NB-IoT) | 三川牌、 DN80 |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 | 8 | 2800 |
10 | 垂直螺翼可拆式物联网水表(NB-IoT) | 三川牌、 DN100 |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 | 25 | 3150 |
11 | 垂直螺翼可拆式物联网 水表(NB-IoT) | 三川牌、 DN150 | 三川智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台 | 1 | 3900 |
12 | 垂直螺翼可拆式物联网 水表(NB-IoT) | 三川牌、 DN200 | 三川智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台 | 1 | 4305 |
暂定金额合计:¥3435000(大写:叁佰肆拾叁万伍仟元整) |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及履约期限
1.本合同总价(暂定价):¥3435000(大写:叁佰肆拾叁万伍仟元整),具体以定点采购期内甲方实际采购量为准,固定单价不变,按批次结算。
2.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加工及加工损耗、现场落地、调试、外委检测、验收、劳保基金、抄表系统软件(依据巢湖水业提供的通讯协议、接口数据规范格式、验证或加密方式等,将相关数据整体推送至巢湖水业指定系统,满足使用需求并永久授权)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含 13%(国家如有最新政策,按国家政策调整)增值税,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定点采购期限为 1+X 年(X≤1),合同一年一签。本次自 2022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止。
第四条 产品执行标准:
1. 乙方所提供产品, 须符合 2022-2023年巢湖市大建设供水工程政府代 建项目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 合格供应商(项目编号: 2022AMMWZ00111-1)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和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上述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正品, 完全满足甲方的实际使用需要。如因自身供应的产品与合同不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或由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承诺对所供产品提供1%及以内的无条件退换货服务。
3.乙方在供应产品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配件、备品、备件及辅材等,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附带质保书(非手写) 。
第五条 产品的包装、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合同产品的包装: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贮存等,并考虑巢湖地区的气候特点。要求有良好的防潮、防腐、防湿、防震防形变等保护措施,并符合国家包装或招标人标准要求。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产品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货物应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有可靠、牢固包装。
2. 交货时间:每批次货物,乙方需在接到甲方订单后 7 天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自理,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
3. 交货: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卸运、码放要求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送达甲方指定的巢湖地区地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承担卸运费用所有的安全责任。乙方交货时提供送货清单,乙方交货时与甲方接受人员签订接受单据,双方各持一份。
4. 中标人应随货提供相关的检测资料,货物到货后,委派人员配合招标人对货物规格、数量进行核对,对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进行检查、检验。清单内应包括水表表身号、SIM 卡号、模块编号等信息,并一一对应。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产品按批次供货,按批次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 97%该批次的货款,余款 3%作为质保金。如产品质保期延长,质保金同时延长返还期。质保期满,若无违约情况,质保金无息返还。质保期限内,如发生非甲方原因的违约问题, 甲方有权在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
第七条 供货分配
执行 2022-2023 年巢湖市大建设供水工程政府代建项目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项目编号:2022AMMWZ00111-1)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主要为安巢、居巢经开区、柘皋镇、夏阁镇、庙岗镇、栏杆集镇、苏湾镇进行供货,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验收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首次检测:在定点期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首次检测, 乙方参与抽样、封存过程并签字确认。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规范要求,委托
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首次检测无论合格与否,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如检测合格则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如检测不合格则根据本文件违约处罚进行处理,并进行二次检测,无论结果合格与否,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二次检测合格则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如检测不合格则根据本文件违约处罚进行处理。
3.随机抽检:在定点期内,甲方根据中标人实际供货的情况,从乙方供应产品中随机抽检任何规格型号,乙方参与抽检、封存过程并签字确认,如检测合格则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如检测不合格则根据本文件违约处罚进行处理。随机抽检费用合格由甲方支付,不合格由乙方支付;有不合格项规格型号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支付。
在定点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全系列产品抽检检测每年不低于 1 次。如检测合格则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如检测不合格则根据本文件违约处罚进行处理。
4. 涉及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专业检测机构或相关部门、专家参与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5 个 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并抄送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2 个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甲方将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
1.质保: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质保 6 年,质保期从 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 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 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1 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保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 2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2.维修: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
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
3.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5.履约期内,禁止乙方在未收到采购订单的情况下直接向使用单位进行供货,一经发现,扣除 1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须负责安排退换货,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如政府发文停产、限产等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执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和响应或拒绝供货,出现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10%;出现第二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30%;出现第三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50%; 出现第四次,招标人将直接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质保金和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上报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查处。
7. 乙方应按时参加其供货项目的到货、抽检、验收等工作,未到场或未按时参加的,出现一次,招标人将没收其 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累计两次,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8. 在定点期内,首次检测不合格,乙方须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将没收其 10%履约保证金,暂停供货,限期整改;二次检测不合格,甲方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乙方供货资格。暂停供货和取消供货资格后,已经入库的产品由乙方安排退货、承担退货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定点期内,甲方将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抽检,如全部检测指标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检测结果存在任何一项不合格的,甲方将没收其 10%履约保证金,暂停供货,限期整改。同时,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将不合格品予以更换,有拖延的,甲方将直接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定点期内累计出现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甲方将直接取消乙方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上报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暂停供货和取消供货资格后,已经入库的产品由乙方安排退货、承担退货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 乙方不服从招标人的管理的,每出现一次,将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 10%,累计达两次的,甲方将直接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将违约情况上报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未尽事宜执行 2022-2023 年巢湖市大建设供水工程政府代建项目物联网远传水
表采购(项目编号: 2022AMMWZ00111-1)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对于无条件退换货份额以外的货物,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10 %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指令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2%)为 ¥68700 (大写:陆万捌仟柒佰元整),
收受人为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期限至履约期满且无违约情况无息返还。
2. 如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则银行保函有效期须完全包含合同有效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十五条 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七条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逾期支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收取利息。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提供产品之前,需先提供给甲方质保书样本及商品商标标识的样本,质保书须满足 GB/T13295 外,并注明“巢湖供水专供”。在供货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商标标识,如果必须改变,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报备,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下列关于某招标人 2022-2023 年巢湖市大建设供水工程政府代建项目物联 网远传水表采购(项目编号:2022AMMWZ00111-1)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含答疑);②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 拾 份,甲方执 捌 份,乙方执 贰 份,交自双方当事人签字xx之日起生效。
招标人(甲方): (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地址:xxxxxxxxxxxxxxxx工
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巢湖开发区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四
海支行
账号:34001776108053000851 账号:1506211009024511359
2022 年 9 月 28 日 2022 年 9 月 28 日
(合同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合同的约定如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需求的约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需求的约定为准。
合同附件: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xx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巢湖市水业有限 公司(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卖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2022-2023 年巢湖市大建设供水工程政府代建项目物联网远传水 表采购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卖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卖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买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卖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买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卖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 卖方的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买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卖方不得与买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卖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买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卖方须按 /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买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买方投诉联系部门:纪检监察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0。投诉邮箱:
XXxxxxxxx0000@000.xxx;总经理信箱:XXxxxx0000@000.xxx。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买方有权对卖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卖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买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买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项目投标。
买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卖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买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xx): 卖方(xx):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
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2022 年 9 月 28 日 日期: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