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销售条款及条件
〔●〕(“本公司”)按下述条款及条件出售或提供其有关产品以供出售:
1. 总则. 向本公司发出的任何订单均为已将本销售条款及条件纳入其中的订单,不接受对订单的任何修改。对接受订单可能作出的任何修改须经本公司书面接受,即使本公司可以完成任何该等订单。
2. 报价. 除非之前予以撤销,否则任何报价的有效期为三十(30)天或报价中列明的其他期限。报价并非销售义务。而只是邀请提交订单,在本公司接受订单之前,并不由此产生任何合同关系。
3. 订单. 订单必须为书面形式,带有参考编号并经买方签署。订单须经本公司接受,且本公司保留全部或部分接受订单或拒绝接受订单的权利。
4. 价格. 除非另行明确达成书面协议,否则有关产品的成品中心船上交货(FOB)价应是本公司于交付日的标准目录价格。如无目录价格。则以本公司的报价为准。本公司保留无须预先通知而更改价格的权利。对本公司而言,价格为净额价,不含任何关税、其他征税,税项、切割或其他服务收费、保险及运费。
要求将来交货的订单应按于装运日有效的价格开出账单。除本条款及条件中另有说明外,一份订单上的不同产品不得以合并以获得大量购买的定价。装运的货物多于或少于实际订购数量的,如果偏差不超过已切割卷长度(slitted roll length)的百分之十,构成已完成订单。
5. 取消订单. 订单不可取消,但按照本公司因该取消而遭受的任何及一切损失或开支提供充分赔偿的条
款而取消则除外。
6. 付款. 付款期限为结单日期后 30 天(另行商定者除外),并如在本公司预先确定的帐单日期后的天数内缴付帐款,可给予折扣,折扣率由公司全权酌情决定。
未在帐单日期后 30 天内(另行商定者除外)支付的款项应按未付余额支付每月 1.5%的滞纳金,列入每月结单计至支付时止。征收上述收费并非旨在暗示本公司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同意、默许或其他协议,已宽容或其他方式延迟收取该等到期款项,买方未能在帐单到期日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将致使所有其后帐单(不论期限如何)成为立即到期和应付,并且本公司保留在帐款结清之前不再交货的权利。
本公司在追收逾期未付款项时可能承担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及开支,包括收帐费和法律费用,应由买方向本公司作出赔偿。
7. 交付
7.1 除另行书面同意外,本公司将按成品中心 FOB 条款交付有关产品。
7.2 所提供的交付日期仅为估计日期,对于因本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原因而引起的未能交付或任何延迟交付,本公司概不负责。任何交付或发货延迟均不免除买方接受有关产品或就有关产品支付款项的义务。
7.3 本公司保留分批交付的权利,每批交付应视为不同合同项下的销售。本公司未能交付一批货物不应使
买方有权撤销或取消任何合同的其余部分。
7.4 有关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在本公司交付给买方时起由买方承担。
7.5 买方特此授予本公司及其雇工和代理人不可撤销的权利和许可,进入买方的任何或一切场所(带车或不带车),已检查和/或取回本公司保留所有权的货物。此项权利和许可应继续存在,甚至有关产品的购买价款全部付清为止,而不损害本公司的其他应由权利。
7.6 如果产品按照买方的规格交付,买方应就产品侵犯第三方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要求赔偿本公司。
8. 保证. 有关产品的相关资料已被认为是可能信赖的测试为依据,但并不构成一项担保或保证,提供有关产品的依据是:任何买方已独立确定有关产品是否合其用途、本公司保证有关产品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没有缺陷。如在交付后三十(30)天内(但不是其后)出现任何不符合此保证的情况,经在出现上述情况后七(7)天内给予通知并证明有关产品已按照本公司的标准储存有应用,本公司应在合理期间内纠正该缺陷,免费以适当的替换品在本公司的厂房或有关产品的地点(由本公司选择决定)更换该等产品;但是,如果本公司全权酌情决定更换产品在商业上是不可行的,则本公司可以买方受益人发出金额不超过有关产品购买价款的贷记款额。
任何关于产品的适销性,适合某个特定用途或其他质量或其他方面的保证,不论是法律明示或默示规定的。现特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排除。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均无须对任何附带的或后果性的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生产损失或使用损失或资金损失,本条款及条件中规定的买方补救措施是排他性的,而且本公司对因任何合同或任何产品的制造、销售、交付、转售、安装或使用而引起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据以承担该责任之产品的购买价款。
9. 退货. 本公司售出的有关产品只能按照本条款及条件的保证条款退货。买方必须在任何产品退货前,取得本公司的书面材料退货授权和指示。
10. 转让.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条款及条件项下的协议,订单或任何权利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均为无效。
11. 全部协议. 本条款及条件包含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和共识,旨在作为有关产品的相关协议条款的完整和排他性的说明,并取代双方此前或与此同时的任何关于本条款及条件标的(包括买方订单中所包含的与本销售条款及条件中的条款和条件不一致的标的)之协议或共识,买方承认,除了本条款及条件
中具体提及的或所载的xx以外,本公司并未向买方作出任何其他xx。本条款及条件中的每一段和每项规定均是可以分割的,如果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规定应仍然继续充分有效。
12. 放弃. 上述条款及条件的任何放弃,更改或修订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公司的获正式授权代表本公司签字的高级职员代表本公司签署,方为有效。本公司放弃追究对上述条款及条件的任何违约或不履行或放弃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或对上述条款的任何变更的任何放弃,不应视为构成放弃对上述条款及条件的任何其他违约或不履行的追究或放弃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或对上述条款及条件的任何其他变更。
13. 违约. 买方违反本条款及条件所载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及条件,应使本公司有权将订单视为已被取消,而不损害本公司就违约追讨损害赔偿或其他赔偿权利。
14. 不可抗力. 对于因意外事故、火灾、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起义、恐怖分子袭击、战争、恶劣天气、禁运、运输故障、不能获得运输设施、政府规定、天灾或公敌行为,来自他方的先前订单或对本公司 或其供应商的产品或促销活动的限制或任何其他属于本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起因或意外事件而引起的 任何损失、损害、延误、装运时间表变更或未能交付,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15. 合同的解释. 本公司向买方售卖有关产品的任何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的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且本条款及条件的双方特此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