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鹤龙街黄边村 AB2901077 地块)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绿化设施开发建设合同
(白云xxx街黄边村 XX0000000 地块)
甲方: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xxxxxxxxxx 000 x白云交通大楼三楼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规范绿化设施建设与移交工作,甲乙双方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行道树技术指引》《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DB440100/T 114—2007)、《园林铺装工程(园路)施工和验收规范》(DBJ 440100/T 86— 2010)、《广州市行道树技术工作手册》《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广州市城市行道树修剪技术指引》、《广州市园林绿地树木支撑技术指引》《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 6—2018)、《人行天桥、立交桥绿化种植养护技术规范》(DB440100/T 112—2007)《广州市高架桥底绿化技术指引》《广州市海绵城市绿地建设指引修编》《广州市海绵城市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指引(园林绿化)》等法律文件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自行出资在出让
地块内配套建设的绿地设施建设与移交标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绿化设施建设标准
(一)主干道绿地率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绿地率应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二)公共绿地配置要求:采用疏林草地的形式,通过微地形改造,运用上层乔木、下层草坪、再配以少量色带时花点缀形成干净通透且有色彩层次的园林绿化景观。结合气候特点和地域特色,根据绿地面积合理配置植物,选择观形大乔木构建绿化景观骨架,观花小乔木形成景观亮点,局部重点区域适当增加花卉地被点缀等。乔木种植参照行道树种植要求,草坪种植要求地形平整完成后铺植。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建设海绵设施,发挥绿地生态效益。
(三)行道树树种选择:参照《广州市行道树技术工作手册》,根据所属区域、道路等级、车行道及人行道宽度、中分带及两侧绿化空间情况等选择不同的树种。
(四)行道树种植要求:
1.苗木胸径约 10-18cm,分枝点高度约 2.5m 以上,全冠容器苗,苗木品种、规格、形态统一,保持树形树冠完好。 2.株距按照乔木类型,大乔木株距宜 8-10m,中xxx 6-8m,小乔木宜 4-6m。
3.树穴必须破底露出原土,严禁含不透水层。苗木须种植 在 种 植 穴 中 心 , 种 植 穴 大 小 宜 在
1.0m*1.0m*0.8m-1.5m*1.5m*1.5m(长*宽*高)之间。树穴内宜采用透气透水性良好的铺装材料。
4.回填种植土,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 80cm。
5.同一条道路上的苗木,支撑柱材料、支撑形式、支撑角度和绑缚形式等应当统一。
(五)乙方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绿化设施移交标准
公共绿地建成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待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养护管理期,养护期不少于 6 个月。 养护管理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树洞修补、砍伐迁 移、补植更换、固定支撑、扶正、树穴维护、病虫害防治, 以及养护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养护期满后,办理相关移交手 续,移交要求如下:
(一)乔木树冠完整、匀称,无死株、缺株,行道树体量、高度基本保持一致,倾斜率小于 3%。
(二)造型植物修剪及时得当,线条齐整流畅。地被花卉生长良好,无杂草。
(三)草坪杂草率少于 1%,无积水,修剪、绿化垃圾清运及时。
(四)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
如无法达到移交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具体移交所需资料清单由甲方提供,涉及的拆迁、立项、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等工作由乙方负责。
(二)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形成的或接触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双方承诺保密,但依法应当公开的除外。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