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ZZB-2020-022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编号:XZZB-2020-022
本招标项目xxx(大里路-友谊路)道路工程已由唐山市路北区行政审批局以北 行审批【2019】145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唐山市路北区市政设施服务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xxx(大里路-友谊路)道路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唐山市路北区xxx(大里路-友谊路)
2.3、建设规模:xxx(大里路-友谊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677.99
米,道路标准红线宽 35 米,其中中央分隔带宽 2.5 米,两侧机动车道各宽 9 米,两侧
绿化设施带各宽 2 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宽 2.5 米,两侧人行道各宽 2.75 米。两块板自行车上便道道路型式。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质量标准:合格
2.6、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 1 个标段
2.8、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具体监理工作内容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国家、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5 月 9 日 9:00 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 17:00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登 录 招 采 云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招采云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 登录招采云平台、下载、编制、上传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 CA,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 CA 办理,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办理流程参照“招采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首页中“河北 CA 注册入口”办理。具体事宜请咨询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00-0000-000。
4.3 未办理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招采云平台首页“供应商登录”入口“立即注册”进行注册。招采云平台服务电话 000-000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
整的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6 月 2 日 9 时 30
分 , 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招 采 云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唐山市路北区市政设施服务所地址:唐山市长宁道 31 号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xxx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xx区龙泽北路 566 号
联 系 人:xxx电话:00000000000
特别提醒:
一、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平台(xxxx://xxx.xxxxx.xx)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如未成功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电子招标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并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进入招采云开标大厅进行电子签到。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 ,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通过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4)投标人必须独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独立制作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5)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按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含有 CA 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要求的法人章、法人签字、签名等内容可以采用 CA 电子印章、CA 法人章、CA 电子印鉴、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或签字后的扫描件等形式。
备注:①投标人进入招采云交易平台点击我要投标,找到要参与的项目,填写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②投标人可先在平台预览 PDF 格式的招标文件,确定有意向投标后在点击领取招标文件,缴纳平台使用费(本项目平台使用费为 400 元)下载招标文件;③使用招采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④登录招采云交易平台点击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四、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无需递交原件及纸版投标文件,相关证件按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唐山市路北区市政设施服务所地址:唐山市长宁道31号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 | 招标代理机构: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xx区龙泽北路566号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xxx(大里路-友谊路)道路工程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唐山市路北区xxx(大里路-友谊路)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xxx(大里路-友谊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677.99 米,道路标准红线宽 35 米,其中中央分隔带宽 2.5 米,两侧机动车道各宽 9 米,两侧绿化设施带各宽 2 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宽 2.5 米,两侧人行道各宽 2.75 米。两块板自行车上便道道路型式。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 期和建设周期 | 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0年6月9日 建设周期:180日历天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 算 | 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855.3872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拨款,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x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具体监理工作内容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及国家、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规定为准。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中级或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中级或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及相关专业);②监理员:3人,初级或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及相关专业);③造价工程师:1人,初级或以上职称(土建工程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8)其他要求:无 注:1、总监专业以注册证书的专业为准,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专业以注册证书或职称证或监理证的专业为准。 2、以上人员有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养老保险证明等相 关证件投标文件中均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 | 时间:/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发出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x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否决其 投标。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有重大偏差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澄清、修改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2020 年 5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前 形式: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投标人需及时关注 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招标文件有无澄清和修改,因查看不及时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 时间:/ 形式:投标人自行确认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 时间:/ 形式:投标人自行确认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 |
3.2.3 | 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报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303775.76 元 大写:叁拾万叁仟柒佰柒拾xx柒角陆分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任意一种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000 元;大写:陆仟元整。 ①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的,投标人必须在 2020年 6 月 1 日 17:00 前交纳保证金,并确保到账,且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文件中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银行入账单或银行存根扫描件 户名:唐山鑫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唐山新华道支行 帐号:13001625808050504470 ②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如基本账户银行无法开具,可由基本帐户银行开具证明由基本帐户银行上一级银行开具)。 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附保函原件扫描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原件扫描件、无法开具证明原件扫描件(如有),否则投标无效。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采用银行保函的,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 提交河北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河北唐山。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被查实有以下行为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 | 2017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 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 不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且无需抵达开标现场,中标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 版文件五份,还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 盘 1 份)。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6月2日9时30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 传成功。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 000 xxx)第七开标室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 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由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 4 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 3名,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价的10%,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本次投标不要求递交原件,相关证件投标文件中均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需使用电脑及企业 C A 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招采云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电子签名。(注: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电脑及企业 CA 完成签到、解密及电子签名即可。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签到、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进入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视为签到。
3、解密时间规定为 30 分钟(即 2020 年 6 月 2 日 9:30 至 2020 年 6 月 2 日 10:00)
4、如遇突发情况无法正常电子评标时,经监督部门同意,将对本项目进行封标处理,并及时告知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请各投标人在授权委托书中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
如由于电话号码错误导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2
附图:信用中国网页截图示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截图示例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x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
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提供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方便潜在投标人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
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进入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视为签到。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对自己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4)投标人确认开标记录使用河北 CA 电子签名;
(5)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
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x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 证金 | 投标报价 | 总监理工 程师 | 监理服 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 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监理服务期限: 。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请你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
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 得分高的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 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 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监理大纲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资信业绩部分:30 分监理大纲:40 分 投标报价:3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投标单位≤5 家时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 2、投标单位>5 家,≤7 家时,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3、投标单位>7 家,≤9 家时评标基准价=去掉二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二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4、投标单位>9 家,≤11 家时评标基准价=去掉三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三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以此类推,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数量每增加 3 家,去掉 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数量均增加一个。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信誉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且在有效期内,每通过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 0-6 |
类似项目业绩 | 2017 年 4 月 1 日至今,每承揽 1 项工程建安 x 1500 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类监理项 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加 2.5 分,加满为止。 | 0-10 |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 | 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5 分,中级职称得 3 分, 其他不得分。 | 0-5 |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最低要求 | 5 | ||
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加 2 分,最多加 4 分 | 0-4 | |||
2.2.4 (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科学合理 | 3.21-4.00 |
一般 | 2.41-3.20 |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 科学合理 | 3.21-4.00 | ||
一般 | 2.41-3.20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科学合理 | 3.21-4.00 | ||
一般 | 2.41-3.20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 | 科学合理 | 3.21-4.00 |
和制度 | 一般 | 2.41-3.20 | ||
工期进度监理措施 | 科学合理 | 3.21-4.00 | ||
一般 | 2.41-3.20 | |||
质量、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科学合理 | 3.21-4.00 | ||
一般 | 2.41-3.20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科学合理 | 3.21-4.00 | ||
一般 | 2.41-3.20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科学合理 | 3.21-4.00 | ||
一般 | 2.41-3.20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科学合理 | 3.21-4.00 | ||
一般 | 2.41-3.20 | |||
合理化建议 | 科学合理 | 3.21-4.00 | ||
一般 | 2.41-3.20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标准分, 每比评标基准价高一个百分点减 1 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减 0.5 分,减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插值法计算。计算得分保留 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XX 工程
监理合同书
工程地址: XX
委 托 人: XX 公司
监 理 人: XX 公司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XX 公司
监理人(全称): XX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XX 工程 ;
2. 工程地点: XX ;
3. 工程规模: 包括XX 。
4. 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XX 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C 监理人主要人员配备表;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XX ,身份证号码: XX ,注册号: XX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XX 元整(¥XX 元)。若政府部门审计,以最终审计价格为准。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止。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XX 年 XX 月 XX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XX 份,监理人执 XX 份。
委托人:(xx) 监理人:(盖章) XX 公司
住所:XX 住所:XX
邮政编码: XX 邮政编码: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法人章) 的代理人:(法人章或手签章) XX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XX
账号: 账号:XX
电话:XX 电话: XX
传真: 传真: XX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XX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执行(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件1.2.2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件2.1.2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执行通用条件2.2.1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执行通用条件2.2.2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员配备: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监理人投标文件执行,详见附录 C。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执行合同通用条件2.3.4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工程延期、变更均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后才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
知 。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报委托
人批准后,可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按委托人要求的
时间和份数提供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不提供房屋、设备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XX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1、项目管理:以下扣款属于单独的项目管理行为,与本条款外的合同条款其他处罚可分别进行。以下扣款累计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
(1)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且只能更换资格等级和业绩相
当的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开工前首次更换罚款≤2000 元,此后每更换一次罚款≤5000 元。未经建
设单位批准同意擅自更换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0 元。
(2)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格、配备不满足合同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赔付≤1000 元。
(3)未按要求审批开工/复工报告,或为满足开工/复工条件同意开工/复工的,赔付≤1000 元。
(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监理月报或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赔付≤500 元/次;所提供数据信息
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赔付≤1000 元/次。
(5)对施工承包商的分包情况、人元持证情况有失察责任,赔付≤1000 元/次。
(6)核查施工承包商审报的完成工程量和工程款申请失实,赔付≤1000 元/次。
(7)未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计算依据的合规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核,赔付≤
1000 元/项。
(8)未组织现场设备、材料开箱验收以及每月不按时将开箱记录表及汇总表上报的,或未填
写相应出入库、记录不全或错漏的,赔付≤500 元/次。
(9)合同规定的内容未完成就同于验收,有失查责任的,赔付 2000 元/次。
(10)未按规定验收初检,或初检流于形式,验收时施工责任问题超过初检发现问题 100 个以
上的,赔付没超过 100 个问题≤2000 元。
(11)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到位时间,每月不少于 10 天,若少于 10 天,则赔付≤500 元/天。
(12)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到位时间,每天不缺岗。若缺岗,则赔付≤300 元/天。
(13)监理员现场管理到位时间,每天不缺岗。若缺岗,则赔付≤300 元/天
2、安全管理:以下扣款属于单独的项目管理行为,与本条款外的合同条款其他处罚可分别进行。以下扣款累计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
(1)未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并留有记录,赔付≤1000 元。
(2)未按规定对有关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方案进行审查的,赔付≤1000 元/次。
(3)不了解高风险工许施工情况;未对高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的施工作业面进行安全旁站监
理并留有记录的,赔付≤1000 元/次。
(4)发现安全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或提出要求整改,施工现场违章现象较多时,且监理未提
出整改要求和报告业主项目部的,赔付≤1000 元/项。
(5)现场安全xx施工状况差、xxx设施明显不足,且监理未有相应的整改要求,赔付≤
1000 元/次。
(6)不督促施工方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且无相应要求的,赔付≤1000 元/次。
(7)未按规定开展基建工程安全xx施工检查评价工作并形成记录的,赔付≤1000 元/次。
(8)《监理实施细则》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控制措施,赔付≤1000 元。
(9)《监理实施细则》有实现安全目标的控制措施,没有具体针对本项目安全施工的薄弱环
节、危险点详细建立方案,赔付≤1000 元。
(10)《监理实施细则》有实现安全目标的控制措施,具有针对本项目安全施工的薄弱环节、
危险点详细建立方案,没有在现场管理中落实到位,赔付≤1000 元。
3、质量管理:以下扣款属于单独的项目管理行为,与本条款外的合同条款其他处罚可分别进行。以下扣款累计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
(1)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实施检查记录的,赔付≤1000 元。
(2)为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成品保护措施,且现场未进行成品保护或成品外观被损坏情况较
普遍的,赔付≤1000 元/次。
(3)未审查《特殊施工作业指导书》并留有记录的,赔付≤1000 元/项。
(4)质量验收评定表结果与现场实体质量偏差超过 20%且超过规范标准,监理有失查责任的,
赔付≤500 元/项。
(5)分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综合评价)为差,监理有失查责任的,赔付≤1000 元/项。
(6)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无法修复或返工重做,监理有失查责任的,
赔付≤2000 元/项。
(7)《监理实施细则》没有实现质量目标控制措施,赔付≤1000 元。
(8)《监理实施细则》有实现质量目标的控制措施,没有具有针对本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
序的详细监理方案,赔付≤1000 元。
(9)《监理实施细则》有实现质量目标的控制措施,有具有针对具有针对本项目重点部位、
关键工序的详细监理方案,没有并在现场管理中落实到位,赔付具有针对本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
序的详细监理方案,赔付≤2000 元。
4、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监理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出现工作失误,
委托人责令监理人整改,若因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和(或)增加了费用,工期每延期 1 日监理
人须向委托人按监理费的 1%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因监理人原因增加的费用应由监理人承担,
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按造成的损失全部赔偿;若监理人始终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委托人
要求时,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取消监理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且不支付剩余监理费用;
5、由于监理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监理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承
担法律责任。
4.1.3 监理机构弄虚作假、出现重大失误、经查证属实的,列入黑名单管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委托人不支付逾期利息。
5. 支付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酬金按施工单位计量支付所占施工合同价款的比例同期进行支付,累计支付至监
理费总价款的80%时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全部监理竣工资料、办理工程结算、完成政
府审计后,付至监理费总价款的 97%,扣留监理报酬的 3%待工程决算后,扣除应由监理单位承担的费用
后,委托人将剩余监理报酬无息返还监理人。在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x合同生效条件: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含在总
价中,不另行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第 3 个月起算)(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含在总价中,不另行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含在总价中,不另行支付增加额工作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
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发生时再协商。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x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上级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不采用本条款)
9. 补充条款
1、监理人在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监理其它工程,需驻工地办
公。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投标文件中派驻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监理人员按照投标时人员投入计
划(或经建设单位批准的修改后的人员投入计划)在现场办公。
2、监理人须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前向委托人交纳监理费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由专业
担保公司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3、因非监理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停工,监理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自行安排监理人员,监理期顺延,委托
人不支付延期或停工期的监理费。工程复工后,监理人需安排本合同约定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返回工程继
续监理,确保工程如期进行。
4、如本工程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监理人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下简称37 号令)执行。
5、如本工程涉及危大工程,监理人未按37 号令执行的,监理人每违反37 号令一次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
x5000 元。若监理人未按37 号令执行并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委托人因此产生的全部
经济损失。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无 。
A-2 设计阶段: 无 。
A-3 保修阶段: 按工程保修书内容及期限提供监理服务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无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XX | 执行委托人代表的职 权 | 开工前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无 | ||
2. 生活用房 | 无 | ||
3. 试验用房 | 无 | ||
4. 样品用房 | 无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无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开工前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开工前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开工前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 关合同 | 1 | 开工前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 | 开工前 | |
6. 其他文件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无 | ||
2. 办公设备 | 无 | ||
3. 交通工具 | 无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无 | ||
附录 C 监理人主要人员配备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 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XX | XX | XX | XX | XX | XX | XX | ||
XX | XX | XX | XX | XX | XX | XX | ||
廉 政 合 同
工程项目名称: XX 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 XX。
委托人(委托人): XX 公司
监理人(监理人): XX 公司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委托人的责任
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监理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监理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监理人的责任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x责任书作为监理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 x责任书一式捌份,委托人执陆份,监理人执贰份。
委托人(xx): 监理人(xx):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技术规范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x工程的监理服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市政工程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建设部、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主要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服装,佩戴统一的帽子和胸牌(应包括照片、姓名、职务、岗位等内容),持证上岗。另外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2.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作好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参观工作以及有重要活动时的配合工作。
3.监理人员不得在施工所在地或其他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组成项目监理部。实际到场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现场监理人员应该一致。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4.投标文件中“企业情况”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情况”投标人必须按本企业真实情况填写,如发现投标人所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5.各专业监理人员在相应工程施工期间全员驻场。
6.监理人应对委托人授权和商定的工程进度、质量保证、造价控制、施工协调以及监理所管理的施工安全、工地环境等方面的内容责任并按投标承诺协同工地代表及委托人实际建设总目标。
7.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招标人有权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赔偿招标人损失:
(1)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人员无故缺席情况严重;
(2)监理单位在合同期内未经委托人同意随意更换或抽调总监或专业监理人员;
(3)合同期间存在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
(4)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相应法律法规现象。
8、监理单位需配合招标人、施工总承包人做好所有材料及设备的检测验收过程。
9、实际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需根据工程情况和甲方要求随时增加监理人员。
10、如监理单位中标后,实际到场的监理人员和检测、试验设备与投标书承诺的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为避免重新招标造成时间损失,保证不影响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期,与原中标单位解除合同后,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变更中标单位,与投标时排序第二的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依此类推。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监理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报酬清单五、资格审查资料六、监理大纲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监理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报酬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如打印输出的“投标函”不在同一页时,则每页均须加盖单位章。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注册编号: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银行保函(或银行入账单或保证保险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监理报酬清单
1.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 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每个项目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网上中标候选人公示下载页的原件扫描
件。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
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表格中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三)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 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 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1、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和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的扫描件;
2、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七、其他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2、ISO9000 质量认证证书。(如有,证书应在有效状态,不在有效状态不予认定)。
3、其它资料。
路北城管局行业招投标法人审查表
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 日期:
招投标名称 | |||
投标公司名称 | |||
公司法人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x公司是否存在涉黑涉恶人员情况 | |||
公司法人涉黑涉恶审查情况 | 审查方法:公司法人带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办事处社区开具政审信,然后由单位派人携带介绍信和公司法人(带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 要求:提供无犯罪证明。 |
注:本表格和证明中标后中标人按要求提供,签订合同时提交,否则中标无效,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