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名称:广西北部湾银行富桂宝固添益G23862期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编号: GTYG23862
广西北部湾银行富桂宝固添益理财产品协议书
重要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广西北部湾银行富桂宝固添益理财产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前,仔细阅读本协议书各条款(特别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产品的具体要素及风险详见所附的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为本协议书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投资者): 乙方: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营业部)
理财产品名称:广西北部湾银行富桂宝固添益G23862期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编号: GTYG2386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广西北部湾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本理财产品是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甲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书条款以及产品说明和风险提示,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甲方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甲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书条款以及产品说明和风险提示,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甲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书条款以及产品说明和风险提示,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xx与保证
双方一并或单独做出如下xx与保证:
1.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有效和准确。
2.双方均分别向另一方xx并保证本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受及履行本协议书以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3.甲方保证其以本人或本机构身份、而不是以他人的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本理财产品交易,且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自行做出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的决定,甲方已认真了解本协议书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4.甲方保证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在指定的交易账户存入足够的资金,甲方将该资金用作本协议书项下理财产品交易不违反任何管辖甲方或其资产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裁决或命令,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甲方或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
5.甲方确认授权银行在理财产品成立日按照甲方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指定的交易账户和金额进行理财产品投资资金的划付,不再在划款前与甲方进行逐一沟通。
6.银行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理财产品项下资产。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约定获得投资收益,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2.甲方须妥善保管本协议书。
3.甲方不得提前赎回所持有的份额,产品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4.甲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5.甲方决定购买本产品时,需在乙方开立账户(含I、II类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划转及其收益返还,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时需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甲方应向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的购买资金,因甲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非正常状态(如挂失状态、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等)而导致购买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7.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8.投资本理财产品所获收益的应纳税款由甲方承担,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明确的税收代扣代缴规定前,
乙方不代甲方缴纳本理财产品所获收益的应纳税款。
9.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机构另有规定外,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对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10.甲方投资者拥有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甲方投资者如果改变投资决定,乙方应当遵从甲方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甲方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后起算。
三、甲乙双方在募集期/开放期内签署本协议书,协议签署完成后,甲方交付理财本金到指定账户。乙方冻结/实时扣划该账户的购买资金。在募集期/开放期内交存于银行的资金,在产品收益起始日前,按广西北部湾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息,该部分利息不归入投资者购买本金。购买资金自划转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返回甲方账户期间不计活期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本协议书项下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向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担保;如甲方以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在乙方设定质押担保,需经乙方审批同意。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购买成功的理财产品。
五、募集期/开放期内,如有权机关依法对甲方的理财本金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甲方购买资金不足的,视为甲方放弃购买本理财产品,本协议书自动终止。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指产品收益起始日至产品到期日之间的期间),如有权机关依法对甲方的理财本金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甲方理财本金被全部或部分扣划,均视为甲方违约,本协议书自动终止,对此乙方不计付任何收益。
六、理财产品募集期/开放期最后一日已购买成功的产品原则上不可撤销。
七、免责条款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本协议书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证券交易所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产品工作日,由此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4.如由于甲方原因,本协议书指定的甲方资金账户、本金和收益被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或扣划,则从被冻结或扣划之日起本协议书终止。由于提前终止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此损失从甲方的资金账户或本金及收益中扣除。
5.因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造成乙方不能接收有关指示的,则乙方无需就此对甲方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xx或保证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对由此导致的理财业务交易延误、中断、终止及投资人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理财业务关系。因甲方违反双方约定解除本协议书或赎回理财产品给乙方或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本协议书的解释以及因本协议书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书项下产生的纠纷,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协议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本协议书在经双方签署且本协议书项下的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后立即生效。甲方如果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台等电子渠道签署本协议书,本协议书自甲方在相应界面点击“确认”按键后生效。
十一、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产品协议书,则每一份协议书分别与其对应的相关协议文件共同构成一份理财交易合同,各合同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合同。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本理财产品投资者(下称“本投资者”)xxxx如下:
一、本投资者具有相应合法的投资主体资格,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范性文件及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本投资者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三、本投资者已充分了解下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第6号)中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并承诺本投资者是符合该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第6号)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如下: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承诺人(个人签字/机构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