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组建合资企业的审批、注册核准等各项手续需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二、合同签署情况
2010 年 5 月 9 日,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韩国 Humedix Co.,Ltd.、北京林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共同签署了《投资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三、合资外方基本情况
1、韩国 Xxxxxxx.Xx.,Ltd.注册地:韩国
注册资本:4,085,872,000 xx
法定地址:60-73 Byucksan Didital ValleyV 1512 Gasan-dong,
GeumCheon-Gu, Seoul,Korea 153-788
法定代表人:全在甲(国籍:韩国,职务:社长) 2、北京林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北京
注册资本:100,000 美元
法定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国籍:韩国,职务:董事长)
四、合资经营合同主要内容与拟组建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经营各方约定,拟组建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2、拟组建的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北京诺思兰德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缴纳出资人民币 19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9%;北京诺思兰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韩国 Xxxxxxx.Xx.,Ltd.以货币形式缴纳出资人民币 1800 万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 4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北京林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缴纳出资人民币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
3、拟组建的合资公司的名称:北京汇恩兰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Beijing Huonland Medical Xxxx.Xx.,Ltd.)。
4、拟组建的合资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
5、拟组建的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眼科用药品、材料、医疗器械等产品研发、技术服务以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
6、拟组建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合资公司自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0 年。
7、拟组建的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组成:合资公司由五名董事组成,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一名(担任董事长);北京诺思兰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一名;xxXxxxxxx.Xx.,Ltd.委派两名;北京林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一名。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8、合资经营合同的生效、履行:本次合同经各方共同签署后成立、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合资各方将根据中国有关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规定,完成拟定合资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及其他程序,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双方约定,合同条款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等相关问题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备查文件
《投资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特此公告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