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GYZX-2022-061
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ZJGYZX-2022-061
招标项目:温岭市“积洛三牛”海域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航标工程招 标 人:温岭市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639112
2022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招标文件
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提交第六节 开标
第七节 评标
第八节 合同授予
第九节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第十节 纪律和监督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总则
二、评标程序
三、评标标准及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招标条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积洛三牛”海域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航标工程已由温岭 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温发改证{2022}55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温岭市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温岭市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积洛三牛”海域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航标工程,项目位于温岭市石塘镇大乌屿东侧、三蒜岛北侧海域,新设灯浮标 6 座,备用 1 座,分别布置于人工鱼礁群红线外围 50m 处。
浮身构造为Φ2.4m 钢结构灯浮,LED 太阳能一体化灯器,设置水深约 9~ 10m,锚链规格为Φ38mm,沉石采用 5 吨铸铁沉石。
灯浮维护期为一年。
2.2 本工程预算造价:2014128 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航标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等售后服务。
2.4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在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 10 日内进场,进场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并发布航标动态。航标动 态发布以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航标效能的验收工作
2.6 维护服务期:维护期 1 年(从航标动态发布次月 1 号起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同时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投标人若为企业,须具有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须包括航标设置与维护。②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海上灯浮设置及维护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航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6 月 2 日上午 8 时前登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报名方法请看附件温岭市镇(街道)网上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更新版)。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1 日 12:0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6 月 2 日下午 14:30 整,地点为温岭市 石塘镇人民政府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网上报名资料须与纸质资料一致。
5.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并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因国内疫情xx,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后续无需签字确认,开标结果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温 岭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网站(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岭市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联 系 人:xxx
地 址:xxxxxxxxxx 00 x
电 话:0576-8678756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xxx
电 话:138586901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制内容 | |
1 | 1.1 | 工程说明 | 项目名称 | 温岭市“积洛三牛”海域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航标工程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温岭市石塘镇大乌屿东侧、三蒜岛北侧海域 | |||
招标人 | 温岭市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2 | 2.1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
3 | 2.2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在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10日内进场,进场后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并发布航标动态。航标动态发布以后120日历天内完成航标效能 的验收工作。 | |
4 | 2.3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的航标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等售后服务。 | |
5 | 3.1 | 资金来源 | 温岭市财政拨款 | |
6 | 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合格 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若为企业,须具有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须包括航标设置与维护。②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海上灯浮设置及维护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航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要求:须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 | |
7 | 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8 | 5 |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 不组织 | |
9 | 6.1 | 分包 | 不允许 |
10 | 9.1 | 投标人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 |
11 | 9.2 | 招标人书面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 |
12 | 10.1 |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 |
13 | 16.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算) |
14 | 1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银行转账(或电汇)。 1、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且须在用途栏中注明“航标”。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6月1日上午 12:00时整 户 名:温岭市石塘镇人民政府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账 号:000000000000000 0、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形式的 保函(保单)的出具日期必须在2022年6月1日前 (含当日)。 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中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不得少于90日。 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中招标人可提起索赔的内容必须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17.4”中所列条款。 |
15 | 18.2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标1份资格标1份 |
16 | 20.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提交地点 | 截止时间:2022年6月2日14:30整 地点:温岭市石塘镇人民政府一楼开标室 |
17 | 22.1 |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6月2日14:30整 开标地点:温岭市石塘镇人民政府一楼开标室 |
18 | 30.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银行转账(或电汇) 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2% |
19 | 30.3 | 支付担保 | 支付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银行转账(或电汇) 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2% 开户行:(中标人开户行名称)户名:(中标人名称) 账号: |
20 | / | 有效报价下浮率区间 | -5.00%~-10.00%(含-5.00%、-10.00%) |
21 | 38.1 | 投诉 | 投诉受理部门: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传真):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 x邮箱:000000000@xx.xxx 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第 23 号令修改)办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
二、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总则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标条件已经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用承包人。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积洛三牛”海域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航标工 程,项目位于温岭市石塘镇大乌屿东侧、三蒜岛北侧海域,新设灯浮标 6 座,备用 1 座,分别布置于人工鱼礁群红线外围 50m 处。
浮身构造为Φ2.4m 钢结构灯浮,LED 太阳能一体化灯器,设置水深约 9~10m, 锚链规格为Φ38mm,沉石采用 5 吨铸铁沉石。
灯浮维护期为一年
2. 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及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
2.2 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项所述。
2.3 本招标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项所述。
3. 资金来源
3.1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
(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三)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
(四)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5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标中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5.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1投标人可自行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5.3 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6. 分包
6.1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节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章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第七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
第八章 预算书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8.2 除本须知8.1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9、10、11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布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正。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号码:0576-86010838)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9.2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 查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3 投标人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 1 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2 投标人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招标文件的异议
11.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2. 计价依据取费标准
12.1 本工程计价依据:《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 2 部分:港 口工程》(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628.2-2010);《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 000-0-0000)及配套使用定额。
12.2 取费标准:
12.2.1 计价方式:采用清单计价。
12.2.2 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法。
12.2.3 本项目根据市场报价采用完全单价计算,完全单价包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填报,结算时不再调整。
12.2.4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各章合计金额(扣除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保险费率为 3‰。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 200 万元,保险费率为 5‰,投保次数按 1 次考虑。
12.2.5 根据浙交【2020】104 号文件,安全生产费按工程量清单各章合计金额(不含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本身)的 2%计算。
12.2.6 主要材料价格按市场价计算。 12.3 本清单计价编制有关说明:
12.3.1 灯浮、航标维护期按一年考虑。
12.3.2 备用灯浮不含安装费。
12.3.3 本预算不计暂列金额。
12.3.4施工过程中要保持港区渔轮、货轮等船只通航,因保持通航而引起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计算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3.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本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格标两部分组成。
14.2 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14.2.1商务标封面
14.2.2投标函
14.2.3投标报价计算书
(招标文件所附预算书将自动成为商务标组成内容,且将为合同组成部分, 投标时不提供)
14.3 资格标包括以下内容: 14.3.1 封面
14.3.2 目录
14.3.3资格后审申请书
14.3.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4.3.5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单位须提供企业资 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4.3.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14.3.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
14.3.7拟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14.3.8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14.3.9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的,须提供投标人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形式的,须提供银行保函原件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原件。
14.4.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范围包 含航标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14.4.2业绩资料: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海上灯浮设置及维护的施工合同复印件。
14.4.3投标人自有或租凭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相关航标船舶:提供船舶国籍证 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证书中注明船舶种类为航标船。
14.4.4投标人对本次项目投入的用于动态监测的航标遥测平台配置情况(注: 航标遥测平台须提供近3个月内的平台截图或有效期内的共享租赁合同。平台截图需加盖单位公章,共享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4.4.5投标人对本次项目投入的用于航标器材维护及xx的航标基地配置情 况(注: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相关航标基地: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上述证明材料中的产权证明文件中的
所有人名称或租赁协议上的承租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以上涉及的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15. 投标报价及投标工期
15.1 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15.2 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5.3 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且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其投标文件。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的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号,并在用途栏中注明“航标”, 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的规定提供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并将保函(保单)原件(电子保单形式的彩印作为原件)装订在资格标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收其投标文件。
17.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利息时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有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
17.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提交履约担保后退还。
17.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7.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17.5.2 中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的;
17.5.3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18.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18.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封面及投标函、资格标封面及资格后审申请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编制。
18.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删除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8.4 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资格标按要求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或“资格标”、“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19.2 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3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0. 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提交形式提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并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因国内疫情xx,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后续无需签字确认,开标结果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10、11 条规定以澄清、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网上未报名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1.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并按照本须知第 19、20 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识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第六节 开 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
22.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后续无需签字确认,开标过程全程 监控并录像,开标结果以网上公示为准。
22.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2.4 开标程序
22.4.1 本工程先开资格标,资格标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资格标评 定为无效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
22.4.2 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众宣布资格标评定结果,公布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有效报价下浮率区间,而后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下浮率、 工期承诺、质量承诺等内容。
22.5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2.6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7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8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七节 评 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3.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23.4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4. 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5. 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27.1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八节 合同授予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评出的投标人。
29. 中标通知书
29.1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进行公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29.2 招标人将在公示结束后的十五天内(有异议、投诉的除外)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
29.3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 履约担保
30.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30.2 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0.3 支付担保: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31. 合同的签订
31.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1.2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赔偿由此造成中标人的有关损失。
31.3 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4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需要指派人员到场签约。
第九节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2. 重新招标
3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并依此否决全部投标的。
33.不再招标
33.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第十节 纪律和监督
34.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4.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5.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6.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7.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7.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8.投诉
3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诉受理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一、总则
第三章 评标办法(基准下浮率接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2.1 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保证金、资格标进行评审,再对商务标评审。
2.2 商务标评审只针对通过投标保证金、资格标评审的投标人。三、评标标准及办法
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否决其投标,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温岭市交通运输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否决其投标的处理结果。
3.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3.1.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3.1.4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3.1.5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3.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
3.1.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3.1.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1.9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10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1.11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3.1.12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3.1.13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1.14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3.1.15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1.16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3.1.17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3.1.18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1.19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2 投标保证金评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2.1 投标人未按本投标人须知第 17.1 条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供的投 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本投标人须知第 17.1 条规定的或用途栏未注明的或用途栏注明的内容不符合本投标人须知第 17.1 条规定的。
3.2.2 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或电汇)形式的,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无效的;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形式的,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银行保函原件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原件的,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无效的。
3.3 资格标评审
3.3.1 资格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3.1.1 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3.1.2 资格标份数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份数提供的; 3.3.1.3 资格标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8.2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或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的;
3.3.1.4 资格标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 认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的资料无效的;
3.3.1.5 资格标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中填报的人员姓名与所提供的证书复 印件姓名不一致的;
3.3.1.6 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4.4 条款情形之一的;
3.3.1.7 投标人、项目经理等级或类别(专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3.1.8 有挂靠迹象的;
3.3.1.9 投标文件其他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3.1.10 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4 商务标评审
3.4.1 商务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4.1.1 商务标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份数的;
3.4.1.2 投标人的工期超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范围的或未承诺的或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
3.4.1.3 质量承诺低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质量标准的或未承诺的;
3.4.1.4 商务标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函投标下 浮率超出有效报价下浮率区间(-5.00%~-10.00%)范围的或投标函中的投标下浮率未填写的或投标报价计算书中的下浮率未填写的;
3.4.1.5 商务标封面或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 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的;
3.4.1.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报有 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3.4.1.7 商务标中出现重大计算错误而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按要求调整的;
3.4.1.8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
3.4.1.9 商务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4.1.10 其他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4.2 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或不予以书面确认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无效。
3.4.2.1 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下浮率与投标报价计算书中的投标下浮率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的投标下浮率为准;
3.4.2.2 算术错误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正。
3.4.3 细微偏差补正
评标委员会仅对经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进行细微偏差补正。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4.3.1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承诺、工程质量承诺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
3.4.3.2 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话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4 基准下浮率的确定
基准下浮率的确定:在-5.00%~-10.00%(包含-5.00%、-10.00%)内(每球平均相隔 0.5%)以不重复随机抽取(5—7 次)下浮率的平均下浮率为基准下浮率(即每抽取一个数值后不再重新放回抽取),基准下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抽取次数现场抽签确定)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
3.5.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基准下浮率下接近的投标人(向相对基准下浮率低的方向移动)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无下接近基准下浮率的,等于基准下浮率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无下接近(且不等于基准下浮率)的上接近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中标价按基准下浮率计算。如遇下浮率相同则由招标 人抽签(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1、2、3……)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3.5.2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 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3.5.3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注: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全称):温岭市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沿海航标管理办法》、《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201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16161-1999)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温岭市“积洛三牛”海域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航标工程项目进行航标设置(安装)及维护,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温岭市“积洛三牛”海域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航标工程。二、设置(安装)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设置(安装)内容:本工程为温岭市“积洛三牛”海域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航标工程,项目位于温岭市石塘镇大乌屿东侧、三蒜岛北侧海域,新设灯浮标 6座,备用1座,分别布置于人工鱼礁群红线外围50m处。
浮身构造为Φ2.4m钢结构灯浮,LED太阳能一体化灯器,设置水深约9~10m,锚链规格为Φ38mm,沉石采用5吨铸铁沉石。灯浮维护期为一年
具体设置(安装)位置以海事批复及图纸为准。四、设置(安装)承包范围:/。
五、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综合单价(完全单价)及第100章费用 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不再调整,工程量按实调整。
六、设置(安装)要求:
1、受托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及其他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设置(安装),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2、由受托人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3、受托人在设置(安装)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委托人,并由受托人提出方案,委托人认定,由受托人无条件整改。
4、在设置(安装)阶段受托人应加强与委托人相关人员的联系,协调解决设置(安装)中碰到的问题。
5、设置(安装)中,委托人如有设计图纸变更必须出具书面联系单并递交给受托人,受托人方可设置(安装),设置(安装)中安全由受托人自负,受托人要做好设置(安装)人员安全保险。
6、设置(安装)中船舶必须要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及必要的船舶救生设施,如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委托人概不负责。
7.若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元/天。
七、航标维护要求:
1、委托人承担的工作内容与责任:
1.1如发现标志灯光失常,应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及时修复。24小时报修电话: 。
1.2必要时应为受托人进行航标维护提供方便。
2、受托人承担的工作内容与责任:
2.1按《海区航标维护质量考核标准》《东海海区航标维护质量检查办法》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技术管理和维护。
2.2如接报灯光失常,按海区规定时间之内修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修复,协助发布航行警告。
2.3承担因受托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2.4协助委托人向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的索赔、修复工作,并向委托人通报有关情况。
2.5按航标巡检规范要求,每月应向委托人递交巡检报表,作为巡检项目完成的凭证。
2.6若受托人未按标准对航标进行维护,发生第三方责任事故或恶劣天气造成的事故,受托人未及时通报,每次扣当月维护费的50%。
八、双方责任
1、委托人责任:
1.1 如受托人需要,委托人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1.2 有权要求受托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航标设置。
1.3 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工程费用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
1.4 帮助协调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1.5 航标设置完成后,及时组织航标效能验收。 2、受托人责任:
2.1 严格按照设计文本和航标管理部门的批复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供航标验收所需所有资料(包括涉及的检测资料)。
2.2 按规定向航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发布航标动态手续。
2.3 航标设置时应严格执行海事管理的要求,满足通航安全和施工作业安全。九、设置(安装)、维护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60天内完成图纸及相关招标文件中所标明的全部设置
(安装)内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迟。
航标设置(安装)后,提交相关的完整的设置(安装)资料,并协助做好设置(安装)效能验收工作,从航标动态发布次月起受托人开始对委托人所设置(安装)的航标进行维护(期限一年)。
十、质保期
质保期一年(从航标动态发布次月1号起计)。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受托人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否则委托人有权直接从余款中扣减维修或更换费用,如余款不足的,受托人必须向委托人补足费用。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经受托人维修或更换后,仍然存在质量问题,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质量评定要求:
按设计图纸进行设置(安装),质量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设置(安装)质量评定由航标管理有关部门进行评定。
十二、航标设置(安装)、维护价款及支付方法:(以下均为含税价)
1、航标采购并安装完成,经航标效能验收合格(由 海事局出具验收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备总价的95%;剩余设备总价的5%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2、航标的维护,待维护完成后支付至维护总价的100%。[每季度应向采购人
递交巡检报表,作为巡检项目完成的凭证]。
其他工程进度款:①工程进场付合同价的10%;②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
④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⑤经有关部门审定后付至结算价的98.5%。十三、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①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现金(转账或电汇);金额:按签约合同价的 2%( 元)。期限: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解除;现金按在竣工验收合格
后 10 天内不计息退还。
②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现金(转账或电汇);金额:按签约合同价的 2%( 元)。期限: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解除;现金按在竣工验收合格
后 10 天内不计息退还。
十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4、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十五、协议争议解决办法: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
2、第一种方式无法解决,可向协议签订地仲载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以协议签订日为准。协议签订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当事人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同等有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温岭市“积洛三牛”海域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航标工程工程项目地址:项目位于温岭市石塘镇大乌屿东侧、三蒜岛北侧海域
建设单位(甲方):温岭市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若乙方存在行贿行为,则甲方将拒绝其参加甲方建设的其他工程的投标活动。
第六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为保证本工程人工鱼礁,附近锚地锚泊船只以及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根据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2016)、《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GB/T26781-2011)的规定,考虑到目前船舶活动量的实际情况,按照经济、
适用、合理、有效的原则进行本工程航标设计,本工程新设浮标7座(6用1备)。其余未尽事项要求详见附件《温岭市“积洛三牛”海域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航标工程航标专项设计方案》。
1.投标人需具备24小时AIS航标及北斗遥测遥控实时监控的能力,其信息系统与辖区航标管理部门航标维护监管信息平台对接。
2.投标人需具有沿海航标作业相关专用设备或能力(包括专用航标船等)。
本工程航标布设遵循以下原则:
1、与港区现有助航设施协调一致,不影响其它助航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对小型船舶通航造成碍航影响;
2、灯浮间距不大于2.0n mile;
3、航标的设置能够明确标示出人工鱼礁区域的警示范围。
该方案新设灯浮标 7 座(6 用 1 备),“温岭海洋牧场”1、2、3 号灯浮分别布置在本工程人工鱼礁群 ZD-1 北、东、南侧红线外 50m 处;“温岭海洋牧场”4、5、6 号灯浮分别布置在本工程人工鱼礁群 ZD-2 北、东、南侧红线外 50m 处。
本工程航标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
航标位置:“温岭海洋牧场”1号、2、3号灯浮分别布置在本工程人工鱼礁群ZD-1北、东、南侧红线外50m处;“温岭海洋牧场”4、5、6号灯浮分别布置在本工程人工鱼礁群ZD-2北、东、南侧红线外50m处。
标志类别:专用标(水产作业区);
浮身构造:为Φ2.4m钢结构灯浮,黄色柱型,顶标为黄色“X”形,上写“积洛三牛1~4号”字;
灯质:为莫(F)黄12秒,积洛三牛1号~6号灯浮同步闪光;
灯器:LED太阳能一体化灯器,射程3海里,保证在连续阴雨天25天内航标灯能正常发光;
设置水深:“温岭海洋牧场1、2、3号”灯浮标设置水深约9m(理基深度), “温岭海洋牧场4、5、6号”灯浮标设置水深约10m(理基深度)
系链设备:根据台州地区已有灯浮标的实践经验,浮标锚链一般按2.5~3倍水深考虑。结合浮标区域的设计水深以及工程海域的潮位情况,并根据灯浮的浮身构造、所布设的位置以及淤泥质土底质等情况,“温岭海洋牧场”1号~6号灯浮的锚链规格均选为Φ38mm马鞍链、短链各一节,长链节两节共55.0m,沉石采用5吨铸铁沉石。
表 5-2-1 灯浮配置一览表
名 称 | 标 志 类 型 | CGCS2000 (中央子午线 123°) | 海 图 水 深 | 灯质 | 射 程 | 灯器和能源 | 材料或设备 | 下部锚系结构或者备注 | 变动方式 | |
纬度 | 经度 | 海里 | ||||||||
“ 温 岭海 洋 牧场”1 号灯浮 | 专用标志(水产作业区) | 028° 14′ 31.782″ | 121°39′ 38.300″ | 约 9.0 米 | 莫 (F)黄 12秒 | 不小于 3 | 航标灯器 一体化灯,具有遥测 功能 | Φ2.4m 钢结构灯浮,浮身构造为黄色柱型,顶标为黄色“X”形,上写“温岭海洋牧场 1 号”字 | Φ34mm 马鞍链、短链各一节,长链节两节;5 吨铸铁沉石一块 | 新设 |
“温岭海洋牧场”2 号灯浮 | 028° 14′ 27.275″ | 121°39′ 45.929″ | 约 9.0 米 | Φ2.4m 钢结构灯浮,浮身构造为黄色柱型,顶标为黄色“X”形,上写“温岭海洋牧场 2 号”字 | ||||||
“温岭海洋牧场”3 号灯浮 | 028° 14′ 27.772″ | 121°39′ 37.026″ | 约 9.0 米 | Φ2.4m 钢结构灯浮,浮身构造为黄色柱型,顶标为黄色“X”形,上写“温岭海洋牧场 3 号”字 | ||||||
“温岭海洋牧场”4 号灯浮 | 028° 13′ 59.602″ | 121°40′ 32.767″ | 约10 米 | Φ2.4m 钢结构灯浮,浮身构造为黄色柱型,顶标为黄色“X”形,上写“温岭海洋牧场 4号”字 |
“温岭海洋牧场”5 号灯浮 | 028° 13′ 55.096″ | 121°40′ 40.394″ | 约10 米 | Φ2.4m 钢结构灯浮,浮身构造为黄色柱型,顶标为黄色“X”形,上写“温岭海洋牧场 5 号”字 | ||||||
“温岭海洋牧场”6 号灯浮 | 028° 13′ 50.594″ | 121°40′ 31.491″ | 约10 米 | Φ2.4m 钢结构灯浮,浮身构造为黄色柱型,顶标为黄色“X”形,上写“温岭海洋牧场 6 号”字 |
备注:1、所有灯器均为 LED 型冷光源灯器,垂直发散角≧8°。 2、“温岭海洋牧场”1~6 号灯浮同步闪光。
表 5-3-1 “温岭海洋牧场”1 号~6 号灯浮设备配置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设备数量 | 备注 |
1 | 顶标 | 只 | 1 | ||
2 | LED 冷光源普通航标灯 | 一体化 | 套 | 1 | 具有北斗同步功能具有遥测功能 |
3 | 配套灯架 | 座 | 1 | 钢结构 | |
4 | 浮标 | 直径 2.4m | 只 | 1 | 钢结构 |
5 | 马鞍链 | Φ38mm | 组 | 1 | |
6 | 长链 | Φ38mm | 节 | 2 | |
7 | 短链 | Φ38mm | 节 | 1 | |
8 | 转环 | Φ38mm | 只 | 2 | |
9 | 链接卸扣 | Φ49mm | 只 | 2 | |
10 | 末端卸扣 | Φ49mm | 只 | 2 | |
11 | 沉石(重砣) | 5 吨 | 块 | 1 | 铸铁 |
12 | 配套橡胶护舷 | 根 | 1 | ||
13 | 牺牲阳极保护锌块 | 10kg | 块 | 2 | |
14 | 标号显示牌 | 块 | 1 |
(1)航标管理设施:本项目航标管理设施不考虑另外配置。
(2)备品备件:根据交通部《沿海航标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配布沿海航标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航标设备。本工程航标 6 用 1 备。
根据《沿海航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3 年第 7 号)第十六条规定,“负责沿海航标维护的单位,应当建立沿海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落实沿海航标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对沿海航标的维护,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航标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对航标进行维护与管理。航标维护单位应根据
《沿海航标维护质量管理体系导则》(JT/T 729-2008)建立航标维护质量管理体系。
航标维护应按照《沿海浮动视觉航标维护规程》(JT/T953-2014)、《海区航标作业管理规则》(安监字〔1996〕290 号)及《东海海区航标巡检规程》的相关规定,确保标位准确、灯质正常、涂色鲜明、结构良好。
1、航标失常
当航标的特征(位置、形状、颜色、灯质、灯高、射程等)与《航标表》及航行通告公布特征不相一致,已失去或部分失去导航、助航作用或产生错误信息,均应视为航标失常,应采取相应修复措施。
2、航标维护巡检
(1)航标维护巡检的主要任务是预防性发现并排除航标故障,包括:更换安装航标灯和环保再生能源,航标结构和设备检查、清洁、保养和涂色,航标位置、技术性能测定,以及航标监督保护和巡视等工作。
(2)航标维护巡检方式可以是无人值守管理,定期现场检查维护和定期海
(陆)上巡查(如:位置校核、结构显形和观测灯光等)。航标维护巡检手段以使用船舶为主。
(3)航标维护巡检周期
维护单位应按照《东海海区航标巡检规程》落实巡检周期。每月一次例行巡检,如有故障按辖区航标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抢修排除。平时出现故障进行组
织抢修,按辖区航标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恢复发光。航标专用器材进行年度保养、调试、检测。航标专用器材按生产厂家规定使用寿命进行更换。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一)、资格标格式(附件二)、商务标格式(附件三)由招标人统一提供。
投 标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参加 招标投标活动,以本公司名义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询标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我承认代理人在上述活动中所签署的所有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资格标格式
资格标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1、资格后审申请书(附件二-1)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二-2)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附件二-3)
4、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附件二-4)
5、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二-5)
6、证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资格后审申请书
致: (招标人全称)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投标人企业全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投标人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项目名称全称) 投标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按资格后审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递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递交的或与本投标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3、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3.1 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须以资格后审申请提供的内容为准;
3.2 你方保留如下权利:
(1)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人。
(2)接受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的申请;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4、我方将接受并遵守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5、我方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递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包括邮编、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
一、我公司委派 (项目负责人姓名) 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公司保证除上述拟派项目负责人外,按照下列要求配齐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及以上)。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交易席位、记入信用评价、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4
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序 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数 量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备注:表中的机械设备须满足施工要求。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5
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 工程项目名称) 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交易席位、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商务标格式
商务标
(封面)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投标函(附件三-1 )
2、投标报价计算书(附件三-2 )
附件三-1:
投 标 函
致温岭市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温岭市“积洛三牛”海域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航标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我单位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和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下浮率-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的前提下:
1、工期:确保在 日历天内完成(含法定节假日停工等因素)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人员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部署及时到位。
4、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5、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作为我方的履约保
证。
7、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
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资格标两部分内容。
五、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承诺一旦我方的投标出现严重违规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而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的,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理。我方承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我方自动放弃投诉权利。
六、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完全知道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八、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九、我方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提交。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2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单位 | 金额 | 备注 |
一 | 温岭市“积洛三牛”海域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 航标工程 | 元 | 2014128 | |
二 | 下浮率(即K值) | - % | 5.00%~-10.00%(含-5.00%、 -10.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三 | 投标报价 | 元 | 可竞争项目造价×(1-|K|) | |
本表下浮率结转至投标函 |
温岭市“积洛三牛”海域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航标工程投标报价计算书
注:1、本工程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税金。
2、本表仅提供计算过程参考,所有报价以投标函中的下浮数为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标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投标人基本账户)
我公司参加温岭市“积洛三牛”海域海洋牧场示范区配套航标工
程的投标工作,现已结束。退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 , 请退还至:
户名 ,开户行 ,联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