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伙协议
此合伙协议一式 份,于 年 月 日由以下人员签订:
(1)
(2)
(3)
(若有其他人,请自行添加)(合伙人)
合作商号
1.
1.1 营业性质:上方列出的商业合伙人一致同意,基于以下目的各方建立商业合伙:
1.2 公司名称:上方列出的商业合伙人一致同意,公司以以下名义运营:
1.3 办公地址:上方列出的商业合伙人一致同意,公司在以下地址办公:
条款
2.
2.1 商业合伙开始于 年 月 日,并将按此协议条款终止合作。
合伙出资
3.
3.1 上方列出的合伙人各自出资份额为:
(1)
(2)
(3)
损益分配
4.
4.1 合伙人将共同分担下方列出的商业合作损益:
其他合伙人
5.
5.1 未经全部合伙人书面同意,任何他人不得成为合伙人,且合伙期间不得开展其他业务。
银行议定和融资条件
6.
6.1 商业合伙人应以上方所述的商业合伙名称开设银行账户,至少经 位合伙人
签名后,支票才能兑换。
6.2 商业合伙人收到通知后应随时确保每一合伙人能及时获取商业合伙银行账户。
合伙业务管理
7.
7.1 每位商业合伙人均可参与管理商业合伙(公司)。
7.2 有关商业合伙正常运营模式产生的任何异议应由占多数股份的合伙人共同决定。
8. 商业合伙人离职
8.1 商业合伙人若以任何理由从合资公司撤资或退休,剩余合伙人可使用原合伙(公司)名称
继续运营公司。
8.2 具有撤资意向的合伙人有义务在其提出撤资或辞职前,提前至少60天提交书面辞呈,也有
义务出售其在商业合伙(公司)的股份。
8.3 未经其他商业合伙人的书面同意,任何合伙人均无权将合伙公司股份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8.4 剩余商业合伙人应向撤资或退休的合伙人,或已离世或残障合伙人的法律代表,支付合伙
(公司)股份,或(1)固定资产帐户的资产,(2)其未支付的贷款,(3)其资产帐户中未分配的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股份,和(4)其合伙资产价值预计增值超过帐面价值产生的利息。
非竞争协议
9.
9.1 从合伙公司退休或离职的商业合伙人在 (天)内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于当前或未来与现有商业合伙(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
合伙协议的修订
10.
10.1 未经全部商业合伙人的书面同意,此商业合伙协议不得修订。
杂项
11.
11.1 若此商业合伙协议的任意条款或部分条款因任何原因而失效,应不影响剩余协议条款的有效性。
11.2 此商业合伙协议对商业合伙人及其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受让人。
管辖权
12.
12.1 此商业合伙协议受以下地区法律约束:
。
签订于 (地点),
(时间)
由以下合伙人签署、盖章、当面交付:
(1)
(合伙人姓名)
(2)
(合伙人姓名)
(3)
(合伙人姓名)
本人签名:
(律师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