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687.9400 万元,工程概算687.936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687.9361万元,建设规模 :一期综合布线范围为6间运营商机房、楼层核心 MDA、模块机房IDA、一层和二层5个模块机房。机房布线系统主要设备包括多模OM4预端 接光缆、单模OS2预端接光缆、光纤配线架、光缆转接模块及相关辅材等。建设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之江实验室新园区10号楼 。
之江实验室计算与数据中心综合布线一期装饰装修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之江实验室计算与数据中心综合布线一期装饰装修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项目名称:之江实验室计算与数据中心综合布线一期装饰装修项目项目编号:23151120210714071
招标人单位:之江实验室
代理机构单位: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88615900
一、招标项目内容:安装工程
二、招标控制价:687.9361(万元)
之江实验室计算与数据中心综合布线一期装饰装修项目 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23151120210714071)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 之江实验室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1年 7 月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之江实验室计算与数据中心综合布线一期装饰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之江实验室计算与数据中心综合布线一期装饰装修项目已由 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之江实验室 ,委托代理机构为 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之江实验室计算与数 据中心综合布线一期装饰装修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687.9400 万元,工程概算687.936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687.9361万元,建设规模 :一期综合布线范围为6间运营商机房、楼层核心 MDA、模块机房IDA、一层和二层5个模块机房。机房布线系统主要设备包括多模OM4预端 接光缆、单模OS2预端接光缆、光纤配线架、光缆转接模块及相关辅材等。建设地点:xxxxxxxxxxxxxx00xx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综合布线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细为准。
2.3 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专业承包企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新)二级 资质;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自2016 年6月1 日以来承接过 合同金额480万(不含)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 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记录)的日期为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证明材料:1、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2、竣工验收报告(记录)。证明材料必须体现合同金额达到480元(不含)以上);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安装 工程专业 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投标方式
(B)线上招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 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7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之江实验室
地 址: xxxxxxx 0000 x联 系 人: 柳老师
电 话: 0571-56393505
招标代理机构: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 xxxxxX x 00 x联 系 人: 章靖
电 话:150886159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之江实验室 地址:xxxxxxx0000x联系人:柳老师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0xxxxxXx00x联系人:章靖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工程名称 | 之江实验室计算与数据中心综合布线一期装饰装修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杭州市余杭区之江实验室新园区10号楼 |
1.1.6 | 承包方式 | 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xx施工总承包。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综合布线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细为准。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6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商务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1.12.1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清单、施工图、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于2021年7月 日前 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 联系方式:15088615900 联系人:章靖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在2021年7月 日17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动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平 台 ( xxxx://000.000.000.000:00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2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同2.2.3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材料: 1、业绩证明材料(若有); 2、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投标保函/融资担保等);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687.9361元;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 风险控制价550.3489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作为风险控制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个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担保 | 1、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不得超过 50 万元) 2、交纳方式: 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3、担保交纳要求: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交纳。 二、转账 1、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专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银行地址: 2、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网银/电汇,一笔保证金对应一个投标项目,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明示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无效投标。 4、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递交函复印件,未提供投标保证递交函复印件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咨询电话:0000-00000000三、银行保函 1、投标人在杭州银行办理在线投标保函,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函复印件。若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的,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咨询电话:0571- 89282027 0571-86137980 四、其它 1、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2、投标人为余杭区内企业的,可按《关于建设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2013]230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 投标担保。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其他:/ |
3.7.3B(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中投标总价封面以“造价人员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 |
3.7.3B(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 采用《2019 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115.233.209.212:88)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最新版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电子投标工具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1 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1.2 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3 技术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 |
4.1.1(B)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时间 | 年 月 日 时分 | |
4.2.2(B)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 |
4.2.5(B) |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 1、逾期上传递交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 2、未按招标文件加密; |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2(B) | 开标程序 |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信价量化法: 权重系数K1:0.4,0.45,0.5,0.55,0.6;(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 浮动系数K2: 0.85,0.855,0.86,0.865,0.87,0.875,0.88,0.885,0.89,0.895,0.90,0. 905,0.91,0.915,0.92,0.925,0.93,0.935,0.94,0.945,0.95(房建工程 :0.85~0.95;市政工程:0.8~0.9,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20个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1项;合理区间K【-K,K】:15%(K≥15%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 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 | 评标办法 | 信价量化评审法。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示期限:3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1 个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定标核查 |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纪录情况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情况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
7.4 |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 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 模不符的; |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 以不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项目总包在施工过程中,相关总包配合费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到总价;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 (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应当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最终出具的投标文件必须由本单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3)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 ,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编制人员签字和盖执业专用章,且由本单位其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4)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审,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 (5)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 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10.4 | 特别说明 |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三、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 |
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四、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 动。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标活动的通知 》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市)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全力支持和保障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继续将“线上投标”、 “不见面开标”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方式。 (二)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设计、EPC 等线下开标项目,原则上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投标人应预留充足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前 1 小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进行体温检测、杭州健康码和身份证核验,配合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工作。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刷卡、登记项目联系人等手续,将投标文件交予招标人(招标代理)后立即离场。 (三)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取消投标人业绩原件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即可;取消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核验环节。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等事宜,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负责完成。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做好投标文件联系登记手续,仔细检查核对投标文件份数、包装密封情况,在开标室指定位置妥善保管标书。各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做好标书递交、开标等环节的监督、见证工作。标书递交和开标过程全程录像。 (五)严格做好入场人员管理工作,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代理机等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开标活动。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各投标人限 1 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递交标书。 (六)进入开评标区域的人员注意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集聚,不喧哗闲聊,完成相关工作后即刻离场。 七 、本项目计划施工周期在 6-9月,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 用,必须进行报价。 |
八、其他: (1)请投标人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严格按《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建市〔2019〕5号)执行,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施工企业,不允许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市场活动,(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 确。”(3)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 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 河道工程)为 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 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 12%。 九、公示期间,拟中标公示候选人需向招标人提供拟中标项目班 子成员开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交由招标人核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拟中标公示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班子其它成员的开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一、特别提醒:投标承诺书的格式以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 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投标承诺书》的格式为准,请投标 人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工具商务标附件。 | ||
…… | …… |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施工信价量化评审法
信价量化评审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确定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量化评审。量化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评标办法适用于资格后审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量化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等条件和标准的;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方式,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该方式缴纳担保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七)招标人要求开标时投标人相关人员到场,未满足的;
(八)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一)确定评审区间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计算评标基准价,取评标基准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15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报价相同时取信用分高的投标人,报价和信用分均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二)计算评标基准价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公式为:D=K1*A+(1-K1)*B*K2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
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本项目具体为0.4,0.45,0.5,0.55,0.6;
A--二次算术平均值,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N家投标单位和最低的N家投标单位(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然后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B=投标最高限价;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0.85~ 0.95;市政工程:0.8~0.9,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20个,本项目K2抽取数值共21个,具体范围为: 0.85,0.855,0.86,0.865,0.87,0.875,0.88,0.885,0.89,0.895,0.90,0.905,0.91,0.915,0.
92,0.925,0.93,0.935,0.94,0.945,0.95。
3、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
4、上述基准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5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15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后续技术和商务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将不再替补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经编制人员签字或盖章的;评标当日编制人员的注册造价师印章信息同“中国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造价工程师”端口查询信息不一致的 ;
(四)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书);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六)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七)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五、技术标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二)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三)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五)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决。
六、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安全xx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二)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三)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四)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五)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
(六)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七)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八)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九)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十)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十一)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七、量化评审
量化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量化评价。量化评审的内容包括商务总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评价和履约评价。
信价量化总得分=商务总报价(85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4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2分)+信用评价(7分)+履约评价(2分)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量化评分计算过程中各项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商务总报价(85分)
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7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3.5分;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0.5分,扣完为止。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4分)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三)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2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 | 否 | 最高得分 |
1 |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 0.5 | 0 | 0.5 |
2 |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 0.5 | 0 | 0.5 |
3 |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 0 | 1.0 | 1.0 |
合计 | 2 |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四)信用评价(7分)
1、信用评价根据杭州信用监管平台记录的开标前第3个月(不含本月)往前累计12个月度的信用合计分值(如2019年12月7日开标,按2019年9月份~2018年10月份累计)进行排序,无信用记分记录的按0分计。
2、企业信用评价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得7分,排名第二的得6.75分,排名第三的得6.50分,依次递减至3分,最少得3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排名相同的得分相同,如排名第一有3家并列,则均得7分,之后的列为排名第二,得6.75分;依次类推)。
(五)履约评价(2分)
因本工程招标人尚未开展履约评价工作,所有投标人的本项履约评价得分统一按0分
计。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优先;如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否决全部投标。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无 。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之江实验室计算与数据中心综合布线一期工程,具体详见设计说明。二、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本工程为本工程为之江实验室计算与数据中心综合布线一期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本工程为之江实验室计算与数据中心综合布线一期工程施工图,设备主材表。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4、《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
5、《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
6、招标文件;
7、工作联系函的回复;会议纪要;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3、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技术规范。
五、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
1、安全xx施工费的费率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 版)》文件公布的费率下限值。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安装工程最低费率为 6.39%,装饰工程最低费率为 5.14%。均按市区一般工程统一考虑。
六、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的取费要求、暂列金额:
1、企业管理费报价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文件规定自主报 价,不得低于费率下限乘以 20%的计算值。其中安装工程最低费率为 3.258%,装饰工程最低费率为 2.274%。
2、规费(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版》的规定,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由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装饰工程规费费率不得低于 8.38%,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不低于 9.19%。
3、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4、税金费率按市区一般工程,为 9%。
八、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九、品牌及要求:
综合布线系统相关配套材料推荐品牌:康宁(Lanscape 系列)、xx
(Lightstack)、康普(SYSTIMAX UD/HD 系列)或同等及以上档次品牌系列。
注:投标人可在上述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厂家)中任选一种进行报价,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厂家)同档次及以上的材料、设备,并将所选择的品牌及相关特性在投标文件“表 1-6 主要材料价格表”备注栏中明确。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厂家)的,项目实施时发包人有权在推荐的品牌(厂家)中任选一种,不再接受“或相当于”品牌(厂家),费用不作任何调整。如投标人在推荐的品牌(厂家)之外选择的,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推荐品牌(厂家)产品的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选择推荐品牌同等档次或优于推荐品牌的材料,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专业说明
1、各投标单位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清单描述并勘踏现场,结合主体情况进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将
不调整综合单价;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清单描述有冲突,投标单位在答疑时提出疑问,未提出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2、本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补项并充分考虑本工程变更等风险报价,费用计入总价,结算时不作调整。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0"计价。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 年修订)》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之江实验室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之江实验室计算与数据中心综合布线一期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之江实验室计算与数据中心综合布线一期装饰装修项目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自筹 。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及要求;图纸;投标文件及附件;施工组织设计;其他。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壹正肆副,承包
人执壹正贰副。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略,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示范文本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 合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由承包人编制,经设计人、监理人及专家审批,由发包人确认。
(2)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合同通用条款第1.3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 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投标函及其附录;(7)技术标准及要求;(8)图纸;(9)投标文件及附件;(10)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14 天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5 套(包括竣工图使用的图纸 4 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可向发 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负;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 工组织设计作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监理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任何说明和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人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并未解除承包人对此应负的责任。(2)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本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使用计划及计划完成产值。每周报告一次本周实施情况和下周作业计划 。(3)其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须由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其他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伍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七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6.5 项执行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或承包人指定的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监理人指定的地址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10.1 项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按规划红线确定的施工围墙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场内道路和 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同时须无条件服从园区物业公司管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1 项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1 项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2 项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2 项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 签约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量清单错误,合同价格 不予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管理,但发包人代表所签 署的任何书面文件都须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才生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实际开工日期七天前按照施工场地现状提供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三通一平”:①办公区、生活区、材料仓库等临时建筑的场地,②用于临时施工、生活、办 公的水电气的接驳点,③工器具、材料堆场及进出场通道、线路及时间段,以上三点须严格遵从发包人管理,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本工程应受发包人管理规定、招标文件和其他须遵守约定、规定所述的限制,就此,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及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以避免对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的正常营业或财产、人身安全造成影响、干涉、妨碍或侵害;(3)发包人在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是否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归档技术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全套电子光 盘,工程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后,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应达到杭州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 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归档技术资料(包括影像资料)2 套,全 套电子光盘 1 份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 完整的竣工图纸、归档技术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全套电子光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版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 的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及时指出图纸中有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2)做好与发包人另行委托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相关衔接、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工作,履行总包管理责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总协调做出的决定。3)积极配合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4)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待定 ;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代表承包人处理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事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重要施工工序、环节、程序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或 发包人要求到场时必须到场,未按要求到场的按 500 元/次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应另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 万元。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800 元/次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低于前任人员的资格要求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 万元/次。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 万元/次。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低于前任人员的资格要求。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 5000 元/次/人支付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3.3.4 项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 5000 元/次/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 300 元/次/人支付违约金。
增加条款:(1)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情形的,发包人可直接要求承包更换, 承包人无条件执行:a.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xx施工等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管理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管理人员等;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或造价咨询人或发包人正常工作的;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无证上岗(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d.发生违约行为的;e.与本合同附件《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不一致的;f.其他发包人认为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质量或进度的情形。
(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到场,未按要求到场的按 300 元/次支 付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以及发包人认为关键性的施工工作,必须 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3.5.4 项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3.6 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总金额的 2%;
(2)履约担保的方式: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的形式,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履约担保的提供时间: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内;
(4)履约担保内容包括:工期担保金为履约担保金的 30%,质量担保金为履约担保金的 40%,项 目施工管理人员及设备到位担保金为履约担保金的 10%,安全xx施工担保金为履约担保金的 15%,竣工资料提交担保金为履约担保金的 5%,如承包人不能按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担保金;
(5)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及退还: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 有效。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申请后无息退还剩余履约担保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须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才能行使的职权:
(1)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
(2)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的估价;
(3)索赔的处理;
(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
(5)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6)超出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
(7)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须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才能行使的职权。
上述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索赔的处理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 或工期的签证,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字盖章才有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待定 ;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通用合同条款第4.4款不予适用。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将委托监理人审核承包人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用证等。工程质量需满足招标技术规格书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 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5 质量争议检测:
通用合同条款第 5.5 款不予适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就质量争议检测约定如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对 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同意由发包人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鉴定。检测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本工程应按杭州市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标化施工管理,做到施工区域全封闭施工临时建筑搭建 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发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2)承包人必须做好xx居民、住宅安全施工措施,要及时与xx居民联系,做好施工组织和安 全防范工作,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3)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所需发生的防护 措施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存在安全施工措施不当或缺失的,应自行承担费用并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立即予以纠正,如造成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其他任何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4)为确保用电平稳,功率较大的电机式负荷需要设置相应的降压启动设施。
(5)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xx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 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6)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或罚款等,承包人 应承担一切责任,且每被查处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 万元。
(7)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 负责处理,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全部费用,若发包人因此产生损失或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 万元。
(8)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 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与工程所在地的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 书》,服从治安等方面管理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 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承包人应采取清洁车辆、密闭运输、清洁等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上述全部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款同期同 比例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专项施工方案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7.1.2项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的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2.1 款执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7.4.1 项执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扣罚全部工期担保金,同时,每延 误一天,承包人应另行按签约合同价的 0.1%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 管,保管费用已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支。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在本工程实际开 工后由发包人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8.1项执行。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本项目所有材料试验所需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根据项目需要由监理人确定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由监理人确定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由承办人承担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0.1 款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2.1 款执行。
10.4.2 变更估价程序:通用合同条款第 10.4.2 项不予适用,变更估价程序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2.1 款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0.5 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0.5 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通用合同条款第 10.7 款不予适用。
10.8 暂列金额:通用合同条款第 10.8 款不予适用。
10.9 计日工:通用合同条款第 10.9 款不予适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以专用合同条款第 12.1 款约定为准。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2.1 款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市场价格变化;②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③一个有经 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④技术规程调整;⑤国家政策(含计价规则、定额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实调整,具体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计算规则确定。
2.工程量发生调整或新增时,调整或新增部分的单价的确定方法: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其单价={浙江省 2018 版预算定额计算的直接工 程费(人工、机械费:有投标价按投标价,无投标价按定额价;材料费:有投标价的按投标价,无投标价有信息价的按发生当月的杭州(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的信息价计取)+综合费用(包含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按中值计入)}*中标价/最高限价;无法依据浙江省 2018 版预算定额进行计算的项目的单价,和无投标价又无正刊信息价的主材价,则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最终审核的价格为准。
(d) 当发包人认为投标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且对应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 15%的, 发包人将对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对应的单价进行重新确定,确定方法同上述(c)款。
3.发生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单价变更、漏项、新增项目、多列项目,不论增减,均不调整措施 项目清单计价表的报价金额,也不作为索赔理由和索赔依据。
4.承包人要变更原设计必须先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
5.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及质量补救措施等原因,采取相应的技术组织措施而 提出的修改设计,必须经设计人和发包人批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一概由承包方自负。
6.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其他增减。
7.由于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含设计变化)不符引起的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作内容价格 的,其他内容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通用合同条款 12.2.1 款不予适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对预付款的支付约定如下:工程预付款为签约 合同价的 2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通用合同条款第 12.3.3 项不予适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单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如下: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本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 程进度计划,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 7 天内完成初审并报送发包人;
(3)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初审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工程量审核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 5 天内,按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当月投标书中工程 量清单范围内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 60%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成相关并网书面手续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 资料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85%,同时扣除甩项造价。
(3)支付上述规定的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应符合其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计划应 经监理人批准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该次上报的工程款。
(4)承包人收取工程款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金额的正规的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凭票付款,承包人未提交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当月投标书中工程量清 单范围内已完合格建筑工程价款及累计完成额;(2)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2.3.3 项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通用合同条款第 12.4.4(1)不予适用。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启动进 度款支付程序。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发包人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签发后 14 天内启动了进度款支付程序的,则不论财务部门何时支付进度款,均不构成发包人违约;如发包人未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启动进度款支付程序的,则发包人应按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通用合同条款第 12.4.6 项不予适用。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3.2.2 项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验收工作予以顺延。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 0.1%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天内 。
14. 竣工结算
通用合同条款第 14 条项下的第 14.1 款、第 14.2 款、第 14.3 款、第 14.4 款均不予适用。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竣工结算约定如下:
14.1 竣工结算申请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承包人应在 90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同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履行相关配合工作,因承包人不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或不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导致无法及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最终竣工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的竣工结算价为准。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 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以承包人最后一次提交补充结算资料之日为准)起 6 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且并网通电后支付至审计价的 98.5%,余下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2)如发包人未按照上述约定付款的,按照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
(3)竣工结算审核核减额超过承包人送审造价 5%的,超过部分的审核咨询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审核咨询追加费用按浙价服【2009】84 号文中的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收取,其中,核减额部分的咨询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在支付的工程款中代扣除,核增额追加费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审计单位。
14.3 甩顶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4.1 款及 14.2 款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15.保修
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项下的第 15.1 款、第 15.2 款、第 15.3 款、第 15.4 款均不予适用。
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保修约定如下:保修事宜以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为准。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并致使工期延误的,合同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合同工期顺延外,发包人赔偿承包人误工 损失 ,但因承包人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除外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合同 工期顺延外,发包人赔偿承包人误工损失。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其他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其他合同条款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其他合同条 款中没有约定的,则发包人有权根据损失大小没收履约保证金中相应的保证金,同时,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6.2.3 项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包人无须向承包人支付费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发包 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十二级及以上大风;暴雨(24小时降水量100毫米以上)以及当地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形(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不能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于设备、人员进场施工前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保险并自行支付保费(主要包括: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并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办理施工机械设备财产保险等),其中涉及发包人保险利益的,应将发包人列为被保险人。发生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8.7 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投标文件的充分性: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了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有可能存在的问 题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全部内容达到彻底和充分的理解,并已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
21.2 承包人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 同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
(1) 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2) 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21.3 本工程联系单签证以发包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为准,发包人未签字或未盖单位印章的均为
无效签证。
21.4 凡涉及设计变更需设计人出具联系单或施工图的,承包人必须经发包人授权方可与设计人联 系,承包人不得与设计人单向联系,否则该设计签证无效。
21.5 涉及基础、楼层梁板结构、屋面防水、安装吊顶覆盖等部位的隐蔽工程,承包人应在通知监 理人检查的同时通知发包人参加检查。发包人有权对隐蔽工程及其材料、设备进行检查。
21.6 发包人代表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有权监督、检查、检验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整改方 案须经监理人认可后方能实施。
21.7 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做到及时xx事故原 因,分清事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及时送发包人和质量监督站 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送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和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人签证后实施。
21.8 承包人应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而引发事故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承包 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21.9 承包人将直接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其完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负责。 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不得转包或肢解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一经发现,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另行赔偿发包人承担的全部损失。
21.10 发包人解除本合同的,自发包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承包人时,合同解除。承包人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 7 天内,必须将工程施工的所有资料、文件整理完毕并提交发包人,并将人 员、机器设备等撤离现场。逾期不提交的或不撤离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 币 2 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21.11 承包人须对总承包单位实施的xx已完工程做好相应保护工作,一旦损坏及时修复且承担 相应的罚款;属承包人施工不当原因造成损失,其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担。
21.12 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 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承包人保证施工场地、大门口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1.13 项目总包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报价已包含相关总包配合费用。
21.14 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13.xx施工责任协议书 ;
14.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m2)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42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约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到场,小故障 1 天内、大故障 3 天内完成修复。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
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在要求的时间内仍无响应及落实保修工作的,发包人将自行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经发包人审核后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本工程的工程质量 保证金为竣工结算总价的 1.5%;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的 28 天内归还 80%(不计利息),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 28 天内支付完毕(不计利息)。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竣工结算尚未完成,质量保证金退还方式及金额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协商。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主要构件常规检查和维护。在质保期结束时,须由专业工程师对主要构件进行再一次检查,任何故障须由中标人自费解决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解决后,中标人需一式 2 份报告给发包人,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劳资专管员 | ||||
其他人员 |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就之江实验室计算与数据中心综合布线一期装饰装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签订的之江实验室计算与数据中心综合布线一期装饰装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附件:10
(承包人名称):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年月日签订了之江实验室计算与数据中心综合布线一期装饰装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 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月日
附件:11
一、材料暂估价表
暂估价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附件12
甲方:乙方:
项目名称: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xx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 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xx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xx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从应付款中全部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五、乙方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 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 2000
年 10 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 50 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 2-3 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
程造价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 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xx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 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期满,本协议终上。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表人: | 或委托代表人: | |
年 月 |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13
甲方:乙方:
项目名称:
xx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xx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xx施工和xx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xx施工。
二、现场由甲方代表牵头,建立双方共同参与的xx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xx工地。甲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拨付有关费用并按市有关创建xx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xx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 5 日内,将xx施工实施方案报甲方和市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2、乙方按有关规定专项包干使用xx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
3、工地应设置专职xx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帐等技术资料。
4、施工现场应按xx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2)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4)其他要求:
5、工地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砼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6、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应符合杭州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
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
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
7、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
8、乙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9、遵守土建总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要求。
10、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
(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
(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
(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
(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
料。
11、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3)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
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4)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物、旧料和其他杂物。
(5)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
12、乙方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人员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3、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xx土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对乙方责任违约,按约定办法进行经济处理。
约定的违责任处理办法: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整改的,可给予每次1000~5000 元的处罚并要求乙方继续整改,整改所需的费用及处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反xx
施工工地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受到经济处罚的,甲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因乙方违反xx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表人: | 或委托代表人: | ||
年 | 月 |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14: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和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