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码/身份证号: 91440300MA5DJCYE5C
合同编号:RCT
甲方:
注册号码/身份证号:
办公地址/身份证地址:
代表人:
乙方: 深圳市润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码/身份证号: 91440300MA5DJCYE5C
代表人: xxx
乙方系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甲方系货主或货主的代理人,为有利于双方之间进行长期、稳定和便捷的业务合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货物运输代理事宜特制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与代理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国际货物运输的代理人,承办甲方交付货物的代理订舱、代理报关、代理拆装箱、代理仓储、代理运输、代理代收货款、代理集运一件代发货、代理空运、代理集港配船、等业务。
1.2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履行本协议 1.1 项约定的事项。
1.3 甲方应在出货前送交(或传真)给乙方交接清单,并在交接清单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没有甲方盖章或签名的委托书乙方有权拒收。但没有乙方盖章或签名,仅有甲方打印或书写的委托书、电子文档、网络聊天内容(或类似文书,例如快递运单或委托我司照发票打印的运单等),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从客户服务的宗旨可视为甲方委托成立,乙方可酌情接受。甲方如变更业务对接人员应及时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原业务对接人员出具的委托有效。(以上证明包括不限于微信、QQ、邮箱、手机号聊天工具)
第二条 职责与义务
2.1 甲方在提供货物的同时,需提供有关进出口报关所需的全套正确单据,乙方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代理运输。
2.2 乙方收到甲方的货物及其单据后,负责承担甲方交送货物的运输业务,及时安排出口到达甲方指定的收件地址。
2.3 乙方在货物出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货物的追踪方式提供给甲方,并随时追踪货物信息做好售后服务。
2.4 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政府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2.5 在乙方安排货物过程中,甲方突然取消出运或因甲方责任导致不能出运的,甲方应承担由于撤消委托行为而引起乙方的一切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仓储和人员操作费以及航空公司的舱位费等)。
2.6 甲方在发货前应确保提供给乙方详细准确的货物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货物信息与实际货物不符合,乙方有权拒绝发货
及时退还货物,如因甲方货物不如实申报导致乙方有损失,相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2.7 因甲方货物信息不准确(如谎报产品名称、夹带违禁产品)或海关及其它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查验、扣缴、罚款、征费等所造成的相关问题,乙方将在维护甲方利益下做出努力,积极与各方沟通并尽到通知义务。但乙方作为运输代理人无法影响目的地海关清关程序、征费金额等,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2.8 由于国际运输货件查询存在时间、空间和中转环节等因素的限制,不同国家和不同运输方式的查询期存在差异,所以在货物状态查询过程中乙方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努力为甲方查询货件状态,但不能对承运商或代理商的延迟回复而承担责任。
2.9 乙方提供的运输时效是根据以往走货信息而整理的参考时效,如遇到不可抗力或海关查货、政策原因导致运输延误的损失,乙方只能尽力服务及追踪货件,不承担任何赔偿。
2.10 据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及国家反恐要求等,乙方有权在未事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货件进行开封查验,并有权决定是否出货。
2.11 甲方委托的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合理情况下均有权拒绝代理运输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12 甲方需了解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因甲方货物本身违反国际运输条例或各国家进出口条例,而导致货物 在海关所产生的延误及扣留等,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产品原因导致货物清关不成功以及影响时效延误和乙方客户因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责任将由甲方承担。
2.13 由于甲方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及第三方损失等由甲方负责赔偿及承担。 a)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b)错报、匿报危险品货物信息、中国以及目的地国家严禁进出口产品。
2.14 甲方错报、误填货物名称和装卸地点,造成乙方错运、误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15 甲方应及时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信息给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有错误信息或不清晰致使货物延误或无法送达收件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包括因无法顺利清关而产生的退件运费和清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16 指定收货人以甲方通过任何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的收货人信息为准。书面形式是指乙方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工具(QQ)或微信等一切沟通方式与甲方在业务往来中文本类、电子类的方式,本合同中所称的书面形式均为该定义。
2.16.1 (此条款只针对代收货款业务)甲方保证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合规订单,不允许发不真实订单(如收件人并未购买
产品等)、货不对版、虚假广告等类订单,甲方在发货时虚报、瞒报此类产品导致的一切责任损失将由甲方承担,具体承担请参考(附件三),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负责。
2.17 双方确认的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方式 | 乙方联系方式 | |||||
部 门 | 类型 | 联系方式 | 部 门 | 类型 | 联系方式 | |
86591104、2187169192、3191276918、 | ||||||
市场部,财务 | 市场部,财 | 2396304238、1447111818、1875515091、 | ||||
部,客服部, | 务部,客服 | 1704230938、2851171404、2851171338、 | ||||
运营部 | 部,运营部 | 2851171367、2851171388、13530375234、 | ||||
2851170602、2851513636 | ||||||
市场部,财务 | 市场部,财 | |||||
部,客服部, | 邮箱 | 务部,客服 | 邮箱 | |||
运营部 | 部,运营部 | |||||
市场部,财务 | 市场部,财 | ruan-yan-xiang、l13530375234 | ||||
部,客服部, | 微信 | 务部,客服 | 微信 | lrc16888888、RCT18124587814、 | ||
运营部 | 部,运营部 | wxid_ugc79ahyglka22 、 | ||||
l17727571821、Rctkf9、RCTCW8 | ||||||
13689585250 、 13827499398 、 | ||||||
联系方式 | 手 机 | 联系方式 | 手机 | 13530375234 | ||
号 | 号 |
2.18 双方书面形式送达标准以双方书面形式显示发送成功为准,(包括不限于 QQ 及微信)
2.19 乙方通知甲方的价格信息执行标准,参考双方书面形式(包括不限于 QQ 及微信)等业务往来方式确认。
第三条 付款与结算(非代收货款业务)
3.10 运输结算周期
□预付 □日结 □周结 □半月结 □月结
□其它方式结算,乙方同时给予甲方 人民币的欠款额度。□其它方式
3.1.1 结算周期的定义
a) 预付:甲方在承运前需支付全额出口运输费用或充值金额抵扣出口运输费用。
b) 日结:甲方每天支付当天出口运输所产生的全额费用。
c) 周结:乙方于每周六发出账单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发出账单的 3 个工作日内前,支付已出账单的出口运输全额运费。
d) 半月结:乙方于每月 15 日发出账单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发出账单的 3 个工作日内前,支付已出账单的出口运输全额运费。
E) 月结:乙方于每月底最后一天发出账单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发出账单的 3 个工作日内前,支付已出账单的出口运输全额运费。
f) 欠款额度:乙方给与甲方最大欠款金额。当甲方欠款金额小于额度时甲方暂时不用支付欠款;当甲方欠款超过额度时则需要支付全部欠款,同时周期不能超过 3.10 约定的时间。周期到了,金额未超过约定的欠款额度也要全额支付已欠运费。(到账期甲方不及时付运费的,乙方有权扣压甲方货物,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1.2 每次结款时甲方需结清之前所有应付费用,不能以有货件是否上网或是否签收等原因而延迟付款。
3.2 付款方式
3.2.1 甲方以 银行转账 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以准确的费用金额到账为准。
3.2.2 甲方以 人民币 (币种)转款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是外币,可双方约定后再转款)
3.3 运输价格如需调整,乙方应提前一天到三天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甲方需在收到乙方通知 1 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回复,若甲方当天内未予以回复,则视为甲方确认价格无异议)。
3.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中 2.17 项(双方确认的业务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包括不限于 QQ 及微信)的方式提供账单,甲方需
在收到账单后贰个工作日内确认账单,如甲方贰个工作日内未予以回复,则视为甲方确认账单无异议。在双方发起账单结算时,如出现重大差异,双方各有争议时,甲方需先行支付无争议部分的费用,对争议部分可与乙方重新核对协商处理,甲方在争议期间不得扣押乙方无争议部分的费用,否则乙方将按发出欠款账单日起,所欠款的总金额向甲方每日收取 0.5%违约金。
3.5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 3.3 项中的费用不包括收件人所在国家、地区、快件中转地,海关征收的关税、罚款以及收件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产生的特别派送费、目的国退件费、销毁货件费用、仓储费等其它杂费。
3.6 运输服务中产生了 3.5 项所述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乙方可酌情先行垫付,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之日起的柒日内支付给乙方(部分运输方式可能无法预先得知附加费用,六个月内收取有效)。
3.7 如甲方连续壹xxx货运输费用不足贰仟元人民币的,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现行结算周期而改为预付标准。
付款与结算(只针对代收货款业务)
3.8 代收货款结算与支付:所有代收货款(COD)国家,以签收成功之后进行回款,(每个国家的回款时间不一致,详情参考价格表说明)。乙方报价中所收取的相关费用等明细以账单形式发与甲方核对,乙方以书面形式(包括不限于 QQ 及微信)的方式提供账单,甲方需在收到账单后贰个工作日内确认账单,如甲方贰个工作日内未予以回复,则视为甲方确认账单无异议。乙方将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3.9 物流运输费用结算:双方按照订单对应有效的运单号进行结款,甲方根据乙方的账单支付物流运输费用,或乙方在将代收货款向甲方支付前,扣除物流运输产生的运费及相关费用(货物运费、代收手续费、到达目的地后的转寄费、重出费、改单费、取件费、偏远费、目的地仓储等等费用)。如代收款不足已抵扣物流运输费用时,甲方应在乙方发出账单的 3 个工作日内前,支付已出账单的全额运费。如甲方未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完成运费支付,应按照本合同中 3.4 项执行。
4.0 转款方式与币种:甲乙双方均以(人民币)方式转款到对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一方违约,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包括由于违约而造成守约方对第三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并且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2 如甲方未按照第 3.1 项(结款周期)的规定按时足额完成运费支付,拖欠乙方运费,乙方有权在书面形式(包括不限于
QQ 及微信)通知甲方后暂扣货物,如逾期超过规定时间 7 日内未支付运费,乙方将每日按照逾期未支付运费金额的 0.3% 收取违约金。并乙方将有权扣压甲方货物,不能正常中转所导致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甲方自行负责。(如遇节假日未能及时支付需要提前以邮件或者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负责人,不包括甲方个人或公司因素)
4.3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争议提交诉讼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因处理本合同纠纷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保全费、提供担保或开具保函支出的费用、催告费用、调查取证费、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保密内容包含:本合同中的所有内容及条款、双方的商业信息及资料等。
5.2 保密义务
5.2.1 保密范围:只限于完成本合同协商、签署和履行所必需接触的人员。
5.2.2 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使保密内容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5.2.3 如有必要,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返还、销毁均指不能做任何形式的留底)相关资料。
5.2.4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以公开、泄露等方式或因疏忽大意、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使任何第三人知道本协议内容。
5.3 泄密责任
5.3.1 违反第 5.2 项(保密义务)中任何一种情形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5.3.2 若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害后果的,按照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5.3.3 若未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圆整。
5.3.4 保密期限: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遵守本保密条款,直到保密内容通过合法渠道对外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为止。
第六条 索赔(非代收货款业务)
6.1 对货物损失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目的港权威验货机构出具的查验证据、承运人开具的丢失证明等,否则无法索赔。
6.2 甲方任何索赔行为或主张,均应在支付全部费用后进行,违约欠费导致服务无法进行由甲方负责。
6.3 乙方承运责任期内关于乙方的责任内的赔偿条款,请参考附件二(非代收货款业务赔偿标准)。
6.4 除了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运输事故进行赔付,乙方不承担运输之外的其他连带赔付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间接的、附带的损失“如甲方水电费、广告费、租房费、第三方罚金、人员事故、人工开支费、伙食费等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索赔(只针对代收货款业务)
6.5 乙方承运责任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货物遗失、被盗、破损等情况,乙方最高赔偿按甲方货物的运输费用的三倍赔偿
(含运费)(欧洲代收货款按退运费+采购价或申报价赔偿(最高不超过 100 元/票)、如拒收后货物导致丢失破损只退运费
不做赔偿。xxx在上述事件发生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处理赔偿。如因航班、过港、清关延误导致运输延误的,不纳入赔付范围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疫情、战争、世界性零部件缺货等事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属于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由包括不限于(天灾、政府机关的命令或规定或行为、战争、内乱、交战状态、制裁、战争动员、禁运、暴动、骚乱、抢劫、传染病、火灾、爆炸、洪水、台风、海关系统故障、恶劣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7.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仍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不可抗力事件消除为止;
第八条 仲裁
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惯例等。
8.2 协议双方在执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向合同签订乙方法人所在地法院提起仲裁。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解除
9.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有效期 壹 年。如合同到期前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要求则本合同自动延期壹年,直至双方以书面形式或聊天工具提出终止要求并协商一致后视为合同解除。
9.3 如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为零元或双方未约定履约保证金,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4 因一方违约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7 日内,需结清所有承运所欠的运输费用,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9.5 协议终止后,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在 7 个工作日足额支付合同终止前产生所有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按照每天收取总费用 0.5%费用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货物做扣留处理。
9.6 遭受不可抗拒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不可抗拒事件消除为
止。
9.7 发生不可抗拒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或聊天工具,待双方金额事项结清后合同终止。(不可抗拒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世界性零部件缺货等事件,且该情况妨碍、影响或延误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9.8 本合约的终止并不影响在终止之前、终止时或随后衍生的任何权利和救助,合同义务仍应继续履行,同时也不影响提起有关此类权利和救助的任何法律诉讼,包括提交仲裁程序。
9.9 本合同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相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9.10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补充/修改文件方为有效。
9.11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 附件
x合同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包括:附件一:《国际航空货运禁限产品品名参考》
附件二:《赔偿标准》
甲方(章): 乙方(章) 深圳市润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担保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担保人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国际航空货运禁限产品品名参考表》按照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即国际民航组织的《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指令》和国际航协(IATA)的《危险物品规则》,航空运输活动中的危险物品根据其种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九大类:
附件一
序号 | 危险品种类别 | 常见货物品名 |
1 | 爆炸物 | 鞭炮、放烟筒、导火线、爆发钉、炸药(含黑火药)、雷管、烟花、摔炮、拉炮 、发令纸等 |
2 | 气体 | 气雾剂、瓦斯气瓶、气体打火机、引火性烟雾气消化器、 压缩酸素、液体氨、冷冻用瓦斯类、深冷液化瓦斯(RCL)等 |
3 | 易燃液体 | 汽油、油漆、印刷墨、香料、灯油、酒精、粘合剂、双氧水等; |
4 | 易燃固体 | 磷、石棉、安全火柴、硝纤象牙、磷、硫黄、活性炭、 硫化钠、金属催化剂、钙、碳化物、镁、钡、碱土金属合金等 |
5 | 氧化物和有机 过氧化物 | 碘、乒乓球、化学氧气发生器、過氧化水素水、盐素酸、盐类、硫酸氨肥料、甲醇 、酮、醅 氧化物(树脂或封印催 化剂)等; |
6 | 毒性和传染性物质 | 血样、毒品、制造毒品原料、杀虫杀菌剂、消毒剂、染料、水银化合物、医药品、细菌、氰化物、砒霜、敌敌畏、病毒、医药用废弃物等 |
7 | 放射性物质 | 空容器、机器内置放射能量非常少的物质、输送物表面最大线量率为 5μSv/h 以下等 |
8 | 腐蚀物 | 酸类、双氧水等 |
9 | 其它危险品 | 干冰、安全气袋、磁性物质(电子呐叭、音响)部分化妆品、液体状态货物、金砖银条、货币、军火或武器弹药动物、遗体(包括骨灰)、胶片、麻醉剂(违法的)、金属钠、镁、铝粉、法律或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可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