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编号:JSZC-G2020-165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江苏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软件维护及人员驻场服务项目
标书编号:JSZC-G2020-165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 年 7 月 6 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5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5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江苏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软件维护及人员驻场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江苏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软件维护及人员驻场服务(JSZC-G2020-165)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G2020-165
2.项目名称:江苏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软件维护及人员驻场服务
3.预算金额:250 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220 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采购江苏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软件维护及人员驻场服务,维护服务项目主要服务范围是江苏全省 110 家法院(南京除外);服务内容是各法院目前正在运行及使用的刑事规范化量刑辅助系统、司法查控系统、查控系统数据交换接口、查控分中心建设、人社厅数据对接系统、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审委会管理系统、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联络平台、SYBASE 数据库软件、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办公及档案系统维护、诉讼服务网系统、诉讼服务中心模块、 12368 工单处理软件、执行查控大平台整合及人行查询系统、信访数据上报最高院、信访整体升级、一站式服务平台等系统进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确保运行正常。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1 年 7 月 2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xxxxxx 00 x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83785675
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
地 址: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南区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25-83668508
八、其他
1.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0x000xx0000x0000x 34396771d3.html)规定领取 CA 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xxxxxxx 000 x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 CA 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操作手
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
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
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 证明投标人所提供产品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 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 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产品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2.6.1 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12.6.2 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 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
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17.1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 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9.2 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
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投标文件的拒收
20.1 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1.1 投标文件的撤回
21.1.1 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1.1.2 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1.2 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
《操作手册》。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2.2 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22.3 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2.4 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 5 分钟
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委员会
23.1 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3.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3 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4.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
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4.3 在评标期间,采购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4.4 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4.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
25.投标的澄清
25.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5.2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
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5.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1.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
采 购 人 在 进 行 资 格 性 审 查 的 同 时 , 将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6.1.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6.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
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4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6.5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7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8 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7.1 无效投标条款
27.1.1 投标人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7.1.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7.1.3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
27.1.4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7.1.5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7.1.6 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7.1.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 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7.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7.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7.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1.11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27.1.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27.1.13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7.2 废标条款:
27.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2.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4 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7.2.5 因“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27.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7.3.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定标
28、确定中标单位
28.1 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28.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8.3 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8.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8.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4.2 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4.3 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8.4.4 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8.4.5 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8.4.6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8.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8.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8.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8.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8.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质疑处理
29.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9.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9.2.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9.2.3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9.3 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9.4 供应商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内控科,联系地址:xxxxxxxx 000 xxx
xxxxx 0 xxx 00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9.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9.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9.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9.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9.5.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9.5.5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9.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0、中标通知书
30.l 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采购中心将以中国邮政 EMS 的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寄发中标通知书,请供应商准确清晰填写《法人授权书》,如因相关信息填写错误导致中标通知书无法寄达,采购中心将不再寄送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0.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1. 签订合同
31.l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 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
3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2.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 10%。
32.2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
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33.1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可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三章 合同文本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产品)(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产品内容
1.1 产品名称:
1.2 型号规格:
1.3 数量(单位):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 大写 ): 圆
( 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
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6.2 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6.2.1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
6.2.2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6.2.3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6.2.4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七、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
8.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 交货期:
9.2 交货方式:
9.3 交货地点:
十、货款支付
10.1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预付款支付时间: ,预付款支付比例: 。
10.2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
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费
11.1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12.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xx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xxxx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
(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三、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3.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
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17.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
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京市。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需求
1.项目概述
目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实现了三级法院案件信息和办公信息的共享和互通,并开始进入信息化的深层次应用。为了确保江苏法院的信息化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地运行,继续加强信息化运维工作,使信息化为江苏法院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信息技术支撑,为此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法院相关的系统维护服务。本次维护服务项目主要服务范围是江苏全省110家法院(南京除外);服务内容是各法院目前正在运行及使用的刑事规范化量刑辅助系统、司法查控系统、查控系统数据交换接口、查控分中心建设、人社厅数据对接系统、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审委会管理系统、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联络平台、SYBASE数据库软件、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办公及档案系统维护、诉讼服务网系统、诉讼服务中心模块、12368工单处理软件、执行查控大平台整合及人行查询系统、信访数据上报最高院、信访整体升级、一站式服务平台等;这些系统都是法院的核心业务系统,服务目标是确保各法院的应用软件正常可靠的运行,并能得到及时的维护及技术支持。
2.系统运维分析
目前全省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主的相关软件,采用B/S架构,具体开发技术及运行环境如下:
(1)开发技术:采用可跨平台的Java B/S开发技术进行建设。
(2)运行环境:①客户端:主要有IE7/8;操作系统和环境主要使用 Microsoft Windows /XP/7中文版操作系统。②服务器操作系统: Windows Server 2003或以上、Linux或Unix系统;③WEB服务器:各类支持 JSP/JavaBean/Servlet的WEB服务器;④数据库:采用SYBASE ASE关系型数据库;
全省法院的应用系统数量:1010个;数据库数量:559个
(1)全省每年处理电话报修约40000到50000件,其中省院约5000件;
(2)省院每年保障审委会会议30次左右,配合系统演示若干;
(3)省院每年完成各项数据统计近百次,包括庭审直播数据统计、文书未上网数据统计等;
(4)全年累计升级版本/补丁次数约30次,主要是审判系统、卷宗系统升级;
(5)完成每日审判、门户、公文、审委会等系统巡检;
(6)完成每日数据库备份检查工作;
(7)省院数据库每年目前容量占比最高的分别是数据中心库(约7T)、网上消息(约500G)、卷宗数据(约200G)。
3.系统介绍
3.1 刑事规范化量刑辅助系统
江苏法院刑事规范化量刑辅助系统软件产品主要为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工作中法官的刑罚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均衡的刑事量刑平台,完成针对刑事案件的规范化量刑过程。
该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收案登记、量刑管理、统计分析、系统管理、其他信息管理等功能。
3.2 人社厅数据对接系统
人社厅数据对接是通过政务专网,实现全省三级法院与人社厅劳动仲裁案件的电子数据共享。主要功能模块如下:
3.2.1 数据交换平台
人社厅和省高院分别在政务专网建立各自的前置机交换库。
人社厅每天将人社厅仲裁办案系统中已办结的案件信息实时传输到省法院的前置机数据库。省高院每天将全省三级法院办结的劳动仲裁类案件信息传输到人社厅的前置机数据库;
省高院在法院专网建设全省劳动仲裁案件集中库,一方面采集省法院前置机的中的全省劳动仲裁案件信息,另一方面采集全省三级法院办结的劳动仲裁案件
信息。
由于法院内网与政务专网有网闸隔离,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传输,需开发数据交换软件定时监听数据变化,并及时实现政务专网中前置机和法院内网集中库中增量数据的交换。
3.2.2 数据利用接口
由于全省法院法官办公都在法院专网,需要基于省法院建立的全省劳动仲裁案件集中库提供数据利用 WebService 服务接口:
(1)人社厅劳动仲裁案件信息下载的接口,供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立案提供审查依据;
(2)法院办结的劳动仲裁案件信息上传接口,供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办结的劳动仲裁案件信息上传到全省劳动仲裁案件集中库。
3.3 司法鉴定管理系统软件
司法鉴定、拍卖对外委托管理系统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进行管理。包括:①按案件流转程序处理鉴定及拍卖案件;②建立全省(全市)机构管理数据库,实现对机构违规处罚管理,供指定或摇号确定机构;③与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无缝衔接。④鉴定及拍卖案件结案归档。主要包含委托申请、审查立案、办理委托手续、结案、退卷宗、案件归档、查询统计、机构管理等功能模块。
3.4 审委会管理系统软件
审委会管理系统软件是根据审委会工作的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的一整套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按照审委会工作流程,为所涉及到的案件承办人、审委会秘书、审委会委员、列席人等提供业务支持及信息服务。
审委会系统目前包括审委会管理、任务管理、参数管理、系统管理四个模块,每个模块下功能配置如下:
审委会管理:包括待排案件、会议准备、会议管理、案情汇报、案情分析、会议记录功能及查询统计子模块。
任务管理:包括我的任务、任务监管、我提起的流程、流程调整功能。参数设置:包括修改口令功能。
系统管理:包括基础定义、授权管理、运行管理等子模块及工作流功能
3.5 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联络平台包括内网平台和外网平台。
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联络平台外网平台方便代表委员通过网络对法院的联络工作有直观的接触,可以通过系统提意见,法院人员进行办理、反馈,代表委员对此进行评价,方便代表委员与法院进行及时沟通。具体功能包括:联络之窗、我的提议、提议草稿箱、我要提议、提议箱、反馈箱、已存档、通讯录、法院设置、代表委员维护、栏目设置、发布信息、写信、个人设置;后台邮件收发服务。
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联络平台包括内网平台实现对代表委员的基本情况、联络活动等的管理,以及代表委员的提议办理、跟踪管理。具体功能包括:基本信息、职业履历、专业专长、兴趣爱好、社会背景、关注案件、建议提案、审议意见、旁听庭审、关注关切、联络活动、结对联络、总体评价、领导讲话、法院通讯、重要文件、联络活动、信息报送、人大政协、图片资料、结对联络、关系调动、代码维护、言行评价情况查询、评价情况统计、社会关系查询分析、生日查询、评价统计等。
3.6 执行数据报送模块及代表员内网
3.6.1 执行数据报送
为保证最高院能监督全国执行案件,省法院执行系统必须实现与全国执行系统无缝对接,后台自动将全省执行数据上报给全国执行系统。
3.7.1.1数据导出
(1)导出流程
(2)生成 XML 算法
案件上报通过 XML 的形式进行上报,考虑到后期对执行规范的修改,系统按照不同的案件类型,在后台进行灵活的配置各种案件类型的 XML 组成。
(3)自动打包
设置日常的定时任务,将日常定时任务将更新过的案件,进行集中打包,以备后续业务进行处理,需要保证此任务为【单例】。
计算步骤如下:
根据条件将满足打包的案件插入到一个打包队列表中进行备用。每次从队列中取前 1000 条记录,然后执行生成 XML 的工作。
对生成的 XML 文件进行必要的 XSD 校验以及关键数据项的检查,规则校验失败的写入到日志表中。
完成后将案件打包成功的记录删除,保留异常数据。将本次打包的执行日志写入到日志表。
(4)手工打包
在自动打包无法满足上报要求的情况,可以通过指定需要打包的案件,进行重新生成。
计算步骤如下:
支持导入 XLS 文件,将需要手工打包的案件导入表,也支持执行 SQL 语句插入到表。
启动手工打包任务,从队列中读取前 1000 条,然后执行生成 XML 的工作。对生成的 XML 文件进行必要的 XSD 校验以及关键数据项的检查,规则校验失败的写入到失败记录表。
完成后将队列中打包成功的记录删除,保留异常数据。将本次打包的执行日志写入到日志表。
3.7.1.2数据上报
上报流程如下图所示: 数据上报分为三个部分:
(1)增量案件上报:从日志表中获取需要上报的案件,定时任务上报案件 XML 信息。
(2)组织机构上报:固定获取所有法院的部门、人员信息,打包成 XML,并定时上报。
(3)删除案件上报:删除的案件,定时上报进行删除。
3.7 SYBASE 数据库软件产品
数据库:采用 SYBASE ASE 关系型数据库;
支撑江苏法院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库现有所有 SYBASE 数据库。系统数据库维护及数据备份工作也是江苏法院核心工作之一,为确保数据库正常运行,需要对江苏法院数据库进行日常维护、优化、扩容,协助督促各法院用户进行数据备份及数据异地存储工作。
数据库维护人员需定期检测数据库状况,及时对数据库进行扩容及优化工作;对数据库厂家发布的数据库补丁及时更新;对数据库整体进行规划,合理利用现有数据库资源,规划数据库使用空间及权限。
3.8 诉讼服务网系统
(1)新闻宣传:通过江苏法院网展示法院简介、法院领导、高院机构、全省法院名录、联系我们、来院地图、图片新闻、法院新闻、媒体聚焦、新闻发布、专题报道、理论研究、法官文苑等栏目。
(2)司法公开:通过江苏法院网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包括: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当事人通过身份认证后才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查看自己的案件信息。当事人凭身份证号或案号和账户密码查询案号、承办法官、联系方式、案件流程节点进展情况等信息。
裁判文书公开: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诉讼服务网查询经过隐名的各类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当事人通过身份认证后才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查看自己所涉及执行进展信息。
(3)司法便民:提供与诉讼当事人、社会公众的在线业务办理,实现诉讼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具体业务如:案件查询、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材料转接、网上信访、网上阅卷、电子文书送达、预约法官、判后答疑、诉讼指导、视频接访、庭审直播等,实现与当事人的交流与互动。
3.9 诉讼服务中心平台
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平台主要是围绕“司法公开、司法便民”两大建设主题,
依托互联网为社会公众、当事人提供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信息、执行信息等司法公开,同时提供网上司法便民服务措施。主要包含司法公开、民意沟通、司法便民、网上立案、特色服务、诉讼服务信息发布、诉讼服务信息同步与交互等功能模块。
3.10 12368 工单处理软件
12368 是统一管理各渠道收集回来的诉求信息及反馈处理等。收集渠道包括:语音电话、短信、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等。
3.10.1 专线电话服务平台
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为 12368,本项目根据江苏语音呼叫中心提供的 API 和 COM/DCOM 接口,开发专线电话平台,从而将当事人电话渠道的服务纳入 12368 诉讼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搭建专线电话平台,申请专线号码,对外公布,可提供语音导航自助查询服务(由语音平台完成,设置语音播报信息),亦可提供人工服务-由专业话务员接听诉讼当事人查询、投诉信息,将信息登记到综合信息处理平台。由话务员接听业务部门转移的来电信息,将信息登记到综合信息处理平台。
3.10.2 短信服务平台
12368 短信中心平台,利用中国电信或中国移动短信收发设备发送或接收短信息,实现自动向当事人及时发送各类通知和提醒,包括案件流转信息、各类诉讼服务处理进展的信息等;实现与当事人短信互动等。
对当事人、律师发送信息时,显示统一号码。建立短信互动平台任务包括如下:
(1)制定案件办理关键节点短信互动规范。
(2)短信平台的收发接口:开发数据中心与企业综合短信网关的收发短信接口。
(3)查询咨询或投诉信息的分配与跟踪。
3.10.3 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法院向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在 12368 平台中主要通过两种渠道,一是通过电话与当事人交流与互动;二是通过短息平台向当事人发送或接收当事人短信息。
建设 12368 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的根本目的就是将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向法院发出的咨询类、查询类、投诉类、建议类等内容纳入统一管理、跟踪范畴,对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的,当事人需了解的相关问题做到有问必答,并建立处理答复的快速反应、跟踪机制,从而进一步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12368 信息服务管理业务流程说明如下:
(1)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或社会大众通过 12368 语音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信息查询、投诉等;
(2)诉讼信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语音来电内容进行登记或回复当事人,对提出的查询信息进行审核、转发或回复;
(3)承办人或纪检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信息查询或投诉处理后答复反馈;
(4)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或社会大众接收/查阅法院回复的处理结果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包括:信息登记、信息审核、信息办理、信息跟踪、查询统计、
知识库系统、系统管理。
3.11 信访数据上报最高院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高级法院信访系统规范化建设,依据最高法院新出台的 2015 年《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并结合江苏高级法院实际工作需要,将信访系统进行升级和数据上报最高院。主要内容如下:
(1)对现有系统的技术规范进行升级,包括:信访业务数据结构规范、信访业务标准代码、信访业务逻辑与数据校验规则等;
(2)完成数据导出接口和接口规范,确保数据准确上报最高法院信访系统;
(3)实现四级法院系统联动,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4)上报数据向业务部门提供相关台账。
3.12 新版信访系统
3.12.1 信访收案管理
全面收集涉诉信息,准确掌握信访内容。收案管理流程主要内容:登记、拟办、分流。
信访采集主要是完成信访业务中基础信息的采集,包括来信、来访等各种方式。
涉诉信访登记涉及的内容如下:信访人基本信息、反映问题登记、接访信息、涉及案件登记、关联信访历史、交办信息、风险评估。
收案登记时,系统支持接收立案。登记过程中的涉诉信息,系统应能与审判数据关联,自动提取、填写;系统应能复制利用重复信访的历史信息,减少信访登记人的工作量。
3.12.2 信访分流跟踪
系统应提供信访件的分流处理,以及信访件分流后的监督跟踪。具体包括:信访分流、交办和跟踪、
3.12.3 信访人管理
信访收案时,需要支持二代身份证读卡功能,并能在读卡后,自动识别信访人的历史信访情况,并进行预警。对于初次信访人,需要自动将信访人信息追加至信访人数据库。
信访人再次到法院的,系统应能自动检出信访人的信访历史记录,以及历次信访反映的问题、办理的情况等等各方面的信息。
对于信访人历次信访的涉诉案件,系统应能直观展示涉诉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涉诉案件的过程信息、裁判文书等等。
3.12.4 信访案件办理
信访案件办理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进行。常见的有立卷复查、判后答疑、法
律释明、落实稳控措施、接访听证等,系统中应能提供结构化信息的录入功能,以及有关原件的扫描、查阅功能。
3.12.5 信访风险管理
按照最高院相关文件,收案人、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当根据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等相关人员的言行举止、情绪和以往诉讼/执行行为表现等情况,进行案件风险评估,确定信访风险等级。
系统中应建立信访风险评估机制。
3.12.6 信访案件查询
系统应提供信访案件查询功能,通过适当的检索条件,查询当事人提起的信访诉求(如法律咨询、司法协助等)、反映问题、涉诉案件等信息。
系统应支持多条件的组合查询功能。
3.12.7 信访统计分析
信访统计包括以下统计:
◼ 涉案性质分析
◼ 重复访同比分析、次数分析、趋势分析
◼ 程序访同比分析、趋势分析
◼ 越级重复访分析
◼ 信访处理方式分析
◼ 群体访分析
信访统计分析要求系统提供多种多样多角度的图表分析,并以醒目明了的方式,展示分析结果。
3.12.8 信访日常台帐
(1)司法救助
建立司法救助台帐,便于后期跟踪。
(2)终结和甄别管理
建立终结、甄别台帐,掌握相关当事人的状态,以便在信访管理中准确识别和运用。
(3)信访工作文件
建立信访工作文件台帐,管理日常信访工作文件、文函,并可以通过信访信息发布功能进行发布。
(4)卷宗往来管理
记载卷宗往来情况,防止卷宗遗失。应提供案卷移送/退还案卷、接收确认功能,这些功能中应详细记载案卷的册数、页数、交接人,以免丢失。
3.12.9 信访信息发布
提供信访信息登记、发布功能,可将重要信息向指定法院、部门、人员发布。发布的信息应分类应可自定义。
3.12.10 信访隐患排查
由信访管理人员发布排查通知,各法院各部门各承办人进行隐患排查,并向相关管理人员申报可能存在信访隐患的情况,信访员对上报来的隐患进行集中的管理。
要求上级法院可查阅辖区法院的隐患情况,基层院各自管理自己的隐患情
况。
3.12.11 系统管理
各法院系统管理员可基于系统管理模块,进行组织机构维护、内部人员维护、角色管理、权限管理、频道管理等工作。
3.13 一站式服务平台
建立一个以门户技术平台为主的应用整合平台,建立在不同平台的应用系统的应用集成、数据集成及统一展现,并在该应用平台上,构建可扩展的深度数据分析平台,对应用整合平台的业务数据以及交换信息进行深度分析,从而帮助法院领导了解部门运行的行为特征,将分散在各业务数据库中的大量数据抽取、转化、汇总为领导所需要的决策辅助信息和知识规则,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主要包括工作平台(内部门户)、资料中心、公文处理、事务管理、信息发布、个人事务、固定资产、系统帮助、后台管理等。
3.14 终本案件管理系统
(1)终本案件管理
终本案件管理供执行案件承办人管理本人的终本案件,对于自动网络查控有财产的案件,系统需自动分析财产,满足有财产条件的案件系统会自动提示执行线索。
(2)全院终本案件管理
院长、局长、终本管理办公室可查询全院终本案件,能够支持再次、多重查询功能,提供立案时间、被执行人姓名、地址、证件号码等查询条件。
(3)终本案件自动网络查询设置
各法院可设置本法院自动网络查控条件,可设置案件范围、查询频率、执行是否有财产提醒标准以及是否消息提醒终本案件承办人,以满足各法院的网络自动查询需求。
(4)终本案件信息补录
提供案件信息补录功能,供各法院对 2013 年以前的终本案件进行梳理,可补录案件的收结案信息、当事人证件、地址等信息,所修改的信息自动记载到日志。
提供 EXCEL 导入功能,可批量将历史案件加入终本案件管理库,实现对这类案件的动态管理。
(5)终本案件自动查询及反馈
查控系统提供自动网络查询接口,终本案件管理系统自动根据自动查询设置将终本案件提交网络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案件系统提供查询反馈接口,网络查控系统可将查询的结果信息反馈到案件系统中对应的执行案件,方便法官直接对财产进行处置。
(6)终本查控结果分析
查控系统反馈查询结果后,终本案件系统需定期对查控结果进行有无财产情况分析,对没有存款及金额在 400 元以下的被执行人信息自动过滤掉。
(7)恢复执行案件关联
恢复执行案件结案,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时,系统自动根据本案当事人自动关联与本案相关的所有执行案号,提醒承办人填写是否执行完毕结果,如果原案件执行完毕后从终本案件库中移除,不再进行自动网络查询。
(8)终本案件恢复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符合恢复执行的,自动发起执行恢复流程,审批同意后,立案庭只需点击需恢复执行的案件,该案件的全部信息自动生成。
“执恢字”案件立案并报结时,手工输入原执行案号,提交后,案件系统从自己的终本案件管理系统中筛选出原执行案号,出现是否确认终本选项,确认非终本时,系统自动将该案件转为正常结案案件,并予以屏蔽。
(9)终本案件分类管理
执行案件增加地区分析、查询功能,对所有案件根据被执行人地址进行分片、区域管理。提供片区设置功能,各法院可灵活设置片区,收案后系统应自动根据被执行人地址自动识别片区,立案法官也可手动选择片区。
(10)终本案件统计分析
(1)能够按照时间、地域统计各个承办人结案情况;
(2)能够按照地域统计各地区案件结案情况;
(3)能够按照标的统计各区间标的结案情况;
(4)能够按照案由统计各类案件的结案情况;
(5)能够自动生成各个法院终本案件收结案件数据、恢复执行数据、实际执结等数据。
(11)终本案件查询接口
供第三方系统如触摸屏系统查询本院终本案件的相关信息。
3.15 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实现对全部执行案件集中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全业务覆盖执行办案,
合理配置执行相关业务资源。将传统手工纸质的工作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覆盖,提高执行工作的整体水平,缓解管理与工作的压力,提升执行办案效率。主要包含收案立案、分案移送、财产查询、财产控制、财产处置、惩戒措施、司法制裁、执行信息、委托执行、款物发放、结案管理等功能。
3.16 江苏高院与芝麻信用管理司法送达、被执行人信息共享项目
3.16.1 司法送达服务
3.16.1.1 业务流程
(1)各级法院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需要司法送达查询时,通过查控平台提交网上申请,填写被查对象的相关信息及需要处理查询的协执单位,并提交领导审批;
(2)案件承办人所在法院的领导(各部门领导)对查询申请进行网上审批
(如需要还可以提交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提交机要员盖章;
(3)机要员对领导审批通过的查询申请加盖电子签章,高院汇总后调用协执单位服务;
(4)协执单位接收法院提出的请求服务后,反馈司法送达查询结果给请求法院;
(5)案件承办人(执行法官)接收浏览协执单位的反馈结果,以便决定下一步工作。
3.16.1.2 功能展示
目前查控系统的所有功能基于执行案件办理的特点进行个性化定制。由于本次项目的司法送达服务,不仅仅局限于执行案件,各类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均涉及到司法送达环节,对此,司法送达查询服务需要重新定制,使其符合各类案件的办理需要。
3.16.1.2.1查询申请
由于查询对象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的不同对象,本次司法送达查询申请需新增单独的查询申请功能,其中案件来源根据部门的不同进行相应的调配。
其中,送达查询申请为新增功能,可配置给执行局外的其他部门使用。
其次,送达查询根据阿里接口服务需求,采用实时反馈模式,为有效的响应阿里接口实时任务,各级法院各部门所提起的送达查询服务统一汇聚到省高院,由省高院统一调用阿里实时反馈接口。
3.16.1.2.2中心汇总
各级法院提起的查询请求,统一汇总至省高院,省高院可查阅全省提起的司法送达查询案件及进展信息。
中心汇总之后,根据阿里的接口需求,每天需将前一天的中心汇总查询请求推送给阿里,中心汇总也作为向阿里推送查询请求的数据来源。
中心汇总可查阅各个节点的查询案件情况,可作为统计分析展示利用。 3.16.1.2.3结果展示
各级法院提起的查询请求,经过高院汇总后,调用阿里实时反馈接口,将送达查询结果返回至承办人结果展示页面,查询反馈内容包括查询对象联系电话、查询对象联系方式。
根据阿里反馈各类信息项,查无结果的均以“查无送达地址”进行展示,查询有送达信息的则反馈各类查询信息,各类信息项及其表单均可打印。
3.16.1.3 接口设计
由于阿里提供的司法送达接口方案,实时查询与查询案件信息分为两个独立的接口。针对司法送达整个业务流程的完整性,系统也将针对不同的接口模块,分别设计开发对应的接口。
根据接口规范要求,江苏高院在收到下级法院提交的申请后,于当日 15:00前汇总江苏境内全量民事立案信息和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要求,并通过专线发送给协查平台。江苏高院应提供自然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其他相关信息。 3.16.1.3.1阿里司法送达实时查询接口
江苏高院通过调用阿里实时接口,实时查询被查询对象的司法送达信息,其中,江苏高院需提供自然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其他相关信息,阿里根据江苏高院提供的基础信息进行匹配查询,并实时反馈信息。
其中,接口输入项中,appid 需要由法院业务方申请,经阿里芝麻信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响应的网关 ID。
3.16.1.3.2法律文书定时生成接口
江苏高院与芝麻信用管理司法送达根据接口要求,需于当日 15:00 前汇总江苏境内全量民事立案信息和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要求,并通过专线发送给协查平台,这其中就包括查询法律文书。
对此,系统将针对中心汇总的查询请求,将每天 15:00 前民事和执行查询请求进行汇总后生成一份统一的协助查询通知书。
该文书将和民事查询请求报文及执行查询请求报文统一打包,最后调用阿里司法送达信息接口进行推送。
3.16.1.3.3民事案件查询请求报文接口
江苏高院与芝麻信用管理司法送达根据接口要求,需于当日 15:00 前汇总江苏境内全量民事立案信息和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要求,并通过专线发送给协查平台,这其中就包括民事案件查询报文。
对此,系统将针对中心汇总的查询请求,将每天 15:00 前提起查询的民事案件汇总,并根据接口规范要求形成响应的民事案件报文。
民事案件查询报文将和法律文书及执行查询请求报文统一打包,最后调用阿里司法送达信息接口进行推送。
3.16.1.3.4执行案件查询请求报文接口
江苏高院与芝麻信用管理司法送达根据接口要求,需于当日 15:00 前汇总江苏境内全量民事立案信息和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要求,并通过专线发送给协查平台,这其中就包括执行案件查询报文。
对此,系统将针对中心汇总的查询请求,将每天 15:00 前提起查询的执行案件汇总,并根据接口规范要求形成相应的执行案件报文。
执行案件查询报文将和法律文书及民事查询请求报文统一打包,最后调用阿里司法送达信息接口进行推送。
3.16.1.3.5阿里司法送达信息推送接口
江苏高院与芝麻信用管理司法送达根据接口要求,需于当日 15:00 前汇总江苏境内全量民事立案信息和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要求,并通过专线发送给协查平台。
系统定时将法律文书、民事案件查询报文、执行案件查询报文进行统一打包处理,再调用阿里司法送达信息推送接口,将此类信息一并推送给阿里。
3.16.2 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服务
3.16.2.1 业务流程
(1)江苏高院汇总收集各级法院当天的执行案件(新增、删除、变更),根据配置的定时任务,每天定时将增量的执行案件推送至阿里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服务。
(2)程序通过定时任务器,将增量执行案件进行打包处理,调用阿里提供的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服务,推送被执行人信息。
(3)阿里接收被执行人信息,共享被执行人信息,强化失信惩戒作用,同时,江苏高院可自定义展示每天推送给阿里的执行案件信息。
3.16.2.2 功能展示
江苏高院与阿里共享被执行人信息,大部分功能均通过接口实现,对于定时任务的配置及相应的个性化推送案件信息查阅,则通过新增功能进行展示。 3.16.2.2.1执行共享查询
将高院每天推送的执行案件按日期进行记载,可按增量方式分级管理,进行个性化展示,执行法官可在该功能页面查看自己共享的执行案件,高院领导可查阅全部共享执行案件。
可根据共享的类别(新增、删除、修改)定制查询条件,并可直接根据案号或者被执行人锁定执行共享查询对象。
3.16.2.2.2自定义配置
江苏高院根据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的定时任务,自定义配置调用阿里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服务接口调用方式及调用时间,
3.16.2.3 接口设计
阿里提供的信息共享接口方案,由江苏高院通过调用阿里的接口将执行人信息推送至阿里。
根据接口规范要求,江苏高院将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打包后通过网络专线推送给芝麻信用,第一次推送江苏高院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全量数据;此后,于每日
10 时前,推送前一日变量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3.16.2.3.1信息共享筛选接口
江苏高院需根据阿里接口规范要求,将执行案件进行筛选,除第一次将全量执行信息打包推送外,其余信息均需要对案件条件进行判断检索。基于案件本身的状态以及执行案件最后修改时间戳,执行案件共享信息第一步通过接口筛选出各符合推送条件的各状态执行案件(新增、删除、修改),然后将此类信息汇总,并形成相应的报文
3.16.2.3.2信息共享推送接口
江苏高院将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打包后通过网络专线推送给芝麻信用,第一次推送江苏高院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全量数据;此后,于每日 10 时前,推送前一日变量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3.17 执行案件历史数据迁移项目
(1)执行历史案件数据入库;
(2)执行案件历史查控数据入库;
(3)执行案件历史失信数据入库;
(4)执行案件历史数据整理;
(5)执行案件历史数据出库、打包。
3.18 执行案件立案即查功能
(1)执行案件在分案后直接将被执行人推送给查控系统。
(2)查控系统接收查询请求保存入库并定时发送至协查单位。
(3)待协查单位反馈结果后由查控系统调用案件系统后台服务接口,将反馈结果信息回填至审判系统中。
(4)审判系统中提供查看查询结果信息入口。
3.19 考勤休假管理系统
门禁数据的处理以及考勤申诉,实现考勤信息查询与统计功能;实现干警休假申请、审批功能;实现干警销假申请、审批功能;按休假申请、审批、销假情况实现请休假情况查询和统计功能。
3.20 久押不决案件信息管理模块项目
依据最高院要求,通过全流程监控和大数据分析,尽快推动形成“案件信息全覆盖、流程监控无死角、督办问责有依据”的新型清案模式。内容如下:
一、审判系统:
(1)提供本院被告人已结、未结案件管理功能;
(2)刑事案件强制措施功能调整,按照技术规范增加强制措施审查信息、调整信息、担保信息、担保被罚保证人信息、执行信息;
(3)原有历史数据根据最新规范修正。二、门户系统:
(1)根据用户权限范围,增加久押未结的被告人信息提醒,并提供数据反查和导出功能;
(2)提供全省久押不决已结、未结案件按地区、法院统计功能;
(3)提供全省久押不决已结、未结案件按地区、法院清单。可根据法院、案号、被告人姓名进行查询;根据样式导出 EXCEL 表格。
三、数据上报:
(1)数据中心增加强制措施相关信息点,采集软件调整,采集新增加信息点。
(2)刑事一审、二审、再审、复合、强制医疗等上传信息点增加强制措施信息,将全省三年以上久押未结案件重新上报最高院。
3.21 费款管理系统
1、费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罚没款等非税收入,以及案件办理过程中暂收的执行款、诉讼保全保证金、诉讼调解履行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款等涉案往来款项。
2、诉讼费用管理:按照银行联网数据交换平台的技术要求,为财务部门开发诉讼费用到账;诉讼费退费网上审批;罚没款到账登记和缴库;诉讼费分配转移;法院的诉讼费查询统计。
3、涉案往来款项管理:按照银行联网数据交换平台的技术要求,为财务部门开发涉案往来款项到账、退款查核、退款网上处理、调账处理、批量执行费划转、涉案往来款查询统计。
4、业务部门费款管理:按照银行联网数据交换平台的技术要求,为业务庭、执行局开发诉讼费应交费通知、退费申请、诉讼费分配、结算承担、诉讼费补记;涉案往来款到账、划款通知书、退款申请、案款转移分配。
5、费款账面余额处理系统:
(1)非税收入余额处理系统。完成非税收入账面余额的初始化以及与案号关联的诉讼费退费处理系统,保障财务数据的连贯性。
(2)涉案往来款余额处理系统。完成涉案往来款项账面余额的初始化以及与案号关联的退款处理系统,保障财务数据的连贯性。
(3)建立执行款历史清理系统:开发全省三级法院执行款逐笔登记、多方式查询、分类统计、账龄分析、呆账处理、以及按法院级别查询统计和管理的操作系统,并将系统数据与费款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使执行款的历史数据与案件一一对应,以完成执行款的数据初始化工作。
6、分类查询统计系统:根据审判、财务和系统监管工作需要,开发个案明细查询和分类统计汇总,及时、准确、完整地对省法院本级及全省各级法院的费款收付欠款进行统计分析。
3.22 案件流程节点管理数据上报接口
1、对接模式:全省各法院继续沿用本院的法综系统,采用接口对接方式将全省的执行实施类案件上报给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
2、法综系统升级:1)、增加流程节点;2)、案件启动登记;3)、新增执行线索功能;
3、数据上报系统。
4、失信被执行人上报。
5、失信被执行人下载。
3.23 省高院与江苏省公安厅“点对点”网络查询及信息共享
(1)江苏高院向省公安厅申请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酒店住宿信息、车辆信息以及查封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车辆等任务。
(2)江苏高院向省公安厅提供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车辆查封信息、法院判决和判处刑罚信息等共享服务。
3.24 减刑假释系统软件
实现各级审判机关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化协同办案,包含收案、审查立案、报请材料公示、分案、移送、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文书批量生成、文书批量审签以及电子签章、文书校对、审判组织设置、文书文件导出和打印、审理变更、裁判文书线上送达刑罚执行机关、检察院、文书依法公布、结案、报备提醒、报备案件在线报请和接收、归档阶段、电子卷宗自动挂
接、批量归档、三类罪犯案件统计、监狱呈报案件统计、减刑幅度统计、减刑案件情况统计、审理方式统计、罪犯身份情况及对应审理结果统计。
3.25 江苏高院委托司法鉴定管理系统项目
当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司法技术咨询时,向司法技术部门提出咨询需求,并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司法技术部门即可以为法官提供便捷、高效的技术咨询服务;为了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加强对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质效的监管,也为了使全省法院委托鉴定工作面向当事人和社会更加公开透明,需要增加鉴定机构公示内容、提供鉴定材料上传、信息提醒、数据统计等功能;为了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加强对鉴定机构和办案法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质效的监管,需要增加期限管理、结案评价、连接 12368 信息平台、统计分析等多项功能。内容如下:
1、 司法技术咨询系统:技术咨询案件发起、分案、办案、办结;
2、 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3、 司法鉴定对外委托系统。
4.维护服务及管理要求
4.1 日常使用帮助
在用户日常使用系统过程中的操作方面的困难,提供必要的讲解、指导或现场帮助,保证用户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操作问题。
4.2 用户培训
根据法院机构改革或人事变动,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培训主要以集中培训方式进行,由省法院召集进行视频培训。
4.3 系统日常维护
每日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每日随时收集记录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现的 BUG,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
度及用户要求的紧急程度,给予及时的解决。如果常驻人员解决不了,由项目承担公司后台解决。
每周查看整理系统运行日志,发现并解决问题。
每月组织对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与审核,通过现场核查、调取相关的运维工作记录、审查运维报告等方式,对各系统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审核,分析系统整体的运行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经双方协商调用必要的服务支持资源及时予以解决,并将问题及解决办法形成文档。
4.4 系统调优升级
定期测试系统的性能指标,并采取措施对系统的性能进行优化。
供应商若对系统对应的产品进行了升级,在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给用户升级。
4.5 系统完善修改
如果用户因为业务需求变化而提出应用系统的修改需求,要给予及时的响应。费用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另行协商处理。
对所有维护、修改记录登记,定期做汇报。
4.6 保密安全要求
(1)维护人员需与法院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
(2)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
(3)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4)未经省高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操作,进入中心机房操作须遵守机房管理规定。
4.7 巡检要求
根据提供的硬件环境,定期进行巡检,主要检查软件运行情况。若产生出差至外地现场巡检工作,需征得省高院领导的同意,费用另行计算。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巡检方案,巡检方案必须科学可行、有针对性。
4.8 其他要求
本项目的目标是高效、快速、可靠的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投标人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维护服务方案,保障各个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驻场运维人员不少于 8 人。
1、对软硬件部署、人员状况、运行环境、架构等方面的要求:
(1)软硬件部署:了解现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软硬件部署情况。
(2)运行环境:了解现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服务器操作系统、WEB服务器、数据库等各项现状要求。
(3)架构:目前江苏全省法院在使用的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主的相关软件,采用 B/S 架构,须深入理解 B/S 架构及相关系统维护。
投标人须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分析,能充分、全面的理解本项目意义及作用,且关键点响应明确。
2、系统性能调优配置及软硬件缺陷修复升级更新优化要求:
定期测试系统的性能指标,并采取措施对系统的性能进行优化,日常应用中存在缺陷时,及时向用户通报,获得许可后及时升级系统软件,修复缺陷。
3、应急处置方案要求:
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快速寻求解决方案,消除隐患、恢复正常运行。
4、重大活动、节假日保障方案要求:重大活动、节假日时保障,须提前做好预案,并经招标人确认,现场人员不够时,需另行派人支持。
5、投标人承诺在规定时间里内不能解决故障,采购人有权寻求第三方协助,由此产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运维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要求:需具有完备的运维质量管理制度和科学的服务保障流程,包括管理制度、流程图、记录、表单等,制度和流程科学规范,方便用户咨询和申请服务。
7、服务团队要求:
7.1 投标人拟驻场服务团队配置
提供不少于 8 人的驻场维护服务,驻场服务团队配置情况,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从业时间及所在投标人任职时间等,驻场服务人员需具有较强的软件支持及现场交流沟通能力。
7.2 投标人后备支持服务团队配置
后备支持服务团队配置情况,包括人员数量、职业资格、项目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相应人员实施经验、社保缴纳证明、从业时间及所在投标人任职时间等综合评价,后备支持服务团队需配置结构科学、经验丰富。
8、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8.2 投标人应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
8.3 投标人应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维护的合同。
8.4 服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快速有效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系统出现不可预见的重大故障时,投标人须协调相应技术人员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
5.运维项目服务内容明细清单
序 号 | 系统名称 | 服务内容 | 部署方式 | 使用单位 | 使用频次 |
1 | 刑事规范化量刑辅助系统 | 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收案登记、量刑管理、统计分析、 系统管理、其他信息管理等 | 省院集中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功能。 | |||||
2 | 人社厅数据对接系统 | 人社厅数据对接是通过政务专网,实现全省三级法院与人社厅劳动仲裁案件的 电子数据共享。 | 省院集中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3 | 司法鉴定管理系统 | 司法鉴定管理系统目前包括我的主页、司法鉴定、任务管理、网上消息、参数设置、系统管理六个功能模 块, | 两级分布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4 | 审委会管理系统 | 保障审委会系统正常运行,每周进行审委会会议保障,新增需求的调整,软件版本 的升级 | 省院部署 | 省院 | 每周使用 |
5 | 人大、政协代表联络平台等软件 | 保障人大代表、政协代表联络平台等软件(含内外网)的正常运行,新增需求的调 整,软件版本的升级 | 省院集中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6 | 审判执行数据报送模块及代表委员内网 | 省院执行系统必须实现与全国执行系统无缝对接,后台自动将全省执行数据上 报给全国执行系统 | 省院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7 | SYBASE 数据库 软件维护 | 数据库软件维护、调优等 | 两级分布部 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8 | 诉讼服务网系统 | 升级改造江苏法院网,实现 法院新闻宣城、司法公开、司法便民三大目标。 | 内网分级部 署;外网集中省院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9 | 诉讼服务中心模块 | 优化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功能,针对司法公开、便民平台、网上立案、信息发布以及数据同步与交互等功能 进行优化。 | 内网分级部署外网集中省院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10 | 12368 工单处 | 保障12368 信息综合处理平 | 内网分级部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理软件 | 台,统一管理各渠道收集回来的诉求信息及反馈处理等,收集渠道包括:语音电话、短信、互联网诉讼服务 平台等。 | 署外网集中省院部署 | |||
11 | 信访数据上报最高院 | 依据最高法院新出台的 2015 年《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并结合江苏高级法院实际工作需要,将信访系统进行升级和数 据上报最高院。 | 两级分布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12 | 信访整体升级 | 本次升级按照江苏高院信 访系统升级需求(二期)内容进行整体升级。 | 两级分布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13 | 一站式服务平台 | 保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在不同平台的应用系统的 应用集成、数据集成及统一展现,并在该应用平台上,构建可扩展的深度数据分 析平台,对应用整合平台的业务数据以及交换信息进 行深度分析 | 两级分布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14 | 终本案件管理系统 | 系统主要包括:我的终本案件、全院终本案件、终本案件分流、终本查询设置等功 能 | 两级分布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15 | 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 | 保障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文书制作、执行案件库查询系统、网上审批平台、警示提醒、查询跟踪、统计分析等软件正常运行,新增需求的 调整,软件版本的升级 | 两级分布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16 | 江苏高院与芝 | 系统主要包括:已公开被执 | 两级分布部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麻信用管理司法送达、被执行人信息共享 项目 | 行人信息推送、EMS 邮寄送达、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等功能 | 署 | |||
17 | 执行案件历史 数据迁移项目 | 执行案件数据迁移。 | 两级分布部 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18 | 执行案件立案 即查功能 | 执行立案后自动发起点对 点查询 | 两级分布部 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19 | 考勤休假管理 系统 | 主要包括:请休假管理、考 勤申诉等功能。 | 两级分布部 署 | 省院 | 每天使用 |
20 | 江苏省高院久押不决案件信息管理模块 | 依据最高法院要求,通过全流程监控和大数据分析,尽快推动形成“案件信息全覆盖、流程监控无死角、督办问责有依据”的新型清案模 式 | 两级分布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21 22 | 费款管理系统 案件流程节点 管理数据上报接口 | 保障诉讼费、执行款到账登记、发放,转移分配,不明款费认领等功能正常运行,定期联系银行生成虚拟子账户,新增需求的调整,软件版本的升级 执行案件信息、流程节点信息上报最高院。 | 省院集中部署 省院集中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每天使用 |
23 | 省高院与江苏省公安厅“点对点”网络查 询及信息共享 | 系统包含户籍、出租房、车辆等查控功能并共享执行案件数据给公安厅 | 省院集中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24 | 减刑假释系统软件 | 实现各级审判机关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化协同办案,包 含收案、审查立案、报请材 | 两级分布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料公示、分案、移送、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文书批量生成、文书批量审签以及电子签章、文书校对、审判组织设置、文书文件导出和打印 、审理变更、裁判文书线上送达刑罚执行机关、检察院、文书依法公布、结案、报备提醒、报备案件在线报请和接收、归档阶段、电子卷宗自动挂接、批量归档、三类罪犯案件统计、监狱呈报案件统计、减刑幅度统计、减刑案件情况统计、审理方式统计、罪犯身份情 况及对应审理结果统计 | |||||
25 | 江苏高院委托司法鉴定管理系统项目 | 司法技术咨询系统:技术咨询案件发起、分案、办案、办结;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司法鉴定对外委托 系统。 | 省院集中部署 | 全省三级法院 | 每天使用 |
二.商务条款
(一)质保 见项目需求
(二)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2.1 运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2 服务方式:中标人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完成安装、验收。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货款支付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1 、预付款支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 预付款支付比例:
90% 。
2 、剩余资金支付时间 合同结束之前 , 支付比例及条件:
10% 。
(四)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国产货物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标注。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 1 名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 2 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 3 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 4 分。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一)价格分(20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0 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20 分。
(二)技术方案等(55 分)
2.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分别从软硬件部署、运行环境、架构方面提供对本项目工作的理解与分析方案。每个方案优于项目的得 5 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3 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2.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巡检方案,方案优于项目的得 5 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3 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2.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系统性能调优配置及软硬件缺陷修复升级更新优化方案,方案优于项目的得 5 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3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2.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方案优于项目的得 5 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3 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5分。
2.5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重大活动、节假日保障方案,方案优于项目的得 5 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3 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2.6 投标人承诺在规定时间里内不能解决故障,采购人有权寻求第三方协助,由此产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的得 5 分。(5 分)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最高得 5 分。
2.7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定运维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方案优于项目的得 5 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3 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2.8 投标人拟驻场服务团队配置。驻场服务团队配置方案优于项目的得 5 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3 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2.9 投标人后备支持服务团队配置。后备支持服务团队配置方案优于项目的得 5 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3 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三)投标人履约能力(25 分)
3.1 投标人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高得 6 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6 分)
3.2 投标人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 2 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 分)
3.3 投标人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维护的,每提供 1 个成功案例得 3 分,最高得 12 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需清晰可见相应内容)。(12 分)
3.4 服务能力。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方案(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5 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3 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投 标 人: (加盖 CA 电子公章)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三、法人授权书 四、投标函
五、小微企业声明函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联合体协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无需提供)八、投标产品配置及分项报价表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十、商务响应偏离表十一、开标一览表 十二、承诺函
十三、根据评分标准须提供的方案、经验、承诺等支撑文件资料
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JSZC- 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授权单位名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备注一 如果我公司(单位)中标,请按以下信息寄送中标通知书
1. 联系人:
2. 寄送地址:
3. 联系电话:
四、投标函
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的 JSZC-G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 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户: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
(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日 期: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 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
公章):
日 期:
七、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 (供应商 1),(供应商 2)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 1 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
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 2 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其中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
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 CA 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 CA 电子签章。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
八、投标分项报价表
1 | 2 | 3 | 4 |
服务子项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投标总报价(合计) |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超出、符合 或偏离 | 证明材 料 |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十、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质保期 |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
交付时间 | |||
交付方式 | |||
交付地点 | |||
付款方式 | |||
培训要求 |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
其他 | …… |
十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 CA 电子签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产品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 (人民币:元) |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里内不能解决故障的,采购人有权寻求第三方协助,由此产生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十三、根据评分标准须提供的方案、经验、承诺等支撑文件资料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