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1 年 5 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港证券”)接受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传神语联”、“公司”)的委托,担任传神语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xx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目录 2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三、发行人情况 4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4
五、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本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6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7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7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7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7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8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和科创属性的要求 10
六、《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
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文)中涉及的 12 个重点核查事项的说明 16
七、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的核查 21
八、关于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的情况说明 22
九、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生产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23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23
第一节 x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港证券指定的负责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为xxxx和xx先生。
xxxx,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总部董事总经理兼投行五部总经理,
2004 年首批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完成 2004 年春天股份(600421)、2011 年
司尔特(002538)、2015 年聚隆科技(300475)、2018 年华菱精工(603356)、 2020 年xxxx(000000)等 IPO 项目并担任签字保荐代表人,2007 年中航精机(002013)、2012 年中钢天源(002057)非公开发行项目,2015 年青鸟华光重大资产重组(600076)项目、2015 年成商集团(600828)重大资产购买、 0000 xxxxx(000000)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及 2008 年天颐科技(600703)重大资产重组及恢复上市等并购重组项目。目前无其他已申报在审的签字项目。
xx,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总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二十年,先后主持和参与 2001 年湖北宜化配股(000422)、2002 年承德钒钛 IPO、2004 年春天股份 IPO(600421)、2007 年中航精机非公开发行
(002013)、2008 年天颐科技(600703)重大资产重组、2011 年xxx XXX
(000000)、2018 年xxx材(600076)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2015 年聚隆科技 IPO(300475)签字保荐代表人,2015 年青鸟华光(600076)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目前无其他已申报在审的签字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x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xx。
项目协办人xx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五年,目前无其他已申报正在审核的签字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x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xx、xx、xxx、xx、xx、xx。
三、发行人情况
发行人名称 | 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xx大道 999 号未来城xxxxxxx X0 x(x 000 xxx)(xxx武汉片区)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5 年 3 月 17 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5 年 8 月 25 日 |
联系人 | xx一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7-59713599 |
业务范围 | 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翻译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1、保荐机构将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相关子公司将在发行前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
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1、2020 年 12 月 16 日,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立项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立项申请;2020 年 12 月 16 日,项目立项申请经质量控制部批准同意,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2、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质量控制部会同内核部等并派出审核人员对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2021 年 3 月 7 日,项目组将归集完成的工作底稿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验收通过后,质量控制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质量控制报告。项目组回复质量控制报告,并经质量控制部推动,同意本项目报送内核部内核。
3、2021 年 3 月 7 日,内核部组织项目问核。
4、2021 年 3 月 12 日,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参会的内核委员共
7 人。会议投票表决同意予以推荐,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5、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内核部跟踪复核。
6、完成内部审核程序。
(二)内核结论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审核后同意项目组落实内核意见并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文件后将发行申请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x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因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x保荐机构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科创板注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为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1 年 2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等议案。
(二)2021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等议案。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中国证监会《科创板注册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1、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相关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文件、股本变动涉及的增资协议、股权变动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前身传晟环球(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传神(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神有限”)成立于 2005 年 3 月 17 日。2015 年 8 月 25 日,传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传神有限成立之日起,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以上。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 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逐步建立健 全,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构成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且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且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财务会计资料,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1】证审字第【0400001】号),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记录等文件,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证天通【2021】证审字第【0400002】号),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相关的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文件、股本变动涉及的增资协议、股权变动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发起人和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发行人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重要经营合同、纳税记录、主要关联方的工商登记信息等资料,对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访谈,查阅并分析行业研究资料和统计资料,中证天通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1】证审字第【0400001】号)、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
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的书面声明和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走访了发行人所在地工商、社保、税务等政府部门;取得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问卷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 记录证明;对前述相关主体通过网络公开检索、查询,核查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
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和科创属性的要求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
1、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2016 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促进人工智能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加快人工智能支撑体系建设,加快基于人工智能的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等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软硬件开发,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应用,鼓励各行业加强与人工智能融合,逐步实现智能化升级。
十九大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17年 7 月 8 日,国务院印发并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
号),提出了面向 2030 年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部署构筑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先发优势,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重点任务包括开发面向人工智能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开发工具等关键基础软件,突破图形处理器等核心硬件,研究图像识别、语音识别、机器翻译、智能交互、知识处理、控制决策等智能系统解决方案,培育壮大面向人工智能应用的基础软硬件产业,人工智能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7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中要求,推动高精准智能翻译系统应用,围绕多语言互译、同声传译等典型场景,利用机器学习技术提升准确度和实用性。到 2020 年,多语种智能互译取得明显突破,中译英、英译中场景下产品的翻译准确率超过85%,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的智能互译准确率显著提升。
2019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强调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把握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特点,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应用为目标,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制度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特点,探索创新成果应用转化的路径和方法,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
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构建基于 5G 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促进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多层次xx对话,创新推进国际传播,利用网上网下,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促进民心相通。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大数据的积聚、理论算法的革新、计算能力的提升及网络设施的演进,驱动人工智能发展进入新阶段,人工智能正加快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带动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助力经济转型、促进社会进步。
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催生了语言服务行业新发展、新变革,人工智能与语言服务的融合势不可挡。语言服务是中国全方位走向世界的文化与信息服务,是服务中外交流的基础性设施,已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推进中国与世界相互了解、加强交流合作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支撑性产业,在经济文化发展中的地位日趋重要。随着国家“文化走出去”、“一带一路”等倡议的提出,语言服务的需求从数量、内容、形式、语种、地域等方面都处于大转折与大变革阶段,这是中国语言服务主动走向世界,推动中国文化融入世界和中华xx影响世界的历史契机。语言服务能够提升中国软实力,在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中发挥其文化与信息服务的作用,在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方面,语言服务推动实现“讲好中国故事,促进xx交流”的目标。
发行人系国内领先的基于人工智能平台的语言服务商,通过产能组织调度技术、机器翻译技术和人机共译技术等关键 NLP 技术的突破面向语言服务场景成功自主研发构建语联网平台,依托语联网平台整合人工译员、机器翻译引擎等产能资源为全球用户提供翻译服务,并基于语联网平台的基础模块及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综合语言服务解决方案。
语联网平台是一个提供商业化综合语言服务的人工智能平台,包括应用接入层、语联网大脑层和产能链接层三层架构,融合了多项人工智能技术,是公司业务开展的重要依托,能够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规模化的语言服务,满足用户场景化的语言服务需求,也可以为公司软硬件产品开发和解决方案的构建提供核心技术和基础功能模块,大幅提升语言应用开发效率,同时还可以通过语联网平台横向为翻译公司等传统语言服务企业赋能,借助语联网开放平台的技术和产能资源,帮助其快速实现自身生产和组织方式的智能化转型,改变行业格局分散和恶性竞争的格局,并逐步形成以语联网平台为核心的语言服务生态,实现自身及生态伙伴主营业务的快速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1.5.3人工智能系统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业务符合《“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与行业政策。
2、公司拥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等先进技术
公司基于深度学习、大数据分析处理、分布式计算等技术自主研发了
IOLAIDrive 系统, 包含深度学习框架( iDLFrame ) 、 分布式算力平台
(iComputeNet)和语言大数据平台(iDataEngine),实现了对算法、算力、数据及应用反馈的闭环体系,是语联网平台 AI 技术的底层支撑。基于 IOLAIDrive系统,公司重点围绕产能组织调度技术、人机共译技术和机器翻译技术进行研发突破,并形成多项核心技术,申请专利 270 项(在审及已授权数量),已获授
权 123 项,其中发明专利 91 项,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95 项,均为公司自主研发形成,构成语联网平台的核心支撑。
公司核心技术全面应用于笔译、影视文化译制、软硬件解决方案业务的全流程和口译业务的译员筛选及组织调度环节,在实际的业务处理过程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及验证,实现了任务自动拆分,快速、精准、高效匹配译员资源等语言服务行业无法规模化的问题,极大地提升语言服务获取的便捷性和及时性,并通过开放赋能促进传统翻译公司生产和组织方式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行业服务效率及质量。
2019 年 8 月 23 日,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了“传神„语联网‟平台技
术成果鉴定评估会”,并于 8 月 28 日出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报告》,鉴定委员会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鉴定,专家组认为:“项目研究成果技术创新程度较高,相关技术方向与同领域公司无重合。传神语联网平台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中的产能组织调度、人机共译技术(Twinslator)以及机器翻译引擎矩阵的技术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体系建设,已形成一套成熟高效的研发创新体系,并通过
xx技术企业认证和双软认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600人。其中,研发人员 118 人,占公司总人数 19.67%,专业领域涵盖模式识别、软件工程、人工智能与信息处理、自然语言处理、数学等,为核心技术的持续升级迭代奠定了坚实的人才保障。围绕核心技术开发,公司已累计申请专利 270
项(在审及已授权数量),已获授权 123 项,其中发明专利 91 项,拥有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 195 项,为业务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研发服务于业务的经营策略,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以语联网平台为核心构建了丰富的产品与服务体系,成功将核心技术全面应用于笔译、影视文化译制、软硬件解决方案业务的全流程,实现了主营业务的良好发展。 2018 年度、2019 年度与 2020 年度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及服务收入分别为
26,615.76 万元、30,038.18 万元与 24,254.20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98%、79.82%和 86.86%,占比逐年提升。
4、公司行业地位突出
发行人系中国云服务联盟理事单位、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联盟会员单位、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光谷人工智能产业联盟会员单位、中国翻译协会副会长单位,2011 年在武汉东湖xx区建立了全国首个“多语信息处理产业基地”并作为理事长单位发起成立了“多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参与编制了《翻译服务笔译服务要求》(T/TAC 1-2016)、《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要求》( T/TAC 2-2017)、《语料库通用技术规范》( ZYF 001-2018)和《翻译培训服务要求》(T/TAC 4-2019)等多项行业标准。
2019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将公司评选为 2019 年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入围揭榜单位。2019 年 3 月,科技部、中宣部等部门认定公司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018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公司列为工信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部省共建)的创建单位。2018 年 1 月,湖北省经信委授予公司湖北省首批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称号。公司牵头承担了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基于区块链的语言信息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及典型应用项目和首批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自主创新的“云翻译服务平台”被工信部 CSIP 授予基于安全可控软硬件产品云计算解决方案,获评为湖北省创新试点企业和武汉十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语联网平台具备产能资源、生产效率、成本和质量等多方面竞争优势,并得到终端客户和传统翻译公司等行业参与者的广泛认可,积累了xx巴巴、尼康、腾讯、中航集团、中国交建等大型知名企业客户及数量众多的中小客户,并成功地服务于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以及众多国家重点海外工程项目,为企业国际化和提升国家语言能力提供支持;同时,面向翻译公司的赋能业务快速增长,目前已有 50 余家翻译公司与公司达成平台接入协议,共享语联网平台的产能资源和技术。在语言服务行业高度分散的格局下,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已位居国内语言服务市场前列。
根据 Common Sense Advisory 发布的《2018 年全球语言服务市场报告》中公布的参评企业的营业收入数据推算,公司的排名位列亚洲第 4、全球第 25位。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要求
1、公司符合行业领域要求
☑新一代信息技术 | 发行人是基于人工智能平台的语言 | |
服务商。按照中国证监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 | ||
□高端装备 | ||
□新材料 | 行人所处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 | |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新能源 | ||
公司所属行业领 | □节能环保 |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 |
域 | 分类( 2018 )》,公司所处行业为 “1.5.3 人工智能系统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 |
□生物医药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 | ||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 上市推荐指引》,发行人属于“新一 | |
代信息技术领域”中的“人工智能、 | ||
大数据„„智能硬件”领域。 |
2、公司符合科创属性要求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二 | 是否符合 | 主要依据 |
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 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 □是 □否 | |
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 □是 □否 | |
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 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 □是 □否 |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二 | 是否符合 | 主要依据 |
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 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 □是 □否 | |
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 | ☑是 □否 | 公司共计取得 91 项发明专利,全部 与公司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相关,实现了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
发行人紧跟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潮流,围绕语言服务市场需求,深入研发创新,在自然语言处理、机器翻译、深度学习等技术领域取得了丰富的技术成果,建立了围绕语联网平台三层架构的核心技术体系,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共计取得 91 项发明专利,全部与公司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相关,实现了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在语言服务行业建立了竞争优势。
发行人符合《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五款“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的要求,符合科创板定位的相关要求。
综上,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及持续的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满足科创属性评价标准,符合科创板定位的相关要求。
六、《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文)中涉及的 12 个重点核查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近期相关监管要求,保荐机构对照《通知》涉及的 12 个重点事项,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财务情况进行了逐条核查,对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一)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例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转出,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函证或访谈客户以了解销售量和金额,核查收款与欠款等信息,抽取核对合同、验收单,核查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的一致性,分析按供应商划分的采购额的波动,分析采购合同项下服务结算清单与发行人译费统计清单、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支付凭证与服务结算清单的匹配性,分析销售额分客户的波动,核查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对方是否为关联方以及交易内容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不存在以自我交易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二)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如直销模式下,与客户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收入增加。经销或加盟商模式下,加大经销商或加盟商铺货数量,提前确认收入等。
1、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是否存在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分析销售客户主营业务与公司服务的相关性,销售数量与客户行业地位、经营规模的匹配性,报告期销售数量、单价的波动情 况;核查销售信用政策的一致性,回款及时性,期末对客户销售的实际验收,客 户持股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2、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供应商是否存在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审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银行账户明细表、银行账户对账单,核查报告期采购规模变化情况及与业务规模匹配性,主要供应商是否持有发行人股权等因素。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成本虚假的情形。
(三)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分析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性,函证供应商,分析各年度费用变化情况,核查签订采购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或其它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网络检索保荐机构和 PE 投资机构关联方信息,取得保荐机构、PE 投资机构股权结构图、PE 投资机构工商档案等资料,并分析比对保荐机构和PE 投资机构关联方信息与公司报告期客户、供应商名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 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形。
(五)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分析主要采购数量、金额变化情况及与业务服务种类、规模变化的配比性,分析各项目成本变化情况,对财务总监和财务人员进行访谈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情形。
(六)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
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访谈公司财务人员,核查关联方银行账户对账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情形。
(七)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核查期末存货的成本构成和数量变化情况,核查在产品的成本构成明细,核查利息资本化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形。
(八)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情形。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审阅报告期发行人各月工资明细表,审阅报告期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分析表,核查不同类型员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变化情况及与当地或行业水平的比较,抽查人员问询实际工资情况及是否存在额外支出方式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情形。
(九)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以增加利润,粉饰报表情形。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审阅报告期发行人关于期间费用变动及合理性的说明,分析期间费用率变动情况,分析资产负债表日后费用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以增加利润,粉饰报表情形。
(十)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情形。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审阅发行人关于各类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的说明,核查各期实际坏账情况,大额应收款项单独测试,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计提比例进行比较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情形。
(十一)推迟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以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情形,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记账金额是否正确。
1、是否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以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情形。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取得发行人各期末固定资产明细表、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发票等入账凭证、发行人各期末在建工程明细表、发行人关于是否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情形的说明、实地察看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以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情形。
2、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记账金额是否正确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实地察看固定资产与实际使用情况、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真实存在,记账金额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十二)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资产负债表日后重要事项和其它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1、资产负债表日后重要事项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新签订采购与销售合同等,通过网络及专业信息平台了解市场信息,审阅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主要服务、采购规模变化情况的匹配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主要服务、采购规模变化趋势匹配性良好,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其它重要事项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最近一年收入、利润增长是否主要因逢低囤积原材料或主要产品价格快速上升等原因及其持续影响。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对成本按性质构成明细表,核对大额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审阅发行人报告期最后一年期末存货盘点表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收入、利润增长主要因逢低囤积原材料或主要产品价格快速上升等情形。
经逐条核查《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
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的 12 个重点事项,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盈利真实、准确,不存在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等重大违规情形。
七、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现有 23 家机构股东中,盛世轩金、光谷人才、农银高投、
湖北通瀛、宁波厚朴、苏州吉润及成都斐然 7 家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深圳xx复
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诺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家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上述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备案日期 | 产品编码 | 管理人名称 | 管理人登 记日期 | 管理人登记编号 |
1 | 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盛 | 2016.12.5 | SN8174 | 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 | 2015.5.8 | P1012615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备案日期 | 产品编码 | 管理人名称 | 管理人登 记日期 | 管理人登记编号 |
世轩金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 ||||||
2 | 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2015.12.18 | S32117 | 武汉光谷人才私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 2018.5.30 | GC2600031327 |
3 | 农银高投(湖北)债转股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018.10.29 | SEF041 | 湖北高投科技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9.5.20 | P1069807 |
4 | 湖北通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2018.12.20 | SER453 | 湖北通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18.10.22 | P1069141 |
5 | 深圳前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2018.1.5 | SY7723 | 深圳前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17.8.21 | P1064435 |
6 | 苏州吉润新兴产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2017.8.10 | SW2626 | 上海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4.5.4 | P1001832 |
7 | 武汉布斯投资资讯有限公司 -成都斐然源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2017.5.4 | SR8909 | 武汉布斯投资资讯有限公司 | 2014.4.23 | P1001193 |
8 | 深圳xx复兴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 - | - | - | 2015.8.6 | P1020317 |
9 | 重庆诺鼎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2015.2.11 | P1008356 |
八、关于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的情况说明
1、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x保荐机构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xx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武汉光谷人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属于证券公司二级私募基金子公司,营业
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2018 年 5 月 30 日,其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登记手续,会员编码(暨登记编号)为 GC2600031327。
2、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聘用协议以及出具的说明,本项目中,发行人依法聘请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万xxx律师事务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xx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生产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所处行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等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构成、重大合同条款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新冠疫情致使 2020 年度经营出现亏损,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91.2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14.36 万元,经营出现亏损,且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84.55 万元,存在未弥补亏损。
公司 2020 年度亏损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所致,一是发行人主要经营地位于武汉、北京,上述区域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复工复产晚于全国其他省市,发行人总部所在地武汉 4 月份起方陆续复工,直至 6 月份经营基本回归正常,受此影响,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4,323.71 万元,降幅达到 29.13%;二是随着海外新冠疫情大范围蔓延,国际贸易和跨境交流受到严重影响,海外译员派驻、会展服务等口译业务大幅萎缩,且公司执行已签署的口译服务合同承担了全球突发新冠疫情带来的额外成本,导致口译业务收入较上年减少 3,926.17 万元,降幅达到 51.70%;三是为保障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扩大语联网平台的技术优势,
2020 年度公司继续保持了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当年研发支出 5,118.96 万元,较上一年仅下降 10.60%,远低于收入降幅;四是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客户回款进度不及预期,导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明显上升,由此产生信用减值损失 1,962.30 万元,系 2020 年经营出现亏损的重要原因。
尽管国内新冠疫情目前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全球新冠疫情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抑制,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正逐步消除,但尚不能完全排除发行人经营继续出现亏损以及一段时期内无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风险。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以下潜在风险:
(1)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84.55 万元,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存在未来一定期间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从而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影响。
(2)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下降主要系疫情影响所致。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各项业务已恢复正常,公司未来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取决于国际贸易往来活跃程度、下游客户的语言服务需求增长、公司产品及服务的市场竞争力、语联网平台的市场推广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等。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将语联网作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政策号召,围绕将语联网平台打造为行业基础设施和自身成长为行业组织者的目标,加大语联网平台的商业化推广力度,积极开发完善以语联网平台为核心的业务体系,着力面向翻译公司拓展行业赋能业务,为翻译公司提供技术和产能的全方位支持,打造以语联网平台为核心的共生经济,实现主营业务快速增长。但如果上述计划推进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公司收入未能按计划增长。
(3)公司在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影响的风险
如果公司未来持续亏损且外部融资渠道受到限制,将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现金流,从而对公司在业务拓展、市场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
入、资金状况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4)新冠疫情出现反复的风险
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已得到较好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普遍恢复正常,公司采取措施有效应对并积极调整经营策略,目前业务运营已恢复正常;全球其他主要经济体仍面临较大新冠疫情威胁,经济活动、文化交流等方面尚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若国内新冠疫情再次出现大范围反复或全球其他主要经济体的新冠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导致国内外政府部门进一步采取限制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语联网平台推广不及预期的风险
语联网平台自 2015 年投入运营以来,有效聚集了一批国际工程、装备制造、 大文娱等领域优质客户、众多碎片化的中小用户等客户端资源和近百万兼职译员 产能端资源,实现对译前处理、产能资源对接、翻译处理、译后处理全链条 AI 赋能,语联网平台的技术先进性以及商业模式可行性一定程度上得到市场的印证, 2018 年发行人亦因之被工信部评定为行业唯一一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部省共建)的企业级创建单位。2020 年四季度以来,在实现平台交易撮合、智能化作业功能基础上,进一步向 50 余家翻译公司开放语联网平台底层技术、产能资源,推动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语联网平台在发展成为国家语言基础设施平台道路上迈出重要的一步。但因语联网平台运行时间相对较短,语联网生态仍在持续构建和完善阶段,平台快速、高质量的订单交付能力尚未完全被市场所认知,平台规模化的产能输出能力尚未得到充分释放,规模效应和成本优势尚未完全体现,平台对翻译公司赋能业务尚处起步阶段,未来若公司不能进一步发挥产能资源优势、技术优势、成本优势等综合竞争优势,不能吸收大量翻译公司共享平台资源,则营收规模、盈利能力难以大幅提升,语联网平台商业化推广的深度、广度、速度以及效益可能出现不及预期的风险。
3、发行人提供语言服务以人工译员为主,孪生译员系统仍处于开发完善阶段,尚未大规模应用的风险
语言承载了人类的知识、文化、情感、逻辑等信息,单纯机器翻译译文的可读性和准确性目前难以在脱离人工干预的情形下满足高质量的商务交付需求,行
业的特殊性决定机器翻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工的工作量,但在较长时间内难以完全替代人工。发行人目前提供的笔译、口译和影视文化译制等语言服务主要依赖人工译员完成。发行人一方面不断强化孪生译员系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大幅提高机器翻译输出的质量,在生产过程中提升对人工译员的辅助效果,提升译员效率,在低质量交付场景实现替代人工;另一方面不断对语联网平台的匹配和调度算法模型迭代优化,提高供需匹配效率和准确率,发挥译员在大规模订单上协同效应,提高译员单产及效率,建立订单交付的新标准,提升用户体验。
孪生译员系统按照开发目标可大幅提高机器翻译输出的质量,显著降低翻译服务采购成本,但目前尚处于开发完善阶段,尚未大规模应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来如果孪生译员的大规模应用效果未达预期,发行人可能短期内无法大幅降低翻译服务采购成本,进而难以形成明显的价格竞争优势,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4、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享受xx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技术开发服务免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151.89 万元、217.05 万元和 271.33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66%、9.01%和-5.71%。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099.64 万元、571.25 万元及 1,451.91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0.99%、23.70%和-30.54%。
如果未来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或政府补助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调整,或是公司未来不能被认定为xx技术企业等,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5、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30,627.69 万元、35,046.66
万元及 32,997.46 万元。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业务规模和销售收入保持增长,公司的应收账款总体增幅较快并处于较高水平。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下降,但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4,763.92 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增至 44.75%,其中账龄 1-2 年和 2-3 年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35.09%和
9.66%。2020 年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增加 2,248.81 万元,是公司当年信用减值损失的主要来源。2020 年末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账款相关客户主要来自国际工程、装备制造、传统媒体等行业,以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为主,尽管这类企业信用良好、资金实力雄厚,但其预算及支出审批程序严格、结算和资金审批流程较长,加之本年受到国内外新冠疫情冲击,涉外业务活动开展进度、资金回笼速度受影响等原因,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往年有所延长。虽然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力度,且历史上形成坏账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很小,但不能排除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恶化、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海外疫情防控效果不及预期,导致发生部分应收账款逾期或无法收回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人工智能正成为国际话语权争夺的主战场,在国际合作、经济效益、网络安全、军事竞争等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是各国高度关注并积极布局的重点领域。 2017 年 7 月 8 日,国务院印发并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人工智能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大数据的积聚、理论算法的革新、计算能力的提升及网络设施的演进,驱动人工智能发展进入新阶段,人工智能正加快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带动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助力经济转型、促进社会进步。
语言服务是中国全方位走向世界的文化与信息服务,是服务中外交流的基础 性设施,已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推进中国与世界相互了解、加强交流合作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支撑性产业,在经济文化发展中的地位日趋重 要。随着国家“文化走出去”、“一带一路”等倡议的提出,语言服务的需求从数量、 内容、形式、语种、地域等方面都处于大转折与大变革阶段,这是中国语言服务 主动走向世界,推动中国文化融入世界和中华xx影响世界的历史契机。语言服 务能够提升中国软实力,在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中发挥其文化与信息服务的作用,在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方面,语言服务推动实现“讲好中国故事,促进xx交流”的 目标,语言服务的意义和价值逐渐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
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催生了语言服务行业新发展、新变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语言服务的融合势不可挡,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颠覆传统语言服务行业的作业方式,大幅提升多语信息转换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垂直行业
和应用场景的覆盖能力是行业和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人工智能语言服务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发行人长期专注于 NLP 领域的技术研发及创新,深度应用 AI 相关技术构建语联网平台对传统语言服务行业生产和组织模式进行改造和升级,推动语言服务行业的智能化、标准化、规模化,现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基于人工智能平台的语言服务商。
发行人基于深度学习、大数据分析处理、分布式计算等技术自主研发了
IOLAIDrive 系统, 包含深度学习框架( iDLFrame )、 分布式算力平台
(iComputeNet)和语言大数据平台(iDataEngine),实现了对算法、算力、数据及应用反馈的闭环体系,形成底层完善的 AI 技术支撑体系。基于 IOLAIDrive系统,公司重点围绕产能组织调度技术、人机共译技术和机器翻译技术进行研发突破,并形成多项核心技术,成功自主研发构建语联网平台,依托语联网平台整合人工译员、机器翻译引擎等产能资源为全球用户提供翻译服务,并基于语联网平台的基础模块及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综合语言服务解决方案。
语联网平台两端聚集了丰富的产能资源和语言服务需求场景,并根据不同场景下语言服务需求方的产能需求持续进行特征匹配,实现语言服务产能的智能化组织、调度和按需输出;同时以 AI 技术赋能语言服务的全链条,从译前的待译内容提取、任务智能分拆,到译员资源的按需分派,到翻译生产环节引入的机器翻译、人机共译、智能翻译辅助,再到译后的内容自动合并、回填等,改变了语言服务行业传统的生产模式和组织模式,实现生产环节的智能化,较好地解决了行业用户对多语言信息服务快速、精准、低成本、短时间大规模交付的需求问题,有效提升用户体验。
同时,语联网平台实现了对供需双方的赋能:一方面向译员赋能,云译客等工作平台可以方便的供译员选择使用,大幅提高其翻译效率,并且在作业过程中通过多维度数据交互对底层算法模型进一步优化,提高生产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另一方面向语言服务需求方赋能,公司通过 SaaS 服务平台、应用软件(APP,涵盖:移动端、桌面端、Web 端等)、API 开放平台等多种形式,为终端用户、互联网平台公司、翻译公司等赋能,使得各场景用户可及时便捷的获取语言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扩大平台的商业价值,翻译公司通过语联网平台底层产能和技术
的嵌入可以快速实现自身生产及组织系统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降本增效,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公司目前已先后与 50 余家翻译公司达成平台接入协议。
凭借专业的技术能力和多年积累的语言服务行业经验,语联网平台已具备 46 个常用语种的处理能力,公司的服务能力受到了国际工程、装备制造、影视传媒、情报资讯、跨境电商、文化旅游、服务外包、公共服务、会议会展等领域企业用户的广泛认可,积累了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电视台、新华通讯社等政府及事业单位,中国交建、中国建筑、中国石油、中国中车等大型国际工程、能源及装备类中央企业,腾讯游戏、网易游戏、阅文集团、中国电影、爱奇艺等影音、游戏、文化类知名企业,以及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数博会、进博会等大型会展及国际赛事主办单位在内的诸多优质客户。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语联网人机共译产能交付矩阵建设项目”、“音视频多语自动化输出平台建设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是对公司语联网生态及产品、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升级,旨在增强公司技术实力,实现新技术商业化落地,扩充语言服务产能,降低成本,提升公司人工智能语言服务相关产品及解决方案的竞争优势和行业知名度。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附件: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xx
xx代表人签名:xxxx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xx
内核负责人签名:xxx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xxx
xx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签名:
xxx
xx机构(盖章):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现授权xx、xx担任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xx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近 3 年内曾担任过已完成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盛智科+688558+IPO)以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xx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目前,未担任其他已申报在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xx、xx在担任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后,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中第三条规定的在科创板同时各负责两家在审企业的情况,具备
签署该项目的资格。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