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项目入驻前“七通一平”。其中电力高压电源双回路供电、电力容量不低于 4000KVA,自来水确保用量 2400 吨/天,天燃气确保容量 400 立方/小时(水、电、气联接口需达用地红线)。电价按国家用电目录标准执行,用水按南乐县自来水厂的规定计费;乙方生活、生产污水须自行处理达到国家城市污水排放标准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9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乐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
2、本次投资项目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项目投资合同书》,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将由项目子公司河南唐人神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承接。
二、协议主要内容协议双方:
甲方:南乐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总则
项目名称:年屠宰 150 万头生猪项目投资主体: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主体:河南唐人神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鱼制品);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生猪屠宰、加工与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肉制品的冷
冻冷藏;装卸服务(砂石除外);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营许可审批的项目)。投资规模:计划投资总额3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6 亿元人民币。
资金全部由乙方自筹。
项目建设期:从乙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建设期为 18 个月。
项目内容:主要为屠宰、分割、冷藏、冷鲜加工、冷冻储存、冷链物流等,新建厂房 2 栋 4 万平方米,办公及辅助用房 1.2 万平方米,10000 吨冷库一座,
新上屠宰生产线二条。投产后年产值 26 亿元,年利税 5200 万元。第二条 建设用地
项目用地位于南乐县产业集聚区内(昌州路以北、发展大道以东、兴乐大道以西)x 120 亩,具体面积、位置以最终土地招拍挂出让地红线图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目用地依法按照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招、拍、挂程序交齐 土地出让金并依法取得该宗土地的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采用弹性出让方式出让,弹性出让使用年限为 30 年(以供地批文时间为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代表县政府行使管理职权,有权对乙方的建设经营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乙方得以兑现,依法维护乙方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
甲方保证乙方项目的独立自主建设权、经营权,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行为。承诺给予乙方现行的国家、省、市以及本地相关优惠政策、奖励扶持(但不重复享受);并积极协助乙方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为乙方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甲方承诺全程服务项目落地建设,安排专人全程对接。承诺本合同签订 1
个月内将地块规划电子红线图、规划条件交给乙方;3 个月内协助乙方完成公司设立、工商税务登记、立项等手续;4 个月内确保乙方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不动产证,完成项目开工建设前报建、环评、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办理。承诺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乙方在建设施工、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投诉,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宽松的投资环境,并协助乙方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手续,承诺在项目投产前乙方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确保乙方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负责项目入驻前“七通一平”。其中电力高压电源双回路供电、电力容量不低于 4000KVA,自来水确保用量 2400 吨/天,天燃气确保容量 400 立方/小时(水、电、气联接口需达用地红线)。电价按国家用电目录标准执行,用水按南乐县自来水厂的规定计费;乙方生活、生产污水须自行处理达到国家城市污水排放标准
后排入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管网。
根据《濮阳市支持开放招商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濮政【2017】38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取得土地不动产证后,奖励该项目相当于土地实际出让总价款 50%的资金,该奖励资金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三次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即在乙方取得土地不动产证后支付第一笔总奖励资金 60%的款项;在该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正负零施工后支付第二笔总奖励资金 20%的款项;在该项目建成试生产后再兑付第三笔总奖励资金 20%的款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南乐县政府及产业集聚园区的有关规定。同时乙方享有自主建设经营权,其财产所有权、员工的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如遇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无故干涉或阻挠,甲方负责解决处理,确保项目正常进行。乙方承诺为甲方辖区内群众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增加群众增收渠道。
乙方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环保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必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在建设经营中所形成的税收应在甲方税务部门缴纳。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协议约定事宜。企业与政府部门发生的相关事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协调处理。乙方全权负责企业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乙方依法以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按招拍挂程序交齐土地出让金,依法取得该宗土地的不动产证。未经甲方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改变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项目投产前不得以土地抵押贷款。
乙方承诺:本合同签订 2 个月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总平面规划布置正式图;4 个月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及准备报建的完整资料;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20 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确保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推进项目进度,不得无故延期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保证建设进度。
第五条 条款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
x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 30 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诉讼条款的规定。
诉讼: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均应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x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违反协议规定除外);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国家政策调整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在议定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本合同的业务情况,不论合同是否成立,双方都不能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由于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建设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建设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开工建设、未达到建设进度要求的(不
可抗因素除外),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尽快履行合同,经甲方通知 30 日内,乙方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闲置土地的,甲方可建议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宗土地依法处理。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享受的资金奖励应全额返还甲方。
乙方项目建成达产后,乙方将视生猪产业发展情况完善生猪产业链后续投资项目,乙方优先考虑在甲方辖区内建设,甲方保证为乙方后续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和政策支持。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投资项目是公司生猪全产业链在北方的重要项目,同时也是公司由饲料、养猪向肉品消费端、屠宰延伸的重要布局。在非洲猪瘟疫情背景下,公司由生猪运输向生鲜运输端转变,一方面,这既是公司北方战略布局的延伸和夯实,也是公司肉品品牌向华北、华东和西北等全国市场的拓展,由此“唐人神”肉品向全国性品牌迈出重要一步;另一方面,该项目为公司构建了一个育繁养宰销一体化发展模式,对全国的生猪产业化经营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都十分显著。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