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旺金业有限公司 CLIENT AGREEMENT
XIN WANG GOLDEN COMPANY LIMITED
鑫旺金业有限公司 CLIENT AGREEMENT
客户协议书
鑫旺金业有限公司为香港金银业贸易场行员,行员编号为 19
注意
贵金属买卖涉及潜在的利益与损失,难以保证绝对的盈利或亏损。若市场情况不利,损失有可能超过最初投入的金额。因金银买卖的价位波动受多种全球性的因素影响,这些因素大多是难以预计的,故金银买卖的剧烈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被迫对即时亏损进行结算。鑫旺金业有限公司的职员虽然不断关注市况,但他们并不能对市况作出任何预测性的保证,也无法完全保证损失的限额。
请细阅:客户告鉴、风险披露声明、介绍人披露、客户协议、开户申请表、交易细则、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个人资料隐私政策、反洗黑钱备忘录及其他相关文档并确保完全明
白及理解全部内容。如有需要,请致电 xxxx 与鑫旺金业客户服务主任查询。
客户告鉴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请仔细审阅。
本协议乃由鑫旺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旺金业”、“本公司”),一家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后继人或转让人,与协议的合同方(以下简称“客户”)共同订立。
有关在鑫旺金业开设账户通过贵金属场外市场从事投机及或购买、及或卖出现货贵金属
(以下简称“贵金属交易”),客户确认已了解下述有关贵金属交易的因素,以及提供给客户的“风险披露声明”。
1.客户应注意以保证金为基础的贵金属交易是金融市场上最具风险的投资方式之一,且仅适合于有经验的投资者和机构。在鑫旺金业开立的帐户允许客户以很高的杠杆比率进行贵金属交易。鉴于存在损失全部投资的可能性,在贵金属交易市场进行投机的资金必须是风险资本金,其损失将不会对客户个人或机构的财务状况产生太大影响。
2.贵金属交易仅适于专业机构或专业投资人士,其财力可以承受远超保证金或存款金价值的损失。
3.如果客户过去只投资于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客户可能需要在正式买卖之前学习贵金属交易。客户需要认识到假如交易贵金属时市场走势并不如客户所预料,客户有可能损失所有存放在鑫旺金业作为初始保证金的资金。如果客户希望继续客户的投资,客户必须确认客户的资金是纯风险资本金,这些资金的损失并不会危害到客户的生活方式或损害客户的未来退休计划。此外,客户完全明白贵金属投资的性质和风险,客户在投资时承受的损失不会影响到第三者。
4.贵金属的业务并不在有组织的市场交易,所以无需公开喊价。尽管许多以电脑为基础的系统提供报价和实际价格,这二者可能因为市场的流动性而有所差异。许多电子交易设施是由以电脑为基础的系统来支持进行交易下单、执行、匹配。与所有设施和系统一样,它们易受到临时故障的影响。客户收回某些损失的能力可能受限于系统提供者、市场银行及/或金融机构的责任限度,此限度可能存在差异。
5.在某一电子交易系统的交易可能不仅与银行同业市场的交易不同,也可能不同于在其它公司的电子系统进行的交易。如果客户在任何电子市场从事交易,客户将面临与该电子交易系统相关的风险,包括硬件或软件的故障。系统故障可能造成客户的订单难以按照其指示执行或根本不能执行。
6.在贵金属市场上,鑫旺金业不只于交易所场外进行交易。为客户进行交易的鑫旺金业亦有可能是客户交易的对手。在这种情况下,平仓、评定价值、确定公平价值或评估风险可能会很困难或不可能。鉴于这些原因,这类交易可能涉及更大的风险。贵金属交易可能受到较少的监管或由不同的监管体系所监管。在开始交易之前,客户应该了解适用的规定和相关的风险。
7.客户确认购买或卖出贵金属包括进行交割,每次现货交易均自动进账到客户的账户。所有需要作实货交收的买卖合约,客户必须在发出买卖指示时,同时以书面通知鑫旺金业及得到鑫旺金业确定接受方为有效。交收时间及地点将由市场惯例或鑫旺金业酌情决定。鑫旺金业有绝对酌情决定权拒绝执行客户任何买卖指示,而绝不须对拒绝执行买卖指示向客户作出具体解释或原因。
8.鑫旺金业不能保证客户的交易对手的信誉,鑫旺金业只能尽力与具备良好声誉的机构和清算所进行交易。此外,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交易流动性的降低,造成贵金属
交易停止,使客户不能及时为亏损的头寸进行平仓,这可能为客户带来相当的损失。本公司不会就这些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9.鑫旺金业的保证金政策,以及执行交易的机构/清算所的政策可能要求客户提供追加资金以便维持其保证金帐户,客户有义务满足这类保证金要求,否则将可能带来头寸的清盘及相应的损失。鑫旺金业保留拒绝接受订单的权利或提供市场对冲。
10.如果任何非鑫旺金业雇员(下称“第三方”)向客户提供任何关于贵金属的信息或建议,鑫旺金业不能控制或担保其关于贵金属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鑫旺金业将决不对客户因使用该信息或建议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负责。
11.如果客户将交易授权或对其账户的管理交予第三方,不论是自主权或非自主权的方式,鑫旺金业将绝不对客户作出的选择负责。鑫旺金业不对有关交易的第三方作出任何声明或保证;鑫旺金业不对因为交易第三方的行为对客户产生的损失负责。因此,若客户授权第三方管理其账户,客户必须自己承担一切相关风险。如果客户未获鑫旺金业同意将交易授权或对其帐户的管理交予第三方,鑫旺金业保留对有关账户所有或部份相关的交易进行取消的权利,而不需事先通知客户。
12.鑫旺金业和授权公司完全独立。若客户同意并透过授权公司进行注册和出入xxx,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客户和授权公司承担。
13.客户应完全遵守所在地有关法例,包括为遵守该地区或司法管辖权区内须遵守的任何其它手续而取得政府或其它方面同意,以及因为使用有关平台进行交易而需要支付当地任何相关税项、关税及其他金额。客户在鑫旺金业平台进行交易,将被视为该客户向鑫旺金业声明及保证已遵守所在地法律及规定。倘客户对情况有疑问,务请自行向专业顾问查询。客户承认鑫旺xx未就贵金属合约的税务影响或待遇作出过任何保证。
14.所有客户必须意识到任何回报保证均非法。此外,除非有鑫旺金业授权人士签署的文字记录,鑫旺金业不对任何鑫旺金业、其雇员及/或关联人作出的声明或保证负责。
风险披露声明
此声明并不披露关于贵金属(黄金及白银)的所有风险及其它重要事项。鉴于有关风险,客户在开始进行贵金属交易之前,应该清楚了解有关交易性质和风险程度,并知悉贵金属交易并不适合一般投资者。客户必须根据其个人的投资经验、目的、财政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关因素仔细考虑贵金属交易是否适合客户本人。客户在开户及开始交易前应该咨询法律及其它独立的专业意见。客户必须清楚理解买卖贵金属的条件与条款及其义务。
1.保证金交易的风险
贵金属交易带有很高风险。相对于贵金属价格而言,初始保证金的金额可能比较小,这样交易就会被杠杆化。即使市场上出现比较小的变动也会对客户已经、或将要存入的资金产生相对大的影响。这对客户也许有利,也许不利。客户可能会为了保持头寸不被结算而需要承受客户存入鑫旺金业的初始保证金及任何追加资金上的损失。如果市场变动对客户不利或者使保证金水准提高,客户有可能无法及时追加保证金来维持头寸而在亏损的情况下被清算,客户将必须对由此造成的亏损自行负责。
2.暂停或限制交易与定价的关系
市场状况(例如流动性)以及/或某些市场的运作条例(例如由于价格限制或停市造成的任何贵金属暂停交易),有可能增加损失的风险,因为完成交易或平清、对冲头寸已经变得很困难或不可能。再者,相关资产与贵金属的正常价格关系可能不复存在,缺乏相关资产的参考价格,使公平价格难以判断。
3.减少风险的指令
鑫旺金业致力为客户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并竭力按照要求的价格成交所有指令。虽然如此,有时基于国际市场波幅增加,指令可能会受此影响。最常在基础新闻事件或波幅较大的期间发生。
下达某些旨在将损失限制在特定金额的指令(例如“止损”指令,或者“止损限价”指令)有可能并不见效或没有执行。如果订单是止损限价单,无法保证订单以限价执行或会执行。一些使用头寸合并的策略,例如差价或同价对敲或许与单纯做“长仓”或“短仓”存在着相同的风险。
例如,在执行客户指令时,客户所获得的价格可能会基于市场变动而跟所选择或所报的 价格相差许多点数。在此情况下,客户期望以指定价位执行交易,但举例说,在少于一 秒的时间内,市场可能已大幅偏离该价格。客户的指令其后将会就该特定指令按下一个 可得价格执行。鑫旺金业交易平台提供多种基本及进阶指令类别协助客户降低执行风险。在此情况下,指令将会在指定范围内以最佳可得价格执行。如市场存在足够的流通量,系统将会在可接受范围内执行指令。若指令无法在指定价格范围内执行,指令将不会执 行。此外,于触发时,止损将会变为可按下一个可得市价执行的市价单。止损保证交易 执行,但却不保证可按特定价格执行,是以市场价格为准。
此外,受系统升级,数据更新或其它原因的影响,鑫旺金业有权更改未成功建仓的挂单的有效期,而不需事先做出通知。客户同意不就因挂单取消而损失的潜在盈利追究鑫旺金业的责任。
4.场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辖区,且仅在限定的情形下,鑫旺金业可被允许开展场外交易。因为处理交易的公司可能同时也是客户的交易对手,在这种情况下会增加客户的投资风险。场外交
易的监管一般较少,或由独立监管团体来负责监管。所以客户必须详细了解交易规则及在进行交易时,可能出现的风险。
5.电子交易
有别于公开喊价买卖的交易运作,客户通过电子交易可能会遇到由于电脑的硬件、软件及互联网传输的失误,而导致客户的指令处于未被执行或完全不会执行的问题。鑫旺金业不会为此类问题承担责任。
6.交易设施
大部分电子交易的设施是通过以电脑和网络为基础的系统来进行交易指令的传递、执行、匹配、登记和交易清算。与所有的设施和系统一样,它们易受到临时故障的影响。客户 收回某些损失的能力可能受限于:系统提供者、市场、清算所以及/或会员公司设定的有 限度责任或免责条款。这些有限度责任及免责条款可能各有不同。
7.存放的现金与财物
客户必须熟悉各种有关“为进行当地或外地交易存放的金钱与财物”有哪些保障,特别是在有关公司资不抵债或破产的时候。客户可收回现金与财物的程度,是受制于特定法例或当地的规则。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会各自有独特的分配方式,客户应先自行了解。
8.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交易
在其它司法管辖区市场(包括正式连接到本地市场的市场)进行的交易可能使客户面临其它风险。在那些市场的相关规定下,投资者得到的保障可能不同或甚至会减低对投资者的保障。在开始交易前客户应该询问任何与客户交易有关的规定。客户的当地监管机构,将不能强迫执行客户交易所在的其它司法辖区的管理当局或市场的规定。客户应在交易
前确定并了解本身所在地及其它司法管辖区可得到的补偿。
9.客户非本人存款安排
为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防止不良客户进行洗黑钱等违法活动,鑫旺金业作出以下规定:鑫旺金业不接受非本人(第三方)银行账户入金。鑫旺金业保留调查核实和拒绝客户以非本人(第三方)户口入款的权利。客户若使用非本人姓名账户入金而未能提交第三方户口证明资料,鑫旺金业有权即时冻结客户账户进行调查,禁止其账户进行一切交易,并完全有权对客户账户进行以下处理:
a.若客户账户从未进行任何交易,鑫旺金业将所有第三方存款扣除 10%作为合理营运成本后,将其余额退回入款银行账户中;
b.若客户账户已进行任何交易,鑫旺金业将由第三方存款起的所有交易及优惠 (包括点差回赠、赠金、手续费等优惠)取消;并将所有第三方存款扣除 10%作为合理营运成本后,将其余额退回入款银行账户中;
c.对于以上情况,鑫旺金业可依据酌情权决定向任何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有关事件。同时, 鑫旺金业有权即时冻结相应客户账户并禁止其进行一切交易,并依据酌情权决定向任何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相关事件。
10.交易佣金与其他收费
客户在开始交易之前,应该了解清楚客户将支付的所有佣金、费用及其它收费。这些收费将会影响客户可能有的盈利或增加客户的损失。客户明白贵金属账户不是作存款用途而且无利息收益。
11.账户使用
若交易账户连续三个月未有交易,鑫旺金业会自动关闭账户。
12.不可抗力的风险
客户须知如果交易活动被不可抗力干扰的时候,客户的订单可能无法执行,或在相对通常情况不足的条件下被执行,鑫旺金业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报价来源被暂时关闭、损坏或其它情况下关闭停止运作; b.在相应交易市场上,贵金属价格有异常变化或丧失流动性;
c.宏观经济资料包告的发表,或其它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资讯公布,对贵金属价格有显著影响;
d.因软件、硬件的损坏,导致电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e.由于网络供应商的失误导致互联网连接失败;
f.国家行政部门的决定和命令; g.电信系统的瘫痪;
h.其它鑫旺金业无法合理控制的情况,如火灾、暴动、罢工、停工、战争,或其它导致贵金属交易异常变动的情况。
介绍人披露
鑫旺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旺金业”)和介绍人相互完全独立,鑫旺金业并不监管介绍人的活动,不对介绍人作出的任何声明承担责任。鑫旺xx和介绍人直接的协议并不建立合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关系,因此介绍人不是鑫旺金业的代表或职员,并无权代表本公司进行交涉或采取任何其他行为:
1.客户理解并同意如果客户在鑫旺金业的帐户是由介绍人引荐而来,介绍人可能获得客户的个人资料及其他有关客户在鑫旺金业帐户交易活动的资料。介绍人有权进入客户的鑫旺金业账户,但不得以客户的鑫旺金业账户进行任何交易,除非客户通过书面协议授权该介绍人代表客户交易。
2.客户理解并确认鑫旺金业可能对介绍人给予报酬,此类报酬可能按照每笔交易或其他方式给予。此报酬有可能需要扩大给客户的点差。鑫旺金业更保留向客户收取佣金及相关手续费的权利。此外,客户有权获准确地告知该点差收费、佣金或手续费的详细内容。
3.客户理解经由介绍人或第三方处理的客户资金,只要不在鑫旺金业的管理、保管或控制范围,鑫旺金业均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4.客户理解介绍人或其他出售/提供交易系统、课程、程序、研究或建议的第三者是与鑫旺金业没有关联,该服务是不受政府机构监管。鑫旺金业绝不对客户使用该信息或建议带来的损失负责。
5.客户在此确认,同意和理解贵金属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同时明白通过任何第三者的交易系统、课程、程序、或由介绍人提供的研究或建议进行的交易并不一定带来盈利,避免风险或限制风险。
6.客户确认鑫旺金业及与其相关的任何人未就客户帐户未来的盈亏作出任何许诺。客户明白贵金属交易有很大风险,只有真正的“风险”资金可以用于这类交易。如果客户并无盈余资金可供损失,客户不应在贵金属市场上交易。客户必须细阅上述的《风险披露声明》。
7.对于客户已经或将会从介绍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建议,鑫旺金业不能控制,也不支持或担保其关于贵金属交易的准确性或完备性。
8.鑫旺金业不支援或担保介绍人所提供的服务,由于介绍人不是鑫旺金业的职员,所以客户有责任在接受其服务前应严格评估该介绍人。
9.客户声明及保证其并非美国公民/居民(作为缴税或其他目的),亦并非以其他方式就任何目的而言与美国有所关联,亦并非以代表任何美国公民/居民/实体的代理人身份行事。倘若上述之声明及保证有任何改变,客户承诺在该改变时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客户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签订:
鑫旺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旺金业”或“本公司”﹚是一家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成立。
及客户(指本协定的另一方,其详细资料列于开户申请表﹚现双方同意如下:
鉴于:
1.客户决定在鑫旺金业开设交易帐户,并将该交易帐户以用于贵金属交易。基于前述目的,客户已要求鑫旺金业为上述之目的为其在鑫旺金业开立并维持其交易帐户,并执行该客户帐户所发出的任何交易指令。
2.鑫旺金业同意按下列条款及条件,不时应客户之要求并依据鑫旺金业绝对酌情权允许客户开设交易帐户,并以特定或指定的帐户名称、号码,或其它方式维护其帐户。鑫旺金业同意按本协议下文载列的条款及条件,执行由客户进行场外式贵金属交易而发出的所有指令。
1.字词释义及标题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包括本协议、客户告鉴、风险披露声明、介绍人披露、开户申请表、客户声明书、交易细则、个人资料隐私政策、反洗黑钱备忘录、个人资料收集声明等内容及所有客户在任何时候为维持其鑫旺金业帐户的有效性而订立的其它协议或给予的授权书及鑫旺金业以书面形式不时发布的所有有关上述档的附件、清单、补充及修正。
鑫旺金业或本公司:包括鑫旺金业有限公司,其分部,及其继承人和承让人。
客户:若客户属个人,则包括客户及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若客户属独资企业,则包括独资经营者及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其业务的继承人;若客户属合伙企业,则包括其帐户存续期间的企业合伙人及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新合伙人及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该合伙企业的继承人;若客户是一家公司,则包括该公司及其继承人。
书面:除本协议另有明确所指,包括书写、打印、电传资讯、电邮、传真、及任何其它清晰可辨的文字或图案复制方式,对鑫旺金业而言,还包括鑫旺金业在官方网页发布之内容。
鑫旺金业网络服务:指鑫旺金业提供的网上交易服务,该服务系统所包含之任何资讯及构成该系统之软件。
服务:指由鑫旺金业和/或代表鑫旺金业提供的任何服务或贵金属交易设施。此等设施使客户通过互联网或其它方式能够给予指令以买入和/或卖出贵金属,及用以收取帐户资讯和接受相关服务。
介绍人:指将客户介绍到鑫旺金业开户的中介人或介绍人,其身份为独立第三方,并非鑫旺金业的雇员。
贵金属:指贵金属交易,包括黄金/白银交易。帐户:指客户xxx金业开设的交易帐户。
用户名称:指由鑫旺金业分配的客户私人名称识别,它与密码一并使用接连服务、帐户资讯以及其它相关服务。
登录密码:指由鑫旺金业分配给客户并与客户用户名称一并使用以接连服务的客户私人密码。
最初保证金:指客户每一次发出交易指令时或之前必须向鑫旺金业存放的作为所有交易抵押的最低款额,该款额可由鑫旺金业不时酌情予以规定。
维持保证金:指客户存入最初保证金后就每份合约必须维持的最低结余金额。该款额可由鑫旺金业不时酌情予以规定。
1.2 各标题只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妨碍本协议的解释。
1.3 本协定使用词语单数与复数形式互指,指代某一性别的词语包括他种性别。本协议的段落标题是为查考便利而加入,并不限制或影响段落条文的应用与意义。
2.资格声明与保证
客户声明并保证其财务状况良好。客户在开始进行贵金属交易之前已非常仔细地考虑了贵金属交易的风险并明白客户现有资产中可为风险资本金的部分。客户保证及声明即使在贵金属交易中出现损失也不会对其生活方式带来任何改变。
2.1 客户头脑健全、到达法定年龄(香港法定年龄为 18 岁),具有法律行为能力。
2.2 客户非台湾公民或某些司法管辖区内受限制人士。
2.3 客户非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公众及香港居民,本网站的内容亦不是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公众及香港居民发布。客户非香港居民,而在其浏览本网站及办理开户手续时,亦不是身处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
2.4 客户不是美国公民或居民及没有任何一项美国身份标记(标记包括明确迹象显示出
生地点为美国、现行美国邮寄或居住地址,包括美国的邮政信箱、现行美国电话号码、常设指示将资金转移至美国的保留帐户、现行有效委托或拥有签字权人士持有一个美国的位址及使用金融机构位址作为唯一的“转交”或“代存邮件”帐户文件地址)。
2.5 客户目前不受雇于任何交易所、任何交易所持有控制资本的公司、任何交易所的成员或任何在交易所注册的公司、任何银行、信托机构或保险公司,一旦客户接受上述雇用,客户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鑫旺金业。
2.6 所有在此协议开户申请表部份提供的讯息至本日期止均真实、正确和完备。为保障客户利益,客户不能随意更改姓名等重要个人资料。
若客户更改姓名或其他个人资料,客户明白并同意承担任何由此更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如有更改,客户将迅速通知鑫旺金业,并向鑫旺金业提供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身份证(正面+反面)、或护照 b.手持身份证拍摄半身照片
c.更改客户资讯申请表格 d.银行证明文件
f.或任何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之用于核实身份的文件
以上文件皆需由国家政府部门及鑫旺金业认可之律师事务所进行公证。对于是否接受相关更改申请,公司拥有最终决定权和解释权。
2.7 客户帐户仅供客户本人操作;不把密码透露给客户以外的任何人或机构;不授权客
户以外的任何人或机构作出交易。
2.8 只有账户持有人/客户本人享有其账户之利益。
2.9 客户需妥善保管帐户及密码,确保其帐户及密码不被泄露及/或不被他人使用,并为由其帐户所发出之指示全权负责。
2.10 客户不会进行任何以套戥或剥头皮为目标的活动。
2.11 鑫旺金业产品和服务仅适用于法律上接受鑫旺金业提供此等产品和服务的地区之任何人士,而对于法律上就鑫旺金业提供此等产品或服务有所限制的地区之人士,公司资料不应视作任何推介或招揽。
客户应完全遵守其所在地有关法例,包括为遵守该等地区或司法管辖区内,为取得政府或其他方面之同意而遵守任何其他手续,以及因为使用鑫旺金业提供的平台进行交易而需要支付其所在任何相关税项、关税及其他应付金额。
客户在鑫旺金业提供的平台进行开户交易,将被视为该客户向鑫旺金业声明及保证已遵守其所在地法律及规定。倘若客户对情况有疑问,务请向专业顾问查询。鑫旺金业不会就该等事宜负任何责任。客户并承诺会负责及免除鑫旺金业就该等事宜可能面对之法律诉讼及/或追讨。
3.客户声明
3.1 客户在签署本协议及申请开户时,确认已被告知鑫旺金业为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注册行员,持有金银业贸易场行员执照,业务经营须符合金银业贸易场准则,并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明白,同意并接受其内容和交易细则,明确知悉鑫旺金业是合法合规的,并同意受此协议条款及条件约束以及不以任何形式将帐户交给他人使用,特别是本协议中的
客户告鉴及风险披露,在签署本协定时已完全明白此种交易的性质及需承受的风险。
3.2 客户亦在签署本协定及申请开户时确认其帐户属客户本人拥有,而一切经客户帐户所发出之交易或非交易指令均为客户本人操作行为。鑫旺金业再次提醒客户确保其帐户及密码不被泄露及/或不为他人使用的重要性,并需为由其帐户发出之指示全权负责。
4.高风险投资及风险确认
4.1 客户明白投资采用杠杆或杠杆交易是投机性的,涉及高度风险,只适合能够承担超过其保证金存款损失风险的人士。客户理解由于贵金属交易通常要求的保证金较低,贵金属的价格变动可能带来相当大的损失,该损失可能超过客户的投资和保证金存款。客户保证其愿意且能够在财务上或其它方面承担贵金属交易的风险,客户同意不就因遵循鑫旺金业或其雇员或代表人作出的交易推荐或建议,而造成的交易损失追究鑫旺金业的任何责任。客户应该认识到贵金属交易获得盈利或不受损失是不能保证。客户承认其未从鑫旺金业,或任何代表人、介绍人,或其它客户与之进行鑫旺金业交易的实体获得这类保证,并且并非根据任何上述保证来订立本协议。
4.2 客户应明白贵金属买卖涉及潜在的利润与损失,若买卖情况不利,损失有可能超过最初保证金额。贵金属买卖的价位波动受多种全球性的因素所影响。这些因素大多是难以预计的,贵金属价格的剧烈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结算失利的买卖。鑫旺金业的职员虽然不断注意巿况,但他们不能也不会作出任何预测准确性的保证,不能也不会保证任何损失不超过某一个金额。
5. 不保证盈利或限制损失
客户保证及声明其未有与客户的介绍人或任何鑫旺金业雇员就其鑫旺金业账户的交易
签订任何单独协议,包括任何保证其账户盈利或限制损失的协议,客户同意其有责任以书面形式立即告知鑫旺金业任何此类协议。
此外,客户同意如果任何人士作出的任何有关交易账户的声明有异于客户从鑫旺金业获得的表述,客户同意以书面形式向鑫旺金业提出。客户理解其必须在执行每项交易之前给予授权,任何有争议的交易必须根据交易协议书的通知要求及时通知鑫旺金业。如果因客户未能及时通知鑫旺金业任何争议造成的损害或债务,客户同意赔偿鑫旺金业以使其不受损害。
6.交易推荐
6.1 客户承认任何鑫旺金业或其职员向客户提供的市场推荐和资讯并不构成一项购买或出售贵金属合同的邀约或招徕购买或出售贵金属头寸。此类推荐和资讯,尽管基于鑫旺金业认为可靠的资料来源,有可能完全基于某职员的个人意见,这类资讯并不完备及未经鑫旺金业确认,仅供参考使用;
6.2 客户承认鑫旺金业不就提供给客户的任何资讯或交易推荐的准确与完备性作出任何保证,及并不对此负责。客户承认鑫旺金业及/或其主管、董事、关联机构、关联人、股东或代表有可能持有某些贵金属头寸或有意买卖某贵金属,这类交易也将获得市场推荐,鑫旺金业或其上述主管、董事、关联机构、关联人、股东或代表的市场头寸可能与客户从鑫旺金业获得的推荐并不一致。
7.汇率变动风险
鑫旺金业之交易帐户必须以美元或鑫旺金业不时同意之其他货币为单位,倘若客户以美元之外之其他货币存取款:
a.客户必须独自承担因汇率价格变动而导致之任何收益或损失;
b.客户同意鑫旺金业按其全权决定之形式及时间对货币作出任何兑换,以实行其根据本协议而采取之任何行动或步骤。
8.协议接受
仅当客户填写由鑫旺金业提供的开户申请表及同意本协议,并由鑫旺金业确认及批核后,本协议方可被视作为鑫旺金业接受或成为客户与鑫旺金业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9.协议约束效力
本协定涵盖客户任何时候在鑫旺金业开立或重新开立帐户,不论任何鑫旺金业或其它继承人、转让人或关联机构的人事变动均持续有效。
如果发生合并、兼并或其它变动,本协议((包括本客户协议、客户告鉴、风险披露声明、介绍人披露、开户申请表及一切给予鑫旺金业的授权)将对鑫旺金业或其它继承人或转让人的利益有效,并对客户及其/或其遗产继承人、委托人、管理人、法定代表、继承人和转让人具约束力。客户同意与交易有关的权利或义务受本协定条款的管辖。
10.协议修改
客户理解、确认并同意鑫旺金业可能不时修订本协议之条款,鑫旺金业会在其网站把这些修改或变更通知客户。客户应定时浏览有关条款的修改并同意受此约束。
11.权利转让
根据此项协定,鑫旺金业可授权其全部或部份的权利或义务予任何人,无需经过客户的事先同意或批准。客户在本协定的权利义务在未得到鑫旺金业书面同意前,不能转让。
12.协议豁免或更改
除了鑫旺金业不时在其网络上发报的修订外,本协议书的任何条款不可被豁免或更改,除非豁免或更改是以书面的形式且由客户和鑫旺金业授权代表共同签字。
任何协议双方的交涉过程,或因鑫旺金业或其它代理人在任何情况或一系列情况下未能坚持其协定项下的权利均不可间接解释为权利的放弃或更改。
13.协议终止
13.1 本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终止。客户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定,只要届时客户不持有未平仓合约,不对鑫旺金业负有任何债务,且鑫旺金业实际收到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或任何时候鑫旺金业向客户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由发出通知当日收市随后第一个结算时间起开始生效,条件是如此终止将不影响任何之前签订的交易且不解除任何一方此协定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解除客户引起任何债务的责任。
13.2 若鑫旺金业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不适合参与本公司交易或认为鑫旺金业不适合继续为客户提供服务时,鑫旺金业可全权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客户由鑫旺金业指定日期前关闭其任何或所有未平仓头寸,或要求客户在指定日期前全部出金;
b.暂停或限制客户下单;
c.取消客户的部分或所有挂单;
d.改变适用于客户的具体交易细则,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点差、过夜利息、强制平仓比例等细则;
e.向客户发出终止本协议通知,并由发出通知日收市时生效。 00.xx、对手机构及银行间系统规条
所有本协定下的交易均受辖于执行交易的对手机构或其它银行、清算组织、交易所、交 易委员会及监管机构的宪章、细则、条例、规定、习惯、用法、裁决和解释,并执行所 有适用的法律,如果此后通过的任何法令,或任何政府机构通过的任何条规,对鑫旺金 业产生约束力,影响或冲突到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受到影响的条款将视作被有关法令、条规变更或替代,而其它条款及变更后的条款将继续有效。客户承认本协定下的所有交 易受辖于前述限制与条件的约束。所有客户不拥有任何有关上述要求独立的合约性权利。
15.交叉交易的同意
客户在此承认并同意下述情况有可能发生:即与鑫旺金业相关的某一营业人员、董事、关联机构、关联人、雇员、银行或银行雇员、交易商及鑫旺金业本身,均可能是客户帐户进行交易的对手、经纪人或委托人。客户在此同意进行上述交易时,仅有的限制是有关执行买卖订单的银行、机构、交易所或交易委员会的任何可能的条例或规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任何可能的限制与条件。
16.财务讯息
客户声明并保证向鑫旺金业披露的财务讯息准确地表达了客户目前的财务情况。
17.信贷报告
客户授权鑫旺金业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并为此联系鑫旺金业为与证实客户资料有关的合适的(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和信用机构。客户进一步授权鑫旺金业调查其目前和过去的投资活动,并为此联系鑫旺金业认为合适的期货交易商、交易所、经纪人/交易商、
银行及法务信息中心。如果客户以书面形式向鑫旺金业作出请求,客户可被允许复印上述记录,费用完全由客户承担。
18.开户及销户
18.1 如客户xxx金业网站之开户申请表中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与亲身签署协定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相同。鑫旺金业将不会另行邮寄客户协议书,客户必须亲临鑫旺金业办事处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签署及领取客户协议书之正本,但应以开户申请表中勾选时作为法律生效时间。鑫旺金业会及时上载最新修订之协定内容,客户有必要自行查阅以保障知情权。
18.2 客户需根据鑫旺金业的要求,提供开设账号所需的所有资料及档案。客户提供的资料及档案必须完整,真实及准确。客户需承诺并同意若提供给鑫旺金业的资料及档案上有任何重大的改变,其负有持续通知交易商的义务。凭证件号码每人只能开设一个交易帐号。如发现同一个投资者在鑫旺金业同时持有多个帐号,鑫旺金业保留取消该投资者其他帐号的权利。有关账号取消包括强制平定所有交易账号之仓位及指令,客户并在此确认及同意有关安排及不会因此向鑫旺金业追讨任何责任或赔偿。
18.3 倘若客户需要关闭帐户,需填写销户申请表,客户已经平仓的情况下,鑫旺金业将在收到申请的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19.入金及取款
19.1 客户需保证所有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及任何违法行为。鑫旺金业有权随时要求客户提供资金合法来源证明,若客户未能提供令鑫旺金业认为满意的资金来源证明,鑫旺金业可以即时将客户的帐户冻结,停止向客户提供服务,并依法通知相关调查组。鑫旺
金业保留追究客户任何因该客户未能提供资金合法来源证明而引致损失的权利。
19.2 客户可根据鑫旺金业网站上提供的入金
方式为客户的交易帐户存入资金。除非鑫旺金业核实确认收到客户的入金资金,否则鑫旺金业将无法为客户办理入金。如客户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进行入金而产生之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客户本人承担。所有入金均以鑫旺金业确认收到客户存入资金为准。客户不得因入金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下单指示或平仓指示未能得到鑫旺金业接受或确认,而追究鑫旺金业任何责任。
19.3 鑫旺金业只接受客户以本人指定往来银行帐户入金。鑫旺金业不会接受客户委托其直系亲属,或是紧密有关联人士帮其入金,亦不会接受客户以其他第三者代客户入金。鑫旺金业保留调查核实和拒绝客户以其直系亲属、紧密有关联人士或合作机构户口入款的权利。客户若未能提交鑫旺金业要求的关系证明和户口证明资料,鑫旺金业会即时冻结客户帐户进行调查,禁止其帐户进行一切交易,并完全有权对客户帐户进行以下处理:
a.若客户帐户从未进行任何交易,鑫旺金业将所有第三方存款扣除百分之十作为合理营运成本后,将其余额退回入款银行帐户;
b.若客户帐户已进行任何交易,鑫旺金业将由第三方存款起的所有交易及优惠(包括但不限返佣、赠金)取消。并将所有第三方存款扣除百分之十作为合理营运成本后,将其余额退回入款银行帐户;
c.鑫旺金业依据酌情权决定向任何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有关事件。
19.4 开户或首次取款前必须向鑫旺金业提交客户本人之身份证明或有效护照及银行卡影印本,否则鑫旺金业不会受理客户之开户或取款申请。为客户资金安全起见,客户必
须在开户时绑定客户身份证及以本人真实姓名开立的银行帐户才可以进行取款,亦只能透过此绑定银行帐户取款。
19.5 鉴于第三方原因,银行处理款项速度难以控制及预计的,因此客户可能会有无法在预计时间内收到提取金额的情况。
19.6 鑫旺金业保留对于入金及取款手续费随时调整的权利及有关的所有解释权。
20.交易
20.1 由于互联网、连接延误及报价上的误差有时会造成显示在鑫旺金业交易平台的报价无法准确地反映即时市场价格。有时成交价格可能与客户下单时在系统平台上看到的价格不一样,客户在此明确同意接受,所有交易最终价格,以鑫旺金业的交易系统成交纪录为准。
20.2 鑫旺金业可以为客户部分或全部的买卖指令进行对盘或下达市场。鑫旺金业获授权按照客户的口头、书面或电脑指令向合作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为客户帐户进行贵金属买或卖,客户对该交易授权表示认同并同意如下:
a.当鑫旺金业获授权执行指示,无需咨询指示的有效性可以直接把该指示当作客户发出的有效指令;
b.在任何情况下,鑫旺金业不需核实书面指示的有效性或任何个别情况的签名;
c.在鑫旺金业诚信处事和没有重大疏忽的情况下,客户将承担所有和发出未经批准指示的风险,客户将为任何损失、费用、酬金、损毁、经费、索赔、诉讼或要求负责,并保证不向鑫旺金业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以及鑫旺金业不会因上述情况引致损失,包括任何有关或产生自鑫旺金业的实际行动、延迟行动或拒绝采取行动、由客户提供给鑫旺金
业的任何指示或资料,包括由客户发出的不当、未经授权或欺诈指示,即使指示是没有获得客户授权;
d.鑫旺金业有权制定限制客户每次下单的总数和有权限制客户获得或持有的头寸的金 额或总数。鑫旺金业将努力按照客户的指示执行其选择接受的订单,客户的下单指示包 括平仓指示不一定能够执行或能为鑫旺金业接受,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执行或接受,鑫旺金业对未能执行或未接受的下单或平仓指示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e.鑫旺金业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订单,鑫旺金业亦不保证客户能随时修改止损或止赚设定,鑫旺金业亦不负责任何鑫旺金业不可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事件、行为或非行为造成的损失 或损害,这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由于传输或通讯设施故障造成的订单或资讯传输的 延迟或不准确带来的损失或损害。在交易手续上,因为各种原因,想设定止损或止盈,可能无法执行,而指令仍然按照旧的指示进行,因此导致的损失,鑫旺xxx不负责,客户应该明白和接受,这是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需要承受的风险之一;
21.保证金及追缴机制
21.1 客户须向鑫旺金业提供并维持由鑫旺金业所不时订定的保证金金额。这一保证金金额由鑫旺金业全权决定。鑫旺金业可能在任何时候无需理由改变保证金要求。
客户同意当鑫旺金业作出要求时立即电汇入追补资金,并迅速以鑫旺金业所要求的转款方式满足所有保证金要求,而任何汇款及转款过程涉及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汇率差价及所有有关费用均由客户负责。
客户完全理解鑫旺金业需要时间去处理有关客户存款,客户很可能不可以即时使用刚存入的保证金作为新头寸的按金,更可能不可以作为追加保证金,客户同意承担一切由于
未能及时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而面临强制平仓之损失,其损失可以超过客户最初投入的初始保证金。
21.2 保证金追缴机制
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保证金追缴机制是为了对冲帐户余额低于该帐户存入的资金价值。当目前的净值低于建仓的保证金额的某个比例时,保证金追缴机制将自动关闭亏损最多的头寸。具体比例需参看交易细则。如果出现不利的市场情况,特别是出现价格大幅波动时,由保证金追缴机制平仓的执行价格所带来的损失可能会超过客户的帐户余额。客户有义务偿还帐户内的赤字。
21.3 鑫旺金业可能在任何时候根据本协定的规定清算客户的帐户,即使鑫旺金业不行使该项权利,并不代表其放弃了该权利。任何鑫旺金业过去的保证金要求均不妨碍鑫旺金业不需通知而提高保证金要求。
21.4 客户有权随时通知鑫旺金业提取指定的可用现金结余,客户同意任何汇款及转款 过程涉及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汇率差价及所有有关费用均由客户负责。客户完全 理解鑫旺金业需要时间去处理有关客户取款,客户很可能不可以即时收到所提取的金额。客户同意不追究鑫旺金业一切由于未能及时满足自身取款要求所引起的责任。客户确认 一旦下达取款要求,鑫旺金业将从客户帐户结余扣除该款额。客户必须确保其所指定的 往来银行账户属于客户本人,鑫旺金业均不接受第三方存取款。
22.报表与确认
订单的确认报告和客户的帐户报表将被视作具有正确、终结性并对客户具有约束力,除非客户在收到鑫旺金业平台或其它方式送达报告一日之内立即作出书面反对。
作为邮寄交易确认的代替,鑫旺金业将向客户提供网络渠道登入帐户以便随时查阅。客户的书面反对应寄往鑫旺金业网页上最新提供的办事处位址,位址或会不时有所变更,客户应要求回邮收据。如未反对,则鑫旺金业或其介绍人在客户收到上述报告之前采取的所有行动将被视作已被批准。客户未收到交易确认并不解除其作出上述反对的义务。
客户同意透过电子传输交易确认及帐单。所有客户与鑫旺金业的争议,若涉及客户使用鑫旺金业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交易资料,以鑫旺金业的系统资料为准,及作为双方争议使用的唯一证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3.电子传输交易确认及帐单报告
23.1 客户在此同意,作为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替代,客户的帐户资讯与交易确认可经由鑫旺金业平台提供。
23.2 客户将通过鑫旺金业的平台登入帐户查阅其帐户资讯。鑫旺金业将公布客户的所有帐户活动,客户将可以获得每日、每月及年度的帐户活动报告,每项已执行的交易的报告及以往客户每一笔交易,在客户的网上帐户公布其帐户信息将被视作递交了交易确认和对帐单。任何时候,帐户信息将包括带有票号或编号的交易确认、买卖价格、使用的保证金、可进行保证金交易的数额、盈亏报告,以及所有头寸和未完成下单指令。
24.信息及通讯联络
客户的个人资料有任何更改,客户有责任立即通知鑫旺金业有关之更改。报告、报表、通知及其它通讯可能送达至客户的电邮地址及住址或客户不时以书面方式和网上登入方式向本公司更新的电邮地址及住址。所有如此送出的通讯联络,不论是电邮、邮寄、电报或其它方式,一旦投入有关邮政机构,或经发送机构收受,即被认定已由鑫旺金业
发出,且被认定已送达客户本人,不论客户是否实际收到。
25.清算日与延展
客户的所有贵金属头寸会在交易日以美元显示在客户的账户上,并在 48 小时内清算,
并以美元作为交收货币。持仓头寸会在额外 48 小时后自动过仓,除非
a.客户给予令鑫旺金业满意的指示交割,这要按照鑫旺金业的惯例、通常收费和重新交付费用;
b.鑫旺金业接受了客户的下单可有全权酌情决定对冲贵金属头寸。
客户应在贵金属清算日的前一个工作天正午之前指示是否交割或对冲。如无客户的及时指示,鑫旺金业将被视为得到客户的授权全权及酌情地决定是否延展所有或任何客户在鑫旺金业账户中的货币头寸。一切相关风险均由客户承担。客户的账户将在贵金属头寸延展之时收取利息。
26.抵押
客户的所有资金、货币及其它财产,如其被鑫旺金业在任何时候为客户持有,或在任何时候由鑫旺金业为任何目的(包括妥善保管)掌管或控制,此类财物将被本公司作为担保物,并可因客户对鑫旺金业的义务受制于普通留置权及对冲权,不论客户在本公司开立账户数目的多少。
鑫旺金业可能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行使其绝对酌情权,在任何时候将客户的所有资金、货币或其他财产投入或转向客户的任何账户。客户亦授权鑫旺金业以单独或者与其他客 户的财产一起的形式,将客户作为保证金或担保物的任何财产以进行抵押、再抵押、投 资或出借于鑫旺金业自身或其他方。此授权适用于所有鑫旺金业为客户开持的账户,并
在客户全额付清所有债务之前、或鑫旺金业发出撤销通知之前有效。
27.费用
客户将支付因鑫旺金业所提供服务产生的介绍人费用、佣金和特别服务或其他所有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溢价和折价、报表费、闲置帐户费、指令取消费、转帐费和其他费用),及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由银行间机构、银行、合约市场或其他监管或自律组织收取的费用)。鑫旺金业可能不经通知收取佣金、费用及/或收费。客户同意向鑫旺金业支付其欠交款项的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当时主要银行优惠利率再加 3%计或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选择较低的一项)。
所有这些费用将在发生时,或在鑫旺金业完全自主决定下由客户支付。客户在授权鑫旺金业从其帐户中扣留上述费用。客户同意在指示鑫旺金业将其帐户的未平仓头寸、资金,及/或财产转向其他机构时支付由鑫旺金业确定的转帐费。鑫旺金业确认所有向客户报出的价格不包括溢价与折价。关于交易的贵金属合约向客户收取溢金或给与折扣,包括买入或卖出,溢金或折扣会定期调整,建议客户阅览网上的修订。
客户同意就政府对所有交易或交易活动产生的利益所征收的税项和费用作出个人负责。客户同意到期时直接从客户的户口扣起或扣除这些税项或费用。
28.赔偿
客户同意,如果因为客户未能完全与及时地履行其承诺或因其声明或保证并不属实或正确,而给鑫旺金业带来了任何债务、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包括律师费,客户将对此向鑫旺金业,其有关机构、雇员、代理人、继承人及转让人予以赔偿并使之不受损害。客户同时同意立即支付给鑫旺金业在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文时带来的损害、成本与费用,
包括律师费。此外,假如损失来自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项,鑫旺金业均不会负上任何责任或赔偿损失:
a.客户的行为:客户的行动或他们的遗漏;
b.伪造签名:所有帐户或本协议有关文件上的伪造签名或未获授权的签名;
c.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系统中断或系统失效(不论是客户或是鑫旺金业或是通讯服务提供者的设备);
d.延迟:在实施任何指示时发生之延迟、故障或错误; e.资料:从客户收到的不正确或不全的指示。
29.录音
客户同意并承认不论是否使用自动的警告提示,所有客户与鑫旺金业或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的涉及客户帐户的交流可能被录音。客户进一步同意在涉及任何客户或鑫旺金业的纠纷或诉讼中,任何一方可以使用此类录音或誊本作出证据。客户理解并同意鑫旺金业定期根据其确立的营业程序删除这类录音。
30.帐户清偿及欠款偿付
30.1 如发生下列情形:
a.客户死亡、神经失常或司法宣定无行为能力;
b.客户申请破产,或选派托管人,或任何人针对客户向法庭申请其破产、清盘或其他相类似的法律程序; 客户自动地或被动地进行任何破产或类似的诉讼。
c.客户的任何资产遭委任接管人或类似职位人员接管,或遭受任何扣押或判决之执行;
d.保证金不足,或鑫旺金业确定任何用于保护客户某个或多个账户的担保品不足以担保该账户,不论当时的市场报价如何;
f.客户未能向鑫旺金业提供任何根据本协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文件); g.任何其它鑫旺金业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或变化。
客户授权鑫旺金业具有全权酌情决定采取以下某种或多种行动及可以用下列方式处理客户帐户清算及偿付:
a.买卖任何为客户持有的贵金属头寸;
b.取消任何或所有未完成订单,或其它任何以客户名义作出的承诺。
c. 鑫旺金业代为客户保存或控制的资金或财产来抵偿客户对鑫旺金业负有的债务;
在处理客户死亡一事,鑫旺金业在此重申,鑫旺金业会尽其最大能力去确保客户之利益。因此,客人之法定承办人/受益人,必须出示合法有效之法院承办书及/或相关文件(以及如有需要,提供相关所在地之律师意见以确认其合法继承权益)。鑫旺金业方会处理有关注销账户及取款安排。客户同意及确认,鑫旺金业有权于特别情况下,在鑫旺金业因应其之绝对决定权及不时之要求/定下之条款下,酌情处理有关注销及取款安排。鑫旺金业并有权于收到有关人仕提供之初步文件下,采取以上处理手法。客户并同意及确认有关安排。
30.2 鑫旺金业采取任何上述行动时不需要以下列为条件:
即要求客户提供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或事先将买卖决定通知客户、继承人、委托人或
转让人等,且不论涉及的所有权利益是否为客户独有或与他人共有。鑫旺金业将取消客户所有已开仓的合约,以便建立鑫旺金业判断认为有益于保护或降低客户已有的头寸差价或所有锁仓之合约。
客户在任何时候须对其帐户的欠款负责,无论其帐户被鑫旺金业或自己全部或部分平仓之时,均对其剩余欠款负责。如果根据本授权进行的平仓所实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客户对鑫旺金业所欠的债务,一经要求,客户须立即支付欠款、所有未偿还债务、以及相应利息(计算方式如下:当时主要银行优惠利率再加 5%或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选择较低的一项),以及所有托收费用,包括律师费、证人费、差旅费等。
如果鑫旺金业因为客户的帐户支付了除托收欠款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客户亦须同意支付该类费用。鑫旺金业并保留追究权利。此后,鑫旺金业可完全自行决定合并客户名下的多个户口,把盈余抵销账户之间的借方差额。鑫旺金业并保留追究权利。
31.交易编码
鑫旺金业可将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交易编码有偿提供给客户,客户若需索取,需告知鑫 旺金业客服。提供交易编码事宜鑫旺金业保留最终解释权,但保留最终收费权利。客户 应将登录交易平台的资料保密及稳妥收藏。这些登录资料是由鑫旺金业直接传递给客户。因此,只有帐户持有人拥有该等登录资料并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买卖。客户在第一次 登录交易平台时应先自行更改登录密码及妥善收藏,因为所有在客户交易帐户的买卖活 动,客户均需负责。当客户怀疑登录资料被第三者取得,客户应即时更改密码或通知鑫 旺金业更改登录密码。
32.打击洗钱
鑫旺金业、客户、或其附属公司,在其高级管理层所知内,他们的所有相关公司、及/或他们的员工、董事、经理人或代理商,均没有曾经违反或正在违反所有适用的打击洗钱法律或规则,或曾参与或正参与任何隐瞒相关人士身份,资金来源或最终资金去向的,或资金来自适用法律或规则中指定的罪行的交易、投资或活动。
合约各方(资料提供方)同意提供所有其他人士(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警方或其他监管局或政府部门,统称为资料收取方)所合理要求的资料或文件,以符合任何适用的打击洗钱法律,但上述的责任只限于所有由资料提供方持有或可在采取合理步骤后可得的资料或文件,并受限于资料提供方所须向任何第三方遵从的保密责任、私隐权或其他法律责任,除非上述的责任已被相关洗钱法律或规则所凌驾。
33.免责声明及保留权利
客户明白、理解及同意鑫旺金业将不会因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客户告鉴、风险披露声明、及/或介绍人披露)中所述的任何一项或多项风险引至客户的一切损失(不论是直接或间接的)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明白、理解及同意鑫旺金业将不会对客户因鑫旺金业行使或不行使或如何行使其任何酌情权或根据此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在发现套戥或操控活动的情况下) 给予鑫旺金业的权利而受到的一切损失(不论是直接或间接的)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明白、理解及同意鑫旺金业将不会对客户在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客户告鉴、风险披露声明、及/或介绍人披露)中帮助由客户自行负责的损失及或责任(不论是直接或间接的)承担任何责任。
a.不时修订的权利
客户理解、确认并同意鑫旺金业有权不时修订本协议之条款,鑫旺金业会将有关的修改或变更在鑫旺金业的官方网站(网页)上向客户公布,客户有责任定时浏览有关条款之修改并同意一经公布即受其约束。
b.市场风险和网上交易
贵金属交易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其并非对每位投资者都适合。请参照风险披露声明和本协议,了解有关风险的详细资料。虽然网上交易为客户带来很多方便或更有效率,但它并不降低贵金属交易本身的风险。因此客户在交易前,须准备承担此风险。
b.通讯及电力故障
鑫旺金业将不负责因传输或通讯设施故障、电力短路或任何其它鑫旺金业所不能控制或预计的原因带来的指令传输的延迟。鑫旺金业仅对直接因为鑫旺金业的严重过失、蓄意过错或欺诈造成的行为负责。由于鑫旺金业按本协议雇用的任何介绍人或其它参与人的过失所引起的损失,鑫旺金业概不负责。
d.国际互联网故障
由于互联网的运作不在鑫旺金业控制范围之内,信号经由互联网和路由传送的稳定性需要依赖客户设备或连接的可靠性,故鑫旺金业不对互联网上交易中出现的通讯故障、错误或延迟负责。
e.互联网风险披露声明
由于互联网之间的信号、其接收或线路、其设备和系统的设定或其连接系统的可靠性,均并非鑫旺金业控制范围以内,故鑫旺金业不可能就通过互联网交易时出现的通讯故障、失实或延误而负责。贵金属交易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并非适合每个人。不论网上交易如
何方便、快捷,亦不可能减低有关交易时所带来的风险。阁下确认贵金属交易的现货价格乃因机构而异,并且分秒间会随时出现变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料传送上存在时差,故有时甚至不能根据所公布的价格进行交易。因此,客户同意接受鑫旺金业提供给予的价格,是当时所能取得的最佳价格。
f.报价错误
当某些报价或成交价错误发生时,鑫旺金业不为此错误所导致的帐户余额错误负责。这些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员的错误报价、非国际市场价的报价,或是任何报价错误(例如由于硬件、软件或者通讯线路或系统故障导致报价错误或者第三者提供了错误的外部数据资料)。鑫旺金业不需为错误所导致的帐户余额负责。客户下单时需预留足够的时间执行订单和系统计算所需保证金的时间。订单的执行价格或订单设定和市场价格过于接近的话,可能会触发其它订单(不论是哪种订单类型)或发出保证金提示。鑫旺金业不会对由于系统没有足够时间执行订单或进行运算所产生的保证金提示、帐户结余或帐户仓位负责。上文不得视作内容尽列,一旦发生报价或执行错误,鑫旺金业保留作任何更正或调整的权利,任何有关报价与成交错误的争执只能由鑫旺金业完全自主裁定解决。若因此使鑫旺金业有任何损失、损害或责任,客户同意予以赔偿。
g.密码保护
客户明白并确认客户的交易密码须绝对保密,客户是交易密码的唯一授权使用者。客户必须将密码保密存放,确保第三者无法取用帐户登入号和密码等所有交易资讯。
客户同意对所有经电邮或电子交易平台传送来的指示和对所有经由电邮、电子交易平台、电话或书面向鑫旺金业发出的指示确实负责,即使是由第三方发出,这些指示已和客户 密码或客户签名和账户号码认证,根据鑫旺金业的判断相信这是客户表面授权。鑫旺金
业并没有责任对这个表面权限作进一步查询,也没有责任因为依据这些表面许可权所采取的或不采取的行动所造成之后果负责。客户须对密码的保密性、安全性及其使用独自承担责任。
若客户无视公司规定,将交易密码透漏给第三者使用/操作/代炒等任何非本人操作行为,不论密码泄露是蓄意的、非故意的或错误等方式,客户必须对所有交易、损失、费用及 支出负责,而鑫旺金业无须为任何因交易账户交予他人使用/操作/代炒等非本人执行的 交易所引致的损失、费用及支出负责,亦不会受理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投诉。若对任 何交易有异议,将以鑫旺金业之系统记录为准。鑫旺金业将拥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h.不接纳操作软件下单
为了维护网络交易的公平性,除了使用鑫旺金业提供的授权软件,鑫旺金业不接受任何使用操作软件在鑫旺金业的系统进行下单。如经发现会取消交易资格,此等操作被视为违法,所得利润视为违法利润,鑫旺金业将追回所有违法利润和所需费用(包括入金手续费、行政费、交易编码费等)。
i.个人资料披露
客户同意因应法律的要求允许鑫旺金业向相关机构披露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遵从法庭的传令或其它官方要求,或为保障鑫旺金业的权益和财产,鑫旺金业需要和监管机构或法律执行机构合作可以披露客户的个人资料。在法律容许的情况下,向不隶属鑫旺金业的第三者披露非公开的个人资料前会先通知客户有关私隐政策,会给予客户足够时间退出参与资料披露。采取新的私隐政策,或公布新类别的个人资料前,或向不隶属鑫旺金业新的第三者披露资料前,向客户提供修订的私隐政策和新的退出参与通知。所有鑫旺金业雇员执行政策时会受到合理的监管确保遵守相关法例。
j.套戥(或套利)
互联网、联机延误、报价上的误差或报价系统的漏洞有时会造成在鑫旺金业交易平台上显示的报价无法准确地反映实时市场价格。 “套戥”及“切汇”,或因网络连机的延误而利用差价获利的行为,并不能存在于客户直接向庄家进行买卖的场外交易市场中。鑫旺金业不容许客户在鑫旺金业的交易平台上进行此等套戥行为。依靠因价格滞后带来的套戥机会所进行的交易有可能会被撤销。鑫旺金业保留权利对涉及上述交易的帐户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鑫旺金业可全权酌情决定要求交易员进行干预或核准所有下单以及或终止有关客户的帐户,而不需事先通知客户。鑫旺金业可完全自主解决因套戥或操控价格而产生的纠纷。鑫旺金业保留限制取款的权利直至以上的问题解决。在此陈述的任何行动或决议将不会损害或令鑫旺金业放弃对客户的任何权利或追偿。
k.价格、订单执行及平台操控
鑫旺金业严禁帐户以任何形式对其价格、执行及平台进行操控。若鑫旺金业怀疑任何帐户从事操控,鑫旺金业保留对帐户进行调查及复核的权利,并从涉嫌帐户中扣除由相关活动所赚取的盈利款项。鑫旺金业保留对相关帐户进行必要更正或调整的权利。对于涉嫌从事操控的帐户,鑫旺金业可全权酌情决定,要求交易员进行干预、对下单进行核准以及或终止有关客户的帐户。对于由套戥以及或操控所产生的任何纠纷,由鑫旺金业完全自主裁定。鑫旺金业可酌情决定向任何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有关事件。此处所陈述的任何行动或决议并不免除或损害鑫旺金业对客户拥有的权利或赔偿,所有均为明确保留的权利或赔偿。
l.破产风险披露
客户跟鑫旺金业进行的交易并不是在交易所进行。一旦鑫旺金业破产,客户向鑫旺金业
追回有关存入资金或在交易赚取的利益,可能不会得到优先偿还。客户是无抵押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偿还权,会在公司完成优先偿还债务后和其它债权人一起获得偿还。
m.有关汇款予本公司之特别声明
鑫旺金业强烈建议客户需咨询其所属地方之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税务上,有关汇款予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外地方之合规途径及存在的潜在风险和责任。
鑫旺金业在此重申,鑫旺金业并不保证官网不时提供之汇款途径于客户所在地的合规性及合法性。如客户通过任何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容许之渠道汇款至本公司或其指定之帐号内,客户必须清楚、明白及同意不可以任何方法及形式向鑫旺金业追讨其汇款行为之责任及/或损失。
所有汇款均以鑫旺金业实际收到之金额为准。
鑫旺金业并不会亦不须负上任何客户私自汇款行为之任何责任。
n. 在线支付通道风险披露声明
客户使用鑫旺金业的在线支付通道须自行承担风险。客户需对在线支付通道的内容准确性、完整性及可用性自行作出评估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如对任何内容有疑问,客户须自行咨询独立意见或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鑫旺金业无须就在线支付通道或在线支付通道提供的资料或服务的准确性或完整性负责。鑫旺金业将尽力提供一个方便实用的支付通道,但不能保证其内容正确无误,亦不能保证在线支付通道或运作的服务器无任何电脑病毒或其他问题。对于有关电脑系统之稳定性、可信性、安全性,领峰尽其最大能力作出监控。唯客户在此确认不会就有关事宜或问题向鑫旺金业作出任何追究。
鑫旺金业将不会就因客户使用在线支付通道及因在线支付通道提供的任何资料或服务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特殊或相应性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在使用在线支付通道和任何由在线支付通道提供的资料或服务时当完全无条件地接纳本免责声明并同意受其约束。
o. 异常交易
为建立一个公平及公正的交易平台,鑫旺金业将对客户交易账户在我司任何交易平台上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异常交易活动做出进一步调查:
1. 于 180 秒或以内完成开仓平仓活动
2. 使用恶意程式交易或外挂软件进行交易
3. 同一账户、同一时间做出了大量交易
4. 使用同一装置并以多个不同账户交易
5. 透过影响国际市场价格导致该产品出现波动而非法获利
6. 以不同交易账户做不同方向交易对冲套利
7. 突然间的大量交易,例如从 0.01 手突然变成 5-10 手左右的交易
鑫旺金业有权不定时依据风控情况对异常交易定义做出合理调整。
鑫旺金业特此郑重声明,绝不容许任何人士利用交易账户做出任何不正当交易,因上述所述情形涉及的异常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会对该交易账户依据官网【交易细则】中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对异常交易账户进行处理。
34.有关曲奇微程序(即 Cookies)
曲奇微程序(Cookies)是在客户硬盘上的一个追踪微程序,能追踪及储存客户使用网上服务的有关资料。客户同意鑫旺金业可能会在客户的电脑设定及存取鑫旺金业的曲奇微程序,以协助鑫旺金业了解哪些广告和推销吸引客户浏览鑫旺金业的网站。鑫旺金业及其分支部门可能会于鑫旺金业的产品和服务使用曲奇微程序来追踪客户在鑫旺金业网站的浏览,收集得来和共享的资料是不具姓名及无法被个别辨识的。
35.安全技术
鑫旺金业采用安全套接层(即 Secure Socket Layer,简称 SSL)密码技术来保护客户 所提供的资料。这种技术能保障客户的资料于传送往鑫旺金业途中免受他人拦截及盗取。鑫旺金业致力确保网站是安全及符合业界标准,并且使用其它资料保障工具,例如:防 火墙、认证系统(密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和操控机制来控制未获授权的系统进入和 存取资料。
36.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36.1 鑫旺金业私隐政策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护客户权益,便利客户开设和维持贵金属帐户,提供融资和金融顾问服务。鑫旺金业忠诚地为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作出保密的监控。除了得到法例批准,鑫旺金业绝对不会把任何非公开性的资料提供给任何人。
36.2 当客户在鑫旺金业开设交易帐户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只会作公司的内部商业用途,例如评估客户在财务上的需要,处理客户的交易以及其它要求,提供有关产品与服务,提供一般交易上的服务及按监管程序需要确认客户身份。鑫旺金业需要客户提供以便运作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有关鑫旺金业的帐户申请表格以及其它表格上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地址、出生日期、身份证明或护照号码、职业、资产以及收入资料等;
b.有关客户和鑫旺金业以及其附属公司的交易资料; c.有关客户调查报告公司的资料;
d.有关核实客户身份的资料,例如政府档、护照或驾驶执照。
鑫旺金业只会把客户所提供的资料,有限地让服务客户的雇员查阅,以便提供相关的客 户服务和产品介绍。鑫旺金业也只授权新帐户申请时才可以透过电子系统查阅相关资讯。这些程序上的要求,都是为了保障客户的非公开性资料不会受到公开,保护客户的私隐。鑫旺金业也不会把客户的姓名和个人资料,销售或租借与任何人士。
36.3 若鑫旺金业持有客户个人资料,客户同意鑫旺金业(在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前提下)可能将此等个人资料用于下列用途:
a. 鑫旺金业收集的各项个人资料,只供鑫旺金业进行业务运作及其他有关活动之用;
b. 鑫旺金业可能将客户的个人资料转交鑫旺金业集团其他成员或代理机构,做其他业务上之推广,但会依法进行;
c. 鑫旺金业致力确保其网站是安全及符合业界标准,并且使用其他资料保障工具,例如:防火墙、认证系统(密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等)等来预防未获授权的系统进入网站和存取资料;
d.鑫旺金业可能会在客户的电脑设定及存取鑫旺金业 Cookies,以协助鑫旺金业分析并 e.了解有关之市场推广策略的效果。鑫旺金业及其雇员可能会于鑫旺金业的产品和服务
使用 Cookies 来追踪客户在鑫旺金业网站的浏览,收集得来和共用的资料是不具姓名及无法被个别辨识的;
f.鑫旺金业会将客户个人资料保密储存,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以防止被盗用,鑫旺金业雇员亦会尊重客户的私隐,绝不会向未获授权人士透露任何资料;
g.客户同意鑫旺金业按照网路支付系统政策之安排,当客户通过支付渠道进行存取款时,向有关机构披露客户个人资料作为核实身份的证明;
h.客户同意鑫旺金业会根据法律或监管机构之规定,向监管当局及其他政府机构披露客户所有资料(及其他资料);
i.客户可不时查阅及更改由鑫旺金业所保存的有关其个人资料;
j.客户同意鑫旺金业向客户提供服务时,鑫旺金业可以授权一些并非隶属鑫旺金业的公司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包括以合约形式协助鑫旺金业的公司,协助准备和邮寄月结单,执行必要的维护和开发等工作。鑫旺金业要求这些公司对相关的个人资料进行保密。
k.鑫旺金业将尽一切所能确保其收集所得的客户个人资料被妥善地保存在储存系统,并只有获授权的雇员或代表鑫旺金业提供服务的公司可查阅有关资料,但鉴于互联网之公开及全球性质,鑫旺金业可能无法保护及保密客户个人资料不受第三者的蓄意干扰。凡经由鑫旺金业网页浏览他人运作的网页,客户的个人资料均不属鑫旺金业的个人资料私隐条款保障范围内。
37.电话平仓
37.1 如果交易平台不能登入,鑫旺金业有权提供电话平仓服务供客户进行电话平仓。客户需要提供交易帐号,交易帐号的密码以及身份证号码。客服有权进一步向客户核对
身份资料,客户需要进行配合确认。在提供的资料正确之后,即表示该电话得到客户本人授权。鑫旺金业不会进一步验证提供者的其它资讯,亦不会对因为非客户本人提交了客户的身份资料造成的损失负责。
37.2 客户需要拨打鑫旺金业指定的电话平仓号码办理电话平仓业务。在得到鑫旺金业对客户的身份确认之后,才可以进行电话平仓。进行电话平仓时,客户需明确说出要平仓的单号、商品种类、建仓方向,随后交易员以当时市场价格替客户平仓,并向客户确认平仓价格。电话平仓需由鑫旺金业确认才算完成。
37.3 鑫旺金业无法控制通话讯号和客户的来电数量,客户同意不向鑫旺金业追究因为轮候电话平仓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及客户因任何原因未能使用电话平仓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38.协议的整体和全部内容
本协议连同开户申请书和有关附件构成本协议主题整体和全部内容。本协议将取代所有过去经双方签署或承诺的与本协议主题,杠杆式现货贵金属交易相关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若本协议中英文版本不一致,应以中文版为准。
适用法律及司法管辖地
凡因本协定或与本协定有关的争议、争执或索偿、违约终止或协议无效等均唯一适用香港法律,且应通过仲裁解决。以在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指定一名仲裁员进行,并由鑫旺金业挑选,指定仲裁
地点是位于香港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语言为中文。本协议以鑫旺金业所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解释。任何由该仲裁作出的裁决将为最终裁决并具有约束力,任何拥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均可依法执行。
甲方:鑫旺金业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处) (盖章处)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一 开户申请表
本人特此声明
1. 本开户申请表所载的资料和声明均为真实、完整和正确;
2. 本人会对个人及交易系统最终所发出的指令承担所有的责任;
3. 本人乃准备收取交易之商业/经济利益和/或承担商业/经济风险的人。
本人特此确认并同意,除非鑫旺金业受到本人的更改通知,否则领鑫旺金业就一切目的而言可完全依赖上述资料和声明。
本人确认已经细阅及明白鑫旺金业客户协议书包括附件内客户告鉴及风险披露声明,并已获通知在开户前应先寻求独立的意见。本人同意受鑫旺金业客户协议书之条款及条件约束并明白及确认鑫旺金业有权不时修订该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鑫旺金业会将有关的修改或变更在鑫旺金业网站(www.gold19.com)上向客户公布。客户有责任定时浏览有关条款之修改并同意受该等修订约束。
本人确认,鑫旺金业并不提供任何有关投资、税务或法律的意见或建议。鑫旺金业有权不时修订本协议之条款。
附件二 交易细则
交易细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不时变动,交易细则的内容以官网公布及公告为准。关于交易细则事宜鑫旺金业有权保留最终解释权。
1.点差调整
根据市场情况,交易平台因应市场流通量或市况波动大时调整点差,以系统显示为准;行情波动大时,点差费用可能根据市况调整,以系统显示为准。鑫旺金业收取标准点差,保留随时调整交易平台收取的点差而无需提前通知的权利,鑫旺金业拥有对收取点差的解释权和决定权。
2.强制平仓
当客户帐户的预付款比例达到 30%时,系统会从亏损最多的交易单子开始强制平仓,直至保证金回到 30%以上。当价格波动大出现跳空时,有可能跳过 30%而在低于 30%的预付款比例强制平仓或导致余额出现负数。周末或国际假期休市前 30 分钟维持保证金的提高比例 100%。国际假期后或周一开市前维持比例恢复为 30%阶段,需留意持仓单的资金情况。客户注意,跨周末会收取过夜利息,过夜利息的情况也需考虑在内。
4.挂单及止损获利设置的有效期
挂单及止损获利设置的有效期为 1 周,周末休市或国际假期后所有未建仓的挂单及未执行的止损获利设置将全部取消。如有需要,客户可在国际假期后或周一开市后重新设置。
5.入金
a.客户可根据鑫旺金业网站上提供之入金方式为客户之交易帐户存入资金。
b.除非鑫旺金业核实确认收到客户之入金资金,否则鑫旺金业将无法为客户办理入金。 c.如客户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进行入金而产生的手续费用均由客户本人承担。
d.鑫旺金业无法为互联网的连接状态做出担保,客户同意不就无法在网页及时入金而造成的损失追究鑫旺金业的责任。
6.取款
a.首次取款前必须向鑫旺金业提交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银行卡影印本,否则鑫旺金业不受理客户的取款申请。
b.国内外客户申请单笔取款最高限额为 10 万人民币(或同等价值货币)。香港客户则没有上限。
c.国内外客户申请每笔取款时,一旦成功申请,汇款产生手续费由客户承担
d.如客户申请每笔取款低于 50 美元时,一旦成功申请,鑫旺金业将收取当中 10 美元作为汇款手续费。
e.鑫旺金业将于收到取款申请之日起开始办理,按流程预计当日并将该笔款项汇出。
f.鉴于合作机构原因,银行处理款项速度非鑫旺金业可控制及准确预计。因此存在客户可能会延迟收到所提取款项的情况。客户同意不就款项到账时间延迟追究鑫旺金业的责任。
g.到账币种取决于客户所持收款银行卡所在地区,大陆地区银行卡客户到账币种为人民币,香港地区银行卡客户到账币种为港币,其它地区客户到账币种为美元。
h.鑫旺金业保留对于入金及取款手续费的所有解释权和决定权。
7.汇率
所有非美元存款,均会按市场汇率被兑换成美元。取款时,鑫旺金业将按照市场汇率为客户兑换相应币种。客户同意鑫旺金业按所提供之市场汇率进行兑换。
8.交易编码
a.交易编码由鑫旺金业向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索取,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确认交易价格合理才会发出交易编码。客户若需查询交易编码,需于告知客服。提供交易编码事宜鑫旺金业保留最终解释权。
b.建仓/平仓交易编码和客户之订单号一一对应,具有唯一性。 9.超短仓的限制
鑫旺金业对短线交易并没有特别限制。只要是正常的交易,短线交易可获接受。
10.交易历史记录及事务记录
客户与鑫旺金业发生纠纷时,鑫旺金业保留公布客户的交易历史记录及事务记录以澄清自身的权利。
11.交易平台执行机制
客户明白及同意,交易平台是依照自身的执行机制处理订单。当同一时间,多张订单都到达有效价位时,执行顺序并非按照到价先后,交易单的建立顺序也会是判断因素之一。凡牵涉平台处理同时到价交易单的顺序问题,客户同意以交易平台的处理机制为准。鑫旺金业对交易平台的处理机制有最终解释权。
12.设定距离
挂单与止损/获利距离现价的设定距离在不同时段可能有不同设置。鑫旺金业保留随时 更改设定距离的权利而不需事前通知,所有设定距离一概以交易平台系统实际设定为准。
13.优惠
鑫旺金业对提供给客户的优惠享有解释权,并对客户是否享有优惠及优惠的数额有决定权。
14.挂单到价说明
鑫旺金业致力为客户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并竭力按照要求的价格成交所有指令。虽然如此,有时基于国际市场波幅增加,指令可能会受此影响。最常在基础新闻事件或波幅较大的期间发生。以 过夜利息时间 为例的情况来说,这是一个众所周知流通量倾向有限的期间。在此等期间内,阁下的指令类别、所需的数量,及特定指令指示可能会对阁下所获得的整体交易执行造成影响. 市场波动期间可能会造成指令难以执行的情况。例如,在执行阁下指令时阁下所获得的价格可能会基于市场变动而跟所选择或所报的价格相差许多点数。在此情况下,交易者期望以指定价位执行交易,但举例说,在少于一秒的时间内,市场可能已大幅偏离该价格。交易者的指令其后将会就该特定指令按下一个可得价格执行。鑫旺金业平台提供多种基本及进阶指令类别协助客户降低执行风险。在此情况下,指令将会在指定范围内以最佳可得价格执行。如市场存在足够的流通量,系统将会在可接受范围内执行指令。若指令无法在指定价格范围内执行,指令将不会执行.此外,于触发时,止损将会变为可按下一个可得市价执行的市价单。止损保证交易执行,但却不保证可按特定价格执行,是以市场价格为准。
附件三 反洗黑钱备忘录
兹因本人于鑫旺金业开立帐户,经阅读、了解并同意下列有关洗钱行为之声明。
本声明书所指之洗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受管制药品销售之犯罪,向恐怖组织提供资金,及财务上之不法行为。受管制药品销售之犯罪是指制造、进口、销售受管制药品。
财务上之不法行为,是指对收受者、保管人、受托人、或法院执行官隐匿资产、及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人隐匿资产;在破产程序中,蓄意违反破产法之规定,制造虚伪之移转行为;在破产程序中作出虚假之宣誓或要求;行贿。
在贷款程序中给予佣金或馈赠;盗窃,侵占或向银行、其他借贷机构、保险机构申请不当借贷;向银行或信用机构提出虚伪之贷款或信用申请;及邮寄、电汇或诈欺银行或对银行邮寄作业之抢夺及窃盗。
洗钱行为,亦包括与人所共知的贩毒地区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对销存款,贷款交易,及利用或协助政界人士或其代理人,就无法解释合法来源的资金,或被描述为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业的大额款项,或政府合约佣金等资金,进行投资相关活动。
其他与洗钱有关之犯罪行为,包括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仿冒行为、间谍行为、绑架及掳走人质、侵著作权、或是藉由虚伪之声明引进货品、侵占或移走海关人员保管下之货物、非法出品武器等在内。
本人已经阅读、了解并同意本反洗黑钱备忘录之内容,谨确认声明本人之资产,均非来自备忘录所述之行为。本人每次向鑫旺金业付款时均被视为重复作出此项声明。
附件四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本人特此声明:
1. 本人现向鑫旺金业办理开户及相关手续,本人现声明申请表上的资料及所需递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证明文件、银行账户证明、住址证明)均属真确无误,并明白鑫旺金业将依据本人所披露的资料(包括所需文件)审核本人的开户申请。本人亦确认已获得有关第三者的同意披露其个人资料。
2. 本人明白并接受本声明的内容,并递交表格及所需文件作实。
3. 本开户申请表所载的数据和声明均为真实、完整和正确。
4. 本人同意鑫旺金业可向任何有关方面查询及核实有关资料的真确性。本人同时明白,此申请表内所提供之资料(包括所需文件),一经提交,不论批核与否,均属鑫旺金业之所有物;如有关申请未获批核及或有关帐户日后被取消,鑫旺金业拥有绝对权保留及或注销有关资料及文件,本人并同意及确认有关安排。
5. 本人同意鑫旺金业有权要求本人提交其他资料及文件,以支持本人申请开户之用。所有文件包括此申请表之正副本恕不退还。
6. 本人同意鑫旺金业有最终权利决定是否批准开户申请而毋须给予任何理由。
7. 本人同意网上交易是一项全新及迅速发展的资讯科技产品。因此,本人明白到网上交易的科技可能有某些方面的局限而未能满足本人的要求。本人明白鑫旺金业将尽力保密有关本人的个人资料,鑫旺金业将毋须承担因非授权下泄露有关本人个人资料所造成的追讨、损失或索偿。
8. 本人会对个人及交易系统最终所发出的指令承担所有的责任。
9. 本人乃准备收取交易之商业/经济利益和/或承担商业/经济风险的人。
10. 本人已阅读及同意有关“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及”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并同意有开户申请表格所载之所有声明细则,同意遵守及履行有关之条款及章则。
本人特此确认并同意,除非鑫旺金业收到本人的更改通知,否则鑫旺金业就一切目的而言可完全依据上述资料和声明。
本人确认已经详细阅读并同意接受鑫旺金业客户协议(包括附件内之所有内容)。本人同意受鑫旺金业客户协议之条款及条件约束,并明白及确认鑫旺金业有权不时修订该协议之条款及条件。
鑫旺金业并不提供任何有关投资、税务或法律的意见或建议。本人确认已获通知在开户前应先寻求独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