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西资本目前持有的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81583795780C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西资本的住所为江阴市华士镇华西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李满良,注册资本为 130,80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化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为 2011 年 10 月 24 日;营业期限为自 2011 年 10 月 24 日起至 2041 年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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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6)第 343 号
致: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其《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自行引用或按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的内容,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需经本所律师对有关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4、 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已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明确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并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对其予以适当增加和调整。
5、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6、 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的依据。
7、 本所律师已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由本所保存。
8、 本所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已由本所内核小组讨论复核,并制作相关记录作为工作底稿留存。
9、 本法律意见仅供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目 录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中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华西股份、公司 | 指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
华西股份前身、华西有限 | 指江阴市华西精毛纺有限责任公司/江阴市华西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 |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稠州银行 或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 指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前身“浙江 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和“稠州城市信用社” |
控股村镇银行 | 指稠州银行合并报表范围内江苏东台稠州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标的资产、购买资产 | 指稠州银行增发的 32,600 万股股份,占稠州银行增发 后注册资本的 9.62%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华西股份全资子公司江阴华西村资本有限公司以现 金方式认购标的公司增发的 32,600 万股股份 |
华西集团 | 指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
华西资本 | 指江阴华西村资本有限公司,原名“江阴华西村化纤贸易有限公司” |
东北证券 | 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会审计 | 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联评估 | 指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最近两年 | 指 2014 年、2015 年 |
《审计报告》 | 指上会审计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6)第 3287 号《关于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 876 号《江苏华 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 指《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指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的基准日,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标的资产交割日 | 指标的资产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
《重组报告书(草案)》 | 指《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银监会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浙江银监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工商局 | 指工商行政管理局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
《重组规定》 | 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上市规则》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中国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 |
正 文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
根据华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重组报告书(草案)》等文件,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整体方案如下:
(一) 方案概述
华西股份全资子公司华西资本拟认购稠州银行增发的 32,600 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华西资本与稠州银行协商确定。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6]第 876 号),拟购买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08,810.86 万元。经华西资本与
稠州银行协商一致,拟购买标的资产的认购价格为 126,488 万元。
(二)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具体事项
1、交易对方、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稠州银行。标的资产为稠州银行增发的 32,600 万股股份(占增发后注册资本的 9.62%)。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为华西股份全资子公司华西资本支付现金认购稠州银行增发的
32,600 万股股份。
3、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876 号),拟购买
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权益的评
估值为 1,208,810.86 万元,每股评估净资产值为 3.945 元/股。以上述评估值为基
础,本次交易稠州银行增发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3.88 元,
稠州银行增发的 32,600 万股股份的认购价款总额为 126,488 万元。
4、支付方式
稠州银行在向浙江银监局申报华西资本股东资格审核十个工作日前发出书面付款通知,华西资本须在最后付款之日前向稠州银行一次性全额支付认购款。
5、滚存利润分配
稠州银行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之前的滚存利润,由稠州银行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6、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华西资本与稠州银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自收到浙江银监局同意稠州银行注册资本变更及核准股东资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如因登记机构延误等非稠州银行原因导致未能在十五个工作日完成的,则应在延误事由结束后期限相应顺延。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稠州银行向华西资本交付记名股票,并将华西资本本次增资入股情况记载于其股东名册。
7、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全部批准与授权,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 华西股份
根据华西股份目前持有的无锡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200000014653 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核查,华西股份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股票公开发行并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西股份”,股票代码“000936”。华西股份的住所为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为 88,601.2887 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化学纤维品的制造;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为 1991
年 11 月 8 日。
根据《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华西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 391,629,483 | 44.20% |
上海东灿贸易有限公司 | 40,000,000 | 4.51% |
xxx | 40,000,000 | 4.51% |
xx | 21,000,000 | 2.3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安心回报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388,920 | 1.62% |
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13% |
深圳架桥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0 | 1.13% |
xxx | 8,000,000 | 0.90% |
上海红豆投资有限公司 | 5,944,059 | 0.67% |
xxx | 5,263,833 | 0.59% |
根据华西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华西
股份不存在根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要求等需要停业、终止、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资质及其他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形,亦无股票被暂停或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华西股份为依法有效存续,具备实施并完成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 华西资本
华西股份全资子公司华西资本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购买方。
根据华西资本目前持有的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81583795780C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西资本的住所为江阴市华士镇华西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为 130,80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化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为 2011 年 10 月 24 日;营业期限为自 2011 年 10 月 24 日起至 2041 年
10 月 23 日。
根据华西资本现行有效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西股份现持有华西资本 100%的股权。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华西资本不存在根据其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要求等需要停业、终止、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资质及其他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华西资本依法有效存续,具备实施并完成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 稠州银行
如本法律意见“五、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标的资产”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稠州银行依法有效存续,具备实施并完成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上会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6)第 3287 号),本次交易
中,稠州银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330.49 亿元。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标的资产即稠州银行 9.62%股份对应的资产总额为
127.99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38.98 亿元的比例为 328%,超过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华西股份的控制权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声明与承诺、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公司稠州银行与华西股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据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与授权
(一) 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取得相关方的如下批准或授
权:
1、 华西股份的批准与授权
2016 年 6 月 21 日,华西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阴华西村资本有限公司认购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的 9.62%股权的议案》、《关于本次增资稠州银行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借壳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6 月 21 日,华西股份独立董事xx、xx、xx出具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组报告书的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2)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3)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重组报告书(草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5)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浙江银监局的核准。
2、 稠州银行的批准与授权
2016 年 6 月 17 日,稠州银行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阴华西资本有限公司定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 尚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西股份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华西股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尚需取得批准与授权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华西股份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华西股份向华西资本出具股东决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稠州银行股东大会的批准;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浙江银监局关于稠州银行增资扩股方案、股东资格及增资事项批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所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已取得的相关批准与授权程序合法有效;尚需取得华西股份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华西股份向华西资本出具股东决定、稠州银行的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浙江银监局关于稠州银行增资扩股方案、股东资格及增资事项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华西资本认购稠州银行增发的 32,600 万股股份,稠州银行是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为稠州银行增发的 32,600 万股股份。
(一) 稠州银行的基本情况
稠州银行是在浙江省工商局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稠州银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87 年 6 月 25 日 |
注册资本 | 3,064,000,000 元 |
法定代表人 | 金子军 |
住所 |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609786330F |
金融许可证号 | B0158H233070001 |
营业执照证载经营 范围 | 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银监局批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 稠州银行的历史沿革
1、 1987 年稠州银行前身稠州城市信用社设立
1987年6月25日,稠州城市信用社成立,并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87)银金管字第130号]、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金市银(87)46号]批准,设立时由县财税局以预算外资金30万元出资,注册资本30万元,业经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县支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资信证明书,确认稠州城市信用社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 2005 年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股〔2005〕85号)及浙江银监局《关于同意稠州城市信用社变更组织形式并更名为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银监复 [2005]136号)等批复,稠州城市信用社改制为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200万元。改制成立股份公司主要程序如下:
(1)2004年4月9日,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义乌市稠州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评估报告书》(浙万评报[2004]第029号),确认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稠州城市信用社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21,550,478.03元。该评估报告有效期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
(2)2005年11月9日,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义乌市稠州城市信用合作社净资产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浙万会专[2005]205号),验证截至2005年10月31日,稠州城市信用社净资产为98,012,391.24元。
(3)2005年11月10日,稠州城市信用社召开股东大会,形成《义乌市稠州城市信用合作社股东大会决议》,该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a)同意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为“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
(b)同意根据上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银监部门审核批复的《增资扩股方案》,对稠州城市信用社原股本金1,000万元(工商登记为2,368万元,当时是按财务报表中净资产额登记,实际股本金为1,000万元)按照1:5.5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后股本达5,500万元;
(c)增资扩股完成后,稠州城市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公司,注册资金为26,200万元;
(d)同意根据《增资扩股方案》,2004年利润提足各项拨备后全部分配给老股东,2005年1-10月份利润归新老股东(股份公司所有发起人)共同享有;
(e)同意稠州城市信用社全体股东及新募集股东作为拟成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其中:原股东以转增股本后5,500万元净资产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其他发起人以现金方式对股份公司出资。
(4)2005年11月14日,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浙万会验字[2005]第059号),验证截至2005年11月11日,股份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324,100,000元,其中股本为262,000,000元,资本公积为62,100,000元。新入股的27家企业及自然人以货币出资269,100,000元,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东以净资产出资55,000,000元。
(5)2005年12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向义乌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同意发起设立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股[2005]85号),同意稠州城市信用社改制设立为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6,200万元。
(6)2005年12月16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城市信用社下发的《关于同意稠州城市信用社变更组织形式并更名为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浙银监复[2005]136号),同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核准该社改制后的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办理同业拆借,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承销、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7)2005年12月16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颁发了
《金融许可证》(编号:F10223387H0001)。
(8)2005年12月21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向浙江省工商局提交《关于义乌市稠州城市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确认说明》,同意并确认该社通过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其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和股本设置、清理规范后的股东清单等内容。
(9)2005年12月21日,稠州银行召开创立大会,并形成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财务审计报告》、《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九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选举产生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两名:xxx、xxx,经信用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一名:xxx。
(10)2005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省工商局向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颁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1011723)。
(11)根据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浙万会验字[2005]第 059 号)、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核查,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62,000,000 元,总股本 262,000,000 股,股东人数为 537 名,其
中法人股东 32 名,自然人股东 505 名。
经核查,稠州银行 2005 年由信用社改制成立股份公司时采用的评估报告有
效期截止到 2004 年 12 月 31 日,而稠州银行股东出资、验资及最终成立时间均
在此之后,因此稠州银行改制成立股份公司时的评估程序存有一定瑕疵。但由于稠州银行股份制改制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浙江银监局核准,且其设立已在浙江省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因此上述瑕疵不会影响稠州银行设立整体有效性,不会构成本此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 2006 年改组为城市商业银行,并更名为稠州银行
2006 年 5 月 10 日,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召开;2006 年 5 月 26 日,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上述会议均做出决议,同意组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2006 年 6 月 23 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的批复》(银监复[2006]186 号),同意筹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其筹建应受浙江银监局的指导,筹建完成后由浙江银监局进行验收、核查并核准开业。
2006 年 7 月 10 日,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名称由“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8 月 14 日,浙江银监局下发《关于同意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开业的批复》(浙银监复[2006]72 号),同业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开业,中文全称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仍为 26,200 万元,核准其公司章程,核准其持股 5%以上股东之股东资格,核准其经营范围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任职资格,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开业同时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由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承接。
4、 2005 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的注册资本变动
(1)2007 年增资至 61,308 万元
2007 年,稠州银行通过对原股东等比例转、送股和增资配股的方式,注册
资本从 26,200 万元增加到 61,308 万元。
2007 年 10 月 25 日,稠州银行召开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并
通过《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向截止 2007 年 10 月 27 日在册股东进行转、送股方案(用未分配利润向原
股东按每 10 股送 4.6 股,用资本公积金向原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3.4 股,合计每
10 股获得 8 股);同意公司向原股东进行配股增资方案(按照转、送股后原股东
所持股份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按照每股 1.56 元价格向原股东进行配股);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7 年 12 月 26 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银行下发《浙江银监局关于同意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浙银监复[2007]319 号),同意其增资扩股的方案。
2007 年 12 月 29 日,浙江省银监局向稠州银行下发《浙江银监局关于核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浙银监复[2007]337 号),同意其注册资本由 26,200 万元变更为 61,308 万元,总股本由 26,200 万股变更为 61,308万股。
2007 年 12 月 26 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沪众会字[2007]第 2973 号),验证截至 2007 年 12 月 26 日止,本次新增注册
资本已全部出资到位,总计 35,108 万元,其中以资本公积转增 8,908 万元,以
未分配利润转送 12,052 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 14,148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为 61,308 万元。
2008 年 8 月 7 日,浙江省工商局向稠州银行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5317)。
(2)2009 年增资至 80,000 万元
2009 年,稠州银行通过定向募集的方式增资扩股 18,692 万股,本次募集均
为法人股,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1,308 万元增加为 80,000 万元。
2009 年 5 月 19 日,稠州银行召开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增资扩股方案,同意定向募集 18,692 万股,本次募集均为法人股(每股价
格为 4.5 元)资金募集到位后总股本达到 8 亿股。
2009 年 6 月 12 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银行下发《浙江银监局关于核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浙银监复[2009]303 号),同意稠州银行本次增资扩股的方案。
2009 年 6 月 29 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银行下发《浙江银监局关于核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浙银监复[2009]325 号),同意稠州银行注册资本从 61,308 万元变更为 80,00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21 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银行下发《浙江银监局关于核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浙银监复[2009]772 号),核准本次增资后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9 年 12 月 22 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
告》(沪众会字[2009]第 3499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6 月 22 日,稠州银行已足
额收到义乌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28 家法人单位足额缴纳的货币资金
84,114 万元,其中 18,692 万元计入稠州银行股本,其余 65,422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00 万元。
2010 年 1 月 26 日,浙江省工商局向稠州银行换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330000000015317)。
(3)2010 年注册资本由 80,000 万元变更为 107,552 万元
2009 年 12 月 14 日,稠州银行召开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同意通过定向询价的方式募集资金 22 亿元以上,募集股份 4 亿股左右。
2010 年 6 月 17 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银行下发的《浙江银监局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浙银监复[2010]392 号),同意稠州银行本次增资扩股方案。
2010 年 10 月 21 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
告》(沪众会字〔2010〕第 3894 号),验证截至 2010 年 10 月 21 日,稠州银行
已收到 28 家法人单位缴纳的货币资金 240,000 万元,其中 23 家股东资质通过
审议,该 23 家法人单位共缴纳货币资金 165,312 万元,其中 27,552 万元计入
股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107,552 万元。
2010 年 11 月 9 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银行下发《浙江银监局关于核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权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复》(浙银监复[2010]750 号),同意稠州银行注册资本由 80,000 万元变更为 107,552 万元。
本次增资当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2 年 6 月 22 日,稠州银行向浙江省工商局提交《关于未能及时办理增资变更登记的说明》。
(4)2011 年注册资本由 107,552 万元增至 120,000 万元
2011 年,稠州银行增加总股本 12,448 万股,由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老
股东)认购 6,000 万股、大丰市馨鼎纺织品有限公司(新股东)认购 1,830 万股、
大xxx织造有限公司(新股东)认购 1,500 万股、浙江通润集团有限公司(老
股东)认购 2,500 万股、东阳市永跃制衣有限公司(新股东)认购 410 万股、东
阳市卓越贸易有限公司(新股东)认购 208 万股,总股本变更为 120,00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14 日,稠州银行召开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同意通过定向询价的方式募集资金 22 亿元以上,募集股份 4 亿股左右。
2011 年 6 月 21 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银行下发了《浙江银监局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浙银监复〔2011〕358 号),同意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老股东)认购 6,000 万股、大丰市馨鼎纺织品有限公司(新股东)认购
1,830 万股、大xxx织造有限公司(新股东)认购 1,500 万股。
2011 年 8 月 10 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银行下发《浙江银监局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浙银监复〔2011〕488 号),同意稠州银行注册资本由 107,552 万元变更为 120,000 万元。
2011 年 7 月 18 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出具的《验资报告》(沪
众会字[2011]第 4336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7 月 18 日,共收到 6 家法人单位
缴入的货币资金 74,688 万元,其中 12,448 万元计入股本,62,240 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20,000 万元。
2012 年 6 月 22 日,稠州银行向浙江省工商局提交《关于未能及时办理增资
变更登记的说明》,对于 2010 年 7 月正式启动增资扩股工作,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元变更为 120,000 万元,从开始实施增资工作到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时间跨度
较长,具体原因为:“稠州银行 2009 年 7 月对股东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自然人股
东进行了规范转让,本次转让过程中与 12 名自然人股东存在纠纷,不愿意办理转让手续,使得稠州银行增资的申报时间一再被推延,无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目前,稠州银行与 12 名自然人股东的股权纠纷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2012 年 7 月 2 日,浙江省工商局向稠州银行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5317)。
(4)2013 年注册资本由 120,000 万元增至 153,200 万元
2013 年,稠州银行以原有股份为基数进行配股增资,注册资本由 120,000
万元增至 153,200 万元。
2012 年 4 月 26 日,稠州银行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配股增资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总股本 12 亿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5 股
的比例配售股份,共计配售股份 6 亿股;配股价格为每股 4.54 元;配股对象为
截止 2012 年 4 月 30 日登记于股东名册的全体股东。
2012 年 10 月 10 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银行下发《浙江银监局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浙银监复〔2012〕718 号),同意稠州银行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扩股方案。
2013 年 7 月 16 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银行下发《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浙银监复〔2013〕456 号),同意稠州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153,200 万元,总股本变更为 153,200 万股。
2012 年 11 月 23 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稠州银行第一
阶段配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沪众会字[2012]第 3447 号),验证截至 2012
年 11 月 23 日,稠州银行已收到 33 户股东缴纳的货币资金共计 818,413,447.21
元,其中 180,26.7279 万元计入稠州银行股本。
2013 年 6 月 14 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稠州银行第二阶
段配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沪众会字[2013]第 4779 号),验证截至 2013
年 6 月 14 日止,稠州银行已收到 13 户股东缴入的货币资金 88,154.415334 万
元,其中 19,417.2721 万元计入稠州银行股本。
对于本次增资两期验资报告数据股本之和为 37,444 万股与决议及批复增资
数额 33,200 万股不符的问题,根据第二期配股增资的《验资报告》(沪众会字 [2013]第 4779 号)及稠州银行的说明:(1)第一期出资中,大丰市馨鼎纺织品有限公司、大xxx织造有限公司及杭州虞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认购股份 4,244 万股(分别对应股份 915 万股、335 万股及 299,4 万股),但三家企业因股东资格审核时间较长等原因,在第一期验资报告出具时尚未获得批复,应当从第一期出资的验资报告数据中剔除;(2)同时,第二期配股增资的《验资报告》
(沪众会字[2013]第 4779 号)中将第一次出资的上述三方的出资额扣除;上述
三方中的大xxx织造有限公司的投入资金 15,209,000(对应股份 335 万股)调整计入第二期投入资金,并验证稠州银行截至 2012 年 11 月 23 日止的累积股
本为 133,782.7279 万元。截至 2013 年 6 月 14 日止,两期出资累积实缴新增注
册资本为 33,200 万元。本次变更后,稠州银行股本为 153,200 万元,本次(含
第一期)新增股份 33,200 万股,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
2013 年 7 月 19 日,浙江省工商局向稠州银行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 330000000015317 号)。
(5)2014 年注册资本由 153,200 万元增至 306,400 万元
2014 年,稠州银行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每 1 股转增 1 股的比例,转
增股本共计 153,200 万股,转增后的注册资本增至 306,400 万元。
2014 年 4 月 11 日,稠州银行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稠
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153,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含税),并
按每 1 股转增 1 股的比例,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本共计 153,200 万股,
转增后本行的注册资本将达到 306,400 万元。
2014 年 6 月 11 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银行下发《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稠州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浙银监复[2014]296 号),同意稠州银行注册资本由 153,200 万元变更为 306,400 万元。
2014 年 5 月 8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众会字〔2014〕第 3895 号),验证截至 2014 年 5 月 8 日止,稠州银行已将
资本公积 153,200 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6,400 万元,累
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306,400 万元。
2014 年 6 月 24 日,浙江省工商局向稠州银行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
号为 330000000015317 号)。
5、 2005 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除增资外的其他股份变动
2005 年股份公司成立后,根据稠州银行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稠州银行发生过多次的法人股东股份变动与自然人股份变动。法人股份变动主要包括转让双方直接签订转让协议而发生的股份转让、股东注销导致股份持有人变更,以及股东因企业合并、分立而导致的股份持有人变更的情形。自然人股东股份变动主要因继承、赠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转让或法院判决等而产生。
其中,2009 年 7 月 13 日,稠州银行召开 200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对现有自然人股东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自然人股东进行规范。关于 2009 年的股权规范工作,其中有 36 名自然人股东在规范过程中,稠州银行方面
未经该等股东同意即将其股权转让,曾经引发过 36 名原有股东的争议行为。后
由相关方达成和解,其中 24 名自然人股东通过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款
的方式确认 2009 年发生的转让行为,从而不再是稠州银行股东;剩余 12 名自
然人股东,稠州银行通过还原上述股权转让清理,于 2012 年 10 月将该 12 名股东之前享有的稠州银行股份恢复。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稠州银行的注册资本为 3,064,000,000 元,股份
总额为 3,064,000,000 股, 股权结构情况为: 84 个法人股东共持有股份
3,043,177,688 股,占总股本的 99.32%,20 个自然人股东共持有股份 20,822,312股,占总股本的 0.68%。其前十大股东名册详见本法律意见“附件一稠州银行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前十大股东名册”。
(三) 稠州银行的股权质押及冻结情况
根据稠州银行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稠州银行存在如下股权质押及冻结情况:
1、稠州银行的股权质押情况
稠州银行进行股权质押的股东共 30 个,股份质押数量总计 992,748,830 股,占稠州银行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总计 32.40%。
2、稠州银行的股份冻结情况
1)2015 年 8 月 28 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向浙江省工商局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2015]金义商初字第 5204 号),查封被告义乌市宏伟包装材料有
限公司持有稠州银行的 14,267,482 股股份,查封期限为 36 个月(自 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18 年 9 月 8 日)。
2)2016 年 1 月 11 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向浙江省工商局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2016]杭拱执民字第 2861-1 号),查封被执行人浙江佳卫锁业有
限公司持有稠州银行股份 10,000,000 股股份。查封期为 2016 年 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 月 12 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稠州银行 5%以上主要股东中仅有 1 名股东存在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形,其合计质押股份数仅占稠州银行总股本的 5.41%,占比较小。上述股份质押或冻结同时被执行的可能性较小,短期内稠州银行不会因为股东已质押、冻结股份权属变更导致其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上述股份质押或冻结亦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 稠州银行及其控股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
经核查,稠州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对总行负责。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稠州银行行下设义乌管理部及上海分行、杭州分行、南京分行、福州分行、宁波分行、温州分行、丽水分行、台州分行、湖州分行、舟山分行、金华分行、衢州分行 12 家分行,
99 家支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稠州银行的控股村镇银行下设 5 家支行,分别为安丰支行、富安支行、南沈灶支行、三仓支行、xx支行。
(五) 稠州银行的主要经营资质
1、 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
经核查,稠州银行及其控股村镇银行、其分支行均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及各地派
出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取得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开业核准经营业务
2006 年 8 月 14 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银行核发《关于同意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开业的批复》(浙银监复[2006]72 号),核准稠州银行经营以下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提供担保;(10)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1)提供保管箱服务;(12)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2 年 4 月 17 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向控股村镇银行核发《关于江苏东台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盐银监复[2012]40 号),核准控股村镇银行经营以下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从事同业拆借;(6)从事借记卡业务;(7)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8)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9)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该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的授权开办业务。
3、 公务卡业务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向稠州银行核发的《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开办“公务卡”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10]450 号),稠州银行获准开办公务卡业务。
4、 外汇业务及信用证业务
2007 年 9 月 28 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银行核发《关于同意浙江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浙银监复[2007]183 号),同意稠州银行开展以下业务:(1)外汇存款;(2)外汇贷款;(3)外汇汇款;(4)国际结算;(5)同业外汇拆借;
(6)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2008 年 1 月 2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义乌市支局向稠州银行核发《关于同意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的批复》(义外管[2008]1 号),同意稠州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
5、 自营及代客即期外汇买卖业务
2010 年 9 月 27 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银行核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自营及代客即期外汇买卖业务的批复》(浙银监[2010]636 号),同意稠州银行开办自营及代客即期外汇买卖业务。
6、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010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向稠州银行核发《关于核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92号),核准稠州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7、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稠州银行已经取得了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33078260978633001),代理险种为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许可证有效期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12 日。
(六) 稠州银行的主要资产
根据稠州银行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稠州银行的主要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资产、房产与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1、 长期股权投资资产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稠州银行长期股权投资资产情况如下:
(1)稠州银行目前持有控股村镇银行 5,22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2.20%。控股村镇银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江苏东台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 年 4 月 20 日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xxxxxxx 000 x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05939748973 |
金融许可证号 | S0046H332090001 |
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核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稠州银行持有xx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0%。xx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xx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9 年 12 月 28 日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xxxxxxxxxxxx 000 x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0698474020H |
金融许可证号 | S0003H336080001 |
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稠州银行持有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1%。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 年 3 月 4 日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xxxxxxxxxxxx 000 x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0551764998E |
金融许可证号 | S0009H333090001 |
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4)稠州银行持有重庆北碚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0%。重庆北碚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重庆北碚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 年 1 月 27 日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 |
住所 | xxxxxxxxx 000 x、216 号、218 号、200 号附 10、11、12、13、16 号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956873332XY |
金融许可证号 | S0013H350040001 |
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凭许可证核定事项经营) |
(5)稠州银行持有重庆忠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8.10%。重庆忠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重庆忠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 年 7 月 4 日 |
注册资本 | 10,500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xxxxxxxxx 00 x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3357895592X3 |
金融许可证号 | S0017H350000001 |
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 范围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 |
(6)稠州银行持有浙江舟山普陀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2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6%。浙江舟山普陀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舟山普陀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 年 7 月 11 日 |
注册资本 | 20,000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xxxxxxxxxxxxx 000 x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0579303210B |
金融许可证号 | S0028H333090001 |
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代理保险业务。 |
(7)稠州银行持有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7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5%。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 年 12 月 19 日 |
注册资本 | 25,000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xxxxxxxxxxxxx 00 x 0-0 x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58762468X7 |
金融许可证号 | S0018H244010001 |
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 | 货币金融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8)稠州银行持有四川成都xxx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0%。四川成都xxx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四川成都xxx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2 年 5 月 17 日 |
注册资本 | 21,000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xxxxxxxxxxxxxx 000 x总部经济港 A4 座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号 | 510112000068132 |
组织机构代码 | 59469572-6 |
金融许可证号 | S0039H251010001 |
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保函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凭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
(9)稠州银行持有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0%。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2 年 9 月 1 日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xxxxxxxxx 000 x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0054656953W |
金融许可证号 | S0022H253010001 |
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 围 | 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范围及时限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自有物业
根据稠州银行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稠州银
行及控股村镇银行拥有自有物业共 26 处,建筑面积总计 27,219.26 平方米,该等物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附件二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拥有的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自有物业”。该等物业权属情况如下: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物业
根据稠州银行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稠州银行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物业共计 21 处,建筑面积合计 26,649.09 平方米,占稠州银行全部自有房产建筑总面积的 97.91%;其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
本所律师认为,稠州银行合法拥有该等物业的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
利。
(2)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物业
根据稠州银行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稠州银行有 1 处物业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位于义乌原针织市场内北侧,建筑面积为
570.17 平方米。根据稠州银行提供的资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为:上述物业为稠州银行前身稠州城市信用合作社向义乌县稠城镇朝阳村第十组购置取得,即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规定,故无法办理上述房屋及土地的使用权证。
对于上述存在权利瑕疵的物业,根据稠州银行的说明,如因该等物业权属瑕疵,导致稠州银行无法继续使用,稠州银行能够及时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办公营业,该等经营场所搬移不会对稠州银行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若因上述权属瑕疵,导致稠州银行无法继续使用房屋而必须搬迁时,稠州银行可以通过搬迁经营场所,继续开展经营活动,故上述物业权属瑕疵,不会对稠州银行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稠州银行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稠州银行有尚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 1 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为杭州市(县)(2014)杭国土资
第 104 号),批准用地面积为 13,774 平方米,土地座落于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新城近江单元C-09 地块),批准用地单位为稠州银行,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3)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物业
根据稠州银行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有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物业 3 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义乌国用(2009)第 001-49480 号、义乌国用(2010)第 001-00196 号、义乌
国用(2013)第 003-21804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 21,983.80 平方米,证载使用权人为稠州银行,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稠州银行在依法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处物业前需取得该处物业的房屋所有权证。
3、 承租物业
根据稠州银行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稠州银
行及控股村镇银行向第三方承租作为办公、营业用途的物业共计 203 处,建筑面积
合计 157,098.65 平方米。
(1) 承租物业的合同签订情况
经核查,对于上述向第三方承租作为办公、营业用途的 203 处物业,稠州银行
及控股村镇银行均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对于已经到期的 7 项租赁合同,稠州银行正在办理续签手续。稠州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所承租物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附件三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所承租的物业情况”。
(2) 承租物业的权属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上述物业中出租方未提供租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出租证明文件的共 72 项。对于出租方尚未提供租赁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权属证明的租赁物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此,如租赁物业的权利瑕疵导致稠州银行无法继续使用上述物业,稠州银行可以通过减少或不支付租金来减少或免除损失。同时根据稠州银行的说明,如有因该等租赁物业未提供产权证书原因,导致稠州银行无法继续使用,稠州银行将搬迁至产权完备经营场所进行营业。该等经营场所搬移不会对稠州银行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3) 承租房产的租赁登记备案情况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房屋,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对于上述向第三方承租作为办公、营业用途的 203 处房屋,根据稠州银行及其控股村镇银行的说明,其承租房屋均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综上,稠州银行及其控股村镇银行租赁的物业,存在部分租赁合同过期的情况,部分物业出租方尚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出租证明的情况,以及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但对于上述承租的物业,本所律师认为:
(a)稠州银行及其控股村镇银行与出租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b)对于已到期的租赁合同,稠州银行正在办理续签手续,且并不涉及不得续租的情形,故待租赁合同续签手续办理完成,稠州银行即可按续签的合同,继续使用该等物业;
(c)对于出租方尚未提供租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出租的证明,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出租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和授权,则该租赁合同将不对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发生效力。如租赁物业的权利瑕疵导致稠州银行无法继续使用上述物业,稠州银行可以通过减少或不支付租金来减少或免除损失;如有因该等租赁物业未提供产权证书原因,导致稠州银行无法继续使用,稠州银行将搬迁至产权完备经营场所进行营业。因此,前述租赁物业出租方未提供租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有权出租的证明不会对稠州银行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d)对于承租物业的租赁登记备案事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承租人有可能因此面临被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风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未登记备案的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4、 知识产权
根据稠州银行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稠州
银行拥有的注册商标共 9 项,详见本法律意见“附件四稠州银行所拥有的注册商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注册商标权属真实、合法、有效。
(七) 稠州银行的重大债权债务
1、 贷款合同债权
根据稠州银行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前十大贷款客户履行贷款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十大贷款客 户 | 行业 | 金额 | 占贷款总额比例 | 银监会五级 分类情况 |
客户 A | 批发和零售业 | 51,500.00 | 0.85% | 正常 |
客户 B | 批发和零售业 | 50,000.00 | 0.82% | 正常 |
客户 C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0,000.00 | 0.82% | 正常 |
客户 D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5,000.00 | 0.58% | 正常 |
客户 E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 30,000.00 | 0.49% | 正常 |
客户 F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00.00 | 0.49% | 正常 |
客户 G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00.00 | 0.49% | 正常 |
客户 H | 批发和零售业 | 28,800.00 | 0.47% | 正常 |
客户 I | 制造业 | 27,388.00 | 0.45% | 正常 |
客户 J | 批发和零售业 | 25,000.00 | 0.41% | 正常 |
合计 | - | 357,688.00 | 5.88% | 正常 |
2、 资产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根据稠州银行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除为同业存放中邮政储蓄协议存款业务提供担保外,稠州银行不存在用其他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3、 侵权之债
根据稠州银行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稠州银行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八) 稠州银行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1、 诉讼与仲裁
(1)稠州银行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案件
根据稠州银行提供的资料,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
作为原告的前二十大未决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金额总计 771,061,823.23 元,其中:
①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尚未申请执行的案件有 5 件,诉讼标的金额合计
194,200,000 元;②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已经申请执行的案件有 11 件,诉讼标
的金额合计 406,888,379.9 元;③法院已立案尚在审理中的有 1 件,诉讼标的金额
30,000,000 元;④执行程序暂时终结尚待处置抵押资产的案件有 3 件,诉讼标的
金额合计 139,973,443.3 元。该等未决诉讼案件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附件五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作为原告的前二十大未决诉讼案件”。
(2)稠州银行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案件
根据稠州银行提供的资料,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
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共有 8 件,诉讼标的金额合计 79,231.94 万元,其
中:①已判决或已裁决未执行的案件 4 件,稠州银行被判决承担 502.81 万元;②
尚在审理中案件 3 件,标的合计 74.58 万元;③尚未开庭审理的案件 1 件,诉讼标
的金额 78,654.55 万元。该等未决诉讼案件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附件六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案件”。
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作为被告的上述尚在审理中的案件,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或仲裁债务,有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
其中诉讼标的金额最大的案件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起诉稠州银行未履行票据回购合同义务纠纷案,诉讼标的金额为 7.87 亿元。根据中国银监会
办公厅于 2016 年 5 月 9 日下发的《关于天津银行票据案件情况的通报》(银监办发[2016]90 号),2016 年 1 月,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稠州银行开展一笔票面金额 9.935 亿元、回购年利率 3%的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并按照合同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委托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将扣除贴现利息后的
9.87 亿元划至稠州银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营销分部将有关票据包存入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合同到期后,稠州银行需回购上述票据; 2016 年 4 月 6 日合同到期日,票据包被取走未给予稠州银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营销分部收到某贸易公司(实际由票据中介控制)划付的 2 亿元;由于其余 7.87 亿元未到账,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立即展开核查,发现其内部员工xx某有重大嫌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员工xxx及多名票据中介人员以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于 2016 年 5 月 9 日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天津银行票据案件情况的通报》(银监办发[2016]90 号),确认该案件反映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票据业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而未认定稠州银行方面的责任。
稠州银行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之间的民事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华西资本在与稠州银行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如在华西资本股东资质获得审批机构审批同意后,稠州银行因在此之前涉及的重大事项并最终导致稠州银行发生重大损失金额超过稠州银行 2015 年末经审计净利润的 8%,则由双方协商由稠州银行予以补偿。
2、 稠州银行所遭受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最近两年所遭受的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附件七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最近两年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稠州银行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未遭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稠州银行出具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标的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承诺》,稠州银行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案件中,因参与或明知相关交易存在违法违规,仍继续从事该交易,导致稠州银行需承担相关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的情形;稠州银行现有的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构成对本次交易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最近两年不涉及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其现有重大诉讼或仲裁属于其业务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纠纷,不会对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的经营及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的相关协议
华西资本与稠州银行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七、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排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为华西股份全资子公司华西资本现金认购交易对方增发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稠州银行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为华西股份全资子公司华西资本现金认购交易对方增发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稠州银行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现有劳动关系主体不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前述债权债务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华西股份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下述信息披露义务:
1、2016 年 5 月 23 日,华西股份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经
申请其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
2、2016 年 5 月 30 日,华西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确认本次停牌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标的为投资认购稠州银行部分股权;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3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3、2016 年 6 月 6 日,华西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确认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过程中,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7 日开市
起继续停牌。
4、2016 年 6 月 13 日,华西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过程中,经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5、2016 年 6 月 20 日,华西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过程中,经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6、华西股份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的相关议案。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华西股份及其他相关各方已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九、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审计报告》、华西股份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一)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的标的资产是稠州银行增发的 32,600 万股股份。稠州银行的主营业务为提供公司银行服务、个人银行服务、资金业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稠州银行所处行业为“J 金融业—J66 货币金融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1),稠州银行所处行业为“J66 货币金融服务—J6620 货币银行服务”, 货币银行服务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投资的行业。因此,华西资本认购稠州银行增发股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根据稠州银行的业务情况及其提供的办公及生产经营场地相关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稠州银行生产经营过程不涉及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近三年不涉及环境保护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稠州提供的
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稠州银行近三年不涉及土地使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或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垄断协议签署、市场支配地位滥用或行政权力滥用等问题。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规定的垄断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华西股份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新增股份,交易实施完成后,华西股份的股本总数不会发生变化,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符合“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的要求。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华西股份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导致社会公众股东持股低于10%而使华西股份在股权分布方面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华西股份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交易价格已经华西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华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华西股份独立董事已出具独立意见确认其评估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华西股份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情况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
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被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针对标的资产的未决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法律纠纷,在满足《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条件下,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此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债
权债务的转移。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依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资产权属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华西股份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华西股份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根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中华西股份全资子公司华西资本拟认购的标的资产具有持续盈利能力,重组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华西股份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华西股份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华西股份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华西股份独立性和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西股份上市主体延续,不会导致华西股份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失去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持华西股份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华西股份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实施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因此,华西股份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华西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件。
十、 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华西股份本次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如下:
(一) 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东北证券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66427509 0B)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21622000)及项目主办人xxx、xxx持有的证券业执业证书,东北证券具备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资格。
(二) 法律顾问
根据本所持有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21101199420195156)及经办律师xxx、xxxx有的《律师执业证》,本所及经办律师xxx、xxxxx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的资格。
(三) 审计机构
根据上会审计持有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600025572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号:01723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证书序号:000439)及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x持有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上会审计具备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资质,其经办会计师xxx、xx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
(四) 资产评估机构
根 据 中 联 评 估 持 有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000100026822A)、《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11020008)、《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100001001)及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xxx、xxxx有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中联评估具备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
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其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xxx、xxx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参与华西股份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均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
十一、 本次交易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华西股份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在华西股份筹划本次交易的停牌之日(即 2016 年 5 月 24
姓名 | 与本次重组相关方关系 | 成交日期 | 方向 | 数量(股) |
xx | 监事xxxx弟弟 | 2016-03-24 | 买入 | 2,000 |
xx | 监事xxxx弟弟 | 2016-03-25 | 卖出 | 2,000 |
日)前 6 个月的期间(下称“自查期间”)内,华西股份、华西资本、交易对方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相关项目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买卖华西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就上述买卖股票行为,xx已出具《关于买卖华西股份股票的说明》,具体如
下:
“本人目前未持有华西股份的任何股票。本人在进行上述买卖华西股份股票操作时,并未获知华西股份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信息,买卖华西股份股票是基于个人判断而做出的一种市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综上,根据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核查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xxx核查期间买卖华西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二、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内容合法有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具备合法的主体法律资格;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借壳上市;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目前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各方就本次交易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均具备相应合法有效的资质。待尚需履行的必要批准程序全部完成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可实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稠州银行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前十大股东名册
序号 | 股东名称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股份(股) | 持股比例 |
1 | 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330782000036978 | 247,260,000 | 8.0698% |
2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330200000006090 | 247,260,000 | 8.0698% |
3 | 梦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330782000062873 | 165,774,622 | 5.4104% |
4 | 义乌市兰生工贸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330782000042433 | 154,300,000 | 5.0359% |
5 | 义乌市轩霆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330782000064336 | 151,364,374 | 4.9401% |
6 | 义乌市xx针织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330782000064141 | 150,537,782 | 4.9131% |
7 | 义乌市豪泰工艺品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330782000064504 | 139,407,990 | 4.5499% |
8 | 杭州虞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330105000171910 | 119,760,000 | 3.9086% |
9 | 伊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330782000196110 | 114,240,000 | 3.7285% |
10 | 义乌精工安厦钢结构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330782000046326 | 100,360,000 | 3.2755% |
—— | 合计 | —— | —— | 1,590,264,768 | 51.90% |
附件二 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拥有的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自有物业
A) 房产
序号 | 房屋 所有权人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证书颁发日期 | 坐落 | 建筑面积 (m²) | 证载 用途 | 权利 限制 |
1. | 稠州银行丽水分行 | 云房权证 2016 字第 00041432 号 | 2016 年1 月21 x | xxxxxxx x x x x 00-0 x | 120.90 | 商业 | 无 |
2. | 稠州银行丽水分行 | 云房权证 2016 字第 00041423 号 | 2016 年1 月21 x | xxxxxxx x x x x 00-0 x | 74.55 | 商业 | 无 |
3. | 稠州银行 磐安支行 | 磐房权证安文镇字第 000003787 号 | 2010 年 9 月 8 日 | xxxxx 0 x 000-000 x | 172.20 | 成套 住宅 | 无 |
4. | 稠州银行磐安支行 | 磐房权证安文镇字第 000003788 号 | 2010 年 9 月 8 日 | xxxxx 0 x | 361.22 | 非成套住 宅 | 无 |
5. | 稠州银行磐安支行 | 磐房权证安文镇字第 000003789 号 | 2010 年 9 月 8 日 | xxxxx 0 x | 2,244.17 | 非成套住 宅 | 无 |
6. | 稠州银行磐安支行 | 磐房权证安文镇字第 000003790 号 | 2010 年 9 月 8 日 | xxxxx 0 x | 996.80 | 非成 套住宅 | 无 |
7. | 稠州银行 磐安支行 | 磐房权证安文镇字第 000003791 号 | 2010 年 9 月 8 x | xxxxx 0 x 401-402 号 | 172.20 | 成套 住宅 | 无 |
8. | 稠州银行 | 杭房权证xx移字第 11977686 号 | 2011 年6 月27 日 | xxxx0000 xxxxx 00 x 000 x | 22.56 | 非住宅 | 无 |
9. | 稠州银行 | 杭房权证xx移字第 11977690 号 | 2011 年6 月27 日 | xxxx0000 xxxxx 00 x 000 x | 163.43 | 住宅 | 无 |
10. | 稠州银行 | 义乌房权证稠城字第 00141827 号 | 2006 年 12 月 29 日 | 稠州北路 923、 925、927 号 | 243.70 | 未记载用 途 | 无 |
11. | 稠州银行 | 义乌房权证稠城字第 00141823 号 | 2006 年 12 月 29 日 | xxxxx 00 x | 1,446.53 | 未记载用 途 | 无 |
12. | 稠州银行 |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451732 号 | 2015 年4 月28 日 | xxxx 000 x x x x x 00-00 x | 2,406.27 | 办公 | 无 |
13. | 稠州银行 |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451733 号 | 2015 年4 月28 日 | xxxx 000 x 办 公 大 楼 | 3,735.84 | 办公 | 无 |
02-02 室 | |||||||
14. | 稠州银行 | 义乌房权证稠城字第 c00129539 号 | 2012 年9 月17 日 | xxx 000 x | 6,927.90 | 未记 载用途 | 无 |
15. | 稠州银行 | 义乌房权证稠城字第 00141817 号 | 2006 年 12 月 29 日 | xxxxx 00 x | 899.32 | 未记载用 途 | 无 |
16. | 稠州银行 |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325304 号 | 2010 年9 月25 日 | xxx 0 xx xxx 0 x 000 x | 829.05 | 商业 | 无 |
17. | 稠州银行 |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325303 号 | 2010 年9 月25 日 | xxx 0 xx xxx 0 x 000 x | 1,339.98 | 商业 | 无 |
18. | 稠州银行 |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325301 号 | 2010 年9 月25 日 | xxx 0 xx xxx 0 x 000 x | 1,406.31 | 商业 | 无 |
19. | 稠州银行 |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325302 号 | 2010 年9 月25 日 | xxx 0 xx xxx 0 x 000 x | 1,406.31 | 商业 | 无 |
20. | 稠州银行 | 义乌房权证北苑字第 00141824 号 | 2006 年 12 月 29 日 | 北苑浙中生产资料市场 | 828.10 | 未记载用 途 | 无 |
21. | 稠州银行 | 义乌房权证稠城字第 00141825 号 | 2006 年 12 月 29 日 | 稠城文化市场 20 号 | 851.75 | 未记载用 途 | 无 |
22. | 稠州银行 |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2016 年1 月21 日 | 义乌原针织市 场内北侧 | 570.17 | —— | 无 |
合计 | 27,219.26 |
B) 国有土地使用权
序 号 | 使用权人 | 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编号 | 坐落 | 使用权面积 (m²) | 使用权 类型 | 土地用 途 | 终止日期 | 权利 限制 |
1. | 稠州银行丽水分行 | 云土国用(2016)第 00218 号 | xxxxxxxxxxx 00-0 x | 28.76 | 出让 | 批发零售用地 | 2042.9.1 | 无 |
2. | 稠州银行丽水分行 | 云土国用(2016)第 00217 号 | xxxxxxxxxxx 00-0 x | 17.74 | 出让 | 批发零售用地 | 2042.9.1 | 无 |
3. | 稠州银行磐 安支行 | 磐国用(2010) 第 01442 x | xxxxx0 x | 1,085.10 | 出让 | 商业用 地 | 2049.7.12 | 无 |
4. | 稠州银行磐 安支行 | 磐国用(2010) 第 01443 x | xxxxx0 x | 310.90 | 出让 | 住宅用 地 | 2056.8.21 | 无 |
5. | 稠州银行 | 杭滨国用(2011)第 008058 号 | 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 000 x | 14.30 | 出让 | 住宅 | 2071.2.8 | 无 |
6. | 稠州银行 | 杭滨国用(2011)第 008009 号 | 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 000 x | 103.60 | 出让 | 住宅 | 2071.2.8 | 无 |
7. | 稠州银行 | 义乌国用(2007) 第 1-2186 号 | 稠州北路 923、 925、927 号 | 41.80 | 出让 | 商住综 合用地 | 2055.1.10 | 无 |
8. | 稠州银行 | 义乌国用(2010) 第 001-02928 号 | xxx 00 x | 273.70 | 出让 | 商服用 地 | 2050.1.24 | 无 |
9. | 稠州银行 | 金市国用(2015)第 019-11300 x | xxxx 000 x办公大楼 02-01 室 | 393.69 | 出让 | 商务金融用地 | 2054.9.25 | 无 |
10. | 稠州银行 | 金市国用(2015)第 019-11299 x | xxxx 000 x办公大楼 02-02 室 | 611.22 | 出让 | 商务金融用地 | 2054.9.25 | 无 |
11. | 稠州银行 | 义乌国用(2012) 第 01-03343 x | xxx 000 x | 547.20 | 出让 | 商服综 合用地 | 2044.9.11 | 无 |
12. | 稠州银行 | 义乌国用(2011) 第 001-05157 号 | xxx 00 x | 201.30 | 出让 | 机关团 体用地 | 2050.1.28 | 无 |
13. | 稠州银行 | 金市国用(2010) x 0-00000 x | xxx0 xxx xx0 x000 x | 44.30 | 出让 | 商业用 地 | 2036.1.7 | 无 |
14. | 稠州银行 | 金市国用(2010) x 0-00000 x | xxx0 xxx xx 0 x 0 x | 71.60 | 出让 | 商业用 地 | 2036.1.7 | 无 |
15. | 稠州银行 | 金市国用(2010) x 0-00000 x | xxx0 xxx xx 0 x 0 x | 75.20 | 出让 | 商业用 地 | 2036.1.7 | 无 |
16. | 稠州银行 | 金市国用(2010) x 0-00000 x | xxx0 xxx xx 0 x 0 x | 75.20 | 出让 | 商业用 地 | 2036.1.7 | 无 |
17. | 稠州银行 | 义乌国用(2007) 第 1-2226 号 | 浙中生产资料 市场 | 131.90 | 出让 | 商住综 合用地 | 2050.4.13 | 无 |
18. | 稠州银行 | 义乌国用(2007) 第 1-2221 号 | 文化市场 20 号 | 190.30 | 出让 | 商服综 合用地 | 2044.6.27 | 无 |
19. | 稠州银行 | 义乌国用(2009)第 001-49480 号 | 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 01-11 地块 | 4,495.50 | 出让 | 商服用地 | 2049.8.4 | 无 |
20. | 稠州银行 | 义乌国用(2010)第 001-00196 号 | 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 01-12 地块 | 7,759.50 | 出让 | 商服用地 | 2049.8.4 | 无 |
21. | 稠州银行 | 义乌国用(2013)第 003-21804 号 | 义乌经济开发区中心区 B 地 块 | 9,728.80 | 出让 | 金融保险用地 | 2052.3.19 | 无 |
合计 | 26,201.61 |
附件三 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所承租的物业情况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所有权人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m2) | 期限 |
1. | 稠州银行 | 嘉兴丰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嘉兴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 | 嘉 房 权 证 秀 洲字 第 00727799-00727801、 0727815-0727818 、 0727737-0727750 号 | xxxxxx 0000 xxx商场商铺 S01-103 、 17-20,写字楼 301-309、 401-409 | 1,110.87 | 2015.7.31- 2025.7.30 |
2. | 稠州银行 | 杭州天源投资管 理 有 限 公司、杭州康龙房产营销有限 公司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xxxxxx 000、000 x (包括红局xx 00、00x,xxx 00 x)杭州耀xxx一、二层 | 7,813.26 | 2013.4.28- 2017.4.27 |
3. | 稠州银行 | 杭州康龙房产 营销有限公司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xxxxxx 000、000 x xxxxxx 000X、246B | 95.89 | 2013.4.26- 2017.4.25 |
4. | 稠州银行 | xxx、xx | xx(监护人:xxx) | 杭 房 权 证 上 移字 第 0306801 号 | 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 231-249 ( 单 ), 延安路 116-134 ( 双 ), 红门局 20-26,30-40(双)耀江广厦 4003A | 531.57 | 2013.1.8- 2017.4.27 |
5. | 稠州银行东阳支行 (南马支 行使用) | 张金德、马秀丽 | 张金德、马秀丽 | 东房权证南马字第 067014 号、067015 号 | 南马镇南新村南田 | 350 | 2015.6.1- 2020.5.31 |
6. | 稠州银行金华金义 支行(金 | 吴海燕 | 吴海燕 | 金 房 权 证 婺 字 第 0033276 号 | 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鸿泰嘉苑 3#幢 27 室、28 室 | 127.52 | 2015.5.1- 2021.12.31 |
东曹宅支 行使用) | |||||||
7. | 稠州银行金华金义支行(金东曹宅支 行使用) | 张旭东 | 张旭东 |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316009 号 | 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鸿泰嘉苑 3#幢 25 室、26 室 | 75.96 | 2017.1.1- 2021.12.31 |
8. | 稠州银行福州福清 支行 | 王萍 | 王萍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0A 店面 | 81.54 | 2012.2.1- 2020.1.31 |
9.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支行 | 王萍 | 王萍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0A 附属间 | 56.61 | 2012.2.1- 2020.1.31 |
10. | 稠州银行福州福清 支行 | 欧翔宇 | 欧翔宇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1A 店面 | 58.27 | 2012.2.1- 2020.1.31 |
11.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支行 | 陈勇纲 | 陈勇纲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1A 附属间 | 95.64 | 2012.2.1- 2020.1.31 |
12.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支行 | 林云、陈嘉杰 | 林云、陈嘉杰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01 店面 | 80.25 | 2012.2.1- 2020.1.31 |
13. | 稠州银行福州福清 支行 | 林云、陈嘉杰 | 林云、陈嘉杰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01 附属间 | 72.35 | 2012.2.1- 2020.1.31 |
14.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 | 张英英 | 张英英 | 融 房 权 证 R 字 第 1401193 号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 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 42.49 | 2012.2.1- 2020.1.31 |
支行 | 号楼一层 102 号店面 | ||||||
15. | 稠州银行福州福清 支行 | 张英英 | 张英英 | 融 房 权 证 R 字 第 1401192 号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02 号附属间 | 45.28 | 2012.2.1- 2020.1.31 |
16.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支行 | 欧进发 | 欧进发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03 号店面 | 62.32 | 2012.2.1- 2020.1.31 |
17. | 稠州银行福州福清 支行 | 欧进发 | 欧进发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03 号附属间 | 64.48 | 2012.2.1- 2020.1.31 |
18. | 稠州银行福州福清 支行 | 林云钦 | 林云钦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05 号店面 | 42.82 | 2012.2.1- 2020.1.31 |
19.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支行 | 林云钦 | 林云钦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05 号附属间 | 45.59 | 2012.2.1- 2020.1.31 |
20.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支行 | 林云钦 | 林云钦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06 号店面 | 39.33 | 2012.2.1- 2020.1.31 |
21.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支行 | 林云钦 | 林云钦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06 号附属间 | 56.27 | 2012.2.1- 2020.1.31 |
22. | 稠州银行福州福清 支行 | 林云钦 | 林云钦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07 号店面 | 35.15 | 2012.2.1- 2020.1.31 |
23.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 | 林云钦 | 林云钦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 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 37.42 | 2012.2.1- 2020.1.31 |
支行 | 号楼一层 107 号附属间 | ||||||
24. | 稠州银行福州福清 支行 | 林秀琴 | 林秀琴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08 号店面 | 40.29 | 2012.2.1- 2020.1.31 |
25.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支行 | 林秀琴 | 林秀琴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08 号附属间 | 45.78 | 2012.2.1- 2020.1.31 |
26. | 稠州银行福州福清 支行 | 魏晓玲 | 魏晓玲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09 号店面 | 59.14 | 2012.2.1- 2020.1.31 |
27. | 稠州银行福州福清 支行 | 魏晓玲 | 魏晓玲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09 号附属间 | 80.10 | 2012.2.1- 2020.1.31 |
28.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支行 | 欧进发 | 欧进发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10 号店面 | 40.93 | 2012.2.1- 2020.1.31 |
29.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支行 | 欧进发 | 欧进发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10 号附属间 | 29.23 | 2012.2.1- 2020.1.31 |
30.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支行 | 俞丽娟 | 俞丽娟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11 号店面 | 35.26 | 2012.2.1- 2020.1.31 |
31. | 稠州银行福州福清 支行 | 俞丽娟 | 俞丽娟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11 号附属间 | 37.55 | 2012.2.1- 2020.1.31 |
32.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 | 欧冰彬 | 欧冰彬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 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 37.31 | 2012.2.1- 2020.1.31 |
支行 | 号楼一层 112 号店面 | ||||||
33. | 稠州银行福州福清 支行 | 欧冰彬 | 欧冰彬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12 号附属间 | 40.75 | 2012.2.1- 2020.1.31 |
34.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支行 | 欧冰彬 | 欧冰彬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13 号店面 | 122.06 | 2012.2.1- 2020.1.31 |
35. | 稠州银行福州福清 支行 | 欧翔宇 | 欧翔宇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13 号附属间 | 74.44 | 2012.2.1- 2020.1.31 |
36. | 稠州银行福州福清 支行 | 欧翔宇 | 欧翔宇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15 号店面 | 35.44 | 2012.2.1- 2020.1.31 |
37.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支行 | 陈勇纲 | 陈勇纲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清市清昌大道元洪路音西街道霞盛村通福花园 3 号楼一层 116 号店面 | 46.90 | 2012.2.1- 2020.1.31 |
38. | 稠州银行 福州福清支行 | 徐立 | 徐立 | 农村自建房,无房屋所 有权证;音西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同意出租。 | 福清市音西街道霞盛村新厝 13 号 | 70 | 2015.4.1- 2020.1.31 |
39. | 稠州银行福州分行 | 福建怡森滑冰馆有限公司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320 号怡森滑冰馆第一层及第二、三层 | 5,472 | 2013.7.1- 2023.6.30 |
40. | 稠州银行福州分行 (鼓楼支 行使用) | 曹位钢、董家焜、董航 | 出租方未提供 | 榕房权证R 字第 1361984-1、-2、-3 号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观凤亭街 99 号七海花园 8 座 1 层商场 | 668 | 2012.6.1- 2020.5.31 |
41. | 稠州银行 | 倪孔羽 | 倪孔羽 | 连房权证 L 字第 | 福建省连江县琯头镇大众 | 577.26 | 2014.4.21- |
福州分行 (琯头支行使用) | 20140976 号、 20140978 号、 20140979 号、 20140980 号、 20140981 号、 20140983 号 | 中路 28 号第 C#楼-D#楼 3、4、5、6、7、8 店面号房 | 2024.4.21 | ||||
42. | 浙江稠州稠州银行福州分行 (连江支 行使用) | 陈建武 | 连江县白沙长冠第三产业服务中心 | 连房权证 L 字第 20121222 号 | 连江县县城区敖江路与丹凤路交叉口东南角玉沙综合商场 | 1,600 | 2012.9.25- 2022.7.31 |
43. | 稠州银行福州分行 (闽清支 行使用) | 黄拔青 | 出租方未提供 | 梅房预 YR 字第 1401459 号 | 闽清县梅城镇天行大街 1号恒晟晶都 19#楼一层 155 店面、二层 155F 店面 | 100.46 | 2015.1.1- 2022.12.31 |
44. | 稠州银行福州分行 (闽清支 行使用) | 吴锋 | 出租方未提供 | 梅房预 YR 字第 1300982 号 | 闽清县梅城镇天行大街 1号恒晟晶都 19#楼一层 156-157 店面,二层 156F-157F 店面 | 195.16 | 2015.1.1- 2022.12.31 |
45. | 稠州银行福州分行 (闽清支 行使用) | 刘建荣 | 出租方未提供 | 梅房预 YR 字第 1401788 号 | 闽清县梅城镇天行大街 1号恒晟晶都 19#楼一层 158-159 店面,二层 158F-159F 店面 | 229.10 | 2015.1.1- 2022.12.31 |
46. | 稠州银行福州分行 (闽清支 行使用) | 黄祥林 | 出租方未提供 | 梅房预 YR 字第 1300979 号 | 闽清县梅城镇天行大街 1号恒晟晶都 19#楼一层 160 店面,二层 160F 店面 | 101.31 | 2015.1.1- 2022.12.31 |
47. | 稠州银行福州分行 (闽清支 行使用) | 黄水清 | 出租方未提供 | 梅房预 YR 字第 1402201 号 | 闽清县梅城镇天行大街 1号恒晟晶都 19#楼一层 161 店面,二层 161F 店面 | 95.22 | 2015.1.1- 2022.12.31 |
48. | 稠州银行福州分行 (闽清支 行使用) | 吴良希 | 出租方未提供 | 梅房预 YR 字第 1300987 号 | 闽清县梅城镇天行大街 1号恒晟晶都 19#楼一层 162 店面,二层 162F 店面 | 97.34 | 2015.1.1- 2022.12.31 |
49. | 稠州银行台江支行 | 王子文 | 王子文 | 榕房权证R 字第 1016795、1016407、 1016592、1016796 号 | 福州市五一南路 2 号茂泰 世纪大厦一层 05、06、07、 08 号店面 | 411.55 | 2009.12.21- 2017.12.20 |
50. | 稠州银行台江支行 | 王子文 | 王子文 | 榕房权证R 字第 1056907 号 | 福州市五一南路 2 号茂泰 世纪大厦一层 9 号店面、 四层写字楼 01-14 单元 | 1,527.77 | 2010.8.21- 2017.12.20 |
51. | 稠州银行 台江支行 | 王子元 | 王子元 | 榕房权证R 字第 1038790 号 | 福州市五一南路 2 号茂泰 世纪大厦一层 04 号店面 | 140.28 | 2009.12.21- 2017.12.20 |
52. | 稠州银行 福州长乐支行 | 高义 | 高义 | 出租方未提供 | 长乐市龙门西林新庄41 号 3 楼大厅 | 80 | 2015.11.4- 2016.11.3 |
53. | 稠州银行福州分行 (长乐支 行使用) | 陈凤 | 陈凤 | 航房预 CL 购字第 13002714 号 | 长乐市吴航路 555 号皇庭名郡商业 3 幢 1 层 S50 店面 | 1,356.30 | 2013.10.20- 2018.10.19 |
54. | 稠州银行 杭州城北支行 | 杭州广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下城区 多层农居建设管理中心 | 出租方未提供 | 杭州市下城区西文南苑东新路 699、701、705 号 | 767.42 | 2015.10.1- 2020.9.30 |
55. | 稠州银行 | 徐昕然、王品 | 徐昕然、王品 | 杭房权证西移字第 | 杭州市文一西路 8 号、10 | 548.98 | 2012.1.1- |
杭州分行 (城西支行使用) | 11022969 号、房权证 西移字第 11022980 号号 | 号 | 2017.12.31 | ||||
56. |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城西支 行使用) | 方水娟、成伟绩 | 马开 | 杭房权证西移字第 12109757、12115551 号 | 杭州市文一西路 4 号 | 344.59 | 2012.1.1- 2017.12.31 |
57. | 稠州银行杭州淳安 支行 | 方建胜 | 方建胜、余红英 | 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 105993 号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 20 号-12 | 270.28 | 2011.1.1- 2020.12.31 |
58. |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淳安支 行使用) | 杭州千岛湖绿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杭州千岛湖绿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出租方未提供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 20 号-9、10、11、12 | 1,288.62 | 2011.1.1- 2020.12.31 |
59. | 稠州银行杭州淳安 支行 | 苏霞、周雪香 | 苏霞、周雪香、章明、赵银松 | 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 106997 号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 20 号-11 | 335.39 | 2011.1.1- 2020.12.31 |
60. | 稠州银行杭州淳安 支行 | 汪雨菡 | 汪雨菡 | 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 247084 号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 20 号-9 | 344.01 | 2015.1.1- 2020.12.31 |
61. | 稠州银行 杭州淳安支行 | 张翔月 | 张翔月 | 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 105076 号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 20 号-10 | 331.93 | 2015.1.1- 2020.12.31 |
62. |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富阳支 行使用) | 邵春霞、邵明霞 | 邵春霞、邵明霞 | 富房权证移字第 135730、135731、 135722、135723、 135728、135729、 | 富阳市富春街道文教路 90-1#~90-7#七间 | 2,273.69 | 2012.5.1- 2022.4.30 |
135724、135725、 135726、135727 号 | |||||||
63. | 稠州银行杭州淳安支行(鼓山支行使 用) | 杭州创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千岛湖镇涌金路 128、 130、132 号 | 627.20 | 2013.1.1- 2022.12.31 |
64. |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 杭州东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杭州东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杭房权证江字第 10287399、 10287397、 10287380、 10287382、 10287383、 10287384、 10287385、10287386 号 | 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 号 东杭大厦第 101 室 | 850.05 | 2012.4.26- 2022.8.31 |
65. |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良渚支行使用) | 浙江正北实业有限公司 | 浙江正北实业有限公司 | 余房权证良字第 11105740 号 | 杭州市余杭区博园路 7 号正北大楼(一层 1-16—1-19;119—125 号; 二层 265—271 号, 277—283 号) | 964.51 | 2013.1.1- 2022.12.31 |
66. |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临安支 行使用) | 刘红伟、黄伟兰 | 刘红伟、黄伟兰 | 出租方未提供 | 杭州临安市锦城街道石镜街 849、851、853、855、 857 号 | 1,252.71 | 2015.9.1- 2020.8.31 |
67. | 稠州银行 杭州分行 | 姜忠华 | 姜忠华 | 余房权证塘移字第 11015033、11015032、 |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绿荫 街 351、353、355、357 | 489.13 | 2015.6.1- 2023.5.31 |
(塘栖支 行使用) | 11015034 号 | 号 | |||||
68. | 稠州银行 (西湖支行使用) | 浙江中瑞大厦 | 浙江省税务局 | 未载明证号 |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68 号北楼 | 4,527 | 2011.7.19- 2016.7.18 |
69. |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萧山支 行使用) | 浙江天之林控股有限公司 | 浙江天之林控股有限公司 | 杭房权证萧字第 00032805 号 | 萧山区宁围镇市心北路 708 号天林广场 1-3 层 | 1,710 | 2010.2.3- 2020.2.2 |
70. | 稠州银行杭州萧山支行(义蓬支行使 用) | 王伟新、王剑音 | 王伟新、王剑音 | 杭房权证萧移字第 00118506、00118507 号 | 杭州市大江东义蓬街道义蓬中路 593、595 号 | 575.37 | 2015.5.1- 2023.4.30 |
71. | 稠州银行 (涌金支行使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吴山支行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 118 号耀江广厦一层部分房屋 | 87.27 | 2013.6.1- 2016.5.31 |
72. |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余杭支行使用) | 杭州新东海置业有限公司 | 杭州新东海置业有限公司 | 余房权证南字第 07022509、 07022508、 07022507、 07022506、 07022505、 07022504、 07022503、 07022502、 07022501、 |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441-459#室 | 1,468.58 | 2012.1.5- 2021.12.31 |
07022500、 07022499、 07022498、 07022516、 07022515、 07022514、 07022513、 07022512、 07022511、07022510 号 | |||||||
73. | 稠州银行 (湖州分行使用) | 浙江省疏浚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 | 浙江省疏浚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 | 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 110170326 号 | 湖州市凤凰路 586 号 | 5,576 | 2013.3.1- 2023.2.28 |
74. | 稠州银行湖州分行 (南浔支 行使用) | 湖州祥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湖州祥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 121044962、 121044963 号 | 湖州市南浔镇人瑞路 998、 1000、1002 号 | 465.20 | 2015.6.1- 2020.5.31 |
75. | 稠州银行湖州分行 (长兴支 行使用) | 长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长兴县公路运输管理所(长兴县公路稽征 所) | 长字第 00070419 号 | 长兴雉城通宝城 13 幢 1 层 1-7、2 层 1-7 号 | 1,812.01 | 2015.9.1- 2025.9.1 |
76. | 稠州银行 (东阳支行使用) | 李端弟、金芳珍 | 李端弟、金芳珍 | 东房权证吴宁字第 077794 号 | 东阳市吴宁街道汉宁东路 99 号 | 3,012.10 | 2011.11.15- 2016.11.15 |
77. | 稠州银行 (洪坞社区支行使 | 曹显平 | 曹显平 |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392291、00392242 号 | 金华市环城南路西段 268 号冠达·满庭芳 1 幢 55、56 室 | 54.93 | 2014 年至 2019 年,未约定具体日 |
用) | 期 | ||||||
78. | 稠州银行 (洪坞社区支行使用) | 周日生 | 周日生 |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339359 号 | 金华市环城南路西段 268号冠达·满庭芳 1 幢 53、54室 | 49.24 | 2014 年至 2019 年,未约定具体日期 |
79. | 稠州银行 金华支行 | 范坚辉 | 范坚辉 |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365986 号 | 金山大道 88 号 4-B-01 楼 上楼下两层 | 249.35 | 2013.7.6- 2018.7.5 |
80. | 稠州银行 金华支行 | 刘朝俊 | 刘朝俊 |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365982 号 | 金山大道 88 号 4-B-02 楼 上楼下两层 | 212.98 | 2013.7.6- 2018.7.5 |
81. | 稠州银行金华支行 | 史冯萍 | 史冯萍 |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365778、 00365779、 00365780、00365781 号 | 金山大道 88 号 4-B-05 二楼、4-B-06 二楼、4-B-03 和 4-B-04 楼上楼下 | 670.28 | 2013.7.6- 2018.7.5 |
82. | 稠州银行兰溪支行 | 浙江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浙江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房权证兰字第 010050635、 010050633、 010050634、 010050637、 010050639、 010050638、 010050636、 010056747、 010056746、 010056744A、 010056745 号 | 兰溪市丹溪大道 306-310 号及上园路 551-553 号共 8 间 | 1,145.31 | 2012.10.1- 2017.9.30 |
83. | 稠州银行 | 兰溪市山田房 | 兰溪市山田房 | 兰房权证兰字第 | 兰溪市大阙路 78-80 号 | 595.04 | 2012.10.1- |
兰溪支行 (云山支行使用) |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010061894、 010061895 号 | 2022.10.31 | |||
84. | 稠州银行磐安支行 | 磐安新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 磐安新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 磐房权证深泽乡字第 000013734 号 | 磐安县新城区新城路 1 号总部经济中心大楼第一层 | 400 | 2015.7.1- 2020.6.30 |
85. | 稠州银行 (浦江支行使用) | 浦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 浦江县第二轻工业局 | 浦字第 0012729 号 | 浦江县浦阳街道人民东路 38 号原县政府人院内的原人大办公楼 | 1,735.44 | 2010.9.1- 2020.8.31 |
86. | 稠州银行武义支行 (桐琴支 行使用) | 金华宏一置业有限公司 | 金华宏一置业有限公司 | 武字第 200905796 号 | 武义县桐琴镇万润名城西区 1 幢第 1、2 层 1-60 铺 | 565.08 | 2012.10.11- 2017.10.10 |
87. | 稠州银行武义支行 | 程杭笑、程杭军、王春友、周仓余、黄爱琴 | 程杭笑、程杭军、王春友、周仓余、黄爱琴 | 武字第 201005925、 201005926、 201006014、 201000582、 201009553 号 | 武义县武阳西路 1 号,2-5号商铺、二楼整层 | 2,019.53 | 2014.8.1- 2019.7.31 |
88. | 稠州银行永康支行 | 王斌坚 | 王斌坚 | 永康房权证东城字第 00014323、 00014324、00014325 号 | 永康市城东路 5、7、9、11、 13、15 号一楼、二楼店面 | 2,129.46 | 2012.11.18- 2017.11.17 |
89. | 稠州银行永康支行 | 永康市物华回收有限公司 | 永康市物华回收有限公司 | 永康房权证芝英字第 00003041 号 | 永康市芝英镇应南溪村永康市物华回收有限公司一 层 | 300 | 2012.12.1- 2017.12.1 |
90. | 稠州银行 丽水分行 | 朱润晔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缙云县壶镇镇贤母西路 33-7、33-8 号 | 2,213 | 2011.11.1- 2016.10.31 |
(壶镇支 行使用) | |||||||
91. | 稠州银行丽水分行 (壶镇支 行使用) | 胡梅媛 | 胡梅媛、朱阜新 | 缙房权证字第 B008288 号 | 缙云县壶镇镇贤母西路 33 号 | 455 | 2011.11.1- 2016.10.31 |
92. | 稠州银行丽水缙云 支行 | 浙江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浙江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缙房权证字第 A12214 号 | 浙江省缙云县五云镇问渔 西路 102、104、108 号一、 二、三层 | 1,506.07 | 2014.4.9- 2019.4.8 |
93. | 稠州银行丽水景宁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林春、林云、蓝建忠 | 林春、林云、吕蕾、潘倩倩 | 景房权证红星字第 00029426、 00029428、 00029430、00029432 号 | 景宁县红星街道 68 号、 68-1 号、70 号、70-1 号 | 360 | 2012.11.15- 2018.2.14 |
94. | 稠州银行丽水分行 | 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 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 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 01172215 号 | 丽水市解放街 513-525 号 | 3,249.89 | 2013.10.27- 2016.10.26 |
95. | 稠州银行丽水分行 (莲都支 行使用) | 丽水市兴和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灯塔村委 | 丽房 01064069、 01064070 号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 162、 164、166、168 号 | 480 | 2014.8.15- 2024.11.14 |
96. | 稠州银行丽水龙泉 支行 | 龙泉通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 司 | 龙泉通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 司 | 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 001017074、 001017075 号 | 龙泉市剑池西路 322、324 号 | 247 | 2014.1.15- 2019.1.14 |
97. | 稠州银行 丽水分行 | 浙江大洋房产 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大洋房产 集团有限公司 | 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 001004834 号 | 龙泉市中山东路93 号龙祥 公寓 | 1,420 | 2010.12.10- 2015.12.10 |
98. | 稠州银行 | 林春明、林侠 | 林春明、林侠 | 青房权证青字第 | 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 | 407.20 | 2015.4.1- |
丽水青田支行(瓯南支行使 用) | 00073062 号 | 136 号 A1 | 2020.3.31 | ||||
99. | 稠州银行丽水青田支行 | 吴云广、孙翠丽、金正亮、叶永霞、周翔、 易康雅 | 吴云广、孙翠丽、金正亮、叶永霞、周翔、 易康雅 | 青房权证鹤城字第 00039506、00039508 号 | 青田县鹤城镇河城东路 76、78、80 号一楼 | 494.81 | 2013.11.19- 2018.11.18 |
100. | 稠州银行丽水青田支行 | 吴云广、孙翠丽、金正亮、叶永霞、周翔、易康雅 | 吴云广、孙翠丽、金正亮、叶永霞、周翔、易康雅 | 青房权证鹤城字第 00051402、 00051403、 00051404、 00051405、 00051406、00051407 号 | 青田县鹤城镇河城东路 82 号二楼 | 515 | 2013.11.19- 2018.11.18 |
101. | 稠州银行丽水分行 (庆元支 行使用) | 吴秋生、吴群华、吴良华、谢晓霞、姚小 付、吴惠华 | 吴秋生、吴群华、吴良华、谢晓霞、姚小 付、吴惠华 | 庆房权证松源镇字第 A02411、A03171、 A03172 号 | 庆元县松源镇石龙街 116、 118、124 号 | 1,097 | 2013.8.1- 2018.7.31 |
102. | 稠州银行松阳古市 支行 | 松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限公司 | 松阳县古市财税所 | 房屋所有权证松字第 11868 号 | 松阳县古市镇横街 14 号 1-2 层 | 1,241.56 | 2015.7.1- 2018.6.30 |
103. | 稠州银行丽水分行 (松阳支 行使用) | 吴育萍、王显明 | 吴育萍、王显明 | 松房权证西屏字第 33073 号、松房西屏共字第 6686、6687 号 | 松阳县西屏镇要津路 127 号 | 514.11 | 2012.4.5- 2017.4.4 |
104. | 稠州银行 | 吴伟民、周芯 | 吴伟民、周芯 | 松房权证西屏字第 | 松阳县西屏镇要津路 129 | 236 | 2012.4.5- |
丽水分行 (松阳支行使用) | 宇 | 宇 | 12644 号 | 号 | 2017.4.4 | ||
105. | 稠州银行丽水分行 (松阳支 行使用) | 王峻、黄旭芳 | 王峻、黄旭芳 | 松房权证西屏字第 12842、12843、 12844、12845 号 | 松阳县西屏镇要津路 125 号 | 404.38 | 2012.4.5- 2017.4.4 |
106. | 稠州银行丽水遂昌支行(云峰支行使 用) | 遂昌云峰机械修配厂 | 遂昌云峰机械修配厂 | 遂房权证云字第 00020505 号 | 遂昌县云枫街道兴云街 38 号 | 210 | 2014.3.1- 2024.3.1 |
107. | 稠州银行丽水遂昌支行 | 刘夏丹 | 刘夏丹 | 遂房权证妙字第 00060351、 00060350、 00060354、 00060355、 00060484、 00060486、00060485 号 | 遂昌县妙高街道南溪家园一号楼公园路 184-196 号店面 | 380.68 | 2015.4.1- 2025.3.31 |
108. | 稠州银行丽水遂昌支行 | 浙江遂昌城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刘清华 | 浙江遂昌城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 浙(2016)遂昌不动产权第 0000472 号、遂房权证妙字第 00060053 号 | 遂昌县妙高街道南溪家园一号楼 2-1、2-2 第二层商业用房 | 1,022.31 | 2015.4.1- 2025.3.31 |
109. | 稠州银行丽水云和 支行(凤 | 祝建乐 | 祝建乐 | 房权证云字第 0005038 号 | 云和县新建南路南段西侧 1 幢 | 40.77 | 2015.9.15- 2020.7.14 |
凰支行使 用) | |||||||
110. | 稠州银行丽水云和支行(凤凰支行使 用) | 祝建乐 | 祝建乐 | 房权证云字第 0005039 号 | 云和镇新建路 1 号 201 室 | 200.05 | 2015.9.15- 2020.7.14 |
111. | 稠州银行丽水云和支行(凤凰支行使 用) | 杨克付 | 杨克付 | 房权证云字第 0005026 号 | 云和县新建南路南段西侧 1 幢 | 49.60 | 2015.7.15- 2020.7.14 |
112. | 稠州银行丽水云和支行(凤凰支行使 用) | 吴开朗 | 吴开朗 | 房权证云字第 00031311 号 | 云和县新建南路南段西侧 | 46.20 | 2015.7.15- 2020.7.14 |
113. | 稠州银行丽水分行 (云和支 行使用) | 云和皇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云和皇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云房权证 2011 字第 00025765 号 | 云和县浮云街道仙官大道 8-2 | 886 | 2012.10.1- 2017.9.30 |
114. | 稠州银行南京分行 (光华路 支行使用) | 南京振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 108号壹城逸景一、二层部分房屋 | 1,158 | 2014.10.26- 2019.10.25 |
115. | 稠州银行 | 潘大才、潘明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胜太西 | 824.36 | 2010.7.15- |
南京分行 (江宁支行使用) | 琪 | 路 16-7、16-8、16-9 号一、二层 | 2020.8.15 | ||||
116. | 稠州银行南京分行 (禄口支 行使用) | 南京空港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空港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宁房权证江初字第 JN00311622 号 |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禄口机场内18 幢空港宾馆一楼 | 247 | 2014.7.16- 2019.7.15 |
117. | 稠州银行南京分行 (莫愁湖支行使 用) | 南京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 344 号房屋西侧 1-2 层 | 1,267.92 | 2012.2.19- 2022.2.18 |
118. | 稠州银行 南京分行 | 周昕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南京市洪武路 198 号城开 大厦 12 楼 | 1,002.79 | 2015.12.22- 2017.12.21 |
119. | 稠州银行南京分行 | 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南京市洪武路 198 号 101、 201(一楼、二楼部分) | 3,270 | 2014.4.1- 2017.3.31 |
120. | 稠州银行南京分行 (油坊桥支行使 用) | 南京景街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南京市建邺区河西莲花村莲池路 46 号 | 1,195 | 2013.6.5- 2017.6.4 |
121. | 稠州银行宁波分行 (慈溪支 行使用) | 黄建宏 |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应莫陈股份经济合作社 | 房权证慈字第 2012001915 号 | 慈溪市开发大道 1372-1386 号一二层 | 1,273 | 2012.8.1- 2021.9.30 |
122. | 稠州银行 | 冯星火 | 冯星火 | 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 | 宁波鄞州区集士港利时购 | 214.08 | 2012.1.1- |
宁波分行 (集士港支行使 用) | 201022605 号 | 物广场 1 幢 102 室 | 2016.12.31 | ||||
123. | 稠州银行宁波分行 (集士港支行使 用) | 李萍 | 李萍 | 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 201018326 号 | 宁波鄞州区集士港利时购物广场 1 幢 103 室 | 148.29 | 2012.1.1- 2016.12.31 |
124. | 稠州银行宁波分行 (集士港支行使 用) | 马立峰、马岳兴 | 马立峰、马岳兴 | 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 201118467 号 | 宁波鄞州区集士港利时购物广场 1 幢 101 室 | 194.22 | 2012.1.1- 2016.12.31 |
125. | 稠州银行宁波分行 (集士港 支行使用) | 施盛峰 | 施盛峰 | 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 201022637 号 | 宁波鄞州区集士港利时购物广场 1 幢 401-403 室 | 416.13 | 2013.1.1- 2016.12.31 |
126. | 稠州银行宁波分行 | 陈明远、王力行、丁荣旺、葛仲泰、徐俭 | 陈明远、王力行、丁荣旺、葛仲泰、徐俭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 20110000460、 20110000461、 20110000462、 20110000463、 20110000464、号 | 宁波江东区福明路 578、 580、582 号东城国际商务大厦 1-2 楼 | 3,850.62 | 2010.10.19- 2020.10.18 |
127. | 稠州银行 宁波分行 | 宁波国贸家电 有限公司 | 宁波国贸家电 有限公司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 20091019221、 | 宁波江东区姚隘路 796 号 | 1,040 | 2013.1.10- 1020.10.18 |
20091019228、 20091019240、 20091019245、 2009101925、 20091019257 号 | |||||||
128. | 稠州银行宁波分行 (余姚支行使用) | 章云龙 | 章云龙 | 余房权证城西区字第 A1410261、A1410263 号 | 余姚市谭家岭西路与南雷南路交叉口 | 2,247.21 | 2014.7.1- 2022.5.31 |
129. | 稠州银行 (衢州分行使用) | 王亚利 | 王亚利、江小龙、吴莲香 | 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 14109490、 14109726、 14109724、 10149510、 14109497、 14109516、 14109515、 14109498、 14109483、 14109505、 14109580、 14109581、 14109476、 14109519、 14109520、 14109522、 | 衢州市西安路 96-1、96-2、 96-3、96-4、96-5 以及与 之对应建筑物 2-6 楼部分 (包括上述建筑中中除北边 1 楼车库、2 楼夹层房以外的所有公用设施,如消防楼梯、两部电梯等) | 3,769 | 2014.9.1- 2024.11.30 |
14109514、 14109809、 14109792、 14109806、 14109800、 14109794、 14109443、 14109436、 14109471、 14109441、 14109439、 14109440、 14109442、 14109501、 14109509、 14109502、 14109462、 14109491、 14109507、 14109500、 14109503、 14109473、 14109506、 14109469、14109490 号 | |||||||
130. | 稠州银行上海分行 (奉贤支 | 上海标兴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标兴置业有限公司 | 沪房地奉字(2009)第 019395 号 | 上海市奉贤区换成东路 550-560 号 | 1,699.95 | 2012.6.1- 2018.8.31 |
行使用) | |||||||
131. | 稠州银行上海分行 (嘉定支 行使用) | 上海卓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沪房地嘉字(2008)第 028757 号 | 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618 号 101 室-104 室、201 室 -204 室 | 1,380 | 2013.7.1- 2022.10.31 |
132. | 稠州银行上海分行 (九星支 行使用) | 朱美玲 | 上海宝廷置业有限公司 | 沪房地闵字(2011)第 019488 号 | 闵行区虹莘路 2924、2926 号 | 313.15 | 2014.7.11- 2019.8.10 |
133. | 稠州银行上海分行 (闵行支 行使用) | 上海济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强劲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沪房地闵字(2015)第 009597 号 | 闵行区七莘路1318 号1 幢 101 室 | 435.48 | 2015.5.1- 2021.4.30 |
134. | 稠州银行上海分行 (青浦支 行使用)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沪房地青字(2008)第 009899 号 | 青浦区公园东路 1818 号一层、二层西侧部位房屋 | 1,037 | 2014.10.12- 2022.12.31 |
135. | 稠州银行上海分行 (杨浦支 行使用) | 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沪房地杨字(2010)第 022944 号 | 杨浦区营口路 818 号一层西侧及二层西侧 | 895.55 | 2015.5.15- 2021.5.14 |
136. | 稠州银行上海分行 (医学园区支行使用) | 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医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瑞莱新康医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称现修改为上海国际医学园 区医学产业发 | 沪房地浦字(2011)第 230008 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 3399 弄 23 号楼一层 | 271.61 | 2014.5.1- 2019.4.30 |
展有限公司) | |||||||
137. | 稠州银行上海分行 (闸北支 行使用) | 上海华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 上海华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 沪房地闸字(2000)第 029135 号 |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 111 号一层 102 单元 | 373 | 2012.10.8- 2018.10.7 |
138. | 稠州银行上海分行 (闸北支 行使用) | 上海华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 上海华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 沪房地闸北字(2000)第 029135 号 |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 111 号 12 层 01-09 单元 | 955 | 2012.10.8- 2018.10.7 |
139. | 稠州银行台州分行 (洪家社区支行使 用) | 王辉、陶晓丽 | 陶晓丽、王勇军 | 台房权证椒字第 15001817、 15001850、15001960 号 | 椒江区洪家汇丰路212 号、 214 号、216 号 | 165.60 | 2015.3.10- 2025.4.9 |
140. | 稠州银行台州分行 (临海支 行使用) | 胡海龙、陈珍妮 | 临海市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临房权证古城街道字第 223518 号 | 临海市古城街道崇和路 1 号、靖江中路 379-395 号 | 688.42 | 2016.1.10- 2022.1.10 |
141. | 稠州银行台州分行 (临海支 行使用) | 临海市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临海市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临房权证古城街道字第 223519 号 | 临海市古城街道崇和路 1 号、靖江中路 393 号、395号 | 463 | 2016.1.10- 2022.1.10 |
142. | 稠州银行台州分行 (台州分行使用) | 郑有君、金君、潘再满、曹敏辉、应荣贵、蒋雨震、任群 英、葛友法、 | 郑有君、项春琴、应荣贵、曹湘花、陈志平、庄悦红、 任群英、陆红 | 台房权证台字第 S0068904、 S0068905、 S0068908、 S0068909、 | 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 5 号地块福茂大厦 1-2 层 | 1,408.57 | 2014.1.1- 2020.12.31 |
陈志平、包玲、官毅烈、林文君、金保友、沈心连、魏伊斌、杜林希 | 日、金君、林文君等人 | S0068911、 S0068913、 S0068916、 S0068917、 S0068920、 S0068922、 S0068923、 S0068924、 S0068926、 S0068928、 S0068931、 S0068932、 S0068934、 S0068873、 S0068874、 S0068877、 S0068878、 S0068880、 S0068882、 S0068885、 S0068886、 S0068889、 S0068891、 S0068892、 S0068893、 S0068895、 S0068897、 S0068900、 |
S0068901、 S0068903。 | |||||||
143. | 稠州银行台州分行 (台州分行使用) | 朱福成 | 朱福成、江红、陈菊云 | 台房权证台字第 S0068040、 S0068042、 S0068047、 S0068049、 S0068051、 S0068044、 S0068053、 S0068056、 S0068059. | 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 5 号地块福茂大厦 7 层 | 685.71 | 2013.1.20- 2021.1.19 |
144. | 稠州银行台州分行 (台州分行使用) | 潘世斌、潘世根、阮筱慧 | 潘世斌、曹春燕; 潘世根、陈慧丽; 阮筱慧 | 台房权证台字第 S0068552、 S0068554、 S0068556、 S0068560、 S0068562、 S0067153、 S0067152、 S0067151. | 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 5 号地块福茂大厦 8 层 | 685.71 | 2013.1.20- 2021.1.19 |
145. | 稠州银行台州分行 (台州分行使用) | 阮华兵、刘郁兴 | 阮华兵、刘素芳; 刘郁兴、潘正国、阮金花、王芬 | 台房权证台字第 S0066854、 S0066850、 S0066848、 S0066846、 S0066852、 S0066860、 | 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 5 号地块福茂大厦 9 层 | 685.71 | 2013.1.20- 2021.1.19 |
S0066856、 S0066838、 S0066842. | |||||||
146. | 稠州银行台州分行 (玉环支行使用) | 吴康燕、骆海燕、骆萍燕、骆海萍、李建春、李孙亮、连振林、许美芬、连炳良、吴小芽 | 许美芬、连炳良、吴小芽;李孙亮、骆海燕; 骆萍燕、李建春; 吴康燕、骆海燕、骆萍燕、骆海萍、李建 春、李孙亮 | 玉房权证玉环字第 110496、119821、 119823、119826、 119628、119633、 120669、120671、 120673. | 玉环县玉城街道渔岙居住区桃柳苑 4 号楼 | 995 | 2015.8.31- 2025.8.30 |
147. | 稠州银行温州分行 (苍南支行使用) | 温州华布岛金地控股有限公司 | 温州华布岛金地控股有限公司 | 苍房权证苍字第 00248844、 00248842、 00248843、 00248845、00248838 号。 | 苍南县灵溪镇怡和城市家园 19 幢 101、102、103、 104、105 室 | 1,632.78 | 2013.4.1- 2019.6.30 |
148. | 稠州银行温州分行 (乐清支 行使用) | 林海、林玲宣、林永光、林建东 | 林海、林玲宣、林永光、林建东 | 乐房权证白象镇字第 12347、12477、 12476、12270 号。 | 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南东路 2 号、4 号、6 号、8号 | 1,346.32 | 2013.2.1- 2021.2.1 |
149. | 稠州银行温州分行 (龙湾支 行使用) | 余戈 | 余戈 | 温房权证龙湾区字第 110740、110736、 110733、110732、 110734、110737、 | 龙湾区龙海路宏欣家园 9 幢 103-111,9 幢 204 | 1,578.46 | 2012.4.1- 2017.3.31 |
110735、110741、 110738、110739 号。 | |||||||
150. | 稠州银行温州分行 (瓯海支 行使用) |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瓯海分局 |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瓯海分局 | 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 0142302 号。 | 温州市将军桥兴海路55 号 | 300 | 2011.10.1- 2016.9.30 |
151. | 稠州银行温州分行 (平阳支行使用) | 谢昌鹏 | 谢昌鹏 | 温房权证平阳县字第 041883、041885、 041879、041878、 041882、041884、 041880、04881 号 | 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益成嘉园 1-2-3 幢 114-121 室 | 580.41 | 2015.2.10- 2021.2.10 |
152. | 稠州银行温州分行 (瑞安支 行使用) | 林阿敏 | 林阿敏 | 瑞房预瑞字第 000743、000741、 000742、000740、 000739 号 | 瑞安市莘阳大道润锦苑 1号楼一楼 101-105,二楼 201,203-206 | 1,756.90 | 2011.2.1- 2019.1.31 |
153. | 稠州银行 温州分行 | 葛卓涵、邵静 琍 | 葛卓涵、邵静 琍 | 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 601030、601031 号 | 温州市锦绣路锦城商务楼 1001 室 | 750.50 | 2015.1.1- 2020.12.31 |
154. | 稠州银行 温州分行 | 余林华、朱绿 梅 | 余林华、朱绿 梅 | 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 615330、615331 号 | 温州市锦绣路锦城商务楼 1 楼 102 | 175.86 | 2015.1.1- 2020.12.31 |
155. | 稠州银行温州分行 | 黄学良、黄培雷 | 黄学良、黄培雷 | 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 607473、607474、 60776、607766、 607597、607598、 607755、607756 号 | 温州市锦绣路锦城商务楼 1 楼 103-106 | 422.84 | 2015.1.1- 2019.12.31 |
156. | 稠州银行温州分行 | 谢昌鹏 | 谢昌鹏 | 温房权证平阳县字第 041883、041885、 041879、041878、 | 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益成嘉园 1-2-3 幢 114-121 室内 | 580.41 | 2015.2.10- 2021.2.10 |
041882、041884、 041880、041881 号 | |||||||
157. | 稠州银行温州分行 (梧田支 行使用) | 德赛集团温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德赛集团温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 0256800 号 | 瓯海区月乐西街 509 号 | 498 | 2014.8.1- 2022.7.31 |
158. | 稠州银行舟山支行 (定海支 行使用) | 舟山世茂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舟山市威尔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舟房权证定字第 1211712、1211709 号 | 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 49 号物业西边裙楼 1 层、2层 | 800 | 2015.6.1- 2021.5.31 |
159. | 稠州银行 (舟山分行使用) | 浙江康腾建设有限公司 | 浙江康腾建设有限公司 | 舟房权证普字第 5033605、5033608、 5033611 号 | 浙江普陀勾山街道康腾路 18 号第 1-3 层和 5-6 层 | 4,198.43 | 2013.9.18- 2018.11.17 |
160. | 稠州银行 (北苑支行使用) |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 | 无产证,依据为 2010 年 5 月 28 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义办第 84 号) | 义乌市望道路 300 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西南侧约 200 平方米用房 | 200 | 2010.12.27- 2015.12.31 |
161. | 稠州银行 (朝阳支行使用)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国际商贸城二区辅房 G1-61-63\G2-61-61 号 | 340 | 2015.10.22- 2017.10.21 |
162. | 稠州银行 (城西支行使用) | 俞松民、黄菊娥 | 俞松民、黄菊娥 | 义乌房权证城西字第 00098305 号 | 义乌市城西街道工业小区 三号楼 10 号楼 7-14 号地块一二楼 | 515 | 2013.12.30- 2018.12.19 |
163. | 稠州银行 (赤岸支行使用) | 义乌稠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义乌市赤岸供销合作社 | 义乌房权证赤岸字第 C00169478 号 | 义乌市赤岸镇华川路南路 19 号一楼西侧八间、北侧四间 | 455 | 2014.3.20- 2020.3.19 |
164. | 稠州银行 | 浙江省义乌经 | 浙江省义乌经 | 产证正在办理;义乌经 | 浙大育成中心新科路 | 2,678 | 2014.11.1- |
(稠江支行使用) | 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 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 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证明该物业产权归属浙江省义乌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 司 | E1-E19 共 18 间 | 2016.10.30 | ||
165. | 稠州银行 (丹溪支行使用) | 盛春玲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市县前街 45 号-55 号 9 间店面 1-2 层 | 780 | 2012.6.23- 2022.9.22 |
166. | 稠州银行 (佛堂支行使用) | 王翠香 | 王翠香 | 义乌房权证佛堂字第 00148189 号 | 佛堂镇朝阳路 146 号一楼三间店面和二楼房屋 | 433.82 | 2015.6.1- 2018.5.31 |
167. | 稠州银行 (佛堂支行使用) | 朱亦红 | 朱亦红、朱琴仙 | 义乌房权证佛堂字第 b00013490 号 | 佛堂镇朝阳路 148 号一楼二间店面房屋 | 771.70 | 2015.6.1- 2018.5.31 |
168. | 稠州银行 (佛堂支行使用) | 郑吉相 | 郑吉相、郑燕青 | 义乌房权证佛堂字第 b00013491 号 | 佛堂镇朝阳路 150 号一楼二间店面房屋 | 765.22 | 2015.6.1- 2018.5.31 |
169. | 稠州银行 (福田支行使用)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国际商贸城四区东辅 2F-4F-034B | 633.50 | 2012.10.21- 2016.10.20 |
170. | 稠州银行 (荷叶塘支行使 用) | 上海德高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上海德高工艺品有限公司 | 义乌房权证稠城字第 00169567 号 | 义乌市福田街道凯旋路 35 号 6 间房屋 | 248 | 2015.9.1- 2020.8.31 |
171. | 稠州银行 (后宅支行使用) | 义乌市后宅街道办事处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市城北路 N21 号(原工业大厦) | 1,232 | 2013.3.1- 2018.4.30 |
172. | 稠州银行 (篁园支行使用) | 浙江中国小商 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国际商贸城三区二单元 1-8、2-37、2-38、2-39 | 381 | 2015.10.1- 2017.9.30 |
173. | 稠州银行 (江东支行使用) | 义乌市江东街道办事处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市江东南路 8 号江东街道江南社区办公楼店面 四间,四楼办公室一间 | 179.28 | 2014.6.1- 2019.5.31 |
174. | 稠州银行 (金福源支行使 用) | 义乌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市稠州路和义东路交叉口的义东路 197 号底层 15 间店面 | 700 | 2011.6.30- 2017.6.29 |
175. | 稠州银行 (梅湖办公区使 用) | 义乌稠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 | 无产证,依据为 2009 年7 月8 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义办第 85 号)及 2014 年12 月16 日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出具的证明 | 体育场西区一楼级训练场检测大厅 | 1,900 | 2015.3.24- 2018.3.23 |
176. | 稠州银行 (梅湖支行使用) | 义乌稠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 | 无产证,依据为 2009 年7 月8 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义办第 85 号)2014 年 12 月 16 日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出具的证明 | 体育场南区一楼 | 280 | 2015.3.24- 2018.3.23 |
177. | 稠州银行 (廿三里支行使 | 黄珊娟 | 黄珊娟 | 义乌房权证廿三里字第 c00082331 号 | 义乌市商城大道店面 256-258 号 1 至 2 楼八间房屋 | 789.44 | 2013.6.1- 2018.5.31 |
用) | |||||||
178. | 稠州银行 (青口支行使用) | 吴元仙 | / | 农村村民自建房,提供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编号:(2005)) | 江东街道青口东区 37 幢 5 单元一楼四间店面 | 144 | 2015.7.1- 2020.6.30 |
179. | 稠州银行 (青口支行使用) | 李晓青 | 李晓青、吴高希 | 义乌房权证江东字第 c00098339 号 | 江东街道青口东区 37 幢 3 单元一楼 2 间店面 | 72 | 2015.7.1- 2020.6.30 |
180. | 稠州银行 (求信支行使用)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国际商贸城四区西辅 1F 至 4F-021 号 | 681.50 | 2012.10.21- 2016.10.20 |
181. | 稠州银行 (振兴支行使用) | 范国华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市工人北路 673 号一楼一间房屋 | 未载明 | 2015.5.6- 2015.11.5 |
182. | 稠州银行 (振兴支行使用) | 金祖钱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市工人北路 675 号一楼一间房屋 | 未载明 | 2015.5.6- 2015.11.5 |
183. | 稠州银行 (振兴支行使用) | 胡绍瑞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市工人北路 669、671 号一楼一间房屋 | 未载明 | 2015.5.6- 2015.11.5 |
184. | 稠州银行 (振兴支行使用) | 孙跃强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市工人北路 677 号一楼一间房屋 | 未载明 | 2015.5.6- 2015.11.5 |
185. | 稠州银行 (义乌营 业部使用) | 义乌乐园有限公司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乐园东大门冬眠 B 座 | 3,200 | 2015.6.1- 2017.5.30 |
186. | 稠州银行 | 浙江中国小商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国际商贸城 | 450 | 2015.9.20- |
(商城支行使用) | 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F1-116/118/120; F2-116/118/120; F3-116/118/120 | 2017.9.19 | ||||
187. | 稠州银行 (商苑支行使用) | 王冰源、赵永平、潘昊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市望道路 137-141 陆间店面房屋 | 274.44 | 2014.1.1- 2016.12.31 |
188. | 稠州银行 (商苑支行使用) | 金晓岗 | 出租方未提供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市望道路 143 号(含 地下室 83 平方)叁间店面房屋 | 109.29 | 2014.4.1- 2017.3.31 |
189. | 稠州银行 (上溪支行使用) | 吴根六、吴桂仙 | 吴根六、吴桂仙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市上溪镇四通路46 号二间房屋 | 75 | 2016.1.16- 2021.1.15 |
190. | 稠州银行 (上溪支行使用) | 程立峻 | 程立峻 | 农民集体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 | 义乌市上溪镇四通路48 号三间房屋一至二层 | 276 | 2015.10.8- 2020.10.7 |
191. | 稠州银行 (市场支行使用) | 徐汉荣、张秀英 | 徐汉荣、张秀英 | 义乌房权证北苑字第 C00088780 号。 | 义乌市西城路 509 号 | 450 | 2016.5.31- 2019.5.30 |
192. | 稠州银行 (苏溪支行使用) | 胡康博 | 胡康博 | 义乌房权证苏溪字第 C00187660 号。 | 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 101 号一、二楼 | 255.90 | 2013.1.1- 2022.12.31 |
193. | 稠州银行 (苏溪支行使用) | 宗素洁、金训田、宗素芳 | 宗素洁、金训田、宗素芳 | 义乌房权证苏溪字第 C00096375 号、 C00096738 号。 | 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 97-99 号一楼 | 130.2 | 2013.1.1- 2022.12.31 |
194. | 稠州银行 (苏溪支行使用) | 朱信军、林丽娇 | 朱信军、林丽娇 | 义乌房权证苏溪字第 C00079994 号、 C00079477 号。 | 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 93-95 号一楼 | 151.48 | 2013.1.1- 2022.12.31 |
195. | 稠州银行 (下骆宅支行使 用) | 陈德付 | 陈德付 | 出租方未提供 | 义乌市下骆宅紫金北路 29 号 1 楼 3 间店面及 31 号 1 楼 3 间店面房屋 | 280 | 2014.12.1- 2019.11.30 |
196. | 稠州银行 (香山支行使用) | 义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 义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 义乌房权证稠江字第 C00060817 号 | 香山路 369 号店面 8 间, 二层 7 间 | 560 | 2014.11.1- 2019.10.31 |
197. | 稠州银行 (香山支行使用) | 陈纪龙、程益平 | 李航城 | 义乌房权证义亭字第 C00171677 号 | 义乌市义亭镇稠义西路 56 号 5 间一楼店面 | 275 | 2014.9.15- 2019.5.28 |
198. | 控股村镇银行(安丰支行使 用) | 朱桂富、王志宏、练霞 | 朱桂富、王志宏、练霞 | 东台房权证安丰镇字第 S0084449、 S0084450、S0084451 号 | 东台市安丰镇东台市镇乾国际家居广场二期工程 1-13 号商业用房拐角楼 (101、103、202) | 505.79 | 2015.2.20- 2018.2.19 |
199. | 控股村镇银行(东台总行使用) | 卢秧儿、陈华勇 | 卢秧儿、陈华勇 | 东台市房权证市区字第 S0035877、 S0035836、 S0035876、 S0035842、 S0035841、 S0035840、 S0035865、 S0035866、 S0035867、 S0035868、 S0035869、 S0035870、S0035857 | 江苏省东台市海陵北路 222 号玖隆·钱江观邸 17#101、17#102、1#201、 1#202、1#203、1#204、 1#205、1#206、1#207、 1#208、1#209、1#210 及 通往二楼的二个楼道 | 1,981.16 | 2012.5.10- 2017.5.9 |
号 | |||||||
200. | 控股村镇银行(富安支行使 用) | 刘志东 | 刘志东 | 东台市房权证富安镇字第 S0004035 号 | 东台市富安镇凤凰池东路 95 号 | 808.22 | 2013.1.1- 2017.12.31 |
201. | 控股村镇银行(南沈灶支行 使用) | 崔广增、刘海泉、黄诗华 | 崔广增、刘海泉、黄诗华 | 东台市房权证南沈灶镇字第 18305010 、 18306180、18305000 号 | 东台市南沈灶镇府前路 135 号 | 377.60 | 2014.8.1- 2019.7.31 |
202. | 控股村镇银行(三仓支行使 用) | 林同群、王云、陶涛、梅海华 | 林同群、王云、陶涛、梅海华 | 出租方未提供 | 东台市三仓镇建设中路 3 号 | 684 | 2014.9.1- 2019.8.31 |
203. | 控股村镇银行(唐行支行使 用) | 吴长峰、崔宏斌 | 崔宏斌 | 房 权 证 唐 洋 镇字 第 16307820 号 | 东台市唐洋镇黄海路31 号 | 460 | 2014.3.1- 2019.2.28 |
注:上述第 71 项、97 项、160 项、181 项、182 项、183 项、184 项租赁合同已到期,根据稠州银行的说明,稠州银行正在与出租方办理续签手续,目前仍在租赁使用。
附件四 稠州银行所拥有的注册商标
序号 | 商标内容 | 注册号 | 注册人 | 类别 | 有效期 |
1 | 第 14638336 号 | 稠州银行 | 36 | 2015 年 10 月 07 日 至 2025 年 10 月 06 日 | |
2 | 第 14638337 号 | 稠州银行 | 36 | 2015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3 日 | |
3 | 第 14638338 号 | 稠州银行 | 36 | 2015 年 10 月 0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06 日 | |
4 | 第 14638339 号 | 稠州银行 | 36 | 2015 年 08 月 07 日 至 2025 年 08 月 06 日 | |
5 | 第 14638340 号 | 稠州银行 | 36 | 2015 年 10 月 0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06 日 | |
6 | 第 14638341 号 | 稠州银行 | 36 | 2015 年 10 月 0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06 日 | |
7 | 第 14638342 号 | 稠州银行 | 36 | 2015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8 月 06 日 | |
8 | 第 14638343 号 | 稠州银行 | 36 | 2015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8 月 06 日 | |
9 | 第 5508601 号 | 稠州银行 | 36 | 2010 年 05 月 07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06 日 |
附件五 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作为原告的前二十大未决诉讼案件
序号 | 客户名称 | 起诉本金(元) | 当前进度 | 立案日 | 担保方式 |
1 | 象山和谐贸易有限公司 | 60,000,000.00 | 已判决 | 2015.4.10 | 保证+抵押 |
2 | 杭州天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 公司 | 40,000,000.00 | 已申请执行 | 2015.4.23 | 保证+抵押 |
3 | 富阳市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 | 50,000,000.00 | 已申请执行 | 2015.4.29 | 保证+抵押 |
4 | 联合金属科技(杭州)有限 公司 | 30,000,000.00 | 已申请执行 | 2015.2.27 | 保证 |
5 | 浙江省诸暨市康业医药有限 公司 | 34,000,000.00 | 已判决 | 2015.6.3 | 保证+抵押 |
6 | 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8,000,000.00 | 已判决 | 2015.8.27 | 抵押 |
7 | 浙江中都百货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 执行程序暂时 终结 | 2014.6.19 | 抵押 |
8 | 兰溪市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 35,000,000.00 | 已申请执行 | 2015.10.10 | 保证+抵押 |
9 | 金华市开发区华超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35,000,000.00 | 已申请执行 | 2014.8.11 | 抵押 |
10 | 浙江索特施实业有限公司 | 32,200,000.00 | 已判决 | 2016.1.12 | 保证+抵押 |
11 | 义乌市庆琳饰品有限公司 | 41,368,037.88 | 已申请执行 | 2015.11.19 | 保证+抵押 |
12 | 上海服装城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已立案 | 2015.9.2 | 保证 |
13 | 上海大乘贸易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已申请执行 | 2014.12.29 | 保证+抵押 |
14 | 福州协同贸易有限公司 | 34,950,342.02 | 已申请执行 | 2014.1.23 | 保证+抵押 |
15 | 江苏经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已判决 | 2015.1.4 | 保证 |
16 | 江苏天一环境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 | 30,000,000.00 | 已申请执行 | 2012.10.31 | 抵押 |
17 | 南京天鑫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已申请执行 | 2014.1.17 | 抵押 |
18 | 江苏蓝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0,570,000.00 | 已申请执行 | 2014.2.21 | 抵押 |
19 | 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 70,000,000.00 | 执行程序暂时 终结 | 2012.5.5 | 保证+抵押 |
20 | 浙江森海生态农业开发有限 公司 | 29,973,443.33 | 执行程序暂时 终结 | 2014.6.13 | 保证+抵押 |
合计 | 771,061,823.23 |
附件六 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案件
序号 | 原告 | 被诉的下属机构 | 案由 | 诉讼标的金额 (万元) | 目前进度 |
1. | 陆兰芬 |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 财产损害 赔偿纠纷 | 9.52 | 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 提起上诉 |
2. | 卢伟强 |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 劳动争议 | 43.42 | 卢伟强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诉至法院,正在一审过程中 |
3. | 张斌 | 稠州银行南京分行 | 劳动争议 | 15.78 | 仲裁过程中 |
4. | 王键唯 | 稠州银行南京分行 | 劳动争议 | 5.86 | 仲裁过程中 |
5. | 陆利群 | 稠州银行宁波分行 | 劳动争议 | 0.40 | 协商解决,稠州银行支付 0.4 万元,尚未支付 |
6. | 杨琦一 | 稠州银行上海分行 | 劳动争议 | 2.41 | 仲裁裁决稠州银行支付 2.41 万元,尚未执行 |
7. | 青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稠州银行丽水青田支行 | 合同纠纷 | 500.00 | 判决稠州银行偿还 500 万元,目前正在协商是否可以分期 |
8.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 稠州银行 | 票据合同纠纷 | 78,654.55 | 尚未开庭审理 |
合计 | 79,231.94 |
附件七 稠州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最近两年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况
序号 | 处罚主体 | 受罚主体 | 处罚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不属于重大处罚的依据 |
1. | 上海银监局 | 稠州银行上海分行 | 沪银监罚告字(2016) 6 号 | 2016.2.3 | 2014 年,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未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上海银监局对此发文责令改正。此后,该分行报送的统计报表再次出现数据错报,影响了上海辖内银行业统计数据的准确 性和及时性。 | 责令改正并 处罚款 15 万元 | 根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 修订)第六十七条,银监会作出的 500 万元以上罚款、 银监局作出的 1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 的 50 万元以上罚款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以上两项处罚的罚款金额未达到法规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故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
2. |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稠州银行 | 义 价 检 处 (2014)07 号 | 2014.12.31 | (1)超标准收取本票手续费;(2)向个人贷款客户捆绑销售人身保险收取代理费;(3)转嫁成本收取房产抵押登记费。 | 处 以 罚 款 1,326,106.0 8 元 | 《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该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鉴于稠州银行未受到“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处罚,因此该项处罚未达到上述法规所界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下的处罚标准,稠州银行的前述 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
3. | 缙云县公安消防大队 | 稠州银行缙云支行 | 缙公(消)行 罚 决 字 [2015]0033 、0034 号 | 2015.6.11 | 缙云支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和封闭消防通道。 | 分 别 处 以 5,000 元罚款 (总计 1 万元) | 2016 年 5 月 23 日缙云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关于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丽水缙云支行消防处罚情况的说明》,前述行为仅为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 违法行为。 |
4. | 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 | 稠州银行慈溪支行 | 慈 银 罚 字 (2015)第 3 号 | 2015.11.26 | 2014 年度内稠州银行慈溪支行未对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情况开展检查。 | 罚款 1 万元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决定的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罚款为重大行政处罚。 该项处罚的罚款金额未达到法规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
5. |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 稠州银行福州分行 | 福 银 罚 字 ( 2015) 2 号 | 2015.2.25 | (1)虚报各项存款数据; (2)瞒报卖出回购资产和买入返售资产数据。 | 罚款 8 万元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决定的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罚款为重大行政处罚。 该项处罚的罚款金额未达到法规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
6. | 金华银监分局 | 稠州银行 | 金 银 监 罚 〔2014〕7 号 | 2014.7.3 | 违规办理贷款及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警告,罚款 20 万元 | 根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 年版)第二十七条,银监会作出的 200 万元以上罚款; 银监局作出的 1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 的 50 万元以上罚款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项处罚的罚款金额未达到法规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
7. | 浙江省银监局 | 稠州银行杭州分行 | 浙 银 监 罚 〔2014〕16 号 | 2014.7.16 | 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 警告,罚款 40 万元 | 根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 年版)第二十七条,银监会作出的 200 万元以上罚款; 银监局作出的 1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 的 50 万元以上罚款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项处罚 的罚款金额未达到法规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
8. | 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 | 稠州银行慈溪支行 | 慈 银 处 罚 〔2014〕2 号 | 2014.8.15 | 财政存款账户未纳入财政存款缴存科目核算。 | 罚款 5 万元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决定的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罚款为重大行政处罚;该项处罚的罚款金额未达到法规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 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
9. | 温州银监分局 | 稠州银行温州分行 | 温 银 监 罚 〔2014〕12 号 | 2014.9.23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 | 警告,罚款 25 万元 | 根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 年版)第二十七条,银监会作出的 200 万元以上罚款; 银监局作出的 1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 的 50 万元以上罚款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项处罚 的罚款金额未达到法规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
10. | 江苏省物价局 | 稠州银行南京分行 | 〔2014〕苏价检案 053号 | 2014.11.25 | 在为贷款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未承担房屋他项权证登记费用;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以要求借款人办理“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必要条件。 | 罚 款 178,447.46 元 | 《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该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鉴于稠州银行未受到“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处罚,因此该项处罚未达到上述法规所界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下的处罚标准,稠州银行的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行为。 |
11. | 宁波银监分局 | 稠州银行宁波分行 | 甬 银 监 罚 〔2014〕11 号 | 2014.12.29 | 部分存款以存贷挂钩引入,存在不规范存款营销行为。 | 罚款 20 万元 | 根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 年版)第二十七条,银监会作出的 200 万元以上罚款; 银监局作出的 1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 的 50 万元以上罚款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项处罚 的罚款金额未达到法规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