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徐采公(2018)JSHW069采 购 人:徐州市公安局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显示大屏
项目编号:xxx(2018)JSHW069采 购 人:徐州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总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第四章 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编号:徐采公(2018)JSHW06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
开标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四、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北京时间 10:00
2.开标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北京时间 10:00
3.开标地点:xxxxxxxxx 0 x(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第六开标室(340 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五、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公安局
2.地址:xxxx 0 x
0. 联系方法:15852183890
4. 采购项目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六、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X-00 xx 0000 x
0. 联系方法:0516-83999711/85699499
4. 采购项目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85699499
2018 年 11 月 1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目录
一、总则二、招标三、投标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
七、政府采购合同八、询问和质疑
1. 采购人
一、总则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政府采购方式
2.1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 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2 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8.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第四章 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
9.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 现场考察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9.3 开标前答疑会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三、投标
10.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2.2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3. 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13.1 投标函和价格表:要求见本章 12、13,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3.2 商务条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3.3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4.投标报价要求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4.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14.3 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4.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5 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 投标货币
15.1 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6.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6.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 90 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超过 30 天。
17.2 采购人应在距投标有效期满 20 日之前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17.3 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其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投标人不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不会导致其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18.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每份按本章 10 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18.3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18.4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8.5 投标文件装订的次序:见本章 10.1 的要求。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分开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
19.2 上述封袋上都应标明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9.3 上述封装的投标文件如没有分装,无标识,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如上述投标文件无密封或残破导致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19.4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20.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4.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
26. 开标
26.1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6.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26.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6.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27.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7.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8.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29.评标
29.1 评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二)澄清有关问题。
(三)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
29.2 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0.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4.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35.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6.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7.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政府采购合同
38.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
38.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8.2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9.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0.履约保证金
40.1 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0.2 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 38.1 或本章 39.1 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0.3 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验收书的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代理机构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41. 腐败和欺诈行为
41.1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xx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1、腐败和欺诈行为
①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的行为。
②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
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41.2 投标人应注意《合同通用条款》关于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
八、询问和质疑
42. 询问和质疑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 内容 |
一、总则 | |
1.1 | 本项目采购人:徐州市公安局 |
2.1 | 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 | 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
5.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6.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 ③“信用江苏”网(xxx.xxxxxxxx.xxx.xx); ④“诚信徐州”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7.1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标准》(见附件)。 |
二、招标 | |
9.1 |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 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
9.2 | 不安排现场考察 |
9.3 | 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 |
三、投标 | |
11.1 | 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
12.1 12.2 |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请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 一、《投标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价格部分 1、《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应与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为准; 2、《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 6 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 6 个月内任何 1 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提供至少 1 名为本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技能证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五、技术部分 1、技术响应(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2、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2、售后服务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六、《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七、商务部分 1、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 |
则》); 2、投标人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 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181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为准。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为准。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注: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为准。八、其他部分 1、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 2、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 注: 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以上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原件与《原件清单》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原件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原件与《原件清单》无需密封。资格证明文件如不提供原件核查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非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特别要求的除外。 | |
13.2 | 商务条件见: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 12.1 和 12.2 |
13.3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及或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
14.3 |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 132 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 |
报价。报价包括产品价、税金、运费、安装调试、检验、保险等 全部费用。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 |
15.1 | 以人民币报价。 |
16.1 | 投标保证金: 20000 元。 提交形式:①转账支票(徐州市同城的,建议使用 16 位支付密码; 异地的,票面“行号”栏需填写 12 位支付系统行号); ②银行汇票; ③本票。 特别提示:①转账、现金、电汇等其它一切形式均不接受; ②必须提交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原件。提交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北京时间 9:30—10:00。 提交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北京时间 10:00。 提交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 5 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第六开标室(340 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保证金不计利息。账户信息: 收 款 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账 号:11110154740005866 |
18.1 | 投标人应制作投标文件正本 1 套、副本 5 套。投标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索取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的,须在双 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 |
19.4 |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 12.1 和 12.2 |
20.1 |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北京时间 09:3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北京时间 10:00 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 5 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第六开标室(340 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投标文件接收人:孙逊 |
四、开标 | |
26.1 | 开标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北京时间 10:00 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 5 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第六开标室(340 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
26.3 |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
五、评标 | |
28.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29.1 (四)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 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得分顺序排列。 |
七、政府采购合同 | |
38.1 |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40.1 |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2 万元。中标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交付采购人。 |
42. |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人:温乔乔 联系电话:0516-83999711/85699499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 C-11 号楼 1011 室 |
附加说明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 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 格式)。 |
第四章 评标标准评分细则
项目 | 细化项目 及分值 | 评 分 依 据 |
价格部分 (50 分) | 价格(50 分) | 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 ÷各投标人评审价格×50 各投标人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分项价格表》中的““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6% |
技术部分 (45 分) | 主要设备技术 规 格 (30分) | 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六、主要设备技术规格”的,得 30 分;每一项重要响应指 标不满足或负偏离减 2 分,每一项非重要响应指标不满 足或负偏离减 1 分。本项最高得 30 分,最低得 0 分。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六、主要设备技术规格”中加“★”标志的为重要响应指标,其余为非重要响应指标。重要响应指标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方为有效。 |
兼容及统一性(4 分) | 所投核心产品(视频综合平台、平台软件、拼接屏)为同一品牌厂商生产的,得 4 分,每一种产品品牌不同的, 扣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最低得 0 分。 | |
技术方案(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含大屏视频综合平台设备升级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专业性、针对性、切实可行性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
项目实施方案(4 分) | 根据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每个指挥中心勘测设计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专业性,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及管理等进行评判,优得 4-3 分,良得 2 分, 一般得 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4 分) | 免费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不少于 3 年),每增加一年,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 |
商务部分 (3 分) | 企业资质(3分) | 1、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的产品及平台开发体系 CMMI5 证书复印件的,得 1 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年检合格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复印件的,得 1 分; 3、投标文件中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其他部分 (2 分) | 所报产品为 “ 环境标志产品” (1 分) | 有效。 |
所报产品为 “节能产品” (1 分) | 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 60%)属“节能产品” |
说明:
《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 10 分,给予总分值 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 6%;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 10 分,按该供应商投标价的 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 6%。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要结合投标供应商的实时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标得分。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最少下浮率 | 收费上下限 |
100 万以下 | 1.50% | 1.50% | 1.00% | 35% | 最低 3 千元 最高 3 万元 ( PPP 项 目最高 6 万元) |
100 万~500 万 | 1.10% | 0.80% | 0.70% | ||
500 万~1000 万 | 0.80% | 0.45% | 0.55% | ||
l000 万~5000 万 | 0.50% | 0.25% | 0.35% | ||
5000 万~l 亿 | 0.25% | 0.10% | 0.20% | ||
1 亿~5 亿 | 0.05% | 0.05% | 0.05% | ||
5 亿~10 亿 | 0.035% | 0.035% | 0.035% | ||
10 亿~50 亿 | 0.008% | 0.008% | 0.008% | ||
50 亿~100 亿 | 0.006% | 0.006% | 0.006% | ||
100 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说明:
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不另外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
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 * 费率(%)
4.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
5.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1-下浮率%)
6.上表下浮率为最少下浮率,在此幅度内实际给予的下浮率在采购文件中约定。
7.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 3 千元,按 3 千元收取;如高于 3
万元,按 3 万元(PPP 项目按 6 万元)收取。
8.采购预算为 1 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 50 万元计算。
9.单一来源项目,均按最低收费标准 3 千元收费。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通用条款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第三条 价格
第四条 支付
第五条 交货
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第七条 技术资料
第八条 安装
第九条 验收
第十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第十一条 索赔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 第十七条 保密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
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 4。
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
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
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 2 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
到合同附件 2 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 2 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
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
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 4。
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 1)第 5 条。
1.13“日”是指日历天数。
1.14“月”是指日历月数。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第三条 价格
3.1 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
3.2 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第四条 支付
4.1 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2 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 交货
5.1 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5.2 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
5.3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
5.4 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
5.4.1 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
5.4.2 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
5.5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
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6.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产品制造企业原包装完好。
6.2 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 装箱明细单;
B. 质量合格证;
C. 技术资料。
6.3 凡由于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标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七条 技术资料
7.1 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和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八条 安装
8.1 合同标的的安装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九条 验收
9.1 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见《合同专用条款》。
9.2 如果合同附件 2 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 5 日内签署验收书。
9.3 买方派出1-3 名技术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卖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派出的1-3名技术人员监督管理。
第十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10.1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见合同附件 3。
第十一条 索赔
11.1 如果合同标的在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A. 卖方替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标的。
B. 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标的进行降价。
C. 拒收合同标的。
D.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1.2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未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
的救济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2.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2.3 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3.1 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
B. 合同标的未能达到合同附件 2 规定的技术性能;
C.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3.2 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13.3 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
1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标的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保密
17.1 卖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买方所获得的、有关买方和/或属于买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买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用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买方的信息,都是买方的秘密,卖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7.2 上述秘密,卖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卖方相应的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的卖方人员,不得接触。
17.3 卖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
17.4 卖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 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 1)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8.2 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8.3 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应负税费。
18.4 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
18.5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以书面方式进行。
18.6 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8.7 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对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的免责或弃权。
18.8 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18.9 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8.10 买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8.11 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通讯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定义
1.1 “买方”为 。
1.2 “卖方”为 。
1.3 “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
1.10 “合同货币”即人民币。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合同标的是 。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价格
3.1 合同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
第四条 支付
4.1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五(95%) 即¥ 大写: 人民币 ,标的交付、安装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
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
1、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
2、买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质量保证金支付: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五 (5 %)即¥ 大写:人民币 ,买方验收合格免费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由卖方配合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
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买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第五条 交货
5.1 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30 日历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5.2 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5.3 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 5 日通知买方。
5.5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 (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 ,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
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第七条 技术资料
7.1 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第八条 安装
8.1 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30 日历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第九条 验收
9.1 签订合同后,所有标的出厂需经买方验收后方可发货。
9.2 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进行。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卖方可向买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 10 日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
第十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服务期限: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一条 索赔
11.1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软、硬件系统的安装部署并整体验收合格。若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安装调试,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元罚款,逾期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1.2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 14 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 14 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20 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3.1 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 10 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 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 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
/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0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 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 部
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 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
18.11 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合同附件目录
合同附件 1:合同协议书
合同附件 2:技术规格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
合同附件 3: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
合同附件 4: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
合同附件 1: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已接受 (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徐采公(2018) JSHW069)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合同专用条款
(4) 合同通用条款
(5) 除合同附件 1 外的合同附件
(6) 其他文件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4. 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5.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
(1) 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买方收到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6. 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 份,卖方 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备案。
7.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徐 采公(2018)JSHW069]为准。
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章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采购的是非进口产品。
二、本项目不接受超过 132 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本项目核心产品为:LCD 拼接屏、视频综合平台、软件平台。
三、项目内容及建设思路
(一)项目内容
对铁路公安指挥中心(徐州站指挥室、乘警支队指挥室、徐州北站指挥室、徐州南站指挥室、铁路公安处指挥中心)显示大屏进行建设和升级改造,对视频拼接设备及解码设备进行建设和升级改造。配套设施包含:LCD 拼接屏及支架安装调试、解码控制设备、相关软件安装、配电系统、平台软件及原平台的对接、所需网络交换设备及网络安全隔离设备等。
(二)建设思路
须体现先进性、高可靠性、高可扩展性、易管理维护性、节能环保的总体目标。
1、先进性
采用先进成熟的视频技术和设备,满足当前需求,兼顾未来发展,以适应大数据融合的需要,整个系统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技术的先进性,适应未来多种信号格式超高清的发展和技术升级的需要。
2、高可靠性
系统采用成熟的、稳定的、完善技术设备,系统具有一致性、升级能力,能够保证全天候长期稳定运行。在系统故障或事故造成中断后,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并具备迅速恢复的功能,同时系统设备具备多种安全策略,能够有效避免缓冲区溢出导致的攻击,从而保证系统的运行安全。
3、高可扩展性
系统设计中考虑到今后技术的发展和使用的需要,具有更新、扩充和升级的可能,系统规模和功能易于扩充,系统配套软件具有升级能力。同时,本方案在设计中留有冗余,以满足今后的发展要求。方案中设备的控制容量上保留一定的余地,以便在系统中改造新的控制点;系统中还保留与其他计算机或自动化系统连接的接口;也尽量考虑未来科学的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
4、易管理维护性
所选用的设备应具有智能化、可管理的功能,同时采用先进的管理系统设备及软件,实现先进的集中管理监控,实时监控,监测整个系统的运行状况,迅速确定故障,提高运行的性能、可靠性,简化管理人员的维护工作,从而为显示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四、标准规范
本项目建设应遵循: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l;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及 GB/T 28181-2011 补充文件;
《信息安全技术路由器安全技术要求》GB/T 18018-2007;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部、省等相关安全防范标准规范。
五、主要设备清单及部分技术规格徐州站指挥室
序号 | 产品类别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视频综合平台(12 块屏) | 详见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 台 | 1 |
2 | 线缆 | DVI-D 电缆,单通道,24AWG,15m,黑包含用于接电脑主机,如果电脑主机是 VGA 接口,需要外购转接头。线缆 长度根据实际长度增加 | 条 | 6 |
3 | 线缆 | DVI-D 电缆,单通道,10m,黑色 | 条 | 12 |
4 | LCD 拼接屏 | 详见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 台 | 12 |
5 | LCD 拼接屏支架 | 高度 800mm,高度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 个 | 4 |
6 | LCD 拼接屏支架 | 定制 | 个 | 12 |
7 | LCD 拼接屏支架 | 定制 | 个 | 2 |
8 | 平台软件及升级 | 详见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 套 | 1 |
9 | 网络交换安全隔离设备 | 以公安视频专网平台作为联网平台,要求公安视频专网与铁路网、公安网、车站专网等其他网络相互之间完全物理隔离。解码控制设备部署在视频专网,可以控制显示各个网络中的视频 信号上墙。 | 套 | 1 |
乘警支队指挥室
序号 | 产品类别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视频综合平台(8 块屏) | 详见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 台 | 1 |
2 | 线缆 | DVI-D 电缆,单通道,24AWG,15m,黑 包含用于接电脑主机,如果电脑主机是 VGA 接口,需要外购转接头。 | 条 | 6 |
3 | 线缆 | DVI-D 电缆,单通道,7m,黑色 | 条 | 6 |
4 | LCD 拼接屏 | 详见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 台 | 6 |
5 | LCD 拼接屏支架 | 高度 800mm,高度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 个 | 3 |
6 | LCD 拼接屏支架 | 定制 | 个 | 6 |
7 | LCD 拼接屏支架 | 定制 | 个 | 2 |
8 | 平台软件及升级 | 详见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 套 | 1 |
徐州北站指挥室
序号 | 产品类别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视频综合平台(12 块屏) | 详见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 台 | 1 |
2 | 线缆 | DVI-D 电缆,单通道,24AWG,15m,黑 | 条 | 6 |
包含用于接电脑主机,如果电脑主机是 VGA 接口,需要外购转接头。线缆长度根据实际长度增加。 | ||||
3 | 线缆 | DVI-D 电缆,单通道,10m,黑色 | 条 | 3 |
4 | 线缆 | DVI-D 电缆,单通道,7m,黑色 | 条 | 6 |
5 | LCD 拼接屏 | 详见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 台 | 9 |
6 | LCD 拼接屏支架 | 高度 800mm,高度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 个 | 3 |
7 | LCD 拼接屏支架 | 定制 | 个 | 9 |
8 | LCD 拼接屏支架 | 定制 | 个 | 2 |
10 | 平台软件及升级 | 详见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 套 | 1 |
徐州南站指挥室
序号 | 产品类别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视频综合平台(8 块屏) | 详见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 台 | 1 |
2 | 线缆 | DVI-D 电缆,单通道,24AWG,15m,黑 包含用于接电脑主机,如果电脑主机是 VGA 接口,需要外购转接头。线缆长度根据实际长度增加。 | 条 | 6 |
3 | 线缆 | DVI-D 电缆,单通道,7m,黑色 | 条 | 6 |
4 | LCD 拼接屏 | 详见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 台 | 6 |
5 | LCD 拼接屏支架 | 高度 800mm,高度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 个 | 3 |
6 | LCD 拼接屏支架 | 定制 | 个 | 6 |
7 | LCD 拼接屏支架 | 定制 | 个 | 2 |
8 | 平台软件及升级费用 | 详见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 套 | 1 |
9 | 网络交换安全隔离设备 | 以公安视频专网平台作为联网平台,要求公安视频专网与铁路网、公安网、车站专网等其他网络相互之间完全物理隔离。解码控制设备部署在视频专网,可以控制显示各个网络中的视频 信号上墙。 | 套 | 1 |
铁路公安处指挥中心
序号 | 产品类别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视频综合平台(36 块屏) | 详见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 台 | 1 |
2 | 线缆 | DVI-D 电缆,单通道,24AWG,15m,黑 包含用于接电脑主机,如果电脑主机是 VGA 接口,需要外购转接头。线缆长度根据实际长度增减。 | 条 | 16 |
3 | 线缆 | DVI-D 电缆,单通道,10m,黑色 | 条 | 16 |
4 | 线缆 | DVI-D 电缆,单通道,7m,黑色 | 条 | 12 |
5 | LCD 拼接屏 | 详见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 台 | 36 |
6 | LCD 拼接屏支架 | 高度 800mm,高度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 个 | 9 |
7 | LCD 拼接屏支架 | 定制 | 个 | 35 |
8 | LCD 拼接屏支架 | 定制 | 个 | 2 |
9 | 平台软件及升级 | 详见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 套 | 1 |
10 | 网络交换安全隔离设备 | 以公安视频专网平台作为联网平台,要求公安视频专网与铁路网、公安网、车站专网等其他网络相互之间完全物理隔离。解码控制设备部署在视频专网,可以控制显示各个网络中的视频 信号上墙。 | 套 | 1 |
六、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以下加★项为重要响应指标,其余为非重要响应指标,加★项要求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方为有效。
(一)视频综合平台(8 块屏)
★1、投标产品的信号源采集后经过高速背板总线到输出显示所用时间应≤35ms;图像切换时间应<20ms。
2、投标产品应支持分辨率 16384x6480@30Hz 图像上墙功能,并且可以实现解码显示或本地回放实时视频,可设置点对点无缩放上墙。
3、输出分辨率应具备但不限于 1024x768、1280x720、1280x1024、1280x800、
1280x960、1366x768、1440x900、1400x1050、1680x1050、1920x1080、1600x1200、
1920x1200 、3840x2160 、7680x1080 、5760x1080 、3840x1080 、1920x2160 、
1920x3240、1920x4320 等输出分辨率信号。
★4、投标产品输出板应支持多块解码板资源共享功能,支持解码资源动态分配,支持单块解码板所有输出口同时进行 16 画面分割解码 1080P 图像。
5、投标产品应支持 1、2、4、6、8、9、12、16、25、32、36、48、64 画面分割显示功能。
★6、投标产品应支持在任一视频输出显示画面上叠加显示多个不同视频输入信号的显示窗口功能,单个输出通道最少支持 32 个窗口叠加显示,单个输出板卡
应可以支持 128 个漫游窗口叠加;并且窗口图像应支持置顶、置底操作。
7、投标产品应支持将设备的视频输出状态保存为场景,可设置多个场景,并可对每个场景进行配置、清空、复制、修改、切换等操作,可实现多个场景轮巡切换,预案场景数量不小于 128 个,切换中间无延时,切换过程应无黑屏、花屏、蓝屏。
8、投标产品应支持解码中断时保留最后一帧的功能,解码板不同输出口以及跨解码板的输出口之间输出色彩不得存在色差。
★9、投标产品应具备单台设备支持多个电视墙独立配置以及场景的独立管理功能,支持场景复制,不同规格电视墙之间场景复制可以实现自动比例调整功能;还应支持镜像功能,一台设备进行电视墙操作时,另一台设备可同时进行同样的操作。
★10、投标产品应支持单路码流中多轨道解码后融合成一路完整图像显示功能。
★11、投标产品支持 BMP、JPEG 等格式的底图上传功能,支持底图轮巡,底图数量及轮巡时间可设置;并支持在底图上拼接、漫游、开窗显示,底图分辨率可达 20000×14000。
12、投标产品应具备数据可视化展示功能,即配合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支持图形化展示功能;可显示监控点建设规模、点位建设密度、运维状态、平台
应用情况等信息,可显示过车数据、活跃车辆数据。
★13、投标产品应具备态势感知功能,即配合视频专网安全评估审计系统,可显示地图、系统状态、资产总数、资产列表、资产厂商、非法内外联设备、最近新增安全风险、风险统计、弱口令总数等系统整体态势情况。
★14、投标产品应能通过手动或自动操作,对前端设备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应能设定控制的优先级,对级别高的用户请求应保证优先响应。可提供对前端设备进行独占性控制的锁定及解锁功能,锁定和解锁方式可设定。
15、具有不少于 1 块主控板。
16、具有不少于 8 个 DVI 输出接口。
17、具有不少于 8 个 DVI 输入接口(支持转 VGA 或 HDMI)。
(二)视频综合平台(12 块屏)
1-16 项同“(一)视频综合平台(8 块屏)”的 1-16 项。
17、具有不少于 1 块主控板。
18、具有不少于 12 个 DVI 输出接口。
19、具有不少于 8 个 DVI 输入接口。
(三)视频综合平台(36 块屏)
1、拼接控制器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达到 180000小时检测报告复印件、MTTR 小于 15 分钟且设备整体可用度≥99.99%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投标产品支持 BNC、YPbPr、SDI、DVI、DisplayPort、等输入。输出支持 DVI、 HDMI、SDI、HDBASET、VGA 输出,支持 DVI 信号转换成光纤输出,支持 HDBaset信号传输,支持远距离同轴高清信号传输,传输距离可达 500m。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
★3、投标产品支持预览功能,能同时对矩阵和显示终端进行配置;设备可同时输出不同信号源视频图象,并在同一屏幕上显示;可通过屏幕编号调整分屏显示顺序;可对视频文件进行回放。
★4、投标产品支持远程控制功能,可通过客户端软件远程操作接入设备的子客户端,实现全面接管控制、划线标注、图片展示、视频播放、office 文件演示功能。
5、投标产品支持视频参数设置功能。具有亮度、对比度、饱和度、锐度设置选项,位置上下、左右可调。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
6、投标产品支持同轴高清传输功能,可通过 500m 同轴电缆接入云台并调用前端菜单。
7、投标产品支持超高分辨率底图显示,支持底图更换技术,底图支持 16384X8192像素,支持在线便捷替换。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
8、投标产品可支持移动终端无线投射功能。可将 Ipad、手机等移动终端的图片、视频等图像投射到显示墙上,并对图像进行拼接、漫游、放大、缩小等操作。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
9、输入分辨率最大可支持 3840X2160、4088X4088 且可向下兼容,输出支持
1920X1200 且可向下兼容。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
★10、投标产品最大可支持同时开启 1152 个窗口。支持内置矩阵功能,信号源
支持一拖多,一路进最多可以 3840 路出。
11、投标产品可支持解码 24 路 800w 低帧率,24 路 600w,24 路 500W,96 路 1080P,
192 路 720P 或 384 路 D1。
★12、投标产品支持将输入视频图像以 60 帧/秒的帧率显示输出,可将 1 路输入视频图像发送至多个输出接口拼接显示。
★13、投标产品支持输出分辨率自定义功能,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或浏览器对输出分辨率进行设置,最大分辨率可设为 1920*1200。
★14、投标产品在网络直联环境下,只输出单一信号源,视频图像传输至客户端的延时小于等于 80ms。
15、投标产品信号源切换时无黑场现象。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
16、投标产品支持两台设备的 HDBaseT 信号输入接口和 HDBaseT 信号输出接口用
100m 六类非屏蔽网线直接连接,可正常显示监视画面。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
17、投标产品网络抓屏功能,设备支持网络远程抓屏上墙功能,支持全屏抓屏和自定义抓屏。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
★18、投标产品支持大屏区域权限管理,可以使不同的用户管理不同的显示墙区域,最大支持 32 个用户管理各自区域。支持用户密码安全等级认证机制。
19、投标产品支持客户端管理功能,支持用户管理、日志管理、权限管理、告警管理、远程维护等功能。
20、具有不少于 36 个 DVI 输出接口。
21、具有不少于 8 个 DVI 输入接口,支持自定义分辨率接入。
(四)55 寸 LCD 拼接屏
★1、为保证产品具备良好的防护性和稳定性,LCD 显示单元需提供封面首页具有 CNAS 标识的防腐蚀、防火、防尘等级 IP6X、抗震 8 级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LCD 显示单元为:55“超窄边液晶屏;物理分辨率达到 1920×1080,物理拼缝≤3.5mm,响应时间≤8ms。输入接口:VGA×1,DVI×1,BNC×1,YPbPr×1, HDMI×1,USB×1。
★3、LCD 显示单元亮度达到 500cd/㎡,对比度达到 5000:1,图像显示清晰度为 950TVL,亮度鉴别等级为 11 级。
4、LCD 显示单元支持同轴高清视频信号,带一入一出环通接口。支持分辨率:
720P@50Hz/60Hz、720P@25Hz/30Hz、1080P@25Hz/30Hz。
5、LCD 显示单元支持全接口环通,支持 BNC、VGA、DVI、SDI、DP(4K)、S-video等接口的环通,BNC、DVI、VGA、HDMI、SDI、DP(4K)、S-video 等信号的环通显示,及 RJ45 接口环通输出;内置拼接处理引擎,配合环通接口,无需外设拼接控制器可实现自拼接显示。
★6、LCD 显示单元内置黑白精显模式,可将彩色信号转换成黑白灰度模式并提高图像细节辨认能力。
★7、LCD 显示单元需支持精确色彩控制、肤色校正功能。内置图像处理引擎支持 RGBCMYF 七种颜色亮度(IBC)、色调(IHC)、饱和度(ICC)独立调整。颜色 16.7M,和刷新率支持 120Hz 倍频刷新。内置图像处理器采用 3D 梳状滤波技术。3D 降噪和空间降噪相结合。
8、显示器需要具有自动校色功能,不需要人工参与自动对显示器进行色彩属性一致性校准。显示器色温可以以 100K 为单位,在 2000K 至 10000K 之间调节。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投标时提供复印件证明并可供核查。
★9、LCD 显示单元采用超宽视角液晶屏,视角可达 178°,画面的输出精确和稳定,色彩饱和靓丽,屏幕更加明亮。屏幕漏光度小于 0.01cd/㎡,可抵抗太阳光等强光干扰,照度在 95KLux 能正常工作。提供针对漏光和抗强光的封面首页具有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10、LCD 显示单元具备智能光感护眼功能,液晶单元可自动识别环境光强弱,根据环境光变化调节屏幕亮度。
★11、LCD 显示单元支持 U 盘点播功能,内置 MPEG、JPEG 和 RealMedia 解码器,支持点播 U 盘、移动硬盘中的视频、图片、音频或文本资源。视频:支持 TS、 3g2、avi、mkv、mov、mp4、mpg、tp 等文件。音频:支持 mp3、wma、m4a、wav、 aac 等文件。图片:支持 jpg、bmp、png 等文件。文本:支持 txt 文件。
12、LCD 显示单元可将输入的非 50Hz/60Hz 的图像转换成 60Hz 输出,彻底解决由于低帧率造成的画面卡顿感,使图像显示相比低帧率的图像更平滑顺畅。
★13、用户可以选择显示默认开机 LOGO、定制开机 LOGO、不显示 LOGO。用户可以任意定制 LOGO 而无需升级软件,而且具有 LOGO 拼接技术,可设置 15*15,具有自然拼接模式;能实现开机 LOGO 拼接及开机高清底图拼接。
14、LCD 显示单元支持边缘屏蔽功能,智能去除黑边功能,可消除显示终端上存在的黑边,及因拼缝带来的图像变形;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
★15、LCD 显示单元通过调整γ曲线,使得实际γ曲线更为平滑且更为准确,从而提升显示设备的显示效果功能。
16、LCD 显示单元支持智能温度控制,可选择智能模式或全速模式;智能模式由设备自动控制风扇,根据设备运行温度来控制风扇的启停及转速;全速模式下风扇全速运转为设备散热。
17、LCD 显示单元通过遥控器操作可直接显示 LCD 显示单元 ID,信源类型,分辨率,系统运行时间,软件版本,光源温度等信息;自动检测 IP 冲突和断网检测,并在大屏显示提示信息;提示并显示风扇工作状态异常报警,温度异常报警。
(五)平台软件功能及升级要求 1、实时监控
(1)应支持主码流子码流切换功能:在预览列表树和预览窗口的右键菜单中添加主子码流切换功能,点击码流切换,进行主码流子码流的切换。
(2)应支持视频预案功能:实现播放预案配置,主子码流,画面分割,每个画面对应通道等。可设置视频跟踪预案,在不同的时间自动控制快球转换到需要重点监控的部位。
(3)应支持图像的电子放大功能:浏览图像时,选择电子放大功能,可以对某区域的图像画面进行放大,放大到整个窗口。
(4)客户端应支持图像的 3D 放大功能:浏览球机监控图像时,如果要查看监控图像中的某部位细节画面时,可选择 3D 放大功能,球机能够进行自动对焦放大。
(5)应支持双屏预览功能:支持一机双屏功能。
★(6)支持 1 、4、6、8、9、10、13、14、16、17、22、25 多分屏画面显示;支持画面比例调整:全屏、满窗口、自适应、4:3、16:9 显示。
★(7)支持将正在打开的视频点位进行一键收藏。 2、视频巡逻
(1)应支持轮巡任务的配置功能,包括轮巡的画面分割、轮巡的时间间隔,轮巡的视频码流类型配置;可手动调用轮巡任务执行轮巡播放,停止、暂停。
应支持系统按照设定好的规则,在指定的操作终端上进行自动的监控图像显示。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分为组内轮巡、分组轮巡、组合轮巡、分时轮巡等,能够执行轮巡任务的配置功能。
(2)应支持组内轮巡:在指定的组别内,以固定的画面(1/4/9),按照给定的
时间进行轮巡显示。应用场合:组内摄像头比较多的情形。
(3)应支持分组轮巡:在选定的多个组别中,以固定的画面(1/4/9),按照给定的时间进行轮巡显示。应用场合:组内摄像头不多(一般 3-4 个,最不超过 9个),组别数量比较多的情形;可以将我的分组整个拖动到预览窗口进行轮询,默认轮询时间间隔为 15 秒。
(4)应支持组合轮巡:在选定的多个组别中,并且每个组内的摄像机数量超过 9 个,以固定的画面(1/4/9),按照给定的时间,不同的策略(组内轮巡优先、组间轮巡优先;显示画面固定、显示画面随实际画面变化)进行轮巡显示。应用场合:组内摄像头很多,组别数量比较多的情形。
(5)应支持分时轮巡:各轮循方案可作为单独得计划来执行,即自动轮循计划。一个计划即是一个时间段,例如 9:00 到 10:00,到 9 点即可自动触发轮循计划执行,10 点则结束轮循。
(6)应支持分组轮巡控制功能:可以进行暂停及手动翻页。
(7)应支持配置监控点轮巡:包括轮巡的画面分割,轮巡的间隔,轮巡的码流类型等。手动调用轮训执行。
(8)应支持轮巡任务的导入导出功能:可对轮巡任务进行导入导出。 3、录像回放
(1)应支持回放时可进行单画面、4 画面、单进、单退、快进(1/2/4/8 倍数)、剪辑、抓帧、下载等操作。支持即时回放、常规回放、事件回放、分段回放、标签回放功能。即时回放功能(即在预览画面时,发现有异常行为,值班人员可以立即回放刚才发生的情景录像)。
(2)应支持常规回放:1、选择所要回放的通道,可以多通道同时回放;2、选择回放录像的日期和时间段;3、选择所要回放的录像类型,如:计划录像、动测录像、手动录像、报警录像;4、搜索相应录像,所要回放的录像片段,就会显示出来,不同类型的录像,会有不同的颜色区分;5、回放录像时,可对录像进行剪辑、抓图、回放录像上电视墙等功能。
(3)应支持分段回放:录像的分段回放,用来对同一路通道的录像资料,分为几个不同的时间片段来回放,方便快速的查找所要的录像段。
(4)必须支持秒级定位:高精度、灵活的录像搜索引擎,录像回放可精确定位到秒级。
★(5)应支持最多 20 路同时下载,并在下载器上实时显示下载进度和信息(本机)。
(6)查询中心:支持事件回放:用来根据事件进行录像的查找,事件类型是监控点的各类报警或者设备的输入报警,如:移动侦测,视频遮挡,设备外接的红外探头等各类报警事件。这些报警发生的时候,会有相应的报警录像产生,事后,可以根据报警的类型和时间去快速定位录像。
支持标签回放功能:支持对监控点的某段时间内录像数据添加标签,并对该段录像数据进行附加说明,并且可以对已经被标记的录像进行查询和回放。支持模糊查询录像数据标签信息,方便对重要视频信息的查找,同时支持对录像数据标签的删除功能。
4、录像存储
(1)应支持客户端即时录像。
(2)应支持中心存储计划的添加、修改、删除以及禁用。
(3)应支持中心存储计划的时间设置,包括按时间录像、按全录像、按周期录
像。
(4)应支持报警联动录像策略的添加、删除、修改、有效时间设置以及禁用。大屏管控。
5、大屏配置
应支持 2*2、3*3 及自定义的大屏布局,解码资源的分配,画面分割;支持解码器、解码板、CPU 软解,支持分组上墙,支持选择一组监控点在若干窗口上上墙。 6、大屏控制
应支持在预览列表树中选择一个通道拖放至监视屏控制界面进行上墙播放;支持回放上墙、报警联动图像上墙;支持监控点回显预览和回放来确定上墙画面;支持动态切换监视屏输出的分割模式;支持本地桌面上墙;支持轮询计划。
7、预案管理
可配置大屏轮巡计划,支持计划轮巡上墙播放;支持手动选择监控点进行上墙轮巡播放;支持预案(场景)配置,可配置预案的开始、停止时间;支持在预案中新建轮巡,设置轮巡间隔;支持大屏预案(场景)保存、切换功能;支持上墙任务在操作客户端退出后,可继续执行轮巡。
★8、平台支持电脑屏幕分辨率 1920*1080、1680*1050、1440*900、1400*1050、 1360*768、1280*1024、1280*960、1280*768、1280*720。
★9、支持实现热备,n+m+x 异地远程数据备份。
★10、要求支持通过解码设备将用户的操作客户端电脑界面上墙显示。
★11、支持全景画面的细节窗口实现画中画展示,并支持画中画一键上墙。 12、显示解码系统基本要求
1、可与原有设备无缝对接,平台可平滑升级。
2、系统安全。
3、扩展性强。
13、其他要求
★可扩展性,支持 PC 端应用模块和 Web 端应用模块扩展,模块以 app 的形式展示各个应用;支持子应用脱离主界面,作为独立的子窗口运行,支持多屏显示。
★自动更新:支持应用的一键下载、更新、安装,当有可更新应用时,出现提示图标。
现有平台可平滑升级至新平台,现有平台软件所有的功能定制需无条件同步升级。现有平台及前端设备分布在铁路网、公安网、车站专网等多个网络中,需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平台升级及对接需用的交换设备、安全隔离设备、服务器等软、硬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中标价以外的升级费用和对接费用。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安装前测试。
1、货物运抵现场后应进行设备开箱检验,内容是清点装箱单的符合性,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通电检查。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测试时间,在设备运抵项目地点后,书面通知用户所要进行测试的全部内容,并对测试结果负责。采购人和中标人代表应在测试报告上签字。
2、大屏幕显示墙的背后应有不少于 1 米的维修通道。
3、只能使用配套超窄边 LCD 显示单元附送的电源线。
3、保证大屏幕显示墙安装地面的平整度,地面不平整度不大于±3 毫米。
4、大屏幕显示系统墙体通过支撑拉杆连接到显示墙后面的钢筋混凝土墙面上。
5、线槽连接之间应平滑过渡,不应有毛刺和尖角。
6、线槽应有良好的公共接地和良好的屏蔽。
7、强弱电线槽由专业安装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8、显示墙电源的走线应走在显示底座的外围,防止线槽与显示底座支撑脚有冲突。大屏底架落脚处不能铺设管道,电缆等,底架下方只能铺设不大于 50mm 高度的线缆或管子。
9、大屏幕显示系统墙体的底座直接安装固定在水泥地面上,而不能安装在防静电地板上。
(二)系统调试
1、设备安装后的测试应在各单项设备安装完毕且系统联机通电检查后进行。
2、此项测试由中标人负责组织并指定操作人员,采购人派代表参加,中标人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测试时间,所有测试细节须事先提交采购人批准。采购人和中标忍代表应在测试报告上签字。
(三)工期: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个日历天完工并初验合格。八、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投标文件中须针对以下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作出响应,提供相应的方案及承诺。
(一)售后服务要求
1、 免费质保期不少于 3 年。项目建成后主要由中标人负责管理和维护,项目终验后,中标人须提供投标时承诺的免费保修服务年限,除人为及不可抗力外。
2、接到采购人故障电话后,24 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提供系统直接伴随保修。系统各软、硬件设备因设计或是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或是损坏,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和更换;提供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3、中标人根据合同清单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系统使用说明书和系统维护说明书。
(二)培训要求
1、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培训,所有培训以中文进行。该培训应教会学员在日常和紧急情况下如何操作系统。
2、培训教员对所提供的系统和产品应具有三年以上的操作和维修经验。培训教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采购人,采购人认为培训教员不合格可要求更换。
3、在系统完工测试之前为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该培训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怎样处理紧急情况。在培训工作开始前向采购人提供所有中文培训资 料,包括中文操作、维修手册,要求受训人员能够了解系统及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及操作程序,能进行实际操作和日常维护、排除一般故障。
4、应对一般操作人员的培训、项目技术人员的培训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分别进行阐述。
运行维护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应能进行日常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掌握软件、硬件的操作,熟悉硬件基本功能。能熟练地分析软件、硬件信息等工作,并能有效的组织、开展业务应用能力。
高级项目技术人员培训后,能够处理一般维护人员不能处理的技术问题。
管理人员经培训后,应能负责全面的技术管理工作,了解系统建设的过程,系统功能及未来建设的规划。
5、培训课程包括理论课/实践课,主要内容包括: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系统的设备安装情况、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系统的维修和保养、设备实物、系统图纸的查阅、系统的故障诊断等。
九、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目录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分项价格表 4.偏离表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 投标函
致: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 (姓名)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
1. 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 [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 90 天。
5. 投标人在投标初始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定。
8.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电话:传真: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开标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总价(小写) |
显示大屏 | 详见投标文件 | |
总价(大写): |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密封单独提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分项价格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 | 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 | ||||||||
“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总价合计: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中“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中“微型”或“小型”必须是提供本企业
(投标人)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微型”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为准。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为准。
3.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为准。
4.产品制造企业为“微型”或“小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算出““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总价合计”。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 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
4.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偏离内容 | 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 (正/负/无)偏离 | 说明 |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委托人: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 性别:男(女)
年龄: 岁 民族: 族职务:
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 )项目
(项目编号: )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合同。( )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 )
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特此授权委托。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6.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可多选)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8.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 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徐州市公安局显示大屏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一)
[项目编号:徐采公(2018)JSHW069]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徐州市公安局显示大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公安局
2.地址:金山东路 6 号
3. 联系方法:15852183890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周楷 电话:15852183890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 C-11 号楼 1011 室
3.联系方法:0516-83999206
4. 采购项目联系人:温乔乔 电话:0516-83999206三、项目编号:徐采公(2018)JSHW069
四、原公开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 采购项目名称:显示大屏
2. 首次公告日期:2018 年 11 月 15 日五、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更正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徐州市公安局显示大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显示大屏”。
2.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更正为:2018 年 12 月 13 日北京时间 15:00。
3.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更正为:2018 年 12 月 13 日北京时间 15:30。
4.开标时间更正为:2018 年 12 月 13 日北京时间 15:30。
5.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 5 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第七开标室(341 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6.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更正为:2018 年12 月13 日北京时间15:00—15:30。
7.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北京时间 15:30。
8.投标保证金提交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 5 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第七开标室(341 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六、更正日期:2018 年 11 月 27 日七、其他事项不变。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