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或长沙银行官方网站(www.bankofchangsha.com)等渠道发布有关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
长沙银行金芙蓉长盈 9 个月周期滚动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协议编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期理财产品
(以下简称“本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本产品甲方面临的投资风险详见《长沙银行金芙蓉长盈 9 个月周期滚动式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2、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3、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用于本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理财产品兑付,甲方承诺持有本产品期间该账户不做销户。
特别提示:甲方已仔细阅读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已充分知悉本产品风险等级,并确定以上述理财资金投资本产品,同意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当日或申购确认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对此乙方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甲方进行确认。对于风险较高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操作规则。
4、在甲方持有本产品份额期间,乙方有权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详见《长沙银行金芙蓉长盈 9 个月周期滚动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
《产品说明书》)。
5、乙方接受和认可甲方通过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购买本产品的法律效力。
6、甲方声明,理财资金是甲方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7、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或公检法司、审计、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查询或要求披露外,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对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第二条 信息披露
1、乙方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或长沙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发布有关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
2、乙方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或长沙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产品相关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乙方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将依据协议书客
户信息中甲方预留的地址或电话进行通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通知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 税务事项
x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甲方应缴纳的税收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义务。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理财产品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账户中扣 付,本产品管理人进行申报和缴纳。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业务系统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非乙方所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情形。
2、对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1)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书中涉及的相关确认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本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关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1、《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追加认购、申购、赎回申请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已经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追加认购、申购、赎回申请书》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若乙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微信银行等)销售本产品且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购买,则本协议经甲方点击确认并
经乙方电子银行销售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
4、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在理财产品的认购期或存续期内,进行再次认购或申购,无须另行签署新的理财产品协议书。
5、本协议具备独立性。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各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
1、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书之前,甲方已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客户权益须知》、《追加认购、申购、赎回申请书》和本协议书的全部内容,明确本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甲方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甲方认可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甲方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甲方/投资者(签字/签章): 乙方/银行(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长沙银行金芙蓉长盈 9 个月周期滚动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协议编号:
重要须知
1、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协议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发售。
2、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周期滚动式净值型理财产品,长沙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
(R2),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购买。
3、长沙银行(以下又称“本行”或“我行”)对本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本产品在发生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 风险。客户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基于自身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4、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长沙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5、长沙银行xx提示: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追加认购、申购、赎回申请书》为《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审慎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6、客户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长沙银行咨询。在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长沙银行金芙蓉长盈 9 个月周期滚动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产品代码 | 2021130 |
登记编码 | x产品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是 C1086221000141,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该产品信息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 |
运作方式 | 周期滚动式 |
发行方式 | 公募 |
产品管理人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内部风险评级 | 根据长沙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 □、中高风险□、高风险□]产品。 |
适合客户类型 | 经长沙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个人投资者和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购买。 |
产品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发行规模 | x产品发行规模下限为 2000 万份,上限为 5000000 万份。理财产品成立后,长沙银行可以根据情况设置或调整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 |
产品认购期 | 2021 年 9 月 15 日 9:00—2021 年 9 月 21 日 15:00(含)。长沙银行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长沙银行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长沙银行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当在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份额。 |
产品成立日及成立条件 | 2021 年 9 月 22 日。认购期结束,如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长沙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则长沙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长沙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原定成立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本理财产品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交易日;包括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本产品成立后每月 21 日为申购开放日(T 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申购开放日的下一工作日申购确认日。对于每份理财产品份额,每个投资周期到期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开放日的 00:00 至 15:00 为开放时间。 |
投资周期 | 对于每份理财产品份额,每 9 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第一个投资周期的起始日为该理财产品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理财产品成立日(对认购份额而 言),结束日(即到期日)为自第一个投资周期起始日起满 9 个月时所在月份的申购确认日。第二个投资周期及后续投资周期,该投资周期的起始日为上一投资周期的到期日,该投资周期的到期日为自该投资周期起始日起满 9 个月时所在月份的申购确认日。 |
申购、赎回 | 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为开放日 00:00 至 15:00。申购、赎回申请在开放日 15:00 前允许撤单,长沙银行有权拒绝受理超过开放日 15:00 的申请。 |
对于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将在申购确认日以申购开放日的净值为基准计算投资者的申购份额;对于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将在赎回确认日以赎回开放日的净值计算投资本金和收益(若有),赎回资金将于赎回确认日后下一工作日(T+2 日)内到账。赎回份额按先进先出原则。 | |
自动再投资 | 产品对未接收到赎回指令的产品份额执行自动再投资。即单一投资周期到期日前一工作日 15 点前,投资者未赎回的产品份额默认再投资,该份额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 |
认购确认日 | 产品成立日 |
申购、赎回确认日 | 产品开放日后的下一工作日(T+1 日)为申购、赎回确认日。 |
预约申购 | x产品支持预约申购,在产品存续期间,每个申购开放日前 5 个工作日至申购开放日前一个自然日期间,客户可以提交预约申购申请,预约申购申请可以撤销,预约申购申请至申购开放日未撤销则转为正式申购申请。 |
预约赎回 | x产品支持预约赎回,在产品存续期间,每笔投资认/申购确认日后的非赎回开放日,客户可以提交预约赎回申请,预约赎回申请可以撤销,预约赎回申请至赎回开放日未撤销则转为正式赎回申请。 |
认购/申购金额 | x产品以金额购买、以份额确认。首次认购/申购起点金额为 1 万元,以 100 元的整数倍递增;客户全额赎回不再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后再次申购,视同首次申购处理 |
最低赎回份额 | 100 份,以 100 份整数倍递增。 |
最低持有份额 | 1 万份。若客户持有份额不超过 1 万份时,长沙银行有权将客户持有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
认购/申购/赎回方式 | 投资人可通过长沙银行柜面、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赎回份额按先进先出原则。 |
收益分配 | 当开放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高于 1.0000 元时,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
最高持有份额 | 10000.00 万份。 |
持有份额调整 | 长沙银行有权调整以上最低持有份额和最高持有份额,并于新的规则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长沙银行网站公告。 |
认/申购、赎回费 | 本产品不收取认/申购、赎回费 |
销售服务费 | x产品银行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 0.3%(年化)。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产品自产品成立后第一年的销售服务费实行费率优惠,优惠后的销售服务费率为 0%;优惠期结束以后,将恢复原费率。 |
固定管理费 | x产品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费,固定管理费率为 0.5000%(年化)。 |
浮动管理费 | x产品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
托管费 | x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为 0.0100%(年化)。 |
其他费用 | 除产品认/申购费(若有)、赎回费(若有)、销售服务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若有)、托管费费用之外的产品费用,包括不限于产品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银行划款费用、交易相关费用、产品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由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产品费用。 |
产品单位净值 |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管理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份额净值,产品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本产品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和份额确认日披露上一工作日的单位净值和累计单位净值。 |
业绩比较基准 | x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 3.85%(除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 后),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我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作为计算我行浮动管理费(若有)的依据。 长沙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产品运作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至少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启用前 2 个工作日公布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
清算期 | 产品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超过 5 天 |
资金计息 | 认购期内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认购期或开放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清算期内客户资金不计算利息。 |
收益分配 | x产品在净值不低于 1 元时,管理人有权分红,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具体时间及分红比例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对账单 | x产品存续期的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本行将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短信、微信等客户认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产品账单。 |
税收安排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二、产品认/申购、赎回
(一)理财产品的认购
1.认购份额:1 元人民币为 1 份。
2.认购期:2021 年 9 月 15 日 9:00-2021 年 9 月 21 日 15:00(含)。
3.认购撤单:在认购期 2021 年 9 月 21 日 15:00 之前允许撤单。
4.认购份额:在认购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起点金额为 1 万元,以 1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5.长沙银行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长沙银行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长沙银行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当在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份额。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交易时段
1.开放日: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本理财产品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交易日;包括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本产品成立后每月 21 日为申购开放日(T 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申购开放日的下一工作日申购确认日。对于每份理财产品份额,每个投资周期到期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开放日的 00:00 至 15:00 为开放时间。
2.投资周期:对于每份理财产品份额,每 9 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第一个投资周期的起始日为该理财产品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理财产品成立日(对认购份额而言),结束日(即到期日)为自第一个投资周期起始日起满 9 个月时所在月份的申购确认日。第二个投资周期及后续投资周期,该投资周期的起始日为上一投资周期的到期日,该投资周期的到期日为自该投资周期起始日起满 9 个月时所在月份的申购确认日。
3.申购:申购以申购开放日的净值为基准计算投资者的申购份额,申购申请在申购开放日
15:00 前允许撤单,长沙银行有权拒绝受理超过开放日 15:00 的申请。
4.赎回:对于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将在赎回确认日以赎回开放日的净值计算投资本金和收益
(xx),赎回资金将于赎回确认日后下一工作日(T+2 日)内到账。赎回份额按先进先出原则。
产品对未接收到赎回指令的产品份额执行自动再投资。即单一投资周期到期日前一工作日 15 点前,投资者未赎回的产品份额默认再投资,该份额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
5.预约申购:本产品支持预约申购,在产品存续期间,每个申购开放日前 7 个工作日至申购开放日前一个自然日期间,客户可以提交预约申购申请,预约申购申请可以撤销,预约申购申请至申购开放日未撤销则转为正式申购申请。
6.预约赎回:本产品支持预约赎回,在产品存续期间,每笔投资认/申购确认日后的非赎回开放日,客户可以提交预约赎回申请,预约赎回申请可以撤销,预约赎回申请至赎回开放日未撤销则转为正式赎回申请。
7.申购、赎回确认日:产品开放日后的下一工作日即(T+1 日)为申购、赎回确认日。
8.申购、赎回申请在开放日 15:00 前允许撤单,长沙银行有权拒绝受理超过开放日 15:00 的申请。即单一投资周期到期日前一工作日 15 点前,投资者未赎回的产品份额默认再投资,该份额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赎回资金将于赎回交易确认成功后下一工作日(T+2 日)内到账。
9.长沙银行有权调整开放日,如有变更的,将提前 2 个工作日在长沙银行网站公告。
(三)理财产品申购/赎回原则
1.“未知价”原则,份额确认日确认的申购赎回申请以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长沙银行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赎回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长沙银行收到了申购、赎回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长沙银行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本理财产品的开放日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份额。
4.长沙银行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受理投资者申请,如申购或赎回达到产品规模上限,或发生以下“(六)、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时,长沙银行有权拒绝投资者的申请。
5.投资者的未赎回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赎回资金将于赎回份额确认日下一个工作日(T+2)转入投资者账户。
6.长沙银行有权更改上述规则,但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其网站及营业网点公告。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申请赎回,长沙银行将按照赎回日上一工作日净值确认,赎回资金将于赎回交易确认成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到账。投资者在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赎回申请的视同无异议,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四)申购、赎回的确认和金额要求
1.长沙银行在申购、赎回份额确认日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登记或扣除份额。
2.投资者应在开放日之后及时到提出申请的网点或通过长沙银行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3.投资者为首次参与申购的,申购资金起点为 1 万元人民币,以 100.00 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4.投资者为已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的,最低赎回份额 100 份,以 100 份整数倍递增;每期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以 100.00 元整数倍递增,最高持有份额不得高于 10000.00 万份。
5.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等值 1 万份的份额。若低于 1 万份额,剩余份额将自动全部赎回。
(五)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份额净值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x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折算为份额进行登记。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
x产品申购费为 0,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份额确认日为产品开放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2.赎回金额的计算
x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的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x产品赎回费为 0,赎回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理财产品赎回资金将于赎回交易确认日后下一工作日到账。
3.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
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本期理财产品财产总值–本期理财产品财产负债(包含理财产品各项费用)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本期理财产品总份额
x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本理财产品财产承担。
(六)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
产品存续期内,在如下情况下,长沙银行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客户的申购、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本产品约定的暂停产品申购、赎回的情况;
3.其他可能对本产品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4.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巨额赎回
1.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中,产品当日累计净赎回份额(当日累计赎回份额-当日累计申购份额)超过前一个工作日日终份额的 10.0%时,触发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处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长沙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有权采取以下任意措施:
(1)所有赎回份额均确认赎回成功,按开放日净值在赎回确认日后 2 工作日全部进行兑付;
(2)根据理财产品的资产组合状况,有权依照时间优先(即先申请,先赎回)的原则确认部分赎回申请,且当期确认净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产品总份额的 10.0%,按开放日净值在赎回确认日后 2 工作日进行兑付;剩余赎回申请做赎回失败处理,客户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
(3)所有赎回申请均做赎回失败处理,并暂停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并在 2 个工作日内通过长沙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处理措施,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赎回上限、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方式。
三、理财产品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确保理财资产中低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理念
x产品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三)杠杆水平
杠杆水平是指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净资产。本产品杠杆水平不超过 140%。
(四)投资范围
x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如下:
1.固定收益类资产: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和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符合上述投向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
2.其他类资产:包括权益类资产、商品及衍生品。
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 80%-10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持有比例不低于 5%;其他类资产 0%-20%。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超出以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长沙银行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四、产品估值规则
(一)估值目的
x产品估值的目的是为客观、准确地反映产品的价值,衡量理财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二)估值方法
1.存款类、拆借及债券回购
按成本估值,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类固定收益证券
采用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的处理方法如下:
(1)收盘价:对于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可交债,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按照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2)第三方估值:A.不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净价。B.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C.对于非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可交债,可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三方估值机构系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
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成本法:A.发行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B.交易所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和资产支持证券。
3.非标债权类资产及其收(受)益权
非标债权类资产及其收(受)益权,通过估值技术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股票
(1)上市流通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票,估值日有交易的,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优先股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无第三方估值的按收盘价规则估值。
(3)长期停牌股票
长期停牌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
(4)有明确限售期的股票
通过公开、非公开等方式取得且有明确限售期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扣除流动性折扣进行估值。
(5)未上市流通股票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在未上市期间按发行价格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5.证券投资基金
(1)非上市基金
①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②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上市基金
①ETF 基金,按所投资 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②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③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④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特殊情况处理
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按照最新净值、折算拆分信息和最近交易价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估值。
6.基金专户、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资管计划及资管计划的收(受)益权。以资管计划管理人提供的最新报价估值。若无法提供估值,产品管理人通过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7.上述资产如在产品存续期内,因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行人发生重大事件等,导致资产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的,管理人参考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市场价格及发行人实际状况等,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公允价值估值。
8.对于以上估值方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监管未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估值方法。
(三)其他
在任何情况下,如采取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以上规定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可协商一致后,变更其估值方式,并从协商一致日起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五、费用
(一)费用种类
产品费用包括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 以及按国家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长沙银行因管理、运营理财产品发生的税费由本产品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销售服务费:本产品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S=E×销售服务费率÷365 S 为每日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下同)
产品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产品自产品成立后第一年的销售服务费实行费率优惠,优惠后的销售服务费率为 0%;优惠期结束以后,将恢复原费率。
2.固定管理费:本产品固定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500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固定管理费率÷365 H 为每日计提的固定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3.托管费:本产品托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010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G=E×托管费率÷365
G 为每日计提的托管费
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4.浮动管理费:本产品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5.认购费: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
6.申购费: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
7.赎回费:本产品不收取赎回费。
8.其他费用:本产品运作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非、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和律师费等,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理财财产中支付;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本产品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产品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账户中扣付,由长沙银行进行申报和缴纳。
(三)费率调整
长沙银行有权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的计算方法、收取方式及费率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日之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长沙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日之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六、投资收益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x产品的收益包括:投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监管机构认可的相关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买卖证券差价收入、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净收益是收益扣除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可以在产品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该收益的构成不代表投资者一定可以获得收益。
(二)收益分配原则
当开放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不低于 1.0000 元时,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原则: 1.收益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2.每一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理财收益金额计算示例
假设本产品成立日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本产品成立后的每月的 12 日为开放日,某投资者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认购 100,000.00 元本产品,2018 年 9 月 13 日确认份额。2018 年 9 月 12 日产品净值为 1.0000,投资者认购份数为 100,000.00÷1.0000=100,000.00 份。
情景一(投资 9 个月)
投资者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认购份额确认日后)提交预约赎回申请,在 2019 年 6 月 12 日该预约赎回申请转为赎回申请。长沙银行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确认其赎回,2019 年 6 月 12 日产品净值为 1.0300,投资者赎回份额对应价款为 100,000.00×1.0300=103,000.00 元。投资者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到账资金 103,000.00 元。
情景二(投资 18 个月)
投资者在第一投资周期未提交赎回申请,持有份额自动投资至下一投资周期。投资者于 2020年 3 月 13 日(开放日由 2020 年 3 月 12 日顺延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提交赎回申请。长沙银行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确认其赎回,2020 年 3 月 13 日产品净值为 1.0600,投资者赎回份额对应价款
为 100,000.00×1.0600=106,000.00 元。投资者于 2020 年 3 月 15 日前到账资金 106,000.00 元。
情景三:(投资负收益)
投资者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认购份额确认日后)提交预约赎回申请,在 2019 年 6 月 12 日该预约赎回申请转为赎回申请。长沙银行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确认其赎回,2019 年 6 月 12 日产品净值为 0.9996,投资者赎回份额对应价款为 100,000.00×0.9996=99,960.00 元。投资者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到账资金 99,960.00 元。
特别提示:示例仅为投资者介绍理财收益分配金额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投资者所能获得的理财收益分配金额以产品管理人按本产品合同约定计算并向投资者实际支付为准。
七、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3.因客户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产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4.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5.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6.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7.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长沙银行终止提前终止本产品,长沙银行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长沙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长沙银行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到帐日。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帐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八、信息披露
1.本产品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长沙银行将在官方网站发布产品发行公告;
2.在本产品存续期内,长沙银行将在官方网站发布本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发布,半年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发布,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发布;
3.长沙银行将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和份额确认日披露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的单位净值和累计单位净值;
4.本产品实际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长沙银行将在官方网站发布产品到期公告;
5.本产品存续期的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长沙银行将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短信、微信等客户认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产品账单;
6.如长沙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不予成立,将在认购期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在长沙银行官网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7.如果长沙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长沙银行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长沙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到帐日;
8.若长沙银行确定对本产品进行分红,则由长沙银行拟定分红方案,并由产品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9.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管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长沙银行有权对本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并提前 3 个工作日在长沙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长沙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或相关营业网点将及时公布上述信息,敬请投资者及时查看。投资者如果因为未及时了解本行公布的相关信息导致投资受损,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长沙银行金芙蓉长盈 9 个月周期滚动式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本产品是与银行存款性质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在本产品下,客户委托长沙银行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但长沙银行并不保证理财本金的安全及理财收益。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追加认购、申购、赎回申请书》等是《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亲自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二、本产品是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长沙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 R2(中低风险),适合风险评级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或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购买,长沙银行对本产品理财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您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或资产,如果相关投资的债务人、交易对手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等,客户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收益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净值收益水平低于通货膨胀,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按本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申购与赎回,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的未赎回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继续持有一个投资周期。若本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客户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本理财产品投资金融市场或资产标的出现流动性不足情况下,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引起净值波动的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发生损失。
5.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产品部分资金的延期支付。
6.早偿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行时,本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长沙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等情况,长
沙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将面临投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长沙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录长沙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客户预留在长沙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长沙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长沙银行将可能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9.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遭受损失。
10.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认购结束时,认购金额未能达到发行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等原因,经长沙银行审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协议文本有关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长沙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风险。
三、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长沙银行对本产品的理财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理财收益,甚至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风险揭示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公司xx:本人/公司已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已完全理解理财产品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本人/公司确认长沙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已向本人/公司说明。本人/公司确认理解本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的所有风险,并自愿承担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
个人客户确认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个人客户填写: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本人/公司已阅读上述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请投资者(客户)抄录:
投资者(客户)签字/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长沙银行金芙蓉长盈 9 个月周期滚动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贵公司购买长沙银行理财产品,请仔细阅读本《客户权益须知》,行使您/贵公司在本业务项下的权益。
一、基础概念及工作
1.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2.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向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和办理认购、赎回等业务活动。
3.理财产品分类: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 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为了保护您/贵公司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贵公司在投资本行理财产品前完成以下工作:第
一,通过本行专门为您设计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仅适用个人客户),了解您/贵公司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产品需求;第二,请认真阅读本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具体为《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然后选择购买与您/贵公司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您/贵公司在阅读时如有不明之处,可及时向本行理财人员进行咨询;第三,请关注本行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与频率以及本行相关联络方式,当您/贵公司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时请及时向本行反馈。
二、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1.开立或持有长沙银行账户,该账户用于本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兑付,您/贵公司应确保持有本产品期间该账户不做销户。
2.(适用于个人投资者)接受并完成本行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适用于机构投资者)提供本行要求的相关客户资料。
3.请仔细阅读《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及其他销售文件(如有),确定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且并无疑问和异议后,签署相关销售文件,并办理购买手续。
4.本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均可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手续,但是对于具体的产品,本行将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发售渠道。
三、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个人投资者
您首次购买本行理财产品前,需在本行营业网点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由本行将评估结果录入系统,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您可以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主动要求本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行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级,按照风险承受能力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本行将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五级,按照产品风险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R1(低风险)、R2
(中低风险)、R3(中等风险)、R4(中高风险)、R5(高风险)。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越丰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类型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为: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类型 | 风险特征描述 | 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 |
保守型 | 不保障本金,通常投资于市场普遍认可的各种类型的最低或极低风险投资工具,产品业绩及净值的波动率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 R1 |
谨慎型 | 不保障本金,投资方向为较低风险的各类型投资工具,产品业绩及净值的波动率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 | R2 及以下 |
稳健型 | 不保障本金,投资方向为中等风险的各类投资工具,风险因素可能对产品业绩及净值的波动率产生一定影响。 | R3 及以下 |
进取型 | 不保障本金,投资方向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各类型投资工具,风险因素可能对产品业绩及净值的波动率产生较大影响。 | R4 及以下 |
激进型 | 不保障本金,投资方向为高风险、高收益的各类型投资工具,风险因素可能对产品业绩及净值的波动率产生重大影响。 | R5 及以下 |
2.机构投资者
请贵公司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认知、风险判断及其他因素综合考量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本行不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四、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或长沙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进行,具体方式、渠道及频率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五、客户投诉方式与程序
如您/贵公司对本行理财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均可联系本行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本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本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11。
本须知仅作为客户提示及教育之用,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如有变化,恕不另行通知,以相关
法律法规、理财合同和本行的最新规定为准。请您及时关注本行最新产品信息,本行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投资者(客户)确认:
本人/公司已仔细阅读上述《客户权益须知》,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人/公司享有的权益、以及本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及风险,无任何异议。
投资者(客户)签字/签章:
时间:年月日
长沙银行金芙蓉长盈 9 个月周期滚动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追加认购、申购、赎回申请书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客户填写 | 机构投资者 | 投资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个人投资者 | 投资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地址 | |||||
□追加认购 □申购 □赎回 | 金额 | ||||
金额 | |||||
份额 | |||||
资金账号 | |||||
产品要素 | 产品名称 | 长沙银行金芙蓉长盈 9 个月周期滚动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
产品编号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 ||||
产品成立日 | 投资起始日 | ||||
银行栏 | 经办: 复核: 盖章: | ||||
投资人声明: 本人/公司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中关于追加认购、申购、赎回理财产品的有关内容,同意接受销售文本相关条款。现向长沙银行提出申请,请你行受理申请。 申请人签字/签章: 年月日 |
(备注:1、本申请书仅适用已购买本产品份额的情况,如客户首次购买本产品须签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本;
2、本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银行留存,第二联由客户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