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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永进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 2018 年 2 号)、《保险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规定,现将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或“我公司”)与北京永进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
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19 年 12 月 5 日,我公司与北京永进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北京永进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位于xxxxxxxxxx 0 x合众大厦房 屋。合同就租赁期限、租金、付款、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永进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4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游泳(限分支机构经营);美容(医疗性美容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冷热饮、
酒(限分支机构经营);科技企业孵化;物业管理;健身服务;游泳技术培训;会议服务;销售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与我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在过去 12 个月内北京永进
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曾为我公司控制的法人。三、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
关于租赁资产的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北京永进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xxxxxxxxxx 0 x 0 xxxxx和地下二层,建筑面积
1739.82 平方米出租给我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8 年 12 月 31 止。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地下房屋首年度租赁费合计 1714592.61 元。前十年无
递增,双方在 2028 年根据市场价格,另行协商未来十年的租赁单价。
(二)交易结算方式每年结算一次。
(三)协议生效条件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生效时间 2019 年 12 月 5 日。
(五)履行期限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8 年 12 月 31 止。五、定价政策
通过对交易标的xx租赁市场进行详细调研,结合专业租赁中介的意见,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下,该租赁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9 年 9 月 19 日,此项交易经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举手表决方式进行,此项交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经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慎审查,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交易。
七、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