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FDF CHINA GOLDENFOOD EXPO NO:
S FDF CHINA
GOLDENFOOD EXPO
2023年06月05-07日
国
NO:
家会展中心-上海虹桥WWW.GOLDENFOOD .COM
展位预订申请表(代合同)
本单位申请参加 2023上海国际糖酒商品交易会,认可参展细则,并保证支付所需项参展费用,服从大会统一安排。
展商资料
公司名称:(中文)
公司名称:(英文)
地 址: 邮 编:
法 人: 联系人姓名: 职 位:
电 话: 手 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E-mail: 网 址:
公司类型(请在合适的方框内打“√” )
□生产商 □ 代理商 □ 经销商 □ 行业协会 □ 新闻媒体 □ 展团组织者
□其它: (请注明)
参展品牌(语言、标点符号准确,字迹工整、清楚)
。
展位申请
选项1:光地(36平方米起租)
面积: 平方米 总价格: 元 展位号:
选项2:标准展位(9平方米起租)
展台: 个 总价格: 元 展位号:
特殊展位附加费: □两面开口展位: % □三面开口展位 % □独立展位 %
其他: 。
广告申请
选项1:会刊及门票广告
□ 封面整版(彩色):人民币 元 □ 封底整版(彩色):人民币 元
□ 封一整版(彩色):人民币 元 □ 封二整版(彩色):人民币 元
□ 内页整版(彩色):人民币 元 □ 内页整版(黑白):人民币 元
□ 门票广告(彩色):人民币 元 x张 □ 礼品手袋(彩色): 人民币 元 个
(注:所有彩色广告请同时提供分色片以及彩色打样稿)
其他广告费用(注:展场户外广告及室内广告详见广告报价单)
项目 人民币 元 总计:人民币 元
费用总额:(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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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参展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展位费的全款或50%,主办单位收到展位租赁费用的全款将及时开具发票,以供参展企业及时做账所用;如支付50%展位租赁费的参展企业主办单位将开具展览会统筹收据,余款须在开幕前30天内支付,主办单位将采取邮寄或现场领取发票形式。下列形式支付(请选择): □现金 □转帐支票 □贷记凭证 □电汇 □银行汇票 □其他 主办单位指定收款帐户如下: 户名:上海xx商业展览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47094 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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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A.双方的要约、承诺,权利、义务仅以本申请表及其背面的“参展细则”为准,“参展细则”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B.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展览会组织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C.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盖章程序可以是双方加盖公章在一份书面申请书上也可以由一方盖章后传真给另一方,另一方在传真件上盖章再传回。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D.声明:本展商对本合同所约定的展会、展位情况以及合同背面的参展细则已经充分阅读,并对于展会的名称、性质、场所、展位,主要参展商等全都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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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签章): 负责人: 日期: |
组织单位(签章): 负责人: 日期: |
参 展 细 则
1.展位租赁及服务
参展商租赁展位须经组织单位批准,并与组织单位签订前页合同,参展商所租赁的展位不准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变相转租。
无论布展或展出期间,参展商单位须确保其租赁的展位得以合理、适当使用。若主办单位认为参展商的展位未被合理、正当使用,足以影响展览效果、展览安全的,组织单位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展位,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将由展商承担。组织单位已收的展位费及其他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展商尚未支付的展位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应当继续支付。
对参展商提供的录入展商名录的图文资料,主办单位将尽力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若有错漏之处,主办单位恕不负责,并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对上述资料进行删节。
若参展商违反本细则,或未能按时支付参展费用,组织单位有权取消其租赁的展位,参展商及其展品均须撤离展览现场,组织单位还有权解除合同将该展位另行出租,已收取费用不予退还,参展商应当继续支付未付款费用并承担组织单位相应的损失。 组织单位保留为展览会的总体利益考虑而变更展位位置的权利,如有变更,组织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参展商,参展商应当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回复,逾期视为同意位置的变更;参展商不同意变更的,组织单位可以解除合同,退还相关费用。
2.展品
参展商只可在自己展台范围内分发和布置广告宣传品。欲在本展台范围以外分发或布置广告宣传品,须经主办单位同意。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以及法律法规等禁止携带的物品严禁带入展览会现场或在租赁的展位展览。
参展商在展览期间展出的产品与前页合同约定的产品不一致,或者产品的类别与本次展览会展览的产品不一致的,视为参展商违约,主办单位有权通知参展商2小时内予以更换。若参展商未能更换参展的产品,组织单位有权收回已出租的展位,参展商所付展位费及其他已付费用不予退还;如果参展商还有展位费及其他费用尚未支付的,其应当继续支付给组织单位并承担组织单位的相关损失。
参展商应对自己的展品安全负责,并做相应的投保。对于贵重物品,参展商可提前向组织单位申报,但参展商仍应自行采用有效防护措施。
3.保险
参展商除应对展品进行投保外,还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公共财产险及其工作人员人身意外险。
4.不可抗力
因战争、国家紧急状态、火灾、自然灾害、展馆因非人力可控制的因素不能使用等情况,导致展览会取消、延期或展览时间缩短,组织单位对参展商所付费用不予退还。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参展商或他人遭受其他的行为和后果、索赔、要求、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和其他费用,组织单位亦概不负责。
5.损害赔偿
因参展商及其员工或其代理人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导致展馆设施、业主及其代理和其他参展商遭受损失或损害,或致使组织单位及其对展馆业主负责的代理机构、员工、分包商、公共机构、乃至其他展商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参展商须负全部责任,参展商同意对此作出赔偿。
参展商不准改变或影响展馆固有设施。
6.现场须知
a.从合同签订、布展、展出到撤展整个阶段,参展商需对其参展人员和代理人员的行为负责。
b.参展商必须遵守展馆和组织单位的现场规定。
c.参展商不得进行影响展览会正常进行的一切活动。
d.一旦发生事故、意外事件等,参展商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组织单位。
7.付款
参展的所有费用分两种方式支付:一期支付即合同签署或展位确认后3天内支付所有费用;两期支付即合同签署或展位确认后三天内支付总金额的全款的50%,余额在展览会开幕前30天付清。参展商未按时支付的,组织单位有权保留、更换或撤消原展位以及解除合同的权利。组织单位在收到全额款项后,最迟在展览会闭幕前向展商开具正式发票。
8.撤销或减少预订展位
x参展商取消或减少预订之展位,须经组织单位同意;否则,参展商已支付的款项将不予退还,参展商还须承担支付尚未支付的展位费及其他费用,同时还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违约金按以下标准计算:
展览会开幕前90天(含90天)撤销或减少展位的,按预订展位总费用的20%;
展览会开幕前60天(含60天)撤销或减少展位的,按预订展位总费用的30%;
展览会开幕前30天(含30天)撤销或减少展位的,按预订展位总费用的40%;
展览会开幕前15天(含15天)撤销或减少展位的,按预订展位总费用的50%;
展览会开幕前5天(含5天)撤销或减少展位的,按预订展位总费用的80%;
9.撤展
展会期满,参展商应在1天内交还该展位。如参展商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组织单位支付原日租金的数额作为的违约金。
10.合法性约定
参展单位承诺对本单位参与展会活动的内容和商品的合法性、宣传材料的知识产权、活动宣传资料的合法性等诸事宜负责,并承担违背此条款给组织单位造成的损失。
11.商业秘密保护
参展单位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对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泄露及不正当使用。
上海xx商业展览有限公司SHANGHAI GOLDEN COMMERCIAL EXHIBITIO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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