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SJSRZC-2022-0922
凉州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2022
年生猪防疫物资补充采购项目
(第一包)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SJSRZC-2022-0922
招 标 人:凉州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嘉晟荣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二年九月
目 录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凉州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2022 年生猪防疫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凉州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0--20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JSRZC-2022-0922;
项目名称:凉州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2022年生猪防疫物资补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4.3442万元(第一包32.52万元、第二包41.8242万元);
最高限价:74.3442万元(第一包32.52万元、第二包41.8242万元);采购需求:
第一包:采购8道电动移液器5支(此项为进口产品,已进行论证)、单道可调移液器40支、微量移液器吸头500包、磁珠法病毒DNA/RNA提取试剂盒50盒、非洲猪瘟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32套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采购三氯异氰脲酸钠粉5吨、一次性医用面罩20000个、医用防护口罩20000个、一次性xx手套1000盒、一次性长筒鞋套4500双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惩戒对象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
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内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2.第一包投标人须具有兽药经营或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经营或生产范围包含兽用生物制品类)和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包投标人须具有兽药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无时间限制,开标前均可下载查阅。
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完成网员注册后,必须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明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
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悉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及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10--20 09:00 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第 五 开标厅。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ZG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武威市”。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则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制作提示:
请投标人提前登录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在“首页—下载中心—新版工具”栏目中,下载“直播播放器”、“甘肃互联互通版证书驱动”、“投标工具”、
“甘肃中工文件查看工具”(仅用于招标文件查看)。成功安装后,使用“投标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后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二)开标提示:
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算机系统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过程详见操作指南或致电000-0000-000咨询。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中规定的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4.《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
〔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
严格按照《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 号)中“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执行。
①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
②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凉州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武威市农林牧综合服务大厦 10 楼联系方式:0935-6975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嘉晟荣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武威市凉州区农垦宾馆 5 楼
联系方式:182935282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
xxxx荣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09 月 29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凉州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2022 年生猪防疫物资补充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第一包:采购 8 道电动移液器 5 支(此项为进口产品,已进行论证)、单道可调移液器 40支、微量移液器吸头 500 包、磁珠法病毒 DNA/RNA 提取试剂盒 50 盒、非洲猪瘟实时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 32 套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时间:30 日历天。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采购方: (1)单位名称:凉州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2)联 系 人:xxx (3)联系电话:0000-0000000 (4)地 址:武威市农林牧综合服务大厦 10 楼 |
3 | 代理方: (1)单位名称:甘肃嘉晟荣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联 系 人:xxx (3)联系电话:00000000000 (4)地 址:武威市凉州区农垦宾馆五楼 |
4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5 | 投标有效期:60天 |
6 | 总预算:74.3442万元(第一包32.52万元、第二包41.8242万元); |
7 | 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无时间限制,开标前均可下载查阅。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进行网员注册,并获取 CA 数字证书。 3、完成网员注册后,必须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 |
8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本项目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 |
评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除明确要求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 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 |
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0 | 投标文件份数与包装: (1)投标文件一式4份,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 盘)1 份。电子版 U 盘(PDF格式)必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保证电子 U 盘能打开,纸质版投标文件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本项目开标结束后三天内,投标单位提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将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至代理公司(运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递交的纸质版文件、电子版文件须与固化文件保持一致, (若纸质版文件、电子版文件和固化文件不一致时,以固化文件为准,且后果自负。),未按规定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甲方有权扣留或向银行申请扣留保函保证金。具体事项请联系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农垦宾馆五楼 |
11 | 投标保证金缴纳: 严格按照《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执行。 |
12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政采专业技术、经济专家 4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 |
13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 10 月 20 日 09 时止地址: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第 五 开标厅。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 ZGTF 格式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武威市”。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则 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
14 | 开标时间:2022 年 10 月 20 日 09 时止。 开标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第 五 开标厅; (一)投标文件制作提示: 请投标人提前登录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在“首页—下载中心—新版工具”栏目中,下载“直播播放器”、“甘肃互联互通版证书驱动”、“投标工具”、“甘肃中工文件查看工具”(仅用于招标文件查看)。成功安装后,使用“投标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后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二)开标提示: 该项目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进行开标。 |
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进行签到(不按时签到无法正常解密),并按照开标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等其他开标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算机系统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 操作过程详见操作指南或致电 000-0000-000 咨询。 | |
1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财务状况:(提供 2021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三)纳税情况:(提供 2022 年至开标截止日前任意 3 个月的纳税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印花税证明); (四)社保金缴纳凭证:(提供 2022 年至开标截止日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费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交社会保障金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2、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格式自拟);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信用证明;(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或者“信用中国”查询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以上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有效,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5、第一包投标人须具有兽药经营或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经营或生产范围包含兽用生物制品类)和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补充说明: 1、本次开标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均以投标文件中的为准; 2、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均以投标文件中的为准,须为原件的扫描件,版面清晰完整。若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清楚、不清晰导致评标专家无法辨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投标。 (注: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出,取消投标资格。同时上报财政部门、交易中心列入政府采购投标 单位黑名单。) |
16 |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
17 |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第五条对于非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
构确定(具体扣除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声明函为依据。 2、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3%—5%执行。同时,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在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内,充分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竞争力。 3、根据《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15%。 4、□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15%。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5、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5%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8 | 说明:1、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标准,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场地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专家评审费由招标单位承担。 2、招标人不接受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报价。 3、投标须知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4、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终所要求原件的全部证明材料。虚假应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或制造商,除去互联网公示代理商和制造商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联合函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建议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
(一)适用范围
x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及其辅助服务采购。
(二)定义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
括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系指凉州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嘉晟荣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以及必要的答疑会议纪要。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备案文件。
9.“货物”系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文件等。
10.“核心技术参数”指重要技术参数。
11.“服务”系指根据本次招标文件内容和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有关的服务和中标人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法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其它义务。
12.“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合格的投标人: 1.响应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2.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作为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
1.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采购申请,并得到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货商。
2.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参数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
3.投标人获取了招标文件,即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4.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人拖欠中标人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中标人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
5.因本次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武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招标文件不做电子签名。
7.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8.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规格、技术参数要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6.投标文件格式;
(二)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要求、规范和事项。如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顺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以及对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未做实质性响应所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对参加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缺乏相关技术资料的支持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对本次投标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验收、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套措施、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的内容以及报价中。
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规格、技术参数要求基本满足,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的要求。
5.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投标人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6.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因某种原因,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有(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及以上的,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串通投标罪。
8.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有冲突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之投标截止期 15 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必
要的澄清或修改通知为准。
2.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在投标截止期 15 日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澄清、修改的问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说明问题的来源。
4.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论投标人是否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依据发出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相关凭据或电话记录认定投标人已经收到上述通知。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照澄清、修改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或被评标委员会拒绝响应性评审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一)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和顺序装订要求按包编写投标文件(投若干包的应分别密封投标,若干包投标文件包封于一个密封袋中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同时要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无效,由此造成的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如投标文件中存在一项或多项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采购人将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确定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或依法重新招标。情节严重的,函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处理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同时在政府采购网公示。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串通投标罪。
(三)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但被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规定标准成本视为恶意竞争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完整的标明项目需求清单中产品的单位、单价、合价、投标报价(即开标一览表价格)。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当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时,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投标报价包括:所供货物的出厂价、要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及服务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仅对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标包投标并报价,未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后果自负。
(六)在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投标人盖章的地方,投标文件的正本都必须盖投标人统一对外的公章;凡是标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投标文件的正本都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 4 份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U 盘 1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活页夹拒绝受理),并盖投标人统一对外的公章, 并标明“项目名称”(划分标包的须注明第几包)、“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等内容。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的风险自负,且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
开封的责任。
(一)投标文件由价格部分、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售后服务五部分组成。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由投标人自定,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关招标文件的来往函电均必须使用中文。所有的度量单位均使用公制。招标文件中的时间均系指北京时间日历天。
(三)投标文件应以 A4 规格(图纸及印刷图片可使用其他规格)的纸张打印。
(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编排目
录、标明连续页码。
严格按照《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 号)中“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
(二)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且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投标无效。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一)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 ZGTF 格式加密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 ZGSF 格式)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武威市”。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则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制作提示:请投标人提前登录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在“首页—下载中心—新版工具”栏目中,下载“直播播放器”、 “甘肃互联互通版证书驱动”、“投标工具”、“甘肃中工文件查看工具”(仅用于招标文件查看)。成功安装后,使用“投标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后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二)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投标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投标人由法人或
法人授权人网上参加开标仪式。
开标提示:该项目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进行开标。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进行签到(不按时签到无法正常解密),并按照开标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等其他开标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算机系统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过程详见操作指南或致电000-0000-000咨询。
(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无效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
3)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4)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填写的内容要全面、清晰,涂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三)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四)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发现第9条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五)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六)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七)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十、评 标
1.评标委员会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从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经济、技术专家组建并推选评标组长,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
2.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有无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货物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符,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已经提交实质性响应文件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而不
依靠外部证据(现场需要通过网络查询和核对原件的除外)。
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重大偏差的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
6.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择优”的原则, 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售后服务部分进行综合分析考评。
2.评标委员会将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的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其有效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按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基准价按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规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4.为了控制采购预算和遏制串标、围标、恶意竞标,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或评标委员会共同认为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文件。
特别提示:非正常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所有风险自负。
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现场监督代表、工作人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泄露评标细节。
8.评标结束后,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三)无效的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评标结果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公示 1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签发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认证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按规定与采购人签定中标项目合同。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一)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问题必须具备可靠性、真实性及规定的格式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质疑,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原件,并办理受理手续,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认可。
3.供应商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质疑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1) 不是参与本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 所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3)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4)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5)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二)投诉
1.投标人的投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管理部门递交投诉书原件,并办理受理手续。
2.按政府采购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过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程序的一切投诉均无效。
(一)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 30 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
(二)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第 78 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需方与候补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一)供货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货完成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验收方式及条件:应与投标时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一致,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验收及后续服务是合同的重要内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保证质量和运行正常,在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可能会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与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章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参数和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8 道电动移液器 | 1.原装进口,TUV 人体工程学认证; *2.独立可调节指托; *3.五项实用操作程序:Pipetting (移液模式),Mixing (混合模式),Reverse pipetting (反相移液模式),Dispensing(连续分液模式), GEL-Electrophoresis (胶电泳模式); *4.下半支可 360°自由旋转; *5.下半支无需额外拆卸,可 121℃高压湿热灭菌; 6.独立的吸头锥和密封圈; 7.阶梯式吸头脱卸装置显著减少去除吸头的耗力; *8.一次充电可用于 4000 次移液; 9.电池再生功能; *10.Easy Calibration 易校准技术; 11.量程:10-300μl; 12.准确度:8 x 10-300μl,测试体积 300μl,不准确度 0.50%,不精确度 0.20%;12 x 10-300μl,测试体积300μl,不准确度0.50%,不精确度0.20%; *13.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 支 | 5 |
2 | 单道可调移液器 | 1.超轻机身,重量低于 75g,减少疲劳度; 2.全新的活塞结构和金属螺杆结构保证精准吸排液,计数器增量为量程的千分之一; 3.新型材质,无需拆卸可整支高温高压消毒,可紫外灭菌,可抗强化学腐蚀; 4.符合人体工程力学,长时间移液无压迫感,按压流畅省力,一停点 4N,二停点 10N,带来舒适的单手移液体验; 5.一键量程锁定,防止调节旋钮误触引起的移液误差; 6.量程调节轻盈顺滑有质感; 7.单独配置滤芯,减少挥发性试剂进入枪体,避免操作不当引起的移液上冲,防止活塞腐蚀; 8.拆卸简单,方便维护; 9.单通道可调量程 6 个型号,覆盖 0.1ul-1000ul。 *具有 ISO9001:2015 和 ISO 13485:2016 证书,具有 CE 认证 | 支 | 40 |
3 | 微量移液器吸头 | *1.中号黄色吸头、500 支/包; *2.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 包 | 500 |
4 | 磁珠法病毒 DNA/RNA 提取试剂盒 | 1.名称:核酸提取纯化试剂; 2.规格:32T/盒; 3.样本类型:组织、粪便、全血、血清、血浆和体液样本、采样拭子等;产品为预分装产品; 4.提取灵敏度:RNA 病毒 50IU/mL,DNA 病毒 10IU/mL; 5.重复性:同一提取模板 16 个重复 PCR 的CT 值重复性误差 CV<1%; 6.板间重复性:同批 3 个深孔板 16 个提取模板 PCR 的 CT 值重复性误差 CV< 1%; 7.病毒核酸提取试剂中是否加Carrier RNA:无; 8.病毒核酸提取试剂中是否加蛋白酶 K:无; 9.提取时间:15min;洗脱体积:70~100µL; 10.提取方法:通过转移磁珠进行各种不同操作; 11.磁珠粒径:纳米级;能否加热:能; 12.有效期:室温或 2~8℃储存 12 个月; *13.厂家出具针对此仪器:NPA-32P 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的匹配承诺书原件; *14.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15.有一类备案表。 | 盒 | 50 |
5 | 非洲猪瘟实时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 | 1.作用与用途:用于血液、血球粉、淋巴结、脾脏、扁桃体等样品中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检测; 2.试剂盒组成: 含有完成扩增过程所需全部试剂和说明书; 3.保存及有效期:扩增用试剂-20℃保存;有效期 12 个月;规格:48T/盒; 4.反应程序:FAM 通道收集荧光信号;第一阶段,预变性 95℃/120 秒; 第二阶段,95℃/10 秒,60℃/30 秒共 45 个循环。荧光收集在第二阶段每次循环的 60℃延伸时进行; 5.反应体系 25μl; 6.结果判定: 使用CT 值和扩增曲线共同判定结果; *7.有有正式有效的农业农村部批准文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8 有正式有效的二类新兽药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9.投标产品取得非洲猪瘟专业实验室出具的比对合格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10.提供生产厂家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 GMP 证书,验收范围:分子生物学诊断制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1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12.生产厂家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且配有 3 人以上生物学、兽医学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人员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 套 | 32 |
6 | 改进型口蹄疫病毒 O 型抗体检测试剂盒 | 1.用途:检测血清或血浆中的口蹄疫 O 型病毒抗体; 2.阻断ELISA 方法; 3.试剂盒主要组成:FMDV-A/O 包被板 Q、FMDV-A/O 酶结合物Q、FMDV-A/O 抗体溶液 Q、FMDV-A/O 浓缩病毒抗原 Q、FMDV-A/O 浓缩样品稀释液(5×)Q、 FMDV-A/O 阴性对照Q、FMDV-A/O 阳性对照 Q、显色液 A、显色液 B、终止液、固体洗液、自封袋、封板膜、说明书、加样槽、血清稀释板; 4.储藏与有效期:2~8℃保存,有效期 12 个月; *5.两步法,反应时间 75 分钟; 6.结果判定: 抗体效价≥1:128,判为阳性;抗体效价≤1:64,判为阴性; 7.提供生产厂家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 GMP 证书,验收范围:免疫学诊断制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8.生产厂家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且配有 3 人以上生物学、兽医学本科以 上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人员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 盒 | 5 |
7 | 改进型口蹄疫病毒 A 型抗体检测试剂盒 | 1.用途:检测血清或血浆中的口蹄疫 A 型病毒抗体; 2.阻断ELISA 方法; 3.试剂盒主要组成:FMDV-A/O 包被板 Q、FMDV-A/O 酶结合物Q、FMDV-A/O 抗体溶液 Q、FMDV-A/O 浓缩病毒抗原 Q、FMDV-A/O 浓缩样品稀释液(5×)Q、 FMDV-A/O 阴性对照Q、FMDV-A/O 阳性对照 Q、显色液 A、显色液 B、终止液、固体洗液、自封袋、封板膜、说明书、加样槽、血清稀释板; 4.储藏与有效期:2~8℃保存,有效期 12 个月; *5.两步法,反应时间 75 分钟; 6.结果判定: 抗体效价≥1:128,判为阳性;抗体效价≤1:64,判为阴性; 7.提供生产厂家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 GMP 证书,验收范围:免疫学诊断制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8.生产厂家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且配有 3 人以上生物学、兽医学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人员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人员证书 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 盒 | 5 |
8 | 口蹄疫病毒 O 型、 A 型和亚洲I 型三重实时荧光 RT-R PCR 检测试剂盒 | 1.48T/盒; 2.产品用途:用于血清和组织中口蹄疫病毒 O 型、A 型和亚洲 I 型病毒分型检测; 3.含核酸抽提和荧光PCR 反应所需的所有试剂; 4.主要成分:反应液A 1 管 500μl反应液 B 1 管 500μl 混合酶液 1 管 40μl 阴阳对照各 1 管 50μl/管等; 5.反应体系:25μl; *6.适用于 ABI 荧光 PCR 仪,反应程序:口蹄疫病毒 O 型(FMDV-O)—FAM 通道采集荧光信号; 口蹄疫病毒 A 型(FMDV-A)—VIC 通道采集荧光信号; 口蹄疫病毒 Asia-I 型(FMDV-Asia-I)—TEXAS RED 通道采集荧光信号反转录 42℃ 5min 预变性 95℃ 10s 循环 95℃ 5s ,60℃ 40s 40 个循环 在 60℃采集荧光信号 7.结果分析 7.1 结果分析条件设定: 阈值设定原则:合理调整阈值线,不同仪器可根据仪器噪音情况进行调整。 7.2 试剂盒有效性判定: 7.2.1 阳性对照:FAM 通道、VIC 通道和 TEXAS RED 通道 Ct 值均≤30,有明显指数增长。 7.2.2 阴性对照:FAM 通道、VIC 通道和 TEXAS RED 通道 Ct 值均>38 或无Ct值,线形为直线或轻微斜线,无明显指数增长期和平台期。 7.3 样本结果判定: 7.3.1 阳性:样本检测结果 Ct 值≤35,有明显指数增长,该样本为阳性。FAM通道阳性表明样本中检测出口蹄疫病毒 O 型核酸;VIC 通道阳性表明样本中检测出口蹄疫病毒 A 型核酸;TEXAS RED 通道阳性表明样本中检测出口蹄疫病毒 Asia-I 型核酸。 7.3.2 可疑:样本检测结果 Ct 值在 35~38 范围,此时应对样本进行重复检测。如重复实验结果 Ct 值仍在 35~38 范围,有明显指数增长,则判定为阳性,否则为阴性。 7.3.3 阴性:样本检测结果 Ct 值>38 或无 Ct 值,该样本为阴性。FAM 通道阴性表明样本中未检测出口蹄疫病毒 O 型核酸;VIC 通道阴性表明样本中未检测出口蹄疫病毒 A 型核酸;TEXAS RED 通道阴性表明样本中未检测出口蹄疫病毒 Asia-I 型核酸。对于某些无明显扩增曲线,但本底较高的样品,应为阴性。 7.3.4 结果分析后应保存当前的分析结果,记录好阈值和基线。 8.有效期:有效期 12 个月。 *9.生产厂家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且配有 3 人以上生物学、兽医学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人员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人员证书 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 盒 | 2 |
9 | 口蹄疫 O 型间接血凝试剂盒 | 用于检测口蹄疫O 型疫苗免疫动物血清抗体效价,每盒可检测80-100 份样品。 | 盒 | 40 |
10 | 虎红平板凝集实验反应板 | 规格:50 份/张,100 张/包,A4 纸大小。 | 张 | 30000 |
11 | 载玻片套装 | 1.每套包含载玻片 50 片/盒*2 盒+18mm 盖玻片 100 片/盒; 2.载玻片大小:25.4*76.2mm,厚度:1-1.2mm; 3.盖玻片大小:18*18mm,厚度:0.13-0.17mm。 | 套 | 50 |
12 | 医用外科口罩 | 1.产品名称:医用外科口罩。 2.产品规格:尺寸:17CM*9CM-3 层,挂耳式,由两层无纺布、过滤层、口罩带组成; 3.质量标准:符合YY0469-2011 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标准。 4.包装:10 只/包; 5.有效期:经环氧乙烷EO 灭菌,有效期 2 年以上; 6.其他:生产厂家具备医疗器械许可证,并具有产品检测报告。 | 只 | 20000 |
13 | 一次性 96 孔/V 型底微孔板 | 无菌级,白色,孔透明,孔底 110°V 型 | 板 | 30000 |
14 | 医用酒精(75%) | 1.产品规格为 500ml*30 瓶/箱; 2.产品是以乙醇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乙醇含量为 75%±5%(V/V); 3.产品有效期不小于 2 年; 4.产品生产企业具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5.产品具备检测报告以及说明书。 | 瓶 | 3000 |
15 | 兽用肾上腺素注射液 | 1.含量:1ml:1mg(兽用处方药),10 支/盒; 2.产品具有国家有效兽药批准文号、检验报告、生产企业合法生产资质,产品最小包装必须具有可追溯兽药二维码。 | 盒 | 700 |
16 | 兽用地塞米松注射液 | 1.含量:1ml:5mg(兽用处方药),10 支/盒; 2.产品具有国家有效兽药批准文号、检验报告、生产企业合法生产资质,产品最小包装必须具有可追溯兽药二维码。 | 盒 | 700 |
2、总体要求
2.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安装、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2.2 货物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
2.3 销售服务的要求
2.3.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于 30 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并按需方要求免费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2.3.2 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中标人对由于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或更换,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接到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必须在 1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解决故障及问题。
2.3.3 质保期:按照所投产品的要求,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负责无偿提供等量合格产品给用户。
2.4 其它要求
如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弄虚作假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但实际提供产品不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功能参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第四章 评标办法
4.1 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6.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8.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0.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长远售后服务。
11.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2)投标服务方案的合理性。
(3)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
(4)经营信誉。
4.2 评标小组组成与职责
4.2.1 招标人根据招标服务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评审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采
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4.2.1.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服务内容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4.2.1.2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2.1.3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2.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8)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的其他情形。
4.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5 评标标准
1. 首先采购人(至少委派 1 名)和代理机构联合对所有供应商资质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及评标环节。
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表 | |||
资格性审查项目 | 供应 商 A | 供应 商 B |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财务状况(提供2021 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3、纳税情况:(提供 2022 年至开标截止日前任意 3 个月的纳税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印花税证明); 1.4、社保金缴纳凭证:(提供 2022 年至开标截止日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费证明,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交社会保障金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 |||
3、信用证明(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 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格式自拟); | |||
5、投标人须具有兽药经营或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经营或生产范围包含兽用生物制品类) 和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注: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须为原件的扫描件,版面清晰完整。若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清楚、不清晰导致评标专家无法辨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投标。
1、资格性审查不通过供应商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及评标环节,通过打“√ ”,不通过“×”。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应予以废标。
符合性审查表 | |||
符合性审查项目 | 供应商 A | 供应商 B | ...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
2、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 |||
3、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4、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5、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及综合评标法打分。符合性审查:
注: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供应商不能进入评标环节,通过打“√ ”,不通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应予以废标。
4.6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符合性审查
1.1 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评标小组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1.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1.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1.3 评标小组有权要求现场查看供应商资质材料的原件(如开标类型为电子标的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和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承诺书)。
1.1.4 评标小组审查每份投标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具体分值如下:价格部分占 30%;商务部分占 10%;技术部分占 52%;售后服务部分占 8%。满分 100 分。
1、价格部分评审得分(30 分)
(1)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预算价 70%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成本说明。并承诺可以保证产品质量、能够诚信履约,投标人若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以及《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 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声明函为依据 。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15% ;
(3)为了控制采购预算,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4)为了遏制恶意竞标,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文件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保证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服务的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部分评审得分(10 分)
2.1 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大方、附件齐全、投标文件内提供了能详细反映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说明书或实物照片的彩页,优得 4 分,一般得 2 分,否则不得分。(满分 4 分)
2.2 企业业绩。提供近三年同类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满分 6 分)。
3、技术部分评审得分(52 分)
3.1 货物性能及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2 分(需提供可证明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满足货物要求的说明书、检测报告、合格证或产品图片等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制造商鲜章,未提供或所提供证明文件不能满足货物性能参数的视为不满足),重要参数“*”项每有一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扣 4 分,一般技术指标每一项不满足要求扣 2分,扣完为止,最高得 22 分(满分 22 分)。
3.2 提供“货物需求”序号为 1-4 项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技术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生产厂家鲜章,每项产品同时提供 2 个证明材料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满分 4 分)
3.3 磁珠法病毒 DNA/RNA 提取试剂盒需提供一类备案表,否则不得分。(满分 2
分)
3.4 提供“货物需求”序号为 5-9 项生产厂家专门的技术服务人员,且配有 3 人以上生物学、兽医学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人员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每项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满分 10 分)
3.5 提供“货物需求”序号为 5-9 项生产厂家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 GMP 证书,验收范围:免疫学诊断制品 B 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原件备查),每项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 2 分,否则不得分。(满分 10 分)
3.6 提供“货物需求”序号为 15-16 项产品具有国家有效兽药批准文号、检验报告、生产企业合法生产资质,产品最小包装必须具有可追溯兽药二维码,每项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 2 分,否则不得分。(满分 4 分)
4、售后及服务部分(8 分)
4.1 质保、保修期限。能满足需方招标文件要求质保、保修期限得满分,否则不得
分(满分 2 分)。
4.2 培训方案,投标人开展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能力和培训方案方案全面规范、可操作性强得满分,方案基本全面得 2 分,否则不得分(满分 2 分)。
4.3 售后服务方案,方案详细完整并合理可行得 2 分,一般详细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满分 2 分)。
4.4 履约方案,合理可行得 2 分,基本合理得 1 分,不合理不得分(满分 2 分)。
4.7 中标人的确定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
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人。
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
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8 合同的授予
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处罚并承担责任。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办理。届时采购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与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4.9 其 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结束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详见附件
附件 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 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
(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x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件 3: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 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 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 5: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做好采购项目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严格落实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施意向公开各级预算单位要结合批复的采购预算,综合考虑部门内部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局场地安排等因素,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加快采购预算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让更多的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从 2022 年起,各级预算单位于采购活动开
始前 30 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意向公开专区公开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采购人,还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三、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
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
—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 3%—5%执行。同时,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在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内,充分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竞争力。
四、全面执行预留份额规定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核预留份额的相关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引导鼓励预算单位预留更多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
五、规范保证金收取,强化履约执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各级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选择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在合同金额 10%以下选择适当比例。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六、持续开展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业务持续加大“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充分利用财政部门搭建的“政采贷”融资平台,吸纳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引导并鼓励平台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切实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当地开展“政采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参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七、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级预算
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需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
八、加强监督管理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供应商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 2022 年 6 月 22 日
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武财资〔2022〕36 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贯 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做好采购项目需 求调查的基础上,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 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严格落实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各级预算单位要结合批复的采购预算,综合考虑部门内部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安排等因素,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规 定,让更多的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各级预算单位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意向公开专区公开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采购人,还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三、着力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 6%— 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工程类政 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 3%—5%执行。同时,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在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内,充分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竞争力。
四、全面执行预留份额规定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 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核预留份额的相关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引导鼓励预算单位预留更多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
五、不断规范保证金收取,强化履约执行
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各级 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选择是 否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在合同金额 10%以下灵活选 择收取比例。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 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六、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业务
持续加大 “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充分利用财政部门 搭建的“政采贷”融资平台,吸纳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引导并鼓励平台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切实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当地开展“政采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参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七、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需对
《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八、持续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政府采购 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供应商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武威市财政局
2022 年 6 月 28 日
第五章 采购合同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根据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结果, (以下简称招标人)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草拟时间: 年 月 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编号为 招标文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合同附件供货一览表。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3、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
六、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七、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进口货物有中国进出口商检局认证标志),并为正规制造厂商 年 月以后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招标人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5、免费培训招标人操作人员。
6、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附生产厂家承诺),至少为年,非人为损坏的,应于 小时内到达招标人处并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7、供方按合同规定供货完成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
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单位支付货款。
8、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认真履行。
9、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相关部门将根据供方实际违约情况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上缴国库。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供方参加采购的资格。
10、质量验收:
(1)到货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收合格”字样。
(2)招标人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招标人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完成时间:
4、验收时间:
3、验收单位:九、经济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招标人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招标人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 5‰向招标人偿付违约金。
(3)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招标人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 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供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 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
(二)、招标人责任
(1)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2)招标人应当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对供方货物及时组织验收,不按时验收,每延误一日应按货物总值的 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十、特殊条款 *根据货物的特殊性及采购人的要求列出相关条款*
十一、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招标人一份,供方一份,财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项目供货一览表
供方:(章)地址: 电话: | 招标人:(章)地址: 电话: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
开户行: 账号: | 开户行: 账号: |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一) 投标函
(二) 开标一览表
(三) 投标报价明细表
(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五) 法人委托书
(六)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 资格证明文件
(八) 商务部分 (九) 技术部分
1. 偏离表
2. 其他证明材料 (十) 售后部分
(十一) 其他部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未列明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编写)
(一)投 标 函
我方经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后,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我方谨xxxx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如有虚假承担一切后果。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3.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安装、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
5.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内容。
6.我方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我方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8.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承担有关费用,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中标,并对投标结果不提出任何异议。
9.本投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我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投标单价 (大写): 元 (小写): 元 投标总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
备注 |
备注: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安装、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规格要求及主要参数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 | |||||||
合计:(大写) |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招标的投标活动,签署投
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
标单位)组织的 项目 (招标编号)招标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
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移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提供该委托书。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说明:
日 期: 年 月 日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
3、如果投标企业属于中型企业,但是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为小型或微型,骗取政府优惠政策的,一经审查确认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 1-3 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给予一定金额罚款的处罚。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七)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财务状况(提供 2021 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3、纳税情况:(提供2022 年至开标截止日前任意3 个月的纳税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印花税证明);
1.4、社保金缴纳凭证:(提供 2022 年至开标截止日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费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交社会保障金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信用证明(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格式自拟);
(八)商 务 部 分
(格式自拟)
(九)技术部分
1、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
编号 | 招标货物要求参数 | 投标货物响应参数 | 规格响应情况 | |
符合、正负偏离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2、其他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十)售后服务部分 (格式自行拟定)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