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编号:310114000240105148513-1406799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J2024010)
xxxxxx 000 x公用人防工程(地下一层)修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所招标代理:上海九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八部分 工程量清单 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九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xxxxxx 000 x公用人防工程(地下一层)修缮项目 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记录名单、失信惩戒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6) 本次招标不允许接受联合投标。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xxxx 000 x公用人防工程(地下一层)修缮项目
2、招标编号:310114000240105148513-1406799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J2024010)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主要内容:xxxxxx 000 x公用人防工程(地下一层)修缮项目 。采取措施对该工程进行修缮,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落实安全管理,保证工程平时使用安全和战时使用功能的完整性,助力城市安全运行。主要修缮内容包括:人防水、暖、风、电设备设施的更新;建筑结构柱漏筋、混凝土剥落的修补;密闭通道恢复原貌;辅助房内拆除历史废旧设备和不明线路;多处墙体、顶板进行密闭处理等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需求。
4、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90 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55.85 万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03-22至2024-03-29,每天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3、方式:网上获取
4、售价(元):0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4-2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4-4-2 09:45: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2、磋商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现场为xxxxxxxxxx 0000 x 00 x)。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 [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九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x 0000 x 00 x邮 编:201800
电 话:021-69952309传 真:021-69952307
报价须知前附表
名称 | 编列内容 |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xxxxxx 000 x公用人防工程(地下一层)修缮项目 |
项目编号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JJ2024010) | |
资金状况 | 财政预算资金 | |
采购人 | 采购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所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九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 x电话:000-00000000 | |
合格供应商 | 资质条件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特定条件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是否接受联合磋商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供应商提疑事项 |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线提疑或书面递交至xxxxxxx xxx 0000 x 00 x | |
答疑会 | 不集中组织召开,若有疑问或澄清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 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布答疑内容或澄清内容 |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 | |
响应有效期 | 9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承包范围 |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
承包方式 | 承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x x施工、包施工管理、包综合单价、包验收通过的工程总承包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一 次验收合格率 100%。 | |
项目经理要求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盖章页: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 盖章和签字要求: 1、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之处必须签名; 2、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之处必须加盖个人印章或加盖执业资格印章; 3、要求加盖公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 章代替。 |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请至xxxxxxxxxx 0000 x 00 x现场参 加磋商会议,本次磋商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磋商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磋商会议。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所使用的数字证书 (CA 证书)参加磋商。 |
投标报价 | 最高投标限价:152.5990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 10 万元,投标 人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 人或以上单数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依法组建 |
评审方法 | 见《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支付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要求标准根据财库〔2020〕46 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特别提醒 |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 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 《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响应截止时间以网上计时为准,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签到,如超过 30 分钟签未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签到成功(以系统签到记录为准),则视投标人放弃参与该项目投标,不予参与解密流程,其投标文件不予参与评审。 3、本次招标必须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6、开标时投标人可派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证书) 参加开标。 |
7、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8、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10、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适用于本次所有服务及相关货物或工程的采购。
1.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 [2014]27 号) 的规定,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 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也称“投标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形式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发出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8“潜在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
2.9“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10“语言”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之间的与响应文件有关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2.11 “ 电子采购平台” 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国内采购。
4、服务提供时间和地点要求
4.1 完成时限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4.2 交付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4.3 磋商费用
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供应商进行项目踏勘、项目演示、xx答辩会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现场环境,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前往项目地点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或与采购人或代理公司联系,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4) 踏勘现场后,采购人将组织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5、知识产权说明及投标方案专利权说明
5.1 知识产权说明
(1)磋商的工作方案的工作构思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2)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成交方案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
指控,成交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3)采购人在对成交方案进行优化时,在事先征得未成交的供应商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了使用费后,可以部分采用该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方案,该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方案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5.2 投标方案专利权说明
1、投标方案的构思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中标方案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3、采购人在对中标方案进行优化时,若在事先征得未中标的投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了使用费后,可以部分采用该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方案,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方案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5.3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需求》、《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工程量清单》、《项目需求》和《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标准》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采购信息说明
6、采购信息的内容
6.1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第五部分 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标准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第八部分 工程量清单
6.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技术要求等。
6.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或在磋商过程中向磋商小组提出。
7.2 对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单位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及/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采购单位决定对其答复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的,则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7.3 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均可对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补充文件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按照 7.2 款方式将澄清或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5 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并按照 7.2 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8.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包含报价文件、相关证明文件)、技术标书两部份构成:
A 、商务标(含商务响应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
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 投标承诺书(原件)
(2) 投标函(原件)
(3) 投标函附录 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原件)
(4) 投标函附录 B(原件)
(5) 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前来投标)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 《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9) 《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要求按上述内容编制商务标书,如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一律写入“商务响应文件编制综合说明”
内。
2) 相关证明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 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入沪备案)等;
(3)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公章)
(4) 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方面的资格或资质证明(如有的话);
(5) 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服务”栏-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记录名单、失信惩戒名单查询
页面)、“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7)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荣誉证证明等(如有);
B、技术标:
1) 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9) 编制说明、施工平面布置图(投标人自行选择场地,并报招标人备案及同意后方可实施);
(10) 对采购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1) 项目特点、重点与难点的描述及针对性措施;
(12) 对工期的保证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及xx施工的技术措施;
(13) 应急处置预案;
(14) 施工进度计划;
(15) 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设备选用表及劳动力配备情况;
(16)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
(17) 项目经理的简历(含业绩)以及其他主要人员情况表;
(18) 提供投标人目前正在履行的工程项目情况;
(19) 近三年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0) 按照《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C、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供应商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9.4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响应文件格式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投标人应按提供的格式填写,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写。
10.2 响应文件应编排清楚,编制目录,易于阅读和评审。
11、报价
11.1 报价方应提供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的报价。
11.2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 的综合单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格,除《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的总价和综合单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仪器、机具、车辆、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测量、检测、复核、劳务费、住宿、管理费、利润、税金、其它费用等所有费用)。
11.3 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本磋商文件的其他具体要求。
11.4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1.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磋商小组、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改、优化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
11.6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算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12、响应文件的形式
12.1 响应文件的形式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12.2 供应商应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磋商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12.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响应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磋商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 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逾期递交或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规定,则被拒绝;
13.2 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3.3 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13.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单位。
14.2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报价,但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单位。
14.3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5、成交结果公告和通知方式
15.1 采购单位在成交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在收到通知书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采购单位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5.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当“成交通知书”与合同有差别时,以合同为准,合同将作为成交人的最终供货依据。
16、合同的签订
16.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 30 天内,须与采购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人不得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再与采购单位、采购人达成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类似约定。
16.2 采购合同经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3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17、合同的履行
采购项目完成后,应通知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采购人依据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成交人的货款,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要求对成交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质疑和投诉
18、质疑和投诉
18.1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采购单位将依法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
18.3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单位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8.4 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5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
七、其它须知
19、关于关联企业
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联关系的
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采购项目中同一分包报价。如同时报价,磋商小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直接决定一并拒绝。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3%-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 号)精神,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一 项目概述
1、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xxxxxx 000 x公用人防工程(地下一层)修缮项目
(2)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xxxxxx 000 x公用人防工程(地下一层)修缮项目 。采取措施对该工程进行修缮,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落实安全管理,保证工程平时使用安全和战时使用功能的完整性,助力城市安全运行。主要修缮内容包括:人防水、暖、风、电设备设施的更新;建筑结构柱漏筋、混凝土剥落的修补;密闭通道恢复原貌;辅助房内拆除历史废旧设备和不明线路;多处墙体、顶板进行密闭处理等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需求。
(3) 项目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4) 工期:90 天
(5) 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6) 工程量清单:详见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2、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 152.5990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 10 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商务要求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注: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投标均无效。
2、项目经理要求
2.1 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属于各投标人名下,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2 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遇特殊情况的,中标人须推选出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人选,在征得同意,并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更换。
三、投标报价须知及设施量清单
(一)投标报价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
2、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
3、施工图纸、现场条件等。
4、施工措施费由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措施项目清单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自行增加措施项目列项与报价,并汇总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措施清单与计价表”项目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再进行调整。实际施工中没发生的措施费,甲方或审价有权予以扣除。
5、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交、核付按照沪建建管 2017(899)号文件执行。
6、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为基数,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 20%计算。 (沪建市管〔2019〕24 号文)
7、增值税
(1)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 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为 9%。
(2)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8、投标货币及单位
投标报价(包括单价、合价及投标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
9、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编制规定
(1) 本工程按综合单价报价,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单价合同。
(2) 中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及时递交招标人签收。
10、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漏项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量增减和新增项目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0.1 报价中已有适用的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报价已有的价格计算;
10.2 报价中只有类似的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
10.3 非中标人原因进行的变更,该部分结算应按类似项目组价,仅更换变更的主材;
10.4 报价中没有类似或适用的价格,由承包人依据下列的“变更工程价格的组价原则”提出变更工程价格,经发包人和审价单位确认后执行。变更工程价格的组价原则:
10.4.1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确定变更工作单价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超过 15%的,其超过 15%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超过 15%的,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整公式如下:
A.当 Q1>1.15Q0 时,S=1.15Q0×P0+(Q1-1.15Q0)×P1
B.当 Q1<0.85Q0 时,S=Q1×P1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
P1——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 15%,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综合单价。
10.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按下述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A.要素消耗量:按上海市现行的相关预算定额执行(投标时有折扣率的,编制新的单价时执行同样的折扣率)。上海市现行预算定额没有适用子目的,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通过现场测算确定消耗量。
B. 要素单价:有投标价格的要素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要素投标价格,没有投标价格的要素按经现场监理确认的施工月信息价确定,价格为区间价格的按中值并下浮 10%确定。既没有投标价格也没有“信息价”的要素价格通过市场调查后,经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认(信息价为除税信息价)。
C.费率:除社会保障费以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等按投标费率确定。
10.4.3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增或减均未超过 15%(含15%)的,工程合同价款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如下:
(1) 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按 13 清单计价规范执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不予以调整;
(2)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①结算既没有投标价格 也没有“信息价”的要素价格,通过市场调查后,经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 格,经审价单位、发包人确认执行。
10.5 中标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签证及变更工程中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再计取。四、工程管理、工期、质量及相关要求
1.踏勘现场
(1)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3) 采购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 投标人在踏勘服务现场时必须遵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的《关于踏勘现场安全规定 》的有关条款,具体规定有:注意行走安全;对不明电缆、电线及管道等尽量绕道行走,不要去碰动;在恶劣天气(高温、暴雨、大雾)情况下踏勘现场的,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等。
(6) 投标人踏勘现场时应熟悉和了解本工程地形位置、材料运输储存条件和施工现场、临时使用的空间及周围的环境,了解施工中必须拆除或挖除的障碍物等,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凡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确认现场条件和应预见到的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有影响投标报价的费用,应在投标标书中相应明细表中列出,无论是否开列费用,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招
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本工程若在施工中对原有道路、绿化、管线、设施和装置、及不开挖部分等损坏,中标人应及时进行修复复原或加固保护等,所涉及费用,经现场踏勘后自行报入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8) 施工期间的道班房、施工机械、器具设备和材料停置堆放场地亦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中标人应做好与xx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附近居民的便民利民等协调工作;工程建设施工期间无临时设施搭设用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淤泥堆置点由建设单位提供, 且为就近堆放,无需投标单位考虑堆土场地及外运处置、土方购置等问题,堆土运输,所需要费用列入措施费中,计入总价一次包干;
(9) 供电供水:施工期间的供电供水由招标人在开工前负责协调,由中标人负责接装计量表具 ,安装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和设施,以及产生的水电费等费用计入总报价一次包干。在施工中的水电费用,应按每月的抄表数和单价,由招标人在工程款中扣除;
(10) 施工排水:本工程的施工排水,必须经沉淀过滤后,方可排入就近市政雨水窨井内,各投标人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和上述要求设置沉淀池,并考虑防汛、防台需要,制定措施方案,确保排水通畅。中标人施工中违反上述规定,将处以罚款并负责无偿修复被破坏的市政排水设施;
(11) 污水排放:本工程施工产生污水排放,由各投标人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和市政污水排放要求 ,制定措施方案,确保排污通畅,如发生费用可列入措施费中,计入总报价一次包定;
(12)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淤泥堆置点由建设单位提供,且为就近堆放,无需投标单位考虑堆土场地及外运处置、土方购置等问题。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就近堆置点以完成余土外运或缺土购置等内容,并计入报价。一经中标后,不得再就上述内容提出费用及工期的任何要求。
(13)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加班及赶工措施费、二次驳运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运处置费 、成品保护费等费用列入措施费中,计入总价一次包干;
(14) 本工程在施工期间确保安全xx施工所涉及费用,经现场踏勘后自行报入措施费报价中, 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2、项目质量要求:
(1) 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2) 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国务院(2000)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沪府(97)第 54 号令、(2010)第 52 号令修正执行;本工程施工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及上海市相关现行规定、施工技术标准;
(3) 工程竣工验收按沪建建管(2001)第 003 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4) 中标人应按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精心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满足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中标人因为自身原因达不到自报或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的,招标人有权视
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应得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支付;
(5) 一旦发生工程或产品质量事故,中标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监理和招标人,并主动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技术处理措施方案。中标人应按上海市有关“质量事故处理”的规定,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写明情况、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有关部门;
(6) 中标人应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处理质量事故的技术方案应得到项目监理的批准。项目监理将对处理后的工程或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签证,直到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7) 如投标人验收达不到自报质量等级的,经济处罚为工程总造价 2%;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招标人有权给予中标人所造成事故损失的双倍处罚,直到清退队伍。
3、工期要求及奖罚
(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 投标人根据工期要求,在投标书中明确列出施工总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表,一旦中标成为合同工期,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签订的施工周期,不得延期。
(3) 本工程要求中标施工单位能配合招标人一起分忧解难,在总竣工期不推迟的前提下,全面规划统筹兼顾,见缝插针地安排好各项施工任务。
(4) 遇一般的设计变更或因中标人引起的质量不合格或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停工,不予顺延工期。
(5) 中标人实际开工工期以批准(提前 3 天下达)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之日或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工程竣工,承包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交竣工报告,由招标人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不作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承包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需返工,则返修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6) 如因承包单位原因超过自报工期而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将处以中标总价万分之二的罚款;若因招标人原因推迟开工和竣工,经招标人同意并签证后,则工期顺延,但招标人不支付由此发生延误费用。
(7) 本工程招标人不支付提前竣工工期奖。
4、工程承包方式
(1) 本工程由中标人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xx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施工措施费、包综合单价的方式承包;
(2) 依据招标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由中标人作为直接承包施工。如有专业分包及招标人指定分包,中标人应给予配合,由中标人与分包单位签约,纳入总包管理范畴,整个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xx施工、协调等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所涉及的费用应计入总承包服务费,一经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总承包服务费;
(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事先注明拟分包工作的内容和分包对象,接受分包的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以外,如招标人一旦发现有任何转包和未经认可的分包行为时,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1. 评标原则
本项目评标原则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相关文件规定为主要依据,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认真分析。对各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交货期、售后服务及相关承诺等内容综合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评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2.1 评标工作由代理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2.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 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 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书面评价;
(3) 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 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 评标细则
3.1 评标步骤
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将分别按下列步骤分别进行:
(1) 企业性质情况认定;
(2)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3) 邀请供应商磋商;
(4) 邀请供应商二次报价;
(5) 详细评审;
(6) 编制结果文件;
(7) 结束磋商。
3.2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主要内容见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详细评审和决标。
3.3 详细评审
(1)一般要求
1)详细评审通过召开专题评标会的形式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值为 100 分。
2)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3)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用书面方式要求有关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也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每位评委均应按规定格式填写《评标意见表》,并按有关规定签署在评标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
各评标要素的内容、标准及分值一览
(一)商务分(20 分)报价得分 10 分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二次报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二次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二次报价评审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对于有缺漏项的报价,其缺漏部分按照其他所有投标人对应部分的最高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总报价为其评审价。如存在缺漏项的投标人中标,其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修正前的投标报价中,在签订合同时不予调整。
(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分(80 分):
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书中的技术标进行分析评定后各自打分,并写出书面评审意见。为使评分时能体现量化,评委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定后打分,各项得分合计后,经算术平均后为各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得分。
序号 | 评估要素 | 主要评估内容 | 得分 | |
1 | 商务标得分 |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 注:对所有进入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扣除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注:投标人如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出具或内容不全的,不列入报价扣除评审范围。 | 0~10 | |
2 | 技术标得分 | 工程施工现场布置的可行性及合理性 | 主要评定投标人的施工技术方案是否切实 可行、科学合理、措施有力、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是否充分估计到现场的不理条件对本 | 0~9 |
工程带来的困难和影响,并采取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法。对施工现场布置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可行性一般,不合理的得 1-2 分;可行性较好,基本合理的得 3-5 分; 可行性高,合理性好的并有针对性的得 6-9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3 | 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及合理性 |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是否针对工程特点,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的难点和不利因素,技术措施应突出重点,有确保施工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可行性一般,不合理的得 1-5 分,可行性较好,基本合理 的得 6-10 分,可行性高,合理性好的并有 针对性的得 11-15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15 | |
4 | 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人员资格和能力 | 选用主要机械配备,是否有针对性,计划合理、可行性强。针对性不强,可行性一般,不合理的得 1-2 分,针对性较好的,基本合 理的得 3-4 分,可行性高,合理性好并具有 针对性的得 5-6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6 | |
5 | 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质量技术管理方案和制度、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科学合理、自控体系、安全xx施工配套保证等内容的合理、实用、完善程度进行综合评审。 评分标准:质量技术管理方案和制度不健全,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安全xx施工保证配套措施缺乏的,得 1-5 分。质量技术管理方案和制度基本健全,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基本合理,自控体系基本完整,安全xx施工保证配套措施描述简单的,得 6-10 分;有详细的质量技术管理方案,制度健全,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科学合理,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安全xx施工保证配套措施全面的,得 11-14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14 | |
6 | 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 确保安全、xx、环保施工的技术措施和保证措施。(包括施工现场渣土、建筑垃圾、 噪声及扬尘控制的整治处置具体措施)一般 | 0~10 |
的得 1-3 分,较好的得 4-6 分,好的并有针 对性的得 7-10 分,针对施工特点详细论述 拟采取的安全措施(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7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法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施工技术方案是否详尽;工艺、方法的合理性、可行性;项目进度计划、风险控制、验收计划的合理性、专业性;保障措施完善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审。 评分标准:施工方法有部分不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较差,不能指导具体施工,项目进度、验收方案等描述相对简单或有一定缺漏的得 0-6 分。施工方法基本符合 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法基本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项目进度及验收计划基本满足项目情况的,得 7-11分;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 行,能指导具体施工,且项目进度科学、验收 计 划完善的,得 12-15 分。 | 0~15 | |
8 | 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技术人员配备 | 项目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机构及其它人员配备情况及项目建造师业绩情况,人员配备。人员配备较少、资质不齐全得 1-2 分,人员 配备、资质相对较好的得 3-4 分,人员配备 和资质齐全充足的得 5-6 分。 | 1~6 | |
9 | 工期及质量 | 根据响应文件中工期、质量保证的相关承诺进行评定 1、自报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 1.5 分; 2、承诺逾期违约处罚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二每天计算的,加 1 分,达不到不加分; 3、自报质量等级满足“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得 1.5 分; 4、承诺验收达不到自报质量等级的,经济 处罚为工程总造价 2%的,加 1 分,达不到 | 0~5 |
不加分。 | ||||
9 | 业绩、经验 | 投标人承接过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项加 2 分,最多加 10 分(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注:业绩证明文件因反应评审内容,无相关评审内容或字迹模糊、评审认为无法辨识的,以及未加盖单位公章 的不得分。 | 0~10 | |
合计 | 100 分 |
4、推荐中标候选人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 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采购的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而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以此类推。
(3)成交候选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磋商结果公告。自公告发布 3 日内,如无供应商质疑,则第一顺序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 投标人应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本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未给出格式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5. 全部文件应按报价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6. 本项目采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进行采购活动,所有有关采购活动均应在网上操作进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与电子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投标系统网上显示为准。
(封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单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所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 : ( 采 购 人 名 称 )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文件,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
标系统中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单位总价为: (人民币·元);
2. 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
3. 向贵方提供所有与磋商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5. 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截止之日起 日。
6. 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7. 如果我方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8. 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9.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
10. 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磋商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11. 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响应时的报价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报价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12.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其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 我方近期有关投标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保修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4)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本单位在此xxxx: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谈判。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中标或成交后,不进行分包或转包。
八、采购文件允许分包的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分包的,我单位将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 对所分包非主体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采购人备案。
九、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十、对所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及企业性质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我单位为 (选填:独立或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与我单位法定代表为同一人,或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单位的其他单位,不再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我单位及与单位存在此类关系的单位的投标均无效。
十三、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执业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 报 价 人 代 表 职 务 、 姓 名 ) 为 本 公 司 的 合 法 代 理人 , 就 贵 方 组 织 的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参加竞争性磋商。磋商代表在报价、磋商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成交后签定的采购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印刷体姓名: 签字: 职务: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投标人全称(公章):
开标一览表
投标方名称并盖公章:
项目编号:
xxxxxx 000 x公用人防工程(地下一层)修缮项目包 1
项目名称 | 工期(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投标方代理人签字:
职务: 日期:
建设工程名称: ( 报建编号及标段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单位工程名称 | 报 价(万元) | 暂列金额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备注 | |||||
总计 | 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 | 其他项目报价 | 措施费 报价 | 规费报价 | 增值税项目报价 | ||||
合计 | |||||||||
备注:○1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2 自报施工工期 日历天,自保质量 。质量、工期奖罚条款: ○3 安全xx措施费(万元): ○4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投标函附录 B
工 程 名 称 : ( 项 目 名 称 )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工期 |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
4 | 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 | / | ||
5 | 分包 | 见拟分包计划表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元/天 | ||
7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
8 | 质量标准及违约赔偿承诺 | |||
9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
10 | 预付款额度 | |||
11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
12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 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资格性条件、符合性要求 | 要求 | 响应内容说明(是/ 否) | 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页次 | 备注 | |
1. | 资格性审查内容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交如下资料: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的书面声明; 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记录名单、失信惩戒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 |
2. | 投标人资质 | 1、投标人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 |
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 提供:(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扫描件加盖红色公章 | ||||||
3. | 联合投标 | 不允许联合投标。 | ||||
4. | 关联关系 |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且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查询为 准。 | ||||
5.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6. | 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 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 ||||
1.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投标文件的签署等要求 | 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所有附件格式; 响应文件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附件格式求进行签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之处必须签名;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之处必须加盖个人印章或加盖执业资格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要求加盖公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代替); 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
2.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少于 90 天。 |
3. | 投标报价 | 1、 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2、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最高限价; 3、 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4、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计价方式及报价方法; 5、 不得改变工程量、暂估或暂列金额及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工程内 容。 | ||||
4. | 工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5. | 质量目标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6. | 合同的转让与 分包 | 不得转让与分包。 | ||||
7. | 其他 | 其他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内容 | 页码范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 工 程 情 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 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项目名称:
项 目 经 理 简 况 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项目经理等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
主要管理及施工人员简况表
姓 名 | 年龄 | 学 历 | ||||
执业资格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职 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近 3 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正在履行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 械 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 别产地 | 制 造年份 | 额 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车牌号 | 备 注 (自有/租赁) |
劳动力计划表
项 目 名 称 : 单 位 : 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投标人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业主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附: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业主):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愿意接受采购方及用户单位的监督。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名称及盖章:
日期: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
(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依法有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说明:(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与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特殊性质:分为“监狱企业”和“其他”,由录入人员进行勾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进行填报。供应商所在区域:指供应商注册地所在地
区,具体细化到省份。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
([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xxxxxx 000 x公 用人防工程(地下一层)修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xxxxx 000 x公用人防工程(地下一层)修缮项目
2.工程地点: 嘉定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建筑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详见投标文件。计划竣工日期:详见投标文件。
工期总日历天数:详见投标文件。[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一次合格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 (¥ / 元); |
人民币(大写)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 (¥ / 元); |
人民币(大写) / (4)暂列金额: | (¥ / 元); |
人民币(大写) / | (¥ / 元)。 |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详见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3 月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上海嘉定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招标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 ; |
电子信箱: | / | ; |
通信地址: | / | 。 |
1.1.2.2 设计人:名 称: | /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 ; |
电子信箱: | / | ; |
通信地址: | / | 。 |
1.1.3 工程和设备 |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3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
1.4.2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有关本工程的变更、签证、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8 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8.2 场外交通 / 。
1.8.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9 知识产权
1.9.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9.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0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1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
电子信箱: | / | ; |
通信地址: | / |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 ; |
电子信箱: | / | ; |
通信地址: | / | ;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4.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4.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承包人提供风险担保金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 | 。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 | 。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姓 | 名: | / | ; |
职 | 务: | / |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目标为一次验收合格,如达不到目标, 按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接受处罚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 。
6.1.4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及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本工程工期为 90 天,如总工期延误,违约金额为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造价的万 分之二接受处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7.8 暂停施工 / ;
7.9 提前竣工
7.9.1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7.9.2 经发包人认可的承包人提出的提前竣工的建议应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应办理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如缩短后工期压缩幅度超过原确定工期标准 15%(含 15%)的,承包人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认可的施工工期评估报告。
对承包人所购材料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凡施工用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制品均应规定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并提供相应试验报告,相关测试费用按招标文件、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8.2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3 样品
8.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由承包人包干使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由承包人包干使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由承包人包干使用。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确定变更工作单价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超过 15%的,其超过 15%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超过 15%的,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整公式如下:
A.当 Q1>1.15Q0 时,S=1.15Q0×P0+(Q1-1.15Q0)×P1
B.当 Q1<0.85Q0 时,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
P1——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 15%,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综合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按下述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A.要素消耗量:按上海市现行的相关预算定额执行(投标时有折扣率的,编制新的单价时执行同样的折扣率)。上海市现行预算定额没有适用子目的,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通过现场测算确定消耗量。
B. 要素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要素投标价格,没有投标价格的要素按招标文件指定当月“信息价”(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 xxx.xxxx.xx.xx——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余同)确定,价格为区间价格的按中值确定。既没有投标价格也没有“信息价”的要素价格通过市场调查后,经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认。
C.费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关费率确定。
关于变更估价的其他约定: / 。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4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的,采用第3种方式:施工期工程造价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比较,调整其超过以下约定幅度部分要素价格,调整的要素价格差额只计增值税。
(1)要素价格的调整范围及变化幅度:
①人工工日价格变化幅度:± %;
②钢材价格变化幅度:± %;
③除钢材以外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幅度:
(材料、设备名称) ± %,(材料、设备名称) ± %,(材料、设备 名称) ± %,(材料、设备名称) ± %, 。
④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幅度:± %;
(2)信息价平均值计算方法:采用以下第 方法
第①种方法:加权平均法。第②种方法:算术平均法。
(3) 基准价格的约定: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料、机单价固定不变。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发包人自行计算、并承担风险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照承包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 30%支付工程 预付款(含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用的 50%)。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从首次进度款支付开始一次性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为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额) 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已完成产值的 80%;建安工程竣工结算经第三方审价单位审核并出具竣工结算审价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余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管理要求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措施费由承包人包干使用,不可 调整;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调整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建安工程审计后支付;合同进度付款申请按通用条款 ,社会保险费缴交、核付按照沪建建管 2017
(899)号文件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 天。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6 竣工结算:
如竣工结算经第三方审价部门审核后,高于签约合同价的,按签约合同价结
算;如竣工结算经第三方审价部门审核后,低于签约合同价的,按审核后的竣工结算价结算。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2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 。
14.3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4.3.1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 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4 天内完成。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国家现行规范执行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待建设工程竣工审计结束后,未超概算的且工 程保修期满后,质保金一次性拨付;如因参建单位原因造成超概算的,通过责任
倒查机制和项目稽察认定事实,扣除相应质保金。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国家对建筑工程保修期的相关规定执行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所有保险,包括建筑工 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本方作业人员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等按照相关规定应办理的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因承包人未投保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或发包人变更涉及到本工程 的任何保险时,均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嘉定区人民法院起诉。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合同附件
单位工程 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 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 期 | 竣工日 期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材料、设备品 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
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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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副经理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副经理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8: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履约担保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年 月 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支付担保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单位公章) 承包人: (单位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1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xx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xx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 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 2000
年 10 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 50 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 2 至 3 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
程造价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