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际”或“公司”)与德黑兰城郊铁路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9 日在伊朗签署了《德黑兰地铁六号线合同》,公司以 EPC(设计,采购,施工)方式工程总承包德黑兰地铁六号线项目,包括该项目土建工程,机电系统,安装和试运行,合同金额 121,856.10 万美元,约合人民
证券简称:北方国际 证券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17-007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伊朗德黑兰地铁六号线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鉴于: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际”或“公司”)与德黑兰城郊铁路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9 日在伊朗签署了《德黑兰地铁六号线合同》,公司以 EPC(设计,采购,施工)方式工程总承包德黑兰地铁六号线项目,包括该项目土建工程,机电系统,安装和试运行,合同金额 121,856.10 万美元,约合人民
币 78.7 亿元人民币。(详见 2012 年 5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伊朗德黑兰地铁六号线重大合同公告》及 2012-2015 年定期报告中重大合同进展情况)。截至目前该合同尚未生效。
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德黑兰城郊铁路公司签订《德黑兰六号线项目合同修改协议书》,合同有以下修订:
1、合同标的
原合同标的为:以 EPC(设计,采购,施工)方式工程总承包德黑兰地铁六号线项目,包括该项目土建工程,机电系统,安装和试运行;
修订后合同标的为:德黑兰地铁六号线项目的地铁车辆、备件及相关培训服务。
2、合同价格
原合同价格为:合同总价 121,856.1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78.7 亿元人民币。
修订后合同价格为:合同总价 348,000,000 欧元,约合人民币 2,543,880,000.00
元。
3、合同生效条件
原合同生效条件为:①业主向公司支付预付款和项目保险费的 15%及管理费
(三项费用约合计 7460 万美元);②业主开出以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③业主
解决合同金额 85%的资金安排。
修订后合同生效条件为:①收到合同金额 5%的预付款;②签署融资协议。 4、合同履行期限
原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日起四年。
修订后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日起三年。
现将修订后的伊朗德黑兰地铁六号线重大合同公告如下: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1)收到合同金额 5%的预付款;
(2)签署融资协议。 2.合同的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合同生效日指公司收到合同金额 5%的预付款的日期,及融资协议签署日期,以后到者为准。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合同》规定,本合同的生效执行取决于业主能否满足生效条件。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合同金额 5%的预付款,融资协议尚未签署,合同尚未生效。合同生效及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4.该合同尚未生效,《伊朗德黑兰地铁六号线合同修改协议书》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德黑兰城郊铁路公司,董事长 Xxxxxx Xxxxxxxx 先生,注册资本 160,000 亿里亚尔,注册地为伊朗首都德黑兰市,主营业务为在德黑兰市政府监管下建设和发展德黑兰及其xx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德黑兰城郊铁路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4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6 年度 |
采购金额 | 535,893,056.93 | 373,719,661.05 | 0.00 |
销售金额 | 1,502,788,833.13 | 1,094,446,987.12 | 0.00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为德黑兰市属全资公司,公司与其在德黑兰城郊电气化铁路、德黑兰地铁四号线等多个项目上已有成功合作。随着德黑兰轨道交通的发展,该公司的实力愈加强大,有良好履约历史和较强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德黑兰城郊铁路公司在伊朗签署了《德黑兰六号线项目合同修改协议书》,公司将为德黑兰地铁六号线项目提供地铁车辆、备件及相关培训服务。
1、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 348,000,000 欧元,约合人民币 2,543,880,000.00 元。
2、合同的生效条件
(1)收到合同金额 5%的预付款;
(2)签署融资协议。
3、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合同生效日指公司收到预付款的日期,及融资协议签署日期,以后到为准。
4、合同范围
为德黑兰地铁六号线项目提供地铁车辆、备件及相关培训服务。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项目尚未生效,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如果合同项目生效执行,该项目收入按照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确认,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伊朗德黑兰地铁六号线合同修改协议书》的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德黑兰地铁六号线合同修改协议书》中、英文版本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