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横琴家庭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投保重要说明及提示书
1. 产品说明
1.1 条款说明
您本次所投保的保险产品由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及承保,产品所涉及具体条款信息如下:
(1) 适用保险条款:《横琴家庭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条款》(点击阅读);
(2) 产品条款编码:横琴人寿〔2020〕年金保险 016 号;
(3) 报备文件编号:横琴人寿发〔2020〕215 号。
1.2 产品责任说明
(1)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身故保险金申请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2)实际已交的保险费-(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累计已领取的年金)。 上述实际已交的保险费指保险合同一次性交清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转入保险费之和。
(2) 年金:保险合同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年金领取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变更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年金领取金额。首次年金领取日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对应的保单周年日,首次年金领取日应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五年之后。年金领取金额按年金领取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或者按约定的给付金额确定。
自首次年金领取日起,若每个保单周年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将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年金,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每个保单年度内给付的年金和部分领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 20%。
注:本次您所购买的“闲钱保”产品所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默认为:被保险人投保年龄+5 年,领取比例默认为:5%,如投保后需变更年金领取方式,可咨询横琴人寿客服: 000-00-00000。
1.3 保费交纳(申购)方式说明
1 元起购,需使用投保人本人银行账户或微信账户进行在线支付。
1.4 收益结息规则说明
每笔保费 T 日申购成功后,当日生效并当日起息,T+1 当日可查看首笔收益。首笔保费申购当日(投保当日)的追加保费,同为当日生效且当日起息,T+1 可查看首笔收益。T 指工作日、周末及节假日。
1.5 结算周期说明
我们每月结合万能单独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结算周期(上个自然月)的结算利率(年化利率),并在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日为每月 1 日。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年化利率 2.5%,相当于月利率 0.2060%)。
结算利率对应的月利率 =
注:万能单独账户是我们为履行万能险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为万能保险产品单独设立。
1.6 日收益结算方式说明
A)因本产品结算周期为月结产品,每月月初公布上一自然月的结算利率,所以日利率分为下述三种;
(1) 结算时本月已公布结算利率,计息天数为保险合同本月实际经过的天数,日利率按以下公式确定:
日利率=(本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对应的月利率)/(上月结算周期的实际天数);
(2) 结算时本月尚未公布结算利率,但存在历史结算利率,计息天数为保险合同上个月实际经过的天数与本月实际经过的天数之和,日利率按以下公式确定:
日利率=(最近一次公布的结算利率对应的月利率)/(上月结算周期的实际天数)
(3) 结算时本月尚未公布结算利率且无历史结算利率,计息天数为保险合同上个月实际经过的天数与本月实际经过的天数之和,日利率按以下公式确定:
日利率=(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月利率)/(上月结算周期的实际天数)
B)日收益分两种;
(1) 实际发生日收益:如结算 T 日收益,T-1 账户价值*日利率(上述第(1)种日利率)。
(2) 预计日收益:如结算 T 日收益,T-1 账户价值*日利率(上述第(2)和(3)种日利率)。
注:预计日收益为预计收益,每月实际收益以月结后为准;
C)上述日收益结算方式不适用于使用保单贷款临时xx合同。
1.7 持续奖金说明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第5 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且保险合同有效,本公司将按前5 个保单年度内累计保险费之和的1%发放持续奖金,并计入保险合同保单账户。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第6 个保单周年日(含)起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且保险合同有效,本公司将按上一保单年度内追加保险费以及转入保险费之和的1%发放持续奖金,并计入保险合同保单账户,直至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持续奖金将计入保单账户,增加您的保单账户价值。
1.8 初始费用及保单管理费说明
初始费用:对于您支付的一次性交清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以及转入保险费,我们均将收取初始费用,保险合同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标准均为1 %,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费为固定金额,在每个保单月份(见条款11.11)的首个工作日自账户价值中扣除。保险合同的保单管理费为零。
若您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选择部分领取账户价值或退保,我们将按以下公式收取部分领取或
1.9 部分领取和退保费用说明
退保费用,并从领取的账户价值中扣除: | ||||
部分领取或退保费用= 部分领取账户价值或退保时账户价值×部分领取或退保费用率 | ||||
本公司收取的部分领取或退保费用率详见下表: | ||||
保单年度 | 部分领取或退保费用率 | |||
第一年 | 2% | |||
第二年 | 1% | |||
第三年 | 1% | |||
第四年 | 1% | |||
第五年 | 1% | |||
第六年及以后 | 0% |
上述账户价值为我们接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或者解除合同申请书当日的账户价值。
1.10xx规则说明
(1) 资金xx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贷款服务。
(2) 保单生效 15 天后,可随时申请xx服务,最高可申请不超过现金价值的 80%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无笔数限制。
(3) xx(贷款)利率以横琴人寿官网公布的保单贷款利率为准。申请xx成功后,利息将从每日产品收益中自动扣除,每日收益为扣除利息后的最终收益。xx利息自申请之日起按日计算,还款成功当日结息,利息截至还款成功当日。
(4) xx期限 6 个月,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本息,则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将会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自动展期计息,每次展期为 6 个月。
(5) 申请xx后可随时还款,再次转入资金追加保单时,将优先扣除未归还部分的贷款金额(恢复额度),如发生退保、满期、理赔等业务,我们将先扣除未归还本金及利息后,再支付剩余金额。当未还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超过现金价值时,保单效力中止。保单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不结算保单利息
1.11犹豫期说明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保险合同,如果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保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条款 11.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12新型产品风险提示
您本次投保是一款万能型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横琴家庭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产品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2.5%(相当于月利率 0.2060%),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
户中资金。实际结算利率是不确定的,但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可以要求我们的客服人员将万能保险保单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我们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上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请您要求我们的客服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1.13新型产品说明书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本产品前详细阅读及理解《横琴家庭账户年金保险(x 能险)产品说明书》(点击阅读)。如有疑问,您可通过横琴人寿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专线 000-00-00000 进行咨询。
2. 投保须知
2.1 承保公司及销售区域
本产品由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横琴人寿”),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江苏省境内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在横琴人寿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如您的投保地区不在销售区域范围内,后续服务可能受到影响。请您重点关注,并谨慎投保。
横琴人寿分支机构信息可详见官网信息公示(官网地址:xxxx://xxx.xxxxx.xx)。
2.2 保单形式
您通过互联网平台投保横琴人寿保险产品时,横琴人寿将采用电子合同形式承保,并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箱以及“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保单列表-选择相
关的保单-查看单证-电子保单)等方式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服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您需要发票,可以关注&绑定“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保单列表-选择相关的保单-查看单证-电子发票)进行电子发票申请及下载;或拨打横琴人寿客服热线(000-00-00000)申请,服务人员将与您确认需求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您需要纸质合同,可以关注&绑定“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补发合同)进行在线申请,或拨打横琴人寿客服热线(000-00-00000)咨询,服务人员将与您核对通讯地址等信息后,为您提供纸质合同寄送服务。
2.3 服务流程说明
a.投保服务流程及说明
选择保险产品→申请投保→阅读投保资料→填写投保信息→确认投保信息及保险费金额→在线支付→收到承保通知→投保成功。
若您在投保及承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您均可拨打横琴人寿客服热线(000-00-00000)咨询。
本产品的首期保险费将根据您投保时所授权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或通过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如微信、支付宝平台等)进行授权支付。如保险合同退保,退保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退至原缴费账户。
特别提示:
电子投保书是您与我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您的本次投保信息将通过电子投保书提交给我公司。为保障您的权益,在填写电子投保书前,请详细阅读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适用新型产品),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效力恢复】等内容,并在充分理解其含义后作为投保决定。若对相关内容有疑问,请要求销售人员予以解释或拨打我公司客服专线 000-00-00000咨询。
在填写电子投保书时,请务必保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实、准确填写电子投保书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告知,我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所有告知事项以电子投保书信息或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在填写完毕后,请您及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仔细确认内容无误,本公司将以您本人提交投保资料并成功交纳首期保险费视为确认无误。
b.保单服务流程及说明
(1) 若您需要查询保单,您可通过关注&绑定 “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保单列表)自助查询保单信息,或可拨打横琴人寿客服热线(000-00-00000)查询。
(2) 若您需要查询保单账户价值、收益明细以及交易明细,您可通过“闲钱宝”平台点击 “最新收益及累计收益”查看收益明细,点击“交易明细”查看转入、转出明细。
(3) 若您需要办理变更联系方式或通信地址、补发合同、保单还款业务,您可通过关注&绑定 “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资料变更;或可拨打横琴人寿客服热线(000-00-00000)办理资料变更。
(4) 若您需要办理续期交费信息变更、续期交费、身份信息变更、指定身故受益人变更、保单贷款、保单追加保费、部分领取、红利领取、交费频次变更、合同关联变更业务,您可通过关注&绑定我司“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资料变更。
(5) 若您还需要其他保单服务,您可以到横琴人寿分支机构客服柜面咨询办理;或将相关申请资料邮寄至横琴人寿办理,寄送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 00 x 0000 x,邮 编:510610;收件人:横琴人寿运营管理中心。
(6) 若您需要解除合同,您可通过关注&绑定“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或通过“闲钱宝”平台的“转出-->我要退保” 提交申请。自横琴人寿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终止,横琴人寿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现金价值。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退保资金将由横琴人寿直接退回您授权的交费账户。
特别提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c.理赔服务流程及说明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可以拨打横琴人寿客服热线(000-00-00000)报案,客服人员会告知理赔所需要的资料,并为您提供理赔指导。或您可通过关注&绑定“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理赔报案或提交理赔申请。
理赔款项将会在横琴人寿审核通过后打入受益人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
2.4 保险合同生效
本产品投保成功后,保险合同将于投保日期的次日零时生效。如投保日期的次日为被保险人生日,则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将调整为投保日期当天。
特别提示: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提示限制。
2.5 保险合同的发送及签收
如您成功投保横琴人寿保险产品,本公司将向您投保时所提供的手机及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险合同,请届时留意查收。同时,我公司将视电子保险合同发出之日为您的保险合同签收日,犹豫期从保险合同签收日次日起开始计算。
2.6 偿付能力信息
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2 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67.61 % %;该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 A 类;关于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偿付能力详细信息您还可以登录公司官网( 网址: xxxx://xxx.xxxxx.xx)“公开信息披露栏”进一步查询或拨打服务热线 000-00-00000 查询。
2.7 相关授权
如您(指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确认投保横琴人寿保险产品,则视为您本人同意授权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基于因保险业务需要以及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之目的,合法地从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获取与您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投保、处理理赔及提供与保险有关其他服务的依据。
2.8 信息使用
本公司采集客户信息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保费、核保、寄送保单、客户回访、续期提醒、寄送通知书以及推荐产品等。
本公司承诺未经您的同意,不会将客户信息用于第三方机构的销售活动。
2.9 信息保密及投诉方式
横琴人寿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000-00-00000。
3. 投保声明
如您(指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确认投保横琴人寿保险产品,则视为您同意作出以下声明及授权:
(1) 本人确认:通过电子化投保提交贵公司的投保信息为本人自愿提供的真实信息和意愿,且投保人、被保险人及身故受益人信息、投保事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健康、财务、转账授权信息及其他告知信息属实。如有不实告知,贵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 本人确认:本人在投保书中的健康及其它告知内容均属真实,与本投保书有关的问卷、体检报告书及对体检医生的各项xx均确实无误,且本人已清楚知晓前述任何一项告知或xx内容均足以影响贵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3) 本人确认:已认真阅读理解贵公司提供的《投保提示书》(电子版)和保险产品条款(电子版),对于所投保险种条款的各项内容尤其是对保险合同犹豫期、投保人权利义务、保险责任、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期间及续保、理赔程序和理赔文件要求等相关内容均已清晰了解。本人同意投保,接受条款全部内容。
(4) 本人知晓:所有保险合同事项均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除由贵公司经正式程序修改或批注的内容外,其它任何的口头及书面xx、报告或合约均无效,贵公司无需负责。
(5) 本人知晓: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身故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
定:①对于被保险人不满 10 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②对于被保险人已满
10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6) 本人投保分红/投资连结/万能保险产品,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清晰了解产品风险和相关费用:①投资连结险: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仅基于假定的投资收益,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同时本人已知悉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②万能险: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 同时本人已知悉所缴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③分红险:此产品为分红险,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计算假设,保单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条声明适用于投保分红/投资连结/万能产品)
(7) 本人同意:将贵公司正式发出电子保险合同之日视为保险合同签收日。自签收保险合同次日起,享有 15 日的犹豫期。
(8) 本人同意:授权贵公司和银行从本投保书授权账户中划扣各期应缴保险费,如因该帐户终止或余额不足以缴纳保险费,由此所致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效力、保险合同中止或终止的任何责任将由本人承担;并确认授权账户为本人所有且真实可靠, 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9) 本人同意:贵公司及其合作第三方因业务需要以及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之目的,合法的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获取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投保、处理理赔及提供与保险有关其他服务的依据。
(10)本人所提供的全部个人资料,仅限于贵公司及其认为业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为本人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及推荐产品之用。贵公司及必要第三方对本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1)本人同意贵公司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4. 其它信息说明
(1)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要求,请您在投保前详细阅读《横琴人寿人 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点击阅读)。如有疑问,您可通过横琴人寿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专线 000-00-00000 进行咨询。
(2) 温馨提示:请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确保本次投保计划符合您的保险需求。终止或放弃之前有效的保险合同,可能使您蒙受经济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