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郑州市应急管理局郑州市基层防灾工程-2 项目J 包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郑州市应急管理局郑州市基层防灾工程-2 项目J 包
合同编号: CLW2024-0606
甲 方: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乙 方: xx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 年 6 月 17 日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甲方(全称):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
乙方(全称): xx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郑州市基层防灾工程-2 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xx招标采购-2024-78
(2)采购计划编号: J 包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3 台 品牌: xxx牌 规格型号: CLW5040XDYADY 型电源车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 应急电源车
关键部件: 底盘 品牌: 江铃 型号: JX1041TG26 关键部件: 主发动机 品牌: 江铃 型号: JX4D30B6H 关键部件: 发电机组 品牌: 潍柴 型号: WP4.1D66E200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 数量:/金额: /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应急电源车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xx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总金额小写: 1188000.00 元(含税) 大写: 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396000.00 元
大写: 叁拾玖万陆仟元整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提供合同总额 5%的履约担保金,在收到履约担保金 10 个工作日内, 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额 30%预付款,交货后,支付合同总额 50%,项目通过验收后 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款项,第一次付款前乙方均需要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视为违约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合同签订后提供合同总额 5%的履约担保金,在收到履约担保金 10 个工作日内,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额 30%预付款,付款前乙方均需要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如乙方可一次性提供合同全额发票。后续付款不在提供相应金额发票)(车辆类:甲方支付预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对应金额收据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交车时提供整车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视为违约。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包含质保期)
(2)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保函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中标金额的5%
履约担保期限: 提交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结束止。
(4)分期履行要求: /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100%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采购人验收要求履约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 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应急电源车 3 台
(6)履约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中标供应商交货后 10 个工作日内,须支付给验收单位不超过 中标价 0.6%的验收费(以最终的验收供应商的中标价核算)。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合同签字xx之日起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6 月 17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中的地址均为各自的邮寄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变更方应当在变更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以合同写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无人签收、拒收均不影响认定送达。
本合同约定的通知送达地址及方式同时适用于因本合同发生的公证、仲裁程或诉讼执行等所有司法程序。
附件 1: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xx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拥有者性别 | |||
住 所 | xxxxxxxxx 00 x | 住 所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南郊 |
联 系 人 | xxx、xxx | 联 系 人 | x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00000000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通信地址 | xxxxxxxxx 00 x | 通信地址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南郊 |
邮政编码 | 450000 | 邮政编码 | 441300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300764141823 Q | |
开户名称 | xx专用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随州牡丹支行 | ||
银行账号 | 1805021109000288088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
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
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
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
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第 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非联合体 |
第二节 第 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无 |
第二节第 4.4 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 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5 个工作日 |
第二节第 4.6 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第二节第 5.4 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第二节第 6.1 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请求。 |
第二节第 7.1 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 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
指定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第二节第 7.2 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 同价款中。货物运输中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
第二节第 7.3 款 | 保险要求 | 乙方承担在运输货物中货物需要的保险费用 |
第二节 第 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最终验收之日起往后2年年整车质保 |
第二节 第 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10 个工作日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 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节第 12.2 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 方付款的条件。 |
第二节第 13.2 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 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
第二节第 13.3 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 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
第二节 第 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 担的义务。 |
第二节 第 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无 |
第二节 第 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技术支持服务 |
第二节第 15.1 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 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
第二节 第 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 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 |
第二节第 15.3 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
第二节第 15.4 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
第二节第 19.2 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地点为 ; (2)向 二七区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第 23.1 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未尽事项,按照投标文件执行。 |
附件 2: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厂家 | 或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应急电源车 |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程力威牌 CLW5040XDY ADY 型电源车 | 台 | 3 | 396000.00 | 1188000.00 | |
合计金额 | 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小写:(¥1188000.00 ) |
1.质保期限:投标产品质保期为2 年整车质保,终身服务。:
2.故障响应时间为:质保期内的免费保修和终身维修,质保期内维修不得向 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并保证及时服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服务响应时间 30 分钟内响应,4 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12 小时内排除故障,排除故障的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否则采购人有权指定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我方承担), 到货每3 个月左右巡回检查保养一次,每年5 次。
3.7×24 小时全天候为您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即24 小时内有人接收信息; 24小时内有处理信息回馈;24 小时内赶到事故地点;24 小时内解决问题。
4.质保期内,如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所有液压元件、电器元件及非磨损类的 零件我公司负责免费更换;
5.质保期后,我公司定期上门服务,指导用户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对所 售设备终身服务(免收工时费)。
6.长期迅速、及时地为用户提供消耗材料及配件,代为包装与发运;
7.协助用户与底盘商在当地或附近的底盘车特约维修站建立联系,使用户能在特约维修站得到良好的服务。
状态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
售前 | 免费现场客户指导安装调试 | 产品交接前,我公司服务人员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调试,并将结果记录反馈回我公司存档,确保设备/产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根据购销合同和产品交接清单的内容,服务人员会认真、逐 项 完成我公司设备与您的交接,确保准确无误。 | |
技术服务 |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我公司在 1 小时内派项目技术人员到达 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 ||
售后 | 质量保证期:2 年。 | 为买方提供高品质的售后服务,如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所有液压元件、电器元件及非磨损类的零件损坏我公司负责免费更换;(易损 易 耗件除外)。 | |
响应时间 | , 服务响应时间30分钟内响应,4 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12 小时内排除故障,排除故障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否 则采购人有权指定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我方承担),到货每 3 个 月左右巡回检查保养一次,每年5 次 | ||
终身免费服务 | 我公司定期上门服务,指导用户对设备/产品进行维护和保养(免 收工时费)。 | ||
免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 | 采取请操作人员到公司来和上门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使操作人员能严格按要求熟练操作和维护保养。 | ||
设备维护及收费标准 | 质保期内 | 1)非人为损坏,所有液压元件及非磨损类的零件,我 公司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
2)人为损坏,我公司只收取更换配件的成本费,免上 门费、工时费; | |||
3)我公司售后服务人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免费主动上门服务,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制定维保方案,保证产 品正常使用; | |||
质保期后 | 1)我公司售后服务人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所售设备实行终身免费 服务(免上门费、工时费); | ||
2)长期迅速、及时地为您提供消耗材料及配件,代为 包装与发运。 | |||
产品配件供应及价格 | 我公司在设有配件中心,并配备了售后服务专员。可以确保及时地为用户提供消耗材料及配件。 | ||
质保期外,按市场价优惠 20%提供用户所需配件。 |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郑州市应急管理局郑州市基层防灾工程-2 项目、项
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4-78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免费保修期
①、我公司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车质量保证期为2年,免费维修保 养服务,质保期内发生的相关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保修范围内损坏而更换的 部件质保期则从更换日起计。
我方上门免费上门维修、更换备用件、技术支持等服务。终身售后服务及终 身维护服务。
在设备交付使用后,我方提供设备免费质保期2 年,并承诺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并已提供切实可行的措施,如不能及时兑现服务承诺内容而影响买方使用,我方首先提供备用车辆供客户正常使用,不影响其日常工作,其次按具体驾驶员出勤时数给予适当误工费用补偿。
②、车辆底盘和发动机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实行全国统一联保,我公司将 全力配合用户与底盘车在当地或就近特约维修站建立联系,确保用户能在特约维 站得到良好的服务。
(2)电话咨询
无论是否质保期内,我方为用户提供7×24 小时技术咨询服务电话,解答用 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无偿向客户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及时为用户提 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专门负责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办公室电话:13597847731
(3)现场响应
无论是否质保期 内,将提供 365 天× 24 小时全天候无休服务热线: 13597847731,我方接到报修电话后,都将按下列标准响应服务:
响应时间 | 自接到客户电话后我公司售后人员立即响应,30 分钟内给予答复,提供应急策略;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并及时采取相 应有效的维修措施。 |
技术人员上门维修时间 | 4 小时内派技术服务工程师到达用户设备(产品)指定现场, 如我公司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一周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 则 视为我公司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
解决故障时间 | 轻微故障 1 小时内排除,一般维修2 小时内排除,换件维修 12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保证在24 小时内完成,不影响采购 人的正常使用。否则,采购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 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部分,由我方承担。质保期外,我方提供有偿优质服务。 |
365 天×24 小 时服务电话 | 13597847731 |
(4)服务项目:
①、终生维护服务
对产品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质保期内,如果是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零部 件损坏负责免费更换;质保期外,提供设备所需的各种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服务, 产品维修只收部件成本费用,不收任何人工等其他费用。同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服务。
②、上门跟踪服务
我公司安排专人进行跟踪服务。每月保证至少 1 次电话回访,每季度免费主
动上门巡视及维修至少 1 次,对产品检修维护及保养。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质保期满后,只收部件成本费用,按市场价优 惠 20%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每季度定期上门巡视及维修至少 1 次,对产 品维修检测服务。
③、应急保障服务
我公司给每个售后服务工程师配备有 1 台定位的 24 小时全方面服务手机;提 供 7×24 小时应急服务,在应急服务要求时,我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方案,派应急 服务小组人员 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④、技术升级
无论是否质保期内,如果我方产品技术升级,并得到认证,我方在 1 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我方派项目负责人到采购人现场进行升级服务。
⑤、终身配件供应保障服务
无论是否质保期内,提供终身配件供应保障,我公司在总部及全国各大中型 城市均设有配件仓库,能够迅速及时地为用户提供配件,并代为包装发运。
⑥、车辆维修保养
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免费提供完善的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及中文操 作手册,涉及设备安装改造费用,由我司承担。
定期回访:每季度至少 1 次免费上门维护,回访,并向采购人提交检查报告。 了解产品的使用情况,以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享受终身上门维修保养与技术指 导。
保修方式:均由我方上门保修,由我方派售后服务工程师到货物现场维修。
⑦、免费技术培训服务
无论是否质保期内,按业主要求,我公司派专业技术培训工程师每一季度到 现场为用户提供不受人员限制使用技术培训至少 1 次,是否业主对培训有特殊要求,均免费配合用户满足其培训要求。
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采购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主要培训 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 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采购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我 方承诺就货物的功能对采购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
(5)服务方式:现场服务,质保期内维修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终身维修(护)。 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重大故障,维修和技术服务响应时间:30 分钟内给予答复, 4小时内到达用户设备(产品)现场;48 小时内无法恢复的故障提供免费备车服 务。
①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短少的产品,我公司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 2 个日历日内负责修复,调换、重新制作或补齐。
② 在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我公司对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质保期满后如出现此类问题由我公 司负责。
(6)保修方式:均由我方上门保修,由我方派售后服务工程师到货物现场维修。程力汽车配备大型的备件仓库,全国 150 多个配件中心库连接300 多个驻外
服务点,庞大的配件储备体系、快速的物流供应系统充分满足全国各地客户需求, 并
采用配件信息化网络系统对驻外仓库进行超市化管理,充分保障库户对配件的 需求。
公司在全国各省市设有办事处,每个办事处配有备品备件仓库,有充足的常 用维修零配件及易损件,办事处人员包括区域经理、客户服务人员、技术维修工 程师,配置专门的售后服务车辆,并配置 GPS,有力的保障了用户可以在最短的 时间享受到最优质的服务。
在全国拥有 300 人以上的专业售后服务队伍,提供最直接的上门服务指导。 配备近 200 台的专用服务车辆,保证最快捷的执行速度;近 20 位高级服务管理 师,提供最专业的产品服务方案和专业培训;拥有300 人的研发队伍,对客户技 术性能要求第一时间响应;60 人以上的品质鉴定专家,为每台产品提供品质保 证;20 人组成的“400 ”呼叫中心,给客户提供24 小时的投诉、故障报修、业 务咨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