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64 层 CT 白金保维保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备案: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64 层 CT 白金保维保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64 层 CT 白金保维保采购文件编号:1259-17232
合同编号:ZJ17232-HT
甲 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乙 方: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ZJ17232-HT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市/区)签署: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注册地
址: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XX XXXXX XX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000-0000 0000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合同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甲 方委托乙方就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目的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
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实现设备安全节能运行,保证设备满足委托方使用的目的,特订立本合同。
二.基本原则 维护人员在维护保养中必须做到工作态度细致严谨,工作程序规范化、
工艺化、
制度化,严格遵守维护保养规程的规定科学地维护保养设备,保证工作的效率、质量、安全。
三、维护保养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
1.1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的 SOMATOM Sensation 64(序列号 54521)及工作
站 Syngo MM Workplace(序列号 40121) 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使设备实现委 托方提出的功能要求。
1.2 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运行正常、可靠。
1.3 保证实现委托方对设备的功能、系统的验收。
1.4 工作内容详见附件:《维护保养工作方案》
1,5 其他未尽事宜:
2、工作地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3、保修期限:2017 年 11 月 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
4、其他约定:无
四、服务范围及费用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设备名称 | 型号 | 序列号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CT | SOMATOMSens a tion 64 | 54521 | 5 年 | 1,090,000.00 | 5,450,000.0 0 | 白金全程保证 合同 (工时 +备件) |
工 作 | Syngo MM Workpla | 40121 | 5 年 | 全程保证合同 (工时+备 | ||
合计:元(RMB)(大写):xx肆拾伍万零仟零佰零拾零角零分(RMB) |
(或见附件):
2、详见附件《维护保养工作方案》五、合同期限
x合同期限为自 2017 年11 月9 日 至 2022 年 11 月8 日,为期 5 年(按每年 支付)。
每年度合同期满时,医院对中标方技术服务、零备件到位响应时间及服务效率等有不符合其承诺时,有权在上年度合同期满时终止合同。
六、服务时间
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维修人员响应时间不大于 12 小时;且备件到货速度不
大于 48 小时(进口需清关备件除外)
七、付款方式
双方确认,甲方按照下述第 7.1 条款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7.1 分期付款方式一
7.1.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年度合同价款的 90 %,即 981,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壹仟 元)作为预付款。(按年支付)
7.1.2 该年度余下款项 10%,即 109,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万零玖仟
元)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付清。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付或少付余款。
7.2 分期付款方式二
7.2.1 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
7.2.2 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
7.2.3 设备维护调试完成,且经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
7.2.4 尾款支付:待保修期满之日起日内,支付尾款。
7.3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付款式: 。八、甲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2、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宗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工作质量、服务信誉、维修场地、工艺装备及其他设施以及维护管理人员对设备性能、结构、技术规范、操作方法,安全等相关知识的熟悉程度进行审查、考核、评估,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依据审查、考核、评估的结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改进提升。
3、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拟定的《维护保养规程》。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标准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维护保养的工作情况。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进行监督,有权评定维护管理人员维护保养设备的内容和方法并提出建议。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经考评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维护管理人员。
7、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专人协助乙方的工作。
8、甲方不予支付乙方进行的超出本合同规定之外的维护保养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不包含的服务除外。
9、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供设备相关资料供乙方参考,确保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顺利开展进行,参考完毕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刻返还。
10、其他权利义务:九、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为乙方联系人xxx,联系方式:000-0000-0000指定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2、乙方须配备专业技能精湛、经验丰富的维护管理人员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乙方维护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维护保养工作方案》、《维护保养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以科学的方法和出色的专业技能,精心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完好高效安全运行;
4、乙方应具有符合实际需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检测手段;
5、乙方须制定《维护保养规程》(详见附件),在维护保养工作开展前报甲方审批,审批通过后作为乙方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的参考准据,所有维护及管理人员都须认真贯彻执行,并适时根据设备的性能对规程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
6、维护保养中对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规程及工作开展计划,并报甲方审核;
7、乙方在设备维护保养中如观察设备有异常须紧急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同时向甲方汇报,对出现的其他问题应及时xx原因并提交解决方案;
8、认真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制度,每台设备都应配备维护保养记录本,适时记录设备性能、运行状况等相关数据、技术信息并签字,报甲方备案;
9、认真做好设备的清洁擦拭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内外清洁、无油污、无锈迹、系统工作正常、所有操控功能灵活、可靠,同时应保持工作场地及设备附件等清洁、整齐;
10、在合同期内,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自身、甲方的任何财产或人身损害,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设备图纸等相关信息技术资料。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2、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维护保养费。
13、其他权利义务: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
并经双方确认是由于乙方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直接损失,除非乙方有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每年对上述甲方直接损失赔偿额不超过与该损失相关的设备当年的维修保养服务价格。同时,乙方对甲方的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本索赔条款亦适用于乙方员工
十、质量标准
1、甲方要求乙方进行 SOMATOM Sensation 64(序列号 54521)及工作站 Syngo MM Workplace(序列号 40121) 设备维护保养服务的质量标准为: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 2、其他标准:无
十一、验收
1、乙方对甲方的 SOMATOM Sensation 64(序列号 54521)及工作站 Syngo MM Workplace(序列号 40121) 设备维护保养完成后,必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
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保养报告书后__/ 日内,自行或委托的相关机构对乙方交付的维护保养成果进行验收。
3、验收的依据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
4、验收时,如果验收合格,甲、乙双方代表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5、验收时,如果发现乙方维护保养的 SOMATOM Sensation 64(序列号 54521)及工作站 Syngo MM Workplace(序列号 40121) 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在 / 日内予以重作,并承担违约责任。
6、如果验收时无法发现维护保养的成果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保留委托其他专业鉴定检测机构对维护保养的设备进行鉴定和检测及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维护保养服务,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
/
付合同价款总额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核查结果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若乙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日未完成技术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
/
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在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中应妥善管理,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设施毁损灭失时,应
及时修复或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5、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
/
未付合同价款的 违约金。
6、其他违约责任: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每年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违约金总和不超过与违约行为相关的设备当年的维修保养服务价格的 10%。
十三、合同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
x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经甲方要求限期改进,乙方拒不改进或改进后仍不能满足甲方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十四、通知 任何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均须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
发往对
方,并以本首页载明的地址为对方的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应该以电话或其他合理方式让对方知悉。如一方更改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更改方自行承担。
十五、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
应在合理时
间内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当地主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保密 甲乙双方应对因订立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
非经对
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与本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2.1 条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2.1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附件
附件一:《维护保养工作方案》附件二: 《维护保养规程》
其他附件:无
x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未尽事宜
x合同其他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十、其它约定 x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七份,需方执三份、供方执二份,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备案一份,代理机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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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维护保养工作方案》
西门子按照所附《维修合同总则》对用户的下列设备承担维修服务:
1. 设备名称:
设备名称 | 序列号 | 合同类型 | 合同期限 | |
1 | SOMATO M Sensatio n | 5452 1 | 白金全程保证合同 (工时+备件) | 2017 年 11 月 9 日 |
至 2022 年 11 月8 日 | ||||
2 | Syngo MM Workplac | 4012 | 全程保证合同 (工时+备件) | |
1 |
2.合同金额: 人民币xx肆拾伍万圆整(本特殊优惠价格仅对 5 年合同有效,双方应对此价格保密)
3.付款条件: | 第一期合同款(第一合同年度 90%合同款): 2017 年 12 月 09 日前付款 | 人民币 | RMB | 981,000.00 | 在 |
第二期合同款(第一合同年度 10%合同款): 2018 年 11 月 08 日前付款 | 人民币 | RMB | 109,000.00 | 在 | |
第三期合同款(第二合同年度 90%合同款): 2018 年 11 月 09 日前付款 | 人民币 | RMB | 981,000.00 | 在 | |
第四期合同款(第二合同年度 10%合同款): 2019 年 11 月 08 日前付款 | 人民币 | RMB | 109,000.00 | 在 | |
第五期合同款(第三合同年度 90%合同款): 2019 年 11 月 09 日前付款 | 人民币 | RMB | 981,000.00 | 在 | |
第六期合同款(第三合同年度 10%合同款): 2020 年 11 月 08 日前付款 | 人民币 | RMB | 109,000.00 | 在 | |
第七期合同款(第四合同年度 90%合同款): 2020 年 11 月 09 日前付款 | 人民币 | RMB | 981,000.00 | 在 | |
第八期合同款(第四合同年度 10%合同款): 2021 年 11 月 08 日前付款 | 人民币 | RMB | 109,000.00 | 在 |
第九期合同款(第五合同年度 90%合同款): 人民币
RMB
第十期合同款(第五合同年度 10%合同款): 人民币
RMB
开户 单位名称: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开户行: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帐号: 3549094015
4. 维修服务内容
4.1 SOMATOM Sensation 64&Syngo MM Workplace 合同包括部分
? 工时
? 常规备件(旧件需退回西门子)
? 管球 (旧件退回西门子)
? 探测器 (旧件退回西门子)
? 高压油箱 (旧件退回西门子)
? 安全检查 ?质量保证 ?安全升级
? 24 小时*365 天技术电话支持
? 西门子远程服务
? 企业用户互联网现场连接服务
? 预防性保养(每合同年度保养通过 2 次现场服务完成)
? 贴身卫士
? 设备使用效率报告
? 远程服务工具包 1701(每合同年度保提供一套)
? 开机保证率 95%
? 教育提高计划包含:(每合同年度保提供一套) 远程应用支持 合同期内每合同年度一次现场应用支持合同期内技能培训课程每合同年度 2 人次(国内)
4.2 SOMATOM Sensation 64&Syngo MM Workplace 合同未包括部分
? 其它厂家之产品(激光相机、高压注射器等)及其劳务
? 再安装及所需备品备件
981,000. 在
00
109,000. 在
00
4.3 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将下列维修的费用计入此维修合同内,备件旧件退回西门子
服务工单 | 服务内容 | 数量 |
7201013557 57 | 工时费 | 1 次 |
7201013620 49 | 工时费 | 1 次 |
7201013620 49 | 刻录机 | 1 件 |
7201014016 97 | 工时费 | 1 次 |
7201014299 91 | 工时费 | 1 次 |
7201014299 91 | 边盖 | 2 件 |
7201014557 69 | 工时费 | 1 次 |
5. 合同附件
x合同包括下列附件。这些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维修合同总则
预防性保养科目和时间附录
附录:术语解释工时: 在服务合同期内所需的人工费用,签订服务合同的客户享受优先派工。 常规备件:
维修设备时更换问题部件,并负责备件的运输,具体包括: 提供保修所需的常规备件(不含消耗品、特殊部件及其他厂家的产品)
优先运送零备件
与西门子全球物流网络快速链接
回运报废部件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将按照西门子标准及当地规定执行,具体包括:
制定检查计划机械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质量保证 通过以下任务和工作以保证设备质量达到西门子颁布的质量标准。
制定检查计划 图象质量
(效果)检查 评判参数结果
调整 / 校准记录检查结果
安全升级 按照西门子建议及要求提供硬件和软件升级,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
持续监控设备是否需要升级提供安全性升级 提供建议性升级 记录升级程序
技术电话支持
全国范围内免费热线电话 000 000 0000,由西门子设备运行保障中心提供快速诊断和支持服务。
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和产品,我们提供下列选项:技术电话支持(24X7),周一至周日,每天 24 小
时;
西门子远程服务
通过高速网络让客户连通我们的专家,可享受在线诊断、升级、自动报告、维修及应用支持。
企业用户互联网现场连接服务
路由器和 ADSL(非对称数字用户线路)通讯费用 为实现企业用户医疗设备互联网连接,西门子服务工程师需进行两次现场服务 服务工程师现场安装医疗设备互联网连接的各项配置
服务工程师现场激活 MNP(网络协议预防性保养
按照原厂保养要求提供, 以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包括:记录并安排保养时间
根据保养计划更换损耗部件检测
调整/校准至出厂标准 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及性能 记录设备状况
预防性保养损耗品 预防性保养中需更换的损耗品由西门子免费提供。 远程服务工具包 1701
远程服务工具包1701 是为西门子医疗客户(医院)的设备维修部门专门设计的医疗设备远程故障检测工具箱,由视频、音频及无线和有线数据处理装置组成。通过网络视屏通话功能实现医院与西门子客户服务中心的实时通话,西门子客服专家可在线指导医院设备维护部门发现和修理设备故障。
教育提高计划
教育提高计划内容包括远程应用支持,一次现场应用支持以及技能培训课程 2 人次。
1. 远程应用支持 远程应用支持包含以下内容:热线电话支持;微信服务平台;“云”培训服务和新沟通
远程应用助手服务。
热线电话支持:遇到任何应用问题客户可拨打西门子医疗热线电话,应用专家会在 2
小时内迅速响应并回答问题。
微信服务平台:通过微信平台发布最新应用培训课程,应用知识,网络培训课程预告等。
西门子医疗“云”培训服务是针对西门子医疗客户专门设计的设备全生命周期前瞻性远程应用服务产品。本产品是基于广域互联网的远程交互网络培训服务,主要包含数字图书馆,精彩点播,云端教室和名家讲坛等内容。通过西门子“云”培训平台,客户能以身临其境的效果,完成应用操作培训、技巧分享、流程优化以及临床影像诊断讲座等系列远程培训内容。通过专家讲座和互动实践将使学员熟悉技术和应用。“云?培训服务提供给用户最多 3 个有效帐户登录西门子客户服务培训学院网站,并可以在一年有效期内学习网站内所有开放的网络课程。
新沟通远程应用助手服务: 在客户(医院)提出需求并授权后,通过西门子专有安全远程应用服务网络平台、中心服务器提供实时视频、数据处理传输功能,实现医院与西门子客户远程应用服务中心的实时联接,从而使西门子应用专家端可实时查看客户操作界面和、或客户现场画面,可在线为客户提供复杂的交互式操作支持、应用问题解答等。
新沟通远程应用助手服务仅在机型和软件版本支持此功能时适用.
2. 一次现场应用支持
当前,越来越多的客户在日常应用、选配产品或系统升级时显示出对技术及知识更新的需求。本服务通过西门子应用专家现场指导,使学员熟悉技术和应用。
包含一次现场应用支持,响应客户实际需求,现场服务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3. 技能培训课程 2 人次
技能培训课程侧重于专业技能的提升,着重提高医院专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包括并不限于生物医学工程师的设备质控、技师的操作技巧和放射科医师/临床医生的临床应用水平的发展。技能培训课程的培训主题有设备质控、操作技巧和疾病病种管理等。
课程为期三到四天(包括来回程)。参加人数应以服务合同规定为准。培训以课堂培训班形式提供。
包含技能培训课程 2 人次。
西门子应承担参加培训的用户人员于培训首尾两天自用户所在地往返培训所在地的机票(经济舱)或火车票费用以及在培训期间在培训所在地因参加培训产生的交通费用、餐饮、住宿费用以及茶歇等相关杂费(参照西门子提供的客户差旅标准)。 如果非因西门子原因导致用户未能在服务合同到期结束前参加培训课程,西门子将不 再承担任何培训义务或责任。
1、定义
1.1 医疗设备
合同总则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医疗设备是指服务合同第 1 条--医疗设备名称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1.2 附件与易耗品
指非医疗设备基本功能所必需的或因消耗及磨损需要更换或补充的各种材料
(如纸张、胶片、电池、 数据交换介质等)。
1.3 基本运行要求
指医疗设备在西门子安装的地点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基本环境条件,即医疗设备操作手册所要求的环境条件以及西门子要求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冷却水、压缩空气、电源供应等。
1.4 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
指与西门子签署本服务合同的用户、用户授权的签约公司、西门子或西门子关联公司经销商或其他第 三方等。
2、西门子的维修服务
西门子负责服务合同中所列医疗设备的维修。维修包括预防性保养、排除故障以及为保障医疗设备的功能所实施的必要的技术改进。具体内容参见服务合同中对服务内容的规定和选择。
2.1 维修中拆除下来的零部件应退还西门子,由西门子全权处理退还的零部件。
2.2 西门子将自行或委托其授权服务分包商提供维修服务。 3、用户的义务
3.1 用户应根据上述第 1.3 条的基本运行要求保持良好的现场环境。用户应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对医 疗 设备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此外,用户应当负责: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医疗设备其它外部设施及外部网络系统; 和清洁、消毒及抹拭医疗设备。
3.2 若未经西门子事先同意,医疗设备被擅自搬离医疗设备原始安装地点,本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响应时间 (如有)及开机率保证,将不再适用。本服务合同不包括因重新安装医疗设备产生的任何维修或调试服务。
3.3 西门子维修人员将有权自由进入用户场所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并为维修进行预约。如果用户在预约时间没有提供待维修的医疗设备,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当支付超过合理等待时间的费用,该费用按西门子当时适用的单次服务费率计算。用户应为西门子的雇员、代理及分包商采取一切合理的现场预防措施以保障其健康与安全。
3.4 如果选择了西门子远程服务,用户应提供西门子现场和远程访问医疗设备的机会。远程访问应当通过用户网络提供,并符合西门子进行本服务合同项下的维修服务的需要。远程访问将通过宽带互联网连接到一个用户所有或西门子提供的安全终端来建立,通过专用的进出端口使用点对点加密通道进行连接。
3.5 用户应向西门子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便诊断医疗设备故障。
3.6 本服务合同明确排除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修理医疗设备的人工、零部件和其他费用:
ⅰ)由火灾、意外事故、错用、滥用、疏忽、不当应用或改装、或下述第 12条--不可抗力规定的不 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或因用户未依照厂家说明书 操作医疗设备、未保持厂家建议的运行环境和电源条件或任何其他非西门子原因导致的损害; ⅱ)因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对医疗设备进行修理、搬 移、维修、添加或 修改行为造成的缺陷; 或因未经西门子事先书面准许而添加和/或使用非西门 子提供的零部件、设备或软件而造成的缺陷; ⅲ)因用户或任何第三方在本服务合同生效前对医疗设备进行的任何修理或维 修所造成的缺陷;或在本服务合同生效前医疗设备已有的缺陷(本服务合同有 明确相反规
定的情形除外); 或 ⅳ)由非西门子提供的设备、零部件或软件包括用户网络引起的故障。
3.7 若西门子被要求因上述原因或其他非本服务合同明确包含的原因受损的医疗设备进行维修,西门子可将其纳入本 服务合同的范围并根据额外增加的维修成本与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就提高合同金额进行谈判或不将其纳入本服务合同的范围而按当时适用的单次服务费率向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另行开具人工、零部件和费用的发票。
3.8 本服务合同不包括对信息技术、病人信息流和影像信息流的设计和分析或问 题诊断的服务。西门子在本服务合同项下的责任范围不超出医疗设备的输入/ 输出接口。另外,本服务合同不包括因用户原因,即用户应当负责的事件、事 项或问题,例如:与用户网络基础设施相关的变化,而导致的医疗设备的改变、调整、添加或修理。虽然医疗设备可能具备短期的储存功能,但是图像的存储
(病人和质量保证图像)应当由用户负责。
3.9 经西门子确认需要更换的附件和易耗品的费用均由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承
担。
3.10 本服务合同明确排除以下部件或服务,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当另行承担 其费用:易损件、化学品和消耗品(过滤器、玻璃器皿、灯具、镜片、暗盒、收片盒和供片盒、成象管、激光器、光台、打印头及外部、底盘等);处理 表面损伤 (如,刮伤,凹陷,划痕);设备的翻新;重新配置
4、付款与罚息
4.1 除非另有约定,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在本服务合同签订后的 10(十)日内并在合同期限起始日前支付服务合同规定的全部合同金额。
4.2 如遇上述第 3.6 条规定的情形且西门子履行的服务需要额外收费,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须在收到西门子开具的发票后的 30(三十)日内支付。
4.3 如果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没有按上述规定支付,西门子将有权就延迟支付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比例向收取利息。
5、责任限制
5.1 西门子在人员伤亡方面的责任应按照所适用的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除了直接由于西门子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西门子的全部责任以及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 对其直接损失的所有赔偿金,无论本服务合同相对方的索赔是基于本服务合同的规定或与其相关的任何原因,不得超过本服
务合同中特定医疗设备 1(一)年的维修总费用,该特定医疗设备是指造成损失的设备或是诉由中或与之直接相关的标的物。上述维修费用是指在诉由产生时该特定医疗设备所适用的维修费用。
5.3 西门子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由于本服务合同引起的或与医疗设备的使用和操作相关的任何利润损失、储蓄损失、收入损失、使用价值或停机时间损失
(本服务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数据丢失;及其他间接的、惩罚性或继发性的损失,无论该损失是基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包括过失责任)还是任何其他形式的责任理论。
5.4 西门子在本服务合同下不承担任何进一步责任。本第 5 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西门子的分包商、代理人或雇员。
6、违约和终止
6.1 本服务合同相对方在以下情形下构成对本服务合同的违约:
ⅰ)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在收到西门子催款通知书的 10(十)日后,仍然未支付过期款项;
ⅱ)用户或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在收到西门子通知后的 30(三十)日内,仍未履行本服务合同规定的 其他义务;
ⅲ) 用户未按照上述第 3 条 ? 用户的义务的规定提供西门子维修医疗设备的机会; 或
ⅳ) 任何资不抵债、针对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的破产或类似程序的开始。
在上述任何违约情形下,除采用法律规定的各种救济措施外,西门子还可以选择:
ⅰ)立即停止提供本服务合同项下的服务和双方间的所有其他协议,直到违约情形已被纠正;本服务 合 同的相对方仍然有义务支付西门子本服务合同和上述其他协议在该期间内的全部到期款项;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仍然有义务按照上述第 2.1 条的约定归还西门子在维修服务中更换的零部件;
ⅱ)宣布本服务合同项下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所有款项到付款期;
ⅲ)对本服务合同项下的所有到期款或即将到期的款项采取催款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催款的成本和费用 以及合理的律师费;或
ⅳ)终止本服务合同
上述法律救济措施是累计的非排他的,且西门子无义务只采取某一特定法律救济措施。
6.2 西门子若因上述第 6.1 条的规定停止提供本服务合同项下的维修服务, 西门子将不再保证开机率(如有)。此外,当本服务合同终止时,西门子可以:
ⅰ)接管由用户控制、保管或支配的属于西门子的任何设备、 物品、工具等。
ⅱ)不再承担本服务合同项下的任何进一步责任。
ⅲ) 对于已提供但未收费的服务,将按单次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向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收取服务费。
7、开机率的保证(仅适用于包括了保证开机率的服务合同)
7.1 仅适用于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中含保证开机率的医疗设备,西门子保证其运作将达到特定的开机率(定 义如下)。
7.2?开机率”是指医疗设备用来治疗和诊断病人的使用率。以下情况将定为医疗设备是正常运行的(即不作为“停机”):(a)除非它不能被用来治疗和诊断病人
(全面停机); (b)西门子已安排对医疗设备进行维修以使其正常运行, 但是用户拒绝维修或推迟维修; (c)医疗设备未被提供给西门子维修工程师维修;(d)医疗设备因为以下原因或与此相关的原因而停机:(i)错用、过失或操作错误, (ii)不适当的环境条件(即不符合西门子对环境的要求),包括在温度和湿度的要求、西门子对电源的要求,如电压、频率、脉冲或瞬间电流的要求,(iii)上述第 3.6 条项下的任何例外情形,或(iv)第 12 条--不可抗力规定的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e)在西门子进行预防性保养期间,更换服务合同未包括的高真空元器件和进行系统更新/升级。如果医疗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必须立即通知西门子客户服务中心报修。停机时间自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向西门子发出上述通知之时起算。
7.3 医疗设备的开机率按一年 365 天每天 24 小时计算,每年统计一次。
7.4 只有当服务合同包含“保证开机率”时,西门子才保证 95% 的开机率(停机时间少于 5%)。如果此开机率由于西门子的原因未能达到,对于开机率低于 95%的每一个百分点, 服务合同期限将相应延长 7 个日历日。如果服务合同正文和本总则对开机率百分比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服务合同正文为准。
7.5 为了有效保证开机率,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必须向西门子客户服务中心 报修,并接受西门子提供的所有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和远程诊断。在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未寻求和接受西门子技术支持的任何期间内,医 疗设备被视为正常运行。
8、响应时间保证
8.1 西门子的响应时间应在收到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报修电话的二十四小时之内。
9、设备使用效率管理服务(仅在服务合同服务范围含此服务时适用)
9.1 设备使用效率管理服务(定义见服务合同附件)通过西门子远程服务连接收集并向用户提供用户西门子设备的系统具体使用数据(?数据?)。设备使用效率管理服务包含设备使用效率管理基础数据报告和设备使用效率管理高级应用报告(?报告?。
9.2 报告不构成专业建议和/或任何形式的咨询意见。它们仅以提供信息为目的而不应单独作为决策依据。报告以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基础,如果由于西门子远程服务连接不通畅而导致数据不能传送,报告可能包含错误数据或有信息遗漏。
9.3 西门子需要收集、管理和使用数据来生成报告。故用户特此授权/本服务合同 的相对方应确保用户授权西门子或任何西门子关联公司访问、收集和存储数据,并利用此数据来创建报告。用户进一步同意 (i)其数据可以以匿名形式用于其
他西门子用户设备使用效率管理报告中 (ii)西门子可为自身业务目的(如标准测试服务)永久持有和使用任何服务合同期限内收集的数据。用户也同意/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确保用户也同意西门子或任何西门子关联公司在服务合同期限结束后收集、使用和存储数据,但是,西门子在向第三方使用数据时应保证数据的匿名化,且用户可以撤销该等同意。
9.4 报告一旦提供给用户后,西门子将没有义务为用户存储报告或数据。如果数据包含了用户有义务自行保存的信息,用户了解/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确保用户了解其应另行保存该等数据。
9.5 用户被授权为自身合法使用目的而下载和/或复制西门子提供的报告。此授权 需涵盖报告中可能出现的所有图例说明、 版权、所有权和/或其他注意事项。
9.6 用户理解并接受/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确保用户理解并接受设备使用效率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报告,不能用来作为投资和其他商业决策的基础。
9.7 如果用户没有保持用于收集数据的互联网连接通畅,西门子对无法提供报告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9.8 用户在以下情况使用设备使用效率管理服务,西门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i)为 本条明确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或 ii)不正确使用设备使用效率管理服务。由于 此类不当使用行为造成的任何第三方向西门子要求的索赔,用户应补偿西门子。
9.9 针对基于或与运用设备使用效率管理服务或报告相关的第三方索赔,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补偿 西门子及西门子关联公司并使其免受损害。
9.10 如果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未能遵守上述第 9 条的规定,西门子有权书面通知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立即终止设备使用效率管理服务。
10、合同转让与分包
西门子有权自行决定将本服务合同项下 OEM 产品的维修(即照相机、洗片机、注射器、冷水机和不间断电源等)分包给第三方。
11、出口条款
11.1 保留条款:如西门子因遵守国内、国际外贸规定或海关规定或任何禁运、制裁规定而无法履行本服务合同,则西门子可终止履行本服务合同的义务,但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协助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1.2 遵守出口控制法规
11.2.1 如果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将西门子提供的货物(包括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的硬件,软件和/或技术,以及相关的文件),以及西门子完成的工作和服务(包括所有种类的技术支持)转移给第三方,则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内、国际的(再)出口控制法规。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货物, 工作和服务的转移,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必须遵守德国,欧盟以及美国的(再)出口控制法规。
11.2.2 在向第三方转移西门子提供的货物,工作和服务之前,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该特别检查并以适当的措施保证:该转移,或就这些货物,工 作,服务有关的合同提供经纪服务,或向第三方提供与这些货物,工作,服务有关联的其他经济资源, 将不违反欧盟,美国和联合国实施的禁运,同时还应考虑(禁运)对国内业务的限制且不得规避禁运的规定;
如果此类货物,工作和服务被禁止用于与军备、核技术或核武器有关的用途,或需要批准方可用于上述用途,则此类货物,工作和服务将不会被用于上述用途,除非相关批准已经获得;
所有适用的欧盟和美国制裁清单中有关与清单上列举的实体,个人和组织进行交易的规定已被 考虑。
11.2.3 如果被要求帮助有关当局或西门子进行出口控制的审查,则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在收到 西门子的要求后应立刻提供包含有西门子所提供的特定货物,工作和服务的最终客户,最终目的地, 以及预期用途的所有信息, 以及任何存在的出口控制限制。
11.2.4 就任何由于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不遵守出口控制规定而引起的、或
与之相关的索赔、诉讼、行动、罚款,损失、成本和损坏,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补偿西门子并使其免受损害,且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赔偿西门子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2、不可抗力
12.1 西门子或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服务合同的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 应指任何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 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自然灾害(如:雷击、洪水、泥石流、地震 等)、封锁、 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政府行为(例如但不限于修改法律规定和取消进口许可)以及疫情的 爆发。遭受该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的 14(十四)日内通过事件发生地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
12.2 如遇不可抗力,本服务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应当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180 天以上,任何一方可以终止本服务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3、适用法律和仲裁
13.1 本服务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诠释并受其管辖。
13.2 与本服务合同有关的或因履行本服务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由三位仲裁员进行仲裁。仲裁开庭地点在中 国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另有约定,仲裁x 由败诉一方承担。
13.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它责任。
14、合同的完整和修改
14.1 本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和附录构成双方之间就本服务合同所涉及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和与此同时作出的所有其他声明或通信往来,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本服务合同未经双方合法授权人员的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或修订。
15、通知
x服务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若通过亲自送达,通知发出之日视为已通知;若通过挂号信(邮费已付,寄到本服务合同第一页上的地址),通知收到之日为生效日。
16、不可转让
不影响上述第 10 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的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服务合同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分包本服务合同,但西门子可以将本服务合同全部或部分、或将西门子在本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西门子的关联公司、本地代表或因所有权变更和/或出售全部或实质性资产和/或任何形式的分拆、分立、合并、剥离、解散及任何其它形式的业务合并或重组而继承与本服务合同相关的所有或部分业务的第三方,而无需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同意。此外,西门子有权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西门子应收账款或转让西门子在本合维修同项下的任何财务权利,和/或由分包 商履行本供应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无需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事先书面同意。
17、可分割性;标题
如本服务合同某一规定被认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合同其他部
分或条款的效力。本服务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考便利,无任何实质涵义。
18、弃权
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对特定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不排除对任何其他权利的进一步行使。
19、保密
西门子和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对对方提供或披露的关于披露方商业、客户 和/或病人的任何信息以及本服务合同及其条款(包括本服务合同项下的维修服务 价格和其他商业条款)保密。一方应履行合理审慎义务对被披露信息进行保密, 且该审慎程度不得低于其对自身保密信息的审慎程度。一方只得向需要了解该信 息的雇员、代理人和分包商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 披露时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也不适用于法院令状或法律规定要求披露的情形。
20、医疗设备从合同范围中的删除
由于备件损坏,而该备件的原产厂商已停止备件供应,造成医疗设备无法修复,西门子可选择:(i)解除本服务合同。在此情况下,本服务合同应自西门子收到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针对医疗设备故障的报修电话之日“(报修日”)解除,且西门子除按比例退还已收取的从报修日至本服务合同到期日期间的维修费用(如有)外,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ii)将受影响的医疗设备、其组件、选择的服务或性能从服务合同的范围中删除,并同时做出合适的合同价格调整。
如果医疗设备已永久停用,在至少提前 30(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西门子后,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可以解除本服务合同(如果本服务合同范围仅含单个医疗设备)或将该医疗设备从本服务合同的范围中去除(如果本服务合同范围含多个医疗设备)。在此情况下,自上述通知期届满之日,本服务合同解除或医疗设备被从本服务合同的范围中去除(视实际情况而定),且西门子除按比例退还已收取的从上述通知期届满之日至本服务合同到期日期间的该医疗设备的维修费用(如有)外,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另外,如果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将医疗设备出售、转让或以其他处理方式转给第三方,并且该第三方未承担本服务合同项下相对方的义务或未与西门子签订了一个新的维修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至少等同于本服务合同的未履行期),在至少提前 30(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西门子后,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可以终止涉及该医疗设备的服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向西门子支付以下款项:(i)截止到符合通知要求的有效终止日的本服务合同的所有到期款项,和(ii)违约金,其数额相当于该医疗设备剩余合同期限相对应的合同价格的 25%。
如果非因西门子原因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拟单方面解除本服务合同或将某医 疗设备从本服务合同的范围中去除(如果本服务合同范围含多个医疗设备),本服 务合同的相对方应至少提前 30(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西门子;在这种情况下,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向西门子支付以下款项:(i)截止到符合通知要求的有效终
止日的本服务合同的所有到期款项,和(ii)违约金,其数额相当于剩余服务合同期限对应的合同价格的 25%或被删除的医疗设备在剩余服务合同期限对应的合同价格的 25%(视实际情况而定)。
合同条款前附表
x表关于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需方名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需方地址:xxxxxxxxxxxxx 0 x |
2 | 供方名称: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供方地址:xxxxxxxxxxx 000 x |
0 | xxxx:需方指定地点 |
4 |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三 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合同价款的 90 %,即 981,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壹仟元)作为预付款。(按年支付) (2)余下款项 10%, 即 109,000 元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前付 清。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付或少付余款。 (3)其余年度合同款,合同开始前支付 90%, 当年服务期届满之日支付剩余 合同款。 |
5 | 合同期:5 年 每年度合同期满时,医院对中标方技术服务、零备件到位响应时间及服务效率等 有不符合其承诺时,有权在上年度合同期满时终止合同 |
6 | 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 |
7 | 如产品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除部分或 全部扣除供方质量保证金外,将保留继续向成交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经济损 失 |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需方和供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供方按合同要求,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供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需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6)?供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单一来源供应商。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4.1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记
6.1 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项目名称: (2)合同号: (3)收货人: (4)到站:
(5)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8)发货单位: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6.2 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 7、装运条件
7.1 供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30 个日历日以传真或邮件通知需方合同号、 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供 方应以挂号信寄给需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 运日
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供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7.3 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供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
7.4 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供方承担。
8、装运通知
8.1 供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 24 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需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
件重量超过 20 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 12 米长、2.7 米宽和 3 米高,供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需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供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需方。
9、保险
9.1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供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供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
10、付款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供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需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0.3 供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 48 小时内将上述 10.2 条要求除第 4 项外的单据航寄给需方。
10.4 需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并提供国家税务发票。
11、伴随服务
11.1 供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负责设备现场集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试运行; (2) 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3) 负责对需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1.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
11.3 供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寄送到需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30 天内免费另寄。
11.4 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
12、质量保证期
12.1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 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检验
13.1 需方根据需要将派人参加中间监制和出厂验收或派代表参加交货地点验收。
13.2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3.3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需方应根据第 15 条规定立即向供方提出索赔。
14、服务
14.1 在供方的设备到达现场后,由供方负责清点、保管,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可提供存放地点。
14.2 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供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试车及调试等工作。
15、索赔
15.1 如果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相关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方承担相关直接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遭受的相关直接费用。同时供 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 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个日历日内供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10 天内或需方同意延长时间,按需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需方将从付款或供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6、延期交货
16.1 供方应按照合同中需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 除供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 18.1 条加收误期赔
偿。
17、延期付款
需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18、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 19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款每天 0.1%计收。 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3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税费 供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供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1、履约保证金
21.1 供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7 天内向需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需方因供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
21.4 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2、争端的解决
22.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并交付工程;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3)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23.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 2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供方应承担需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部分费用。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4、转让与分包 除需方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5、通知
x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该通知发送到本合同所确认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
26、合同生效及其它
26.1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及代理机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6.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 本合同一式七份,需方执三份、供方执二份,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备案一份,代理机构执一份。
26.4 采购文件中具体未尽事宜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二、谈判一览表(第一轮报价)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64 层 CT 白金保维保采购项目采购编号:1259-17232 供应商名称: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维保时间 | 总价 | 维保地点 | 谈判保证金 | 交货期 | 备注 |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64层 CT 白金保维 保采购项目 | 五年 | 小 写 : 5500000 大写:xx伍 拾万圆 | 兰州大学 第一医院 | 90000 | 合同签 订当天 |
供应商(盖章):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2017 年 10 月 31 日
三、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64 层 CT 白金保维保采购项目采购编号:1259-17232 供应商名称: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货物名称 | 生产厂 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西门子 Sensation64 维 修 | 西门子 | 人次 | 20000 | 2000 0 | 包含在合同内 | |
西门子 Sensation64 球 | 西门子 | 只 | 1480000 | 1480000 | 包含在合同内 | |
西门子 Sensation64 其 余 | 西门子 | 只 | 视具体备件 而 定 | 视具体备件 而 定 | 包含在合同内 | |
西门子远程技术 服 | 西门子 | 次 | 30000 | 3000 0 | 包含在合同内 | |
西门子 Sensation64 保 养 | 西门子 | 次 | 80000 | 8000 0 | 包含在合同内 | |
CT 临床应用培 训 | 西门 子 | 人 次 | 30000 | 3000 0 | 包含在合同 x | |
现场应用培训 | 西门 子 | 人 次 | 20000 | 2000 0 | 包含在合同 x | |
远程工具包 | 西门 子 | 个 | 30000 | 3000 0 | 包含在合同 x | |
运输费、保险费 | 九九星 物 | 次 | 包含在合同内 | 包含在合同内 | 包含在合同内 | |
安装调试费用 | 西门 子 | 包含在合同 x | 包含在合同内 | 包含在合同 x | ||
合 计 | 人民币 550 万元(即 110 万/年) |
备注:以上报价均为单年合同年度的报价,五年合同需在此报价基础上增加 5 倍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供应
商(盖章):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四、商务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商 务条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谈判须知前附表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加盖 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 | 无偏离 | |
2 | 谈判须知前附表 2 | 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 证副本(复印件加 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 | 无偏离 | |
3 | 谈判须知前附表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 | 无偏离 | |
4 | 谈判须知前附表 4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正、反面复印 件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正、反面复印 件 | 无偏离 | |
5 | 谈判须知前附表 5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 函(原件)及被授权 人身份证(正、反面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 函(原件)及被授权 人身份证(正、反面 | 无偏离 | |
6 | 谈判须知前附表 6 | 提供缴纳税收的有效 票据凭证(复印件 加 | 提供缴纳税收的有效 票据凭证(复印件 加 | 无偏离 | |
7 | 谈判须知前附表 7 | 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 有效票据凭证(复 印 | 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 有效票据凭证(复 印 | 无偏离 | |
8 | 谈判须知前附表 8 | 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 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复印件加盖公 章,新成立的公司 | 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 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复印件加盖公 章,新成立的公司 | 无偏离 |
财务报表并加盖公 章 | 财务报表并加盖公 章 | ||||
9 | 谈判须知前附表 9 | 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 业务发生地市 (州)、 县(区)人民检察院 出具的行贿犯罪档 案 | 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 务发生地市(州)、县 (区)人民检察院出 具的行贿犯罪档案 查 | 无偏离 |
供应商(盖章):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2017 年 10 月 31 日
五、技术偏离表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响应情况 | ||
采购文件要求参数 | 谈判货物实际参数 | 偏离情 况 | ||
1 | 维修工时 | 不限次数上门维修,人工 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12 小 | 不限次数上门维修,人工响 应时间不大于 12 小 | 无偏离 |
2 | 备件供应 | 包括球管、探测器、高压 发生器等高真空备件在内 的全部备件的更换服 务, | 包括球管、探测器、高压发 生器等高真空备件在内的全 部备件的更换服务,并且 备 | 无偏离 |
3 | 开机率 保证 | 保证开机率 95% | 开机率保证 95% | 无偏离 |
4 | 安 全 升 级、质量 保证、 | 提供安全检查以及升级服 务,并对所维修的设备提 供质量保证 | 提供安全检查以及升级服务,并对所维修的设备提供 质量保证 | 无偏离 |
5 | 热线电 话支 | 365 天*24 小时热线电话全 程支 | 365 天*24 小时热线电话全程 支 | 无偏离 |
6 | 远程服 务 | 提供企业互联网服务以 及 西门子设备远程服 | 提供企业互联网服务以及 西 门子设备远程服 | 无偏离 |
7 | 设备使用 率报告以 及设备 运 | 提供设备设备使用率报告 以及设备运行管理软件 | 提供该型号设备贴身卫士管 理服务,并每年出具设备使 用率及运行报告 | 无偏离 |
8 | CT 临床 应用培 | 每合同年度内提供一次设 备应用培训(仅国 | 每合同年度内提供一次设备 应用培训(仅国 | 无偏离 |
9 | 现场技 术 培训 | 每合同年度内提供设备为 期两天的现场技术培训 服 | 每合同年度内提供设备为期 两天的现场技术培训服务 | 无偏离 |
1 0 | 预防性保 养及耗 材 | 每合同年度内提供设备预 防性保养 2 次并包含保 养 | 每合同年度内提供设备预防 性保养 2 次并包含保养所 需 | 无偏离 |
1 1 | 远程服务 组 | 提供西门子远程应用服务 组 | 提供西门子远程应用服务组 件升级服 | 无偏离 |
备注:1,11 条远程服务工具包已经在上一合同年度内安装并投入使用,本期合同年度内只能提供升级或故障后更换服务。
供应商(盖章):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2017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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