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LNSSWY-YX-034
洛宁山水文苑广告车宣传合同(续签)
合同编号:LNSSWY-YX-034
甲方:xxx德浩康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xxxx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2年3月25日
洛宁山水文苑广告车宣传合同
甲方(需方):xxx德浩康置地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乙方(供方):xxxx广告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
1、广告发布形式:甲方委托乙方发布为期16天的广告车游街宣传。
2、广告发布期限: 2022 年 3 月 26 日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使用时间为16天,实际广告发布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确认的上刊日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布形式
【播放循环标准】:3辆广告车(赠送3张喷绘布),由甲方指定游街宣传路线。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广告车3辆,其中,城区标准900元/天,共7天,共计6300元;乡/镇标准1000元/天,共9天,共计9000元;广播录音1天,金额100元。合同含税固定总价为人民币15400元,大写:壹万伍仟肆佰元整,(以下简称“合同总金额”);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5247.52元,大写:壹万伍仟贰佰肆拾柒元伍角贰分,增值税率为【1】%,税款为人民币152.48元,大写:壹佰伍拾贰元肆角捌分。
2、付款方式:活动结束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收取款项前,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1】%,乙方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而不视为违约。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和期限对服务质量进行改进和提高。
2、甲方提供广告画面并按照乙方的广告尺寸制作物料,因为广告内容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自行组织活动,甲方不支付其组织活动费用。
2、乙方提供司机和车辆,正常宣传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特殊要求所产生的安全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除外)
3、乙方用现有的三辆广告宣传车按照双方约定的线路进行宣传。
违约责任
乙方存在如下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且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生效,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路线完成甲方的广告宣传的;
3、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形。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出现不可抗力的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需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八、送达条款
甲方确认的送达信息如下:
送达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洛宁山水文苑城市展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洛宁营销部、0379-66126666
乙方确认的送达信息如下:
送达地址:洛阳市洛宁县凤翼路(移民办综合楼一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x 13525958427
双方在此共同确认,上述送达信息将作为双方在合同项下邮寄往来通知、函件等任何文件资料的唯一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信息。任何一方变更送达信息,应当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送达信息向对方邮寄任何文件资料,自邮件发出后的第三日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对方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论该邮件是否已经由对方实际签收。
九、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对发票不合规的约定:
1.1、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1.2、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若增值税税率提高,在新增值税税率生效后发生的应税行为,乙方应对不含税金额进行相应下调,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保持不变;若增值税税率降低,在新增值税税率生效后发生的应税行为,双方同意保持原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并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额相应降低合同含税总金额。若非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xx在开票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5、乙方应提供合规发票,乙方开具发票不合规时出现税务问题,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相关的损失。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2、其它税务风险的合同约定:
2.1、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
2.2、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十、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xxxxxxxxxx0x开元壹号营销中心)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附件
附件一、廉政合作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xxx德浩康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xxxx广告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xxx x x 代 表:xxx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税号:91410328MA9K9J8A5F 税号:91410328MA44EGK99U
账户:16123101040009795 账户:26245773662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宁县支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宁支行
日期: 2022年3月25日 |
日期: 2022年3月25日 |
附件一
甲方:xxx德浩康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xxxx广告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政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做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甲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xxxx,乙方满足其要求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5-100万元的违约金。
6.如因乙方或其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商务环境,甲方建立多种举报渠道(如下)。甲方风控人员将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1)微信小程序举报(扫面右侧二维码进入程序,举报信息直达董事长)
( 2)邮箱:xxxxxxx@Xxxxxxx.xxx
(3)电话:集团首席风控官:00000000000;
(4)电话:集团审计总监:00000000000;
(5)电话:地产风控总监:00000000000;
(6)电话:地产风控经理:15670305910;
(7)直接和风控人员约定场所当面举报。
四、甲乙双方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通过第三条约定的渠道进行举报:
1.推诿扯皮、有责不负、处事消极、渎职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
2.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处事不公、隐瞒事故、违章指挥造成公司严重事故隐患的行为。
3.贪污、受贿、盗窃、欺上瞒下等违法乱纪行为。
4.出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等危害公司行为。
5.重大经济活动未按公司制度、流程执行的违规违纪行为。
6.利用职权,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利益团体或对同事正当行使权利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7.故意涂改公司文件或以公司名义谋私利,损害公司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8.私自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损坏公司重要设备或资产的行为。
9.破坏团队和谐,故意挑拨员工之间关系,对同事恶意侮辱、陷害、制造事端的行为。
10.妄议集团经营、管理、决策部署、会议决议,对正当行使职权的执法部门、员工进行设置障碍、诋毁、恶意侮辱的行为。
11.其它违反法律或者招标人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德浩康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xxxx广告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5日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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