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E3203010319005735001001
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 E3203010319005735001001
招标人: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或盖章):
2023 年 02 月 07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6
1. 招标条件 6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6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7
5. 投标截止时间 7
6.资格审查 7
7. 评标方法 7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10.联系方式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人须知 15
1 总则 15
1.1 项目概况 15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5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5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5
1.6 保密 15
1.7 语言文字 16
1.8 计量单位 16
1.9 踏勘现场 16
1.10 分包 16
1.11 偏离 16
1.12 知识产权 16
1.13 同义词语 16
2 招标文件 1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6
2.4 最高投标限价 17
3 投标文件 1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
3.2 投标报价 17
3.3 投标有效期 17
3.4 投标保证金 17
3.5 备选投标方案 17
3.6 资格审查资料 1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4 投标 18
4.1 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 1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
5 开标 18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18
5.2 开标程序 18
5.3 特殊情况处理 18
6 评标 19
6.1 评标委员会 19
6.2 评标原则 19
6.3 评标 19
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19
7 合同授予 19
7.1 定标方式 19
7.3 履约保证金 20
7.4 签订合同 20
8 纪律和监督 20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0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0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0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1
8.5 异议与投诉 21
9 解释权 21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22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1. 评审标准 28
1.1 初步评审标准(第一阶段工作) 28
1.2 详细评审标准 28
2. 评标程序 28
2.1 评标准备 28
2.2 初步评审 28
2.3 详细评审(第一阶段) 29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
2.6 推荐定标候选人 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说 明 37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38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39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9
六、合同文件构成 39
七、承诺 40
八、订立时间 40
九、订立地点 40
十、合同生效 40
十一、合同份数 40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41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41
第 1 条 一般约定 41
第 2 条 发包人 43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44
第 4 条 承包人 44
第 5 条 | 设计................................................................. | 47 |
第 6 条 | 材料、工程设备....................................................... | 48 |
第 7 条 | 施工................................................................. | 49 |
第 8 条 | 工期和进度........................................................... | 50 |
第 9 条 | 竣工试验............................................................. | 51 |
第 10 条 | 验收和工程接收...................................................... | 51 |
第 11 条 | 缺陷责任与保修...................................................... | 52 |
第 12 条 | 竣工后试验.......................................................... | 52 |
第 13 条 | 变更与调整.......................................................... | 52 |
第 14 条 | 合同价格与支付...................................................... | 54 |
第 15 条 | 违约................................................................ | 58 |
第 16 条 | 合同解除............................................................ | 59 |
第 17 条 | 不可抗力............................................................ | 59 |
第 18 条 | 保险................................................................ | 59 |
第 20 条 | 争议解决............................................................ | 59 |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65
附件 1《补充协议书》 66
附件 2:《发包人要求》 71
附件 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79
附件 4:工程质量保修书 80
附件 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82
附件 6: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83
第五章报价清单 84
1.报价清单综合说明 84
2.设计计价原则:由投标人按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后期不调整。 84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90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91
封面 91
第二阶段:封面(商务标) 92
投标函 93
投标函附录 9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5
授权委托书 96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9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8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99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100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101
拟再发包计划表 102
拟分包计划表 102
资格审查资料 103
工程业绩资料 103
其他资料 103
第二阶段:封面(经济标) 104
工程总承包报价 105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106
第一阶段:封面(技术标) 107
第一阶段 108
设计文件 108
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已由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邳行审投发(2023)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总承包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校内。
2.1.2 建设规模:总本项目拟新建总建筑面积约 15064.20 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约: 5774.78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含附属工程费)约: 5185.06 万 元,设计费约: 52.72 万元,设备购置费约:30 万元,暂列金额: 50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 30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设计工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270 日历天;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
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施工图设计、土建、安装、智能化(含广播、网络、安防)和通信(三网)、雨污水管网系统、消防管道施工、电力管道施工、300 米跑道改造、篮球场改造、xx道路及管沟的土石方施工等室外工程、配套设施给排水、地下管网、供电、消防、照明、绿化、道路、装修及配套生活设施等,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 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2.4 如投标人拟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 90 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 2020 年 2 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
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1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2 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1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
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相关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征信服务机构” 专栏,咨询电话0000-0000000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8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 投标申请人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2 月 7 日至 2023 年 02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选用: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x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x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徐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9.其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0000000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xxx x x:xxxxxxxxxxxxx 000
x x:000000 x x:000000
联系人: xxx 联 系 人:xx、xxx
电 话: 18652218429 电 话:0516-67032037
2023 年 2 月 7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地址:邳州市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邳州市城建综合商务中心三楼 319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 标段名称: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
1.1.5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校内 |
1.2.1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见合同部分 14.4 付款 |
1.3.1 | 招标范围 | 同招标公告要求 |
1.3.2 | 要求工期 | 总工期要求:总工期 30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7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同招标公告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x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2、联合体协议中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章盖章为准。 3、联合体资格审查合格后和中标后,其成员均不得变更; 4、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 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1.5.2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 补偿,补偿标准: ①中标人不补偿。 ②中标候选人前三名中除中标人外的其他两家补偿标准为 |
条款号 | 条 | 款 | 名 |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000 元/家(含税)。 ③其余投标人不补偿。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 | 分包 | 分包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 |||||
1.11 | 偏 | 离 | 不允许 | ||||
2.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详勘、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答疑澄 清(如有)、招标控制价、总平面图。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 年 2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3 年 2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 |||||
2.4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 5774.78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含附属工程费)招标控制价: 5185.06 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52.72 万元,设备购置费招标控制价:30万元,暂列金额: 507 万元。除暂列金额外,投标人报价 不得超过以上各项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x项目投标文件分为①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 ②光盘或 U 盘形式提供的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JSTF 格式等);③ U 盘形式提供的设计文件三部分。 其中:①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设计文件电子版无需上传至徐州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②以光盘或 U 盘形式提供的不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nJSTF 格式)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商务技术标)的 Word 版本、excel 版本、CAD 版本及打印图纸的 jpg 版本或 pdf 版本等。此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③以 U 盘形式提供的设计文件为电子版设计文件,包括 CAD 版本及打印图纸的 jpg 版本或 pdf 版本等,但不得透露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此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光盘或 U 盘形式提供的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JSTF 格式)和 U 盘形式提供的设计文件如有不一致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设计文件的组成: U 盘形式提供的设计文件单独密封 2.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投标保证金证明;☑总承包报价一览表及价格清单;☑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资信、信誉及融资能力等明材料; ☑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及评审需要的其他资料。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投标文件“投标人业绩公示一 览表”中勾选,或者截图后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模块内):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内容单位提供)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建造师提供);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投标保证金;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年-年); ☑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含工程总承包合同)(如有) □企业、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 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 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 http://xxx.xxxxxxxxxxxx.xxx.xx/]“征信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 0000- 0000000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 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设计内容单位提供)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施工内容单位提供) | ||
3.2.1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总价合同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收款人: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邳州市农商行运河支行 开户账号: 3203820441010000372740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投标人提供线上电子保函开具服务,投标人可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平台咨询电话:0000000000。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 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 函的除外)。 |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 1.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2.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不 含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 讼及仲裁情况 | / |
3.7.4 | 技术标暗标要求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 年 3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不见面开标,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逾期上传或未上传 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
4.2.3 | 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交地点 |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4、投标申请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 U 盘设计文件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送达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8:30 至投标截止时间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送达地址: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二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责任投标人自负。 接收人员: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需登录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签到,未在系 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1、 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 2、请投标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受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 机),以便代理机构或相关单位联系,由于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明确,由投标人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 |
5.2.1 | 开标程序 | 网上开标:详见徐州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登录页面下载)。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5、开标结束。 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 提问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5.2.2 | 解密时间 | 自开标后 30 分钟内,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评标委员会构成: 九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采取从《江苏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中抽取的技术标(设计类)和技术标(施工类)评标专家人数为柒人,经济标评标专家为贰人。注:本工程采用二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推荐的投标单位名单对技术标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标进行评 审,最后评审经济标。 |
6.4.2 | 采用“评定分离”法:定标候选人公示 | 定标候选人数量: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为 5 名。符合要求的 候选人少于 5 名时则全部推荐。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 |
7.1.1 | 中标候选人数 | 3 名 |
7.1.2 | 采用“评定分离”法 时:定标方法 |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
8.5.2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 门 | 邳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定额管理办公室 0516-69097772 |
10.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2、加密的投标文件与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图纸部分除外),如不一致,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 、 徐 州 市 网 上 招 投 标 制 作 工 具 教 学 视 频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 4、投标文件需要进行电子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 5、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 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时,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人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查询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 ueryQualCheckPublic.ftl。 5、异议和投诉执行xxx字【2016】4 号文和xxx字 【2017】1 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6、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按招标人要求无偿提供投 标书正、副本。 |
10.2 |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 定标方案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定标因素:设计文件、投标报价、综合评委评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2)同等条件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②设计图纸完整、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优于不完整的、不满足要 求的; |
重要提示: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联系电话为:000000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 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 格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式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面交易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 (可提前登录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学习操作)根据操作手册要求用 CA 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如遇问题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 CA 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人按照系统提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并在系统显示的 30 分钟解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评标过程中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间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 ,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通用驱动 5.5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 、 远 程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交 易 平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 )业务管理- - 上传投标文件- - 上传- - 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9 9 、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xx,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10、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会 场交互顺畅。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
起未超过 5 年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具体补偿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
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资格审查资料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6.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6.1 项至第 3.6.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 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复杂的方案设计文件也可以采用书面等形式随投标文件备份一并密封。
4.1.2 投标文件备份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备份(含非网上递交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7.1.2.1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7.1.2.2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7.1.2.3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5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
(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7.1.2.4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7.1.2.5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7.1.2.6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7.1.2.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定标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7.1.3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 10.2 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评定分离操作
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7.1.4 定标办法
7.1.4.1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7.1.4.2 直接票决定标: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N 分,其次 N-1 分,依此类推(N 为 5,排名 N 以后的得 0 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
(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7.1.5(1)(1)定标因素:设计文件、投标报价、综合评委评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2)同等条件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②设计图纸完整、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优于不完整、不满足要求的
7.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7.2.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
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营业执照 | 有效期内 | 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 证金”模块内上传 |
企业资质等级 | 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有效期内) | 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 ||
项目经理 | 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 师(有效期内) | 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 ||
施工企业投标人安全生产条件 | 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内容的单位,有效期内 | 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 2020 年 2 月 1 日 (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1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 注: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 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 | 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上传至 “投标保证金模块”;设计业绩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
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相关材料 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 ||||
项目经理业绩 |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2 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相关材 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 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监理业绩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设计业绩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 ||
如联合体 | 联合体成员限二名。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1.4.2 项的规定。 | ||||
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 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有效期内)(施工内 容的单位) | 原件 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 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 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 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 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 xx.xx)和“信用江苏 .xx)公布的信息为 准。(由评标委员会从相关网站查询。) | ||
动态核询 | 投标申请人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 【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 .000:0000/xxx/xxxx sis/qualCheck/quer yQualCheckPublic.f tl”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须对实时查询结果截图并作为资格审查结果报告的组成部 分。 | ||
投标保证金 | 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要求缴纳,由交易中心财务确认 | 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纸质投标保函须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模块内注:如在交易系统中使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则 无须上传至模块内)。 | ||
企业信用报告 | 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 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 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 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 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 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征信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0000- 00000000 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 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 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 原件 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设计内容 的单位) | ||||
其他要求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以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招标公告 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由评标委员会从相关网站查询。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2.2.6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分值构成(总分 45 分) | 技术标:25 分 资信标:20 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技术标 | 见本章评标方法 2.3 详细评审 | ||
1.2.2 | 资信标 | 见本章评标方法 2.3 详细评审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技术标(定量+定性)、资信标(定量)、经济标(定性) 3、评标细则:本工程分两阶段评审 3.1 第一阶段评审设计技术标及资格审查,第二阶段评审资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及经济标。 4、评审顺序: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设计定量评审后从高到低保留 7 家投标人,合计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 7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 7 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 7 名投标人排序,不足 7 名的全部推荐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未通过或低于合格分不做推荐)。 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推荐的投标单位名单 |
对技术标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标进行评审,最后评审经济标。 注:1、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互兼评 2、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详本章评定分离法的评标方法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对所有提交的投标文件,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设计定量评审后从高到低保留 7 家投 标人,合计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 7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 7 名得分相同的 投标人进行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 7 名投标人排序,不足 7 名的全部推荐进入第二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未通过或低于合格分不做推荐)。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推荐的投标单位名单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定性评审、资信标进行定量评审,资信标定量评审后从高到低保留 5 家投标人(不足 5 家全部保留)进入下一阶段的经济标定性评审,经济标定性评审 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
同步诚信库注意事项
此次更新仅针对投标工具中【同步诚信库】功能
通过同步诚信库可以获取:
⮚ 单位基本信息
⮚ 项目经理信息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投标人可通过【点击此处可挑选材料】按钮挑选所需的信息
注意事项:
1、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诚信库】信息并挑选的扫描件是指同步诚信库信息时这一时间点的诚信库信息。如果本次投标所挑选的扫描件在诚信库里有更新或变动的,请及时重新同步诚信库信息并重新挑选对应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文件中所挑选的扫描件不是变动后的诚信库内容。
2、建议投标人在生成标书后,检查不加密文件中“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的信息与扫描件是否是当前招投标系统中最新的扫描件。
1. 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第一阶段工作)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准备
2.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 初步评审
2.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进行。
2.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一致的;
(13)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设计文件(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 详细评审(第一阶段)
2.3.1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1.2 技术标评审
2.3.1.3 设计文件采用定量评审,评审内容见下表:
总分值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得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 |||
1.设计说明 |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并科学、合理。 | ||
书(5 分) | 3.设计内容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 ||
4.各专业设计说明。 | |||
1.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合理可行。 | |||
设计文件 (25分) | 2.设计图纸 | 2.建筑设计图纸充分详实。 | |
及技术方案 | 3.结构设计图纸充分详实。 | ||
(10分) | 4.水电暖设计图纸充分详实。 | ||
5.景观、绿化设计图纸充分详实。 | |||
3、设计深度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 ||
(5分) | 2、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设计深度要求。 | ||
4、设计服务及进度(5分 | 1、设计进度安排是否详细、合理,具有可实施性。 2、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整。 3、服务承诺是否满足招标人要求。 4、施工配合方案是否及时、可行。 | ||
注:合格分 15 分(低于合格分不作推荐) 1.评委根据各投标人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酌情打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60%。 2. 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设计文件 中,如有缺少相应评审要点内容不得分的情况,各评委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
2.3.1.4 评标委员会上述表格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设计文件(技术标)进行打分,并按照投标人设计文件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7 名进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评审。合计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 7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 7 名的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 7 名投标人排序,不足 7 名的全部推荐(资格审查未通过,低于合格分不做推荐)。
2.3 详细评审(第二阶段)
2.3.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定性评审”,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及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至下一阶段评审。合格投标家数少于 3 家时重新招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定性评审表评审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1 |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及 相关说明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土建、电气给排水、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 称、专业、工作经历与个人业绩情况。 | ||
2 | 施工资源需求计划 | 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大型工具、生产工艺设备、施工设施的需求计划情况 | ||
3 |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机械设备、堆场、加工场、临时道路、临时供水供电、临时排水排污设施等的布局主要施工阶段总平面图合理性情况。 | ||
4 | 施工工期管理策划 | 工期目标响应招标文件情况;工序安排、关键线路的管理策划情况。 | ||
5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质量保证措施 | 结合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对工程重点、难点部位的理解及施工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情况。 | ||
综合评价等级: □合格 □不合格 评标专家: 年 月 日 | ||||
备注: 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评审因素应根据项目特征,在招标文件中有针对性设定,常规技术内容一般无需设定为评审因素; 3、评审时需指出各评审项详细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及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
2.3.2 资信标定量评审
2.3.2.1 资信标定量评审表(如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
总分值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体系认证证书 ( 5 分) | 投标人取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三个得 5 分, 两个得 4 分,一个得 1 分,共 5 分。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或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商 务标”模块内上传。 | |
企业业绩 | 投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近3年具有类似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有一项得5分,满分10分。 类似工程业绩指:指近3年[指2020年2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1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 注: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从“徐州市建筑市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商务标” 模块内上传 ;设计业绩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商务标”模块内上传”。 | |
( 10 分) | ||
资信总分 (20 分) | ||
项目负责人(5 分) |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2 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12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 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项得 5 分,满 分 5 分。 注: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相关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监理业绩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商务标”模块内上传 ;设计业绩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商务标”模块内上传”。 |
2.3.2.2 评标委员会上述表格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
2.3.2.3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本阶段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5 名进入经济标的评审。合计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 5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 5 名的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 5 名投标人排序,不足 5 名的全部推荐。
2.3.3 经济标评审:
2.3.3.1 投标报价定性评审表
一、投标总价概况 | 招标控制价(万 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投标总价与招标控制价 的差额(万元) | 投标下浮率(%)=差 额/招标控制价 |
二、指定报价分析 | 费用名称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投标价 (万元) | 下浮率 (%) | 是否合理 |
设计费 |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
设备费 | |||||
暂列金额 | 不参与下浮 | ||||
三、异常报价分析 | 是否低于成本 | ||||
报价组成是否存在不合理 | |||||
是否存在需要注意的不xx报价 | |||||
四、其他报价问题以及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警示 | 投标文件经济标还存在 等其他报价问题,并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提出如下警示: 。 | ||||
五、评审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评标专家: 年 月 日 |
备注:
1、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价下浮率(%)必须≥ 10%,否则评审不合格。
2、评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投标文件出现违反计价规范的情形或建安工程投标下浮率<10%的情形。
3、投标总价计算的下浮率和所报下浮率不一致的,以投标总价计算的下浮率为准。投标分项报价总数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4、本表适用于各专家独立评审或评标委员会汇总意见时使用。作为汇总表使用时,所有经济标专家均需签名。
2.3.3.2 投标报价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在技术和资信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2.3.3.3 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所有投标报价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合格投标家数少于 3 家时重新招标。
2.3.3.4 评标委员会将对进入投标报价评审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评标委员会 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5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 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2.4.1 评标委员会推荐经济标评审合格的前 5 名为定标候选人名单(大于等于 3 家小于 5 家全部推荐入围)。
2.4.2 无论在任何评审阶段,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名时,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重新招标。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6 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 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2.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方法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 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票决定标选票(第 轮)(样本)
招标项目名称:
名次 | 支持的投标人 | 支持理由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
… |
定标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
票决定标选票(第 轮)计票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 投票情况 | x轮 得分 | 排名 | ||||
第 1 名 | 第 2 名 | 第 3 名 | … | ||||
1 | |||||||
2 | |||||||
3 | |||||||
… |
计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时间:
GF-2020-021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制定
说 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1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 1 条 一般约定,第 2 条 发包人,第 3 条 发包
人的管理,第 4 条 承包人,第 5 条 设计,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第 7 条 施工,第 8 条 工期和
进度,第 9 条 竣工试验,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第 12 条 竣工后试
验,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第 15 条 违约,第 16 条 合同解除,第 17 条不可抗力,第 18 条 保险,第 19 条 索赔,第 20 条 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
《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2. 工程地点: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邳行审投发〔2023〕1 号 。
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15064.2 ㎡。
6.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整体移交、 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设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全专业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
施工及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智能化(含广播、网络、安防)和通信
(三网)、雨污水管网系统、消防管道施工、电力管道施工、300 米跑道改造、篮球场改造、xx道路及管沟的土石方施工等室外工程、配套设施及相关工作。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工作、工程勘探设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直至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及保修服务;根据发包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本项目水、热力、电、通讯、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应当接驳至总水表、热力表、配电室出线端、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并确保其有效运行;接驳产生的行业收费,由承包人支付;
全面协调、统筹及管理整个项目所有工程的施工,包括对发包人独立发包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的协调配合,及进行此等工程所需之预埋及相关配合工程,提供工地临时设施及临时水电以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为交钥匙工程。
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质量标准
三、 工程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固定总价合同(除因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 筑标准、功能需求及合同约定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承包人在取得经图纸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 询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计价原则(见附件 1)编制施工图预算,并于 30 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认可后,调整合同总价。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九、订立地点
x合同在 江苏省邳州市 订立。十、合同生效
x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次日 生效。十一、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账号: |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20-0216 )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经济标文件(含工程总承包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等】;图纸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投标人提供的经招标人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预算书;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标准、规范等有关技术文件等);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详见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范围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占地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根据施工实际需要报监理、发包方批准后的实际面积。
1.2 语言文字
x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江苏省、徐州市现行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邳州 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另行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另行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另行约定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另行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合同;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6)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7)通用合同条件;
(8)承包人建议书;
(9)价格清单;
(10)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签
证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1 份前期立项(可研)批复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等资料;项目红 线图、建设用地测绘成果;承包人进场前一周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1 份现场地勘等资料。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和份数提供,包括以下文件:
①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
②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 发包人确认;
③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 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⑤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 之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 人确认;
⑦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 人确认;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各工作面的施工作业安全,对于发包人及监理人提出的安全隐患承包人需立即进行整改闭合,对此发包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⑧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 时间等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生效后 10 日历日内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得到发包人书面 认可后 30 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工前 7 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本合同及《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 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另行约定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另行约定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另行约定。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另行约定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已 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执行通用条款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执行通用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执行通用条款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另行约定。第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
准。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 场的交通条件,场内的施工所需道路由承包人承担;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文物等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在施工时发现地下管线和文物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后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施工所需水、电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参与该方面问题的协调和处理,也 不承担相关的费用。
施工期间的xx关系及第三方干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1 份立项(可研)批复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详细地勘文件等资 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招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 求支付担保为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保函方式,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设计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至造成承包人设计需做较大返工时,双方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数据和专利技术,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检查监督承包方履行合同情况,并对工程的质 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安全进行监督、协调。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改变的文件,需经发包人按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的“三 控三管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各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关系。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竣工结算审核;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以及保修期间的监理职责,详见监理合同。工程师权限:详见监理合同。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例会、专题会议和发 包人组织召开的需承包人参加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发包人将处 500 元/次罚款。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以会议签到簿或会议记录为依据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另行约定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办理合同备案及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月提供,每月 25 日后 30 日之前提供当月完 成进度及下月施工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 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安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要的办 公用房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时发现地下管线、文物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研究方案后再实施,费用报经发包人签证后由发包人承担。地上设施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 由承包人负担。
9)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有灯光、护板、格栅警告信号和警 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在承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及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地方关系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1)承包人勘查现场后已经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承包人与现场其他施工企业保持 有序、顺利施工的措施方案;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3、现场开辟新临时通道的方案; 4、必须满足城管部门对围挡、冲洗设备及到路的要求,且承包人必须考虑完成以上 4 点所要增加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在临时设施费用中为承包人综合考虑了以上费用,承包人自主报价,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与以上 4 点关联的任何费用。
12)对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和工程质量检测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 按检测报告结果,检测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检测不合格,视为承包人违约,检测费、整改至合格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如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其它损失需要支付相关分项工程 3%的违约金。
13)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 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
14)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 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
15)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
16)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交工后一周内彻底清洁完毕撤离现场。
17)按照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的通 知》要求,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xx施工措施,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xx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 3000 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18)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工 资存储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
19)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 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 账户开户行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贰万元/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中标后,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期间 应保持每周至少在现场办公五天,每天在现场办公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且应及时参加发包人、监理方组织的例会及保证现场施工及时顺畅的进行。每缺席一次工地的例会罚款人民币 500元,合计缺席超过 3 次或一周工作时间不足 5 天(40 小时)视为承包人挂靠资质,违约金为合同价的 0.1‰,解除合同,立即清其出场,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置。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外,未 经发包人许可,中途不得更换。否则发包人扣承包人合同价 0.5‰/人•次的违约金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1)领导、决策,调集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为项目进行全面服务和控制。
(2)代表承包人履行对发包人的合约,并受发包人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 挥、协调、管理权;
(3)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4)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5)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6)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7)组织工程成本的分析、预测及控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运作负责;
(8)与发包人、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了解发包人需求,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替发包 人排忧解难,保护发包人利益;
(9)负责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遵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中 的内容实施于工程,当超出实施范围应向上级决策机构申报。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十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承担十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工作通知 7 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合同签订前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五万元/次的违约 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五万元/ 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的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 施工现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5000 元/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 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关键性工作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不得分包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分包工程必须 报发包人批准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分包手续,未经批准或违规分包视为承包人根本违约。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 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以联合体牵头人为主,联 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 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战争暴乱、洪水、地震、防疫限制、禁运、台风、国家法律法规 及政策性文件调整导致的停工及其它国际上公认的不可抗力因素 。
第 5 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 可实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21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按发包人要求,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 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竣工验收前两周 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图纸和竣工报告各 6 份,需及时提供符合各职能部门要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的电子及纸质施工图纸,套数满足发包人需求 。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江苏省、徐州市档 案馆(或城建档案馆)对施工文件的要求。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①满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②向发包人提交盖承包人公章和工程竣工资料专用章的纸质版资料六套、电子文档资料一套;③承包人自留一套。承包人自行承担制作和提交竣工资料所需的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天内完成移交,若逾期提交,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另行约定。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按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明确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另行约定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另行约定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①施工中, 根据发包人具体指令制作,样品不得另行收取费用。②承包人所提供样品均不得低于发包人的技术参数要求。③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施工图纸及发包方要求的规格相符的样品至少 1 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 28 日历天前呈报。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工程师或发包人核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并附有相应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合格证明)及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工程师或发包人写上意见及盖用核准章。④如样品有不同的款式及颜色时,承包人应提供足够多的样品以供选择。样品审核通过后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样品采购与施工,禁止使用其他种类的样品,除非发包人在需求上有所改变,承包人需再依上法报交样品审核,有关经费由承包人负担。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⑤所有样品均为发包人所有,被发包人核准通过的样品应由监理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予以封存成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地办公区选择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给监理人,以保存一份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合格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部分、主体 部分等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文件规定中间验收部位。
(2)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批准,工程的任何部位都 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在接到承包人通知 24 小时后没有批复,承包人可以覆盖这部分工程或基础。
(3)剥露和开口: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 分剥露或开口,并负责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若这部分工程已按要求覆盖,而剥露后查明其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应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在剥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格上,所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若属承包人责任发生的费用及影响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隐蔽工程、拆除工程等需要留存影像资料并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未留存影响资料 或签证的,结算审计不予认可。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约定。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另行约定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从开工到竣工备案阶段所产生的所有试验费、检测费(含第三方检测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 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 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 通,当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与交通和公安部门协商,采取足够的交通疏导措施;承包人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在高峰时的运输。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以投标时场地现状为准。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 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 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总承包服务费按合同价款 2%计取(学校基础设施除外)。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开工后 5 日内。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 款,承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人如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生农民工群访事件的(5 人以上),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五万的违约金 。
7.6 安全xx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灯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安全防护费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2)消防设备: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需要提供灭火器、沙桶和其他有效的消防设备, 并符合当地政府法规及其他由发包人规定的要求;
3)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至竣工前及保修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承包人及相应人员的安 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雇佣工人及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其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其他事项执行通用条款 。
7.6.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1)xx施工费已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遵守并达 到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xx施工的要求及相关规定;
2)投标人的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该费用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 24 号公告规定计取。
3)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
4)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包人《建设工程安全xx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不得将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搬运或投放至施工范围外的其他场地上,一旦发生且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支付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
7)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施工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 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委托承包人负责安保管理 。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 初步进度计划。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订立后 14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项目 实施计划,工程师应在收到项目实施计划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承
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项目实施计划。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合同订立后 14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项目实施计划,工程师应在收到项目实施计划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 改意见。对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项目实施计划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合同签定后 15 日内(至少在现场施工开工 10 日前),由承包人提交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及相关文件(包括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一式三份,报监理人批准,发包人确认,但监理人的批准和发包人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属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抢工措施,承担因此造成的费用;非双方责任的,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合同签定后 15 日内(至少在现场施工开工 10 日前),由承包人提交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及相关文件一式三份,报监理人批准,发包人确认,但监理人的批准和发包人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01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3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承包人安排专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发包人予以配合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1)日降雨量大于 50mm 超过 1 天;(2)日气温超过 38℃ 的高温大于 3 天;(3)日气温 低于-20 ℃ 的严寒大于 3 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 10mm 及以上; (5)六级以上大风天气 ;(6)气象部门及其他主管只能部门认定的其他异常恶劣天气(以下发相关文件或通知为准)。
(2)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若竣工日期提前,每提前 1 日的奖励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01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3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第 9 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每逾期 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双方 另行约定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每逾期 1 天,每天按照签约合同价 的 0.01 %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来弥补该延误,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
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缺陷责任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28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x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是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13.3.3 项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按本条款下列规定进行组价,再乘以(1-建安工程投标下浮率)后作为结算依据。建安 工程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投标价)/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1、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因发包人提交的资料规模、功能、标准重大错误及较大修改、 改变发包人要求或设计任务书的实质性要求造成的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增加或取消工程内容,及其他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
2、对于在施工期间出台的有关政策导致规费、税金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对设计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 工程量、增加或取消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除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在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外,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或赔偿,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
4、由于承包人的疏忽,未完全审查或未完全理解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导致采购内 容不包含在承包人报价的情况下,承包人承诺相关风险由承包人自己承担,不会据此向发包人提出新的变更和结算要求。即承包人完全地、严格地、实质性地理解发包人采购文件、图纸、纪要及其他资料所显示的全部采购内容。
5、如果承包人擅自变更或者属于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费用和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6、除本合同规定的主要建筑材料外,其他材料价格变化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 施工期间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结算不作调整。
7、暂列金额据实结算。
8、其他可计价的变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商议。
风险范围: 除建市规【2019】12 号文第十五条规定的五条由发包人(建设单位)承担 的风险外的,其他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还应包含以下风险范围:
1、合同中明示及隐含的风险及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整体工程内 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
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在八小时以内的风险;
3、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
中;
4、承包人已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工程现场内的清表、清障、土方调运、桩基施
工临时便道(场地)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已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5、本工程现场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均由承包人负责外运,相关费用已由承包人充分考 虑在投标报价中;
6、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不利因素,并将降低施工工效、补救措施等各种费用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等及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的风险范围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材料及设备组价依据:材料费价 格按合同签订当期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期发布的《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作为基准价,《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要求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此部分材料经询价并经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在进度款认定参考价、最终结算时不再参与下浮)。发包人组织市场调研的,承包人必须配合,如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出具备审核条件的材料单价后 14 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
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本工程以下主要建筑材料调差:钢筋、电线、电缆、砌体材料执行《徐州工程造价信息》, 施工期间材料价的加权平均值涨、跌幅均以基准价为基础,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除以上材料外,其它材料不参与材料调差。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固定总价合同。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一、设计费合同价格
x工程的设计费用为固定总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发包人或承包人等各种原因 发生的设计图纸变更、修改图纸或发生图纸变化,均不予调整设计费用(若因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至造成承包人设计需做较大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变更协议或合同)。结算时按承包人设计费投标报价进行结算。
二、建安工程费合同价格
承包人在取得经发包人认可的、经图纸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 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按照下列原则编制施工图预算并于 30 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且经发包人和承包人核对认可后,按实际施工图预算价×(1-建安工程投标下浮率)作为建安工程费合同价格,该价格与核对后的预算书文件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之一。如施工图预算超出了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由承包人优化设计,直至双方认可。建安工程投标下浮率=
(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投标价)/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
【调整后的建安工程费合同价格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 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有关规定。 三、变更估价引起的价格调整
1、新增施工单项合同或货物采购达到依法招标规定标准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 中暂估价按照中标价作为竣工合同价执行依据。
2、该变更范围不属于依法招标情况的,按四、施工图预算编制约定的计价方法进行组 价,再乘以(1-建安工程投标下浮率)后作为结算依据。建安工程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投标价)/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
四、施工图预算编制约定
(1)计价依据:
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经济标文件(含工程总承包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等】;图纸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投标人提供的经招标人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预算书;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标准、规范等有关技术文件等);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2017)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
《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
【2016】154 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 24 号公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 19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 16 号文); xx函价〔2019〕178 号文件;
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预结算文件及政策性调整文件。
(2)费用计价说明:
a.费用计取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 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xx函价〔2019〕 178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b.经发包人批准或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施工技术方案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如无法套用定额计价表时,由承包人申报,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三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3)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a.单价措施项目以定额和相关费用标准计算。综合单价按照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规定, 依据设计图纸和经建设方认可的施工方案进行组价。
b.安全xx施工基本费及增加费: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省 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文件规定费率;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 24 号公告规定计取
c.临时设施费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 通知(xx价【2016】154 号)》规定计取,浮动费率取中间值;
d.建筑工人实名制费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 告》([2019]第 19 号)规定费率;
e.赶工措施费浮动费率取中值。
f.计日工: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g.环境保护税: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按实计取列入;
h.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省住建厅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规定费率计取;
i.税金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j.其它相关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 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
k.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按标准计取。 L.疫情防控增加费执行国家政策性文件。
(4)工程材料及设备组价依据:工程材料及设备组价依据:材料费价格按合同签订当 期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期发布的《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作为基准价,《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要求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此部分材料经询价并经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在进度款认定参考价、最终结算时不再参与下浮)。发包人组织市场调研的,承包人必须配合,如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出具备审核条件的材料单价后 14 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本工程以下主要建筑材料调差:钢筋、电线、电缆、砌体材料执行《徐州工程造价信息》, 施工期间材料价的加权平均值涨、跌幅均以基准价为基础,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除以上材料外,其它材料不参与材料调差。
(5)工程组价时人工费组价依据:
人工费单价按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xx函价
【2022】379 号),有区间值的按中值计取。
(6)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调整办法:在延迟工期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 材料价格变化的,工期延误属发包人责任和违约的,合同价款需调增的应予以调整。当工期延
误属承包人责任和违约的,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调减的按实调整。
(7)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政府在施工期间出台的有关政策导致工程规费、税 金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1)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及价格按 现场签证确定。
2)当实际施工中存在取消或未施工的工程内容,其费用结算时按签约合同价中建筑安 装工程费对应价格(同比下浮)扣除。
3)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增减施工内容及对应的费用,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4)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三方的签字盖章,方可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及签 证时间。签证单应注意时效性,所有签证单最终价款的确认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价作为结算价。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中标价-设计费-暂定金额)*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按照月进度工程款 10%的比例计入当月扣回,扣完为止 。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不得虚报瞒报,一式三份,工程 达到支付节点 5 日前,承包人编制进度付款申请单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发包人要求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监理人收到后 10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
书,发包人收到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设计费用支付:施工图全部审查合格后 28 天内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80%;主体 结构验收后 28 天内支付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1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支付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10%;
(2)工程施工费支付方式: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施工方每月 5 日前报送上月已完工 程价款,经发包人会同现场咨询、监理审核确认后,于当月 28 日前支付上月已完工程价款的 80%),主体封顶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 85%,所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 90%;竣工结算资料报送招标人核算后,以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扣除 3%的质保金,余款在两个月内付清;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付清。【如质保金选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时,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价 3%,缺陷责任期时间应包含在银行保函有效期内(必须从中标单位(联合体为牵头人)基本账户开出)双方确定工程最终结算价,付至结算价的 100%】。注:每次进度款支付(包含设计费、施工进度款),由承包人在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未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发包人拒绝支付。
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发包人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按月拨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25% 以上到总包单位设立的民工工资存储专户。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一式肆份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工程移交单、工程竣工图(施工、 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工程结算书(含现场签证)、接收甲供材料数量一览表并附相关凭证(含供货单位、甲方、乙方、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工程投标书及其附件和其他报审计需要的资料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审核时间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至提交竣工 结算之日起 60 日完成),竣工结算经审计后,最终以双方确认的价款执行。发包人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 15 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后 15 个工作日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承包人不得虚报工程量和结算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或(3)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不低于合同价 3%的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缺陷责任期时间应包含在银 行保函有效期内【必须从中标单位(联合体为牵头人)基本账户开出】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或(3)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 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时递交合同条款第 14.6.1 项第(3)约定的质量保 证银行保函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根据xxx〔 2023 〕1 号文( 十五) 之规定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_00000_00000000.xxxx),即日起,各单 位发布的招标文件合同中“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内容增加一项补充约定:“即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应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建设单位不得限制或者拒绝。”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
第 15 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如果承包人在下列任何一方面违约,则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放 弃合同:
(1)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施 工许可证;
(2)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开工、或拖延工期、或拖延竣工;
(3)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 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
(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禁止转包工程;
(5)已明确责任,但招标期内无法量化违约金的,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
(6)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设计、 工程质量标准,同时承包人自愿进行整改的,其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前述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工程师即时向承包人发出 整改通知,并向发包人报告。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①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的: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并按拟转包工程价款的 5%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整改,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②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并按拟分包工程价款的 5%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整改,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限期整改并按每次 10000 元支付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 使之达到工程质量标准,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同时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造成发包人损失,承包人须进行赔偿。
(4)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 场的:承包人须将已撤离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即时返场,并按每次 10000 元支付违约金;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或自行修复,发包人委托他人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承包人自愿承担。
(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 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同时移交全部施工资料,并及时配合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及备案变更手续,逾期按照 5000 元/天赔偿发包人损失,发包人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依法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后,承包人均需按本款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使之 达到工程质量标准,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理。造成发包人损失,承包人须进行赔偿。工期不顺延。
注: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②按上述情形 终止合同后,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造价超出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支
付;低于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部分,承包人返还。③由于终止合同造成发包人损失,承 包人须进行赔偿 。
第 16 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承包人有 15.2.1 情形之一的,发包人认为承 包人放弃合同。导致经济利益受损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工程款支付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的 0.1‰向乙方付违约金(计息时间:应付款日期后 30 日起至付款日期);若逾期超 30 日,乙方有权停工且工期相应顺延。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的,每停工一日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合同价 0.1‰的违约金;3、若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超过 56 日,则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是指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 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管控和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第 18 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费
用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 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所有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人应足额按 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克扣,如出现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滋事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并直接支付所欠的民工工资,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以下违约处罚:①出现民工上访滋事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 万违约金;②对施工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建设局网上公布。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自身权益,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2)任何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对工期、费用产生影响时,承包人应在 14 天内书面上报监 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批,否则视为该原因对工期、费用无影响。其他专用条款中的约定与本条不一致时,以本条为准。
(3)除项目经理外,不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施工期间各种会议的,每人次扣 500 元违约 金,迟到的每人次扣 100 元违约金,承包人直接交纳或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4)本工程所有的材料及设备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用的材料设备必 须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拟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牌、技术要求、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和样品等在采购 7 天前报监理及发包人,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可后方能采购。承包人对所采购设备进行认价的过程中,需提交给发包人设备采购清单(包括价格、数量、技术参数等),得到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
(5)为保证整体工期,对于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或不按购销合同支 付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的行为,在事实确认清楚后,发包人有权在合同履行相应时期的工程价款范围内,直接向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所付款项在应付承包人款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
(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6)关于本项目设计条款的约定:
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a.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 发包人要求。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b.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 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合同关于变更的约定执行。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 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3)设计审查
a.承包人的所有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14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
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b.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 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c.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4)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 否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
(7)关于本项目xx管理条款的约定:
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请吃、送礼行为。如有违反此规定除按有关法律规定 送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外,发包人将按下列标准扣减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工程款竣工结算后被发现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下列标准的金额索赔,这种索赔将是无时限的 。
1)宴请或以其它方式提供消费的,按 5000 元/次 。
2)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 5000 元以下的,按 50000 元/次。
3)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 5000 元以上的,按标段总造价的 5%/次。
(8)其他约定:
1)农忙季节不得停工 。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周围相关事宜及相关分包工程的施工。
3)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和监督 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罚金必须 3 日内缴纳,若未按期缴纳,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缴纳罚金。
4)工程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若达不到验收规范标准,发包 人有权暂缓支付该期工程款,直至符合要求。
5)根据发包方总进度要求,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合理进度节点安排,如承包方不配合 或未按发包方进度节点时间施工或不组织施工的应按 5000-10000 元/天赔偿发包方损失。延误 7 天发包方予以采取措施,安排其他分包单位施工。
6)如承包方在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工 7 天以上,则发包方有权清场,承 包方无条件退场,同时承包方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7)对放线验线、关键工序、主要原材料,发包人有权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 验,复核或检验结果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则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8)如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 待承包人整改完毕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的合理指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 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以 1000-50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且执行指令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拒绝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因发包人指令错误造成的损失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应在 10 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及发 包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总包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施工方案、工艺与措施、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安全xx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10 日内进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发包人将处 1000-5000 元经济处罚,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其可行性的确认,
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 料、机械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辱骂、殴打、威胁发包人、监理人及跟踪审计人员,如若发 生将处罚承包人 1 万元/次,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12)承包人在招投标时已详细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状况,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 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负责;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其他势力的干扰等)或非发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和财产损失的,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3)保修期xx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业主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 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4)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与安全xx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 见,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发包人将按照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5)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 人无关。
16)本工程合同备案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配合。社会保险费用由承包人缴纳。
17)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 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 5%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
18)承包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发包方的工作。每月二十五日向建设单位、 发包人、监理人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19) 当工程达到某一付款节点,而发包人资金暂未拨付下来,承包人保证不以资金等任 何原因为借口发生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如拖欠工人工资导致上访等)。每发生一次 5 人以上集访(或拖延一天,持续状态按天计算)承包人愿承担 5 万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应接到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后 5 日内进场。承包人不得以合同未签订等借口,拖延进场,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愿承担 5 万元/天的违约金(愿接受发包人按 5 万元/天的处罚)。
20)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 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建设单位、发包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21)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 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方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
22)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应先报施工方案 经建设单位、发包方、监理确认,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方无偿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承包xx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23)承包人发生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及借用资质的行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合同价的
0.1‰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责承包人其限期整改,对整改确无实质进展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 并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查封及涉案、涉诉的,应由承包人及时消除对发包人的影响,若造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经济损失、银行信誉等,除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外,承包人承担合同价 0.1‰的违约金。
24)承包人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如承包人 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发包人或因承包人所留地址不详造成发包人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送的相关文件。
25)承包人负责按xxx管【2016】385 号和建市【2016】93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本工程的相关手续,发包人予以配合。
26)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跟踪审计人员的签字,项目变 更现场签证单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签证,发包人不予认可。(注:若遇塌方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可紧急处理,但应报分管领导同意,补办相关手续)。
27)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投标文件的原始标书,包括中标通知书、结算、图纸、签证 资料原件,否则不予审计。
28)施工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时一律凭在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完税凭证结算,未 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完税凭证的原则上不得支付工程款。
29)质保金,在约定的质保期满后发包人视工程质量情况予以支付[不计利息;到期后由 承包人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发包人组织保修期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予以支付;如有代为维修费用等,应先行扣除后再支付;如承包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积极予以解决,按发包人代为(或预计将发生)维修费用的双倍扣除]。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交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合规票据,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0)本工程结算审计执行通用条款。
31)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其外欠债务(包括对材料供应商的所欠材料款以及农民工工资), 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偿还债务而导致发包人涉案、涉诉的(包括被法院要求协助冻结、扣划款项),以及被政府部门要求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则发包人除有权将冻结、扣划款项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聘请律师发生的律师费用(参照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物价局有关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上限),以及由涉案、涉诉引起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差旅费等)。上述一切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视同已经支付相应款项(按已发生以及预计将发生金额计算)。
32)承包人的竣工结算送审报告应客观且符合实际,当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送审报告 经发包人审计,若工程结算审计送审价审减率超出 15%(含),超出部分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33)在免费质保期内承包人应每月一次定期对其保修范围内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对由 于产品及施工、安装而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包括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维修通知后 48 小时未安排处理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代为维修,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尾款中直接扣除。
34)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 返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或无偿修理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余款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承包人为保证如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费不计取。
36)承包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前(具体时间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包 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施工垃圾、楼梯井道内及绿化带内杂物等),因承包人未及时清理或影响其他队伍施工等情况发生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清理外运,承包人同意费用按照发包人审计价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节点工期每拖延一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一罚款,节点工期拖延 10 天,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另一施工队伍进场赶工,发包人与新的施工队伍结算后,x 用从中标价中扣除;总工期如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按中标价的每天万分之一进行罚款。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除必须整改至招标文件要求标准,且整改期间所需工期计算在总工期内,如超出合同总工期,按上款有关方法进行处罚。同时发包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
利。
38)承包人出具承诺书(如有)应作为本施工合同协议书附件附后,一起装订,加盖骑缝
章。
39)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
情形:施工阶段发生因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政府停工指令所造成的足以影响工期延误
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及发包人签字审批。
40)本项目模板工程量计算统一按混凝土与模板得接触面工程量计算。
41)如获得江苏省、徐州市优质工程及标化工地的,按江苏省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 1:《补充协议书》附件 2:发包人要求
附件 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4: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 6: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 1《补充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图预算编制约定
(1)计价依据:
(1)竣工结算依据文件: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经济标文件(含工程总承包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等】;图纸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投标人提供的经招标人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预算书;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标准、规范等有关技术文件等);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2017)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
《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
【2016】154 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 24 号公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 19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 16 号文);xx函价〔2019〕178 号文件;
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预结算文件及政策性调整文件。
(2)费用计价说明:
a.费用计取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省住建厅关于建筑
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xx函价〔2019〕178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b.经发包人批准或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施工技术方案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如无法套用定额计价表时,由承包人申报,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三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3)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a.单价措施项目以定额和相关费用标准计算。综合单价按照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规定,依据设计图纸和经建设方认可的施工方案进行组价。
b.安全xx施工基本费及增加费: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号)》文件规定费率;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 24 号公告规定计取
c.临时设施费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规定计取,浮动费率取中间值;
d.建筑工人实名制费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 19 号)规定费率;
e.赶工措施费浮动费率取中值。
f.计日工: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g.环境保护税: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按实计取列入;
h.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规定费率计取;
i.税金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j.其它相关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执行;
k.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按标准计取。
L. 疫情防控增加费执行国家政策性文件。
(4)工程材料及设备组价依据:工程材料及设备组价依据:材料费价格按合同签订 当期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期发布的《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作为基准价,《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要求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此部分材料经询价并经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在进度款认定参考价、最终结算时不再参与下浮)。发包人组织市场调研的,承包人必须配合,如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出具备审核条件的材料单价后 14 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本工程以下主要建筑材料调差:钢筋、电线、电缆、砌体材料执行《徐州工程造价信
息》,施工期间材料价的加权平均值涨、跌幅均以基准价为基础,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 在 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除以上材料外,其它材料不参与材料调差。
(5)工程组价时人工费组价依据:
人工费单价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xx函价〔2022〕379 号),有区间值的按中值计取。人工费单价按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性文件执行,有区间值的按中值计取。
(6)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调整办法:在延迟工期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材料价格变化的,工期延误属发包人责任和违约的,合同价款需调增的应予以调整。当工期延误属承包人责任和违约的,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调减的按实调整。
(7)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政府在施工期间出台的有关政策导致工程规费、税金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后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调整后的合同价: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价为合同签约价,建安工程费合同价格的调整为:
承包人在取得经图纸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委托具备工程造价 咨询资质的单位 30 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且经发包人和承包人核对认可后,按实际施工图预算价×(1-建安工程投标下浮率)作为建安工程费合同价格,该价格与核对后的预算书文件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之一。 如施工图预算超出了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由承包人优化设计,直至双方认可。(本合同约定的可变估算价除外)。
1. 根据本工程协议书及相关约定,调整后的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固定总价合同。 1、附件:《***工程预算书》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账号: | 开户银行: 账号: |
附件 2:《发包人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
1.2 建设单位: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
1.3 建设地点:徐州市邳州市车辐山镇,具体位置详见附图(规划红线图)。
1.4 工程的目的: 近年来,车辐山镇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 力明显增强,市场需求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但总体上仍然发展不x x,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为了使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 模、结构、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挥在那的需要,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 学校将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项目建成后,为师生们创造更好的教学环 境,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促进邳州市车辐山镇职业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1.5 工程规模:本项目拟新建总建筑面积约 15064.20 平方米。具体以勘查定界为准。基地规划性质为教育用地。
1.6 投资估算
经估算,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为 5774.78 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
1.6.1 项目投资估算的范围
(1)本估算为项目正常建设周期内,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投入的工程建设费用。
(2)本估算不包括基地的征地及动拆迁费用。
1.6.2 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公共建设的有关规范和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应计缴的有关费用;
(3)供配电、强、商业智能化系统等具有使用功能;
(4)建设所需各类建筑材料(按高效节能环保的国家产品考虑)。
(5)建筑装修均为基本装修。
1.7 资金筹措
x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政府投资。
二、工程范围
2.1 概述: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施工图设计、土建、安装、智能化(含广播、网络、安防)和通信(三网)、雨污水管网系统、消防管道施工、电力管道施工、300 米跑道改造、篮球场改造、xx道路及管沟的土石方施工等室外工程、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为达到竣工备案条件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检测费用,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2.2 工作界区:项目位于邳州市车辐山镇 251 省道以东。总建设用地面积约 89609.97 平方米。用地范围和用地面积以国土及规划部门最终批准的范围线为准,具体见项目红线图。
2.3 包括的工作
2.3.1 工程内容: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施工图设计、土建、安装、智能化(含广播、网络、安防)和通信(三网)、雨污水管网系统、消防管道施工、电力管道施工、300 米跑道改造、篮球场改造、xx道路及管沟的土石方施工等室外工程、配套设施及相关工作。
2.3.2 工程承包范围:前期报建、工程勘探设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直至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及保修服务;
2.3.2.1 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工作;
2.3.2.2 根据发包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2.3.2.3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3.2.4 本项目水、热力、电、通讯、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应当接驳至总水表、热力表、配电室出线端、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并确保其有效运行;接驳产生的行业收费,由承包人支付;
2.3.2.5 红线内场地平整及施工临时道路修建;
2.3.2.6 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2.4 施工范围和施工界面:
投标人必须认真研究、分析本次招标对范围、界面的要求,项目施工范围和施工界面描述如下:
2.4.1 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
①基本做法
序号 | 部位 | 做法 |
1 | 楼地面 | 防滑地砖楼地面 |
2 | 内墙面 | A级无机涂料 |
3 | 外墙面 | 真石漆墙面 |
4 | 门窗工程 | 塑钢中空玻璃,铝合金(隔热)门,钢质防火门 |
5 | 天棚工程 | 铝扣板吊顶、石膏板吊顶 |
6 | 屋面防水保温 | 有刚性保护层的防水卷材防水层 |
②报告厅:带龙骨的硬木地板地面。
③卫生间:防滑地砖、墙面砖、吊顶、隔断、便池、洗水池。
④教室、办公室、活动室:防滑地砖
2.4.2 附属工程:
①区内新建道路及停车位:基层、面层、侧石;
②活动场地:土建、装饰、饰面;
④给排水:区内雨污水管网的施工并接至市政雨污水主管网;化粪池、检查井、雨水收集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⑥ 施工工作界面:a.至外墙完成面外边线;
b.除上所述外其余综合配套管网不在本招标范围内;
⑦ 标示系统:标牌、标示;交通标示、交通划线等;
2.4.3 采购:电梯及其它。
2.4.4 本项目水、热力、电、通讯、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应当接驳至总水表、热力表、配电室出线端、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并确保其有效运行;接驳产生的行业收费,由承包人支付。
2.5 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三通一平
2.6 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①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四、时间要求
4.1 开始工作时间:合同签订后。
4.2 设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4.3 进度计划:符合招标人项目实施总体进度计划。
4.4 竣工时间:符合招标人项目实施总体进度计划。
4.5 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4.6 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5.1 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详见《设计任务书》。
5.2 设计标准和规范: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
5.3 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
5.4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
注:本节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六、竣工试验
详见合同相关条款。七、竣工验收
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详见合同相关条款。九、文件要求
9.1 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9.1.1 设计文件的组成: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4、工程概算书;
5、 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9.2 设计文件的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
2、提交的估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9.3 设计文件的格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设计文件的份数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设计文件的载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9.6 设计文件的其他要求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质量管理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格和质量保证条件;
2、组织和建立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3、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控制;
4、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置;
5、督促、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规范要求;
6、督促、检查工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7、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根据目标工期编制合理的项目进度计划,定期收集反映实际进度的有关数据,同时进行现场实地检查。
(三)沟通。
协调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点,也是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组织与外部各关联单位之间,建设项目组织内部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专业与专业间、环节与环节间,以及建设项目与周围环境、其它建设工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和矛盾,特别是工期紧迫,需进行多头、平行作业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因此,要取得一个建设项目的成功,就必须通过积极有效的组织协调、排除障碍、解决矛盾,以保证实现建设项目的各项预期目标。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无。
(四)再发包: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五)分包: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六)设备供应商。
发包人推荐生产厂家、品牌表
序号 | 类别 | 推荐生产厂家、品牌 |
一 | 土建 | |
1 | 钢筋 | x钢、莱钢永锋、安钢、济钢、马钢、 xx、一三高研、秦合重科、江苏秦河、沙钢。 |
2 | 聚氨酯涂膜防水材料 | 东方雨虹、科顺、卧迪、鑫x。 |
3 | 保温材料 | 在建设局备案的厂家及品牌。 |
4 | JS 防水 | 东方雨虹、科顺、卧迪、xx |
5 | SBS 防水卷材 | 东方雨虹、科顺、卧迪、xx |
6 | 商砼 | 和天下、南方、悦成 |
7 | 水泥 | 山水、金源、中联、申丰 |
8 | 地砖、墙砖 | 马可波罗、xxxx、顺辉、xx、东 鹏 |
9 | 真石漆、氟碳金属x | xx、多乐士、亚士、三棵树、东方雨虹、 xx漆、久诺 |
10 | 铝型材及五金件 | 凤铝、坚美、南山、x美、xx特 |
11 | 塑钢型材 | 海螺、中财、xx特、实德 |
12 | 玻璃原片 | 南玻、台玻、信义或同等档次 |
13 | xx | xx、国强、xxxx、兴三星 |
14 | 门窗厂 | 宿迁和天下、鸿锦门窗、美xx门窗 |
15 | 平开窗 | 选用铰链及风撑 |
16 | 悬窗 | 选用四联滑撑 |
17 | 执手 | 普通执手 |
18 | 门 | 扬子、亚亚、富新、步阳、群升、金凯德 |
二 | 电气 |
1 | 户门弱电信息箱 | 符合国际,达到工程验收标准并在使用前要 经过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 |
2 | 箱内的元器件、塑壳断路器、微型断 路器、双电源切换开关 | 杭州之江、亚派、良信、常熟开关、法泰 |
3 | 电线电缆 | 人民、江南、华美、星月、上海南天 |
4 | 开关、面板、插座 | xxx、xx、博世、公牛、西门子施耐德 |
5 | 抗震支架 | 徐州安蒂、江苏启顺、江苏壹鼎崮 |
6 | 配电箱 | 徐州飞翔、徐州徐开、徐州苏开、江阴宏达 |
7 | 桥架 | 华舟、华厦、镇江荣胜 |
8 | 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 指示灯 | 西顿、欧普、鼎信、三江(消防产品应满足 消防验收要求) |
三 | 给排水、消防、通风 | |
1 | 水泵 | 东方、连成、凯泉 |
2 | 灯具 | 西顿、欧普、阳光 |
3 | 给水 PPR 管和钢塑复合管和排水 UPVC 管材、管件(含空调冷凝水) | 浙江中财、日丰、金牛、联塑 |
4 | 阀门 | 上海标一、嘉精、良精、剑桥 |
5 | 卫生洁具 | 浪鲸、九牧、美标、科勒、恒洁 |
6 | 消防报警设备 | 泛海三江、松江、赋安、鼎信 |
7 | 通风设备 | 江苏双宝、靖江利通、江苏易诺威、山东鸿 蒙、山东金光 |
8 | 电梯 | 迅达、日立、三菱、通力、富士达 |
9 | 中央空调系统 | 格力、海信、海尔、美的 |
10 | 智能化设备(可视对讲、监控、道闸) | 海康威视、大华、安居宝、xxx、麦驰 |
11 | 防火门 | 扬子、富新、群升、步阳、星月神 |
注: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品牌以外的产品, 应满足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质量同等或以上要求,并经招标人同意。
(七)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附件 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 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项目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上述未列入的其他工程内容保修期均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设计负责人 | ||||
采购负责人 | ||||
施工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环境管理 | ||||
其他人员 | ||||
第五章报价清单
1.报价清单综合说明
1.1 工程总承包报价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及暂列金额等;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 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投标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设计计价原则:由投标人按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后期不调整。
3.施工计价原则:执行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3 条、第14 条。
4.采购计价原则:按招标人推荐的规格、品牌、型号执行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计价。
5.其他说明:
(1)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内容。投标人仅做参考,投标人可以增加。
(2)投标人报价应结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后进行报价。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澄清问题答复和补遗文件等)投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规范(如: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设计施工规范,凡在招标公示前颁布实施的,对本项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卫生等产生影响的)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和和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规定到现场勘踏,以充分了解项目区域位置、xx情况、道路、运输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区域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条件、现场实际情况、当地气候条件,结合投标人自身 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投标人未填报价格的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投标人的优惠,投标人须完成招标文件明确的所有工作,而未报价工作将得不到结算。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认为是有经验的、有实力的投标人,其完全有能力根据项目进度状况和要求聚集、调动、分配各种资源以供本项目使用。
(5)投标人保证其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
(7)报价以人民币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总则
第六章 建筑工程设计任务书
为保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的设计满足舒适、功能合理、造价经济、管理安全、维修方便的要求,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返工与改动,提高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设计任务书》。
要求承包人认真参阅本设计任务书,并按本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车辐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邳州市车辐山镇
3、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9609.97平方米。
4、建设内容:见公告。
5、建设周期:见公告。
(二)、设计依据及标准
1、规划局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甲方确认的方案设计文本及建筑初步设计。
3、消防等对方案的意见书(如有)。
4、项目xx道路及雨污水设计图;市政综合管网图、电力、给水、排水、天然气、电信接驳口资料(如有)。
5、用地范围内地质勘察报告。
6、《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国家级各行业设计规范、规程、行业条例及项目所在地方规定和标准。
(三)、设计内容
x工程需进行限额设计。
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智能化(含广播、网络、安防)和通信(三网)等;
专项设计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消防设计、绿建设计;包含全部设计内容的图纸审查和论证工作;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与发包人单独发包的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服务等。
注:以上设计内容均需得到业主书面确认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限额设计要求
塑钢窗不超过600 元/平方,玻璃雨篷1000 元/平方。
承包人不得对单项设计进行过度设计,如存在过度设计的情况,造成的工期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处以单项设计中标价的2%处罚,在进度款支付时,直接扣除。
(五)、建设规模及设计要求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5064.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824.20平方米
(计容面积14585.77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38.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
各类型面积要求 | 教学楼 | 6744.11 | ㎡ | |
宿舍 | 5371.10 | ㎡ | ||
食堂 | 1977.02 | ㎡ | ||
看台 | 478.39 | ㎡ |
地上泵房 | 15.15 | ㎡ | ||
不计容面积 | 238.43 | ㎡ | ||
地下建筑面积 | 240 | ㎡ | ||
操场改造 | 1 | 片 | ||
篮球场改造 | 1 | 片 |
(六)、设计要求
1、图纸深度应达到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要求深度。设计使用年限: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50 年。
2、应管理组织图纸的标识方式(如各专业标识方法统一、表明版次、修改日期、各专业主要修改内容等),以便于识别版本与图纸类别。
3、施工图设计前应根据本项目总计划要求编制《设计进度计划》,并报发包人确认。
4、建施图中所反应结构布置须与结施一致。结构、水电专业与建筑专业发生矛盾时,以建筑专业为依据,并进行各专业图纸的相应调整。
5、各专业出图前必须联合各专业会审图纸,避免图纸错误。
6、成本控制:设计人应对项目结构进行优化设计,合理控制项目建设钢筋、混凝土单方含量。同类型产品设计钢筋、混凝土单方含量超出5%及以上的,设计人应免费重新优化结构设计至设计指标达到合理为止。
7、本项目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外立面色彩做法标注国标色号,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定货时,设计人应予以满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内,不再另行计取支付。建筑外立面装饰等要一次设计通过审图,避免出现专业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等内容。
8、设计变更需经发包人按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
9、承包人进行图纸设计工作,同时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论证、审图配合、出图、变更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验收,但不包括产生的专项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二、建筑专业
建筑设计需满足国家及现行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确保设计技术可靠、合理,顺利通过审图单位的审查。
1、材料做法表不得简单的套用图集,需结合建设单位按本地区常规做法设计。
2、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并计算准确。
3、层高及室内外高差:详见初步设计。
4、防火门:地上部分均为木质防火门,对外防火门为钢质防火门,级别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5、设施设备(消火栓箱、配电箱等)留洞、留槽必须在建筑平面图中反映。
6、屋面:不上人屋面,需明确设备基础位置、做法,屋顶平面图中,必须标示出所有屋顶设备设施、出屋面管井、管道的位置等。
7、门窗、玻璃幕墙型材:采用塑钢型材,颜色由业主确定。有消防要求的门窗,通风面积需满足消防要求。所有门窗的标注尺寸应标明是建筑或结构洞口尺寸。
8、玻璃:采用双层中空玻璃,符合保温节能及安全要求,颜色由业主确定。
9、节能:满足规范要求。三、结构专业
1、结构设计需满足国家及现行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确保结构设计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顺利通过审图单位的审查。
2、预留洞口及特殊做法必须在结构图中反映并准确定位,并在结构中采取相应措施。明确套管材质。
3、结构设计需经济合理,结构体系受力明确、传力简捷,做到精心设计,不断优化。结构设计需保证设计质量,避免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开裂、渗水、不均匀沉降等质量通病的发生。
4、钢筋、混凝土强度、砌体填充墙材料按现行规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计。
5、荷载取值
设计荷载需精确计算,荷载取值严格按照荷载规范,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 6、抗震设防类别
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7、结构设缝原则
1)结构设缝要避免结构超限。
8、基础
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情况,经技术经济对比后选择经济合理的基础形式。 9、柱
柱截面的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并与混凝土强度等级变化相协调。 10、梁
梁高应保证在设备专业安装完后净高满足建筑专业要求。 11、楼梯
楼梯采用滑动支座,满足规范要求。四、电气专业
(一)设计范围
电气设计需满足国家及现行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确保设计技术可靠、合理,顺利通过审图单位的审查。
1、单体内电气系统设计,含低压配电系统及建筑室内等设计。(变配电所内的高低压供配电设计及外网另行委托电力设计院设计)
2、低压配电系统应含低压配电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桥架布置
表)、配电间电缆井内局部详图等。二次装修电气设计完成后,应对配电系统进行核实并结合装修需求对配电系统进行相应的设计调整。
3、动力配电系统
4、照明配电系统,机房照明采用本机房电源并就近控制。
5、防雷、接地及安全系统
6、消防电系统(含应急疏散、事故照明、电气设备及线缆选型)
7、室外景观环境照明设计业主另行委托,本设计应按照室外景观环境照明设计要求预留电源。
(二)设计深度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设计说明和施工图应完整,采用图集需明确到详细页面;设计说明中要列出各用电的负荷等级(供配电设计依据)。
3、末端配电系统应详细注明用途和容量。
4、配电箱、盘应提供外形及安装参考尺寸。重要设备及主要安装场所如电气竖井应提供安装大样图。嵌墙安装的配电箱应提供安装高度。应标注编号、型号,回路起、终位置。
5、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与数量,但不得指定制造商和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
6、0.4KV 配电系统中,凡电动操作的断路器,设计中需注明“电动操作”(或以带说明的符号来表示);未加注明者均视为手动操作。
7、设计中应详细给出断路器等配电柜、箱内主要元器件的主要技术参数及相关整定值。
8、对设计中阻燃及耐火电缆的标示: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9、电表由上一级统一计量。
(三)弱电系统:
1、教学楼需设广播、安防监控、综合布线系统。
2、宿舍设安防监控。五、给排水专业
给排水设计需满足国家及现行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确保设计技术可靠、合理,顺利通过审图单位的审查。
(一)设计范围
1、室内生活冷热水系统。
2、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4、雨水排水系统。
5、空调冷凝水排水系统。
6、气体灭火系统。
(二)设计深度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地上部分室内消火栓合理选择位置,优先选择暗装和不宜碰撞位置。
2、水表设于室外水表井中,水表采用无线远传式水表,并做防冻措施。
3、管道穿梁或剪力墙开洞位置,结合结构图中标注,预埋套管。
4、给排水应与通风、电气等专业仔细协调,尽量提升净高,并与装修设计相互配合,满足使用要求。
5、考虑空调排水、空调预留洞的位置与雨水管的避让,通风预留洞与其他管网、土建结构的合理布置。
六、暖通专业
暖通设计需满足国家及现行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确保设计技术可靠、合理,顺利通过审图单位的审查。
(一)设计范围 1、通风系统。
2、空调系统。
3、防排烟系统。
(二)设计深度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设计说明和施工图应完整,采用图集需明确到详细页面;
3、地上部分空调布置合理,合理选择冷热源形式。
4、风管穿剪力墙开洞位置,结合结构图标注。
5、暖通专业应合理布置风管,尽量提高室内净高与装修设计相互配合,满足使用要求。
七、设计周期及设计成果要求
(一)设计周期
1、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 日历天内完成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图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出图内容及进度须满足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同时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2、施工图设计完成后20 日历天内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专家论证,幕墙等专项设计按甲方出图时间要求、且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3、水电、暖通、消防工程预埋施工图,在底板结构完成前全部递交。
4、施工图图审范围以外的图纸按招标人、监理审定的出图计划完成出图。
(二)、设计成果及要求
1、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等;专项设计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消防设计、绿建设计;包含全部设计内容的图纸审查和论证工作;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与发包人单独发包的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服务等。
2、提供各专业设计计算书;
3、提供主要设备表;
4、提供特殊部位的节点详图等;
5、完成结构模型建模,荷载导入,完成设计试桩。
6、提供盖章施工蓝图 12 套及最新 CAD 版图纸,满足各专业图纸审查深度要求。
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xx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如果有)
5.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
6. 招标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分别相应密封)
封面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 阶段)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阶段:封面(商务标)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标
年 月 日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发包人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总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其他: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 |
□施工项目经理 |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 |
投标有效期 | 天数: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工期 | 总工期: 天, 设计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施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节点工期: | |
是否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 款 | 是 | |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 是 | |
工程质量 | □设计: □施工: □采购: | |
再发包工程 | ||
分包工程 | ||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 围 | 是 | |
…… |
投标人: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职称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1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2 | 设计 | |||||||
2.1 | 设计负责人 | |||||||
2.2 | …… | |||||||
3 | 施工 | |||||||
3.1 | 施工项目经理 | |||||||
3.2 | …… | |||||||
4 | 采购(如有) | |||||||
4.1 | 采购经理 | |||||||
4.2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