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BFJGZ01744
大众安徽核心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招标
2021BFJGZ01744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xxx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 2021 年 8 月
目 录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3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38
1. 计价依据 138
2. 工程造价确定 138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138
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139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141
6. 工程量清单 142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 13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4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4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172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193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21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众安徽核心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大众安徽核心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105-340162-04-01-456331、合肥经开区经贸局项目备案表
1.4 招标人:xxx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xxx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大众安徽核心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JGZ01744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BFJGZ01744
2.5 建设地点: 合肥经开xxx路与卧云路交口西北角
2.6 建设规模: 大众安徽核心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位于合肥经开xxx路与卧云路交口西北角,规划用地面积约 450535.6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 191068.87 平方米,其中一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65000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 53000 平方米,新建电池组装钢结构厂房(单体建筑面积约 45691 平方米,单跨跨度最大约 30 米)、降压站、综合站房、垃圾站房、化学品仓库、门卫、物流车等待区等配套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现场土方xx及外运,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及施工水电报装接引、施工图纸内的单体工程土建、安装、电梯、装饰、消防、智能化、室外道排、供水、供电、通讯网络、安防、景观、绿化、铺装等全部工程,本项目采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造方式,具体详见招标需求、图纸(方案)等。
2.7 合同估算价: 27000.000000 万元
2.8 计划工期: 450 个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现场土方xx及外运,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及施工水电报装接引、施工图纸内的单体工程土建、安装、电梯、装饰、消防、智能化、室外道排、供水、供电、通讯网络、安防、景观、绿化、铺装等全部工程,本项目采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造方式,具体详见招标需求、图纸(方案)等。
2.10 项目类别: 工程施工
2.11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以下之一: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35000 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89 亿元的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无 。
3.6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 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含 10 分)到 15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 分(含 15 分)到 20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含 20 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 年 08 月 14 日 00:00 至 2021 年 08 月 28 日 24: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000-00000000、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09 月 03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 年 09 月 03 日 10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00 x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3 楼 1 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 0 x海恒大厦邮 编:230000
联系人:xxx
电 话:0551-63508596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0 x(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邮 编:230000
联系人:xx
电 话:0551-66223930、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00 000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000-00000000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xxxxxxxxx 0000 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 南 》 ( 官 网 链 接 :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000xx000-x0x0-00xx-x0x0-00xxx0xx0x 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xxxx、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76700188012324380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53945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11154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 6 位数字!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 构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 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1.2.2 | 出资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3 | 资金落实情 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疑等文件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4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9 月 7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投标人 须提供以下施工组织设计节点进度:1、主厂房屋面除太阳能板外其余内容结束;2、主厂房外围护结构结束;3、主厂房地坪除自流平外全部完成;4、主厂房南北两侧辅助用房基本完工;5、垃圾站房、物料库房、综合站房及综合站房内给水、消防及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成、降压站主体结构及内外抹灰完成;6、北侧道路具 备行车条件。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 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 5 (6)其他要求:见附录 6 |
1.4.2 |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4.3 | 投标人不得 存在的其他 关联情形 | / |
1.4.4 | 投标人不得 存在的其他 不良状况或 不良信用记 录 | 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 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的专业工程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方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包内容及分包项须得到业主及监理单位的认可(其中地基与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不允许分包)。建筑防水要求 为不低于防腐保温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门窗生产及安装需具备合肥市门窗协会颁发的门窗资格证一级的企业,且需按规定办理合肥市建委节能门窗产品认证备案。 分包金额要求:分包的专业工程必须经招标人和监 理方同意。分包内容及分包项须得到业主及监理单位的认可。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资质规定要求。 |
2.1 | 构成招标文 件的其他资 料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疑、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 件 | 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前。 |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
2.2.2 | 招标文件澄 清发出的形 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2.3.1 | 招标文件 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3.2.1 | 增值税税金 相关要求 |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 税。 |
3.2.4 | 最高投标限 价(招标控制 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元) ☑有,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 民币)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_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 银行转账 □√ 银行电汇 第二类:□√ 银行保函 □√ 担保机构担保 □√ 保证保险第三类:□√ 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 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 ||
3.4.4 | 其他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 (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 (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
3.6.1 | 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1 | 施工组织设 计编制的特 | 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 (1)本项目单体体量大,要求的工期紧,投标人应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殊要求 | 充分合理组织施工计划,充分考虑相关措施,费用在投 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2)本招标项目交叉作业多,穿插施工量大,投标人应有相应措施保证工期和施工安全。 本工程设备及管道安装量较大,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涉及交叉作业内容较多。 (3)本项目采用钢结构,吊装作业安全风险多。 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应对钢结构安装精度的控制,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重点描述。鼓励安全xx施工达到省级标准化工程,若获得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在工程结算时,给予奖励 30 万元。 (4)地源热泵系统:要求中标人充分考虑施工周期,进 场后即时报送地源热泵系统施工方案,方案中要求对工期,工序及与基础施工交叉等,进行统筹考虑; (5)AGV 车辆通行,在 pack 区域的地坪为全防静电的环氧地面,地坪的质量及平整度要求很高,需要在施工工艺要求上重点考虑,同时请投标单位投标时重点关注。 (6)厂房屋面及综合站房屋面都是柔性卷材防水屋面,屋面有太阳能板安装,要求投标人对该部分施工,提出具体满足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措施及方案。 (7)厂房的外墙有多处用于安防的转闸门,门的样式为辊闸式,具体的样式需要根据投标单位在施工前提供多个样式以供选择。 (8)本项目部分子项由其他单位施工(详见招标上传图纸内的备注及业主提示),项目施工期间存在大量的交叉施工作业,因此中标后开工前需要提供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中需要充分考虑机电安装的作业要求,明确提供机电施工作业面的时间。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不得因交叉作业面小,工期紧,交叉作业大提出任何的变更及相关措施费用。 (10)本项目工期紧,工序多,设备多,材料多,要求投标人认真阅读图纸,仔细核对清单,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材料、设备等进场时间表,此时间表要求与进度计划表同步。 以上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_ _/_ 。 | |
3.7.4 | 非加密投标 文件递交 |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 ||
4.1.2 | 非加密投标 文件及工程 保函密封和 标记要求 | 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工程保函封套: / |
4.2.2 | 递交非加密 投标文件及 工程保函地 点 | 同开标地点 |
4.2.3 | 是否退还投 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5.1 | 开标时间和 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5.2 | 开标程序 | (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5)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 办法”的规定再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
6.1.1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依法确定 |
6.3.2 | 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 不多于 2 家 |
7.1 |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 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 3_日 |
7.4 | 是否授权评 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是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 发出的形式 | ☑纸质 □数据电文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7.6 | 中标结果公 示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7.7.1 | 履约保证金 | □√ 银行转账 □√ 银行电汇 (1)形式: □√ 银行保函 □√ 担保机构担保 □√ 保证保险 (2)金额:中标金额的 2 % (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4)如采用担保机 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 保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 ||
10.1.1 | 图纸获取说 明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FTP 服务器均需同时进行图纸下载; 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一般性图纸下载,部分大容量图纸需另行从 FTP 服务器下载。 2)登陆 FTP 服务器,ftp 地址是 xxx://xxx.xxxxx.xx(可以从菜单运行命令框中输入 ftp 地址,也可以在我的电脑地址栏中输入 ftp 地址)。 3)投标人使用公共下载账户登陆 FTP 服务器,允许匿名登录投标人只有浏览、下载权限操作。 4)投标人找到本项目所在的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本项目编号),进入文件夹,拖放须下载的文件到本地电脑即可。 5)如果投标人需要查询项目信息,可以在搜索栏中输入 项目编号即可。 |
10.1.2 | 获取与查看 通知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 务系统查看。 |
10.1.3 | 电子招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2 | 主要材料要求① |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甲供材料为: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 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若鉴定无质量问题,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招标人自行负责。 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招标人推荐品牌及电梯采购安装要求等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备注: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产品、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异议的,应在本项目疑问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提交。 如本项目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4.投标单位所报水、电、消防等设备须经相关部门认可,最终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及移交(包含所有相应的检测)。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太阳能、门窗等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须符合合建设【2015】15 号《关于发布 《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的公告》,并按规定在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认证备案。 5. 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包含 |
① 合同签订时应将该处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完整体现。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门窗性能检测)进行检测,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原材料取样等工作内容,相应配合费用(包含原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不合格的由承包人双倍支付检测费用。 6.本工程施工严禁使用非标材料和设备,一经发现,按投标价的十倍处以违约罚款并通报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 ||
10.3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
10.3.1 | 投标所需资料 |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交易系统。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 件格式”要求为准。 |
10.3.2 | 报价文件编 制要求 | (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ZHZB 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 18ZHTB。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鉴于现阶段为造价员取消过渡阶段,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 (5)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 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 ||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 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 [2013]55 号文件)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13】16 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xxxx://xxxxx.xxxxx.xxx.xx)规定包含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作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无需在“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独列出,中标后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 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 ||
10.3.3 | 相关政策要 求 | (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 5 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 |
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 | ||
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 | ||
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 | ||
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 | ||
管理措施项目, 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 1706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 号文件)。 (6)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合人社秘 〔2020〕45 号文件)。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 号文件)。 (8)涂料使用管理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 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 [2020]37 号文件)。 (9)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文件)。 (10)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 知》执行。 | ||
10.4 | 评标过程中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 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10.5 | 招标代理服 务费及工程 量清单和最 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 价)编制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8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7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 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
10.6 | 其他 | (1)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如本项目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 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4)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 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
10.7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
10.8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 释。 |
10.9 | 招标人补充 | 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的其他内容 | (如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业绩 (如要求)进行网上公示。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 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特别提示: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5、人员要求: (1)、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中标后确定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 (2)、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中标后确定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招标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中标人索赔。 (4)、特别要求:1、该项目采用人脸识别系统对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在岗履职进行考勤,项目经理、“五大员”每月应在岗 22 天,每少 1 天处 以违约金 1000 元/天,每月初对上月考勤汇总,待违约金交至招标人财务部后方予以支付进度款。 5、标后对公司法人、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合同文本确定后实施双方主要负 责人在招标人公司进行合同面签。 | |
10.10 |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 价)及投标报 |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材料、设备价格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出台的信息价格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综合考虑编制,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补疑,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 2、本项目招标涉及有关独立费内容,全部以招标补疑形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价编制特别说明 | 式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单独开项,投标人应根据补疑描述内容将该部分价格 在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内综合考虑。 | |
10.11 | 异常低价评审 | 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 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10.12 | 业主提示 | 一、招标需求 1、招标范围界定: 本项目专业内容多、交叉范围广、部分施工内容由大众公司实施,存在施工界面划分,详见招标上传图纸及本条内容,中标人承担总承包责任,确保各系统调试及运行正常,施工过程中存在未明确的内容均由中标人实施,中标价不予调整。 施工范围,除下述约定外,图纸内所有的工程量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供电工程:除 35kV 变电站内设备采购及安装(另行招标)之外的供电工程,包括 10kV 变配电室内的所有中低压柜,变压器,母排,电缆及 35kV 站至 10kV 配电所的室外 10kV 高压线缆等设施及安装调试工程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但室外的电缆排管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下方叙述的相关公用设施的配电系统(如冷机,冷塔,空调,风机等设施的配电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生产车间内供生产线的母线排、生产区检修使用的插座箱及配电线缆, 10kV 高压电缆及控制线缆桥架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低压变配电室内的空调、照明、通风、接地系统及消防系统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空调制冷系统:冷却水站房内与制冷设备相关的设备,包括冷机,冷塔,水泵,定压补水,管道及阀门等(含车间的主管路)的安装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冷却水站房内的地源热泵系 统(含主机,水泵,定压补水设备及管道,相关的配电箱,控制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箱及配电线缆等)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地源热泵系统的冷冻水管道以集分水器上的阀门为界,阀门前的施工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冷却水机房内的空调冷凝水管道及水箱(含水泵及配电)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空调机房设施:3 个空调机房内的与空调机组相关的所有设施,包括空调机组,送回风风管,冷冻水管,供热水管,空调的冷凝水管(以站房的地漏为界),各类阀门的安装工程以及空调机组的配电柜(含控制柜)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但机房内的地漏及排水管道工程以及站房照明,通风、消防系统在本次招标范围;3#空调机房的供实验室的清洁间使用的 AHU-11 机组(含机组配电)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该机组与地源热泵连接的冷水管道,阀门,风管,保温,冷凝水管道等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空调机组的送回风系统: 3 个空调机房内所有的空调机组连接的送回风管道,风阀,风口的安装工程及空调机组调试运行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成品库及 TPW 仓库的高大空间空调及吊挂的新风空调机组(包括风管,风阀及系统调试)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5)空调制热系统:与上述空调系统相关的供热系统,包括与空调机组相连的供热主管道安装及调试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综合站房至车间的室外热水管道在本次招标范围(入户后以 1m 立管设阀门为界)。 (6)压缩空气系统:空压机房内的与压缩空空气系统相关的设施,包括空压机,冷干机,空压机热回收系统(包括站房内热回收系统,供给生活热水的机组及电加热机组部分,站房外供给空调的热水管道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但站房外供给淋浴的生活热 水管道系统属于本次招标范围)空压机房内的冷却水系统的冷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塔,水泵,管道阀门的安装调试以及车间内所有的压缩空气管道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机房的给水管道以接入站房的阀门为界。空压机房的地沟地漏、设备基础,排水管道(含室外冷塔排水管道)、冷凝水回收管道及水箱、供给淋浴用的热水管道(以出站房的阀门为界)以及站房照明、通风、消防系统在本次招标范围。 (7)工艺冷却水系统:全厂生产所需的工艺冷却水系统,包括冷塔,水泵,冷机及相关管道的安装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8)生产区(含仓库)上屋顶风机(含风机的配电)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各个站房及车间的辅助用房上的屋顶风机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9)楼宇自控系统(BMS 系统及 BMS 镀锌金属线槽)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照明配电箱内需要预留接触继电器,供未来 BMS系统控制接入。 (10)IT 系统中的界面划分如下: IT 机房下述内容不再本次招标范围内: A.IT 机房内的机柜系统二次深化设计、采购、安装、调试; B.IT 机房的机房中的网络机柜、PDU 采购、安装、调试;配属的 UPS 电源系统(配置胶体后备电池,UPS 半载运行持续允许时间不少于 4 小时)及工业插头等;工业连接器及辅材,配线架等; C.IT 机房的主机房(放机柜的房间)的精密空调二次深化设计、精密空调采购、安装、调试; D.IT 机房的主机房的吊顶以下的网格桥架; E.IT 机房内的网络系统及机房环境监控的设计,机房内强弱电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桥架上走线安装调试,配电,消防系统等需配置接入环境监控系统的模块; F.IT 机房的动环系统。 生产管理用房如下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A.生产管理用房综合布线系统、AP 布线及安装; B.AP 设备的采购调试; C.所有的网线,光缆及配件等; D.生产管理用房内网络系统的设计,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生产管理用房所有信息点位(含 AP 点位)从 IT 主桥架到终 端点位的桥架及线管的采购,安装属于本次招标范围。电池组装厂房 A.电池组装厂房内的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安装及调试; B.电池组装厂房机柜系统的专业设计、车间机柜及柜内设备 (UPS\蓄电池)采购、安装、调试; C.电池组装厂房内 AP 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D.所有的网线,光缆及配件等。 厂区门禁系统 A.门禁系统的门禁设备(含门禁的电源箱)的采购、安装、调试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但电池工厂(含电池组装厂房,垃圾站及化学品库)门禁所需的电源线(220V 交流电源),消防信号线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门禁系统桥架,线管的采购,安装等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B.门禁系统的专业设计,采购,安装及调试; C.门禁系统相关所有的网线,光缆及配件等。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生产管理用房,电池组装厂房(含辅助用房),垃圾站及化学品库内的所有门禁点位从 IT 主桥架到终端点位的桥架及线管的采购,安装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视频监控系统 A.视频监控系统有关的光纤,线缆,辅材,电源线,摄像头所需的立杆,立杆基础等; B.视频监控所有的前端系统,包括各类的摄像头,摄像机,网桥,支架及电源等; C.与视频监控系统有关视频监控系统的后台主机,安保室内设置监控显示电视及操作客户端等平台及存储设施。 生产管理用房,电池组装厂房(含辅助用房),垃圾站及化学品库内所有监控点位从 IT 主桥架到终端点位的桥架及线管的采购,安装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11)生产线的辅助设施,包括生产设备的二次配,特殊的介质气体管路,起重运输设备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2)大众变速器要求的特殊的消防设施:包括 F90 集装箱,感温红外摄像头,应急处置箱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3)所有大众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负责的管道的支吊架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其余的机电管道桥架及所有管道吊挂的二 次钢结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4)上述设施的所有的基础(空调机房内的空调机组的钢结构基础除外)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管道的出屋面的洞口、穿墙洞口的土建预留、封堵以及洞口的包边处理,屋面防水处理等(具体细节见图纸)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室外管线预埋的管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道,预留套管(以图纸为准)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相应的地磅基础,配电,线管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6)此工程为丙类车间,有大量的防火墙及在防火墙两侧的防火吊顶板,考虑到车间内的防火墙高度过高,部分防火墙分为两段墙体,下层为砌块,上层到顶是轻质的防火石膏板,轻质防火墙需中标人进行二次深化设计(需经原设计单位确认),以满足不同的耐火极限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该因素,在清单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该部分清单量及费用不予调整。 (17)供水工程、消防工程,中标人自行接引到供水集团水表报装位置,含与计量总表的连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费用不再调整。 2、现场已完成部分施工临时围挡,围墙平面详见上传图纸,投标单位现场自行踏勘。中标人对已完成的围挡、后期施工所需围挡按施工要求自行完善(包括招标人所需求的与其他区域分隔围挡),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予以调整; 3、冲洗平台施工完毕,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4、施工临水、临电由招标人已接引,中标后过户给中标人,过户及后期使用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5、拟建建筑土方回填及基础水泥搅拌桩已施工完毕,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中标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场地移交,对水泥搅拌桩的桩头破除及桩间土清理由中标人负责;清除桩间土方,破搅拌桩桩头均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项目范围内,除拟建建筑物部位砼已破除外,其他部位砼均未破除(位置示意图见下图,标蓝黄部位为本次招标范围,其中标准黄部分为砼已破除部位示意图,标蓝部分为砼未破除部分示意图),要求中标单位予以破除,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6、除拟建道路破除的砼块外,场地内存在砼块 10000 立方米(投 标人自行踏勘,中标后量不予调整),要求中标人自行处理,破碎粒径要求符合本工程褥垫层设计要求并使用,此部分工程量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清单控制价内 列入,投标人自行综合报价,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 7、屋面太阳能板采购、安装及并网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但太阳能基座及预埋管均在本次招标范围。 8、本项目存在大量的防火玻璃,提示在投标报价时谨慎报价。 9、本次招标的清单控制价不含因图审的变更内容,中标人中标后按程序办理工程变更。 二、其他要求: 1、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切实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场区布置、围墙、绿化、路面硬化、生活区管理等)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满足合肥市城乡建委、城管局、环保局以及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标准化工地的现行相关要求,施工围档执行合经区建 [2018]64 号《关于规范全区建筑工地施工围档设置的通知》文件规定。公益广告按合肥市、经开区等主管部门现行要求执行。 2、本工程实行材料封样和样板引路制度,中标人在大面积施工前,需将拟采用的材料样品报验封样,并在实施样板间或样板层,经招标人组织验收合格方可大面积施工,过程中涉及返工、损材、降效等费用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报样的材料需经招标人签字认可,报样的材料需要在中标人中标后随即提供报样的材料表及报样的的具体时间。由于工期紧,土建的的报样的时间计划表需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3、房屋移交前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均由投标人负责看管,并负责移交前相应水电费用的支出,承包人应加强看管,因其他进场单位造成成品损坏或丢失的,均由投标人负责修复,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承包人负责现场所有建筑垃圾清运的兜 底工作(含其他进场单位在单体内外产生的建筑垃圾),此项费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用已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须无条件执行发包人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就该事项进行推诿扯皮,每发生一次处以 5000 元/次违约金。 4、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要求》 (合建质安监[2011]64 号)、《合肥市防治质量通病导则》进行施工,相关费用自行在措施费中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费用。 5、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在施工中承包人若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杆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发生破坏,除无条件修复外,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 50000 元/次的违约金。 6、投标人中标后需严格执行招标人公司制定的关于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材料(设备)封样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实体样板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违约金管理办法》等。 7、本项目采用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系统,出入口安装人脸识别、红外线测温、实名制门禁管理系统,其他系统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安装。同时本项目要求采用 BIM 技术来实行施工管理工作,。上述两项内容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不另计取,中标后不予调整,若施工方未按此要求实施,给予 100 万元违约金。 8、进出现场的所有人员均须录入人员信息。分包单位费用包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不另计取,中标后不予调整,若施工方未按此要求实施,给予 5 万元的违约金。 9、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等严格执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政策要求(详 10.3.3 条),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同时签订《合肥经开区工程建设资金托管协议》,建立农民工工资共管账户,规范农 民工工资发放,实现民工工资全覆盖,同时服从经开区农民工工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资管理相关条例。本项目杜绝出现欠薪事件发生,若出现超过 (含)2 人/次欠薪现象,总承包单位除无条件接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应处理外,还需承担 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10、本工程杜绝以包代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中标人公司级分管领导或生产主要负责人每月来项目调度,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汇报沟通项目调度情况。 11、本项目使用的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塔吊、人货电梯、吊篮,其生产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产品,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产品,严禁在本项目中使用,相关费用投标人包含着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12、上述各条款提及到的安全文明政策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公司规定等,若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修改,均按最新版相关规定执行。 13、所有埋地管线,要求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竣工管道测绘图,因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该项目的费用增加。 14、本工程项目与大众汽车公司相邻,对文明施工要求很高,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尤其要考虑降噪和抑尘措施(采用雾炮、密目网覆盖、围挡喷淋等),达到六个“百分百”,减少施工噪音和扬尘对周围的影响,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因上述引起相关人员投诉而被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中标人需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并需向招标人缴纳 3 万元/次的违约金。 15、本项目工期紧,厂房占地面积大,周边和地下环境较为复杂,中标人在开工前须对现场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踏勘,并随开工报 告提交地下管线测绘图。结合现状条件及工程进度要求,详细 进行施工平面布置,合理设置办公区、材料加工区、材料堆放区等,并服从招标人的统一管理。 16、综合管线保护:项目地块周围有已建的综合管线(位置详见招标上传的地块原管线图),具体以投标人现场踏勘为准。施工期间,上述地下管线不得移动、损坏,投标人须详细考虑保护 措施,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中。若施工期间该管线有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破损、损坏事宜,中标人需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并需向招标人缴纳 5 万元/次的违约金。 17、本项目施工的工期内含配合供水、供电,空调设施,机械动力设施等设备及综合管线的交叉施工,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工期保证措施。投标人须确保配合工程施工期间的相关设施拆除、施工机械撤退、场地清理、落架等工作的落实,中标人不得以配合工程的施工影响为由拖延工期。 18、施工组织要求:本项目进度要求详见 1.3.2 条,要求中标人认真组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满足机电设备具备机电安装条件。招标范围内北侧、南侧道路交付使用时须与现停车场进行分隔围挡,西侧要求与拟建区域进行分隔围挡。围挡采用可移动式围挡,样式如图。 围档区域见下图标蓝部分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
☑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
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
(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信誉要求 |
投标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 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含 10 分)到 15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 分(含 15 分)到 20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含 20 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 |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人 员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 续三个月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
(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
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2.业绩需在项目经理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3.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 量 | 资历要求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开标 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附表 2 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 量 | 说明 |
施工员 | 2 |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 |
质量员/质检员 | 2 | |
安全员 | 2 | |
资料员 | 1 |
劳资专管员 | 1 | 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 附件之一。 |
劳资专管员 | 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 欠发〔2021〕6 号文件) |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 | / | / |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
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其他资料。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3)其他内容。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
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
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制定依据】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子招标投标】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资产类项目。
【职责分工】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电子服务系统】第五条 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电子交易系统】第六条 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交易主体信息库】第七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
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数字证书】第八条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制作】第九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布】第十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招标文件获取】第十一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第十二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投标文件制作】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投标文件上传】第十四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截止时间】第十五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环节】第十六条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解密特殊情形】第十七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评标环节】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询标环节】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评标报告】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意外情况】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处理流程】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
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规程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施行时间】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 排序方法 | 技术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评标的先后 顺序 | / | ||
最多可中标 段数量 | / | ||
3.6.2 |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 90 % | |
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
业绩、奖项、荣誉: 9 分;主要人员: 1 分; | |||
履约信誉: 5 分; | |||
其他商务因素: / 分。 | |||
2.2.1 | 分值构成 (100 分) | 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_22 分;技术能力: / 分; | |
其他技术因素: 3 分。 | |||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
投标报价: 6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a)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b)评标价降幅≥ 8%;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c)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总得分*70%的。 c.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以通过上述“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项目按流标处理。 (a)当 M(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下同)≤ 5、n=0,有效评标价全部进行算术平均;5<M≤10、n=1, |
现场去掉 1 个最高和 1 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它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 (b)当 M>10 时,即(n-1)*10<M≤n*10(n 为不小于 2 的整数),现场去掉 n 个最高和 n 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它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 d.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 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未出现异常情 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 标的情形 | ||
未出现投标报 价 |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 提供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 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人业绩要 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在投 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业绩 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招标文件的获 取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
分包计划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其他实质性要 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 键字迹清晰可辨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 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 的情形 | ||
2.1.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 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 |||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总人工费 | 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 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 ||
投标报价偏差 |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 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 3.4.4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 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 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 ||
报价规范性评审 |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 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 |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 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 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
其他情形 |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标,同时将异常报价提交监管部门调查。 (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 3(1 | 业绩、奖项、荣誉 | 投标人业绩 | 4 分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下之一: 1)单个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为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厂房(或钢结构仓库)工程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8900 万元的钢结构厂房(或钢结构仓库)工程施工业绩。 注: 1)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计分,每个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2)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3)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评分业绩。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无法体现出单体建筑面积的,可以通过项目审图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文 件加以证明。 |
投标人奖项、荣誉 | 1 分 | 1、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 省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工地奖项的每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分。 注:省建设行业质量与安全协会颁发的安全标准化工地奖项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及其分会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或“全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工地”满足评审要求。 | ||
企业资质 | 4 分 |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 2 分;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1 分; 3、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得 1 分。 注: 1)依据投标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中提供的资质等级证书进行评审。 2)本项最高得 4 分。 | ||
2.2. 3(2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业绩 | 1 分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以下之一: 1)单个合同中单个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 18900 万元的工业厂房(施工内容中需包含钢结构厂房或钢结构仓库)工程施工业绩。 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计分,每个业绩得 1 分,本项最高可得 1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符合投标人须 |
知前附表附录 3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为详细评审评分业绩。 3、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 人)岗位的业绩。 | ||||
2.2. 3(3 | 履约信誉 | 信用得分 | 5 分 | 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建专业分级情况: AAA 级 5 分, AA 级 3 分。 |
2.2. 3(4 | 其他商务因素 | / | / | / |
2.2. 3(5 | 施工组织设计 (22 分) | 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 措施 | 3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 2≤F≤3 分,一般得 1≤F<2 分,差的得 0≤F<1 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 网络图 | 3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 2≤F≤3 分,一般得 1≤F<2 分,差的得 0≤F<1 分。 | ||
主要物资供应计划机械进场 计划 | 3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优良得 2≤F≤3 分,一般得 1≤F<2 分,差的得 0≤F<1 分。 | ||
工艺进场及安装配合 | 3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及工艺进场条件要求,做出详细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及详述保障措施,满足工艺进场条件需求。优良得 2≤F≤3 分,一般得 1≤F<2 分,差的得 0≤F<1 分。 | ||
管理人员劳动力进场计划 | 3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优良得 2≤F≤3 分, 一般得 1≤F<2 分,差的得 0≤F<1 分。 | ||
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 措施 | 2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优良得 1.5≤F≤2 分,一般得 0.5≤F<1.5 分,差的得 0≤F<0.5 分。 | ||
工程重难点及对应 保证措施 | 2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重难点分析、对应保证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 1.5≤F≤2 分,一般得 0.5≤F<1.5 分,差的得 0≤F<0.5 分。 | ||
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 | 2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施工总体筹划、目标、节点、关键工序及工期保障,施工场地布置等进行评审。优良得 1.5≤F≤2 分,一般得 0.5≤F<1.5 分,差的得 0≤F<0.5 分。 | ||
农民工工资管理 | 0.5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农民工管理水平进行评审。优良得 0.4≤F≤0.5 分,一般得 0.2≤F< 0.4 分,差的得 0≤F<0.2 分。 |
扬尘治理管控 | 0.5 |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扬尘治理管理水平进行评审。优良得 0.4≤F≤0.5 分,一般得 0.2≤F <0.4 分,差的得 0≤F<0.2 分。 | ||
… | _/_ 分 | … | ||
2.2. 3(6 | 技术能力 | … | /分 | … |
2.2. 3(7 | 其他技术因素 | BIM 施工方案 | 3 分 | 提供具体说明施工阶段拟采用的 BIM 技术和基于 BIM 的管理实施方案。 优良得 2<F≤3 分,一般得 1<F≤2 分,差的得 0≤F≤1 备注:提供电子版上传至投标文件。 |
2.2. 3(8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 | 60 分 | 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评标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f.评标价得分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本招标项目 E1=1;E2= 0.5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 0 分计算。 注: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要求 | (1)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 0.1 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 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 0 分。 (2)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委汇总总分在 90%以上 (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 | (1)业绩、奖项、荣誉(如有):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对应窗口上传。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 图; |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技术能力(如有)要求:须在技术文件“其他内容”栏中注明。
(3)投标人业绩(如有)和项目经理业绩(如有)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
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①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②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5)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经评审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8)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8)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目~第(7)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项第(1)目~第(7)目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业绩、奖项、荣誉得分A;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主要人员得分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履约信誉得分C;
(4)按本章第 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商务因素得分D;
(5)按本章第 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E;
(6)按本章第 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能力得分F;
(7)按本章第 2.2.3(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技术因素得分 G.。
3.2.2 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A+B+C+D+E+F+G。
注:
①本章第 2.2.2(1)目-本章第 2.2.2(4)目属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内容;
②本章第 2.2.2(5)目-本章第 2.2.2(7)目属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内容。
3.3 报价文件开标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4.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4.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第 1.12.4 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3(8)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投标报价得分 H。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2 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 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发包人(全称): 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大众安徽核心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 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大众安徽核心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2. 工程地点: 合肥经开区宿松路与卧云路交口西北角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自筹 。
5. 工程内容: 大众安徽核心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位于合肥经开区宿松路与卧云 路交口西北角,规划用地面积约 450535.6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 191068.87 平方米,其中一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65000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 53000 平方米,新建电池组装厂房(建筑面积约 45691 平方米,单跨跨度最大约 30 米)、降压站、综合站房、垃圾站房、化学品仓库、门卫、物流车等待区等配套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现场土方平衡及外运,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及施工水电报装接引、施工图纸内的单体工程土建、安装、电梯、装饰、消防、智能化、室外道排、供水、供电、通讯网络、安防、景观、绿化、铺装等全部工程,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建造方式,具体详见招标需求、图纸(方案)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图纸、清单、招标文件(含答疑、修改澄清文件)约定的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9 月 7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5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且工程质量需满足合肥市消防工程现行验收规定。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发包人办公场所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份,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壹 份,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壹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图范围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的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所占用的土地。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书、答疑、澄清文件等)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及附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 7 日历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施工图纸提供 8 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 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联系单、变更图 纸等),施工图审查意见、答复、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的文件及证件,施工组织 设计(含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及横道图)、竣工全套资料(含电子扫描件并刻录光盘)、竣工图纸(含电子版并刻录光盘),监理人需要的计划、资料、报表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的文件及证件、施工组织设计 需在开工前 7 日内提供,其余资料根据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提交;双方另有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竣工全套资料(含电子扫描件并刻录光盘)及竣工 图纸(含电子版并刻录光盘)为 5 套,其余根据发包人、监理人的现场要求提交;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提供书面或电子数据文 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大众安徽核心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 工程项目用地红线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红线外的为场外交通;红线内的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承包 人修建的道路和交通设施无偿提供给项目相关单位使用,上述费用承包人自行报价,并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场外交通需按国家、安徽省合肥市,合肥经开区政府现行规定执行。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执行 通用条款 承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 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 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采用通用条款,按下列规定办理 :除 补充条款规定以外,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根据工程建设总体 目标编制项目管理规划,负责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在项目总体计划的指导下,负责编制进度控制的目标分解计划,并督促执行。负责项目开工前的现场准备工作,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监督监理、施工、设备、材料合同的执行,负责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白蚁防治、防雷、特种设备检测等单位的联系,负责实施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等配套工程。负责现场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的初步审核,负责工程款支付的工程量和形象进度的初步审核工作,负责组织中间验收、交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决算审计工作。但发包人代表签署的相关文件须经发包人审核签章后生效。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 7 天前(执行通用条款)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用水、电、电 讯线路承包人自行解决,详见投标人须知之业主提示。(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投标时自行踏勘现场,承包人自行解决; 承包人还需负责通道的日常维护至工程完工并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含相邻项目单位)使用;上述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3)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在施工中承包人若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干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发生破坏,除无条件修复外,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4)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协调相关单位尽快使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所有工程前期及施工期间因协调处
理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 纸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各 5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①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合肥市城建档案馆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包含电子信 息化台账),②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分包、配合工程等工作内容,③资料归档按照《合肥海恒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清单》执行 ,④需将资料(包含电子信息化台账)移交合肥市城建档案馆,并要取得档案合格证正本,⑤配合发包人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每月 18 日提交本月(上月 18 日至本月 17 日)工 程报表和下月(本月 18 日至下月 17 日)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周不少于 6 天,每天在岗
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但属重大危险源、存在质量通病隐患的隐蔽工程在施工期 间须全天候在岗履责。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自发包人要求更换之日起按 2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直至按要求更换完成为止。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 知后 7 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自发包人要求更换 之日起按 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按要求更换完成为止。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见补充条款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1000 元/天.次支付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及相关法律要求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专业分包须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条约定,且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共同书面签章同意。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①建筑防水要求为不低于防腐保温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②门窗生产及安装需具备合肥市门窗协会颁发的门窗资格证一级的企业,且需按规定办理合肥市建委节能门窗产品认证备案,详见招标文件中具体要求。
注:本项目所有专业分包工程资质要求均须满足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标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 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注:
(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均予以认可。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备案后。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执行监理合同 ,但任何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等均须经 发包人审核盖章后才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 人需提供 2 间办公场所;②上述办公场所需与承包人办公区域进行分离;③上述场所内需通水、电、网络、配备空调等设施;④工程完工后上述办公场所、设施由承包人拆除;⑤工程施工期间上述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看管等由承包人负责;⑥上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同检查前 48 小时(执行 通用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同时需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手册》及《合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 若获得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在工程结算时,给予奖励 30 万元。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执行本工程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10 条相关约定;②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手册》及《合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手册》的相关要求;③承包人须严格按编制并被审批通过文明施工方案(包括可行性降音防噪、降尘措施等)进行文明施工,因上述引起投诉而被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承包人需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并需向招标人缴纳 1 万元/次的违约金。④该项目临时围墙按照合经区【2018】64号文件执行,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 条施工组织设计及 10.12 条业主提示,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之中。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进行预付, 其已包含在工程进度款中,与进度款同比例、同期支付。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 图、横道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但最迟不得 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 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14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7 天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7 天内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执行通用条款)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对于确非承包人原因未按时完成的工期,
发包人同意相应顺延,但承包人同意放弃索赔有关组织、管理、窝工等费用(该风险 需承包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其余执行通用条款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 承包人支付发包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七天以上的,自第八日起每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十天的,或承包人未能按经确认的进度计划实施且工程实际进度连续十天达不到进度计划要求的,发包人均有权切割剩余工程量或随时解除合同,此时承包人应承担签约合同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 价款的 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地震、台风、水灾 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证明文件或政府出具的政府性文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承包人提供所有材料设备样品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替代品。
(2)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材料设备品牌有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规定提供。
(3)甲供材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须按照发包人《经开建投建设项目材料(设备)封样
验收管理办法》中关于样品封存细则执行,确认后的材料均留存封样室。
(4)若发现承包人以其他替代产品、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 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直接并入工程结算价款。
(5)承包人需在发包人及监理人临设区域增建 1 间封样室,便于确认后的材料留存封 样室进行保管,封样室内配标准按照发包人《海恒集团建设项目材料(设备)封样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场所、造价咨 询单提供办公场所;②上述办公场所需与承包人办公区域进行分离;③上述场所内需通水、电、网络、配备空调等设施;④工程完工后上述办公场所、设施由承包人拆除;
⑤工程施工期间上述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看管等由承包人负责;⑥其余涉及到工 程施工所需的设施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建设;⑦上述场所及设施搭建的相关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约定;⑧上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①承包人需免费提供给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供 1 间办公场(场所需与承包人办公区域进行分离),场所内需免费通水、电、网络、配备 空调等设施;②《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17〕1949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附件一规定的检测内容由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包括门窗性能检测),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原材料取样等工作内容,相应配合费用(包含原材料)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已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投标报 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 30%(含 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 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 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
施项目费:
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 率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 第 10.4.1.1 条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投 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4、因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导致措施项目费增加的,若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 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承包人放弃增加措施项目费的权利;因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导致措施项目费减少的,若承包人虽事前未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但应视为承包人认可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发包人根据工程变更实际情况减少合同价款中的措施项目费用,承包人应据实确认。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1、变更程序执行《海恒集团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及《经开建投工程变更管理 办法》管理规定,若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该规定有所调整,按调整后规定执行。
2、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 更估计申请,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工程变更减少工程价款的,若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 14 日内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视为承包人认可变更调整,发包人根据工程变更实际情况减少相应合同价款,承包人应据实确认。
3、单项变更签证单金额超过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需由发包人组织专家对技术、 安全、造价等方面进行论证,认证通过后,经发包人签章审批后方为有效签证。
4、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经现场发包人签字、加盖发包人印章后,方可生效。不符 合该要求的签证,为无效签证,不作为决算或工期顺延的依据。变更签证最终费用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
5、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在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实施,未经同意先期实施的工程变更,发生工程量增加的,不予调增,视为优惠;工程量调减的,按实调减。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 查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14 天内审 批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不采用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 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 定值和变值权重, 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 其它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除上述专用条款第 10 条发包人书面签章确认 的工程变更及补充条款约定给予调整外,本合同价款不予调增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不采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不采用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执行通用条款)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月 18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18 日至当月 17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采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采用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支付上月经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并经发包人 最终审核的完成工程量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手续完毕、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后付至初步审核价款的 80%,如承包人提供“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将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如承包人未能提供“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将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返还(无息)。
注:1)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 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支付工程款时,提供相应完税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期间经发包人同意发生的变更(含签证等)等须经发包人加盖印章签字同意后方可按约定月进度比例计入进度款支付。
2)承包人有权采用保函替代质保金,承包人采用保函,在提交保函后,审计结算 后付至 10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相
关规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14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签发后 45 天内完成支付(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另行协商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 ;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 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3 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不 采用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执 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执行通 用条款)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 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执行通用条款),且每逾期一日应承担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且追究连带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同承包人承包范围 ,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 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补充条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执行 12.4.1 条及补充条款约定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补充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三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保修期满 且质量回访合格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质保期满且承 包人实施的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质量回访合格,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后 7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专用条款第 12.4.1 条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12.4.1 条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按 12.4.1 条、补充条款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 行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 12.4.1 条、补充条款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规定执行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规定执行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 商解决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 决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