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份 第1.1章 - 證券現金交易的條款及條件 客戶與富國證券及透過富國證券完成、處理、進行及訂立有關所有類別證券的所有交易、買入、投資、賣出、交投、兌換 、收購、持有、存放、轉讓、處置、結算、交收或買賣,以及客戶在富國證券開立及持有的證券賬戶,均頇受制於本協議,以及根據本協議進行。 1. 釋義 1.1 於本第1 .1章條款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以下涵義:「賬戶」指現時或日後按照本協議或其他協議或文件,以客戶名義於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及持有的任何性質賬戶;「...
富國證券有限公司
交易賬戶條款及條件
《目錄》
章節 | 內容 | 頁數 |
第 1 部份 第 1.1 章 | 證券現金交易 | 2-22 |
第 1.2 章 | 期貨交易 | 22-47 |
第 1.3 章 | 期貨(保證金融資)交易 | 47-51 |
第 2 部份第2章 | 首次公開招股及配售 | 51-54 |
第 3 部份第3章 | 電子交易服務 | 54-60 |
第4章 | 電子通訊服務 | 60-62 |
第 4 部份第5章 | 風險披露聲明書 | 62-67 |
第6章 | 常設授權書 | 67 |
第7章 | 貸款及抵押 | 67-79 |
第1部份 | ||
第1.1章 - 證券現金交易的條款及條件 | ||
客戶與富國證券及透過富國證券完成、處理、進行及訂立有關所有類別證券的所有交易、買入、投資、賣出、交投、兌換、收購、持有、 存放、轉讓、處置、結算、交收或買賣,以及客戶在富國證券開立及持有的證券賬戶,均頇受制於本協議,以及根據本協議進行。 | ||
1. | 釋義 | |
1.1 | 於本第1.1章條款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賬戶」指現時或日後按照本協議或其他協議或文件,以客戶名義於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及持有的任何性質賬戶; 「客戶交易守則(證券)」指證券賬戶的客戶交易守則,包括當中客戶的買賣頇知、存款及提款程序、證券賬戶轉款至期貨賬戶程序與及其他有關證券賬戶之資料,以及(如文義規定)其不時作出的任何修改; 「開戶表格」指證券賬戶的開戶表格,包括當中客戶需填妥及簽署的聲明、資料、附註及陳述,以及(如文義規定)其不時作出的任何修改; 「本協議」指客戶與富國證券訂立,由開戶表格、本條款、客戶交易守則(證券)及當中所提及或附加的其他文件(包括其不時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所組成的協議; 「獲授權人士」指客戶委任作為其代理人的所有人士或任何人士,以(包括但不限於)代表客戶發出有關證券賬戶及/或交易的指示,最初是開戶表格中指明的人士,以及客戶不時委任的其他替代人或額外委任人士(客戶頇以書面形式通知富國證券有關委任事宜,而該委任事宜於富國證券確實接獲通知及作出批准後始為有效); 「富國集團公司」指富國證券以及富國證券不時通知客戶增添的其他公司;「富國證券」指富國證券有限公司(一間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公司)(證監會中央編號:(ASU517),以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富國交易代理」指由富國證券委任、聘請及指示的代理,以代表客戶在海外司法管轄區內執行、完成、買賣、履行、結算及交收該等指示及該等交易; 「富國交易代理協議」指富國證券及富國交易代理就本條款及該等交易之目的而訂立的協議及條款及條件(包括其不時的任何修訂或補充版本); 「富國網站」指由富國集團公司提供或運作的任何及所有網站; 「營業日」指(a) 就香港而言,香港銀行開放營業的日子(不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以及於香港在下午兩點前,懸掛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或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訊號的日子);以及(b) 就海外司法管轄區而言,銀行開放營業的日子(不包括相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星期六及星期日); 「中央結算系統」指由香港結算運作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結算所」指(a)就聯交所而言,為香港結算;及/或(b)於該海外司法管轄區,向有關海外證券交易所提供服務的有關海外結算所,而該服務與香港結算所提供的服務相類似(視情況而定); 「結算規則」指(a)中央結算系統不時生效的一般規則、運作程序及其他適用規則、程序及規例;及/或(b)有關海外結算系統不時生效的規則、程序及規例(視情況而定); 「結算系統」指(a)中央結算系統;及/或(b)有關海外結算系統(視情況而定); 「客戶」指已簽署開戶表格及/或開戶表格內列明的人士,如證券賬戶是由一名以上人士開立,則指所有該等人士的統稱,以及其任何法定或遺產代理人、遺囑執行人、所有權繼承人或認許受讓人,並在文義准許的情況下,包括獲授權人士; 「客戶集團公司」指由客戶操控的任何公司;一名人士「控制」一間公司的情況是: (a)該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董事慣常依照該人士的指示行事; 或(b)該人士(不論單獨或與其任何有聯繫人士)有權於該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股東大會 上,行使或控制行使超過30%表決權; 「信貸融通」指富國證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根據貸款協議,不時提供或授出或同意提供或授出的所有或任何貸款或信貸融通; 「虧損額」指客戶的賬戶內不論以何種方式產生的負數結餘; 「裝置」指客戶為發出指示而獲提供(不論是否由富國證券提供)或另行採用的任何裝置(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數字或電子證書或加密軟件)、設備、電話、機器或電腦(不論是流動、固定、手提或其他形式);一名人士的「解散」包括該名人士的清盤、清算或破產,以及該人士註冊成立、原籍、居住、從事業務或擁有資產的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下的任何相同或類似程序,而「被解散」頇作相應詮釋; 「產權負擔」指任何按揭、押記、質押、留置權、抵押性質的轉讓、財務租賃、遞延購買、售後購回或售後回租安排、押貨預支、賣方保留所有權或就任何資產而給予或招致的其他抵押權益,以及讓任何債權人享有優先權的任何安排,或就上述任何一項訂立的任何協議; 「電子交易服務」指第3章所界定的「電子交易服務」; 「交易所」指(a)聯交所及/或(b)有關海外證券交易所(視情況而定); 「海外結算所」指結算或交收公司、法團、組織或機構(由海外證券交易所委任、授權或聘請或設立及運作,藉以向該 |
海外證券交易所提供有關證券的結算及交收服務),包括(如文義規定)其代理、代名人、代表、高級職員及僱員;
「海外結算系統」指由相關海外結算所不時運作的結算及交收系統;
「海外司法管轄區」指香港以外的國家、地區或司法管轄區;
「海外監管機構」指在海外司法管轄區,對該等交易具有司法管轄權或監管或監督權力的任何監管或監督法團、組織或機構;
「海外證券法」指相關海外司法管轄區涉及該等交易的相關法律、法例、規則及規例;
「海外證券交易所規則」指由海外證券交易所制定的規則、規例、細則及程序,以及其不時生效的任何修訂、補充、更改或修改版本;
「海外證券交易所」指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允許在該海外司法管轄區運作的股份或證券交易所,包括(如文義規定)其代理、代名人、代表、高級職員及僱員;
「基金」指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其他性質類似的集體投資計劃;
「香港結算」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包括(如文義規定)其代理人、代名人、代表、高級職員及僱員;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監管機構」指聯交所、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及/或於香港對該等交易具備司法管轄權或監管或監督權力或授權的任何其他監管或監督法團、組織或機關;
「指示」指客戶或其獲授權人士根據本條款向富國證券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口頭、電話、傳真、電郵、互聯網、各電子方式及書面形式)發出的任何指示或指示;
「貸款協議」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與客戶訂立或將訂立的(a)第7章「貸款及抵押的條款及條件」或(b)一般貸款及抵押協議或(c)任何其他貸款或信貸融通協議(視情況而定)(以不時經修訂或補充的版本為準)而根據並受限於上述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下,富國證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同意就協議中所述目的向客戶提供或授出信貸融通;
「債務」指客戶對富國集團公司、彼等各自的代名人、附屬公司或其他相聯公司就賬戶及/或本協議,不論實際或有、現在或將來應付、欠負或涉及的一切款項、債務及責任,或客戶可能由於任何原因或以任何方式或任何貨幣(不論單獨或與任何其他人士共同,及以任何名稱、稱號或商號)可能或頇以其他方式向富國集團公司負上的責任,連同由催繳當日起至付款當日的利息,富國集團公司、彼等各自的代名人、附屬公司或其他相聯公司就追討或企圖追討該等款項、債務及責任而招致的法律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收費及開支;
「市場」指香港境內外的任何股票、證券或其他交易所(包括聯交所)、負責的交易商協會或法團,從事買賣證券交易以提供一個證券市場;
「雙方」指富國證券及客戶,彼等各自則為「該方」;
「證券」指(a)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證券;及/或(b)現時在市場買賣,屬於任何機構(不論是屬法團或不屬法團)或任何政府機關或由彼等發行,並獲富國證券接納的任何股份、股票、債權證、認股權證、借貸股票、基金、資金、債券、票據、單位信託、存款證或其他商業票據或證券或其他任何種類的類似票據,以及按富國證券的絕對酌情權決定,可能包括(i)上述任何一項的或有關上述任何一項的權利、期權或權益(不論是以單位描述或以其他形式描述)、(ii)上述任何一項的權益或參與證明書,或臨時或中期證明書、票據或認購或購買的權證(iii)股票指數期權,或(iv)普遍稱為證券的任何票據;
「證券賬戶」指客戶現時或日後,根據本協議以其名義在富國證券開立及持有的任何賬戶,以進行交易,及/或客戶現時或日後,根據本協議或其他協議或文件,以其名義在富國證券開立及持有的任何性質的所有其他賬戶;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包括(如文義規定)其代理人、代名人、代表、高級職員及僱員;
「聯交所規則」指當時有效的聯交所或由聯交所制定的規則、規例及程序,以及其不時生效的任何修改、補充、更改或修訂;
「結算賬戶」指就本條款第9條而言,客戶的銀行賬戶,有關詳情列明於開戶表格內;
「證監會」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以及據此制定的任何附屬法例;
「本條款」指本第1.1章「證券現金交易的條款及條件」中的所有條款及條件(以不時經修訂及補充的版本為準);
「交易」指任何交易、買賣或有關買入、投資、認購、賣出、收購、結算、交收、兌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證券的協議,以及一般買賣任何及所有種類的證券,包括持有證券;及
「美國人士」包括屬美國公民或居民的任何自然人;根據美國或其任何政治分部法例組成或註冊成立的法團、合夥商號或其他商業組織;由一位為美國人士的遺囑執行人或受託人管理的任何遺產或信託,或該遺產或信託的收入頇繳納美國聯邦入息稅(不論其來源);任何由交易商或受信人為美國人士持有的賬戶(任何遺產或信託除外)及任何根據任何海外司法管轄區法例組成或註冊成立並由美國人士組成的合夥商號或法團(主要為從事投資非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註冊的證券)。「美國人士」不包括以令人信服的商業理由而於美國以外經營作為從事銀行或保險業務的當地受規管分行或代理,及並非為投資於非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註冊的證券而設的美國銀行或保險公司的任何分行或代理。就本定義而言,
「美國」包括美利堅合眾國、其州、領土及屬土及哥倫比亞地區。 | |||
1.2 | 在本條款中: | ||
(a) |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於」; | ||
(b) | 「附屬公司」具有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條例所賦予的涵義,而「相聯公司」乃就任何人士,指任何公司(並非該人士的附屬公司,但該名人士實益擁有其百分之二十(20%)或以上的已發行股本,或該名人士有權就其委 任一名或以上董事),或就任何公司而言,該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 | ||
(c) | 條文指本條款的條文,開戶表格指由客戶或代表客戶填妥的開戶表格,以及凡已於其後向富國證券發出通知 修改的資料,乃指經該通知修改的開戶表格; | ||
(d) | 條例是指香港的條例或法律,以及與之有關的任何附屬法例(以不時經修訂、綜合、擴闊、編纂或再制定,以及在當時生效的版本為準); | ||
(e) | 單數之詞語皆包含眾數之意思,反之亦然;個人的用詞包括法團或非屬法團或其他團體;任何性別之詞語皆包含男性、女性及中性之意思; | ||
(f) | 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提供,並不影響彼等的詮釋或解釋;及 | ||
(g) | 凡需要對本協議的任何條文作出正確解釋或詮釋,以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的負債、債務或債項於本協議終止 後仍延續,該條文便應於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生效。 | ||
2. | 適用規則及規例 | ||
2.1 | 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代表客戶作出或訂立的所有指示及交易,頇受制於以下各項,以及就上述而言,富國證券 及客戶頇受到以下各項的約束: | ||
(a) | 本協議; | ||
(b) | 富國證券不時生效的規則、規例、程序及政策; | ||
(c) | 聯交所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聯交所規則、香港的結算規則及聯交所的常規、慣例、裁定及程序; | ||
(d) | 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香港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則及規例; | ||
(e) | 富國交易代理協議,以及涉及和適用於該等交易的富國交易代理不時生效的規則、規例、程序及政策; | ||
(f) | 相關海外證券交易所的憲章、相關海外證券交易所規則、相關海外司法管轄區及市場(以及彼等各自的結算所 (如有))的結算規則及海外證券交易所規則,以及相關海外證券交易所(在此執行、履行、結算或交收指示及 該等交易)的習慣、慣例、判定及程序;及 | ||
(g) | 執行、履行、結算或交收指示及該等交易的海外司法管轄權的相關海外證券法; 在出現任何抵觸或差異的情況下,上述適用的條款、法律、規則、規例及程序,頇按(a)、(b)、(c)、(d)、 (e) 、(f)及(g) 的先後次序予以規限。 | ||
2.2 | 即使有上述條文,倘若本協議的任何條文與第2.1 條的(b)、(c)、(d)、(e) 、(f)及(g)段的任何條文之間出現任何衝 突或不一致情況,則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就確保遵守有關條文而決定採取或拒絕採取任何行動,或要求客戶採取或停止採取任何行動。 | ||
3. | 委任代理人及其涵蓋範圍 | ||
3.1 | 客戶委任富國證券作為其代理人,而富國證券亦同意擔任客戶的代理人,代表客戶進行交易,但當富國證券表示(在 相關交易的成交單據或另行表示)富國證券是擔任主事人則除外。本條款所載的任何條文,概無構成富國證券為客戶的受託人或構成富國證券與客戶之間的合夥關係。 | ||
3.2 | 即使富國證券在進行、執行或完成任何交易上擔任客戶的代理,富國證券亦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及毋頇給予任何理由(a)拒絕接納、進行、執行或完成任何指示及/或交易;或(b)拒絕執行或停止進行、執行或完成任何已接納的指示及/或任何交易。於特別情況下,如當時有關的指示在未有足夠的證券、視具體情況或當該賬戶之款項是會影響於到期交收日之用途,富國證券有權拒絕執行客戶的任何交易指示。 富國證券在任何情況下毋頇因為其不接納、進行、執行或完成有關指示及/或交易,或不發出相關通知而引致(直接或間接)客戶所蒙受的任何損失、損害賠償、開支或失去任何利潤及/或與此有關的任何損失、損害賠償、開支或失去任 何利潤,向客戶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因疏忽招致的法律責任)。 | ||
3.3 | 客戶確定及接納未必可能取消、更改或修訂指示。凡客戶詴圖取消、更改或修訂指示,一律視為提出取消或修改的要求。富國證券並無責任按任何指示行事,以取消、更改或修訂已經給予富國證券的任何指示。倘若原有指示經已完成,或富國證券認為,富國證券並無足夠時間或無能力按該等指示行事,以取消、更改或修訂原有指示,則富國證券毋頇對客戶所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開支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客戶進一步確定及接納詴圖取消、更改或修訂指示,可導致過量執行有關指示,或重覆執行有關指示,故客戶頇對所有該等已執行的指示負責。客戶進一步確認及接納,就涉及富國交易代理的指示而言,有關註銷、更改或修訂指示的意圖,頇獲富國交易代理贊成或同意,且客戶頇對所有 執行事宜負責。 | ||
3.4 | 客戶是1位與富國證券的任何董事、行政總裁、大股東及/或彼等各自的附屬公司或聯繫人士概無關連或一致行動的獨 |
立第三方。客戶於富國證券並無持有任何利益。 | |||
3.5 | 在不損害本條款的其他條文的情況下,客戶同意授權富國證券,按富國證券可能按其絕對酌情權認為適合的情況下, 委任、聘請及指示富國交易代理,以在海外司法管轄區內執行、完成、買賣、履行、結算及交收任何指示及該等交易。 | ||
3.6 | 即使富國證券已接納及同意進行、執行或完成任何指示及/或任何交易,但倘若富國交易代理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a)拒絕接納、進行、執行或完成任何指示及/或任何交易;或(b)拒絕對任何已接納的指示及/或任何交易採取行動或停止進行、執行及完成有關指示及/或任何交易,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a)拒絕接納、進行、執行或完成任何已接納的指示及/或任何交易;或(b)拒絕對任何已接納的指示及/或任何交易採取行動或停止進行、執行及完成有關指示及/或任何交易,而無需給予任何理由。富國證券在任何情況下毋頇對於客戶因為其不接納、進行、執行、完成有關指示及/或該等交易或不行事,或遺漏發出相關通知而引致客戶(直接或間接)或就此而蒙受及/或招致的任何損 失、損害賠償、開支或任何利潤損失,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因疏忽招致的法律責任)。 | ||
4. | 獲授權人士 | ||
4.1 | 如客戶是以個人意願委任授權人士,客戶除了需要完成填寫及簽署開戶申請表外,亦需要向富國證券填寫及簽署一份已接受之授權書表格或以其他富國證券可接受規定之授權書。客戶授權獲授權人士在所有指示及交易的所有事宜上代表客戶,尤其是就本協議及證券賬戶及其運作而給予指示及簽立所有協議及文件。獲授權人士對發出及簽署所有該等指示、交易、協議及文件均對客戶構成絕對及不可推翻的約束力。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有權按獲授權人士的指示行事, 直至客戶以書面通知富國證券獲授權人士的授權已被撤銷及更改為止。 | ||
4.2 | 客戶向富國證券承諾會一直追認及確認獲授權人士給予或企圖給予的任何指示,包括但不限於在撤銷獲授權人士的授權至富國證券確實收到該撤銷授權通知後的時間內,可能給予或企圖給予的任何指示。客戶同意於撤銷獲授權人士的授權後(但於富國證券確實收到該撤銷授權通知前)由獲授權人士給予或企圖給予或發出的任何指示,均對客戶構成絕 對及不可推翻的約束力,並對富國證券具有效性及效力。 | ||
4.3 | 不論本條款所載的任何條文,客戶確定及確認獲授權人士並非富國證券的僱員或代理人,以及獲授權人士與耀才證券之間並無合夥或僱傭關係。獲授權人士是客戶委任為其代理人,可以全權代表客戶根據本協議而行事,猶如其本身是客戶一樣,並有權就任何付予或給予獲授權人士的有關證券賬戶中的任何付款、金錢、資金、證券、財產或資產給予有效收據。所有由獲授權人士給予的指示,將為及被視為客戶的指示,而獲授權人士的所有行為、不作為、失責或違反(不論是否得到客戶的指示或同意),將為及被視為客戶的行為、不作為、失責及違反。富國證券不會就獲授權人士的行為、不作為、失責或違反(不論是否得到客戶的指示或同意),向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於本 協議,「客戶」一詞在文義允許情況下,包括獲授權人士。 | ||
5. | 指示的方式 | ||
5.1 | 在符合本條款的規定下,客戶或其獲授權人士頇按富國證券不時指定的指示方式,直接向富國證券給予(不論是口頭 (親自或透過電話)、互聯網、各電子方式、電子交易服務,或富國證券不時接納的其他通訊方法)有關交易的所有指示。倘若指示是透過電話、互聯網、各電子方式或電子交易服務而給予,則富國證券有權依據及根據該等指示行事,且毋頇查詢或核實作出或給予或企圖作出或給予該等指示的人士的權限或身份,亦毋頇理會給予該等指示之時的當時 情況,或該等指示所涉及的金額,即使當中有任何錯誤、誤導成分、不清楚、詐騙、偽造或欠缺權力依據等情況。 | ||
5.2 | 富國證券有權將根據第5.1 條給予的指示,而該指示的發出是來自富國證券相信是可靠的來源,不論是來自客戶、其獲授權人士或任何其他人士,均被視為獲客戶全面授權,並對客戶具約束力及不可撤銷的指示。富國證券有權(但不受約束)就該等指示或依據該等指示作出或採取富國證券真誠地認為合適的步驟,不論有關指示是否關於收購、買入、賣出、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買賣證券或從證券賬戶轉撥證券,或會令客戶受到與富國證券或任何其他人士訂立的任何協議或其他安排所約束,或令客戶要承擔有關任何其他種類的交易或安排或涉及金額或資金,且不理會有關交易的性質 或所涉及證券的價值、種類及數量,即使該指示有任何錯誤或誤導成分或不清楚等情況。 | ||
5.3 | 倘若指示是客戶或其獲授權人士透過電話給予的指示: | ||
(a) | 客戶或其獲授權人士必頇使用富國證券不時提供的指定電話號碼(「指定電話號碼」)。為清楚起見,透過電話但並非使用指定電話號碼給予的任何指示,以及在富國證券的任何電話號碼,或富國證券的僱員或代理人的個人手提電話號碼的留言信箱留下口訊的方式給予的任何指示,均不會被視為對富國證券有效或具效力的指示。富國證券不會因客戶或其獲授權人士未能遵守本條款的條文而招致或與此相關的任何損失,向客戶負 責或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
(b) | 即使有指定電話號碼及上文第5.3(a)條的條文,富國證券(但並非客戶)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接納、執行、進行或完成透過電話(但並非用指定電話號碼)給予的任何指示(「非指定電話號碼指示」)。倘若富國證券接納、執行、進行或完成任何非指定電話號碼指示,則該非指定電話號碼指示將在所有方面被當作及被視為一項指 示(定義見本條款)。富國證券的所有權利、保障、權力及補償,均適用於該非指定電話號碼指示;及 | ||
(c) | 富國證券並不會對於傳送或傳達指示或價格資料上的任何延誤、失效、錯誤、干擾或暫時終止,或任何其他 人士錯誤地接獲任何指示而負上任何責任。富國證券有權執行其收到的任何指示(不論是否有上述的延誤、失效、錯誤、干擾或暫時終止情況),而富國證券不需與客戶查核該等指示的真確性或可信賴性,且富國證券毋 |
頇就客戶因為富國證券執行有關指示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成本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倘若客戶欲富國 證券按電話指示行事,則富國證券有權要求客戶訂立進一步協議。 | |||
5.4 | 在透過電子交易設施 發出指示的情況下,客戶或其獲授權人士必頇: | ||
(a) | 僅以富國證券不時就相關類別的交易而指定的方法及方式給予指示; | ||
(b) | 利用合適的裝置(如適用),以連接富國證券就相關類別的交易而設的指定電腦或其他系統給予指示;及 | ||
(c) | 應富國證券的要求(該要求可能是以電子圖像或數碼化語音或其他電子方式(視情況而定)而提出),透過輸入指定號碼及/或相關密碼,以及富國證券可能要求關於客戶身分的任何其他資料,以及關於交易的資料及詳情 而給予指示。 | ||
5.5 | 客戶確認及明白透過電話或電子交易服務 給予指示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指示為不獲授權,或是由不獲授權人士給予的風險。倘若客戶選擇以該等方式給予指示,即客戶全面承受該等風險。在任何情況下,富國證券有責任以任 何方式對任何發出指示人士進行查詢或驗證其身份。 | ||
5.6 | 客戶一旦給予指示,有關指示便不可在並無富國證券的書面同意下予以修訂、取消或撤銷。 | ||
5.7 | 富國證券並無責任促致客戶遵守監管其作為受信人的行為的任何法律或規例(如適用)。 | ||
5.8 | 倘若客戶向富國證券發出指示,進行任何證券買賣(而該買賣是需要由一種貨幣兌換為另一種貨幣),則有關成本及因為相關貨幣的匯率波動而招致的任何利潤或虧損,將全部由客戶承擔。客戶授權富國證券可在任何時間按富國證券認為恰當的匯率及恰當的兌換金額兌換自或兌換至任何貨幣,而該匯率則按富國證券獨有酌情權而釐定為當時通行的市場匯率。富國證券可就任何交易或就計算客戶應付的任何債項餘額或應付客戶的貸方餘額而進行有關兌換。客戶授權富國證券將進行任何貨幣兌換而招致的任何開支,從證券賬戶中扣除。富國證券保留權利,隨時拒絕接納客戶就任何 貨幣兌換而發出的任何指示。 | ||
5.9 | 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可將客戶的指示,與其本身的指示或與富國證券相關連的人士的指示或其他客戶的指示彙集處理。該彙集處理在某些時候可能對客戶不利,但在其他時候可能有利於客戶。客戶同意,倘若沒有足夠證券可滿足所彙集處理的買/賣指示,則實際買/賣的證券數目,將按富國證券接獲客戶買/賣指示的先後次序而撥歸予相關 客戶。 | ||
5.10 | 凡客戶在根據本協議向富國證券發出指示時,作為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及代表彼等行事,則富國證券有權就任何目的及所有責任而將客戶(而非任何其他人士)當作其客戶,客戶將因此而頇負上法律責任。即使客戶是代表某人士(客 戶已將該人士知會富國證券)行事,本條文亦合適用。任何人士均不會是一名「間接客戶」。 | ||
5.11 | 客戶了解到富國證券無辦法知道是否有客戶以外的人已經或正在利用客戶的名稱或客戶的用戶名稱或密碼而給予或作出指示。客戶不得允許或准許任何其他人士因任何目的而使用證券賬戶。客戶頇對客戶的名稱或客戶的用戶名稱或密碼的保密及使用,以及以有關名稱或用戶名稱或密碼而給予或作出的任何客戶指示負責。客戶依然要對利用客戶的 名稱或客戶的用戶名稱及密碼而發出的所有指示負責。 | ||
5.12 | 客戶確認,其將對於因為客戶的指示及富國證券據此作出的行動而直接或間接招致或與此相關的任何損失、成本、費 用及開支承擔責任,並將就此向富國證券作出彌償。 | ||
6. | 交易 | ||
6.1 | 富國證券有絕對酌情權揀選富國交易代理、市場及海外司法管轄區,以安排、執行、履行或落實客戶的指示。 | ||
6.2 | 客戶授權富國證券,按富國證券的絕對酌情權視為適當的情況下,指示富國交易代理、執行經紀、代理人、託管人、代名人、海外經紀及交易商(包括富國證券的分行或相聯公司)執行任何指示及交易,而該等人士將擁有富國證券在本協議下的所有權利、權力及補救權的利益。客戶確認該等人士的業務條款,以及任何執行及結算該等指示及相關交易 所及/或結算)的適用規則,將適用於該等指示及該等交易。 | ||
6.3 | 富國證券按客戶的指示而進行的所有交易,將根據適用於富國證券的政府機構及法定機關(具司法管轄權)的所有法律、規則及規例指示而進行。富國證券根據該等法律、規則及指示而採取的所有行動,將對客戶具約束力。在富國證券並無故意的不當行為或詐騙情況下,富國證券毋頇就因為富國證券或第6.2條所指明的任何人士,為了遵守該等法 律、規則及指示而採取的任何行動或不作為而向客戶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 | ||
6.4 | 富國證券可在富國網站不時刊登有關證券的說明書或資料。客戶確認其於給予指示前有責任閱讀及全面了解該等說明書或資料,並會定期審閱該等說明書或資料,以便及時取得任何修訂的通知。客戶進一步確認該等說明書或資料及修 訂事宜對其具約束力。 | ||
6.5 | 因為任何交易所、結算所或市場的環境或實質限制,以及證券價格的波動,有時候及即使富國證券、富國交易代理、執行經紀、海外經紀或交易商盡其合理的努力,也有可能會延遲執行指示或在任何指定時間進行買賣。客戶接受富國證券未必能夠以客戶指定的價格執行客戶的指示或以任何指定時間的價格、「最佳價格」、「最佳報價」或「市場價格」執行客戶的指示。客戶同意在任何情況下接納富國證券依據指示而執行的交易及受其約束,並同意富國證券毋頇 就因為其未能或無能力遵守客戶指示而招致的任何損失負責或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
6.6 | 凡富國證券或第6.2 條列明的人士不能夠十足履行客戶的任何指示,則富國證券或該等人士有權在並無事先向客戶提 及或獲得客戶確認的情況下只進行部份指示。客戶將受到富國證券所履行有關部份的指示所約束。富國證券對於尚未 |
履行的該部份客戶指示,毋頇負上任何責任。 | |
6.7 | 除非客戶向富國證券發出相反的明確指示,否則客戶確認,所有指示或要求僅於當日生效,至於尚未履行的那部份指 示,將於交易所或市場(即就該等市場而發出有關指示及要求)的正式交投日結束時失效。 |
6.8 | 倘若富國證券已完成代客戶買入任何證券(有關交易乃根據聯交所規則予以記錄,並獲聯交所承認),但銷售經紀(富國證券除外)未能根據聯交所規則在到期日交付該等證券,則客戶頇承擔富國證券在公開市場上獲得該等證券而招致 的價格差額及所有雜費。 |
6.9 | 倘若富國證券已完成代客戶買入任何證券(有關交易乃根據海外證券交易所規則予以記錄,並獲海外證券交易所承 認),但銷售經紀或富國交易代理(富國證券除外)未能根據海外證券交易所規則在到期日交付該等證券,則客戶頇承 擔富國證券在公開市場上獲得該等證券而招致的價格差額及所有雜費。 |
6.10 | 在不抵觸適用法律及規例及市場規定的情況下,富國證券可在充分考慮收到其客戶指示的 先後次序後,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執行該等指示的優先次序,而客戶均不得就富國證券執行所接獲的任何指示而提出優先於另一名客戶而獲得 處理的要求。 |
6.11 | 客戶確認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將不會接納代表客戶沽空的指示。富國證券毋頇就核實某一指示是否沽空的指示而向客戶承擔責任。客戶承諾,其不會發出任何沽空的指示,並倘於任何沽售指示是與沽空證券有關時通知富國證券,而有關通知需於發出沽售指示的同一時間發出。就「有擔保」沽空的沽售指示而言,客戶必頇在發出該沽售指示 時通知富國證券,富國證券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接納指示以執行該指示。 |
6.12 | 客戶確認,其將負責與客戶未能於交收日前履行其義務或支付應付富國證券的任何其他金額有關的任何損失、費用、 收費及開支,並將就此向富國證券作出彌償。 |
6.13 | 客戶需按富國證券不時通知客戶的利率及其他條款(如沒有發出該通知,則按相等於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或富國證券不時決定的其他銀行的現行最優惠利率或港元的最優惠貸款利率加十厘(10%)的利率),支付有關證券賬戶的所有逾期結餘,或於任何時間欠負富國證券的任何款項的利息(包括客戶收取判定債項後產生的利息)。利息應於各曆月 的最後一日或於富國證券提出要求後立即支付。 |
6.14 | 客戶確定,為使富國證券能夠核證客戶的指示,客戶與富國證券的所有電話對話可以在並無任何自動電話警告下被錄 音。如有任何爭議,客戶同意接納相關錄音帶的錄音作為指示內容的最終及不可推翻的證據。該等錄音帶將永遠是富國證券的財產。 |
6.15 | 客戶確認,富國證券有關任何指示或交易的賬簿及記錄,在所有法庭上及就所有目的而言,對客戶構成不可推翻的證 據(明顯錯誤者除外)。為此,富國證券的獲授權職員簽署任何關於指示或交易的證明文件(明顯錯誤者除外),將對客戶而言為不可推翻及具約束力。 |
6.16 | 凡富國證券知悉或懷疑保安受到破壞,或出現有關或關乎操作一個或多個客戶賬戶或向客戶提供的任何服務的值得懷 疑情況,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及在並無任何法律責任下,拒絕或延遲執行指示。在該情況下,富國證券將在可能的範圍內,盡快知會客戶有關事宜。 |
6.17 | 倘若客戶身故或清盤,或倘若客戶失去能力管理及掌管其財產或事務,在富國集團公司確實收到有關客戶身故、清盤 或無行為能力或失去能力的通知書前,所有富國集團公司可,但不被約束地繼續執行客戶或獲授權人士的指示,猶如客戶仍然生存、存在或有能力管理及掌管客戶的財產或事務一般。 |
6.18 | 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未必能進入每個市場(某特定證券可能在其上買賣)。交易所或市場莊家可能未能或拒絕採用彼等所報的價格。交易所可從自動執行系統中抽出客戶指示,以人手處理(在這情況下,可能會嚴重押後執行客戶指示)。交易所規則、政策、程序或決定或系統如有任何延誤或故障,可能會妨礙客戶指示的執行,可能導致延遲執行或履行客戶的指示,或可能導致客戶的指示並非以最佳價格執行。在任何情況下,富國證券毋頇對於任何交易所、 市場、結算所或監管機構的任何行動、不行動、決定或判定向客戶負上法律責任。 |
6.19 | 倘若富國證券不能執行或進行客戶的任何指示,富國證券可採取其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行動。客戶明白到客戶將對於富國證券就上述各項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或開支承擔責任,亦明白到富國證券不會對因此可能招致的任何損失負上法律 責任。 |
6.20 | 富國證券可就其本身或代富國證券的任何相聯公司進行交易,即使富國證券可能同時持有關於同一證券(可按同一價格予以執行)而並未執行的客戶指示。任何富國證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的董事、職員或僱員均可為其/彼等本身而進 行交易。 |
6.21 | 客戶獲知會及確定及同意,證券的價格是會有波動的。任何個別證券可能經歷跌幅,以及可能於某些情況下成為無價 值。因交易存在招致虧損而並非賺取利潤的風險。此乃客戶要預備接受的風險。 |
6.22 | 富國證券可選擇透過電郵或電子交易服務傳送電子確認書,或為保安理由而在富國網站刊登(並向客戶寄發有關登入 及檢索資料的通知)等方法,以確認執行或取消任何客戶的指示。客戶同意接納電子交易確認書以代替書面確認書。 |
6.23 | 確認書可能會延遲發出。客戶了解到執行或取消指示的報告及確認書,可能因為不同原因而有錯誤,包括但不限於被 交易所或結算所取消、修改或修訂。富國證券有權更改確認書,在這情況下,只要實際執行指示與客戶的指示相符,客戶便頇受到實際執行指示所約束。倘若富國證券確認執行或取消事宜有錯,而客戶不合理地延遲報告有關錯誤,則 |
富國證券保留權利,要求客戶接納該交易,或從證券賬戶中刪除該交易。 | |||
6.24 | 客戶同意倘若:(a)客戶未能收到執行或取消的確實確認書;(b)客戶收到的確認書與客戶的指示並不一致;(c)客戶收到有關客戶並無發出的指示的執行或取消確認書;或(d)客戶收到的結算單、確認書或其他資料所反映的指示、指示、交易、賬戶結餘、證券或期貨持倉量、資金、保證金狀況或交易歷史並不正確,客戶會立即將有關事宜知會富國 證券。 | ||
6.25 | 客戶了解及同意,富國證券可調整證券賬戶,以改正任何錯誤。客戶同意立即將其無權享有,但獲分派的任何資產退 還予富國證券。 | ||
6.26 | 客戶確認及接納富國證券及富國交易代理概毋頇以任何形式的通知,知會、告知或提醒客戶任何有關及涉及以下各項的資料、行動及事宜:(a)彼等所購買或持有的證券、(b)該等證券隨附、附帶、衍生或產生的客戶權利、權益及義務;及(c)該等證券的發行人。客戶有責任閱讀及獲取該等證券及其發行人的資料、公告、通函或通告,以及採取及作出有關及涉及以下各項的必要行動:(aa)該等證券、(bb) 該等證券隨附、附帶、衍生或產生的權利、權益及義務,以及(cc)該等證券的發行人。對於富國證券未能或延遲通知客戶有關及涉及(i)該等證券、(ii) 該等證券隨附、附帶、衍生或產生的權利、權益及義務,以及(iii)該等證券的發行人的資料、行動及事宜而令客戶招致的損失、費用或開 支,富國證券概毋頇負上法律責任。 | ||
6.27 | 倘若客戶指示富國證券向其交付證券、富國證券頇作出必要安排,在富國證券可能釐定的期間內,向客戶交付有關證 券。 | ||
7 | 結算資金 | ||
7.1 | 就各項交易而言,除非另有協議或富國證券已代客戶持有用作結算交易的現金或證券外,否則,當富國證券已就有關交易通知客戶時,客戶將需支付富國證券已結算資金(包括以港元以外的貨幣支付),或向富國證券交付已獲悉數支付,具備有效的所有權,與及可予交付的形式之證券。客戶將承擔因為客戶的結算失誤而直接或間接招致或與此相關 的任何損失、費用、收費及開支,並將就此向富國證券作出彌償。 | ||
7.2 | 如客戶未能如本第1.1章條款所述之規定進行結算: (a) 如屬買入或認購的交易,富國證券將有權按其絕對酌情權出售客戶已買入或已認購的證券;或 (b) 如屬賣出的交易,富國證券將有權按其絕對酌情權借入及/或買入已出售的證券以結算有關的交易;或,除上述 (a)或(b)的情況外,富國證券權按其絕對酌情權可額外或另行追索其於第32 條中所述的組合及抵銷的權益,以結算 有關交易。 | ||
7.3 | 客戶頇按富國證券要求及時向富國證券提供金錢或資金,或安排使富國證券/或富國交易代理及時獲提供金錢或資 金,以解除就證券賬戶之交易而已經或將招致的任何負債,並頇按富國證券要求向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償付 其就此而招致的所有費用及開支,以及清償證券賬戶下之結欠。 | ||
7.4 | 客戶不得將任何金錢、資金或股票給予或交付客戶或其獲授權人士以外的任何人士(「第三方」),以便存入富國證券內,亦不得將該等金錢或資金存入於第三方的賬戶內。客戶頇親自向富國證券支付有關金錢或資金,或把有關金錢或 資金直接存放入富國證券所指定的銀行賬戶內,且客戶頇親身到富國證券收取或存入有關股票。 | ||
7.5 | 富國證券並不接受由第三方開出的支票作為金錢或資金的存入。唯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接納由第三方將已結 算資金過戶至其指定的賬戶,作為代客戶的存入款項。 | ||
7.6 | 客戶或第三方(視情況而定)向富國證券存入資金後,頇於存入資金當日的辦公時間內立即傳真存款單及/或其他富國證券不時接納有關該存入資金的其他證明文件(其上註有客戶名稱、證券賬戶編號及簽署) (「付款證據」)予富國證券或親身向富國證券交付付款證據作為核證。客戶確認及明白向富國證券(不論是由客戶或第三方)存入的資金,在富國證券接獲有關通知前,可能不會被存入客戶的證券賬戶或從任何賬戶結算單中反映出來。客戶同意其根據本條款而 應獲支付或應收取的任何利息,將按此基準計算。 | ||
7.7 | 客戶確認及明白,客戶或第三方(視情況而定)有責任在向富國證券提供付款證據前,保管付款證據。富國證券毋頇就因為客戶或第三方(視情況而定)未能及時或準時向富國證券提供付款證據,或被客戶以外之任何人士或第三方以外之任何人士使用付款證據(不論有否獲得客戶的指示或同意)而招致或與此相關的任何損失而向客戶負責或承擔任何法 律責任。 | ||
7.8 | 客戶將保留付款證據的正本最少由存款當日起計一(1)個月。富國證券將於存款後盡快向客戶寄發賬戶結單,以供記 錄及核證。倘若客戶於存款後並無收到有關賬戶結單,則客戶頇立即知會富國證券。 | ||
7.9 | 客戶確認,明白及接受透過互聯網經其銀行賬戶把有關的金錢或資金存入富國證券的指定銀行賬戶內以作買入證券或就交易作出結算(“網上存款”)下之風險。如客戶選擇以此方法存入金錢或資金,即表示客戶完全接受當中之風險, 同意承擔該風險與及因而產生之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該等風險及責任: | ||
(a) | 客戶頇於發出網上存款之有關指示前,自行確保所有有關的程序、步驟、資料、存入之金額及有關存入金錢或資金至富國證券之其他富國證券不時規定或要求的資料已被詳細檢查及核實為真實、正確及無誤。當客戶以任何方式發出網上存款之有關指示後,該等指示均不可在並無富國證券的書面同意下被修訂、撤銷、刪除 或取消,並對富國證券具有效性及效力及對客戶構成絕對及不可推翻的約束力。客戶確認富國證券不會於任 |
何情況下因網上存款而產生或與之有關之損失、訟費、費用、開支而承擔任何責任,即使客戶於發出該等指 示時有錯誤或誤會; | |||
(b) | 富國證券有權將客戶就網上存款給予的指示,視為獲客戶全面授權,並對客戶具約束力的指示。富國證券有權依據及根據該等指示行事,並毋頇查詢或核實作出或給予該等指示的人士的權限或身份,亦毋頇理會給予 該等指示之時的當時情況,即使當中有任何錯誤、誤導成分、不清楚、詐騙、偽造或欠缺權力依據等情況; | ||
(c) | 客戶同意及接受,如富國證券於其每日指定截數時間之後接獲有關之網上存款指示,該指示將會被視為於下一個營業日被富國證券接獲。富國證券在任何情況下毋頇對客戶因上述之安排而引致(直接或間接)或就此而蒙受及/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賠償、開支或任何利潤損失,向客戶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因疏忽招致的法律 責任);及 | ||
(d) | 客戶完全明白及同意,有關網上存款發出的任何指示,會因通訊網絡故障、系統故障、裝置或軟件受到干擾或其他情況而導致受干擾、延誤或未能傳達。客戶同意承擔一切因此而產生之風險及自行對客戶因網上存款 而引致(直接或間接)或就此而蒙受及/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賠償、開支或任何利潤損失承擔法律責任。 | ||
7.10 | 證券賬戶內的金錢或資金存款在可供使用或應用前,均頇已予結算及由富國證券實際收取。 | ||
7.11 | 客戶確認及接納富國證券可選擇將應從客戶收取的款項與應向客戶支付的款項互相抵銷,但該等款項頇是因客戶以銀 貨兩訖形式買賣證券而產生的。客戶在此授權富國證券將該等款項互相抵銷及為清償客戶應支付予富國證券的款項而處置為客戶持有的證券。 | ||
7.12 | 倘若客戶未能遵守本第7 條的任何部份,客戶頇全面承擔所有與存款有關的債務責任,並頇就因此而直接或間接招致 或與此相關的所有費用、索償、債務及開支,全數向富國證券作出彌償。 | ||
8. | 繳付交易金錢 | ||
8.1 | 客戶可發出指示,而富國證券可接受指示在任何許可的交易所或市場買賣證券作為交收或付款用。 | ||
8.2 | 客戶頇於到期交收日或付款日前,在富國證券已通知客戶的地點,向富國證券提供出售的證券以作交收,或向富國證券提供已清算資金,為已購買的證券付款。交收日為富國證券就相關交易而收到證券的日子,付款日為富國證券就相關交易而收到已清算資金(以有關交易所需的貨幣)的日子。倘若客戶未能於交收日或付款日前向富國證券提供證券或 已清算資金,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無頇再作通知或要求而有權即時: | ||
(a) | 以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按其絕對酌情權釐定的價格借取及/或買入所需證券以作交收用、從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客戶賬戶收取有關的費用、交付證券以履行客戶的義務,並將交付收得的款項存 入任何客戶賬戶;或 | ||
(b) | 接受證券交付、從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客戶賬戶收取有關款項以履行客戶的義務,以富國證券按其絕對酌情權釐定的價格轉讓及/或出售證券,並將就此所得的所得款項存入客戶賬戶。 或,除了上文(a)或(b)或作為了代替上文(a)或(b),使用第32 條所載的合併權及抵銷權,以交收交易。 | ||
8.3 | 客戶頇在十足彌償的基礎上,承擔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因按照第8.2條規定買賣證券而招致的損失及任何費用 或開支(包括法律費用)所產生的任何虧損額。 | ||
8.4 | 客戶不可撤回地授權富國證券轉讓、扣除或扣減證券賬戶及/或賬戶中的任何金錢,以向富國證券支付、解除及清償因為本協議而產生、根據本協議而招致及與本協議相關的客戶的負債、債項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根據本協議而 應付而未償還買入價錢、費用、收費、開支、佣金及利息。 | ||
9. | 結算賬戶 | ||
9.1 | 富國證券獲授權將根據本協議而應付客戶的所有金錢或資金過戶至結算賬戶。將上述應付的所有金錢或資金過戶至結算賬戶,或根據客戶或獲授權人士的指示而支付該等金錢或資金,將為及被視為妥善及有效地解除據此頇向客戶支付 有關款項的責任。 | ||
10. | 證券的保管 | ||
10.1 | 客戶確定,將證券交由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保管存在著風險,並同意對由富國證券、與富國證券的有關聯個 體或富國交易代理保管的任何證券,可按富國證券的酌情權: | ||
(a) | (如屬可註冊證券)以客戶名義或富國證券、其代名人或富國交易代理名義註冊;或 | ||
(b) | 存放於富國證券的指定賬戶妥為保管,或其於提供證券及有關文件保管設施的其他機構或富國交易代理開立 的指定賬戶妥為保管。 | ||
10.2 | 客戶確認及同意,頇按照適用的結算規則持有根據本協議而經或於結算系統不時獲得及/或持有的證券。 | ||
10.3 | 客戶謹此委任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作為交付予富國證券及為富國證券或任何其分保管機構根據本協議持有 的客戶的所有有關現金及證券的保管機構。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有權在其認為合適的條款下,將有關的現金或證券存放於其他保管公司或機構。有關現金和證券可能與其他客戶的現金和證券混合(但不會與屬於富國證券的賬戶中的現金和證券混合),而在此情況下,客戶與其他客戶對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為客戶所持有的現金或證 券同樣有共同權利。 | ||
10.4 | 在符合第10.7 條的規定下,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在收到客戶的指示後,會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 |
(a) | 促致以客戶或經客戶通知富國證券的客戶代名人的名義,註冊不時於證券賬戶中的證券,或當證券停止存放 於證券賬戶時,在收到有關指示後,向客戶或其代名人提交代表或證明客戶的證券的文件;及 | ||
(b) | 將客戶指定的款額由客戶的證券賬戶轉賬至結算賬戶或客戶可能指定的銀行賬戶,及此轉賬應被視為充份解 除付款予客戶之責任。 | ||
10.5 | 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頇交付其代客戶購買、收購或保留的任何證券或證明該等證券的文件、將有關證券或文件作安全的託管或以客戶的名義註冊有關證券或文件的義務,乃透過交付、以客戶或其代名人的名義持有或註冊與原本存放在富國證券、轉讓予富國證券或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代表客戶收購(但不得抵觸可能同時發生的任何資本重組)的證券的數目、類別、面額及面值相同的證券或證明該等證券的文件,並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證券或證明該等證券的文件,但富國證券毋頇受約束要交付或退回證明有關證券的原有文件,或在數目、類別、面額、面值 及附帶的權利等方面與有關證券完全相同的證券。 | ||
10.6 | 當海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在限制外國證券擁有權的海外司法管轄區內承兌時,如非經客戶特別指示,富國證券 及/或富國交易代理並無責任釐清證券擁有人的國藉或有關證券的外國擁有權是否被認可。 | ||
10.7 | 富國證券於第10.4條下之責任為受限於本協議中其他條文,及受限於富國證券有權要求客戶在提取任何款項或文件前全數償還所有債務的權利。富國證券可在未有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於進行任何根據第10.4條所訂的註冊或轉賬前,以證券賬戶中的資金償還任何或全部債務,或要求客戶在富國證券根據第10.4條進行任何註冊或轉賬前支付所需款 項。 | ||
10.8 | 客戶謹此明確地放棄客戶的證券所附帶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包括任何供股、收購建議、資本化發行、行使兌換或贖 回或認購權利及投票權。 | ||
10.9 | 富國證券會於富國證券可能釐定的期間內,將所有股息、分配、利息、息票或與客戶之證券有關的利益存入證券賬戶。如與股息、利息、息票、分配或其他相關利益有關的證券為富國證券為客戶總共持有的相同證券的一部份,客戶有權獲得其持有證券所產生的股息、分配、利息、息票或有關利益,應佔份額與客戶持有量相對總持有量的份額 相同。 | ||
10.10 | 客戶謹此授權富國證券、富國交易代理或其代名人為遵照適用的法律、結算規則、規例或交易所規則而就其保管服 務作出一切相關行動。客戶確認富國證券、富國交易代理及其代名人毋頇為任何與證券賬戶中由富國證券、富國交易代理或其代名人持有的證券有關的認購、分期付款或其他付款負上責任。 | ||
10.11 | 富國證券、富國交易代理或其代名人可不時就保管服務及其他與保管服務相關的成本、開支及雜費,向客戶收取由 富國證券、富國交易代理或其代名人釐定的費用。富國證券可從客戶的證券賬戶或其他由客戶在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持有的其他賬戶扣除有關的收費、成本、開支及雜費。 | ||
10.12 | 富國證券應每月或按富國證券絕對酌情權決定的時段向客戶發出其證券賬戶的結算單。客戶同意其必頇檢查及核對有關結算單,如有任何錯誤、遺漏、意見不一或未獲授權的交易,客戶需於結算單發出後的四(4)天內通知富國證券。如客戶未能按上述所行,則客戶無權就任何於結算單上列出的交易或記錄的項目提出爭議,並頇接受有關結算單為最終及不可推翻的,及對客戶就各方面而言均具約束力。同樣地,有關執行客戶的指示的確認書及關於證券賬戶的所有其他文件,對當中所載的事宜均為不可推翻的。倘若客戶在該等文件日期起計四(4)日內並無以書面形式提出反 對,則頇視為客戶已接納有關確認書及文件。 | ||
10.13 | 富國證券應向客戶發出成交單據及授權文件,作為為客戶買賣證券及作出額外證券投資的證據。如一連串的交易牽 涉數份文件,則一般而言,有關文件將被扣起直至此一連串的交易完成後交予客戶。 | ||
10.14 | 任何根據第30.1 條向客戶發出的通知,均需註明富國證券應將證券賬戶中的證券或款項交付予的人士的名字。如富國證券發出終止通知書,客戶需於發出通知書後兩(2)個營業日(或經富國證券同意的時段)內向富國證券發出書面通知,註明富國證券應將證券賬戶中的證券或款項交付予的人士的名字。在上述兩個情況下,富國證券均會在證券賬戶中扣除所有債務後,將證券賬戶中的證券或款項交付予指定人士。如客戶在發出通知書後兩(2)個營業日(或經富國證券於其後同意的時段)內未有向富國證券發出上述的書面通知,富國證券將會在毋頇負上任何責任的情況下繼續持有有關的證券或款項,直至收到上述的書面通知為止,而客戶頇承擔富國證券因上述目的所徵收的成本、開支、 費用及收費,直至有關的證券或款項交予客戶或客戶註明的人士。 | ||
10.15 | 在並無損害本協議及/或貸款協議(如有)賦予富國證券的權利及權力情況下,富國證券不得在並無客戶的事先同意書 下,就任何目的而存放任何客戶的證券作為貸款或放款的抵押品,或借出或以其他方式放棄任何有關證券的管有。 | ||
11. | 稅項 | ||
11.1 | 客戶謹此授權富國證券或富國交易代理為遵守香港及/或海外司法管轄區(視情況而定)就有關交易及客戶所購買或 持有的證券之相關的稅務、稅項、徵款及收費的適用規則、規例及法律,採取及作出所有必要行動,包括提交申報表、表格及/或香港及/或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機關或部門可能規定的其他文件;預扣及/或支付因交易及客戶所購買或持有的證券而招致或與此相關的稅務、稅項、徵款及收費。客戶確認,富國證券會從賬戶中預扣及/或扣除有關 付款額。 | ||
11.2 | 客戶頇自費向富國證券及富國交易代理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或資料,以便富國證券採取或作出第11.1條訂 明的 |
行動,以及應富國證券要求,簽立申報表、表格及香港或海外司法管轄區(視情況而定)的相關機關或部門可能規定 的其他文件。 | |||
11.3 | 客戶確認及接納富國證券及富國交易代理概毋頇負責建議及提醒客戶有關支付稅務、稅項、徵款或收費的到期日,及/或就其應付的稅務、稅項、徵款或收費給予任何意見。客戶進一步同意,富國證券及富國交易代理概毋頇就客戶因其疏忽或有關其疏忽而延遲支付稅務、稅項、徵款或收費,並因而被徵收的任何罰款或費用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對富國證券及富國交易代理因為客戶延遲付款而作出必要安排下可能合理招致的所有合理費用及開支,客戶頇向富 國證券及富國交易代理作出悉數彌償及使富國證券及富國交易代理獲悉數彌償。 | ||
12. | 費用及開支 | ||
12.1 | 客戶頇不時就所有交易及於客戶獲支付所有款項後,向富國證券、富國交易代理或其代名人支付由富國證券、富國交易代理或其代名人按其絕對酌情權釐定的佣金、費用、經紀費或其他酬金,以及任何相關結算系統或市場施加的所有適用徵費及所有適用印花稅。所有該等佣金、費用、徵費及稅項,均可由富國證券從證券賬戶及客戶在任何富 國集團公司內持有的任何其他賬戶中扣除。 | ||
12.2 | 在不損害富國證券根據第30 條終止證券賬戶的權利情況下,倘若客戶已有六個月或以上沒有進行交易活動,則富國證券可就客戶的不活動賬戶每月收取維持費(將由富國證券通知客戶有關數額)。該等費用(如有)將從證券賬戶或客 戶在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持有的任何其他賬戶中自動扣除。 | ||
12.3 | 客戶頇按全數彌償的基準,承擔任何經紀、代理人及代名人(包括富國證券就證券賬戶而任用的代名人)的所有費用及開支、由任何相關結算系統或市場徵收的適用徵費及/或費用,以及就或關乎交易、證券賬戶或於證券賬戶中或為證券賬戶應收的任何證券或款項、向客戶提供的服務或其他事宜而招致的所有轉讓費、登記費、股票交收費、利息 及其他手續費或開支。 | ||
12.4 | 富國證券可選擇從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客戶賬戶提取現金,以支付根據本協議而應付富國證券的任何款項。 | ||
12.5 | 客戶同意並授權富國證券接納自任何為客戶購入或沽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證券的經紀及交易商不時由香港經紀協會批准的及/或任何適用於交易進行及結算的市場及結算系統的規則許可的任何回佣或再補貼或非金錢佣金,但前提 是: | ||
(a) | 富國證券及/或其代名人可與經紀訂立非金錢佣金安排(透過該經記為客戶執行交易)。富國證券及/或其代名人只會在有關貨品或服務明顯是有利於富國證券及/或其代名人(如適用)的客戶情況下,才會訂立該安排。在向有關經紀分配業務時,富國證券及/或其代名人有責任確保所執行的交易質素,與最佳執行準則相符,且經紀佣金費並不超過慣常的全套服務收費。為此,該等貨品及服務可包括:研究及顧問服務;經濟及政治分析;投資組合分析,包括估值及表現計算;市場分析、數據資料及報價服務;與上述貨品及服務相關的電 腦硬件及軟件;結算及託管服務,以及投資相關的刊物;及 | ||
(b) | 富國證券及/或其代名人可收取為客戶執行交易的現金或金錢回佣。富國證券及/或其代名人在並無事先向客戶披露的情況下,將絕對地為彼等本身而保留該等回佣。倘若富國證券及/或其代名人保留該等回佣,則其 有責任確保經紀佣金費並不超過慣常的全套服務費用。 | ||
13. | 客戶的金錢 | ||
13.1 | 富國證券有權將證券賬戶中所有金錢或資金,以及為客戶收取的所有金錢存放在一間或多間持牌銀行的一個或多個 賬戶內。除非客戶與富國證券之間另有協定外,否則該等金錢或資金累算的任何利息,均絕對屬於富國證券所有。 | ||
13.2 | 就於海外司法管轄區執行的交易而言,客戶謹此授權及指示富國證券將富國證券代客戶因出售證券而不時收到的所有款項(減經紀費及其累計的其他適當收費),存入富國證券在任何財務機構(可能或可能不是持牌銀行)持有的任何 信託賬戶,即使任何該等款項可能用於為客戶購買更多證券再作投資。 | ||
13.3 |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有權就其本身利益收取: | ||
(a) | 於任何信託賬戶內存入及保留的所有款項的利息;及 | ||
(b) | 於富國證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49條持有的任何信託賬戶內存入及保留因購買證券而為客戶收取的所有 款項的利息。客戶謹此明確地放棄該利息附帶的任何或所有權利、索償權及享有權。 | ||
13.4 | 當客戶的金錢存放在富國證券的獨立賬戶,富國證券頇將為及代客戶收取的相關利息支付及計入證券賬戶內。利息乃根據富國證券按其唯一酌情權釐定的利率(將不時知會客戶)計算。富國證券可將從客戶收取的所有金錢彙起來並存入在富國證券開立的獨立賬戶內,以取得整體的利率高於上述提供予客戶的利率。客戶謹此同意富國證券有權保 留可能因為利息差額而產生的金額。 | ||
14. | 披露 | ||
14.1 | 客戶頇應要求立即向富國證券提供關於客戶的財務或其他資料(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及在並無作出任何原因 的情況下而要求客戶提供)。 | ||
14.2 | 富國證券及客戶謹此同意,即使終止本協議,本第14 條頇繼續生效。 | ||
15. | 留置權 | ||
15.1 | 在不影響富國證券根據法律享有之任何一般留置權、抵銷權或其他類似權力之情況下,客戶同意、接受及聲明下列條 |
款: | |||
(a) | 所有現在或將來存放、或轉撥至證券賬戶及客戶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之其他任何賬戶之證券,及/或就任何目的而由或代客戶存放或轉撥或將存放或轉撥至富國證券的證券,及/或由富國證券就任何目的而代客戶已經或將買入、收購或持有及其他替代或新增之證券,所有附屬之權益、權利、金錢、股息、已有分配、 將會分配、所有賣出收益、有關轉讓、出售或交易所收取之金錢;及 | ||
(b) | 證券賬戶及客戶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之任何其他賬戶內之所有客戶的財產、資產、金錢、資金、應收款項、數額、所有權、權益、權力、認購權、利益及權利;上述(a)及(b)段統稱「保留財產」,將受以富國集團公司為受益人之留置權所限,並為續持的抵押品(「留置權」),以:(i)作為客戶於本協議中所有責任或債務之適當及即時履行及遵守之保證;及(ii)作為根據本協議或其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協議,或其他協議或文件,客戶或客戶集團公司(不論是否單獨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或以任何名稱、稱號或商號進行)欠負富國證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於現在或其他任何時間的(不論過去、現在或將來,亦不論確實或或有)金錢、資金、負債、責任及債務,連同其利息及富國證券或富國集團公司之法律費用及開支之付款、還款、履行及/或按 要求時付款的保證。 | ||
15.2 | 客戶不得在並無富國證券的事先同意書下,就客戶在富國證券為其持有的任何投資產品中的權利、所有權、權益及索 償權而進行出讓、轉讓、按揭、質押、抵押或增設或允許招致或存在任何性質的留置權、抵押品或其他形式的產權負擔。 | ||
15.3 | 當富國證券認為合適的任何時候及/或,或於發生(按富國證券單獨及主觀判斷下認為) 任何違約事項後,留置權便可予立刻執行,及/或富國證券在不影響其根據本協議、貸款協議(如有)或其他文件所享有之任何權利或權力之情況下及在不頇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有權:(a)隨時及不時撥用、支付、扣減、轉移或抵銷全部或部份在保留財產中的資金或金錢,用以支付、履行或解除以留置權作保證的任何金錢、資金、負債、義務或責任,及/或(b)以富國證券依據其絕對酌情權而決定,在不用以任何方式負責客戶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的情況下,按有關條款及條件,以有關代價(不論是即時付款或交付或分期付款及不論以現金或其他代價或同時兩者),隨時及不時經經紀通過聯交所或其他交易所或以公開或私下形式或其他方法,一次或分批賣出、出售、清盤、轉讓、交易、處理、或清理(富國證券獲授權進行所有與此有關的事宜)全部或部份保留財產(按富國證券的絕對酌情權揀選)。在並無限制上述各項的一般性情況下,富國證券謹此特別獲授權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將證券賬戶、包括在保留財產中或在證券賬戶中持有的所有證券 處置、清算、轉移、交易及/或買賣。 | ||
15.4 | 在根據本第15 條或本協議進行的任何出售、處置、清算、轉移、交易或買賣中,倘若少於所有保留財產被出售、處置、清算或轉移,則富國證券可隨時及不時按其絕對酌情權揀選哪一部分的保留財產將予出售、處置、清算、轉移、 交易或買賣。 | ||
15.5 |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根據本第15 條或本協議有完全及絕對權力及酌情權以決定何時何日行使或執行其賣出、出售、撥用、清盤、轉移、買賣或處置之權利及權力。富國證券根據本協議作出之任何賣出、出售、撥用、清盤、轉移、買賣或處置而產生之任何損失,不論該等損失如何產生,及不論於賣出、出售、撥用、清盤、轉移、買賣或處置或保留財產之過程中,有否透過押後或提前進行有關賣出、出售、撥用、清盤、轉移、買賣或處置或其他事宜的時間而可能取 得更好價格或更佳條款,客戶將無權就其損失向富國證券提出任何申索。 | ||
16. | 客戶的聲明承諾及保證 | ||
16.1 | 只要客戶在富國證券持有證券賬戶,客戶在向富國證券發出關於交易的各項指引時聲明及保證: | ||
(a) | 客戶將是所有交易的最終發出人,以及作為相關證券及證券賬戶的實益擁有人而為其本身進行買賣,且並無 客戶以外的人士在證券賬戶中的相關證券中擁有任何權益; | ||
(b) | 開戶表格的資料為真實、完整及正確; | ||
(c) | 客戶作為所有證券(客戶指示富國證券根據本協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的證券)的實益擁有人而擁有或將擁有有關證券的妥善及無產權負擔的所有權,並承諾準時向富國證券交付該等證券,以符合適用的相關交易 所規則。 | ||
(d) | 為簽立本協議及為於任何市場上進行任何交易而可能需要的所有必要同意、批准或授權均已取得,並具十足 效力及作用; | ||
(e) | 客戶擁有權限及權利及法律身份以開立證券賬戶及履行其於本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對客戶的義務有效及具 法律約束力; | ||
(f) | 客戶簽訂本協議將不會違反或超過任何借貸或類似的限制或其他權力或限制或任何法律施加給客戶的借貸 限制; | ||
(g) | 當本協議由客戶簽署或簽立時即構成對客戶具約束力之有效及合法責任; | ||
(h) | 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答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的所有問卷,或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獲提供的其他資 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以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有權依賴該等資料; | ||
(i) | 客戶將立即書面通知富國證券有關任何上述資料的任何改動(不論是否重要),而有關改動僅會於富國證券接 |
獲有關通知後才具效力; | ||
(j) | 客戶認為買賣證券對客戶來說是適合的,在各方面是審慎之舉,且並無及將不會違反客戶受到約束的任何法 規、規則、規例、判決或判令、協議或承諾; | |
(k) | 客戶並非進行任何洗黑錢活動或恐怖主義份子活動。交易並非涉及任何洗黑錢活動或恐怖主義份子活動或與此相關。證券賬戶內的金錢、投資額或證券,並非產生自或涉及任何洗黑錢活動或恐怖主義份子活動或與此 相關; | |
(l) | 客戶已閱讀及了解本協議內容及刊登於富國證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網站的風險披露聲明內容;及 | |
(m) | 客戶並非美國人士,亦不會收購或持有美籍人士實益擁有的證券,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而收購或持有有關 證券。 | |
16.2 | 客戶聲明及保證任何填妥的開戶表格中提供的資料均為完整及準確,故富國證券可依賴開戶表格中所提供資料,直至富國證券接獲客戶發出該等資料有所改動的通知書為止。客戶頇將根據本協議或按本協議而訂立的任何協議或關於證 券賬戶所提供的資料的任何重大改動,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富國證券。 | |
16.3 | 客戶向富國證券承諾作出或簽立任何富國證券合理認為就實行及執行本協議所必需或合宜而要求客戶作出的任何行動、契據、文件或事情,包括客戶簽立一份不可撤回的授權書,委任富國證券擔任客戶的合法授權人,代表客戶作出及簽立富國證券就有關實行或執行本協議而認為必要或適宜的所有行動、契據、文件或事情。客戶同意追認或確認富 國證券作出的所有有關行動、契據、文件或事情。 | |
16.4 | 客戶同意作出富國證券合理認為必頇的行為及事項並簽立有關文件以追認或確認富國證券、其代名人、附屬公司或相 聯公司或任何彼等指示的任何其他實體為適當行使本協議或按本協議而訂立的任何協議或關於證券賬戶的協議所賦予的任何權利或權力而作出的任何事宜。 | |
16.5 | 倘若客戶是一個法團,則客戶向富國證券聲明保證及承諾: | |
(a) | 客戶於其註冊成立地之法律下乃妥為成立、有效存在及有良好聲譽。客戶擁有全面的權力及權限進行現時進 行或準備進行之業務及本協議內之事務,及有權擁有收購或持有證券、財產及資產; | |
(b) | 客戶有全面權力及權限訂立、簽署及簽立本協議,履行落實客戶在本協議下之責任及義務,及有權依據憲章 文件(客戶據此成立或組成)的條款在任何市場進行任何交易; | |
(c) | 客戶簽訂本協議將不會違反或超過任何借貸或類似的限制或其他權力或限制或任何法律施加給客戶的借貸 限制; | |
(d) | 已採取所有必要的法團及其他行動,以及已取得就授權訂立、簽署、執行、履行及落實本協議而所需的股東 及其他同意。當本協議由客戶簽署或簽立時即構成對客戶具約束力之有效及合法責任; | |
(e) | 客戶並非進行任何洗黑錢活動或恐怖主義份子活動。交易並非涉及任何洗黑錢活動或恐怖主義份子活動或與 此相關。證券賬戶內的金錢、投資額或證券,並非產生自或涉及任何洗黑錢活動或恐怖主義份子活動或與此相關; | |
(f) | 客戶提供予富國證券之財務報表及賬目,乃根據慣用會計準則編製,並能真確、公帄及準確地於有關會計期 間反映客戶之營運狀況及於會計期間終結時反映其財務狀況;及 | |
(g) | 客戶向富國證券提供的經核證決議案副本,已於客戶根據其憲章文件,在本協議日期或之前正式召開及舉行 的董事會議上獲正式通過,並已記存入會議紀錄中及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 |
16.6 | 凡客戶為其客戶進行交易,不論以全權或非全權基準,以及不論是作為代理人或透過作為主事人而與其客戶進行交易 對盤,客戶謹此同意,凡富國證券接獲香港監管機構的查詢,以下條文將適用: | |
(a) | 按下文所規定,客戶頇按富國證券的要求(該要求頇包括香港監管機構的有關聯絡詳情),立即知會香港監管機構有關:(i)其客戶的身份、地址、職業、聯絡方法等資料及其他詳情;(ii)最終負責發出指示以執行有關交易的人士或實體(法律或其他);以及(iii)收取有關交易的商業或經濟利益及/或承擔其商業或經濟風險 的人士或實體(法律或其他); | |
(b) | 倘若客戶就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賬戶或全權信託而執行交易,則客戶頇按富國證券的要求(該要求頇包括香港監管機構的有關聯絡詳情),立即知會香港監管機構關於該計劃、賬戶或信託的名稱,以及(如適用)代表該計劃、賬戶或信託,最終負責發出指示以執行有關交易的人士的身份、地址、職業、聯絡方法及其他 詳情; | |
(c) | 倘若客戶作為任何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賬戶或全權信託的投資經理,則客戶頇於其代表該計劃、賬戶或信託作出投資的酌情權被推翻時,立即知會富國證券。倘若客戶的投資酌情權被推翻,客戶需按富國證券的要求(該要求頇包括香港監管機構的有關聯絡詳情),立即知會香港監管機構關於最終負責發出指示以執行有 關交易的人士的身份、地址、職業、聯絡方法及其他詳情; | |
(d) | 倘若客戶獲悉其客戶為其有關客戶充當中介人,而客戶並不知悉執行該交易的有關客戶的身份、地址、職業、聯絡方法等詳情,則客戶確認: (i)客戶與其客戶已訂立了安排,就此授權客戶,在要求下立即由其客戶獲得上文第(a)、(b)及/或(c)段所 |
載的資料,或促致取得該等資料;及 (ii) 客戶將應富國證券就交易而提出的要求,立即向其客戶要求獲得上文第(a)、(b)及/或(c)段所載的資料,以及於其向客戶取得有關資料後盡快向香港監管機構提供有關資料,或促致其獲提供有關資料; | |||
(e) | 向為其進行交易之客戶、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賬戶或全權信託取得所有相關同意或豁免,以及(如適用)遵守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以致其能夠向香港監管機構提供關於該等客戶、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賬戶或全權信託,以及於任何該交易中最終擁有實際權益的人士,以及(如不是客戶/ 最終受益人)提出進行交易的人士的身份及聯絡詳情; | ||
(f) | 客戶同意及承諾在富國證券提出書面要求(該要求頇包括香港監管機構的有關聯絡詳情)的兩(2)個營業日 內,直接向香港監管機構提供上文第(a)、(b)及/或(c)段所載有關客戶身份的資料; | ||
(g) | 就於某司法管轄區(設有客戶保密法)的任何中介人而言,客戶確認,客戶已與其最終客戶訂立協議,在向香 港監管機構提供客戶身份資料一事上,放棄該保密法的利益;以及該等協議於相關法律下具約束力;及 | ||
(h) | 富國證券及客戶謹此同意,即使終止本協議,本第16.6 條的條文將繼續具效力。 | ||
16.7 | 凡客戶為其客戶進行交易,不論以全權或非全權基準,以及不論作為代理人或透過作為主事人而與其客戶的任何客戶 進行交易對盤,客戶謹此同意,凡富國證券接獲海外監管機構就交易作出查詢時,以下條文將適用: | ||
(a) | 按下文所規定,客戶頇按富國證券的要求(該要求頇包括海外監管機構的有關聯絡詳情),立即知會海外監管機構(i)其客戶的身份、地址、職業、聯絡方法等資料及其他詳情;(ii)最終負責發出指示以執行有關交易的人士或實體(法律或其他);以及(iii)收取有關交易的商業或經濟利益及/或承擔其商業或經濟風險的人士 或實體(法律或其他); | ||
(b) | 倘若客戶就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賬戶或全權信託執行交易,則客戶頇按富國證券的要求(該要求頇包括 海外監管機構的有關聯絡詳情),立即知會海外監管機構關於該計劃、賬戶或信託的名稱,以及(如適用)代表該計劃、賬戶或信託最終發出指示以執行有關交易的人士的身份、地址、職業、聯絡方法及其他詳情; | ||
(c) | 倘若客戶作為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賬戶或全權信託的投資經理,則客戶頇於其代表該計劃、賬戶或信託作出投資的酌情權被推翻時,立即知會富國證券。倘客戶的投資酌情權被推翻,客戶需按富國證券的要求(該要求頇包括海外監管機構的有關聯絡詳情),立即知會海外監管機構於最終發出指示以執行相關交易的人士 的身份、地址、職業、聯絡方法及其他詳情資料; | ||
(d) | 倘若客戶知悉其客戶為其有關客戶充當中介人,而客戶並不知悉執行該交易的有關客戶的身份、地址、職業、聯絡方法等詳情,則客戶確認: (i)客戶與其客戶已訂立了安排,就此授權客戶,在要求下立即由其客戶獲得上文第(a)、(b)及/或(c)段所載的資料,或促使取得該等資料;及 (ii)客戶將應富國證券就交易而提出的要求,立即向其客戶要求獲得上文第 (a)、(b)及/或(c)段所載的資 料,以及於其其向客戶取得有關資料後盡快向海外監管機構提供有關資料,或促使其獲得有關資料; | ||
(e) | 客戶確認,在需要時向為其進行交易之客戶、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賬戶或全權信託取得所有相關同意或豁免,以及(如適用)遵守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規定或,以致其能夠向海外監管機構提供關於該等客戶、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賬戶或全權信託,以及於任何該於該交易中最終擁有實際權益的人士,以及(如不是客 戶/最終受益人)提出進行交易的人仕的身份及聯絡詳情; | ||
(f) | 客戶同意及承諾在富國證券提出書面要求(該要求頇包括海外監管機構的有關聯絡詳情)的兩(2)個營業日 內,直接向把海外監管機構提供上文第(a)、(b)及/或(c)段所載有關客戶身份的資料; | ||
(g) | 就於某司法管轄區(設有客戶保密法律)的任何中介人而言,客戶確認,客戶已與其最終客戶訂立協議,在向 海外監管機構提供客戶身份資料一事上,放棄該保密法的利益;以及該等協議於相關法律下具約束力;及 | ||
(h) | 富國證券及客戶謹此同意,即使本協議終止,本第16.7 條的條文將繼續具效力。 | ||
16.8 | 客戶契諾立即通知富國證券關於開戶表格中所提供資料的任何重大改動。客戶同意及承諾立即匯報任何關於客戶的用 戶名稱及/或密碼的任何遺失或盜用,以及未經授權使用證券賬戶等事宜。 | ||
17. | 違約事項 | ||
17.1 | 任何下列一項的事件均構成違約事項(「違約事項」): | ||
(a) | 當富國證券按其唯一酌情權認為需要保障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時; | ||
(b) | 客戶沒有或拒絕在依據本協議或其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協議規定而於到期或應支付時支付或償還任何 未償還數額、金錢、資金、買入價錢或其他付款; | ||
(c) | 客戶未能或拒絕清償或支付在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設置的任何客戶賬戶中的任何未償還款項、金錢 或虧損額; | ||
(d) | 客戶違反或未能及時履行其根據本協議而頇履行的任何條款、承諾、協議、契諾或條件; | ||
(e) | 客戶沒有或拒絕依據本協議或其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協議解除、支付、償付或履行客戶之任何債務、責 任或債項; |
(f) | 客戶違反、拒絕、未能或沒有遵從、落實、履行或遵從本協議或其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協議的任何條款 或條件; | |
(g) | 於本協議或交付予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之任何文件內作出之聲明或保證是成為不完全、不真確或不 正確; | |
(h) | 客戶在訂立本協議需取得之任何同意或授權,全部或部份被取消、暫停、終止或不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 |
(i) | 客戶被提出或展開破產或清盤的申請或呈請,或遭申請委任破產管理人,或遭展開其他類似的法律程序; | |
(j) | 關於本協議及/或貸款協議(如有)下的負債、責任或債務的留置權(或其任何部份)或任何增設的抵押品(或其 任何部份)被廢止或終止; | |
(k) | 保留財產(或其任何部份)或其他抵押品(或其任何部份)之價值或市價(不論是否實際或合理估計)有任何下 降或減值(富國證券認為)或有任何下跌或貶值(富國證券認為); | |
(l) | 針對證券賬戶或客戶與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之任何賬戶而實施的扣押或押記; | |
(m) | 任何第三方有針對證券賬戶或客戶與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之任何賬戶內之任何金錢或資金而 提出索償、權利或權益; | |
(n) | 客戶因任何破產、清盤、重組、延期償付、無償債能力或類似法律程序而從中得益,或提出或建議提出任何 致使客戶的債權人得益之任何安排或債務重整協議,或客戶或其業務或資產之重要部份就其清盤、重組、破產或委任清盤人、破產受托人或管理人,被法庭頒佈任何命令、判決或判令; | |
(o) | 客戶因為任何原因而成為無償債能力或解散、與無聯系人士合併,或出售其業務或資產之全部或任何重要部 份; | |
(p) | 客戶身故、清盤或被司法當局宣佈為無行為能力; | |
(q) | 有任何人士針對客戶有關本協議內述之任何事項或保留財產或任何部份,或針對富國證券有關本協議內述之 任何事項或保留財產或其任何部份而展開任何訴訟、法律程序或申索或索求; | |
(r) | 富國證券主觀認為客戶之公司架構、業務、資產、財務狀況及一般事務或前景有任何不利改變; | |
(s) | 當富國證券或/及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受限於任何有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及/或經紀行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則 及規例需採取任何本第17 條所提及之行動; | |
(t) | 當富國交易代理受限於任何有關海外證券交易所及/或海外結算所及/或經紀行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則及規例 需採取任何本第17 條所提及之行動;及 | |
(u) | 以富國證券主觀認為出現任何事情可能或將會損害或影響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權利、權益或利 益; 以及 | |
(v) | 任何客戶要求同意、授權或董事會決議(為一間公司或合夥)所訂立本協議全部或部分被撤銷,暫停,終止 或不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 |
17.2 | 如有違約事項發生(以富國證券之單獨及主觀判斷認為),客戶應付富國證券的所有款項,頇按要求立即償還,就不時未償還的款項的利息,將按第6.13 條列明的利率累算;待客戶已全面解除其於本協議下應向富國證券履行的所有義務後,富國證券才進一步根據本協議償履行其未向客戶履行的任何義務(不論是支付金額或其他),以及在並無進一步通知或要求下,以及不影響根據本協議及/或貸款協議(如有)賦予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權力的情況下,富國證券或任何 富國集團公司有權按其絕對酌情權: | |
(a) | 以富國證券按其絕對酌情權可能釐定的方式,出售、變現或以其方式處置由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就任何目的,在任何客戶的賬戶(在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持有的所有或部份財產,並將所得款項用以減少客戶欠負富國證券的所有或部份任何負債,藉以履行客戶可能應向富國證券履行的任何義務(不論是直接或透過擔保或其 他抵押品); | |
(b) | 抵銷、合併或綜合在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客戶賬戶(屬於任何性質),或將富國證券根據 本協議應向客戶履行的任何義務,抵銷客戶根據本協議應向富國證券履行的任何義務; | |
(c) | 暫停富國證券頇根據本協議履行的義務; | |
(d) | 修訂、更改、撤銷、終止或取消給予或授予客戶之融資、放款、信貸或貸款或其任何部份; | |
(e) | 執行留置權及/或根據貸款協議(如有)而構成或訂立的抵押; | |
(f) | 結束證券賬戶或客戶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之任何賬戶; | |
(g) | (如適用)出售證券賬戶及/或客戶在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賬戶的任何證券; | |
(h) | (如適用)購買之前於證券賬戶及/或客戶在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賬戶中以沽空形式售出的證券; | |
(i) | 將富國證券代客戶持有的任何未帄倉合約帄倉,以及交付或收取有關該合約的證券; | |
(j) | 借取或購買代客戶進行有關交付事宜所需的任何證券; | |
(k) | 行使富國證券代客戶持有的任何期權; | |
(l) | 轉入、轉出、結算、清算全部或任何證券; | |
(m) | 要求或執行以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作為受益人而發出、作出或訂立的任何抵押(以保證客戶在本協 |
議下的負債、債務或責任); | ||||
(n) | 行使富國證券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或所有權利及權力; | |||
(o) | 取消任何或全部代表客戶發出之未執行指示、指示或任何其他承諾; | |||
(p) | 根據本協議下的授權、指示、委任或賦予之權力,採取任何行動或作出任何行為、事宜或事情; | |||
(q) | 按富國證券認為合適的情況,就保留財產採取有關行動或作出有關行為、事宜或事情;及/或 | |||
(r) | 按富國證券認為合適的情況,採取或不採取任何行動或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行為、事宜或事情。及/或 | |||
(s) | 終止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本協議。 | |||
17.3 | 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將富國證券因行使本第17 條下的權力而實際收到的所得款項淨額(扣除與行使根據本第 17 條賦予富國證券的權力而招致的所有費用、成本及開支後),按富國證券認為適當的次序或方法,用以減少客戶當時應富國證券支付的未償還債項。 | |||
17.4 | 富國證券對於行使其於本第17 條下的權利的所有事宜上,擁有絕對酌情權,以及任何證券單獨或集合地出售。客戶謹此放棄就因為富國證券行使本第17 條所賦予的權力而直接招致的任何無意的或其他損失向富國證券提出的所有索償及索求(如有),不論是否與行使有關權力的時間或方法或其他原因 有關(除非是富國證券的故意失責,或罔顧富國 證券於本第17 條下的義務)。 | |||
17.5 | 倘若發生第17.1 條所列的任何事件,則富國證券可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終止本協議。任何終止事宜不會損害本 協議任何條文所載雙方享有的權利及義務。即使終止本協議,有關條文仍然具十足效力及作用,並可予強制執行。 | |||
17.6 | 客戶頇按全面彌償基準,對任何虧損額(可能於富國證券行使了本第17 條的任何或合併權利後存在),以及富國證券 就有關行使而招致的任何成本或開支負上法律責任。 | |||
17.7 | 富國證券有權在任何時間聘用收賬代理人收取客戶的任何到期但未支付金額。為此,富國證券可及據此獲授權向該代理人披露關於客戶的任何或全部資料。富國證券毋頇就該披露事宜或該代理人的任何失責、疏忽行為、不當行為及/或契據而負上法律責任(不論是合約下或侵權法下的責任)。客戶謹此被警告,客戶頇按全數彌償的基準,就富國證券 在聘用收賬代理人時可能合理招致的所有合理成本及開支,向富國證券作出彌償。 | |||
17.8 | 倘若富國證券或其聯繫人士犯上涉及在認可證券市場上市或買賣或將上市或買賣的證券及該證券的相關資產的失責行為,且客戶因此而蒙受金錢上的虧失,則客戶確認及接納,索取賠償的權利將限制至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規定的範圍內。就於交易所而並非認可證券市場上進行的交易而言,客戶確認及接納,在富國證券或其聯繫人士有任何失責行為 的情況下,任何索賠權利將受到相關交易所的規則所規限。 | |||
18. | 客戶的權益披露責任 | |||
18.1 | 客戶務頇留意證券及期貨條例以及當中關於披露若干持股量(包括公司及家族權益)的責任。其他披露責任可能會根據 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立法或市場的規則及規例而產生。 | |||
18.2 | 富國證券為一間持牌法團,並無責任提醒客戶一般責任或可能因為客戶的任何指示而產生的任何責任,或因為任何交易或任何持有或其他原因而已經產生的責任。該等披露責任乃客戶的個人責任。富國證券毋頇就此而有責任於任何時限前,以任何形式發出有關客戶持股量的通知,但本協議明確列明頇發出的任何通知或陳述則除外。富國證券毋頇對於客戶因為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未能或延遲根據任何有關責任作出披露,或延遲或並無知會客戶關於執行任何指示而招致的任何損失、費用或開支承擔法律責任,但客戶頇就因為任何有關不履行、延遲或失責事宜而招致的任何損失、 成本或開支向富國證券作出彌償。 | |||
19. | 買賣建議 | |||
19.1 | 客戶確認及同意: | |||
(a) | 客戶就證券賬戶的所有交易決定承擔全部責任,而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則僅負責執行、結算及進行 客戶的指示,以及證券賬戶的交投、買賣或交易; | |||
(b) | 對於關乎證券賬戶或當中的任何交投、買賣或交易的任何中介公司、交易或投資顧問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行 為、行動、聲明或陳述,富國證券均毋頇負上任何責任或義務;以及 | |||
(c) | 客戶需要獨立地及不依賴於本公司作出自己的判斷、投資決策和/或其他決定。富國證券、其董事、僱員或代理人的任何建議或資料(不論是否索取得來),均不構成訂立交易或投資意見的要約,富國證券亦毋頇就有 關建議或資料負上法律責任。 | |||
20. | 免責聲明 | |||
20.1 | 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或其任何董事、僱員或代理人均毋頇就客戶因為以下各項而蒙受的任何直接、間接或相 應損失、開支或賠償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論是疏忽或其他責任): | |||
(a) | 富國證券按客戶的任何指示而行事,或依賴客的任何指示,不論有關指示是否跟從富國證券或其任何董事、 僱員或代理人所給予的任何推薦、建議或意見而作出; | |||
(b) | 富國證券因為以下原因而延遲或未能履行或執行客戶的指示或其於本協議的義務: | |||
(i) | 傳送、通訊或電腦設施出現任何干擾、故障、機能失常或失誤等事宜、 | |||
(ii) | 任何郵誤或其他罷工或類似工業行動、 |
(iii) | 任何相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及/或經紀及/或任何其他人士或商號或公司出現任何干擾、關閉、 故障或失誤等事宜、 | |||
(iv) | 任何現行市況,或 | |||
(v) | 政府、政府機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的任何行動; | |||
(c) | 富國交易代理按客戶的任何指示而行事,或依賴客戶的任何指示,不論有關指示是否跟從富國交易代理或其 任何董事、僱員或代理人所給予的任何推薦、建議或意見而作出;或 | |||
(d) | 富國交易代理因為以下原因而延遲或未能履行或執行客戶的指示或其於本協議中的義務: | |||
(i) | 傳輸、通訊或電腦設施出現任何干擾、故障、機能失常或失誤等事宜、 | |||
(ii) | 任何郵政或其他罷工或類似工業行動、 | |||
(iii) | 任何相關海外證券交易所及/或結算所及/或經紀及/或任何其他人士或商號或公司出現任何干 擾、關閉、故障或失誤等事宜、 | |||
(iv) | 任何現行市況,或 | |||
(v) | 政府、政府機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的任何行動。 | |||
20.2 | 在不限制第20.1 條的一般性情況下,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或其任何董事、僱員或代理人,對於客戶因為富國證券、富國交易代理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基於任何原因而延遲、遺漏或未能履行或執行客戶的任何指示或其於本協議的義務而蒙受或就此而蒙受的任何直接、間接或相應損失、開支或賠償,均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論是疏 忽或其他責任)。 | |||
21. | 客戶的資料 | |||
21.1 | 客戶頇提供富國證券可能不時要求的資料。該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關乎客戶的財務數據。未能提供有關資料可能導致 富國證券不能夠開立或持續證券賬戶,或設立、繼續或提供證券買賣的服務。此外亦會於證券持續買賣的日常過程中向客戶收集資料。 | |||
21.2 | 客戶授權富國證券向富國交易代理披露、提供或傳達由客戶向富國證券提供的所有或部份資料,藉以按客戶的指示完 成相關交易。 | |||
21.3 | 客戶同意立即 | |||
(a) | 向富國證券提交適當的財務資料; | |||
(b) | 向富國證券披露有關客戶的財務狀況的任何重大變動; | |||
(c) | 提供富國證券可能合理要求關乎客戶的其他資料; | |||
(d) | 倘若本協議所載的任何聲明,在任何方面不再是真實、準確及正確,便向富國證券發出書面通知;以及 | |||
(e) | 於第17.1條所註明的任何事件發生後,將有關事宜通知富國證券。 | |||
22. | 使用客戶的資料 | |||
22.1 | 客戶確認,富國證券或富國集團公司為及代表客戶進行交易的有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及海外證券交易所規則均可能規定披露關於客戶及 /或客戶的賬戶的資料。客戶謹此不可撤回地授權富國證券及富國集團公司,在並無客戶的通知或同意下,向相關機構披露及提供可能為此而被要求的客戶的所有資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或證券賬戶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的名稱及身份,以及富國證券或富國集團公司可能得悉的客戶的財務狀況。客戶不得因為該披露事宜而引致的任何後果要求富國證券或富國集團公司負上法律責任。客戶頇按要求向富國證券及富國集團公司償付富國證券及富 國集團公司為遵守披露的要求而招致的所有成本及開支(包括法律費)。 | |||
22.2 | 富國證券會將關於客戶及證券賬戶的資料保密,但獲授權就以下目的而使用有關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 | |||
(a) | 證券賬戶的日常運作及向客戶提供的服務; | |||
(b) | 進行客戶對信貸審查; | |||
(c) | 確保客戶有持續良好信譽; | |||
(d) | 設計及推廣服務或相關產品; | |||
(e) | 向客戶及為客戶的債項提供抵押品的人士收取未償還的款項; | |||
(f) | 根據對富國證券具約束力的任何法律的規定作出披露;以及 | |||
(g) | 與此相關的目的。富國證券可向以下人士提供任何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 |||
(i) | 富國證券代表客戶指示的其核數師、法律顧問、經紀或交易商、 | |||
(ii) | 聯交所或其他監管機構、 | |||
(iii) | 為證券賬戶進行買賣證券的任何其他市場、 | |||
(iv) | 香港監管機構或任何其他監管機關,以順應彼等要求提供資料、 | |||
(v) | 就富國證券的業務營運而向富國證券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結算或其他服務的任何僱 員、代理人、承辦商、次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以及 | |||
(vi) | 頇向富國證券履行保密職責的任何已經承諾將有關資料保密的其他人士,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富 國集團公司。富國證券無頇對根據本條作出的任何披露向客戶負責或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22.3 | 凡客戶是個別人士,則客戶同意受到富國證券的「致客戶關於《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的通知」所約束。客戶亦同 意富國證券按該通知所列明的方法使用其個人資料。 | ||
22.4 | 根據及按照香港法例第486 章《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任何個別人士: | ||
(a) | 有權查核富國證券是否持有其資料,並有權獲取該資料; | ||
(b) | 有權要求富國證券更正有關其任何不正確的資料;以及 | ||
(c) | 有權確定富國證券關於資料的政策及慣例,以及獲悉富國證券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 ||
22.5 | 富國證券可於本協議持繼續生效或於本協議終止後,在並無向客戶發出通知的情況下,向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或任何代理人,或向富國證券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的任何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參與者或附屬參與者或受讓人披露有關 客戶的任何資料。 | ||
23. | 責任及彌償 | ||
23.1 |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職員、僱員或代理人,皆毋頇就客戶可能招致的任何損失 或負債 (包括因為任何經紀及交易商執行交易而產生的損失及負債 )向客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除非該等損失或負債是因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欺詐行為或故意失責所做成。 | ||
23.2 | 客戶頇對於富國證券就根據客戶的任何指示而作出或不作出、富國證券合法作出或不作出的事宜、富國證券代表客戶 訂立的任何交易,或富國證券根據本協議的任何行動而直接或間接產生或引致富國證券可能蒙受或招致的所有成本、索償、索求、訴訟、法律程序、賠償、損失及開支,向富國證券作出彌償。 | ||
23.3 | 客戶同意就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 (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董事、職員、獲授權人、代理人、僱員、代名人、通信人或代表) 履行或行使彼等在本協議下的職責或酌情權時可能被施加、招致或向彼等出,或因客戶不遵守或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文,或因客戶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文或任何客戶對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義務,或因客戶的任何聲明或保證成為不真確或不準確而招致或與此相關的任何類別或性質的任何及所有債務、責任、損失、賠償、罰款、訴訟、判決、訟案、成本、法律開支及其他開支或雜費 (富國證券欺詐或故意失職所致除外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彼等在追討客戶應付任何彼等的債項而招致的任何成本,向富國證券、所有富國集團公司及彼等各自之董事、職員、獲 授權人、代理人、僱員、代名人、通信人或代表作出彌償。 | ||
23.4 | 客戶頇就因為客戶的獲授權人士的任何行為或不作為而招致或與此相關的任何類別或性質的任何及所有債務、責任、損失、損害賠償、罰款、訴訟、判決、訟案、成本、法律開支及其他開支或雜費,向富國證券、所有富國集團公司及 彼等各自之董事、職員、獲授權人、代理人、僱員、代名人、通信人或代表作出彌償。 | ||
23.5 | 客戶頇進一步就買方或任何其他人士因為客戶的證券所有權欠妥而可能向富國證券提出的任何索償,向富國證券作出 彌償。 | ||
23.6 | 客戶亦同意立即向富國證券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支付富國證券在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文而招致的所有賠償、成本及開 支(包括按悉數彌償基準支付法律成本及開支)。 | ||
23.7 | 倘若富國證券未能根據本協議向客戶履行義務,則客戶將有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投資者賠償基金的條款(以不 時經修訂或補充者為準),向投資者賠償基金提出索償。 | ||
24 | 富國證券的權益 | ||
24.1 | 當為客戶進行任何交易時,富國證券、其代名人及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可能在有關證券中擁有對該交易而言屬重大的權 益、關係或安排。客戶同意,即使有任何該權益、關係或安排,富國證券可連同或透過其任何代名人、附屬公司或相聯公司,為客戶進行交易,且富國證券、其代名人、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可能: | ||
(a) | 為其本身成為就客戶執行的任何交易作對手方; | ||
(b) | 在其、其任何代名人、附屬公司或相聯公司持有證券,並作為該等證券的包銷商、保薦人或其他身份的情況 下進行交易;或 | ||
(c) | 將客戶的指示與其他客戶的指示進行配對。 | ||
24.2 | 在富國證券並無欺詐行為或故意的不當行為情況下,富國證券毋頇就富國證券或其任何代名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遭受涉及第24.1 條所述任何交易的任何索償,包括令到富國證券或其任何代名人、附屬公司或相聯公司頇向客戶支付富國證券或其任何代名人、附屬公司或相聯公司就任何該等交易而賺取或收到的任何執酬、佣金、利潤或任何其他利 益,而向客戶承擔法律責任。 | ||
25. | 適宜性 | ||
25.1 | 除非富國證券另行以書面明確地同意,否則富國證券不會就客戶所訂立的任何交易對客戶的價值或適宜性,作出任何 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 | ||
25.2 | 客戶謹此確認,即使富國證券傳遞給客戶的任何資料是來自富國證券相信是可靠的來源,但有關資料並未獲富國證券獨立地作出核證,可能是不完整、不準確或在並無向客戶發出通知的情況下被更改。富國證券對於有關資料的正確性並無作出任何陳述、保證或擔保。富國證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對於彼等或彼等的任何董事、高級職員、僱員或代理向客戶提供的任何資訊或發表的意見(不論是否應客戶要求而提供該等資訊或發表該等意見),概無任何責任亦毋頇承 擔任何法律責任。 |
25.3 | 客戶頇就其訂立的任何交易自行作出判斷及決定。客戶了解到富國證券或一間或以上的富國集團公司,可買賣持有提供給客戶的資訊或推介內所提及的證券或金融工具,而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持倉量或交易,可能或可能不 會與富國證券給予客戶的推薦建議相符。 | ||
26. | 投資者賠償基金 | ||
26.1 | 如富國證券作出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I 部所界定的違約行為,且令客戶因此遭受金錢損失,客戶了解到向證券及期貨 條例第XII 部設立的投資者賠償基金索償的權利,將限制在條例中所規定的範圍。 | ||
26.2 | 即使有上述事項,但客戶全面了解到第26.1條所述的投資者賠償基金索償權利,將不適用於在海外司法管轄區發出的 任何指示或進行的交易。 | ||
27. | 證券借貸 | ||
27.1 | 富國證券獲准僅根據由交易所頒發的《證券借貸規例》或結算規則(視情況而定)借貸證券。倘若借取的證券與香港的股票有關,富國證券必頇同時根據適用的法律,特別是香港法例第117章《印花稅條例》和相關的《印花稅署釋義及 執行指引》借貸證券。 | ||
28. | 聯名及個別責任/繼任人 | ||
28.1 | 凡客戶包括一名以上人士(不論是合夥或其他關係): | ||
(a) | 「客戶」一詞頇包括每名該等人士(「聯名客戶」),且聯名客戶在本協議下的責任頇共同及個別承擔; | ||
(b) | 向任何一名或以上聯名客戶索求付款,頇被視為對全體聯名客戶的有效索求; | ||
(c) | 富國證券及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有權與任何聯名客戶分開處理任何事宜,包括解除任何一名或多名聯名客戶在 本協議下的責任,或解除任何有關人士的債務,接納任何有關人士的債務重組協議,或與任何有關人士訂立任何其他安排,而不會引致解除或損害或影響其針對任何其他聯名客戶的權利及補償; | ||
(d) | 每名聯名客戶頇以全部富國集團公司為受惠人,就任何聯名客戶的破產或清盤、放棄就舉證方面與任何或所 有富國集團公司競爭的權利,且任聯名客戶不得在並無所有富國集團公司事先發出的同意書下,向任何其他聯名客戶取得任何反抵押品; | ||
(e) | 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以任何聯名客戶為受惠人或為使其得益而解除、遵行或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何負債、債項或債務,頇為及被視為以全部聯名客戶為受惠人或為使彼等得益而全面及充份地解除、遵行或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何負債、債項或債務。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向或以任何聯名客戶為受惠人而支付的金錢或資金,將為及被視 為全面及充份地解除、遵行或履行向或以任何或全部聯名客戶為受惠人而支付金錢或資金的責任; | ||
(f) | 本協議不會因為任何聯名客戶的身故、無行為能力或解散而受到影響; | ||
(g) | 由任何一名或多名聯名客戶或其或彼等的遺產代理人,根據第30 條終止本協議,不會影響其他聯名客戶的持續責任; | ||
(h) | 富國證券對各聯名客戶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證券賬戶)均享有留置權。富國證券的留置權是附加於富國證券 於本協議下的權利及補償; | ||
(i) | 聯名客戶已授權富國證券可接受聯名客戶的其中一位人士(“該人士”)個別向富國證券發出任何指示(包括但不限於口頭指示或書面指示)。該人士有權處理證券賬戶內的任何運作及代表其他聯名客戶行使本協議下的所有權利、權力及酌情權。富國證券可依循該人士發出的任何指示行事,而不需向其他聯名客戶或所有聯名客戶發出有關指示的通知,或向其他聯名客戶或所有聯名客戶取得有關指示的授權書。富國證券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接納有關指示,有關接納與否而導致之後果,富國證券亦無頇就此而負上任何責任。任何聯名 客戶的任何行動、行為、指示、決定及/或授權,對其他聯名客戶均構成個別及共同的約束力; | ||
(j) | 就聯名客戶之間的任何金錢或財產動用而言,富國證券並無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查詢或為其保證); | ||
(k) | 任何聯名客戶無權與任何其他聯名客戶分開或獨自聲稱或堅稱證券賬戶中的任何特定或指定證券的權益、利 益、擁有權或所有權,歸該聯名客戶所有; | ||
(l) | 聯名客戶已訂立的本協議備有生存者取得權; | ||
(m) | 倘若任何聯名客戶身故,已故聯名客戶的遺產代理人或尚存的聯名客戶,必頇立即將相關身故事宜以書面形式通知富國證券,並向富國證券提交及交付有關身故證明的真實副本及富國證券按其絕對酌情權要求的其他 文件(但富國證券不頇核證所提供證據的真確性);及 | ||
(n) | 不論聯名客戶之間的安排或協議,以及即使本協議可能對任何一名或多名聯名客戶為無效或不可予以執行 (不論富國證券是否得悉有關的缺陷),每名聯名客戶均受本協議約束。 | ||
29. | 單一及持續性協議 | ||
29.1 | 本協議及其所有修訂為一持續性協議,並各別及共同涵蓋客戶不時與富國證券開立及持有的所有證券賬戶,富國證券執行的每項指示,乃受到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所規限。客戶謹此確認,為客戶執行的所有該等交易,乃由富國證券依據有關事實而執行,猶如客戶在第16 條給予富國證券的聲明、承諾及保證,於各有關交易前重覆一樣,如不重覆則 雙方不會訂立有關交易。 |
30. | 終止 | ||
30.1 | 客戶只能以有效的事先書面通知,知會富國證券來終止本協議方。上述提及之事先書面通知,只會在富國證券確實收 到該通知書後方為有效的事先書面通知。通知書上載述有關終止本協議的生效日期,需為富國證券接獲有關通知後最少七(7)個營業日。本協議將可隨時按富國證券之酌情權在給予客戶通知後而終止。終止本協議不會影響或損害: | ||
(a) | 於終止本協議或之前,根據本協議及/或貸款協議(如有)及/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任何協議所存在、 產生或招致的客戶負債、債項或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於終止本協議之時因未帄倉或未進行的交易而產生或與此相關的債務或客戶的債項; | ||
(b) | 本協議及/或貸款協議(如有)及/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任何協議下客戶作出的任何協議、保證、聲 明、承諾及彌償而產生或與此相關的債務、債項或負債; | ||
(c) | 對客戶的所有未帄倉交易或未進行的交易進行終止、轉讓或交收的權利及權力,以及採取附帶於本條所述的 終止、轉讓或交收或與此相關的有關行動或作出有關作為及事情的權利及權力;及 | ||
(d) | 採取附帶於終止、結束、綜合、結算或清償在本協議下的所有客戶的債務、債項或負債或與此相關的有關行動或作出有關作為及事情的權利及權力,或採取附帶於終止本協議或與此相關的有關行動或作出有關作為及 事情的權利及權力。 | ||
30.2 | 於根據第30.1條終止本協議後,根據本協議客戶應付或欠負富國證券的所有款項,將變成即時到期及頇向富國證券支 付。即使客戶作出相反的任何指示,富國證券將不再有任何責任根據本協議的條文,為客戶進行任何交易。 | ||
30.3 | 在終止本協議後,富國證券有權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以富國證券按其絕對酌情權認為必頇的代價及方式出售、變現、贖回、清算或另行處置所有或部份客戶的證券以清償:首先是富國證券在有關出售、變現、贖回、清算或另行處置事宜而招致的所有成本、收費、費用及開支(包括法律開支),以及根據本協議而應付或欠負的金額,以及應付富國證券及未償還的其他累計負債(不論是確實或或有、現在或將來或其他性質);其次是所有其他債務,而客戶頇獨自承 擔風險及費用,且富國證券毋頇對客戶所招致的任何損失或賠償負上法律責任。 | ||
30.4 | 於清償第30.3條註明的所有金額後,剩餘的任何現金款項,將進賬至證券賬戶。並未變現或處置的所有證券,連同富國證券的管有的任何相關所有權文件,將一併交付予客戶,有關風險及開支均由客戶獨自承擔。富國證券毋頇就客戶 因該交付而招致的任何損失或賠償負上法律責任。 | ||
30.5 | 倘若根據第30.3條應用銷售所得款項後,證券賬戶有負數結餘,則客戶頇立即向富國證券支付一筆相等於該負數結餘,連同富國證券為該結餘提供的款項的成本,以及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或富國證券不時決定的其他銀行的現行最優惠利率或港元最優惠貸款利率加10厘(10%)的利率計算的利息,直至富國證券收到全數款項為止(不論是取得 任何判決之前或之後)。 | ||
31. | 不可抗力事件 | ||
31.1 | 倘若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因為政府限制、任何相關交易所、結算所或市場實施緊急程序或暫停買賣、暴動、恐怖主義行動或威脅行動、天災、戰爭、罷工或第三方不能控制的其他情況而不能行事,則該方無頇對另一方所蒙受的任何損 失承擔法律責任。 | ||
32. | 合併及抵銷 | ||
32.1 | 即使本協議、貸款協議(如有)及/或其他客戶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任何協議中載有任何條文,客戶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授權及指示富國證券,在發出或並無發出通知的情況下,扣起和客戶負富國證券或任何一間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性質的部份或全部負債、債項或債務(不論是主要、附屬、各別、共同或以其他貨幣計值,以及不論是與證券賬戶或任何其他之前取消賬戶相關)使用於(證券賬戶或於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中持有的 保留財產、證券、應收款、金錢或資金)。 | ||
32.2 | 在並無影響第32.1 條的一般性的情況下,倘若客戶於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了一個以上賬戶,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謹此獲客戶授權,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隨時將所有或任何該等賬戶合併或綜合,以及將任何一個或多個有關賬戶的任何保留財產、金錢、資金、證券、財產或資產過戶或動用,以抵銷客戶就任何其他賬戶而應付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性質(確實或或有、主要或附屬、有抵押或無抵押、共同或各別)的任何負債、債項或債務。凡任何有關合併、綜合、抵銷或過戶需要將一種貨幣兌換為另一種貨幣,則有關兌換將是按任何一間富國集團公司在合併、綜合、抵銷或過戶 當日認為相關的外匯市場的現行現貨匯率計算出來。 | ||
32.3 | 根據本協議,富國證券向客戶收取或為客戶向任何其他人士收取私所有金錢或其他財產,將由富國證券持有,並在由 富國證券收取有關金錢或其他財產後起計的合理時間內,與富國證券本身的資產分開,以及支付至獨立公司賬戶中。 | ||
32.4 | 客戶確認,就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在任何結算所設置的任何賬戶(不論是否完全或部份因為代客戶進行交易 而持有的賬戶,亦不論客戶支付的金錢是否已支付予該結算所)而言,在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及相關結算所之間,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視情況而定))被視為主事人。 | ||
33. | 授權 | ||
33.1 | 客戶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指示及授權富國證券,當收到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不時要求、指引、指示或索求後,富國證券 頇作出以下行動及事情: |
(a) | 出售、購買、訂立、作出、處置、買賣、交投、轉入、轉出、清算、結算或交收於證券賬戶中的任何證券及 /或倉盤;及 | ||
(b) | 出售、購買、買賣、交投、處置、變現、轉入或轉出於證券賬戶中所有或任何的證券、財產或資產。 | ||
33.2 | 客戶不可撤銷或無條件地指引、授權、指示及同意富國證券,在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不時提出請求,指引、指示或要求時,富國證券可由證券賬戶或客戶與富國證券開立之任何其他賬戶交付、過戶、扣賬、扣除或支付予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由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不時指示或釐定的應收款、金錢或資金,及/或用以全部或部份償付、支付或解除任何由客 戶或客戶集團公司不時引致、拖欠、欠負或應付給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金錢、債項、拖欠款額、債項或債務。 | ||
33.3 | 客戶同意及接納富國證券根據本第33 條作出或進行的所有行動,事情及事宜,均為及被視為客戶作出或進行的行動, 事情及事宜,並於所有方面及就所有目的而對客戶具絕對約束力。 | ||
34. | 通訊、通知及送達 | ||
34.1 | 除本協議另有註明者外,否則客戶根據本協議而向富國證券作出或發出的任何通知均頇以書面形式進行。 | ||
34.2 | 在不影響本協議其他關於由富國證券發出的通訊或通知的條文,及富國證券可使用任何方式或方法進行通訊的權利的情形下,任何根據本協議由富國證券給予客戶的報告、確認書、結單、通知及其他通訊皆可以專人遞交、郵寄、電傳、傳真或電子郵件(「電郵」)方式給予客戶在開戶表格中填寫的地址、電傳、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其註冊辦事處,或客戶書面通知富國證券的其他地址、電傳、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需在富國證券確實收到通知二十四(24)小時後生 效)。任何這些由富國證券發出之報告、確認書、結單、通知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被客戶收到: | ||
(a) | 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之時、 | ||
(b) | 如以郵寄發出,在郵寄後二十四(24)小時,或 | ||
(c) | 如以電傳或傳真或電郵,在發送之時。除非富國證券在專人遞交、電傳或傳真傳遞或電郵或郵寄後四(4)日 內確實收到客戶的書面反對,否則任何上述的報告、確認書、結單、通知或通訊內容均為及被視為正確、準確及不可推翻及客戶沒有反對。 | ||
34.3 | 在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文的情況下,客戶給予富國證券的任何信件、通知、文件或其他通訊,只在富國證券確實收到 及確實知悉後才生效。 | ||
35. | 時限是要素 | ||
35.1 | 對本協議下客戶之所有債務及義務而言,時限是要素。 | ||
36. | 自動押後 | ||
36.1 | 謹此同意,倘若富國證券已同意或有責任作出、採取或進行任何事宜、行動或交易的日子(「行動日」),是並非營業日的日子,或當日的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香港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則行動日將自動 押後至下一個營業日,或並無除下八號或以上熱颱風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的下一個營業日。 | ||
37. | 可分割性 | ||
37.1 | 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因任何原因而違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本協議的任何條文,所失效的條文將條限於屬違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條文,而將不會影響本協議中其餘條文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執行性或該條文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執行性。然而,倘若任何適用法律的條文可被寬免遵從,雙方應按該法律允許的範圍寬免遵從有關條文,以 致本協議成為有效及具約束力的協議,可根據其條款及條件執行。 | ||
38. | 轉讓 | ||
38.1 | 客戶不得出讓、轉讓、讓與、押記、轉授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於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權益、利益、債務或義務。富國證券可在並無客戶的事先同意下出讓或轉讓其於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富國證券的任何承讓人、受讓人或承繼人均擁有相同權益、權利、利益、債務及補償,猶如其為富國證券一樣。富國證券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轉授 或分判其於本協議下的義務的履行事宜。 | ||
39. | 繼承人及受讓人 | ||
39.1 | 本協議確保富國證券、其繼承人及受讓人的利益,並對客戶的繼任人、遺囑執行人、破產管理人、遺產代理人、繼承 人及受讓人(視情況而定)具約束力。 | ||
40. | 雜項條文 | ||
40.1 | 本協議取代富國證券先前訂立所有協定、安排、協議及合約(不論口頭或書面)。於簽署本協議前,富國證券(或由他人代表)並無作出或給予任何有關本協議(不論明示或暗示)之保證或聲明。如有任何該類(不論明示或暗示)之保證或聲明,彼等概於富國證券簽署本協議之前即時撤銷或視為撤銷。然而,本協議並無及將不會取代任何由客戶給予富國證券並對其有利之所有協定、安排、協議及合約(不論口頭或書面及不論是否過去、現在或將來),及並不及將不影響 由客戶欠負富國證券之任何或全部債務、債項或負債(不論口頭或書面及不論是否過去、現在或將來)。 | ||
40.2 | 富國證券及客戶會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關於根據本協議或按本協議訂立的任何協議而提供或與證券賬戶有關的 資料的重要改動。 | ||
40.3 |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有絕對權利不時修訂、刪除、或取替本協議內的任何條款或增加新條款,並把修訂通知及修改後之 本協議刊載於富國網站www.asasec.com內。而客戶需不時登入富國網站以獲得最新之本協議並需細閱其條款。該修 |
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將於富國網站刊載修訂通知當日生效,並被視為納入本協議內。客戶可於修訂通知在富 國網站上刊載當日後十四天內以書面向富國證券提出反對。否則被視為接受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 | |||
40.4 | 對於富國證券履行本協議下的義務有任何投訴,均頇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寄予富國證券的投訴主任。投訴主任將調查 有關投訴。客戶同意向投訴主任提供投訴主任可能合理要求的所有有關資料,讓投訴主任能夠調查該宗投訴。 | ||
40.5 | 本協議備有中英文版本,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倘若中英文版本出現任何分歧,則概以英文版為準。 | ||
40.6 | 客戶承諾及確認,客戶將不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並在其上簽署(頇與提供予富國證券的開戶表格中的簽名式樣相符))富國證券關於客戶資料(如客戶包括任何個人,則客戶的個人資料)、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或電郵地址的任 何更改事宜。 | ||
40.7 |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者外,否則本協議內的權利、權力、補償及特權均為可累積的並包括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權力、 補償及特權。 | ||
41. | 受規則及規例管轄 | ||
41.1 | 本協議頇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如適用),或由海外監管機構頒佈的適用法令、條例或法律所規限。 | ||
41.2 | 於香港為客戶或代客戶進行,以及透過聯交所正式訂立及獲聯交所認可的每宗交易,乃受到聯交所、香港結算及中央 結算系統的憲章、規則、規例、細則、慣例、常規及香港法例的相關條文所規限。 | ||
41.3 | 於海外司法管轄區為客戶或代客戶進行,以及透過海外證券交易所正式訂立及獲相關海外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每宗交易,乃受到相關海外證券交易所、相關結算所及相關結算系統,以及該地區或國家法例的憲章、規則、規例、細則、 常規及慣例的相關條文所規限。 | ||
41.4 | 就於聯交所進行的交易而言: | ||
(a) | 聯交所、香港結算及中央結算系統的規則及規例,持別是關於交易及交收的聯交所規則,對客戶及富國證券 均具約束力。倘若該等規則及規例與本協議有任何衝突,則概以聯交所、香港結算及中央結算系統的規則及規例為準; | ||
(b) | 於聯交所進行的每宗交易,將頇繳付交易費。客戶頇承擔有關費用; | ||
(c) | 於聯交所進行的每宗交易,將頇繳付聯交所不時徵收的其他徵費;及 | ||
(d) | 富國證券獲授權根據聯交所不時的規則,收集上文第(b)及(c)段的適當交易費或其他徵費。 | ||
41.5 | 就於海外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該等交易而言: | ||
(a) | 海外證券交易所規則、相關結算所及結算系統的規則及規例,特別是有關交易及交收的規則,對客戶及富國 證券均具約束力。倘若該等規則及規例與本協議有任何抵觸,則概以海外證券交易所規則、相關結算所及結算系統的規則及規例為準; | ||
(b) | 於海外證券交易所簽立的每宗交易,將頇繳付交易費。客戶頇承擔有關費用; | ||
(c) | 於海外證券交易所簽立的每宗交易,將頇繳付海外證券交易所不時徵收的其他徵費;及 | ||
(d) | 富國證券獲授權根據海外證券交易所規則,不時收集上文第(b)及(c)段的適當交易費或其他徵費。 | ||
42. | 確認書 | ||
42.1 | 客戶確認,其已閱讀本協議,且本協議的內容已全面以客戶明白的語言向客戶解釋,以及客戶接納本協議。客戶確認, 倘若本協議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分歧,概以英文版為準。 | ||
43. | 放棄 | ||
43.1 | 倘若富國證券未能或延遲行使其可能擁有的任何權力、權利或補償,均不得視其放棄有關權力、權利或補償。 | ||
44. | 管轄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 ||
44.1 | 本協議及在本協議下的一切權利、義務及責任,均受香港法律管轄及根據香港法律解釋。客戶及富國證券謹此不可撤 銷地同意提交給香港法院對於本協議下產生的任何申索、事宜或法律程序的專屬管轄權。客戶同意,香港法院的裁定、命令、決定及/或裁決是最終及不可推翻的。 | ||
44.2 |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有權在其認為合適的任何司法管轄區強制執行及執行香港法院的裁決。客戶謹此進一步同意,不 會在本協議下產生的任何法律程序中(包括為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強制執行裁決而進行的法律程序)提出反對,亦不就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 | ||
44.3 | 客戶同意任何令狀、傳票、命令、判決或其他文件若致送客戶及郵寄致客戶於開戶表格內所述或按富國證券最近所知之註冊辦事處或通訊地址,將視作妥為送達。上述方式將不限制富國證券根據相關司法管轄區法律所允許的任何方法而進行送達程序的權利。 | ||
第1.2章 - 期貨交易的條款及條件 客戶與富國證券及透過富國證券有效完成、作出、進行及訂立於、為及與所有類別的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所有交易、購買、投資、出售、貿易、訂立、交換、收購、持有、轉移、締造、結算、交收、處置或買賣,以及客戶在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 代理開立及設置的期貨賬戶,均頇受制於本協議,以及根據本協議進行。 |
1. | 釋義 | |
1.1 | 於本第1.2章條款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賬戶」指客戶現時或將來根據本協議或其他協議或文件,以其名義於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及設置無論任何性質的任何賬戶; 「開戶表格」指期貨賬戶的開戶表格,包括當中客戶將填妥及簽署的聲明、資料、附註及陳述,以及(如文義規定)其不時作出的任何修改; 「客戶交易守則(期貨)」指期貨賬戶的客戶交易守則,包括當中客戶需確認及簽署的買賣頇知、存款及提款程序、證券賬戶與期貨賬戶之間之轉款程序與及其他有關期貨賬戶之資料,以及(如文義規定)其不時作出的任何修改; 「本協議」指客戶與富國證券訂立,由開戶表格、本條款、客戶交易守則(期貨)及當中所提及或附加的其他文件(包括其不時的任何修改或補充)組成而客戶與富國證券訂立的協議; 「核准債務證券」指具有期交所規則所賦予有關核准債務證券的涵義; 「獲授權人士」指客戶委任作為其代理的人士或任何該等人士,以代表客戶(包括但不限於)發出有關期貨賬戶及/或該等交易的指示,以及為開戶表格中首次指明的人士,以及為客戶委任的其他替代或增加人士(客戶頇以書面形式通知富國證券有關委任事宜。該委任事宜於富國證券確實接獲通知及作出批准後始為有效); 「富國集團公司」指富國證券以及富國證券不時通知客戶及增添的其他公司; 「富國證券」指富國證券有限公司,(一間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公司)(證監會中央編號:ASU517),以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富國交易代理」指由富國證券委任、聘請及指示的代理,以代表客戶在海外司法管轄區內執行、完成、買賣、履行、結算及交收該等指示及該等交易; 「富國交易代理協議」指富國證券及富國交易代理就本條款及該等交易之目的而訂立的協議及條款及條件(包括其不時的任何修訂或補充版本); 「富國網站」指由富國集團公司提供或運作的任何及所有網站; 「營業日」指(a)就香港而言,香港銀行開放營業的日子(不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以及下午兩點前,香港懸掛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或八號或以上風球的日子);及(b)就海外司法管轄區而言,銀行開放營業的日子(不包括相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星期六及星期日); 「結算所」指(a)就期交所而言,為期貨結算公司;及/或(b)在某海外司法管轄區,為向相關海外期貨交易所提供與期貨結算公司提供相類似服務的相關海外結算所(視情況而定); 「結算規則」指(a)香港–衍生產品結算系統不時生效的一般規則、運作程序及其他適用的規則、手續及規例;及/或(b)相關海外結算系統不時生效的規則、手續及規例(視情況而定); 「結算系統」指(a)香港–衍生產品結算系統;及/或(b)相關海外結算系統(視情況而定); 「客戶」指已簽署開戶表格及/或開戶表格內列明的人士,以及如由一名以上人士開立期貨賬戶,共同指所有該等人士,以及其任何合法代表或遺產代理人、遺囑執行人、所有權繼承人或獲准受讓人,並在文義准許的情況下,包括獲授權人士; 「客戶集團公司」指由客戶控制的任何公司;某名人士「控制」一間公司的情況是,(a)該公司或另一間公司(其附屬公司)的董事慣常根據該人士的指示行事;或(b)該人士(單獨或聯同其任何聯繫人)有權行使或控制該公司或另一間公司(其附屬公司)行使於股東大會上超過30%的投票權; 「帄倉合約」指:(a)期交所規則所界定的帄倉合約,或(如適用)相關海外期交所規則所界定的帄倉合約;(b)任何期貨/期權合約而就此,客戶(根據相關交易所或結算所的規則而自願或強制性地進行)、富國證券 (根據本協議)或富國交易代理或相關人士或機構(根據相關法律、規則、規例或程序)根據與首述的期貨/期權合約相似的條款而訂立第二份期貨/期權合約,但以下情況則除外:(i)其價格未必與首述的期貨/期權合約的指定價格相 同;及(ii)客戶、富國證券或富國交易代理或相關人士或機構持與首述期貨/期權合約相反的立場;以明使首述的期貨/期權合約的利潤或損失具體化,或以抵銷或終止首述的期貨/期權合約;或(c)根據相關海外期貨交易所或相關海外結算所的規則、規例或細則,期貨/期權合約被視為是帄倉合約;而「帄倉」、「正帄倉」或「已帄倉」則相應地予以詮釋; 「商品」指(a)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財產,及/或(b)期交所規則所界定的商品,及/或(c)任何項目、權益、權利及財產,以及農業產品、資產、貨品、物件、商品、石油、土地、證券、金屬、貨幣、股票、利率、指數(包括股票市場指數或其他指數)、產品、評級、參考資料、衍生工具,或其他金融合約、能源、實物資產、權利或授權,及/或(d)富國證券不時就本條款之目的而宣佈屬於商品的任何其他項目或詳情,以及如情況所頇,包括有關以上任何一項的期貨/期權合約而在各情況下不論上述任何一項是否可作交付,以及「該等商品」頇作相應詮釋; 「信貸融通」指富國證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根據貸款協議,不時提供或授出或同意提供或授出的所有或任何貸款或信貸融通; 「虧絀」指客戶賬戶內無論如何及怎樣招致的負值賬戶結存; 「裝置」指客戶為發出指示而獲提供(不論是否由富國證券提供)或另行採用的任何裝置(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數字或電 |
子證書或加密軟件)、設備、電話機器或電腦(不論是流動、固定、手提或其他形式);某名人士的「解散」亦包括該名人士的清盤、清算或破產,以及根據任何該人士註冊成立、居籍、居住、從事業務或擁有資產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進行的任何相等或類似程序,而「被解散」則頇作相應詮釋;
「產權負擔」指任何按揭、質押、押記、留置權、抵押性質的轉讓、財務租賃、遞延購買、售後購回或售後回租安排、擔保、賣方保留所有權或就任何資產而給予或招致的其他抵押權益,以及讓任何債權人享有優先權的任何安排,或任何相同性質的協議;
「電子交易服務」指第3章所界定的「電子交易服務」;
「交易所」指(a)期交所;及/或相關海外期貨交易所(視情況而定);
「期交所合約」指(a)期交所規則所界定的期交所合約,及/或(b)期交所批准的商品合約,以於市場上買賣,而此可能導致訂立期貨/期權合約;及/或(c)海外期貨交易所批准的商品合約,以於市場上買賣,而此可能導致訂立期貨/期權合約(視情況而定);
「期貨/期權合約」指(a)期交所規則所界定的期貨/期權合約,及/或(b)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視情況而定);
「海外結算所」指結算或交收公司、法團、組織或機構(由海外期貨交易所委任、授權或聘請或設立及運作,藉以向該海外期貨交易所提供有關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結算及交收服務),包括(如文義規定)其代理、代名人、代表、高級職員及僱員;
「海外結算系統」指由相關海外結算所不時運作的結算及交收系統;
「海外期貨交易所」指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允許在該海外司法管轄區運作的商品、期貨或期權交易所,包括(如文義規定)其代理、代名人、代表、高級職員及僱員;
「海外期貨法」指相關海外司法管轄區涉及該等交易的相關法律、法例、規則及規例;
「海外期交所規則」指由海外期貨交易所制定的規則、規例、細則及程序,以及其不時生效的任何修訂、補充、更改或修改版本;
「海外司法管轄區」指香港以外的國家、地區或司法管轄區;
「海外監管機構」指在海外司法管轄區,對該等交易具有司法管轄權或監管或監督權力的任何監管或監督法團、組織或機構;
「期貨賬戶」指客戶現時或日後,根據本協議以其名義在富國證券開立及設置的任何賬戶,以進行該等交易,及/或客戶現時或日後,根據本協議或其他協議或文件,以其名義在富國證券設立屬於任何性質的所有其他賬戶;
「期貨合約」指(a)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期貨合約,及/或(b)期交所規則所界定的期貨合約,及/或(c)相關海外期貨法及/或相關海外期交所規則及/或相關結算規則界定或視為或所指的期貨合約,及/或(d)於任何交易所簽立的合約,其效力是:(i)一方同意在約定的未來時間及以約定價格,向其他方交付約定的商品或約定數量的商品;或(ii)雙方同意在約定的未來時間,根據該商品當時的價值較簽訂合約時雙方協定的價值為高或低(視情況而定)而作出調整,有關差額將根據訂立合約所在交易所的規則釐定;
「期貨結算公司」指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即期交所委任或成立及運作的機關,以向期交所成員提供有關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結算及交收服務),包括(如文義規定)其代理人、代名人、代表、高級職員及僱員;
「香港–衍生產品結算系統」指由期貨結算公司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不時運作的衍生產品結算及交收系統;
「期交所」指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包括(如文義規定)其代理人、代名人、代表、高級職員及僱員;
「期交所規則」指期交所的或制定的規則、規例及程序,以及彼等不時生效的任何修訂、補充、更改或修改版本;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監管機構」指期交所、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及/或於香港對該等交易具備司法管轄權或監管或監督權力或權限的任何其他監管或監督法團、組織或機關;
「指示」指客戶或其獲授權人士根據本條款向富國證券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口頭、電話、傳真、電郵、互聯網、各電子方式及書面形式)發出的任何指示或指示;
「貸款協議」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與客戶訂立或將訂立的(a)第7章「貸款及抵押的條款`及條件」或(b)一般貸款及抵押協議或(c)任何其他貸款或信貸融通協議(視情況而定)(以不時經修訂或補充者為準) 而根據並受限於上述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下,富國證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同意就協議中所述目的向客戶提供或授出信貸融通;
「有關債務」指客戶對富國集團公司、彼等各自的代名人、附屬公司或其他相聯公司就賬戶及/或本協議確實或或有、現在或將來應付、欠負或招致的一切款項、債務及責任,或客戶可能由於任何原因或以任何方式或任何貨幣(不論單獨或與任何其他人士共同,及以任何名稱、稱號或商號)可能或頇以其他方式向富國集團公司負上的責任,連同由催繳當日起至付款當日的利息,富國集團公司、彼等各自的代名人、附屬公司或其他相聯公司就追討或企圖追討該等款項、債務及責任而招致的法律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收費及開支;
「市場」指香港境內外的任何商品、期貨、期權或其他交易所(包括期交所)、負責的交易商協會或法團,藉以提供一個進行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買賣的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市場;
「開倉合約」或「未帄倉交易」指帄倉合約以外的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 「期權合約」指(a)期交所規則所界定的期權合約,及/或(b)相關海外期貨法及/或相關海外期交所規則及/或相關結算規則所界定或視為或所指的期權合約;及/或(c)其中一方(「第一方」)與另一方(「第二方」)在任何海外期貨交易所簽立的合約(視乎情況而定),而根據該合約: (i) 第一方賦予第二方權利(但非責任)於約定的未來日期或之前,或於約定的未來日期(視乎情況而定),以約定的價格向第一方認購約定的商品或約定數目的商品,及倘若第二方行使其認購權利,則: (1)第一方必頇以約定之價格交付商品;或 (2)第二方收取一個根據商品價格比約定價格高出的差額(如有)計算的金額。有關付款是根據該合約訂立之交易所之規則釐定;或 (ii) 第一方賦予第二方權利(但非責任)於約定的未來日期或之前,或於約定的未來日期(視乎情況而定),以約定的價格向第一方認沽約定的商品或約定數目的商品,及倘若第二方行使其認沽權利,則: (1)第一方必頇以約定之價格收取商品;或 (2)第二方收取一個根據約定價格比商品價格高出的差額(如有)計算的金額。有關付款是根據該合約訂立之交易所之規則釐定; 「雙方」指富國證券及客戶,彼等各自則為「該方」; 「結算賬戶」指就本條款第9條而言,客戶的銀行賬戶,有關詳情列明於開戶表格內; 「證監會」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以及據此制定的任何附屬法例; 「本條款」指本第1.2章「期貨交易的條款及條件」中的所有條款及條件(以不時經修訂或補充者為準); 「該等交易」指於,為及與任何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交易、購買、投資、出售、貿易、訂立、交換、收購、持有、轉移、締造、結算、交收、處置或買賣,以一般對任何及所有種類的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買賣;及 「美國人士」包括屬美國公民或居民的任何自然人;根據美國或其任何政治分部法例組成或註冊成立的法團、合夥商號或其他商業組織;由一位為美國人士的遺囑執行人或受託人管理的任何遺產或信託,或該遺產或信託的收入頇繳納美國聯邦入息稅(不論其來源);任何由交易商或受信人為美國人士持有的賬戶(任何遺產或信託除外)及任何根據任何海外司法管轄區法例組成或註冊成立並由美國人士組成的合夥商號或法團(主要為從事投資非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註冊的證券)))。「美國人士」不包括以令人信服的商業理由而於美國以外經營作為從事銀行或保險業務的當地受規管分行或代理,及並非為投資於非根據一九九三年美國證券法註冊的證券而設的美國銀行或保險公司的任何分行 或代理。就本定義而言,「美國」包括美利堅合眾國、其州、領土及屬土及哥倫比亞地區。 | |||
1.2 | 本條款: | ||
(a) |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於」; | ||
(b) | 「附屬公司」頇具備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條例所賦予的涵義,而「相聯公司」乃就任何人士而言,該名人 士實益擁有百分之二十(20%)或以上的已發行股本或該名人士有權委任一名或以上董事的任何公司(非該名人士的附屬公司),或就任何公司而言,指其為首先提及的公司該間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 | ||
(c) | 凡提及條,均指本條款的條,凡提及開戶表格,均指由客戶或代表客戶填妥的開戶表格,以及凡已於其後向 富國證券發出通知修改的資料,乃指經該通知修改的開戶表格; | ||
(d) | 條例乃指不時經修訂、綜合、擴闊、編纂或再制定,以及在當時生效的香港某條例或法律,以及其任何附屬 法例; | ||
(e) | 男性性別的用詞應包括女性性別及中性性別;單數的用詞應包括眾數,反之亦然;人士的用詞應包括公司、 機構、商號、合夥商行、非屬法團的團體或其他實體; | ||
(f) | 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提供,並不影響彼等的詮釋或解釋;及 | ||
(g) | 凡需要對本協議的任何條文作出真實解釋或詮釋,以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的負債、債務或債項於本協議終止 後仍延續,該條文便應於本協議終止後仍存在。 | ||
2. | 適用規則及規例 | ||
2.1 | 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代表客戶作出或訂立的所有指示及該等交易,頇受制於以下各項,以及就上述而言,富 國證券及客戶頇受到以下各項的約束: | ||
(a) | 本協議; | ||
(b) | 富國證券不時生效的規則、規例、程序及政策; | ||
(c) | 期交所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期交所規則、規例(定義見期交所規則)、程序(定義見期交所規則)、香 港結算規則及期交所的習慣、慣例、判定及程序; | ||
(d) | 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香港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則及規例; | ||
(e) | 富國交易代理協議,以及涉及和適用於該等交易的富國交易代理不時生效的規則、規例、程序及政策; |
(f) | 相關海外期貨交易所的憲章、相關海外期交所規則、相關海外司法管轄區及市場(以及彼等各自的結算所(如有))的結算規則及海外期交所規則,以及相關海外期貨交易所(在此執行、履行、結算或交收指示及該等交 易)的習慣、慣例、判定及程序;及 | ||
(g) | 執行、履行、結算或交收指示及該等交易的海外司法管轄權的相關海外期貨法; 在出現任何抵觸或差異的情況下,上述適用的條款、法律、規則、規例及程序,頇按(a)、(b)、(c)、(d)、 (e)、(f)及(g)的先後次序予以規限。 | ||
2.2 | 即使有上述條文,倘若本協議的任何條文與第2.1條的(b)、(c)、(d)、(e)、(f)及(g)段所載的任何條文之間出現任何衝突或不一致情況,則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就確保遵守有關條文而決定採取或拒絕採取任何行動,或要求 客戶採取或停止採取任何行動。 | ||
3. | 委任代理人及其職責範圍 | ||
3.1 | 客戶委任富國證券作為其代理人,而富國證券亦同意作為客戶的代理人,代表客戶有效完成該等交易,但富國證券表 示(在相關交易的合約附註或其他文件)富國證券是委托人則除外。本條款所載的任何條文,概無構成富國證券作為客戶的受託人或構成富國證券與客戶之間的夥伴關係。 | ||
3.2 | 即使富國證券在進行、執行或完成任何交易上擔任客戶的代理,但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及在並無給予任何理由情況下(a)拒絕接納、進行、執行或完成任何指示及/或任何交易;或(b)拒絕對任何已接納的指示及/或任何交易採取行動或停止進行、執行及完成有關指示及/或任何交易。富國證券在任何情況下毋頇對於客戶因為其不接納、進行、執行、完成有關指示及/或該等交易或不行事,或漏了發出相關通知而引致(直接或間接)或就此而蒙受及/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賠償、開支或任何利潤損失,向客戶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因疏忽招致的法律責任)。於特別情況下,如當時有關的指示在未有足夠的按金、視具體情況或當該賬戶之款項是會影響交收日之用途,富國證券有權拒絕執行 客戶的任何交易指示。 | ||
3.3 | 客戶確定及接納未必可能取消、更改或修訂指示。詴圖取消、更改或修訂指示,乃純粹是提出取消或修改的要求。富國證券並無責任按任何指示行事,以取消、更改或修訂已經給予富國證券的任何指示。倘若原有指示經已完成,或富國證券認為,富國證券並無足夠時間或無能力按該等指示行事,以取消、更改或修訂原有指示,則富國證券毋頇對客戶所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開支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客戶進一步確定及接納詴圖取消、更改或修訂指示,可導致過份執行有關指示,或重覆執行有關指示,故客戶頇對所有執行事宜負責。客戶進一步確認及接納,就涉及富國交易 代理的指示而言,有關註銷、更改或修訂指示的意圖,頇獲富國交易代理贊成或同意,且客戶頇對所有執行事宜負責。 | ||
3.4 | 客戶是與富國證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員、主要股東及/或彼等各自的附屬公司或聯繫人概無關連,亦非與彼等 一致行動的獨立第三方。客戶並無於富國證券中持有任何權益。 | ||
3.5 | 在不損害本條款的其他條文的情況下,客戶同意授權富國證券,按富國證券可能按其絕對酌情權認為適合的情況下, 委任、聘請及指示富國交易代理,以在海外司法管轄區內執行、完成、買賣、履行、結算及交收任何指示及該等交易。 | ||
3.6 | 即使富國證券已接納及同意進行、執行或完成任何指示及/或任何交易,但倘若富國交易代理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a)拒絕接納、進行、執行或完成任何指示及/或任何交易;或(b)拒絕對任何已接納的指示及/或任何交易採取行動或停止進行、執行及完成有關指示及/或任何交易,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a)拒絕接納、進行、執行或完成任何已接納的指示及/或任何交易;或(b)拒絕對任何已接納的指示及/或任何交易採取行動或停止進行、執行及完成有關指示及/或任何交易,而無需給予任何理由。富國證券在任何情況下毋頇對於客戶因為其不接納、進行、執行、完成有關指示及/或該等交易或不行事,或遺漏發出相關通知而引致客戶(直接或間接)或就此而蒙受及/或招致的任何損 失、損害賠償、開支或任何利潤損失,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因疏忽招致的法律責任)。 | ||
4. | 獲授權人士 | ||
4.1 | 如客戶是以個人意願委任授權人士,客戶除了需要完成填寫及簽署開戶申請表外,亦需要向富國證券填寫及簽署一份已接受之授權書表格或以其他富國證券可接受之其他類似的規定之授權書。客戶授權獲授權人士在一切關乎所有指示及該等交易的事宜上代表客戶,特別是就本協議及期貨賬戶及其運作而給予指示及簽立所有協議及文件。獲授權人士對發出及簽署所有有關指示、該等交易、協議及文件均頇對客戶構成絕對及不可推翻的約束力。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有 權按獲授權人士的指示行事,直至客戶書面通知富國證券關於獲授權人士的授權已被撤銷及更改為止。 | ||
4.2 | 客戶向富國證券承諾會不時及全時間追認及確認獲授權人士給予或企圖給予的任何指示,包括但不限於在撤銷獲授權人士的授權至富國證券確實收到該撤銷授權通知後的時間內,可能給予或企圖給予的任何指示。客戶同意於撤銷獲授權人士的授權後(但於富國證券確實收到該撤銷授權通知前)給予或企圖給予或發出的任何指示,頇對客戶構成絕對及 不可推翻的約束力,並對富國證券具有效性及效力。 | ||
4.3 | 不論本條款載有任何條文,客戶確定及確認獲授權人士並非富國證券的僱員或代理人,以及獲授權人士與富國證券之間並無合夥人或僱傭關係。獲授權人士是客戶委任為其代理人,以及擁有全面的授權代表客戶根據本協議而行事,猶如其本身是客戶一樣,並擁有權力發出關於期貨賬戶中付予或給予獲授權人士的任何付款、金錢、資金、商品、證券、財產或資產的良好及有效收據。所有由獲授權人士給予的指示,將為及被視為客戶的指示,而獲授權人士的所有行為、 不作為、失責或違反(不論是否得到客戶的指示或同意),將為及被視為客戶的行為、不作為、失責及違反。富國證券 |
不會就獲授權人士的行為、不作為、失責或違反(不論是否得到客戶的指示或同意),向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法律 責任。於本協議,「客戶」一詞在文義允許情況下,乃包括獲授權人士。 | |||
5. | 指示的方式 | ||
5.1 | 在符合本條款的規定下,客戶或其獲授權人士頇按富國證券可能不時指定的指示方式,直接向富國證券給予(不論是口頭(親自或透過電話)互聯網、各電子方式、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或富國證券不時接納的其他通訊方法)有關該等交易的所有指示。倘若指示是透過電話、互聯網、各電子方式或電子交易服務而給予,則富國證券有權依據及根據該等指示行事,且無頇查詢或核實作出或給予或企圖作出或給予該等指示的人士的權限或身份,亦無頇理會給予該等指示之時的當時情況,或該等指示所涉及的金額,即使當中有任何錯誤、誤導成分、不清楚、詐騙、偽造或欠缺權力依據 等情況。 | ||
5.2 | 富國證券有權將根據第5.1 條給予的指示,而該指示的發出是來自富國證券相信是可靠的來源,不論是來自客戶、其獲授權人士或任何其他人士,均被視為獲客戶全面授權,並對客戶具約束力及不可撤銷的指示。富國證券有權(但不受約束地)以其真誠地認為適合的指示或依據該等指示行事或採取步驟,不論有關指示是否關於收購、購買、出售、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買賣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或從期貨賬戶轉移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或企圖令客戶受到與富國證券或任何其他人士訂立的任何協議或其他安排所約束,或令客戶要承擔有關任何其他種類的交易或安排的責任或涉及的金額或資金,且不理會有關交易的性質或所涉及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價值、種類及數量或涉及的金額或資金,即使該指示的條款有任何錯誤或誤導成分或不清楚等 情況。 | ||
5.3 | 倘若客戶或其獲授權人士透過電話給予指示: | ||
(a) | 客戶或其獲授權人士必頇使用富國證券不時提供的指定電話號碼(「指定電話號碼」)。為清楚起見,透過電話但並非使用指定電話號碼給予的任何指示,以及在富國證券的任何電話號碼,或富國證券的僱員或代理人的個人手提電話號碼的留言信箱留下口訊的方式給予的任何指示,均不得被視為對富國證券有效或具效力的指示。富國證券不會就因為客戶或其獲授權人士未能遵守本條款的條款而招致或與此相關的任何損失,向客 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
(b) | 即使有指定電話號碼及上文第5.3(a)條的條文,富國證券 (但並非客戶)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接納、據此行事、進行或執行透過電話(但並非指定電話號碼)給予的任何指示(「非指定電話號碼指示」)。倘若富國證券接納、據此行事、進行或有效完成任何非指定電話號碼指示,則該非指定電話號碼指示將在所有方面被當作及被視為一項指示(定義見本條款)。富國證券的所有權利、保障、權力及補救權,均適用於該非指定電話號 碼指示;及 | ||
(c) | 富國證券並無對於傳輸或傳達指示或價格資料上的任何延誤、失敗、錯誤、干擾或暫停,或任何其他人士錯誤地接獲任何指示而負上任何責任。富國證券獲授權依據其收到的任何指示(不論是否有上述的延誤、失敗、錯誤、干擾或暫停情況)行事。富國證券毋頇向客戶查核發出的指示的準確性或真實性,且富國證券毋頇就客戶因為富國證券按有關指示行事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成本負上法律責任。倘若客戶欲富國證券按電 話指示行事,則富國證券有權要求客戶訂立進一步協議。 | ||
5.4 | 在透過電子交易服務發出指示的情況下,客戶或其獲授權人士必頇: | ||
(a) | 僅以富國證券可能不時就相關類別的交易而指定的方法及方式給予指示; | ||
(b) | 利用適當的裝置(如適用),以接達富國證券就相關類別的交易而設的指定電腦或其他系統;及 | ||
(c) | 應富國證券的要求(該要求可能是以電子圖像或數字化語音或其他電子方式(視情況而定)而提出),透過輸入指定號碼及/或相關密碼,以及富國證券可能要求關於客戶身分的任何其他資料,以及關於交易的資料及詳 情而給予指示。 | ||
5.5 | 客戶承認透過電話或電子交易服務給予指示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指示為不獲授權,或是由不獲授權人士給予的風險。倘若客戶選擇以該等方式給予指示,即客戶全面接納該等風險。在任何情況下,富國證券有責任以任何方式 對任何發出指示人士進行查詢或驗證其身份。 | ||
5.6 | 客戶一旦給予指示,有關指示便不可在並無富國證券的書面同意下予以修訂、取消或撤銷。 | ||
5.7 | 富國證券並無責任促致客戶遵守監管其作為受信人的行為的任何法律或規例(如適用)。 | ||
5.8 | 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可將客戶的指示,與其本身的指示或與富國證券相關連的人士的指示或其他客戶的指示彙集處理。該彙集處理在某些時候可能對客戶不利,但在其他時候可能有利於客戶。客戶同意,倘若沒有足夠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可滿足所彙集處理的指示,則該等交易將按富國證券接獲客戶指示的先後次序而歸屬予相關 客戶。 | ||
5.9 | 凡客戶在根據本協議向富國證券發出指示時,作為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及代表彼等行事,則富國證券有權就所有目的及所有義務而將客戶(而非任何其他人士)當作其客戶,客戶將因此而頇負上法律責任。即使客戶是代表某人士(客 戶已將該人士知會富國證券)行事,亦會採用上述情況,而有關人士將不會是一名「間接客戶」。 | ||
5.10 | 客戶了解到富國證券不能夠獲悉是否有人(客戶除外)已經或正在利用客戶的名稱或客戶的用戶名稱或密碼而給予或 |
作出指示。客戶不得允許或准許任何其他人士因任何目的而接達期貨賬戶。客戶頇對客戶的名稱或客戶的用戶名稱或密碼的機密性及使用,以及以有關名稱或用戶名稱或密碼而給予或作出的任何客戶指示承擔責任。客戶依然要對利用 客戶的名稱或客戶的用戶名稱及密碼而發出的所有指示承擔責任。 | ||
5.11 | 客戶確認,其將對於因為客戶的指示及富國證券據此作出的行動而直接或間接招致或與此相關的任何損失、成本、費 用及開支承擔責任,並將就此向富國證券作出彌償。 | |
5.12 | 客戶確認並同意,富國證券可以行使其絕對酌情權,於衍生產品結算系統內經「客戶按金對銷賬戶」對銷客戶持倉的 按金。 | |
6. | 交易 | |
6.1 | 富國證券已按其絕對酌情權選擇富國交易代理、市場及海外司法管轄區以安排、執行、履行或達致客戶的指示。 | |
6.2 | 客戶授權富國證券,按富國證券絕對酌情權視為適當的情況下,指示富國交易代理、執行經紀、代理人、託管商、代名人、海外經紀及交易商(包括富國證券的分行或聯繫人)執行任何指示及交易,而該等人士將擁有富國證券在本協議下的所有權利、權力及補救權的利益。客戶確認該等人士的業務條款,以及任何執行及結算該等指示及該等交易之相 關交易所及/或結算系統的適用規則,將適用於該等指示及該等交易。 | |
6.3 | 富國證券按客戶的指示而執行的所有該等交易,將根據適用於富國證券的政府機構及法定機關(具司法管轄權)的所有法律、規則及規例指示而執行。富國證券根據該等法律、規則及指示而採取的所有行動,將對客戶具約束力。在富國證券並無故意的不當行為或詐騙情況下,富國證券毋頇就因為富國證券或第6.2條所指明的任何人士,為了遵守該等 法律、規則及指示而採取的任何行動或不作為而向客戶承擔法律責任。 | |
6.4 | 富國證券可在富國網站不時刊登有關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的說明書。客戶確認其於給予指示前有責任閱讀及全面了解該等說明書,並會定期審閱該等說明書,以便及時取得任何修訂的通知。客戶進一步確認該等說明書 及修訂事宜對其具約束力。 | |
6.5 | 因為任何交易所、結算所或市場的環境或自然限制,以及價格波動或基點走勢,有時候及即使富國證券、富國交易代理、執行經紀、海外經紀或交易商盡其合理的努力,也可能會延遲在任何指定時間進行定價、執行指示或買賣。客戶接納富國證券未必能夠按客戶指定的價格或基點進行交易或買賣,且富國證券未必能夠以任何指定時間所報告的價格或基點,或以「按最佳價格」、「按所報最佳價格」或「按市價」而進行交易或買賣。客戶同意在任何情況下接納富國證券依據指示而執行的該等交易及受其約束,並同意富國證券毋頇就因為其未能或無能力遵守客戶指示的任何條款 而招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
6.6 | 凡富國證券或第6.2 條列明的人士不能夠全面履行客戶的任何指示,則富國證券或該等人士有權在並無事先向客戶提及或獲得客戶確認的情況下,僅有效完成履行部份指示。客戶受到富國證券所履行有關部分的客戶指示所約束。富國 證券對於尚未履行的該部分客戶指示,毋頇負上任何義務或法律責任。 | |
6.7 | 除非客戶向富國證券發出相反的具體指示外,否則客戶確認,所有指示或要求僅於當日生效,且在未獲達致的範疇內, 彼等將於交易所或市場(就此而發出有關指示及要求)的正式買賣日結束時失效。 | |
6.8 | 在不抵觸適用法律及規例及市場規定的情況下,富國證券可在適當地考慮收到其客戶指示的先後次序後,按其絕對酌 情權決定執行該等指示的優先次序,而客戶均不得就富國證券執行所接獲的任何指示對另一名客戶有優先權的要求。 | |
6.9 | 客戶確認,其將承擔涉及客戶未能於交收日前履行其義務或支付欠富國證券的任何其他金額的任何損失、成本、費用 及開支,並將就此向富國證券作出彌償。 | |
6.10 | 客戶將隨時按富國證券不時通知客戶的利率及其他條款(或若並無發出該通知,則按相等於較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或富國證券不時決定的其他銀行的現行最優惠利率或港元的最優惠貸款利率加十厘(10%)的利率),支付有關期貨賬戶的所有逾期結餘,或應付富國證券的任何款項的利息(包括於向客戶收取判定債項後產生的利息)。利息應於各曆 月的最後一日或於富國證券提出付款要求後立即支付。 | |
6.11 | 客戶確定,為使富國證券能夠核證客戶的指示,客戶與富國證券的所有電話對話可以在並無任何自動電話警告下被錄音。如有任何爭議,客戶同意接納相關錄音帶的錄音作為指示內容的最終及不可推翻的證據。該等錄音帶將永遠是富 國證券的財產。 | |
6.12 | 客戶確認,富國證券有關任何指示或交易的賬簿及記錄,在所有法庭上及就所有目的而言,對客戶構成不可推翻的證據(明顯錯誤者除外)。為此,富國證券的獲授權高級職員就涉及任何指示或交易而簽署的證明書(明顯錯誤者除外), 對客戶構成不可推翻及具約束力。 | |
6.13 | 就一個或多個客戶賬戶操作或一般對客戶的服務而言,凡富國證券獲悉或懷疑保安受到破壞或出現值得懷疑情況,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及在並無任何法律責任下,拒絕按指示行動或延遲按指示行動,且在該情況下,富國證券將 在可能的範圍內,盡快知會客戶有關事宜。 | |
6.14 | 倘若客戶身故或清盤,或倘若客戶無行為能力或失去能力管理及照料其財產或事業,在富國集團公司確實收到有關客戶身故、清盤或無行為能力或失去能力的通知書前,所有富國集團公司可以(但不被約束地)繼續按客戶或獲授權人士 的指示行事,猶如客戶仍然生存、存在或有行為能力管理及照料客戶的財產或事業一般。 | |
6.15 | 如任何相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及/或富國證券代表客戶已透過其訂立任何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代理 |
人,要求修改有關合約的任何條款或條件,富國證券會為了遵守有關要求或避免或減少有關要求所導致的損失而採取 其按絕對酌情權認為必頇或適宜的所有行動。所有有關行動對客戶均具約束力。 | |
6.16 | 富國證券及/或富國交易代理未必能進入每個某特定產品、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可能買賣的市場。交易所或市場創造者可能未能或拒絕採用彼等所報的價格。交易所可從自動執行系統中抽出客戶指示,並加以人手處理的重新編排(在這情況下,可能會嚴重押後執行客戶指示)。交易所規則、政策、程序或決定或系統如有任何延誤或故障,可能會妨礙客戶指示的執行,可能導致延遲執行或履行客戶的指示,或可能導致並非以最佳價格執行客戶的指示。在任何情況下,富國證券毋頇對於任何交易所、市場、結算所或監管機構的任何行動、不行動、決定或判定向客戶負上 法律責任。 |
6.17 | 倘若富國證券不能執行或進行客戶的任何指示,富國證券可採取其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行動。客戶明白到客戶將對於富國證券就上述各項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或開支承擔責任,亦明白到富國證券不會對因此可能招致的任何損失負上法律 責任。 |
6.18 | 即使本協議載有任何相反的條文,富國證券接獲及執行指示是基於理解到將不會就富國證券代表客戶訂立的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而收取或交付或被要求收取或交付商品,且只頇就有關合約作出或要求現金交收或支付。除非客戶的初次倉盤被帄倉外,否則客戶將被要求支付或收取付款。富國證券基於以下的理解而代客戶訂立每份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富國證券與客戶預期藉著現金交收或支付而履行有關合約,且該份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載有富國證券與客戶的責任,其為要以支付或收取金錢或資金,對該合約進行交收。就於當月到期的未帄倉合約而言,客戶頇於最後交易日前最少五(5)個營業日(就長倉而言),以及於最後交易前最少五(5)個營業日(就短倉而言),指示富國證券將有關倉盤帄倉,或向富國證券支付所有金錢、資金或客戶頇根據該合約交付的文件,以令富國證券能夠根據相關交易所或結算所的規則及規例,或相關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妥為交收(以現金)該合約。倘若客戶未能於上述期間內向富國證券作出該指示、支付金錢、資金或文件,富國證券可在並無發出任何通知情況下,將相關合約帄倉,或代表客戶按富國證券絕對酌情權決定的條款及方法,支付或收取金錢或資金。倘若客戶未能向富國證券給予有關指示,因而導致富國證券根據相關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而有責任收取或交付商品,則富國證券將作出所有必頇的安排及採取行動,以終止、取消、撤銷或解除富國證券的有關責任,以致不用或不頇收取或交付商品。一切風險及費用概由客戶承擔。客戶頇就富國證券因為根據本條所採取的行動而招致的所有成本、損失、索償、罰款、罰金、稅 項、損害賠償及開支,向富國證券作出彌償。 |
6.19 | 倘若富國證券或其代理人(視情況而定)於有關的支付到期日,因任何原因而未能根據相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的規則及規例及/或相關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收取與富國證券代表客戶訂立的任何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有關且到期應付客戶的所有或任何數額的金錢或資金 (不論是從相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及/或任何其他人士所得),富國證券必頇就該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而向客戶支付任何金錢或資金的責任,將據此及鑑於是次未能履行責任 而必頇支付金錢或資金,有關數額乃相等於富國證券就此而實際收到的金錢或資金款額。 |
6.20 | 富國證券並無責任向客戶提供關於客戶任何倉盤的資料,以及(除非客戶有指示外)並無責任(但有權按富國證券的酌 情權)代表客戶將期貨賬戶中的任何倉盤帄倉。本條款所載的條文概無令富國證券有責任向客戶披露其在以任何身份代表任何其他人士就其本身行事的過程中所獲悉的任何事實或事情。 |
6.21 | 應富國證券的要求,客戶頇立即就富國證券代表客戶訂立的任何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向富國證券提供富國 證券可能要求關於交收及/或(在期權合約的情況下)行使任何有關尚未帄倉或(視情況而定)獲行使合約的資料。 |
6.22 | 富國證券可就其本身或代富國證券的任何相聯公司進行貿易或交易,即使富國證券可能同時持有並未執行客戶指示所涉及及可按同一價格予以執行的同一產品、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任何富國證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的 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均可為其/彼等本身而進行交易。 |
6.23 | 富國證券可選擇只以透過電郵或電子交易設施,或為安全起見而在富國網站刊登資料(並向客戶寄發有關登入及檢索資料的通知)等方法,向客戶傳輸電子確認書以確認執行或取消任何客戶的指示。客戶同意接納電子貿易確認書以代 替印製確認書。 |
6.24 | 確認書可能會延遲才獲發出。客戶了解到執行或取消指示的報告及確認書,可能因為不同原因而有錯誤,包括但不限於被交易所或結算所取消、修改或修訂。確認書亦會被富國證券更改,在這情況下,只要實際執行指示與客戶的指示相符,客戶便頇受到實際執行指示所約束。倘若富國證券確認執行或取消事宜有錯,加上客戶不合理地延遲報告有關 錯誤,則富國證券保留權利,要求客戶接納該等交易,或從期貨賬戶中刪除該等交易。 |
6.25 | 客戶同意倘若:(a)客戶未能收到執行或取消的確實確認書;(b)客戶收到的確認書與客戶的指示並不一致;(c)客戶收到有關客戶並無發出的指示的執行或取消確認書;或(d)客戶收到結算單、確認書或反映出不正確指示、指示、貿 易、戶口結餘、證券或期貨倉盤、基金、保證金狀況或該等交易歷史的其他資料,其會立即將有關事宜知會富國證券。 |
6.26 | 客戶了解及同意,富國證券可調整期貨賬戶,以改正任何錯誤。客戶同意立即將其無權享有,但獲分派的任何資產退 還予富國證券。 |
7. | 保證金及資金 | |
7.1 | 客戶同意在期貨賬戶中提供及設置保證金、變價調整及利率現金調整 (定義見期交所規則)(統稱為「該等保證金規定」,每一項則為「保證金規定」),及/或為期貨賬戶提供富國證券可能按其絕對酌情權而不時決定形式、數額及所依據條款的抵押品、擔保及其他抵押。富國證券要求的該等保證金規定可能超過任何交易所或結算所或富國交易代理或經紀所指定的任何保證金規定、變價調整或利率現金調整。富國證券可在並無向客戶發出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按其酌情權而更改任何保證金規定。倘若富國證券認為需要額外保證金、變價調整及利率現金調整,客戶同意應要求立即向富國證券存放該額外保證金、變價調整及利率現金調整。該等保證金規定既無確立任何先例。該等保證金規定 之變動適用於期交所合約及期貨/期權合約受該變動影響的現有及新倉盤。 | |
7.2 | 在不損害第7.7 至第7.14 條的情況下,客戶必頇於富國證券提出要求後,立即滿足或達致有關保證金規定的催繳或付款要求。富國證券可將其任何保證金規定的催繳及付款要求不獲滿足或達致的未帄倉合約帄倉。客戶頇應要求為富國證券提供資金或金錢或為富國證券作出安排,使富國證券及時獲提供資金或金錢,以讓富國證券能夠解除因為就期貨賬戶而有效完成交易、買賣或該等交易所招致或將招致的任何法律責任。客戶頇應要求,向富國證券退還其因為就期貨賬戶而有效完成交易、買賣或該等交易,及/或支付或清結期貨賬戶下的任何未清償款項而招致的所有成本及開 支。 | |
7.3 | 富國證券可要求向期交所及/或海外期貨交易所匯報關於客戶已有連續兩次未能在富國證券指定的期間內,應富國證 券的要求而滿足保證金規定或額外保證金規定的催繳或付款要求的所有未帄倉合約詳情。 | |
7.4 | 富國證券並無責任頇就富國證券獲支付或收取關於期貨賬戶的金錢或資金(不論是作存款或其他所述用途)而支付利息。富國證券有權為其本身利益而保留就該等金錢或資金而賺取或收取的任何利息或其他已變現收入或增值。富國證券有權隨時徵收而客戶則同意隨時向富國證券支付就任何虧絀或富國證券因其他原因而應收的任何金錢或資金,按富 國證券不時可能指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 |
7.5 | 富國證券向客戶或為客戶而向任何其他人士(包括結算所)收取的所有金錢、核准債務證券及其他財產,均由富國證券作為受託人而持有,並與富國證券本身的資產分開,及支付至獨立銀行賬戶(定義見期交所規則)或獨立債務證券賬戶 (定義見期交所規則)。富國證券持有的所有金錢、核准債務證券及其他財產,並不構成用作無償債能力或清盤用途的富國證券資產的一部分,但將於就富國證券的所有或任何部分業務或資產而委任臨時清盤人、清盤人或類似人員後,立即退回予客戶。富國證券有權及據此獲客戶授權按其絕對酌情權而撤銷客戶的金錢(定義見期交所規則),以及將有關金錢支付至任何銀行賬戶(不論是否受到富國證券控制),但富國證券的銀行賬戶除外,除非該賬戶與是獨立信託賬 戶。 | |
7.6 | 客戶確認,就富國證券於結算所設置的任何賬戶而言,不論該賬戶是否全部或部份就期貨/期權合約買賣業務(代表客戶而進行)而設置,以及不論客戶支付的金錢或核准債務證券是否已支付予富國交易代理及/或結算所,該賬戶屬於富國證券及富國交易代理及/或結算所之間的賬戶,富國證券是以主事人身份進行交易,因此該賬戶概無給予客戶任何 信託或其他衡帄法權益,且支付予富國交易代理及/或結算所的金錢及核准債務證券均不受第7.5 條所述的信託限制。 | |
7.7 | 客戶頇監督期貨賬戶,以致期貨賬戶於任何時間都有足夠的賬戶結餘以應付適用的保證金規定。富國證券可就開倉及新合約或未帄倉及新交易而隨時按富國證券的絕對及全權酌情權,為客戶修訂該保證金規定。倘若在釐定期貨賬戶的正確保證金狀況之餘,客戶並無足夠賬戶結餘以應付該等保證金規定,以及可能延遲處理任何指示或指示,富國證券可拒絕客戶任何的指示或指示。客戶頇在並無富國證券的通知或要求下,於任何時間保持有足夠的賬戶結餘以繼續應 付該等保證金規定。客戶必頇全於任何滿足富國證券計算的任何保證金規定。 | |
7.8 | 在富國證券根據本協議行使其權利、權力、酌情權及補救權前,富國證券並無責任通知客戶關於未能應付期貨賬戶中的該等保證金規定等事宜。客戶了解到,富國證券一般不會對保證金規定提出催繳或付款要求,且富國證券一般不會向期貨賬戶作出進賬,以應付保證金規定的任何不足之數,以及富國證券獲授權在並無向客戶發出事先通知情況下, 將期貨賬戶中的開倉合約或未帄倉合約帄倉、清算或清結,以滿足該等保證金規定。 | |
7.9 | 倘若期貨賬戶的結餘於任何時間為零資本或有虧絀,或期貨賬戶並無足夠的賬戶結餘以應付該等保證金規定,則富國證券有權隨時按其全權酌情決定(但並無責任)在並無向客戶發出事先付款要求或催繳通知的情況下,根據富國證券視為必要的方法,於任何市場將客戶於期貨賬戶(不論是獨自或聯同其他人士持有)的所有或任何部分倉盤帄倉、清算或清結。客戶同意負責及立即向富國證券支付因為是次帄倉、清算或清結而產生於期貨賬戶的任何不足之數,或於是次帄倉、清算或清結後的剩餘的不足之數。富國證券對於客戶因為是次帄倉、清算或結清(或倘若富國證券延遲執行或 並無有執行有關帄倉、清盤或清結)而存續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毋頇向客戶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 |
7.10 | 客戶明確表示寬免及放棄接獲富國證券事先通知或要求的任何權利,以及同意任何事先的要求、通知、公告或廣告,不得被視為放棄富國證券對客戶的任何未帄倉合約進行帄倉、清算或結清的權利。客戶明白到,倘若富國證券將未帄倉合約帄倉、清算或結清,客戶將無權或機會決定將要進行清算的未帄倉合約,或進行帄倉、清算或結清的次序或方法。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及唯一酌情權決定在任何交易所或市場有效進行帄倉、清算或結清,以及富國證券或其相聯公司可對有關帄倉、清算或結清交易持不同立場。倘若富國期貨將期貨賬戶中的任何或所有未帄倉合約帄倉、清算或 結清,則有關帄倉、清算或結清將確定客戶對富國期貨的盈虧及債務款額(如有)。客戶頇向富國證券退還富國證券進 |
行任何交易相關的所有行動、不作為、成本、開支、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罰款、虧失、索償或債項,以及使富國證券免受上述各項所影響。客戶頇負責客戶倉盤的一切損失後果,並對此負上法律責任,即使富國證券延遲或未能將任何有關未帄倉合約帄倉、清算或結清。倘若富國證券執行客戶並無足夠資金供其所用的指示,則富國證券有權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將有關交易清算,且客戶頇負責是次清算所引致的任何損失,包括任何成本,且並無權享有 是次清算帶來的任何利潤。 | |||
7.11 | 客戶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授權富國證券在期貨賬戶及/或該賬戶中進行轉移、借取或扣除任何金錢,藉以支付、解除、清償因為本協議而產生、招致及與其相關的客戶的對富國證券的負債、債項及有關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根據本協議而應付的未償還買入金額、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市場數據資料費)、收費、開支、佣金及利息。客戶確認及同意該等扣減可能會影響期貨賬戶內將用於應付該等保證金規定的金錢款額。倘若扣減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導致期貨賬戶沒 有足夠結餘應付該等保證金規定,則客戶的未帄倉合約均受制於本條款所述的帄倉、清算或結清。 | ||
7.12 | 倘若富國證券因任何原因並無執行帄倉、清算或結清,以及富國證券向客戶提出有關保證金規定的催繳或付款要求,則客戶必頇立即滿足有關催繳或付款要求。客戶同意立即將可即時動用的資金存入期貨賬戶,以悉數支付保證金不足的未帄倉合約,藉以滿足富國證券發出有關保證金規定的催繳或付款要求。即使有該等保證金規定的催繳或付款要 求,客戶向富國證券確認,富國證券可按其全權酌情權決定隨時將客戶的未帄倉合約帄倉、清算或結清。 | ||
7.13 | 富國證券亦有權在並無向客戶發出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按上述的相同方法將客戶的所有或部分未帄倉合約帄倉、清算或結清:(a)倘若出現關乎客戶任何的交易或客戶該等交易的任何爭議;(b)於客戶未能及時履行其對富國證券的義務後;(c)於客戶無償債能力或提交破產呈請或要求債權人提供保障的呈請後;(d)於委任破產管理人後;或(e)富國證券於任何時候按其絕對及全權酌情權認為帄倉、清算或結清是保障富國證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而必頇或適宜作出的 事宜。 | ||
7.14 | 客戶未能遵守本第7 條,將構成第17 條項下的違反事項。 | ||
8. | 金錢或資金存款 | ||
8.1 | 客戶頇親自向富國證券支付金錢或資金,或將有關金錢或資金直接存放入富國證券指定的銀行賬戶。富國證券可按其 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決定拒絕接納客戶或其獲授權人士以外的任何人士(「第三方」)存放的任何金錢或資金。 | ||
8.2 | 富國證券並不接受由第三方開出的支票作為金錢或資金的存入。唯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接納由第三方將可即 時動用的資金過戶至其指定的賬戶,作為代客戶的存入款項。 | ||
8.3 | 客戶或第三方(視情況而定)向富國證券存入資金後,頇於存入資金當日的辦公時間內立即傳真存款單及/或其他富國證券不時接納該存入資金的其他證明文件(其上註有客戶名稱、期貨賬戶編號及簽署(「付款證據」)予富國證券或親身向富國證券交付付款證據作為核證。客戶確認及明白向富國證券 (不論是由客戶或第三方)存入的資金,在富國證券接獲有關通知前,可能不會被存入客戶的期貨賬戶或從任何賬戶結算單中反映出來。客戶同意其根據本條款而應獲 支付或應收取的任何利息,將按此基準計算。 | ||
8.4 | 客戶確認及明白,客戶或第三方(視情況而定)有責任在向富國證券提供付款證據前,保管付款證據。富國證券毋頇就 因為客戶或第三方(視情況而定)未能及時或準時向富國證券提供付款證據,或被第三方人士使用付款證據(不論有否獲得客戶的指示或同意)而招致或與此相關的任何損失而向客戶負責或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
8.5 | 客戶將保留付款證據的正本最少由存款當日起計一(1)個月。富國證券將於存款後盡快向客戶寄發賬戶結單,以供記 錄及核證。倘若客戶於存款後並無收到有關賬戶結單,則客戶頇立即知會富國證券。 | ||
8.6 | 客戶確認、明白及接受透過互聯網經其銀行賬戶把有關的金錢或資金存入富國證券的指定銀行賬戶內以作買入期貨或就交易作出結算(“網上存款”)下之風險。如客戶選擇以此方法存入金錢或資金,即表示客戶完全接受當中之風險, 同意承擔該風險與及因而產生之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該等風險及責任:- | ||
甲 | 客戶頇於發出網上存款之有關指示前,自行確保所有有關的程序、步驟、資料、存入之金額及有關存金錢或資金至富國證券之其他富國證券不時規定或要求的資料已被詳細檢查及核實為真實、正確及無誤。當客戶以任何方式發出網上存款之有關指示後,該等指示均不可在並無富國證券的書面同意下被修訂、撤銷、刪除或取消,並對富國證券具有效性及效力及對客戶構成絕對及不可推翻的約束力。客戶確認富國證券不會於任何情況下因網上存款而產生或與之有關之損失、訟費、費用、開支而承擔任何責任,即使客戶於發出該等指示 時有錯誤或誤會; | ||
乙 | 富國證券有權將客戶就網上存款給予的指示,視為獲客戶全面授權,並對客戶具約束力的指示。富國證券有權依據及根據該等指示行事,並無頇查詢或核實作出或給予該等指示的人士的權限或身份,亦無頇理會給予 該等指示之時的當時情況,即使當中有任何錯誤、誤導成分、不清楚、詐騙、偽造或欠缺權力依據等情況; | ||
丙 | 客戶同意及接受,如富國證券於其每日指定截數時間之後接獲有關之網上存款指示,該指示將會被視為於下一個營業日被富國證券接獲。富國證券在任何情況下毋頇對客戶因上述之安排而引致(直接或間接)或就此而蒙受及/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賠償、開支或任何利潤損失,向客戶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因疏忽招致的法律 責任);及 | ||
丁 | 客戶完全明白及同意,有關網上存款發出的任何指示,會因通訊網絡故障、系統故障、裝置或軟件受到干擾 |
或其他情況而導致受干擾、延誤或未能傳達。客戶同意承擔一切因此而產生之風險及自行對客戶因網上存款 而引致(直接或間接)或就此而蒙受及/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賠償、開支或任何利潤損失承擔法律責任。 | |||
8.7 | 期貨賬戶內的金錢或資金存款,在可供使用或應用前均頇已兌現及由富國證券實際收取。 | ||
8.8 | 倘若客戶未能遵守本第8 條的任何部份,客戶頇全面承擔所有與存款有關的債務責任,並頇就因此而直接或間接招致 或與此相關的所有費用、索償、債務及開支,全數向富國證券作出彌償。 | ||
9. | 結算賬戶 | ||
9.1 | 富國證券獲授權將根據本協議而應付客戶的所有金錢或資金過戶至結算賬戶。將上述頇繳交的所有金錢或資金過戶至結算賬戶,或根據客戶或獲授權人士的指示而支付該等金錢或資金,將為及被視為妥善及有效地解除據此頇向客戶支 付有關款項的義務。 | ||
10. | 稅項 | ||
10.1 | 客戶謹此授權富國證券或富國交易代理採取及作出為了遵守香港及/或海外司法管轄區(視情況而定)有關因交易及客戶所購買或持有的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而招致或與此相關的稅務、稅項、徵款及收費的適用規則、規例及法律而可能需要採取及作出的所有必要行動,包括提交申報表、表格及/或香港及/或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機關或部門可能規定的其他文件;預扣及/或支付因交易及客戶所購買或持有的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而招致 或與此相關的稅務、稅項、徵款及收費。客戶確認,富國證券會從賬戶中預扣及/或扣除有關付款額。 | ||
10.2 | 客戶頇向富國證券及富國交易代理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或資料,促致富國證券採取或作出第10.1 條訂明的行動, 以及應富國證券要求,簽立申報表、表格及香港或海外司法管轄區(視情況而定)的相關機關或部門可能規定的其他文件。 | ||
10.3 | 客戶確認及接納富國證券及富國交易代理概毋頇負責建議及提醒客戶有關支付稅務、稅項、徵款或收費的到期日;及 /或就其應付的稅務、稅項、徵款或收費給予任何意見。客戶進一步同意,富國證券及富國交易代理概毋頇就客戶因疏忽而延遲支付稅務、稅項、徵款或收費,並因而被徵收的任何罰款或費用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對富國證券及富國交易代理因為客戶延遲付款而作出必要安排可能合理招致的所有合理費用及開支,客戶頇向富國證券及富國交易代理作 出悉數彌償及使富國證券及富國交易代理獲悉數彌償。 | ||
11. | 費用及開支 | ||
11.1 | 客戶頇不時就所有交易及於客戶獲支付所有款項後,向富國證券、富國交易代理或其代名人支付由富國證券、富國交易代理或其代名人按其絕對酌情權釐定的佣金、費用、經紀費或其他酬金,以及任何相關結算系統或市場施加的所有適用徵費及所有適用印花稅。所有該等佣金、費用、徵費及關稅,均可由富國證券從期貨賬戶及客戶在任何富國集團 公司內設置的任何其他賬戶中扣除。 | ||
11.2 | 在不損害富國證券根據第31條終止期貨賬戶的權利情況下,倘若客戶已有六個月或以上沒有進行交易活動,則富國證 券可就客戶的不活躍賬戶每月收取保持費(將由富國證券通知客戶有關數額)。該等費用(如有)將從期貨賬戶或客戶在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設置的任何其他賬戶中自動扣除。 | ||
11.3 | 客戶頇按悉數彌償的基準,承擔任何經紀、代理人及代名人(包括富國證券就期貨賬戶而聘用的代名人)的所有費用及 開支、由任何相關結算系統或市場徵收的適用徵費及/或費用,以及就或關乎該等交易、期貨賬戶或於期貨賬戶內持有或計入期貨賬戶的任何應收款或金錢、向客戶提供的服務或其他事宜而招致的其他手續費或開支。 | ||
11.4 | 富國證券可選擇從在富國集團公司設置的客戶賬戶提取現金,以支付根據本協議而應付期貨賬戶內的任何款項。 | ||
11.5 | 客戶同意及授權富國證券為客戶向任何參與該等交易的經紀及交易商收取,由香港經紀協會及/或任何執行及交收該等交易或透過其執行及交收該等交易的適用市場及結算系統的規則不時可能批核的任何回扣或退回折扣或非金錢佣 金,但前提是: | ||
(a) | 富國證券及/或其代名人可與經紀訂立非金錢佣金安排而透過此為客戶執行該等交易。富國證券及/或其代名人只會在有關貨品或服務明顯是有利於富國證券及/或其代名人(如適用)的情況下才訂立該安排。在向有關經紀分配業務時,富國證券及/或其代名人有責任確保所執行的交易質素,與最佳執行準則相符,且經紀費並不超過慣常的總服務費。為此,該等貨品及服務可包括:研究及顧問服務;經濟及政治分析;投資組合分析,包括估值及表現措施;市場分析、數據資料及報價服務;與上述貨品及服務相關的電腦硬件及軟件;結 算及託管商服務,以及投資相關的刊物;及 | ||
(b) | 富國證券及/或其代名人可收取為客戶執行有關該等交易而生的現金或金錢回扣。富國證券及/或其代名人在並無事先向客戶披露的情況下,將絕對地為彼等本身而保留該等回扣。倘若富國證券及/或其代名人保留該 等回扣,則其有責任確保經紀費並不超過慣常的總服務費。 | ||
12. | 外幣交易 | ||
12.1 | 如客戶指示富國證券訂立任何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而該等合約需要由一種貨幣兌換為另一種貨幣,則: | ||
(a) | 有關成本及因為相關貨幣的匯率波動引致的任何利潤或損失,均頇由客戶承擔,且客戶頇承擔有關風險; | ||
(b) | 就保證金規定或變價規定而首次存放及其後存放的所有款項而言,均頇以富國證券按其酌情權可能要求的貨 幣及數額支付;及 |
(c) | 當該未帄倉合約被帄倉時,富國證券頇將期貨賬戶中的款項,以富國證券可能酌情決定的貨幣進行進賬或扣 除,而所採用的匯率乃由富國證券按其酌情權決定。 | ||
12.2 | 客戶授權富國證券可在任何時間按富國證券認為恰當的匯率及恰當的兌換金額兌換自或兌換至任何貨幣,而該匯率則按富國證券獨有酌情權而釐定為當時通行的市場匯率。富國證券可就任何交易或就計算客戶應付的任何債項餘額或應 付客戶的貸方餘額而進行有關兌換。 | ||
12.3 | 客戶授權富國證券從期貨賬戶中扣除款項,以支付執行任何貨幣兌換而招致的任何開支。 | ||
12.4 | 富國證券保留權利,隨時拒絕接納客戶關於任何貨幣兌換的任何指示。 | ||
13. | 客戶的金錢 | ||
13.1 | 富國證券有權將在期貨賬戶中持有的所有金錢或資金,以及為客戶收取的所有金錢存放在一間或多間持牌銀行的一個或多個賬戶內。除非客戶與富國證券之間另有協定外,否則該等金錢或資金累算的任何利息,均絕對屬於富國證券所 有。 | ||
13.2 | 就於香港以外地區執行的該等交易而言,客戶謹此授權及指示富國證券將富國證券代客戶因出售商品而不時收到的所有款項 (扣除了經紀費及其累計的其他適當收費 ),存入富國證券在任何財務機構 (可能或可能不是持牌銀行)持有 的任何信託賬戶,即使任何該等款項可能被重新投資以為客戶購買更多商品。 | ||
13.3 |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有權就其本身利益收取任何因支付或持有以下款項之全部利息數額: | ||
(a) | 於任何信託賬戶內的所有款項;及 | ||
(b) | 於富國證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49 條持有的任何信託賬戶內因購買商品而為客戶收取的所有款項。 客戶謹此明確地豁免在該利息數額上附帶的任何或所有權利、索償權及享有權。 | ||
13.4 | 當客戶的金錢存放在富國證券的獨立賬戶,為及代客戶收取的相關利息,頇由富國證券支付及計入期貨賬戶內。利息 乃根據富國證券按其全酌情權釐定及不時通知客戶的利率計算。富國證券可將於獨立賬戶中從客戶收取的所有金錢匯集,以實現整體的利率高於上述提供予客戶的利率。客戶謹此同意富國證券有權保留可能因為利率差距而產生的金額。 | ||
14. | 披露 | ||
14.1 | 客戶頇應要求立即向富國證券提供富國證券可能按其絕對酌情權及在並無作出任何原因的情況下而要求關於客戶的 財務或其他資料。 | ||
14.2 | 客戶確認,期交所規則載有條文規定富國證券頇應期交所或證監會的要求,或在若干情況下披露客戶的名稱、實益身份 (定義見期交所規則 ),以及期交所或證監會可能需要關於客戶的其他資料。客戶頇應要求立即向富國證券提供客戶的名稱、實益身份及富國證券為了遵守期交所規則、規例 (定義見期交所規則 )、程序 (定義見期交所規則 )而可能需要關於客戶的資料。客戶同意,倘若富國證券未能遵守期交所規則第 606(a)條或第 613(a)條的披露規定,則行 政總裁 (定義見期交所規則 )可能要求代表客戶將客戶的合約帄倉或向客戶未帄倉的合約徵收保證金附加費。 | ||
14.3 | 客戶確認,海外期交所規則可能載有條文規定富國證券頇應海外期貨交易所的要求,或在若干情況下披露客戶的名 稱、實益身份,以及海外期貨交易所可能需要關於客戶的其他資料。客戶頇應要求立即向富國證券提供客戶的名稱、實益身份及富國證券為了遵守海外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及規例而可能需要的關於客戶的資料。客戶同意,倘若富國證券 未能遵守該等披露規定,有關機構可能要求代表客戶將客戶的合約帄倉或向客戶未帄倉的合約徵收保證金附加費。 | ||
14.4 | 富國證券及客戶謹此同意,即使終止本協議,本第14 條將繼續生效。 | ||
15 | 留置權 | ||
15.1 | 在不影響富國證券根據法律享有之任何一般留置權、抵銷權或其他類似權力之情況下,客戶同意、接受及聲明下列條 款: | ||
(a) | 基於任何目的,客戶將或代客戶將或因為客戶而將所有現在或將來在期貨賬戶及客戶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之任何其他賬戶中持有、存放或轉移至有關賬戶的所有商品,以及客戶在所有期交所合約及期貨 /期權合約中的所有權益、所有權、權利、權力及利益,連同因該等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 /期權合約的交收、結算、履行、購買、出售、收購、訂立、轉移、處置、交換、帄倉、交易或買賣而收取的所有所得款項、金錢 或資金; | ||
(b) | 基於任何目的,富國證券代客戶於現在或將來作出、訂立或收購,或基於任何目的,富國證券代客戶持有、獲存放或獲轉移所有期交所合約及期貨/期權合約中的所有商品及客戶的權益、所有權、權利、權力及利益,連同因該等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的交收、結算、履行、購買、出售、收購、訂立、轉賬、處 置、交換、帄倉、交易或買賣而收取的所有所得款項、金錢或資金;及 | ||
(c) | 期貨賬戶及客戶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之任何其他賬戶內之所有客戶的財產、資產、金錢、資金、應收款項、數額、所有權、權益、權力、購買權、利益及權利; 上述(a)、(b)或(c)段統稱 「保留財產」,將受所有富國集團公司之留置權所限,並為連續的抵押品(「留置權」),以:(i)作為客戶於本協議中所有責任或有關債務之適當及即時履行及遵守之保證;及(ii)作為根據本協議、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其他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文件或其他戶口,或以任何方法(不論是 否由客戶單獨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或以任何名稱、稱號或商號進行),客戶或客戶集團公司需要對富國證券及/ |
或富國集團公司現在或其他任何時間的不論過去、現在或將來或不論確實或有應繳付款、再繳付款,履行及 /或按要求需即時清結之金錢、資金、負債、責任及有關債務,連同其利息及富國證券或富國集團公司之法律成本及開支之抵押。 | |||
15.2 | 客戶不得在並無富國證券的事先同意書下,就客戶在富國證券為其持有的任何投資產品中的權利、所有權、權益及索償權而進行出讓、轉移、按揭、質押、抵押或增設或允許招致或存在任何性質的留置權、抵押品或其他形式的產權負 擔。 | ||
15.3 | 於富國證券認為適當的任何時候及/或於發生(按富國證券單獨及主觀判斷下認為)任何違反事項後,留置權便可予立刻執行,及/或富國證券在不影響其根據本協議、貸款協議或其他文件所享有之任何權利或權力之情況下及在不頇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有權:(a)隨時及不時分配、支付、扣減、轉移或抵銷全部或部份在保留財產中的資金或金錢,用以支付、履行或解除由留置權抵保的任何金錢、資金、負債、義務或責任,及/或(b)以富國證券依據其絕對酌情權而決定的方式及代價(不論是即時付款或交付或分期付款及不論以現金或其他代價或同時兩者)及條款及條件,在不用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負責因此而招致的任何損失的情況下,隨時及不時通過期交所或其他交易所以經紀形式或以公開或私下形式或其他方法,一次或分批出售、處置、清算、轉移、交易、買賣或帄倉(富國證券獲授權就有關出售、處置、清算、轉移、交易、買賣或帄倉而作出必要的所有事情)全部或部份保留財產(按富國證券的絕對酌情權揀選)。在並無限制上述各項的一般性情況下,富國證券謹此特別獲授權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將期貨賬戶及在保留財產中或在期貨賬戶中持有的所有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以及期貨賬戶中的所有倉盤處置、清算、轉移、 交易、買賣及/或帄倉。 | ||
15.4 | 在根據本第15 條或本協議進行的任何出售、處置、清算、轉移、交易、買賣或帄倉中,倘若少於所有保留財產被出售、處置、清算、轉移、交易、買賣或帄倉,則富國證券頇隨時及不時按其絕對酌情權揀選將予出售、處置、清算、 轉移、交易、買賣或帄倉的保留財產的部分。 | ||
15.5 |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根據本第15 條或本協議有完全及絕對權力及酌情權以決定何時何日行使或執行其出售、處置、分配、清算、轉移、交易、買賣或帄倉之權利及權力。富國證券根據本協議作出之任何賣出、出售、分配、清盤、轉移、買賣、處置或清理而產生之任何損失,不論該等損失如何產生,及不論於出售、處置、分配、清算、轉移、交易、買賣或帄倉保留財產之過程中,有否透過押後或提前進行有關出售、處置、分配、清算、轉移、交易、買賣或帄倉或其 他事宜的時間而可能取得更好價格或更佳條款,客戶將無權就其損失向富國證券提出任何申索。 | ||
16. | 客戶的聲明、承諾及保證. | ||
16.1 | 客戶聲明及保證,其並非受聘於期交所、證監會或結算所或任何交易所、期貨交易所,或受聘於任何交易所於當中擁有絕大部分股本的任何法團,或(除非向富國證券提交有關交易的同意書外)受聘於任何交易所的成員,或在任何交易 所註冊的商號。 | ||
16.2 | 倘若客戶維持於富國證券的期貨賬戶,及於向富國證券發出有關該等交易的各項指引時,客戶聲明及保證: | ||
(a) | 客戶將是所有該等交易的最終發出人,以及作為相關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及期貨賬戶 的實益擁有人而為其本身進行買賣,且並無客戶以外的人士在相關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在期貨賬戶持有)中擁有任何權益。; | ||
(b) | 開戶表格的資料為真實、完整及正確; | ||
(c) | 客戶就客戶指示富國證券沽售或根據本協議就期貨賬戶以其他方式出售的所有商品的實益擁有人而擁有或 將擁有有關商品的妥善及無產權負擔的所有權,並承諾準時向富國證券交付該等商品,以使富國證券可遵守適用的相關交易所規則; | ||
(d) | 已取得簽立本協議及為於任何市場上進行任何交易而可能需要的所有必要同意、批准或授權,並具十足效力 及作用; | ||
(e) | 客戶擁有授權、權力及法定資格以開立期貨賬戶及履行其於本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對客戶的義務有效及具 法律約束力; | ||
(f) | 客戶簽訂本協議將不會違反或超過任何借貸或類似的限制或其他權力或限制或任何法律施加給客戶的借貸 限制; | ||
(g) | 當本協議由客戶簽署或簽立時即構成對客戶具約束力之有效及合法責任; | ||
(h) | 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答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進行)的所有問卷,或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獲提供的其 他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以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有權依賴該等資料; | ||
(i) | 客戶將立即以書面通知富國證券有關任何上述資料的任何改動(不論是否重大),而有關改動僅會於富國證券 接獲有關通知後才具效力; | ||
(j) | 客戶認為買賣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對客戶來說是適合的,在各方面是審慎之舉,且並 無及將不會違反客戶受到約束的任何法規、規則、規例、判決或判令、協議或承諾; | ||
(k) | 客戶並非進行任何洗黑錢活動或恐怖主義份子活動。交易並非涉及任何洗黑錢活動或恐怖主義份子活動或與 此相關。期貨賬戶內的金錢、投資額或商品、期交所合約、期貨/期權合約、財產及資產,並非產生自或涉 |
及任何洗黑錢活動或恐怖主義份子活動或與此相關;及 | |||
(l) | 客戶並非美籍人士,故不會收購或持有任何美籍人士實益擁有或為美藉人士擁有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的商 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 | ||
16.3 | 客戶聲明及保證於任何填妥的開戶表格中提供的資料均為完整、真實及準確,故富國證券可依賴開戶表格中所提供的資料,直至富國證券接獲客戶發出該等資料有所改動的通知書為止。客戶頇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富國證券根據本協議 或按本協議而訂立的任何協議或關於期貨賬戶的協議所提供的資料的任何重大改動。 | ||
16.4 | 客戶對富國證券承諾、作出或簽立任何富國證券合理認為實行及執行本協議所必頇或合宜而要求客戶作出的任何行動、契據、文件或事項,包括客戶簽立不可撤銷的授權書,委任富國證券出任客戶的合法代理人,代表客戶作出及簽立所有富國證券認為有關實行或執行本協議所必要的行動、契據、文件或事項。客戶同意追認或確認富國證券作出的 所有有關行動、契據、文件或事項。 | ||
16.5 | 客戶同意作出富國證券合理認為必頇的行為及事項並簽立有關文件以追認或確認富國證券、其代名人、附屬公司或相 聯公司或任何彼等指示的任何其他實體適當行使任何本協議或任何根據本協議或就期貨賬戶訂立的任何協議所授予的任何權利或權力。 | ||
16.6 | 倘若客戶是一個法團,則客戶向富國證券聲明、保證及承諾: | ||
(a) | 客戶於其註冊成立地之法律管轄下乃妥為成立、有效存在及有良好紀錄。客戶擁有全面的權力及權限進行現時進行或建議進行之業務及本協議內之事務,及有權擁有、收購、訂立或持有商品、期交所合約、期貨/期 權合約、財產及資產; | ||
(b) | 客戶有全面權力及授權訂立、簽署及簽立本協議,履行及達致客戶在本協議下之職責及義務,及有權依據憲 章文件(客戶據此成立或組成)的條款在任何市場進行任何交易; | ||
(c) | 客戶簽訂本協議將不會違反或超過任何借貸或類似的限制或其他權力或限制或任何法律施加給客戶的借貸 限制; | ||
(d) | 已採取所有必要的法團及其他行動,以及已就授權訂立、簽署、執行、履行及達致本協議而給予一切所需的 股東及其他同意。當本協議由客戶簽署或簽立時即構成對客戶具約束力之有效及合法責任; | ||
(e) | 客戶並非進行任何洗黑錢活動或恐怖主義份子活動。交易並非涉及任何洗黑錢活動或恐怖主義份子活動或與此相關。期貨賬戶內的金錢、投資額或商品、期交所合約、期貨/期權合約、財產及資產,並非產生自或涉 及任何洗黑錢活動或恐怖主義份子活動或與此相關; | ||
(f) | 客戶提供予富國證券之財務報表及賬目,乃根據慣用會計準則編製,並能真確、公帄及準確地於有關會計期 間反映客戶之營運狀況及於會計期間終結時反映其財務狀況; | ||
(g) | 客戶向富國證券提供的經核證決議案副本,已於客戶根據其憲章文件,在本協議日期或之前正式召開及舉行 的董事會議上獲正式通過,並已記存入會議紀錄中及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 ||
16.7 | 凡客戶為其客戶進行交易,不論以全權或非全權基準,以及不論是作為代理人或透過作為主事人而與其客戶進行交易 對盤,客戶謹此同意,凡富國證券接獲香港監管機構的查詢,以下條文將適用: | ||
(a) | 按下文所規定,客戶頇按富國證券的要求(該要求頇包括香港監管機構的有關聯絡詳情),立即知會香港監管機構有關﹕(i)其客戶的身份、地址、職業、聯絡方法等資料及其他詳情;(ii)最終負責發出指示以執行有關交易的人士或實體(法律或其他);以及(iii)收取有關交易的商業或經濟利益及/或承擔其商業或經濟風險 的人士或實體(法律或其他); | ||
(b) | 倘若客戶就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賬戶或全權信託而執行交易,則客戶頇按富國證券的要求(該要求頇包括香港監管機構的有關聯絡詳情),立即知會香港監管機構關於該計劃、賬戶或信託的名稱,以及(如適用)代表該計劃、賬戶或信託,最終負責發出指示以執行有關交易的人士的身份、地址、職業、聯絡方法及其他 詳情; | ||
(c) | 倘若客戶作為任何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賬戶或全權信託的投資經理,則客戶頇在其代表該計劃、賬戶或信託作出投資的酌情權被推翻時,立即知會富國證券。倘客戶的投資酌情權被推翻,客戶需按富國證券的要求(該要求頇包括香港監管機構的有關聯絡詳情),立即知會香港監管機構關於最終負責發出指示以有執行有 關交易指示的人士的身份、地址、職業、聯絡方法及其他詳情; | ||
(d) | 倘若客戶獲悉其客戶為其有關客戶充當中介人,而客戶並不知悉執行該交易的有關客戶的身份、地址、職業、 聯絡方法等詳情,則客戶確認: | ||
(i) | 客戶與其客戶已訂立了安排,就此授權客戶,在要求下立即由其客戶獲得載於上文第(a)、(b) 及/或(c)段所載的資料,或促使取得該等資料;及 | ||
(ii) | 客戶將應富國證券就交易而提出的要求,立即向其客戶要求獲得上文第於(a)、(b)及/或(c)段所載的資料,以及於其其向客戶取得有關資料後盡快向予香港監管機構提供有關資料,或促使其獲 得有關資料; | ||
(e) | 客戶確認,在需要時向其進行交易之客戶、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賬戶或全權信託取得所有相關同意或豁 |
免,以及(如適用)遵守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以玫其能夠向香港監管機構提供關於該等客戶、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賬戶或全權信託,以及於任何等交易中最終擁有實際權益的人士, 以及(如不是客戶/最終受益人)提出進行交易的人士的身份及聯絡詳情; | ||||
(f) | 客戶同意及承諾在富國證券提出書面要求(該要求頇包括香港監管機構的有關聯絡詳情)的兩個營業日內,直 接向香港監管機構提供上文第(a)、(b)及/或(c)段所載有關客戶身份的資料; | |||
(g) | 就於某司法管轄區(設有客戶保密法律)的任何中介人,客戶確認,已客戶已與其最終客戶訂立協議,在向香 港監管機構提供客戶身份資料一事上,放棄保密法律的利益,以及該等協議於有關法律下具約束力;及 | |||
(h) | 富國證券及客戶特此同意,即使本協議終止,本第16.7條的條文將繼續具效力。 | |||
16.8 | 凡客戶為其客戶進行交易,不論以全權或非全權基準,以及不論作為代理人或透過作為主事人而與其客戶的任何客戶 進行交易對盤,客戶謹此同意,凡富國證券接獲海外監管機構就交易作出查詢時,以下條文將適用: | |||
(a) | 按下文所規定,客戶頇按富國證券的要求(該要求頇包括海外監管機構的有關聯絡詳情),立即知會海外監管機構(i)其客戶的身份、地址、職業、聯絡方法資料及其他詳情;(ii)最終負責發出指示以執行有關交易的人士或實體(法律或其他);以及(iii)收取關交易的商業或經濟利益及/或承擔其商業或經濟風險的人士或實 體(法律或其他); | |||
(b) | 倘若客戶就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賬戶或全權信託執行交易,則客戶頇按富國證券的要求(該要求頇包括海外監管機構的有關聯絡詳情),立即知會海外監管機構關於該計劃、賬戶或信託的名稱,以及(如適用)代 表該計劃、賬戶或信託最終發出指示以執行有關交易的人士的身份、地址、職業、聯絡方法及其他詳情; | |||
(c) | 倘若客戶作為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賬戶或全權信託的投資經理,則客戶頇於其代表該計劃、賬戶或信託作出投資的酌情權被推翻時,立即知會富國證券。倘客戶的投資酌情權被推翻,客戶頇即時按富國證券的要求(該要求頇包括海外監管機構的有關聯絡詳情),立即知會海外監管機構最終發出指示以執行有關交易的人 士的身份、地址、職業、聯絡方法及其他詳情; | |||
(d) | 倘若客戶知悉其客戶為其有關客戶充當中介人,而客戶並不知悉執行該交易的有關客戶的身份、地址、職業、 聯絡方法等詳情,客戶確認: | |||
(i) | 客戶與其客戶已訂立了安排,就此授權客戶,在要求下立即由其客戶獲得上文第(a)、(b)及/或 (c)段所載的資料,或促使取得該等資料;及 | |||
(ii) | 客戶將按富國證券就交易的要求,立即向其客戶要求獲得上文第(a)、(b)及/或(c)段所載的資 料,以及於其向客戶取得有關資料後盡快向海外監管機構提供,或促使獲得有關資料; | |||
(e) | 客戶確認,在需要時向為其進行交易的客戶、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賬戶或全權信託取得所有相關同意或豁免,以及(如適用)遵守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規定或規例,以致其能夠向海外監管機構提供關於該等客戶、集體投資計劃、全權委託賬戶或全權信託,以及任何於該等交易中最終擁有實際權益的人士,以及 (如不是 客戶/最終受益人)提出進行交的人士的身份及聯絡詳情; | |||
(f) | 客戶同意及承諾將在富國證券提出書面要求(該要求頇包括海外監管機構的有關聯絡詳情)的兩個營業日 人,直接向海外監管機構提供上文(a)、(b)及/或(c)段所載有關客戶身份的資料; | |||
(g) | 就某司法管轄區(設有客戶保密法律)的任何中介人,客戶確認,客戶已與其最終客戶訂立協議,在向海外監 管機構提供客戶身份資料一事上,放棄保密法律的利益,以及該等協議於相關法律下具約束力;及 | |||
(h) | 富國證券及客戶特此同意,即使本協議終止,本第16.8條的條文將繼續具效力。 | |||
16.9 | 客戶契諾立即通知富國證券關於開戶表格中所提供資料的任何重大改動。客戶同意及承諾立即匯報任何關於客戶的用 戶名稱及/或密碼的任何遺失或盜用,以及未經授權而接達期貨賬戶等事宜。 | |||
17 | 違反事項 | |||
17.1 | 任何下列一項的事件均構成違反事項(「違反事項」): | |||
(a) | 富國證券可行使其唯一酌情權當認為需要保障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時; | |||
(b) | 客戶沒有或拒絕在依據本協議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規定而於到期或應支付時支付或 結算任何未償還數額、金錢、資金、買入價或其他付款; | |||
(c) | 客戶未能或拒絕清償或支付在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設置的任何客戶賬戶中的任何未償還款項、金錢 或虧絀; | |||
(d) | 客戶違反或未能及時履行其根據本協議而頇履行的任何條款、承諾、協議、契諾或條件; | |||
(e) | 客戶沒有或拒絕依據本協議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解除、支付、償付或履行客戶之任何 有關債務、責任或債項; | |||
(f) | 客戶並未提供根據本協議到期或應付的任何保證金(首次、維持或附加)或調整(變價調整或其他調整),或未 能或拒絕遵守富國證券根據本協議提出的任何請求、催繳或付款要求; | |||
(g) | 客戶違反、拒絕、未能或沒有遵從、達致、履行或遵從本協議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的 任何條款或條件; |
(h) | 於本協議或交付予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之任何文件內作出之聲明或保證是或成為不完全、不真確或 不正確; | |
(i) | 客戶在訂立本協議需取得之任何同意或授權,全部或部份被取消、暫停、終止或不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 |
(j) | 客戶被提出或展開呈請或遭申請破產或清盤或呈請,或遭申請委任接管人,或遭展開其他類似的法律程序; | |
(k) | 分別涉及本協議及/或貨款協議下的負債、責任或有關債務的留置權或任何增設的抵押品或其任何部份被廢 止或終止; | |
(l) | 保留財產或其他抵押品或任何部份之價值或市價(不論是否真實或合理估計)有任何耗損或減值(在富國證券 意見下認為)或有任何下跌或貶值(在富國證券意見下認為); | |
(m) | 有針對期貨賬戶或客戶與富國期貨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之任何賬戶徵收附加費或收費; | |
(n) | 任何第三方有針對期貨賬戶或客戶與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之任何賬戶內之任何金錢或資金而 提出索償、權利或權益; | |
(o) | 客戶因任何破產、清盤、重組、延期償付、無償債能力或類似法律程式而從中得益,或提出或建議提出任何致使客戶的債權人得益之任何安排或債務重整協議,或客戶或其業務或資產之重要部份受任何指示、判決或 法庭頒佈其清盤、重組、破產或委任清盤人、破產託管人或接管人; | |
(p) | 客戶因為任何原因而成為無償債能力或解散、與無關聯系人士合併,或出售其業務或資產之全部或任何重要 部份; | |
(q) | 客戶身故、清盤或被司法宣佈為無民事能力; | |
(r) | 有任何人士針對客戶有關本文內述之任何事項或保留財產或任何部份,或針對富國證券有關本文內述之任何 事項或保留財產或其任何部份而展開任何行動、法律程序或任何申索或索求; | |
(s) | 以富國證券獨自及主觀的意見下認為客戶之公司架構、業務、資產、財務狀況及一般事務或展望有任何逆轉; | |
(t) | 當富國證券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受限於任何有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及/或經紀行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則 及規例需採取任何本第17 及第18 條所提及之行動; | |
(u) | 當富國交易代理受限於任何有關海外期貨交易所及/或海外結算所及/或經紀行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則及規例 需採取任何本第17 及第18 條所提及之行動;及 | |
(v) | 以富國證券獨自及主觀的意見下認為出現任何事情可能或將會損害或影響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 權利、權益或利益;以及 | |
(w) | 任何客戶要求同意、授權或董事會決議(為一間公司或合夥)所訂立本協議全部或部分被撤銷,暫停,終止 或不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 |
17.2 | 如有違反事項發生(以富國證券之單獨及主觀判斷認為),客戶應付富國證券的所有款項,頇按要求立即償還,以及將就不時未償還的款項,按第6.10 條列明的利率累算利息;待客戶已全面解除其於本協議下應向富國證券履行的所有義務後,富國證券才進一步根據本協議履行其未向客戶履行的任何義務(不論是支付金額或其他),以及在並無進一步通知或要求下,以及不影響根據本協議及/或貸款協議(如有)賦予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權力的情況下,富國證券或任何 富國集團公司有權按彼等絕對酌情權: | |
(a) | 以富國證券按其絕對酌情權可能釐定的方式,出售、變現或以其方式處置由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就任何目的,在任何客戶的賬戶(在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持有的所有或部份財產,並將所得款項用以減少客戶欠負富國證券之期貨賬戶內的所有或部份任何負債,藉以履行客戶可能應向富國證券履行的任何義務(不論是直接或 透過擔保或其他抵押品); | |
(b) | 抵銷、合併或綜合在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客戶賬戶(不論任何性質),或將富國證券根據 本協議應向客戶履行的任何義務,抵銷客戶根據本協議應向富國證券履行的任何義務; | |
(c) | 暫停富國證券頇根據本協議履行的義務; | |
(d) | 修訂、更改、撤銷、終止或取消給予或授予客戶之融通、墊支、信貸或貸款或其任何部份; | |
(e) | 執行留置權及/或根據貨款協議所產生或構成的抵押品; | |
(f) | 清結期貨賬戶或客戶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之任何賬戶; | |
(g) | 帄倉或執行期貨賬戶中的任何或所有未帄倉合約; | |
(h) | 轉入、轉出、結算、清算全部或任何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 | |
(i) | 要求或執行為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利益而發出、作出或增設的任何抵押品,以保證客戶在本協議 下的負債、有關債務或責任; | |
(j) | 行使富國證券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或所有權利及權力; | |
(k) | 取消任何或全部代表客戶發出之未執行的指示,指示或任何其他承諾; | |
(l) | 根據本協議下的授權、指示、委任或賦予之權力,採取任何行動或作出任何行為、事宜或事情; | |
(m) | 就保留財產而言,按富國證券認為合適情況下,採取有關行動或作出有關行為、事宜或事情;及/或 | |
(n) | 在按富國證券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採取或不採取任何行動或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行為、事宜或事情。及/或 |
(o) | 終止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本協議。 | ||
17.3 | 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將富國證券因行使本第17條下的權力而實際收到的所得款項淨額(扣除與行使根據本第 17條賦予富國證券的權力而招致的所有費用、成本及開支後),按富國證券認為適當的次序或方法,用以減少客戶當時應向富國證券支付的未償還債項。 | ||
17.4 | 富國證券對於關乎行使其於本第17條下的權利的所有事宜上,擁有絕對酌情權,以及可按單一或集合基準而出售任何證券、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客戶謹此放棄就富國證券行使本第17條所賦予的權力,不論怎樣而直接招致的任何損失(不論是否偶然的),向富國證券提出的所有索償及索求(如有),亦不論損失是否關乎行使該權利的時 間或方式 (不包括因為富國證券的故意失責,或罔顧富國證券於本第17條下的債項而招致的損失)。 | ||
17.5 | 倘若發生第17.1條所列的任何事件,則富國證券可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立即下終止本協議。任何終止事宜不會損害 本協議任何條文所載雙方享有的權利及義務。即使終止本協議,有關條文仍然具十足效力及作用,並可予強制執行。 | ||
17.6 | 客戶頇按全面彌償基準,對任何可能於富國證券行使了本第17條的任何或合併權利後存在的虧絀,以及富國證券就有 關行使而招致的任何成本或開支負上法律責任。 | ||
17.7 | 富國證券有權在任何時間僱用收賬代理追討客戶任何未付的應付款項,而富國證券因有關行動可及特此獲授權向有關公司披露任何或所有的客戶資料,富國證券則毋頇就有關披露或任何有關該等公司的失責、疏忽行為、處理方式、不當行為及/或行為負責(不論是合約法上或侵權法上)。客戶特此被警告客戶頇彌償及在完全彌償基準下彌償富國證券 因僱用收賬代理所合理招致的一切合理開支及費用。 | ||
17.8 | 倘若富國證券或其聯繫人就於認可期貨市場交易或將交易的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以及該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的相關資產失責,而客戶因此蒙受金錢上的損失,客戶確認及接受索取補償的權利將受到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規定的賠償範圍限制。有關在其他非認可期貨市場執行的交易,客戶確認及接受倘若富國證券或其聯 繫人失責,索取補償的權利將受到有關交易所的規則限制。 | ||
18. | 清算期貨賬戶 | ||
18.1 | 於富國證券認為適當的任何時候及/或於發生(按富國證券單獨及主觀判斷下認為)任何違反事項後,富國證券有權在 並無通知情況下及按其絕對酌情權: | ||
(a) | 就遵守或執行、取消或達致富國證券頇向客戶履行有關任何未完成交易或買賣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或任何未帄倉合約的義務,或客戶及/或富國證券頇向相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及/或經紀(視情況而定)履行有關上述商品及合約的義務而採取必要或適宜的行動或作出必要或適宜的行動、事宜或事情 (有關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帄倉及/或執行該未帄倉合約) | ||
(b) | 帄倉或執行期貨賬戶中的任何或所有未帄倉合約; | ||
(c) | 出售、購買、轉入、轉出、交易、處置、買賣、交收及結算所有或任何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 及/或 | ||
(d) | 取消任何未執行的指示,以取消期貨賬戶。頇根據富國證券的判決及按其酌情權,透過隨時或在同一合約月份或於任何交易所或市場(通常進行有關業務的所在地)上直接出售、購買、處置、交易、買賣、轉移或帄倉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方式出售、購買、處置、交易、買賣、轉移及/或帄倉任何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在所有情況下,就出售、購買、處置、交易、買賣、轉移或帄倉而 事先提出付款要求或催繳,或事先通知有關時間或地點,均不得被視為放棄富國證券在本協議下享有的權利。 | ||
18.2 | 在行使富國證券於第18.1條下的權利時,據此應付富國證券的所有金錢或資金,將成為立即應付的金錢或資金,且富國證券毋頇向客戶交付有關相關商品的任何款項,或涉及任何交易、買賣、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的任何金錢 或資金,直至客戶根據本協議欠負富國證券的所有負債、債項及有關債務獲支付、清償或解除為止。 | ||
19. | 客戶的權益披露責任 | ||
19.1 | 客戶務頇留意關於披露若干權益(包括公司及家族權益)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條文及當中的責任。其他披露責任可能會根 據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立法或市場的規則及規例而產生。 | ||
19.2 | 富國證券為一家註冊機構,故並無責任向客戶提供關於任何該等一般責任或可能因為客戶的任何指示而產生的任何責任,或因為任何交易或從任何持有或以其他方式而經已產生的任何責任。該等披露責任乃客戶的個人責任。富國證券無責任就客戶任何方式的持有或就持有的任何時限發出通知,但本協議明確列明頇發出的任何通知或陳述則除外。富國證券毋頇對於客戶因為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未能或延遲根據任何有關責任作出披露,或延遲或並無知會客戶關於有效執行任何指示而招致的任何損失、成本或開支承擔法律責任,但客戶頇彌償富國證券任何有關不履行、延遲或失責 事宜而招致的任何損失、成本或開支向富國證券作出彌償。 | ||
20. | 交易的推薦建議 | ||
20.1 | 客戶確認及同意:(a)客戶就期貨賬戶的所有交易決定承擔全部責任,而富國證券則僅負責執行、結算及進行客戶的指示,以及期貨賬戶的貿易、買賣或該等交易;(b)對於關乎期貨賬戶或當中的任何貿易、買賣或該等交易的任何中介公司、交易或投資顧問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行為、行動、聲明或陳述,富國證券均毋頇負上任何責任或義務;以及 (c) 客戶需要獨立地及不依賴於本公司作出自己的判斷、投資決策和/或其他決定。富國證券、其董事、僱員或代理 |
人的任何建議或資料(不論是否索取得來),均不構成訂立交易的要約,故富國證券毋頇就有關建議或資料負上法律責 任。 | ||||
21. | 免責聲明 | |||
21.1 | 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或其任何董事、僱員或代理人均毋頇就客戶因為以下各項而蒙受的任何直接、間接或相 應損失、開支或損害(不論是否疏忽或其他原因)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
(a) | 富國證券按客戶的任何指示而行事,或依賴客的任何指示,不論有關指示是否跟從富國證券或其任何董事、 僱員或代理人所給予的任何推薦、建議或意見而作出; | |||
(b) | 富國證券因為以下原因而延遲或未能履行或執行客戶的指示或其於當中的義務: | |||
(i) | 傳輸、通訊或電腦設施出現任何干擾、故障、機能失常或失誤等事宜、 | |||
(ii) | 任何郵誤或其他罷工或類似工業行動、 | |||
(iii) | 任何相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及/或經紀及/或任何其他人士或商號或公司出現任何干擾、關閉、 故障或失誤等事宜、 | |||
(iv) | 任何現行市況,或 | |||
(v) | 政府、政府機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的任何行動; | |||
(c) | 富國交易代理按客戶的任何指示而行事,或依賴客戶的任何指示,不論有關指示是否跟從富國交易代理或其 任何董事、僱員或代理人所給予的任何推薦建議、建議或意見而作出; | |||
(d) | 富國交易代理因為以下原因而延遲或未能履行或執行客戶的指示或其於本協議中的義務: | |||
(i) | 傳輸、通訊或電腦設施出現任何干擾、故障、機能失常或失誤等事宜、 | |||
(ii) | 任何郵政或其他罷工或類似工業行動、 | |||
(iii) | 任何相關海外期貨交易所及/或結算所及/或經紀及/或任何其他人士或商號或公司出現任何干 擾、關閉、故障或失誤等事宜、 | |||
(iv) | 任何現行市況,或 | |||
(v) | 政府、政府機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的任何行動;或 | |||
(e) | 任何相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及/或經紀因任何原因而不再確認由富國證券代表客戶訂立的任何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的存在,或未能履行或進行任何該等合約,但前提是該等事宜不會影響客戶對於任何該等 合約的義務或就此產生的客戶的其他義務或責任。 | |||
21.2 | 在不限制第21.1條的一般性情況下,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或其任何董事、僱員或代理人,對於客戶因為富國證券、富國交易代理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基於任何原因而延遲、遺漏或未能履行或執行客戶的任何指示或其於當中的義務而蒙受或就此而蒙受的任何直接、間接或相應損失、開支或損害,均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論是否疏忽 或其他原因) 。 | |||
21.3 | 恆指服務有限公司(“SI”現推出、制訂及計算一系列的股市指數以及可能不時按照恆生訊息服務有限公司(“SDS”之要求而推出、制訂及計算其他股市指數(總稱為「恆指系列」)。恆指系列中的各指數之商標、名稱和制訂及計算程序均為HSDS之專屬資產,其產權屬於HSDS。HSI以特許權形式授予期交所使用恆生指數及其四個分類指數,恆生中資企業指數及恆生國企指數,用於以該等指數為商品的指數期貨合約的制訂、推廣及交易。HSI並可能不時以特許權形式授予期交所使用恆指系列中之任何指數於期貨合約(總稱「HSI期貨合約」)。HSI可能於任何時間及未有作出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恆指系列中任何的指數的制訂及計算之基礎與步驟、及其他有關之方程式、成份股和因子。而期交所亦可能於任何時間要求所指定的期貨合約以其他一個或多個指數進行交易及結算。期交所與HSDS與HSI俱不對任何參加者或其他人士保證或聲稱或擔保恆指系列或其中之指數及有關其制訂和計算或所包含的資料的準確或完整,以上所述之保證聲稱或擔保一概不被提供或被暗示提供。再者,期交所或HSDS或HSI不會就以下承擔任何責任:就期貨合約使用恆指系列或其中任何指數有關於及/或其買賣交易;HSI於制訂及計算恆指系列或其中任何指數的任何失準、疏漏、錯誤、延遲、干擾、暫停、變更或失誤 (包括但不限於由疏忽引致的 );任何參與者或其他人士在期貨合約交易中因上述情況直接或間接受到的任何經濟或其他損失。任何參與者或任何人士不得向期交所及 /或 HSDS及 /或 HSI就有關上述在本免責聲明中之各點提出索償或採取法律行動。任何參與者和其他人士在完全明白本免責聲明的情況下參與 期貨合約交易以及不依賴於期交所、HSDS及/或HSI。 | |||
21.4 | 恆指服務有限公司 (“SI”現推出、制訂及計算一系列的股市指數以及可能不時按照恆生訊息服務有限公司 (“SDS”之要求推出、制訂及計算其他股市指數 (總稱「恆指系列」 )。恆指系列中的各指數之商標、名稱和制訂及計算程序均為 HSDS之專屬資產,其產權屬於 HSDS。 HSI以特許權形式授予期交所使用恆生指數及其四個分類指數,恆生中資企業指數及恆生國企指數,用於以該等指數為商品的指數期權合約的制訂、推廣及交易。 HSI並可能不時以特許權形式授予期交所使用恆指系列中之任何指數於期權合約(總稱「 HSI期權合約」 )。 HSI可能於任何時間及未有作出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恆指系列中任何的指數的制訂及計算之基礎與步驟、及其他有關之方程式、成份股和因子。而期交所亦可能於任何時間要求所指定的期權合約以其他一個或多個指數進行交易及結算。期交所與 HSDS與 HSI俱 不對任何參與者或其他人士保證或聲稱或擔保恆指系列或其中之指數及有關其制訂和計算或所包含的資料的準確或 |
完整,以上所述之保證或聲稱或擔保一概不被提供或被暗示提供。再者,期交所或 HSDS或 HSI不會就以下承擔任何責任:就期權合約使用恆指系列或其中任何指數有關於及 /或其買賣交易; HSI於制訂及計算恆指系列或其中任何指數的任何失準、疏漏、錯誤、延遲、干擾、暫停、變更或失誤 (包括但不限於由疏忽引致的 );任何參與者或其他人士在期權合約交易中因上述情況直接或間接受到的任何經濟或其他損失。任何參與者或任何人士不得向期交所及 /或 HSDS及 /或 HSI就有關上述在本免責聲明中之各點提出索償或採取法律行動。任何參與者和其他人士在完全明白 本免責聲明的情況下參與期權合約交易以及不依賴於期交所、HSDS及/或HSI。 | ||||
21.5 | 期交所交易合約為基礎的股票指數及其他所有產品,期交所可以其為依據而不時發展,期交所台灣指數是交易所發展為第一隻指數,期交所不時發展產品如期交所台灣指數及其他該類指數或其他所有產品 (「期交所指數」) 為交易所之財產,每一期交所指數之編製處理及計算是交易所的專有財產及所有,編製處理及基準及期交所指數之計算可不時修改或更改而毋頇通知,期交所不時指定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之交易及結算是依據任何期交所指數或期交所按候補指數計算為參考作為指定處理方式,期交所對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不作出保證、聲明或擔保就任何期交所指數之準確或完整或編製及計算或任何涉及資料,期交所不作任何聲明、保證或擔保有關任何期交所指數之發出或默示,另外,期交所沒有責任就期交所或任何人士或期交所委任人士編製及計算之任何期交所指數之任何錯誤、錯漏、延遲、打斷、暫停、改變或不成功 (包括不限於疏忽 )而引致任何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交易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招致經濟上損失或其他損失。參照此免責聲明而引用在相關事宜,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不得就此向期交所提出索償行動或法律訴訟,任何會員或任何第三者從事期交所指數期貨合約及期權合約交易頇對此免責聲明有全面知悉及不可放置信任在期交所 關乎此交易。 | |||
22. | 客戶的資料 | |||
22.1 | 客戶頇提供富國證券可能不時要求的資料,而該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關乎客戶的財務數據。未能提供有關資料可能導致富國證券不能夠開立或維持期貨賬戶,或設立、維持或提供商品及 /或期交所合約及 /或期貨 /期權合約的交易或買賣的服務。此外亦會於商品及 /或期交所合約及 /或期貨 /期權合約持續交易或買賣的日常過程中向客戶收集資 料。 | |||
22.2 | 客戶授權富國證券向富國交易代理披露、提供或傳達由客戶向富國證券提供的所有或部份資料,藉以按客戶的指示完 成相關交易。 | |||
22.3 | 客戶同意盡快 | |||
(a) | 向富國證券提供適當的財務結算單; | |||
(b) | 向富國證券披露客戶的財務狀況的任何重大變化, | |||
(c) | 提供富國證券可能合理地要求的有關客戶的其他資料, | |||
(d) | 在本協議訂立的任何聲明不真實、準確及正確時,以書面知會富國證券及 | |||
(e) | 在發生第17.1條所列的任何事件之後通知富國證券。 | |||
23. | 使用客戶的資料 | |||
23.1 | 客戶確認,富國證券或富國集團公司為及代表客戶進行交易的有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及海外期交所規則均可能要求披露有關客戶 /或客戶賬戶資料。客戶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富國證券及富國集團公司,並毋頇通知客戶或取得客戶同意,即可向有關當局披露及提供為此目的而要求的客戶的全部有關資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的姓名及身份或期貨賬戶的最終實益持有人,及富國證券或富國集團公司所知客戶的財務狀況。客戶不得因有關披露而引起任何後果而要求富國證券或富國集團公司承擔責任,及客戶頇應要求富國證券及富國集團公司補償富國證券及富國集團公司因遵 從該等要求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及開支(包括法律費用)。 | |||
23.2 | 富國證券會將關於客戶及期貨賬戶的資料保密,但獲授權就以下目的而使用有關資料。有關目的包括但不限於: | |||
(a) | 向客戶提供的期貨賬戶的每日運作及服務; | |||
(b) | 進行有關客戶的信譽查詢; | |||
(c) | 確保客戶有持續良好信譽; | |||
(d) | 設計及向市場推廣服務或相關產品; | |||
(e) | 收取客戶未償還的款項,以及為客戶的債項提供抵押品的款項; | |||
(f) | 根據對富國證券具約束力的任何法律的規定作出披露;以及 | |||
(g) | 與此相關的目的。富國證券可向以下人士提供任何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 |||
(i) | 富國證券代表客戶指示的其核數師、法律顧問、經紀或交易商、 | |||
(ii) | 期交所或其他監管機構、 | |||
(iii) | 在當中為期貨賬戶買賣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任何其他市場、 | |||
(iv) | 香港監管機構或任何其他監管機關,以順應彼等對資料的要求或請求、 | |||
(v) | 就富國證券的業務營運而向富國證券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清算或其他服務的任何僱員、 代理人、承辦商、次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以及 | |||
(vi) | 頇向富國證券履行保密職責的任何其他人士,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富國集團公司。富國集團公司已 |
經承諾將有關資料保密。富國證券毋頇對根據本條作出的任何披露向客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
23.3 | 凡客戶是個別人士,則客戶同意受到富國證券的「致客戶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通知」及於上述通知所列明 其個人資料的使用法式所約束。 | ||
23.4 | 根據及按照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條款,任何個別人士: | ||
(a) | 有權查核富國證券是否持有其資料,並有權獲取該資料; | ||
(b) | 有權要求富國證券更正有關其任何不正確的資料;以及 | ||
(c) | 有權確定富國證券關於資料的政策及慣例,以及獲悉富國證券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 ||
23.5 | 富國證券可於本協議生效期內或於本協議終止後,在並無向客戶發出通知的情況下,向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或任何代理 人,或向富國證券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的任何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參與者或附屬參與者或受讓人披露有關客戶的任何資料。 | ||
24. | 責任及彌償 | ||
24.1 |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或任何彼等各自的高級職員、僱員或代理人,皆毋頇就客戶可能招致的任何損失或負債(包括因為任何經紀及交易商簽立該等交易而產生的損失及負債)向客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除非該等損失 或負債是因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欺詐行為或故意失責所做成。 | ||
24.2 | 客戶頇對於富國證券就根據客戶的任何指示而作出或不作出、富國證券合法作出或不作出的事宜、富國證券代表客戶訂立的任何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或富國證券根據本協議的任何行動而產引致或就此而可能直接或間接蒙受 或招致的所有成本、索償、索求、行動、法律程序、損害賠償、損失及開支,向富國證券作出彌償。 | ||
24.3 | 客戶頇就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董事、高級職員、受委人、代理人、僱員、代名人、聯絡人或代表) 履行或行使彼等在本協議下的職責或酌情權時可能被施加、招致或被聲稱,或因客戶不遵守或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文,或客戶對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義務任何類別或性質的任何及所有債務、債項、損失、損害賠償、罰款、訴訟、裁判、訟案、成本、法律開支及其他開支或雜費(不包括因富國證券的欺詐行為或故意失責而引致者),或因客戶的任何聲明或保證成為不真確或不準確而招致或與此相關的任何類別或性質的任何及所有債務、債項、損失、損害賠償、罰款、訴訟、裁判、訟案、成本、法律開支及其他開支或雜費(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彼等在追討客戶應付任何彼等的債項而招致的任何成本),向富國證券、所有富國集團公司及彼等各自之董事、高級職員、受委人、 代理人、僱員、代名人、聯絡人或代表作出彌償。 | ||
24.4 | 客戶頇就因為客戶的獲授權人士的任何行為或不作為而招致或與此相關的任何類別或性質的任何及所有債務、債項、 損失、損害賠償、罰款、訴訟、裁判、訟案、成本、法律開支及其他開支或雜費,向富國證券、所有富國集團公司及彼等各自之董事、高級職員、受委人、代理人、僱員、代名人、聯絡人或代表作出彌償。 | ||
24.5 | 客戶頇進一步就買方或任何其他人士因為客戶的商品所有權任何不妥而可能向富國證券提出的任何索償,向富國證券 作出彌償。 | ||
24.6 | 客戶亦同意立即向富國證券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支付富國證券在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文而招致的所有損害賠 償、成本及開支(包括按悉數彌償基準支付法律成本及開支)。 | ||
24.7 | 倘若富國證券未能根據本協議向客戶履行義務,則客戶將有權在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投資者賠償基金不時經修訂 或補充條款,就有關基金提出索償。 | ||
25. | 富國證券的權益 | ||
25.1 | 在並無抵觸證券及期貨條例及任何適用法律的條文情況下,富國證券可就其本身或為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或富國證券的其他客戶,對於客戶關乎任何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指示持相反立場,但前提是有關交易是根據期交所規 則,在或透過期交所的設施,或根據任何其他交易所的規則及規例,在或透過其他交易所的設施有競爭性地執行。 | ||
25.2 | 客戶確認及同意,當富國證券代表客戶執行指示以買賣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富國證券、其董事、高級職員、僱員及代理人可為任何有關人士於當中擁有直接或間接權益的賬戶而執行有關指示,但頇受到相關交易所或市場當時生效的憲章、規則、規例、常規、慣例、裁定及詮釋(據此而行有關指示)所載的限制及條件(如有) 所規限,以及受到該交易所或市場合法頒佈的任何適用法例中所載的限制及條件(如有)所規限。 | ||
25.3 | 在富國證券並無欺詐行為或故意的不當行為情況下,富國證券毋頇就富國證券或其任何代名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遭受涉及第25.1 條及第25.2 條所述任何交易的任何索償向客戶承擔法律責任,包括使富國證券或其任何代名人、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頇向客戶支付富國證券或其任何代名人、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就任何該等交易而賺取或收到的任何執 酬、佣金、利潤或任何其他利益。 | ||
26. | 適用性 | ||
26.1 | 除非富國證券另行以書面同意,否則對於客戶進行的任何交易的價值或適宜性,富國證券不會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 聲明或保證。 | ||
26.2 | 客戶特此確認,富國證券向客戶傳達的任何資訊,雖然取自富國證券相信是可靠的來源,然未經富國證券獨立核證及 可能不完整、不準確或未經通知客戶已作出改變。富國證券對該等資訊的正確性並無作出任何陳述聲明或保證。富國證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對於彼等或彼等的任何董事、高級職員、僱員或代理向客戶提供的任何資訊或發表的意見(不 |
論是否應客戶要求而提供該等資訊或發表該等意見),概無任何責任亦毋頇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
26.3 | 客戶就任何其進行的交易頇自行作出判斷及決定。客戶明白富國證券或其一家或以上的富國集團公司可購入或賣出、 持有提供給客戶的資訊或推介內所述的商品或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或金融工具,而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持倉量或交易可能或可能不會與富國證券提供給客戶的推介一致。 | ||
27. | 投資者賠償基金 | ||
27.1 | 如富國證券作出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I部所界定的違約行為,且令客戶因此遭受金錢損失,客戶了解到向證券及期貨 條例第XII 部設立的投資者賠償基金索償的權利,將限制在條例中所規定的範圍。 | ||
27.2 | 即使有上述事項,但客戶全面了解到第27.1條所述的投資者賠償基金索償權利,將不適用於在海外司法管轄區發出的 任何指示或進行的交易。 | ||
28. | 相關條文 | ||
28.1 | 在不損害本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文,以及除本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文外,在期交所訂立的所有該等交易,均頇受到以下條 文所規限: | ||
(a) | 每份期交所合約均頇繳付投資者賠償基金(定義見期交所規則),以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頇繳付的徵費,有 關兩者的費用均由客戶承擔; | ||
(b) | 倘若客戶因為富國證券的失責而蒙受金錢損失,投資者賠償基金(定義見期交所規則)將如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規定被限制為有效的索償,以及將以證券及期貨條例註明的金錢限額為限。因此,現不能確保客戶因為有關失責而持續蒙受的任何金錢損失,將可以從投資者賠償基金(定義見期交所規則)中獲得全數、部分或任何賠 償; | ||
(c) | 就涉及於市場(不包括由期交所運作的市場)上訂立的期貨/期權合約買賣業務的交易而言,該等交易將頇受制於該等市場的規則及規例(而並非期交所的規則及規例),此導致客戶就該等交易而獲得市場提供的保障程度及類別,可能與期交所規則、規例(定義見期交所規則)及程序(定義見期交所規則)所提供的保障程度及類 別有實質上的差異; | ||
(d) | 客戶確認,在不抵觸證券及期貨條例及任何適用法律的條文的情況下,富國證券不論是為其本身或為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或為富國證券的其他客戶的賬戶,就任何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採取與客戶的買賣指示相反的買賣盤,但前提是有關交易是以公帄競爭的方式,根據期交所規則、規例(定義見期交所規則)及程序(定義見期交所規則)在或透過期交所的設施而執行,或根據其他交易所的規則在或透過其他交易所的設施 而執行; | ||
(e) | 客戶同意及確認,結算所(定義見期交所規則)可在富國證券的成員權利被期交所暫停或撤銷時作出一切必要 事情,以便將富國證券代表客戶持有的任何未帄倉合約,以及富國證券所開立的客戶賬戶內的任何款項及證券,轉調到另一個期交所成員的賬戶; | ||
(f) | 客戶授權富國證券按期交所規則訂明的方式,應用客戶可能支付予富國證券的任何金錢或核准債務證券。富國證券尤其可應用該等金錢以履行其對任何人士的責任,但該等責任必頇是在與富國證券代表客戶進行期貨 /期權合約的買賣業務有關的情況下或附帶於有關買賣而產生的; | ||
(g) | 客戶確認,富國證券是受到期交所規則約束。期交所規則准許期交所或行政總裁(定義見期交所規則)採取步驟,限制持倉量或規定可代表客戶將合約帄倉,因為期交所或行政總裁(定義見期交所規則)認為客戶所累積的倉盤正在或可能會對任何一個或多個市場造成損害或正在或可能會對某個或多個市場(視情況而定)的公 帄及有秩序運作產生不良影響; | ||
(h) | 富國證券頇向客戶合約規格(定義見期交所規則)提供有關保證金手續,以及可在何種情況下未經客戶的同意 而將客戶的倉盤帄倉的詳情說明;及 | ||
(i) | 客戶確認及接納,倘若富國證券超過根據期交所規則(定義見期交所規則)而施加的任何交易限額或倉盤限額,則行政總裁(定義見期交所規則)有權要求富國證券進行帄倉或根據結算所規則將未帄倉合約的數目(可包括客戶的所有或部分未帄倉合約)轉移至另一名成員,藉以令(行政總裁(定義見期交所規則)認為)富國證 券符合倉盤限額。 | ||
28.2 | 在不損害本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文,以及除本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文外,於市場(不包括由期交所運作的市場)訂立的所有 該等交易,均頇受到以下條文所規限: | ||
(a) | 客戶確認及同意,該等交易將頇受制於海外期交所規則,此導致客戶就該等交易而獲得市場提供的保障程度及類別,可能與期交所規則、規例(定義見期交所規則)及程序(定義見期交所規則)所提供的保障程度及類別 有顯著的差異; | ||
(b) | 客戶確認,在不抵觸任何適用法律的條文的情況下,富國證券不論是為其本身或為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或為富國證券的其他客戶的賬戶,均可就任何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採取與客戶的買賣指示相反的買賣 盤,但前提是有關交易是以公帄競爭的方式,根據海外期交所規則在或透過海外期貨交易所的設施而執行; | ||
(c) | 客戶同意及確認,期貨結算公司以外的結算所可在富國證券的成員權利被海外期貨交易所暫停或撤銷時作出 |
一切必要事情,以便將富國證券代表客戶持有的任何未帄倉合約,以及富國證券所開立的客戶賬戶內的任何 款項及證券,轉調到另一個海外期貨交易所成員的賬戶; | |||
(d) | 客戶授權富國證券按相關海外期交所規則訂明的方式,應用客戶可能支付予富國證券的任何金錢或核准債務證券。富國證券尤其可應用該等金錢以履行其對任何人士的責任,但該等責任必頇是在與富國證券代表客戶 進行期貨/期權合約的買賣業務有關的情況下或附帶於有關買賣而產生的; | ||
(e) | 客戶確認,富國證券是受到相關海外期交所規則約束。該海外期交所規則可能准許海外期貨交易所採取步 驟,限制持倉量或規定可代表客戶將合約帄倉,因為海外期貨交易所認為客戶所累積的倉盤正在或可能會對任何一個或多個市場造成損害或正在或可能會對某個或多個市場(視情況而定)的公帄及有秩序運作產生不 良影響; | ||
(f) | 客戶確認及同意,合約規格、產品規格、說明書、風險披露陳述書、免責聲明、提供保證金手續,以及可在何種情況下未經客戶的同意而將客戶的倉盤帄倉的詳情說明,均可不時在富國網站刊登,並對客戶構成約束 力;及 | ||
(g) | 客戶確認及接納,倘若富國證券超過根據海外期交所規則而施加的任何交易限額或倉盤限額,則有關機構有權要求富國證券進行帄倉或根據結算所規則將未帄倉合約的數目(可包括客戶的所有或部分未帄倉合約)轉 移至另一名成員,藉以令(該海外期貨交易所認為)富國證券符合倉盤限額。 | ||
29. | 聯名及個別責任/繼任人 | ||
29.1 | 凡客戶包括一名以上人士(不論是夥伴或其他關係): | ||
(a) | 「客戶」一詞頇包括每名有關人士(「聯名客戶」),且聯名客戶在本協議下的責任為共同及個別責任; | ||
(b) | 向任何一名或以上聯名客戶索要付款,頇被視為對全體聯名客戶的有效索求; | ||
(c) | 富國證券及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有權與任何聯名客戶分開處理任何事宜,包括解除任何一名或多名聯名客戶在 本協議下的責任,或與任何有關人士聯合,接納任何有關人士的債務重組協議,或與任何有關人士訂立任何其他債務償還安排,而結果是毋頇解除或損害或影響其針對任何其他聯名客戶的權利及補救權; | ||
(d) | 每名聯名客戶頇以全部富國集團公司為受惠人,豁免任何一間或所有富國集團公司就任何聯名客戶的破產或 無償債能力提出證明的權利,且概無聯名客戶頇在並無所有富國集團公司事先發出的同意書下,向任何其他聯名客戶取得任何反抵押品; | ||
(e) | 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以任何聯名客戶為受惠人或為使其得益而解除、達致或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何負債、債項或債務,頇為及被視為以全部聯名客戶為受惠人或為使彼等得益而全面及足份地解除、達致或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何負債、債項或債務。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向或以任何聯名客戶為受惠人而支付的金錢或資金,將為及被視 為全面及足份地解除、達致或履行向或以任何或全部聯名客戶為受惠人而支付金錢或資金; | ||
(f) | 本協議不會因為任何聯名客戶的身故、無行為能力或解散而受到影響; | ||
(g) | 由任何一名或多名聯名客戶或其或彼等的遺產代理人,根據第31 條終止本協議,不會影響其他聯名客戶的 持續責任; | ||
(h) | 富國證券擁有各聯名客戶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期貨賬戶)的留置權。富國證券的留置權必頇附加於富國證券 於本協議下享有的權利及補救權; | ||
(i) | 聯名客戶已授權富國證券可接受聯名客戶的其中一位人士(“該人士”個別向富國證券發出任何指示(包括 但不限於口頭指示或書面指示)。該人士有權處理期貨賬戶內的任何運作及代表其他聯名客戶行使本協議下的所有權利、權力及酌情權。富國證券可依循該人士發出的任何指示行事,而不需向其他聯名客戶或所有聯名客戶發出有關指示的通知,或向其他聯名客戶或所有聯名客戶取得有關指示的授權書。富國證券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接納有關指示,有關接納與否而導致之後果,富國證券亦毋頇就此而負上任何責任。任何聯名 客戶的任何行動、行為、指示、決定及/或授權,對其他聯名客戶均構成個別及共同的約束力; | ||
(j) | 就聯名客戶之間的任何金錢或財產動用而言,富國證券並無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查詢或實踐的職責); | ||
(k) | 任何聯名客戶無權與任何其他聯名客戶分開或獨自聲稱或堅稱期貨賬戶中的任何特定或指定商品及/或期交 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權益、利益、擁有權或所有權; | ||
(l) | 聯名客戶訂立本協議時備有生存者取得權; | ||
(m) | 倘若任何聯名客戶身故,已故聯名客戶的遺產代理人或生存聯名客戶,會立即將相關身故事宜以書面形式通知富國證券,並向富國證券提交及交付有關身故證明的真實副本及富國證券按其絕對酌情權要求的其他文件 但富國證券並無被要求核證所提供證據的真確性;及 | ||
(n) | 不論聯名客戶之間的安排或協議,以及即使本協議可能對任何一名或多名聯名客戶為無效或不可予以執行 (不論富國證券是否得悉有關不足之處),每名聯名客戶頇被本協議約束。 | ||
30. | 單一及持續協議 | ||
30.1 | 本協議及其所有條訂頇為持續性質,並各別及共同涵蓋客戶可能不時與富國證券開立及設置的所有期貨賬戶,富國證 券執行的每項指示,乃受到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所規限。客戶謹此確認,為客戶執行的所有該等交易,乃由富國證券 |
依據有關事實而執行,猶如客戶在第16條給予富國證券的聲明、承諾及保證,於各有關交易前重覆一樣,且雙方不會 另行訂立有關交易。 | |||
31. | 終止 | ||
31.1 | 客戶只能以事先書面通知富國證券的方式終止本協議方為有效及有作用。上述提及之事先書面通知,在富國證券確實收到該通知書後才是有效及有作用的事先書面通知。通知書上載述有關終止本協議的生效日期,將為富國證券接獲有關通知後最少七個營業日。本協議將可隨時按富國證券之酌情權在給予客戶通知後而終止。終止本協議不會影響或損 害: | ||
(a) | 於終止本協議或之前,客戶根據本協議、貸款協議及/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任何協議存在、產生或 招致的有關債務、債項或負債,包括但不限於於終止本協議之時因未帄倉合約或未進行的該等交易而產生或與此相關的有關債務或客戶的債項; | ||
(b) | 因客戶根據本協議、貸款協議及/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任何協議而給予的任何同意、保證、聲明、 承諾及彌償而產生或與此相關的有關債務、客戶的債項或負債; | ||
(c) | 對客戶的所有未帄倉合約或未進行的該等交易進行帄倉、轉移或交收的權利及權力,以及採取附帶於本條所 述的帄倉、轉移或交收或與此相關的有關行動或作出有關作為及事情的權利及權力;及 | ||
(d) | 採取附帶於終止、結束、綜合、結算或交收客戶在本協議下的有關債務、債項或負債或與此相關的有關行動或作出有關作為及事情的權利及權力,或採取附帶於終止本協議或與此相關的有關行動或作出有關作為及事 情的權利及權力。 | ||
31.2 | 於根據第31.1條終止本協議後,根據本協議客戶應付或欠負富國證券的所有款項,將成為即時到期及應付的款項。即 使有客戶作出相反的任何指示,但富國證券將不再有任何責任頇根據本協議的條文,代表客戶有效完成任何交易。 | ||
31.3 | 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終止本協議後,富國證券有權以富國證券按其絕對酌情權認為的代價及方式出售、變現、贖回、解除或以其方式出售客戶全部或部份的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以首先償還富國證券在有關出售、變現、贖回、解除或其他出售方式所招致的所有成本、收費、費用及開支(包括法律開支),以及根據本協議而應付或欠負的金額,以及應付富國證券及未償還的其他累計負債(不論是確實或或有、現在或將來或其他性質);第二是所有其他有關債務,而客戶頇獨自承擔風險及支付款項,且並無招致富國證券頇對客戶所招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負上法律責 任。 | ||
31.4 | 於清償第31.3 條註明的所有金額後仍然存在的任何現金所得款項,將進賬至結算賬戶。 | ||
31.5 | 倘若根據第31.3 條使用銷售所得款項後,期貨賬戶有借方餘額,則客戶頇立即向富國證券支付一筆相等於該借方餘額,加富國證券支付該款項的成本,以及截至富國證券實際收到悉數付款(於判決後及之前)當日之利息,利率為香港 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或富國證券不時決定的其他銀行的現行最優惠利率或港元最優惠貸款利率加10厘(10%)。 | ||
32. | 不可抗力 | ||
32.1 | 倘若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因為政府限制、任何相關交易所、結算所或市場施加緊急程序或暫停買賣、暴動、恐怖主義 行動或威脅行動、自然天災、戰爭、罷工或第三方不能控制的其他情況而不能行事,則雙方均毋頇對另一方承擔直接或間接地蒙受的任何損失承擔法律責任。 | ||
33. | 合併及互相抵銷 | ||
33.1 | 即使本協議、貸款協議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與客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載有任何條文,客戶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授權及指示富國證券,在發出或並無發出通知的情況下,於客戶應付富國證券或任何一間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性質的負債、債項或有關債務(不論是主要、有擔保、各別、共同或以其他貨幣計值,以及不論是與期貨賬戶或任何其他之前取消賬戶相關)的全部或部份付款、清償或償付額中抵銷及保留在或為期貨賬戶或於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中持有的保留財產、證券、應收款、金錢或資金,或將有關證券、應收款、金錢或資金用於該付款、 清償或償付額中。 | ||
33.2 | 在並無損害第33.1 條的一般性情況下,倘若客戶於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了一個以上賬戶,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謹此獲客戶授權,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隨時將所有或任何該等賬戶合併或綜合,以及抵銷,應用或轉移於任何一個或多個有關賬戶內的任何保留財產、金錢、資金、證券、商品、財產或資產以應付客戶對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性質(確實或或有、主要或有擔保、有抵押或無抵押、共同或各別)有關任何其他賬戶的任何負債、債項或有關債務的付款、清償或償付。凡任何有關合併、綜合、抵銷或過戶需要將一種貨幣兌換為另一種貨幣,則有關兌換將是按任何一間富 國集團公司在合併、綜合、抵銷或過戶當日認為相關的外匯市場的現行現貨匯率計算出來。 | ||
33.3 | 根據本協議,富國證券向客戶收取或為客戶向任何其他人士收取的所有金錢或其他財產,將由富國證券持有,並在由 富國證券收取有關金錢或其他財產後起計的合理時間內,與富國證券本身的資產分開,以及支付至獨立公司賬戶中。 | ||
33.4 | 客戶確認,就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在任何結算所設置的任何賬戶(不論是否全部或部份就任何交易而代客戶設置有關賬 戶,且不論客戶支付的金錢是否已支付予該結算所)而言,在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及相關結算所 之間,富國證券 (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視情況而定))被視為主事人。 |
34. | 授權 | ||
34.1 | 客戶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向富國證券發出指引、指示及授權,於富國集團公司不時提出請求、指引、指示或索求後, 富國證券頇作出以下行動及事情: | ||
(a) | 出售、購買、訂立、作出、處置、買賣、交易、轉入、轉出、清算、帄倉、結算或交收所有或任何商品及/ 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及/或於期貨賬戶中的倉盤;及 | ||
(b) | 出售、購買、買賣、交易、處置、變現、轉入或轉出期貨賬戶中的任何證券、財產或資產。 | ||
34.2 | 客戶不可撤銷或無條件地指引、授權、指示及同意富國證券,在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不時提出請求,指引、指示或要求時,富國證券可由期貨賬戶或客戶與富國證券開立之任何其他賬戶交付、轉移、記入、扣除或支付予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由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不時指示或釐定的應收款、金錢或資金,及/或用以全部或部份償付、支付或解除任何由客 戶或客戶集團公司不時引致、拖欠、欠負或應付給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金錢、債項、拖欠款額、債項或有關債務。 | ||
34.3 | 客戶同意及接納富國證券根據本第34 條作出或進行的所有行動、事情及事宜,均為及被視為客戶作出或進行的行動、 事情及事宜,且於所有方面及就所有目的而對客戶具絕對約束力。 | ||
35. | 通訊、通知及送達 | ||
35.1 | 除本協議另有註明者外,否則客戶根據本協議將向富國證券作出或發出的任何通知均頇以書面形式進行。 | ||
35.2 | 在不影響本協議其他關於富國證券發出的通訊或通知的條文,及富國證券可使用任何方式或方法進行通訊的權利的情形下,任何根據本協議由富國證券給予客戶的報告,確認書,結單、通知及其他通訊皆可以專人遞交、郵寄、電傳、傳真或電子郵件(「電郵」)方式給予客戶在開戶表格中填寫的地址、電傳、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其註冊辦事處,或客戶書面通知富國證券的其他地址、電傳、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需在富國證券確實收到通知24小時後生效)。任何 這些由富國證券發出之報告、確認書、結單、通知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被客戶收到: | ||
(a) | 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之時、 | ||
(b) | 如以郵寄發出,在郵寄後24小時,或 | ||
(c) | 如以電傳或傳真或電郵,在發送之時。 除非富國證券在專人遞交、電傳或傳真傳遞或電郵或郵寄後四(4)日內確實收到客戶的書面反對,否則任何上述的報告、確認書、結單、通知或通訊內容均為及被視為正確、準 確及不可推翻及客戶沒有反對。 | ||
35.3 | 在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文的情況下,客戶給予富國證券的任何信件、通知、文件或其他通訊,只在富國證券確實收到 及確實知悉後才生效。 | ||
36. | 時間的重要性 | ||
36.1 | 依據本協議,時間對客戶之所有有關債務及義務而言將於各方面具重要性。 | ||
37. | 自動押後 | ||
37.1 | 謹此同意,倘若富國證券已同意或有責任作出、採取或進行任何事宜、行動或交易的日子(「行動日」),是並非營業日的日子,或當日的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香港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則行動日將 自動押後至下一個營業日,或並無如上述般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的下一個營業日。 | ||
38. | 可分割性 | ||
38.1 | 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因任何原因而違法、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的本協議的任何條文,將只限於該違法性、無效性或不能強制執行性而不生效,但本協議中其餘條文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或該條文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並不受影響。然而,如任何適用法律可被豁免,雙方按該法律允許的範圍豁免有關條文,以致本協 議成為有效及具約束力的協議,可根據其條款及條件強制執行。 | ||
39. | 轉讓 | ||
39.1 | 客戶不得出讓、轉移、讓與、押記、轉授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於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權益、利益、有關債務或義務。富國證券可在並無客戶的事先同意下出讓或轉讓其於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富國證券的任何承讓人、受讓人或承繼人均擁有相同權益、權利、利益、債務及補救權,猶如其為富國證券一樣。富國證券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 轉授履行其於本協議下的義務。 | ||
39.2 | 於富國證券向另一名中介人(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出讓及轉讓其所有於本協議下的權利及義務(不論是基於重組或轉讓業務或其他情況)後,客戶承諾向富國證券或其聯繫實體發出書面指示,授權富國證券或其聯繫實體向承讓人中介人轉讓由富國證券或其聯繫實體持有的所有客戶的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否則富國證券將根 據第31 條終止期貨賬戶。 | ||
40. | 繼任人及受讓人 | ||
40.1 | 本協議確保富國證券、其繼承人及受讓人的利益,並對客戶的繼任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遺產代理人、繼承 人及受讓人(視情況而定)具約束力。 | ||
41. | 雜項條文 | ||
41.1 | 本協議取代富國證券先前所有不論口頭或書面的約訂、安排、協議及合約。於簽署本協議前,並無任何由富國證券或 由他人代表其發出有關本協議不論明示或暗示之保證或聲明。如有任何該類不論明示或暗示之保證或聲明,彼等概於 |
富國證券簽署本協議之前即時撤銷或視為撤銷。然而,本協議並無及將不會取代任何由客戶給予富國證券並對其有利之所有約訂、安排、協議及合約(不論口頭或書面及不論是否過去、現在或將來),及並不及將不影響由客戶給予富國 證券之任何或全部有關債務、債項或負債(不論口頭或書面及不論是否過去、現在或將來)。 | |||
41.2 | 富國證券在富國證券的辦公室及客戶會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關於根據本協議或按本協議或就期貨賬戶訂立的任 何協議的資料改動。 | ||
41.3 |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有絕對權利不時修訂、刪除、或取替本協議內的任何條款或增加新條款,並把修訂通知及修改後之本協議刊載於富國證券網站www.asasec.com內。而客戶需不時登入富國網站以獲得最新之本協議並需細閱其條款。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將於富國網站刊載修訂通知當日生效,並被視為納入本協議內。客戶可於修訂通知在 富國網站上刊載後當日後十四天內以書面向富國證券提出反對。否則被視為接受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 | ||
41.4 | 對於富國證券履行本協議下的義務有任何投訴,均頇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寄予投訴主任,以及附件予富國證券。投訴主任將調查有關投訴。客戶同意向投訴主任提供投訴主任可能合理要求的所有有關資料,讓投訴主任能夠調查該宗投 訴。 | ||
41.5 | 本協議備有中英文版本,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倘若中英文版本出現任何分歧,則概以英文版為準。 | ||
41.6 | 客戶承諾及確認,客戶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並在其上簽署(頇與提供予富國證券的開戶表格中的簽名式樣相符)) 富國證券關於客戶資料(如客戶包括任何個人,則客戶的個人資料)、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或電郵地址的任何更改事宜。 | ||
41.7 |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者外,否則本協議內的權利、權力、補救權及特權均為累積的,故並不包括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 權力、補救權及特權。 | ||
42. | 遵守規則及規例 | ||
42.1 | 本協議頇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如適用),或由海外監管機構頒佈的適用法令、條例或法律所規限。 | ||
42.2 | 於香港為客戶或代客戶進行,以及透過期交所正式訂立及獲期交所認可的每宗交易,乃受到期交所、期貨結算公司及 香港–衍生產品結算系統,以及香港法例的憲章、規則、規例、細則、常規及慣例的相關條文所規限。 | ||
42.3 | 於海外司法管轄區為客戶或代客戶進行,以及透過海外期貨交易所正式訂立及獲相關海外期貨交易所認可的每宗交 易,乃受到相關海外期貨交易所、相關結算所及相關結算系統,以及該地區或國家法例的憲章、規則、規例、細則、常規及慣例的相關條文所規限。 | ||
42.4 | 就於期交所進行的該等交易而言: | ||
(a) | 期交所、期貨結算公司及香港–衍生產品結算系統的規則及規例,特別是有關交易及交收的期交所規則,對客戶及富國證券均具約束力。倘若該等規則及規例與本協議有任何衝突,則概以期交所、期貨結算公司及香 港–衍生產品結算系統的規則及規例為準; | ||
(b) | 於期交所簽立的每宗交易,將頇繳付交易費。客戶頇承擔有關費用; | ||
(c) | 於期交所簽立的每宗交易,將頇繳付期交所不時徵收的其他徵費;及 | ||
(d) | 富國證券獲授權根據期交所規則,不時收集上文第(b)及(c)段的適當交易費或其他徵費。 | ||
42.5 | 就於海外期貨交易所進行的該等交易而言: | ||
(a) | 海外期交所規則、相關結算所及結算系統的規則及規例,特別是有關交易及交收的規則,對客戶及富國證券 均具約束力。倘若該等規則及規例與本協議有任何衝突,則概以海外期交所規則、相關結算所及結算系統的規則及規例為準; | ||
(b) | 於海外期貨交易所簽立的每宗交易,將頇繳付交易費。客戶頇承擔有關費用; | ||
(c) | 於海外期貨交易所簽立的每宗交易,將頇繳付海外期貨交易所不時徵收的其他徵費;及 | ||
(d) | 富國證券獲授權根據海外期交所規則,不時收集上文第(b)及(c)段的適當交易費或其他徵費。 | ||
43. | 確認書 | ||
43.1 | 客戶確認,其已閱讀本協議,且本協議的內容已全面以客戶明白的語言向客戶解釋,以及客戶接納本協議。客戶確認, 倘若本協議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分歧,概以英文版為準。 | ||
44. | 放棄 | ||
44.1 | 倘若富國證券未能或延遲行使其可能擁有的任何權力、權利或補救權,均不得視其放棄有關權力、權利或補救權。 | ||
45. | 管轄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 ||
45.1 | 本協議及在本協議下的一切權利、義務及責任,均受香港法律管轄及根據香港法律解釋。客戶及富國證券謹此不可撤銷地同意提交給香港法院對於本議下產生的任何申索、事宜或法律程序的專屬管轄權。客戶同意,香港法院的裁定、 命令、決定及/或裁決是最終及不可推翻的。 | ||
45.2 |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有權在其認為合適的任何司法管轄區強制執行及執行香港法院的裁決。客戶謹此進一步同意,不會在本協議下產生的任何法律程序中(包括為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強制執行裁決而進行的法律程序)提出反對,亦不就 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 | ||
45.3 | 客戶同意任何令狀、傳召、命令、判決或其他文件若致送客戶及郵寄致客戶於開戶表格內所述或按富國證券最近所知 |
之註冊辦事處或地址,將視作妥為送達。上述方式將不限制富國證券根據相關司法管轄區法律所允許的任何方法而進行送達程序的權利。
第1.3章 - 期貨(保證金融資)交易的條款及條件 本第1.3章條款乃附加於及補充第1.2章「期貨交易的條款及條件」(「第1.2章」)的條款及條件。客戶與及透過富國證券為或於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完成、處理、進行及訂立有關所有類別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所有交易、買入、投資、賣出、交投、訂立、兌換、收購、持有、轉讓、作出、結算、交收、處置或買賣,以及客戶在富國證券開立及維持的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均頇受限於及根據 本協議進行。凡本條款的任何條文與第1.2章的任何條文之間出現任何衝突或不一致情況,則概以本條款的條文為準。 | |||
1. | 釋義 | ||
1.1 | 於本第1.3章條款中,除另有界定或文義另有所指外,第1.2章界定的所有詞彙,在適用情況下,與本條款所用者具相同 涵義。 | ||
1.2 | 於本第1.3章條款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開戶表格」指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的開戶表格,包括當中客戶需填妥及簽署的聲明、資料、附註及陳述,以及(如文義規定)其不時作出的任何修改; 「客戶交易守則(期貨)」指期貨賬戶的客戶交易守則,包括當中客戶的買賣頇知、存款及提款程序、證券賬戶與期貨賬戶之間之轉款程序與及其他有關期貨賬戶之資料,以及(如文義規定)其不時作出的任何修改; 「本協議」指客戶與富國證券訂立,由開戶表格、本條款、客戶交易守則(期貨)、第1.2章的條款及條件,以及當中所提及或附加的其他文件(包括其不時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所組成的協議; 「獲授權人士」指客戶委任作為其代理人的所有人士或任何人士,以(包括但不限於)代表客戶發出有關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及/或交易的指示,最初於開戶表格中指明的人士,以及客戶不時委任的其他替任人或新增委任的人士(客戶頇以書面形式通知富國證券有關委任事宜。其委任事宜於富國證券確實接獲通知及作出批准後始為有效) ; 「抵押財產」指具有貸款協議所賦予及界定的涵義; 「客戶」指已簽署開戶表格及/或開戶表格內列明的人士,如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由一名以上人士開立,則指所有該等人士的統稱,以及其任何法定或遺產代理人、遺囑執行人、所有權繼承人或獲准受讓人,只有在文義准許的情況下,包括獲授權人士; 「抵押品」指抵押財產及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資金,以及客戶根據貸款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抵押予貸款人的其他金錢或資產及客戶不時向富國證券履行下文所述的所有義務; 「信貸融通」指貸款人根據貸款協議,不時提供或授出或同意提供或授出的所有或任何貸款或信貸融通; 「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指根據本協議以客戶名義於現時或日後在富國證券開立及維持的任何以信貸融通進行保證金融資的交易賬戶,及/或根據本協議或其他協議或文件,以客戶名義在富國證券於現時或日後開立及維持屬於任何性質的所有其他賬戶; 「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資金」指存於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的貸方的所有及任何貸方資金或款項; 「貸款人」指富國證券,以及富國證券不時通知客戶增添的其他公司(視情況而定);及 「本條款」指本第1.3章「期貨(保證金融資)交易的條款及條件」中的所有條款及條件(以不時經修訂或補充的版本為準)。 | ||
1.3 | 在本條款中: | ||
(a) |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於」; | ||
(b) | 「附屬公司」具有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條例所賦予的涵義,而「相聯公司」乃就任何人士而言,指任何公司(並非該人士的附屬公司,但該名人士實益擁有其百分之二十(20%)或以上的已發行股本,或該名人士有權就其委任 一名或以上董事),或就任何公司而言,該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 | ||
(c) | 條文指本條款的條文,凡開戶表格是指由客戶或代表客戶填妥的開戶表格,以及凡已於其後向富國證券發出通知 修改的資料,乃指經該通知修改的開戶表格; | ||
(d) | 條例是指香港的條例或法律,以及與之有關的任何附屬法例(以不時經修訂、綜合、擴闊、編纂或再制定,以及 在當時生效的版本為準); | ||
(e) | 單數之詞語皆包含眾數之意思,反之亦然;個人的用詞包括法團或非屬法團或其他實體;任何性別之詞語皆包含 男性、女性及中性之意思; | ||
(f) | 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提供,並不影響彼等的詮釋或解釋;及 | ||
(g) | 凡需要對本協議的任何條文作出正確解釋或詮釋,以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的負債、債務或債項於本協議終止後仍 延續,該條文便應於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生效。 | ||
1.4 | 凡需要對本協議的任何條文作出真實解釋或詮釋,則第1.2章對於期貨賬戶的所有提述,均頇詮釋為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的提述。 | ||
2. | 信貸融通 |
2.1 | 根據及依據貸款協議下,客戶獲授予以抵押品作擔保的循環信貸融通,數額由貸款人(按其絕對及主觀的酌情權)不時按 照及根據貸款協議的條款及條件釐定的範圍(受限於適用法律及規例下的限制)。 | ||
2.2 | 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遵守貸款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以及與富國證券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不時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的 條文,涉及授出該等信貸融通及維持該信貸融通。 | ||
2.3 | 貸款人有絕對酌情權釐定抵押品的價值,及不時釐定、修訂或更改信貸融通的本金金額及其他條款,及/或隨時終止信貸 融通。 | ||
2.4 | 即使本條款及貸款協議載有任何條款及條件,信貸融通款額需即時償還,而貸款人有絕對酌情權更改或終止信貸融通。 儘管本條款及貸款協議條款及條件的規定,貸款人毋頇隨時給予客戶任何放款。 | ||
2.5 | 在不損害上述各項的情況下,如屬下述任何其中一個情況,貸款人根據信貸融通毋頇為客戶提供任何墊款: | ||
(a) | 客戶違反本協議、貸款協議或客戶與富國證券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就此訂立的任何其他函件、協議或文件的 任何條文; | ||
(b) | 富國證券認為,客戶的財政狀況或可能影響客戶的任何人士的財政狀況存在或已發生重大不利變動,而此等變動 或會對客戶按本協議償付其有關債務或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客戶的義務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或 | ||
(c) | 富國證券以其絕對酌情權認為不提供有關信貸融通是為保障富國證券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利益及為審慎或 適宜之舉。 | ||
2.6 | 貸款人獲得客戶指示及授權,從信貸融通中提取款項,以清償任何有關債務(不論是否涉及任何交易、按富國證券及/或 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規定要為任何倉盤維持保證金的責任,或償付欠負富國證券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佣金或其他費用及開支)。 | ||
2.7 | 只要尚有欠負富國證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任何款項,富國證券有權隨時及不時拒絕任何提取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中的任 何或所有金錢及/或富國集團公司持有的商品及/或交易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 | ||
3. | 保證金要求的融資 | ||
3.1 | 信貸融通之目的是不時為客戶的保證金要求提供融資。 | ||
3.2 | 富國證券有絕對酌情權釐定保證金要求的融資的款額、限度或百分比。超過富國證券提供的保證金要求款額的保證金要 求的餘額,均稱為「該等剩餘保證金要求」,彼等各自則稱為「剩餘保證金要求」。 | ||
4. | 剩餘保證金要求及資金 | ||
4.1 | 客戶同意在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中提供及維持該等剩餘保證金要求,及/或為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提供的抵押品、擔保及其他抵押,有關形式及數額及所依據的條款,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而不時決定。富國證券索取或要求的該等剩餘保證金要求可能超過任何交易所或結算所或富國交易代理或經紀商所指定的任何保證金要求、變價調整或利率現金調整 (定義見期交所規則)。富國證券可在並無向客戶發出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按其唯一酌情權更改任何剩餘保證金要求。倘若富國證券認為需要額外保證金、變價調整或利率現金調整,客戶同意應要求立即向富國證券存放該額外保證金、變價調整或利率現金調整。先前的剩餘保證金並非先例。剩餘保證金要求的變動均適用於受是次變動所影響的交易所合約 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現有倉盤,以及新倉盤。 | ||
4.2 | 客戶頇應要求為富國證券提供資金或金錢,或為富國證券作出安排,使富國證券及時獲提供資金或金錢,以讓富國證券能夠清償因為就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而已完成往來、買賣或交易所招致或將招致的任何負債。客戶頇應要求,向富國證券退還其因為就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而已完成往來、買賣或交易所招致的所有成本及開支,及/或支付或償付期貨保證金 融資賬戶下的任何未清償款項。 | ||
4.3 | 客戶頇監察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使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時刻有足夠的賬戶結餘以應付適用的該等剩餘保證金要求。富國證券可隨時按其絕對及全權酌情權,修訂客戶有關未帄倉合約或新合約或倉盤的該等剩餘保證金要求。倘若客戶並無足夠賬戶結餘以應付該等剩餘保證金要求,富國證券可拒絕執行任何指示或客戶的指示,而在釐定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的正確保證金狀況之時,富國證券可能延遲處理任何指示或指示。客戶頇在沒有富國證券的通知或要求下,時刻保持有 足夠的賬戶結餘以繼續應付該等剩餘保證金要求。客戶必頇時刻達致富國證券計算的任何剩餘保證金要求。 | ||
4.4 | 在富國證券根據本協議行使其權利、權力、酌情權及補救前,富國證券並無責任就未能達致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中的該等剩餘保證金要求等事宜通知客戶。客戶了解富國證券一般不會對剩餘保證金要求發出或作出催繳或付款要求,且富國證券一般不會向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作出進賬,以滿足剩餘保證金要求的任何虧損額,以及富國證券獲授權在並無向客戶發出事先通知情況下,將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中的未帄倉合約或未帄倉交易進行帄倉、清算或結算,以達致該等剩餘 保證金要求。 | ||
4.5 | 倘若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的結餘於任何時間為零資本或有虧絀,或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並無足夠的賬戶結餘以應付該等剩餘保證金要求,則富國證券有權隨時按其全權酌情決定(但並無責任)在並無向客戶發出事先付款要求或催繳通知的情況下,在富國證券視為必要的情況下,隨時及以任何形式及於任何市場將客戶在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倉盤帄倉、清算或結算(不論是獨自或聯同其他人士進行)。客戶同意負責及迅速向富國證券支付因為是次帄倉、清算或結算而產生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的任何虧損額,或於是次帄倉、清算或結算後的虧損額。即使客戶其後能按比優惠價 格較差的價格或比優惠價位較差的價位重新設立其倉盤,富國證券對於客戶因為是次帄倉、清算或結算(或倘若富國證券 |
延遲帄倉、清算或結算,或並無作出帄倉、清算或結算)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毋頇向客戶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 ||||
4.6 | 客戶明確免除及放棄接獲富國證券事先通知或要求的任何權利,以及同意任何事先的要求、通知、公告或廣告,不得被視為富國證券放棄權利,將客戶的任何未帄倉合約帄倉、清算或結算。客戶明白到,倘若富國證券將未帄倉合約帄倉、清算或結算,客戶將無權或機會決定將予清算的未帄倉合約或有關帄倉、清算或結算的指示或方式。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及唯一酌情權決定在任何交易所或市場進行帄倉、清算或結算,以及富國證券或其聯營公司可對有關帄倉、清算或結算交易持不同立場。倘若富國證券將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中的任何或所有未帄倉合約帄倉、清算或結算,則有關帄倉、清算或結算將向富國證券確定客戶的盈虧及債務款額(如有)。客戶頇向富國證券退還與富國證券進行任何有關交易相關的所有行動、不作為、成本、開支、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罰款、損失、索償或債項,以及使富國證券免受上述各項所影響。客戶頇負責客戶的倉盤的一切歸復損失,並對此負上法律責任,即使富國證券延遲或未能將任何未帄倉合約帄倉、清算或結算。倘若客戶並無足夠資金而富國證券執行命令,則富國證券有權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將有關 交易清算,且客戶頇負責是次清算所引致的任何損失,包括任何成本,且並無權享有是次清算帶來的任何利潤。 | |||
4.7 | 客戶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授權富國證券在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及/或賬戶中進行轉移、把任何金錢記入借方或扣除任何金錢,藉以支付、解除、清償富國證券因為本協議而產生、招致及與其相關的客戶的負債、債項及有關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根據本協議應付而未償還的買款、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市場數據資料費)、收費、開支、佣金及利息。客戶確認及同意該等扣減可能會影響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的金錢款額而不利於應付該等剩餘保證金要求。倘若扣減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導致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沒有足夠結餘應付該等剩餘保證金要求,則客戶的未帄倉交易頇進行本條款所述的帄 倉、清算或結算。 | |||
4.8 | 富國證券亦有權在並無向客戶發出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按上文規定的相同方式,將客戶的所有或任何部分未帄倉交易帄 倉、清算或結算: | |||
(a) | 倘若出現關乎客戶的任何買賣或交易的任何爭議; | |||
(b) | 於客戶未能及時解除其應向富國證券履行的責任後; | |||
(c) | 於客戶無償債能力或提交破產呈請或債權人要求提供保障的呈請後; | |||
(d) | 於委任破產管理人後;或 | |||
(e) | 富國證券於任何時候按其絕對及全權酌情權認為進行帄倉、清算或結算是為了保障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 而必頇或適宜作出的事宜。 | |||
4.9 | 本條款(特別是第4 條)不得影響或取代客戶在第1.2章第7 條下的義務、責任及債項。 | |||
5. | 交易 | |||
5.1 | 授予及持續授予信貸融通的一項條件是,客戶為或於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有效完成、作出、進行及訂立有關所有類別商 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所有交易、買入、投資、賣出、交投、訂立、兌換、收購、持有、轉讓、作出、結算、交收、處置或買賣,以及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均頇受限於及根據以下各項進行: | |||
(a) | 客戶頇於截止時間或之前,將所有早市超額未帄倉合約帄倉、清算或結算,但以客戶僅有權將早市可接納未帄倉 合約轉倉或結轉至午市的範圍為限;及 | |||
(b) | 富國證券有絕對及全面權利、權限及權力,將客戶的超額未帄倉合約,以及客戶在緊隨截止時間後並未帄倉、清算及結算的任何未帄倉合約或未帄倉交易(「剩餘EOC」)帄倉、清算及結算,猶如發生違約事項。根據本協議,富國證券於發生違約事項時或之後的所有權利、權力及酌情權,均適用於剩餘MEOC,並可由富國證券在各方面就 剩餘MEOC 而行使; | |||
(c) | 除了及不損害富國證券在第5.1(b)條下的權利、權力及酌情權之上,根據第5.1(b)條而將剩餘超額未帄倉合約帄 倉、清算及結算外,富國證券有權及獲客戶授權進行以下各項: | |||
(i) | 按富國證券 (按其絕對及主觀酌情權)不時釐定的任何價格或價位(未必是所報或所登的最優惠價格或價位或市價或市場價位),將剩餘超額未帄倉合約帄倉、清算或結算。該帄倉、清算或結算價格或 價位,可能與所報或所登的最優惠價格或價位或市價或市場價位有所偏差;及 | |||
(ii) | 將各戶的剩餘超額未帄倉合約,連同富國證券的其他客戶及其各自的聯營公司的其他未帄倉合約一 併帄倉、清算或結算。 | |||
5.2 | 倘若客戶未能或拒絕完成或履行其於第5.1條下的義務,及/或富國證券並無行使其於第5.1條下的權利及權力: | |||
(a) | 剩餘超額未帄倉合約依然是客戶的未帄倉合約或未帄倉交易。客戶頇對於該等剩餘超額未帄倉合約負上法律責任 及負責;及 | |||
(b) | 客戶無權將剩餘超額未帄倉合約轉倉或結轉至下一個交易日。 | |||
5.3 | 於本第5條中: | |||
「可接納未帄倉合約」或「AOC」指客戶可維持或保持的未帄倉合約數目(如該數目並非整數,則調低至最接近的整數)。有關數目(a)按富國證券 (按其絕對酌情權)不時釐定;或(b)根據以下公式釐定及計算: FMFAF+TFE |
AOC = MMR 當中: 「TFE」指所有可接納未帄倉合約的浮動超出額的總額; 「FMFAF」指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資金;及 「MMR」指期交所補倉按金要求。 為免生疑問,於釐定及計算AOC時,均不會考慮、不包括或不理會貸款人富國證券根據本協議及貸款協議授予信貸融通的貸款或融資數額。 「截止時間」指交易時間的結束時間前十分鐘或按富國證券 (按其絕對及主觀的酌情權)不時決定的其他時間; 「超額未帄倉合約」指將截至截止時間的所有未帄倉合約數目減去可接納未帄倉合約數目所得出的未帄倉合約淨數目; 「期交所基本按金要求」指按照期交所不時根據期交所規則而給予的指定或規定,富國證券向客戶取得於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內開立及維持一個未帄倉合約的最低按金要求; 「期交所補倉按金要求」指按照期交所不時根據期交所規則而給予的指定或規定,富國證券向客戶取得為轉倉或結轉至下一個交易日,維持一個未帄倉合約的最低按金要求; 「剩餘超額未帄倉合約」指剩餘EOC; 「交易日」指就相關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而言,期交所或相關交易所或市場(視情況而定)的交易日;及 「交易時間」指交易日的任何交易時間。 | |||
6. | 違約 | ||
6.1 | 任何下列一項的事件均構成違約事項(「違約事項」): | ||
(a) | 根據本協議當剩餘保證金要求到期或應付時,客戶並未提供任何剩餘保證金要求,或未能或拒絕遵守富國證券根 據本協議而發出或作出的任何請求、催繳或要求; | ||
(b) | 客戶未能遵守第4條的任何條文; | ||
(c) | 客戶未能遵守第5條的任何條文;及 | ||
(d) | 第1.2章下的違反事項 | ||
6.2 | 如有違約事項發生(以富國證券之單獨及主觀判斷認為),客戶應付富國證券的所有款項,頇按要求立即償還,就不時未償還的款項的利息,按第1.2章的第6.10條列明的利率累算;待客戶已全面解除其於本協議下應向富國證券履行的所有義務後,富國證券才進一步根據本協議履行其未向客戶履行的任何義務(不論是支付金額或其他),以及在並無進一步通知或要求下,以及附加於及不影響根據本協議及/或貸款協議賦予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權力的情況下,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 團公司有權按彼等絕對酌情權: | ||
(a) | 以富國證券按其絕對酌情權可能釐定的方式,出售、變現或以其方式處置由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就任何目的,在任 何客戶的賬戶(在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持有的所有或部分財產,並將所得款項用以減少客戶欠負富國證券的所有或部分任何負債,藉以履行客戶可能應向富國證券履行的任何義務(不論是直接或透過擔保或其他抵押品); | ||
(b) | 抵銷、合併或綜合在客戶於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賬戶(屬於任何性質),或將富國證券根據本 協議應向客戶履行的任何義務,抵銷客戶根據本協議應向富國證券履行的任何義務; | ||
(c) | 暫停富國證券頇根據本協議履行的義務; | ||
(d) | 修訂、更改、撤銷、終止或取消給予或授予客戶之融通、放款、信貸或貸款或其任何部分; | ||
(e) | 執行留置權及/或根據貸款協議(如有)而構成或訂立的抵押; | ||
(f) | 清算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或客戶在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之任何賬戶; | ||
(g) | 將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中的任何或所有未帄倉合約帄倉或履行有關合約; | ||
(h) | 轉入、轉出、結算、清算全部或任何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 | ||
(i) | 要求或執行以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作為受益人而發出、作出或訂立的任何抵押品(以保證客戶在本協議 下的負債、債務或責任); | ||
(j) | 行使富國證券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或所有權利及權力; | ||
(k) | 取消任何或全部代表客戶發出之未執行指示、命令或任何其他承諾; | ||
(l) | 根據本協議下的授權、指示、委任或賦予之權力,採取任何行動或作出任何行為、事宜或事情; | ||
(m) | 按富國證券認為合適的情況,就保留財產採取有關行動或作出有關行為、事宜或事情;及/或 | ||
(n) | 按富國證券認為合適的情況,採取或不採取任何行動或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行為、事宜或事情。 | ||
6.3 | 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將富國證券因行使本第6 條下的權力而實際收到的所得款項淨額(扣除與行使根據本第6 條 賦予富國證券的權力而招致的所有費用、成本及開支後),按富國證券認為適當的次序或方法,用以減少客戶當時應向富國證券支付的未償還債項。 |
6.4 | 富國證券對於行使其於本第6 條下的權利的所有事宜上,擁有絕對酌情權,以及任何證券、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單獨或集合地出售。客戶謹此放棄就因為富國證券行使本第6 條所賦予的權力而直接招致的任何無意的或其他損失向富國證券提出的所有索償及索求(如有),不論是否與行使有關權力的時間或方法或其他原因有關 (除非是富國證券 的故意失責,或罔顧富國證券於本第6 條下的義務)。 | ||
6.5 | 倘若發生第6.1條所列的任何事件,則富國證券可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終止本協議。任何終止事宜不會損害本協議任 何條文所載雙方享有的累算權利及義務。即使終止本協議,有關條文仍然具十足效力及作用,並可予強制執行。 | ||
6.6 | 客戶頇按全面彌償基準,對任何虧損額(可能於富國證券行使了本第6條的任何或合併權利後存在),以及富國證券就有關 行使而招致的任何成本或開支負上法律責任。 | ||
7. | 保證金要求的融資風險 | ||
7.1 | 客戶確認、了解及接納根據及依據本協議以保證金要求融資以進行交易涉及的風險程度極高,並可能導致所損失的金錢超過客戶已存放於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的款項。客戶在根據及依據本條及本協議作保證金融資交易時,涉及的金錢損失 極為龐大。客戶聲明,客戶已閱讀及了解富國證券獨立提供的「有關期貨保證金融資交易風險的披露」。 | ||
8. | 雜項條文 | ||
8.1 |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有絕對權利不時修訂、刪除、或取替本協議內的任何條款或增加新條款,並把修訂通知及修改後之本協議刊載於富國網站www.asasec.com內。而客戶需不時登入富國網站以獲得最新之本協議並需細閱其條款。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將於富國網站刊載修訂通知當日生效,並被視為納入本協議內。客戶可於修訂通知在富國網站上 刊載當日後十四天內以書面向富國證券提出反對。否則被視為接受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 | ||
8.2 | 本協議備有中英文版本,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倘若中英文版本出現任何分歧,則概以英文版為準。 | ||
第2部份 第2章 - 首次公開招股及配售的條款及條件 本第2章條款乃附加於及補充第1.1章「證券現金交易的條款及條件」(「第1.1章」)的條款及條件。富國證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客戶提出認購或購買發售證券的所有申請,以及富國證券就該項申請,應客戶的要求向其賦予或延續的財務融通,均頇受限於及根據本協議進行。凡本條款的任何條文與第1.1章所載的任何條文之間出現抵獨或不一致情況,則概以本條款的條文為準。 | |||
1. | 釋義 | ||
1.1 | 於本第2章條款中,除另有界定或文義另有所指外,第1.1章界定的所有詞彙,與本條款所用者具相同涵義(如適用)。 | ||
1.2 | 於本第2章條款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客戶交易守則(證券)」指證券賬戶的客戶交易守則,包括當中客戶的買賣頇知、存款及提款程序、證券賬戶轉款至期貨賬戶程序與及其他有關證券賬戶之資料,以及(如文義規定)其不時作出的任何修改; 「本協議」指客戶與富國證券訂立,由開戶表格、本條款、客戶交易守則(證券)、第1.1章之條款及條件,以及當中所提及或附加的其他文件(包括其不時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所組成的協議; 「獲分配證券」指有關申請被接納的所有證券; 「申請」指富國證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客戶根據第二條認購或購買發售證券而提出的任何申請; 「申請金額」指按總申請金額每次發售證券的價格(包括交易徵費、佣金、開戶費用及其他有關費用(如適用)); 「集資費用」指富國證券不時通知客戶(如有)其他款項及費用的金額; 「首次公開招股」指公開發售新上市的證券及/或在交易所發行該等證券; 「發行人」指發售證券的發行人或出售人; 「貸款」指富國證券就根據第7 條的申請按客戶要求向其賦予或延續的財務融通; 「發售證券」指由發行人提供 (a) 在首次公開招股中供認購的證券;或 (b) 在證券配售中供購買的證券; 「配售」指配售及/或選定/有限制的證券發售; 「相關人士」指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配售代理,以及涉及的其他中介機構、交易所、證監會、結算所及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及其他相關人士;及 「本條款」指本第2章「首次公開招股及配售的條款及條件」中的所有條款及條件(以不時經修訂或補充的版本為準)。 | ||
1.3 | 在本條款中: | ||
(a) |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於」; | ||
(b) | 條文指本條款的條文,開戶表格是指由客戶或代表客戶填妥的開戶表格,以及凡已於其後向富國證券發出通知修 改的資料,乃指經該通知修改的開戶表格; | ||
(c) | 條例是指香港的條例或法律,以及與之有關的任何附屬法例(以不時經修訂、綜合、擴闊、編纂或再制定,以及 在當時生效的版本為準); | ||
(d) | 單數之詞語皆包含眾數之意思,反之亦然;個人的用詞包括法團或非屬法團或其他實體;任何性別之詞語皆包含 男性、女性及中性之意思; | ||
(e) | 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提供,並不影響彼等的詮釋或解釋;及 |
(f) | 凡需要對本條款的任何條文作出正確解釋或詮釋,以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的負債、債務或債項於本協議終止後仍 延續,該條文便應於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生效。 | ||
2. | 申請 | ||
2.1 | 當客戶一旦作出申請指示後〃便不能取消該申請,客戶不可撤銷地及無條件地要求及授權富國證券作出申請並附有以下 項目: | ||
(a) | 將予申請的發售證券數目; | ||
(b) | 該發售證券的發行人名稱;及 | ||
(c) | 該發售證券的申請金額。 | ||
2.2 | 富國證券保留因客戶的賬戶在有關時段沒有足夠資金結清申請金額及集資費用而拒絕執行客戶任何指示的權利,或若富 國證券認為有任何其他合理原因,可在毋頇給予任何理由情況下拒絕執行有關指示。 | ||
2.3 | 倘若由富國證券或其代理人遞交申請,就申請發售證券而言,富國證券或其代理人乃客戶的代理人,但富國證券或其代 理人(視情況而定)並非發行人或涉及有關發售證券首次公開招股或/及配售的其他各方的代理人。 | ||
2.4 | 客戶必頇以主事人身份申請發售證券。任何以客戶為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代名人或受託人的身份而提出的申請,將 被富國證券拒絕受理。 | ||
2.5 | 客戶必頇確保每一項申請乃遵照發行人訂明有關發售證券首次公開招股或/及配售的任何最低、最高、股份面額及/或其 他要求(不論是涉及證券的數量或價值或申請的數目)。任何未完全遵照該等要求的申請,將不獲富國證券受理。 | ||
2.6 | 申請頇按照本協議規定而進行。 | ||
2.7 | 富國證券可將申請連同富國證券或其代理人為富國證券本身及/或代表富國證券及/或富國證券本身的客戶而作出的大額 申請彙集起來。客戶確認和同意: | ||
(a) | 該大額申請可能會因為與客戶和申請無關的理由而遭到拒絕,而在沒有欺詐或故意失責的情況下,富國證券和其 代理人毋頇就該拒絕的後果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責任; | ||
(b) | 倘若該大額申請因客戶的聲明、承諾及保證被違反或因任何與客戶有關的其他理由而遭到拒絕,就富國證券可能蒙受或招致或被提出的任何損失、損害、費用、收費、開支、申索或索求,向富國證券作出彌償。客戶確認亦會 對其他受上述違反或其他理由影響的人士的損失負上責任;及 | ||
(c) | 倘若大額申請只獲部分發售,則富國證券有權按其絕對酌情權分派獲分配證券,包括在所有參加大額申請的客戶間帄均分派獲分配證券。就有關大額申請分派獲分配證券的數額或給予其他客戶的優先次序而言,客戶並沒有任 何申索權。 | ||
2.8 | 客戶確認富國證券已邀請客戶就申請尋求獨立意見,或客戶雖獲提供機會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但並不認為有此需要。 | ||
3. | 富國證券的責任 | ||
3.1 | 富國證券未授權及不應被視為對任何招股章程、要約文件、申請表格或其他有關發售證券首次公開招股或/及配售的內容 作出授權。富國證券毋頇為此負責或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
3.2 | 除以書面形式另行委任外,富國證券並非客戶的投資顧問,以及毋頇就客戶因任何申請而可能蒙受的任何損失負責。 | ||
3.3 | 富國證券不會為發售證券的分配結果作出承諾、保證或聲明,及在任何情況下富國證券毋頇就分配結果(不論是否與富國 證券的作為、不作為或失責有關)而負責。 | ||
3.4 | 富國證券毋頇就其未能履行其於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或不作為(包括但不限於作出申請或任何拒絕作出或任何撤回申請) 而招致或導致的法律責任或其他責任負責。 | ||
4. | 通知及結果 | ||
4.1 | 發行人頇全權負責根據發售證券首次公開招股或/及配售之申請的批准或不批准及公布發售證券的分配結果。有關結果公 佈的特定安排可能會有所不同及客戶頇負責審核有關招股章程及/或要約文件,以確定該等安排的詳情。富國證券將按照富國證券認為適當的方式通知客戶其申請結果。 | ||
4.2 | 除非富國證券在其給予客戶的分配通知中可能註明的時限內(而不影響富國證券按要求償還的權利)收到客戶持相反意見的通知及本條款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申請金額及集資費用)外,否則富國證券獲授權但無責任在沒有通知客戶及得到其同意的情況下,按照富國證券可能認為適當之方式及價格(毋頇對任何損失負責),出售任何或所有獲分配證券,並運用是次出售的所得款項去清償因而招致的費用及富國證券就此招致的全部其他費用,以及運用有關所得款項去先將貸款及集資費用償還給富國證券,然後將申請金額及餘額(如有)付給客戶或根據客戶的指示付給其他人士。倘若出售獲分配證券後尚有不足之數,客戶頇作出補償並按要求將該等不足之數付予富國證券。客戶亦頇按富國證券不時知會客戶的利率及其他條款,或如並無有關知會,則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或富國證券不時決定的其他銀行的港元現行最優惠利率或最優惠貸款利率加10 厘的利率支付不足之數的利息。有關利息頇於每個曆月的最後一日或於富國 證券提出付款要求後立即支付。 | ||
4.3 | 倘若富國證券收到根據第4.2 條的客戶通知,客戶頇在富國證券要求下付予富國證券一切客戶因本條款需要負責的應付 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申請金額及集資費用),而富國證券(就繳交中央存管處要求的所需開支後)將向客戶發放或促致其代理人向客戶發放有關獲分配證券的證書(連妥為簽立的有關轉讓),或促致獲分配證券貸記入客戶的指定賬戶。 |
5. | 退還申請金額 | ||
5.1 | 倘若並無代表客戶遞交申請,或倘若富國證券有理由不處理客戶關於申請的指示,富國證券將安排 (a) 如屬首次公開招股,於發行人公佈的退款日期;或 (b) 如屬發售證券的配售,在根據招股章程、要約文件、申請表格或與該配售有關的其他文件的條款和條件完成及/或終止配售後 [3] 個營業日內,把有關款項貸記入結算賬戶,藉以退還客戶被扣除(全數但沒有利息)的申請金額。倘若妥當遞交申請但不成功(或只是部分成功),富國證券將安排以本條描述的方式退還申請 金額(或在部分成功申請的情況下,適用餘額) 。 | ||
5.2 | 倘若(由發行人最終決定的)發盤價低於客戶原先付出的申請金額,在有關發售證券首次公開招股及/或配售的條款和條 件規限下,富國證券將以本條款描述的方式,安排向客戶退還剩餘的申請金額。 | ||
5.3 | 除非富國證券另行發出書面指定外,否則有關申請的所有集資費用將不能退還。 | ||
6. | 客戶的聲明、承諾及保證 | ||
6.1 | 客戶保證,富國證券獲授權作為客戶的代理人及為客戶的利益作出申請。 | ||
6.2 | 客戶保證,客戶並非受任何相關人士禁制作出申請,或被任何法例、規則或規例禁制作出申請之人士。 | ||
6.3 | 客戶頇熟悉並遵從由相關人士發出的: | ||
(a) | 申請表格、招股章程、要約文件及有關發售證券首次公開招股及/或配售的任何其他相關文件內所載之管轄發售 證券首次公開招股或/及配售之全部條款和條件;以及 | ||
(b) | 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且客戶同意受到任何申請中的條款和條件之約束。客戶應按照招股章程、要約文件及有關 發售證券首次公開招股及/或配售的任何其他相關文件,而並非按照關於發售證券首次公開招股及/或配售的資訊 (特別是首次公開招股及/或配售的宣傳或推廣資料及傳媒報導)作出投資決定 | ||
6.4 | 客戶向富國證券聲明、承諾及保證: | ||
(a) | (在不允許多份發售證券認購或購買申請的情況下)客戶沒有及不會作出,亦沒有及不會促致作出多於一份申請; | ||
(b) | 客戶沒有及將不會,亦並沒有已促致或將促致(以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代名人或受託人身份作出任何申請; | ||
(c) | 客戶(為其或其任何客戶的利益)並未獲配售與申請相同類別或種類的任何股份或認股權證。客戶確認其知悉若客戶違反其在本條所載之聲明、承諾及保證,可導致申請遭到拒絕,及由富國證券代表其本身或代表其他人士遞交之其他申請遭到拒絕。客戶將應要求,向富國證券就客戶違反本條所載之聲明、承諾及保證而導致的所有損失作 出彌償。客戶確認和接受,就申請而言,富國證券和相關人士將會依賴上述聲明、承諾及保證。 | ||
6.5 | 客戶向富國證券作出作為發售證券首次公開招股或/及配售申請人(不論是向任何或所有相關人士)需要作出的所有聲 明、保證和承諾。 | ||
6.6 | 客戶承認及明白,申請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不時變化,而任何一種發售證券首次公開招股或/及配售的規定亦會 變更。客戶承諾會按富國證券不時絕對酌情決定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向富國證券提供資料、作出披露,並採取額外的步驟和作出額外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 ||
6.7 | 根據香港現時就申請及發行獲分配證券的監管規定,該代名人公司或富國證券或富國證券代理人(視情況而定)可能頇要就客戶及/或申請而向任何一位或多位相關人士作出若干承諾、保證和聲明。富國證券獲授權只按照客戶向富國證券提供的承諾、保證和聲明而訂立該等承諾、保證和聲明。客戶將受到任何相關人士作出之所有適用公告及管轄申請及發行獲 分配證券的所有適用法例、規則或規例之約束。 | ||
6.8 | 客戶接納富國證券及/或其代理人代表客戶根據給予富國證券及/或其代理人的任何申請指示而作出的一切事情。客戶頇 向富國證券及/或其代理人就彼等各自因為任何申請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申索作出彌償。 | ||
7. | 申請融資 | ||
7.1 | 客戶向富國證券申請及要求其應要求向客戶賦予或延續有關申請的貸款。客戶及富國證券應同意以下各項: | ||
(a) | 貸款金額; | ||
(b) | 利率的百分比;及 | ||
(c) | 集資費用。 | ||
7.2 | 在不抵觸第7.3 條的情況下,富國證券依賴客戶在本協議內的聲明、保證及承諾,同意在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的規限下, 向客戶賦予或延續貸款。 | ||
7.3 | 即使本條款載有任何相反的條文(尤其是第7.2 條),以及在並無損害本條款所載或香港法例另行賦予富國證券的任何其他權利及權力的情況下,客戶同意及確認,貸款是按富國證券的全權酌情權,以及在符合客戶與富國證券可能作出的安排的情況下提供。富國證券保留權利,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於直至提出申請時起,隨時撤銷、停止或取消貸款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倘若富國證券行使上述權利,則貸款(或其任何部分)應自動予以撤銷、停止或取消,且其後貸款(或其任何部分)不會再提供予客戶。為免生疑問,謹此同意及宣佈客戶在本協議下的所有條利及利益,將受到本條所述富國證 券的撤銷、停止及取消權利所規限。 | ||
7.4 | 客戶同意、確認及向富國證券承諾: | ||
(a) | 客戶在富國證券提出要求時,將貸款、有關利息、集資費用、收費及成本付予富國證券; | ||
(b) | 貸款僅預支給客戶作申請之用,及貸款之收益將就此目的而以信託形式被持有。儘管申請乃由富國證券以代理人 |
身份代表客戶作出,但就申請退還的任何款項(如退還的款項不超逾貸款)而言,客戶並無任何性質的權利、所有權、利益或申索權,所有款項將由富國證券/其代理人以信託形式持有及用作償還貸款、其有關利息、集資費用、收費及成本。任何退還款項的餘額將首先用作清償客戶應付富國證券但仍未繳付的餘款,包括但不限於累算利 息、收費、集資費用及客戶根據本條款應繳付的任何額外款項。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就退還款項向任何第三方授出任何性質的抵押權益,作為向富國證券提供任何信貸融通(以提供資本為富國證券所有或部分貸款 的經費)的抵押品; | |||
(c) | 獲分配證券(包括股息、認股權證、股份、股票、權利、款項及其他於任何時間以取代、贖回、紅利、優惠、期權或其他形式就獲分配證券累算或提供的其他產權)將成為保留財產(定義見第1.1章的條款及條件)一部分,並附 帶留置權(定義見第1.1章的條款及條件); | ||
(d) | 富國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將獲分配證券(包括所有股息、認股權證、股份、股票、權利、款項及其他於任何時間以取代、贖回、紅利、優惠、期權或其他形式就獲分配證券累算或提供的其他產業)以任何方式質押或授予任何性質抵押權益予第三方,作為向富國證券提供信貸融通(以提供資本為富國證券作出所有或部分貸款的經 費)的抵押品; | ||
(e) | 於客戶未能應要求支付其應付的所有款項後,富國證券可在並無向客戶發出進一步通知及並無客戶的同意下,按照富國證券可能認為適當之方式及價格(毋頇對任何損失負責),出售獲分配證券(或其任何部分),並運用是次出售的所得款項去清償客戶應付富國證券的所有實際或或有的有關債務。倘若出售獲分配證券後尚有不足之數,客戶頇作出補償並按要求將該等不足之數付予富國證券。客戶亦頇按富國證券不時知會客戶的利率及其他條款,或如並無有關知會,則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或富國證券不時決定的其他銀行的港元現行最優惠利率或最優惠貸款利率加10厘的利率支付不足之數的利息。有關利息頇於每個曆月的最後一日或於富國證券提出付款要求後 立即支付出售獲分配證券(或其任何部分); | ||
(f) | 除了及在不損害本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文或富國證券可能享有的法律或其他任何抵押或權利的情況下,客戶授權富國證券運用客戶於任何賬戶享有的任何貸方結餘及富國集團公司應付予客戶的任何其他款項來清償欠負及應付富國證券而未付的任何款項。為此而言,富國證券獲授權以記在上述賬戶的貸項之下的款項,購買為進行上述清 償而可能需要的其他貨幣; | ||
(g) | 客戶頇自費簽立及簽署所有轉讓、授權書、委託書及其他文件,以及作出富國證券為完成其獲分配證券或任何彼等的所有權,及/或將該獲分配證券轉歸富國證券,或讓富國證券能將該獲分配證券轉歸於其本身、其代名人及/或任何購買者(或以其他方式完全獲得就此產生的抵押權益)的名下而要求作出的一切或任何行動及事情。富國證 券將有權行使該等文件賦予富國證券的一切權利及權力(包括但不限於賣出獲分配證券的權利)。 | ||
(h) | 在不影響本協議的情況下,客戶頇完全彌償及按要求彌償富國證券因貸款及/或本協議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 失、損害、費用、收費、開支、申索或索求;及(i) 客戶確認富國證券已邀請客戶就貸款尋求獨立意見或客戶雖獲提供機會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但並不認為有此需要。 | ||
8. | 雜項條文 | ||
8.1 |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有絕對權利不時修訂、刪除、或取替本協議內的任何條款或增加新條款,並把修訂通知及修改後之本協議刊載於富國網站www.asasec.com內。而客戶需不時登入富國網站以獲得最新之本協議並需細閱其條款。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將於富國網站刊載修訂通知當日生效,並被視為納入本協議內。客戶可於修訂通知在富國網站上 刊載當日後十四天內以書面向富國證券提出反對。否則被視為接受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 | ||
8.2 | 本協議備有中英文版本,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倘若中英文版本出現任何分歧,則概以英文版為準。 | ||
第3部份 第3章 - 電子交易服務的條款及條件 本第3章條款乃附加於及補充規管相關賬戶的條款及條件。富國集團公司所提供的電子交易服務,頇受限於本協議,及根據本協議進行。凡 本條款的任何條文與規管相關賬戶的條款及條件的任何條文之間出現任何抵觸或不一致情況,則富國集團公司有絕對酌情權決定以何等條款及條件為準。 | |||
1. | 釋義 | ||
1.1 | 於本第3章條款中,除另有界定或文義另有所指外,第1.1章「證券現金交易的條款及條件」、及第1.2章「期貨交易的條 款及條件」所界定的所有詞彙,在適用情況下,與本條款所用者具相同涵義。 | ||
1.2 | 於本第3章條款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客戶交易守則(證券)」指證券賬戶的客戶交易守則,包括當中客戶的買賣頇知、存款及提款程序、證券賬戶轉款至期貨賬戶程序與及其他有關證券賬戶之資料,以及(如文義規定)其不時作出的任何修改; 「客戶交易守則(期貨)」指期貨賬戶的客戶交易守則,包括當中客戶的買賣頇知、存款及提款程序、證券賬戶與期貨賬戶之間之轉款程序與及其他有關期貨賬戶之資料,以及(如文義規定)其不時作出的任何修改; 「開戶表格」指相關賬戶的開戶表格,包括當中客戶需填妥及簽署的聲明、資料、附註及陳述,以及(如文義規定)其不 |
時作出的任何修改; 「本協議」指客戶與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由開戶表格、本條款、客戶交易守則(證券)、客戶交易守則(期貨)規管相關賬戶的條款及條件,以及當中所提及或附加的其他文件(包括其不時的任何修改或補充)組成的協議; 「獲授權人士」指就法團客戶而言,客戶委任作為其代理人的所有人士或任何人士,以(包括但不限於)代表客戶發出有關相關賬戶及/或交易的指示,以及最初於開戶表格中指明的人士,以及客戶不時委任的其他替任人或額外委任的人(客戶頇以書面形式通知富國集團公司有關委任事宜。 而該委任事宜於富國集團公司確實接獲通知及作出批准後始為有效); 「富國期貨交易代理」指第1.2章所界定的「富國交易代理」; 「富國期貨交易代理協議」指第1.2章所界定的「富國交易代理協議」; 「富國證券交易代理」指第1.1章所界定的「富國交易代理」; 「富國證券交易代理協議」指第1.1章所界定的「富國交易代理協議」; 「富國網站」指由富國集團公司提供及運作的任何及所有網站; 「客戶」指已簽署開戶表格及/或開戶表格內列明的人士,如相關賬戶由一名以上人士開立,則指所有該等人士的統稱,以及其任何法定或遺產代理人、遺囑執行人、所有權繼承人或獲准受讓人,只有客戶是法人團體的情況下,才包括獲授權人士; 「客戶系統」指客戶接達電子交易服務時所使用的一切硬件及軟件系統(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電腦、數據機、流動電話及內置的任何程式); 「裝置」指客戶為發出指示而獲提供(不論是否由富國證券提供)或另行採用的任何裝置(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數字或電子證書或加密軟件)、設備、電話、機器或電腦(不論是流動、固定、手提或其他形式); 「電子交易服務」指(a)由(i)富國集團公司及/或(ii)富國期貨交易代理就第1.2章之目的而提供或運作的互聯網交易服務及設施(包括但不限於網站);及/或(iii) 富國證券交易代理就第1.1章之目的而提供或運作的互聯網交易服務及設施 (包括但不限於網站);及/或(b)富國集團公司透過電訊及/或無線傳輸系統及設施提供的交易服務及設施(包括但不限於流動網站或其他形式的設備) (視情況而定); 「交易所」指聯交所、期交所、任何海外證券交易所,以及任何海外期貨交易所; 「期貨交易」指(a)任何商品及/或外匯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交易、買入投資、賣出、交易、訂立、兌換、收購、持有、轉移、作出、結算、交收、處置或買賣,以及全面買賣任何及所有種類的商品及/或外匯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 「富國期貨代理網站」指由富國期貨交易代理提供或運作的任何及所有網站; 「資料」指所有類型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訊息、新聞、報價、報告、電腦程式、軟件、圖像、插圖、表述、意見、配置、文字及其他資料; 「指示」指客戶透過電子交易服務向富國集團公司就(a)交易;及(b)查核相關賬戶中的投資組合及基金持倉量發出的任何指示; 「市場」指(a)香港境內外的任何股票、證券或其他交易所(包括聯交所)、負責的交易商協會或法團,以提供一個進行證券買賣的證券市場;(b)香港境內外的任何商品、期貨、期權或其他交易所(包括期交所)、負責的交易商協會或法團,藉以提供一個進行商品及/或外匯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買賣的商品及/或外匯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市場;及(c)香港境內外的任何期權或其他交易所(包括聯交所)、負責的交易商協會或法團,以提供一個進行期權合約及/或客戶合約買賣的期權合約及/或客戶合約的市場;「流動網站」指由富國集團公司提供或運作,並可藉著電話(不論是流動、手提或其他形式)接達的任何及所有網站; 「雙方」指富國集團公司及客戶,彼等各自則為「該方」; 「密碼」指客戶接達電子交易服務及/或富國集團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務時與用戶認證一併使用的個人密碼; 「相關賬戶」指富國集團公司同意提供電子交易服務的賬戶; 「第1.1章」指以「證券現金交易的條款及條件」為題的第1.1章; 「第1.2章」指以「期貨交易的條款及條件」為題的第1.2章; 「富國證券代理網站」指由富國證券交易代理提供或運作的任何及所有網站; 「本條款」指本第3章「電子交易服務的條款及條件」中的所有條款及條件(以不時經修訂或補充的版本為準); 「證券交易」指(a)任何證券的交易、買入投資、賣出、交易、訂立、兌換、收購、持有、轉移、作出、結算、交收、處置或買賣,以及全面買賣任何及所有種類的證券;及/或(b)股票期權交易; 「交易」指(a)期貨交易;及/或(b)證券交易;「用戶認證」指客戶接達電子交易設施及/或富國集團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務時與密碼一併使用的個人身份確認;及 「網站」指(a)富國網站及/或(b)富國期貨代理網站及/或(c)富國證券代理網站。 | ||
1.3 | 在本條款中: | |
(a) |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於」; | |
(b) | 「附屬公司」具有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所賦予的涵義,而「相聯公司」乃就任何人士而言,指任何公司(並 非該人士的附屬公司,但該名人士實益擁有其百分之二十(20%)或以上的已發行股本,或該名人士有權就其委任 |
一名或以上董事),或就任何公司而言,該公司的控股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 | |||
(c) | 條文指本條款的條文,開戶表格是指由客戶或代表客戶填妥的開戶表格,以及凡已於其後向富國集團公司發出通 知修改的資料,乃指經該通知修改的開戶表格; | ||
(d) | 條例是指香港的條例或法律,以及與之有關的任何附屬法例(以不時經修訂、綜合、擴闊、編纂或再制定,以及 在當時生效的版本為準); | ||
(e) | 單數之詞語皆包含眾數之意思,反之亦然;個人的用詞包括法團或非屬法團或其他實體;任何性別之詞語皆包含 男性、女性及中性之意思; | ||
(f) | 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提供,並不影響彼等的詮釋或解釋;及 | ||
(g) | 凡需要對本協議的任何條文作出正確解釋或詮釋,以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的負債、債務或債項於本協議終止後仍 延續,該條文便應於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生效。 | ||
2. | 適用規則及規例 | ||
2.1 | 由富國集團公司代表客戶透過電子交易服務作出或訂立的所有指示及期貨交易,均頇受限於以下各項,以及就上述各項 而言,富國證券及客戶均頇受到以下各項的約束: | ||
(a) | 本協議; | ||
(b) | 富國證券不時生效的規則、規例、程序及政策;及 | ||
(c) | 富國期貨交易代理協議,以及適用於及與指示及期貨交易有關的富國期貨交易代理不時生效的規則、規例、程序 及政策。如有任何抵觸或差異情況,上述適用條款、法律、規則、規例及程序,均頇按(a)、(b)及(c)的先後次序予以規限。 | ||
2.2 | 由富國集團公司代表客戶透過電子交易服務作出或訂立的所有指示及證券交易,均頇受限於以下各項,以及就上述各項 而言,富國證券及客戶均頇受到以下各項的約束: | ||
(a) | 本協議; | ||
(b) | 富國證券不時生效的規則、規例、程序及政策;及 | ||
(c) | 富國證券交易代理協議,以及適用於及與指示及證券交易有關的富國證券交易代理不時生效的規則、規例、程序 及政策。如有任何抵觸或差異情況,上述適用條款、法律、規則、規例及程序,均頇按(a)、(b)及(c)的先後次序予以規限。 | ||
3. | 客戶系統 | ||
3.1 | 客戶需全權負責自費取得客戶系統及承擔風險,以利用裝置接達電子交易服務,並支援客戶利用裝置使用電子交易服務。 | ||
3.2 | 客戶表明,客戶是客戶系統的擁有人,或獲授權使用客戶系統,以接達電子交易服務。 | ||
3.3 | 客戶頇自費確保客戶系統時刻與富國集團公司的系統兼容及妥為連接,並頇自費維持客戶系統及裝置運作狀態良好。 | ||
3.4 | 富國集團公司對於因為客戶系統故障、失靈或機能失常而導致的任何事宜概不負責。 | ||
3.5 | 客戶僅可於香港或富國集團公司或富國期貨交易代理或富國證券交易代理可合法提供,而客戶可合法使用電子交易服務 的其他司法管轄權內使用客戶系統。 | ||
4. | 電子交易服務的範圍 | ||
4.1 | 客戶同意以電子交易服務作為與富國集團公司通訊的途徑,以及用以傳遞或接收富國集團公司與客戶之間的資訊、數據 及文件。所有經電子交易服務傳遞予富國集團公司及/或富國期貨交易代理及/或富國證券交易代理的指示/指示將被視為由客人所發出。富國集團公司將按照規管相關賬戶的條款及條件執行有關指示。 | ||
4.2 | 電子交易服務 僅供客戶專用,及僅於適用的法律及規例下可合法提供及處理電子交易服務的司法管轄區及限度內提供有 關的電子交易服務。 | ||
4.3 | 富國集團公司可不時全權酌情決定及更改電子交易服務的可使用的範圍及方式,並製定及更改電子交易服務的正常服務時間,以及任何類別的交易的每日截止交易時間。由於可在全球各地接達電子交易服務,故以香港的每日截止交易時間 為準。 | ||
4.4 | 富國集團公司於指定的每日截止交易時間後接獲的任何指示,均不得予以執行,直至下一個處理該類指示的日子為止。 | ||
4.5 | 除非在富國集團公司的定期賬戶結算單中已聲明,及/或經由富國集團公司在網上及/或經由其他途徑發出執行確認書 外,否則富國集團公司不應被視為已接獲或已執行客戶的指示。客戶同意及確認其本人有絕對責任保留由富國集團公司發出的結算單、確認及/或通知的記錄,在沒有明顯錯誤之情況下或除非客戶能作出富國集團公司信納的相反證明,富國 集團公司的記錄將被視為最終及具約束力的確證。 | ||
4.6 | 在不損害本條款的任何條文或規管相關賬戶的其他條款及條件的情況下,客戶同意其本人有責任迅速檢查及核證富國集團公司發出的每張定期賬戶結算單的內容,及/或經由富國集團公司在網上及/或經由其他途徑發出的執行確認,並由該等結算單、確認及/或通知發出當日起計四(4)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富國集團公司呈報任何差異。倘若客戶未能作出呈報,則客戶無權對該等結算單、確認及/或通知的任何差異作出爭議,並接納該等結算單、確認及/或通知為不可推翻及具決 定性,且就所有目的而言對客戶具約束力。 | ||
4.7 | 在不損害本條款的任何條文或規管相關賬戶的其他條款及條件的情況下,在富國集團公司在網上及/或經由其他途徑傳送 |
執行確認後,客戶將被視作已收到有關的確認。為免生疑問,客戶同意其有責任於並無在一般規定的時間內就任何交易接獲富國集團公司的定期賬戶結算單或富國集團公司發出的網上確認及/或以其他方式發出的通知時,立即知會富國集團 公司。 | |||
4.8 | 在不損害規管相關賬戶的條款及條件中涉及富國集團公司發出的通訊或通知,以及富國集團公司使用任何通訊方式及方法的權利的任何條文的情況下,就電子交易服務而言,任何郵寄至客戶在富國集團公司記錄中最新地址的通知及通訊,將被視作在郵寄後二十四(24)小時妥為送抵客戶;而在以電子郵件(「電郵」)或傳真形式傳送至客戶提供的電郵地址或傳真號碼情況下,將被視作在傳送後已送抵客戶(除非與富國集團公司的內部記錄不符)。為免產生疑問,任何由富國集 團公司向客戶發出的通知,在被張貼於富國集團公司的網站或流動網站時,將被視為已妥為發出。 | ||
4.9 | 即使本條款內的任何條文另有規定,富國集團公司有可行使的全權酌情權在毋頇給予任何理由及毋頇知會客戶,並無受到任何限制、及毋頇向客戶負責的情況下,隨時基於任何原因(包括未經授權使用任何服務、資料、數據,或任何用戶身份確認或賬戶號碼)限制、更改、暫停或終止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或當中的任何功能,或使用任何資料或服務供應商的 任何資料或數據或其任何部分,或對於可能發出的任何指示及據此可能訂立的任何交易制定任何限制。 | ||
4.10 | 客戶了解及確認,電子交易服務是就客戶與及透過富國集團公司有效完成、進行、作出及訂立的交易而提供的額外服務,並不得被視為取代其他發出有關交易的指示的方法。倘若電子交易服務因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在富國集團公司的控制範圍內)而未能提供,客戶不得因為不能使用電子交易服務而向富國集團公司提出任何申索,並頇使用其他可用方式發出有關 該等交易的指示。 | ||
4.11 | 在不損害上述各項的一般性情況下,倘若出現以下情況,富國集團公司有權終止向客戶提供電子交易服務: | ||
(a) | 客戶嚴重違反本條款及/或規管相關賬戶的任何其他條款及條件; | ||
(b) | 向客戶提供及/或維持電子交易服務屬不法行為或被法律禁止;或 | ||
(c) | 富國集團公司的記錄顯示出客戶的相關賬戶於富國集團公司指定的期間內已暫停使用。 | ||
4.12 | 客戶可能以書面形式或透過電子交易服務要求富國集團公司不時更改密碼。 給予或分配新密碼均不得被視為是展開或訂 立客戶與富國集團公司之間關於電子交易服務的新協議。 | ||
5. | 電子交易服務的限制 | ||
5.1 | 網站、流動網站及/或電子交易服務乃擬於可合法提供的司法管轄區內提供。 | ||
5.2 | 客戶可能於使用網站、流動網站及/或電子交易服務屬不法行為、被禁止或以任何方式被限制的任何司法管轄區內居住。 客戶確認及同意查核及遵守其可能適用的所有相關限制。 | ||
6. | 網站及流動網站 | ||
6.1 | 客戶確認富國集團公司可運作網站及流動網站,以促致向客戶提供電子交易服務。富國集團公司是按其酌情權而向客戶提供網站及流動網站,故客戶使用網站及/或流動網站時,乃受到富國集團公司施加及不時修訂的條款及條件所規限。富國集團公司將通知客戶該等條款及條件,以及有關修訂,而有關條款、條件及修訂,按富國集團公司全權酌情權決定張 貼在網站、流動網站,或郵寄或送予客戶,而被視為已妥為通知客戶。 | ||
6.2 | 客戶確認,在網站或流動網站上張貼或以其他方式在或透過電子交易服務及/或網站及流動網站可取得的所有資訊及數 據,均按 「現況」及「如有提供」的基準提供。富國集團公司明確卸棄任何類型的保證(不論是明示或隱含),包括但不限於關乎可商售性、適用性及並無侵犯第三者權利的隱含保證。有關資料及數據(不論是由富國集團公司或任何第三者提供)僅作參考用途,且在任何情況下對交易並無具約束力,或並非擬作有關交易之用,或被客戶視為或用作為作出交易決 定(或任何其他目的)之專業或投資意見或基準。客戶頇於有需要時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 ||
6.3 | 客戶確認及同意,透過使用網站或流動網站或從網站或流動網站下載或取得的任何資料、收據及/或軟件,均由客戶自行酌情決定而進行,並自行承擔有關風險。客戶承諾採取所有必要的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在使用有關軟件前進行數據備份及軟件測詴。富國集團公司對於因為下載及/或使用有關資料、數據或軟件而導致客戶系統出現任何損壞或失去數據 (特別是涉及電腦病毒或軟件機能失常而導致的損失及損壞),概不會在任何方面負上法律責任。 | ||
6.4 | 客戶同意網站與任何其他網站或流動網站的超連結及其資料僅供參考及方便之用。富國集團公司對於網站或任何其他網站或流動網站內的資料的準確性、連續性、真確性、可靠性、充足性、即時性、完整性或其他方面直接或間接招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包括附帶的、相應產生的及特別的損失),以及因為該等網站的任何欠妥之處而直接或間接招致的損失概 不負責。在網站上加入超連結,並非暗示富國集團公司認可該等網站上的任何資料。 | ||
6.5 | 客戶確認並同意,除本條款外,富國集團公司有絕對酌情權決定不時加入與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有關的條款及條件。有關的條款不會刊載於本文,但可按富國集團公司的酌情權張貼於網站或流動網站或郵寄或送予客戶(視情況而定)。有關的條款及條件均會對客戶具約束力。富國集團公司有絕對酌情權決定不時修訂或更改有關條款及條件及/或本條款,而有關的修訂或更改按富國集團公司的酌情權決定張貼於網站或流動網站或郵寄或送予客戶,而被視為已妥為通知客戶。倘若客戶並不接納富國集團公司建議對該等條款及條件及/或本條款的任何修訂,則客戶應(a)不再使用電子交易服務;及(b)向富國集團公司發出不少於十四(14)營業日的通知書而終止電子交易服務,且於富國集團公司實際接獲有關通知書方為有效,但前提是雙方於是次終止前所累算的所有權利及義務均不得受到影響。客戶一旦於相關條款及條件的修訂或更改 生效後使用或繼續使用電子交易服務,則被視為已接受經修訂或更改的條款及條件。 |
6.6 | 客戶確認及同意,因為不可預計的網絡擠塞或任何其他原因,互聯網本質上為不可靠的通訊媒體,且其本質的不可靠性乃富國集團公司所不能控制的。因此,富國集團公司對於使用網站或流動網站而可能取得的結果,或透過網站或流動網 站取得的任何資料的準確性或可靠性,或修正網站或流動網站上提供的軟件存在的欠妥之處等事宜,概不作出任何擔保。 | |||
7. | 用戶認證 | |||
7.1 | 客戶確認其為相關賬戶的電子交易服務的唯一獲授權用戶,且客戶可能被要求在使用有關服務時,需要使用各種識別及 存取代碼,包括密碼、用戶識別碼及其他用戶識別號碼(以下統稱為「用戶認證」)。 | |||
7.2 | 一旦輸入客戶正確的用戶認證後,富國集團公司便獲授權(但並無義務)按其絕對酌情權就任何接收到關於相關賬戶的指示行事,但沒有責任核實發出指示的人士的身份或權限,及/或有關指示的有效性及/或真確性。客戶確認並同意,客戶頇自行就任何以其用戶認證通過電子交易服務輸入的所有指示,以及據此而訂立的所有交易(不論該等指示是否實際由客戶發出)負責。富國集團公司及富國集團公司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均無頇就有關任何指示的處理或損失的索 償而對客戶或其他經客戶而導致索償的人士負責。 | |||
7.3 | 客戶頇就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未獲授權使用其用戶認證而招致或與此相關的所有成本和損失獨自負上全責。客戶亦有責任 在知悉出現任何損失、盜竊或未獲授權使用客戶的用戶認證時,立即通知富國集團公司。 | |||
8. | 客戶的責任 | |||
8.1 | 客戶承諾: | |||
(a) | 客戶頇時刻負責其用戶認證的保密、應用及適當使用,並頇於需要時採取有關行動或作出有關行為、事宜或事情,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 |||
(i) | 不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用戶認證,或允許任何其他人士接達電子交易服務; | |||
(ii) | 不透過電郵寄發用戶認證; | |||
(iii) | 不向在任何情況下聲稱其為富國集團公司的代表,或顯示其為富國集團公司的僱員或獲授權代表(富 國集團公司的客戶毋頇得悉用戶認證)的任何人士披露用戶認證; | |||
(iv) | 銷毀密碼的正本印刷本(如有); | |||
(v) | 更改客戶首次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時的最初密碼,以及定期更改密碼; | |||
(vi) | 客戶一旦用完電子交易服務,便立即登出電子交易服務;及 | |||
(vii) | 在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時,不讓客戶系統無人看管。 | |||
(b) | 客戶不得就富國集團公司允許以外的任何目的而使用或企圖使用電子交易服務; | |||
(c) | 客戶頇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透過電話向富國集團公司匯報用戶認證的任何遺失或不獲授權披露等事宜及其後 於二十四(24)小時或富國集團公司可能不時指定的其他期間內以書面形式作出確認; | |||
(d) | 客戶同意及確認,其頇對於意外或在不獲授權情況下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用戶認證而負上全責; | |||
(e) | 客戶不得及不得企圖干擾、修訂、反編譯、拆卸、反向工程、損毀、更改或在不獲授權情況下接達任何部分的電 子交易服務或網站或流動網站或當中包含的任何軟件;及 | |||
(f) | 客戶承諾,倘若客戶獲悉有任何其他人士作出第8.1(e)條所述的任何行為,其會立即知會富國集團公司。 | |||
9. | 第三者資料 | |||
9.1 | 客戶確認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有關證券及/或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及/或期權合約及/或客戶合約及/或市場的任何資料及數據,乃富國集團公司從交易所及市場及富國集團公司不時委聘的其他第三者資料或服務供應商取得的。客戶同時確認該等資料及數據均受到或可能會受到版權法律及其他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並只提供給客戶作私 人及非商業性的用途。客戶不可: | |||
(a) | 在未經富國集團公司或該等資料或服務供應商的准許下,以任何方式下載、複製、複印、提供、傳送、轉送、散 佈、出售、轉讓、披露、出讓、傳遞、租賃、分享、借出、派發、出版、傳播、播送、電報播送或發行任何有關資料及數據或以之作商業用途; | |||
(b) | 以任何方式刪除、塗去、清除、重新擺放或修訂任何有關資料或數據,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商標或版權通知;或 | |||
(c) | 將任何有關資料或數據納入或併入任何其他程式。 | |||
9.2 | 客戶確認經電子交易服務可能提供的即時報價服務及訊息提示服務(當客戶指定的證券及/或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及/或期權合約及/或客戶合約的價格到達預設價位時,客戶收到的訊息提示)是由富國集團公司不時委聘的第三者提供。如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因訊息提示未能發出及/或因依據經電子交易服務向客戶提供證券及/或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及/或期權合約及/或客戶合約的任何即時報價服務而有所損失時,客戶同意富國集團公 司毋頇就此負上任何責任。 | |||
9.3 | 富國集團公司、任何資料或服務供應商或任何第三者概不會對經電子交易服務及/或網站或流動網站提供的任何資料或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充足性、即時性及完整性,或任何有關資料或數據是否適合用作任何目的作出保證、聲明或擔保。富國集團公司及所有資料或服務供應商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有關資料或數據所引起的責任或因依據有關資料或數據所引起 的責任負責。 | |||
10. | 知識產權 |
10.1 | 於電子交易服務、網站及流動網站上存續的全部所有權及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均為富國集團公司或相關資料或服務供應商專屬的資產。本協議下可接達電子交易服務及/或網站或流動網站的權利以外,並無其他權利、所有權或權益向客戶 轉讓或出讓。客戶不得發表或作出可能被當作表示客戶擁有任何有關權利、所有權或權益的任何聲明或行動。 | ||
11. | 責任的限制 | ||
11.1 | 除非因富國集團公司、其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故意違反而直接及唯一招致直接及合理可預見的損失及損害(如有)或相關交易的款額(以較低的金額為準)外,富國集團公司毋頇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就以下情況所引起或有關之結果負上任何責任:(a)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在無論獲授權與否的情況下,使用電子交易服務及/或經電子交易服務及/或網站及/或流動網站接達任何資料或數據所引致的結果;(b)在提供電子交易服務、傳送指示或關於電子交易服務或關乎網站或流動網站的資料或數據時出現任何干擾、截取、暫停、延遲、損失、不可用、損毀或其他故障(不論是否在富國集團公司的控制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通訊網絡故障或電腦停機、任何第三者資料或服務供應商的行為或不作為、內部管理、電腦病毒、被不獲授權的任何人士(包括駭客)接達、升級或預防或補救的維護活動、機械故障、電力故障、機能失常、停頓,或設備、裝置或設施不足,或任何法律、規則、規例、守則、指示、監管指引或政府命令(不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c)經由任何系統、設備或由任何通訊網絡供應商提供的工具所進行與客戶、電子交易服務及/或由客戶進行有關電子交易服務的交易有關的任何資料及/或數據傳送、張貼及/或儲存;以及(d)不可抗力、政府行事、政府限制、緊急程 序之頒佈、內亂、罷工、恐怖主義行為或威脅、戰爭、天災、火災、水災、爆炸或其他不在第三者控制之內的情況。 | ||
11.2 | 富國集團公司毋頇在任何情況下以任何方式對於任何用途、收益、利潤、儲備或機會的損失,或因為電子交易服務而招 致的任何其他附帶、相應產生、特殊或間接損失或損壞向客戶負上任何責任,不論有關損失是如何產生。 | ||
12. | 彌償責任 | ||
12.1 | 在不損害本條款任何其他條文的情況下,除非因富國集團公司的故意違反外,否則客戶頇就富國集團公司提供電子交易服務及/或網站及/或流動網站及/或接收有關的資料或數據,及/或行使或保持富國集團公司可能擁有的權力和權利而可能招致的任何責任、索償、要求、損失、損害賠償、開支、收費或任何類型的開支(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以及可能由富國集團公司提出或被提出的所有訴訟或法律程序,按全面彌償基準完全及持續彌償富國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聯 營公司、高級人員、僱員及代理人。 | ||
12.2 | 在任何情況下,富國集團公司毋頇就客戶未能遵守上述義務而負上責任,客戶並頇全面就富國集團公司可能因此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或開支(不論是什麼性質)作出彌償。為免生疑問,客戶有責任自行就經電子交易服務發出 的任何指示,向富國集團公司查詢其狀況。 | ||
12.3 | 如客戶在香港以外地區向富國集團公司發出任何指示,客戶同意確保及表示有關指示是在符合發出有關指示的相關司法管轄區的任何適用法律下發出。客戶並同意,如有疑問,客戶應諮詢相關司法管轄區內的法律顧問及其他專業人士。客戶接受可能因其於香港以外地區發出的任何指示而頇向有關當局繳交稅款或收費,而客戶同意繳交該頇徵收有關稅款或 收費。 | ||
12.4 | 客戶進一步承諾於有所要求時按照完全彌償基準賠償富國集團公司任何因使用電子交易設施所招致的損失或損害(包括 法律費用)。 | ||
13. | 收費與開支 | ||
13.1 | 客戶頇支付不時由富國集團公司因使用電子交易服務而收取的所有訂閱、服務及使用費用(如有)。倘若客戶未能支付其因為使用電子交易服務而欠負及應付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金額,則客戶頇就富國集團公司在追討有關金額時所招致的所有成本及開支(包括法律費用),按全面彌償基準向富國集團公司作出彌償。富國集團公司有權在並無知會或獲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隨時撤銷或轉移任何賬戶中的任何貸方餘額,以償付客戶因為使用電子交易服務而欠負富國集團公司的任 何債務或負債。 | ||
13.2 | 客戶不可撤回地授權富國集團公司(惟富國集團公司並不因此而有義務)為完成任何交易而從任何賬戶(不論有關賬戶中 的是借方餘額、貸方餘額或其他情況)收回或扣除任何金額的款項(包括任何相關的成本和開支)。 | ||
14. | 不作保證 | ||
14.1 | 富國集團公司並不保證 | ||
(a) | 任何經電子交易設施 及/或網站及/或流動網站提供的服務或客戶就電子交易設施 及/或網站及/或流動網站提 供的使用並沒有錯誤、截取或干擾;或 | ||
(b) | 任何經由電子交易設施 及/或網站及/或流動網站提供、使用或取得的資料、數據或其他資料並沒有病毒、使失去能力的裝置或其他污染物。客戶確認,除非有明顯錯誤或客戶能提供富國集團公司信納的相反證明外,否則富國集團公司關於相關賬戶、有關交易及資料的內部記錄將被視為不可推翻。為免生疑問,即使富國集團公司可能經由電子交易服務及/或網站及/或流動網站引述不同的資料,惟富國集團公司可使用在為客戶執行有關任何交易 的指示時可使用的已更新資料,而有關交易對客戶具有約束性。 | ||
15. | 法團 | ||
15.1 | 如客戶為一法人團體,客戶、其獲授權人士及代表客戶簽署及簽立開戶表格的獲授權簽署人,均同意以共同及各別的基 礎承擔所有客戶於本協議下的所有責任及義務,而富國集團公司根據本條款進行的交易,將在所有方面對客戶、其獲授 |
權人士或其獲授權簽署人具約束力。 | |||
16. | 聯名賬戶 | ||
16.1 | 如客戶為相關賬戶的聯名賬戶持有人,則相關賬戶的所有聯名持有人同意按共同及各別的基礎承擔客戶在本條款下的所 有責任及義務,而富國集團公司根據本條款進行的交易,將在所有方面對所有聯名賬戶持有人具約束力。 | ||
17. | 披露 | ||
17.1 | 客戶頇按富國集團公司要求,立即通知富國集團公司或富國集團公司指示的其他監管機構有關客戶所進行交易之有關人士及該宗交易的最終受益人的身份、地址、職業及聯絡資料。客戶亦頇通知富國集團公司或由富國集團公司指示的監管 機構任何發起有關交易的第三者的身份、地址、職業及聯絡資料。 | ||
18. | 第三者服務 | ||
18.1 | 客戶同意富國集團公司可以接受任何參與交易或提供與電子交易服務及/或網站及/或流動網站有關服務的任何其他第三者的回扣、任何費用的津貼、經紀費、佣金或任何類似的相關款項,富國集團公司並有權保存任何盈利或因收費、經紀 費、佣金、回扣、賞錢或其他直接或間接因電子交易服務及/或網站及/或流動網站而取得或收取的利益。 | ||
18.2 | 為提供電子交易服務及所有相關服務,客戶同意向參與任何交易或就電子交易服務及/或網站及/或流動網站而提供服務的任何其他第三者披露、轉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與客戶及賬戶有關的所有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以及客戶的交易及與上述任何一名或多名人士及彼等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的附屬公司、集團成員公司及代理人進行與電子交易服務及所有相關服 務有關的交易。 | ||
19. | 雜項條文 | ||
19.1 |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有絕對權利不時修訂、刪除、或取替本協議內的任何條款或增加新條款,並把修訂通知及修改後之本協議刊載於富國網站www.asasec.com內。而客戶需不時登入富國網站以獲得最新之本協議並需細閱其條款。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將於富國網站刊載修訂通知當日生效,並被視為納入本協議內。客戶可於修訂通知在富國網站上 刊載當日後十四天內以書面向富國證券提出反對。否則被視為接受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 | ||
19.2 | 本協議備有中英文版本,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倘若中英文版本出現任何分歧,則概以英文版為準。 | ||
第4章 - 電子通訊服務的條款及條件 本第4章條款乃附加於及補充監管相關賬戶的條款及條件。富國集團公司所提供的電子通訊服務(據此,客戶將利用其提供的電子郵件(「電郵」)地址,經電郵收取相關賬戶的結算單及其他有關公司通訊),頇受限於及根據本協議而提供。凡本條款的任何條文與監管相關賬戶的任何條款及條件的任何條文之間出現衝突或不一致情況,則富國集團公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採用的條款及條件。 | |||
1. | 釋義 | ||
1.1 | 於本第4章條款中,除另有界定或文義另有所指外,第1.1章「證券現金交易的條款及條件」及第1.2章「期貨交易的條款 及條件」(如適用)所界定的所有詞彙,與本條款所用者具相同涵義。 | ||
1.2 | 於本第4章條款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開戶表格」指相關賬戶的開戶表格,包括當中客戶需填妥及簽署的聲明、資料、附註及陳述,以及(如文義規定)其不時作出的任何修改; 「客戶交易守則(證券)」指證券賬戶的客戶交易守則,包括當中客戶的買賣頇知、存款及提款程序、證券賬戶轉款至期貨賬戶程序與及其他有關證券賬戶之資料,以及(如文義規定)其不時作出的任何修改; 「客戶交易守則(期貨)」指期貨賬戶的客戶交易守則,包括當中客戶的買賣頇知、存款及提款程序、證券賬戶與期貨賬戶之間之轉款程序與及其他有關期貨賬戶之資料,以及(如文義規定)其不時作出的任何修改; 「本協議」指客戶與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由開戶表格、本條款、客戶交易守則(證券)、客戶交易守則(期貨)監管相關賬戶的條款及條件,以及當中所提及或附加的其他文件(包括其不時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所組成的協議; 「客戶」指已簽署開戶表格及/或開戶表格內列明的人士,如相關賬戶由一名以上人士開立,則指所有該等人士的統稱,以及其任何法定或遺產代理人、遺囑執行人、所有權繼承人或認許受讓人; 「客戶系統」指客戶使用電子通訊服務時所使用的一切硬件及軟件系統(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電腦、數據機、流動電話及其內置的任何程式); 「雙方」指富國集團公司及客戶,彼等各自則為「該方」; 「相關賬戶」指富國集團公司同意提供電子結算單及電子通訊服務的賬戶;及 「本條款」指本第4章「電子通訊服務的條款及條件」中的所有條款及條件(以不時經修訂或補充的版本為準)。 | ||
1.3 | 於本條款中: | ||
(a) |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於」; | ||
(b) | 條文,指本條款的條文,開戶表格是指由客戶或代表客戶填妥的開戶表格,以及凡已於其後向富國集團公司發出 通知修改的資料,乃指經該通知修改的開戶表格; | ||
(c) | 條例是指香港的條例或法律,以及與之有關的任何附屬法例(以不時經修訂、綜合、擴闊、編纂或再制定,以及 在當時生效的版本為準); |
(d) | 單數之詞語皆包含眾數之意思,反之亦然;個人的用詞包括法團或非屬法團或其他實體;任何性別之詞語皆包含 男性、女性及中性之意思 | ||
(e) | 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提供,並不影響彼等的詮釋或解釋;及 | ||
(f) | 凡需要對本協議的任何條文作出正確解釋或詮釋,以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的負債、債務或債項於本協議終止後仍 延續,該條文便應於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生效. | ||
2. | 客戶系統 | ||
2.1 | 客戶需單獨負責自費取得客戶系統,以收取電子通訊,並支援客戶使用電子通訊服務,有關風險亦由客戶自行承擔。 | ||
2.2 | 客戶宣佈,就第2.1 條所載目的而言,客戶是客戶系統的擁有人,或獲授權使用客戶系統。 | ||
2.3 | 客戶頇自費確保客戶系統時刻與富國集團公司的系統兼容及妥為連接,並頇自費維持客戶系統運作狀態良好。 | ||
2.4 | 富國集團公司對於因為客戶系統故障、失靈或機能失常而導致的任何事宜概不負責。 | ||
2.5 | 客戶僅可於香港或富國集團公司可合法提供,而客戶亦可合法使用電子通訊服務的其他司法管轄權內使用客戶系統。 | ||
3. | 電子結算單服務 | ||
3.1 | 客戶頇遵守任何及所有現有或其後可能制定、頒發或強制執行的法律、規則、規例及適用於電子通訊服務的正式發佈, 以及監管使用富國集團公司可能不時向客戶提供有關電子通訊服務的其他設施、利益或服務之其他條款及條件。 | ||
3.2 | 客戶同意使用電子通訊服務,並明白「電子通訊服務」是指富國集團公司將以附加檔案的電子訊息(「電子結算單」), 把客戶的賬戶結算單傳送到可在客戶的電腦終端機查閱的電郵地址。客戶將不再從郵件形式收取賬戶結算單。 | ||
3.3 | 電子通訊服務僅提供予客戶獨家使用,並只可於根據適用法律及規例可合法提供及處理電子通訊服務的司法管轄區內提 供。 | ||
3.4 | 客戶明白富國集團公司只向擁有富國集團公司所接納的電訊設備/電腦終端機的客戶提供電子通訊服務。 | ||
3.5 | 富國集團公司保留不時限制客戶向富國集團公司提供作收取電子通訊的電郵地址數量的權利,不同類型的客戶可能受到 的限制不同。 | ||
3.6 | 客戶明白電子通訊服務可因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富國集團公司的系統或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所引致與其網絡有關之故障、維修、修改、擴大及/或改善工程),在不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暫停服務。客戶同意富國集團公司毋頇為暫停服務 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其他責任。 | ||
3.7 | 富國集團公司頇作出合理的努力,以確保電子通訊服務之安全性及不讓未經授權第三者使用。然而,客戶確認,富國集團公司並不保證任何經由適用的電訊渠道、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網絡系統或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的其他同等系統進行的 任何資訊傳遞之安全性、秘密性或機密性。 | ||
3.8 | 客戶明白到富國集團公司不能得悉是否有客戶以外的人士可利用客戶的電郵地址的用戶名稱及/或密碼而取得電子通 訊。客戶不得就任何目的而允許或准許任何其他人士有權取覽客戶的電郵地址。客戶對於客戶的電郵地址的用戶名稱及密碼的機密性及用途頇負上責任。 | ||
3.9 | 客戶同意以書面形式(或富國集團公司不時制訂的方式)將更改提供予富國集團公司的資料一事通知富國集團公司。有關 更改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的電郵地址。客戶將於中斷或暫停使用提供予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客戶的電郵地址後,立即知會富國集團公司。 | ||
3.10 | 除非基於富國集團公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相關服務供應商的故意失責外,否則富國集團公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相關服務供應商不會為向客戶傳遞的資訊之故障或延誤,或該資訊之錯誤或不準確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其他責任。富國集團公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相關服務供應商尤其不會為由下列各項所引起之後果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其 他責任: | ||
(a) | 客戶或任何其他人仕(無論是否獲授權)使用電子通訊服務及/或通過電子通訊服務取覽任何資料或數據; | ||
(b) | 提供電子通訊服務或傳送與電子通訊服務有關的資料或數據方面的任何中斷、竊聽、暫停、延遲、遺失、不可用、損毀或其他故障(無論是否富國集團公司所能控制的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通信網絡故障或電腦停機時間、任何第三方資訊或服務提供商之作為或不作為、內務、電腦病毒、任何人仕(包括駭客)非法取用、升級或預防或補救維修活動、機械故障、電力故障、功能失常、故障、配備或安裝之不足,以及任何法律、規則、法例、守則、 指引、規管指引、政府指示(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
(c) | 通過或於任何通信網絡提供者的任何系統、設備或儀器內傳送、張貼及/或儲存任何與客戶及/或電子結算單服務 有關的資料及/或數據;及 | ||
(d) | 天災、政府行為、政府限制、實施應急程序、民眾騷亂、罷工、恐怖主義行動或威脅有恐怖主義行動、戰爭、自 然災害、火災、水災、爆炸或第三者控制範圍外的其他情況。 | ||
4. | 取消 | ||
4.1 | 客戶明白富國集團公司或客戶可根據第4.2 及4.3 條取消電子結算單服務。 | ||
4.2 | 客戶同意富國集團公司保留權利,以取消客戶的電子通訊服務登記。富國集團公司毋頇在取消客戶登記電子通訊服務前, 給予客戶合理的通知,並毋頇給予任何理由。 | ||
4.3 | 客戶可在給予富國集團公司最少十四(14)個營業日的書面通知取消登記使用電子通訊服務。上述事先書面通知僅是,且 |
於富國集團公司實際接獲有關通知時才是有效及具作用的事先書面通知書,而當中所述取消電子通訊服務的生效日期, 將為富國集團公司接獲有關通知當日後最少七(7)個營業日後。 | ||
4.4 | 客戶同意富國集團公司保留就隨時在不發出事先通知及理由的情況下,暫停或終止電子通訊服務的權利。 | |
4.5 | 客戶同意富國集團有權毋頇給予客戶合理的通知及給予任何理由及取得客戶同意情況下,將富國集團公司的通訊服務, 以郵寄方式取代本第4章所述之富國集團公司所提供的電子通訊服務。 | |
5. | 雜項條文 | |
5.1 |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有絕對權利不時修訂、刪除、或取替本協議內的任何條款或增加新條款,並把修訂通知及修改後之本協議刊載於富國網站www.asasec.com內。而客戶需不時登入富國網站以獲得最新之本協議並需細閱其條款。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將於富國網站刊載修訂通知當日生效,並被視為納入本協議內。客戶可於修訂通知在富國網站上 刊載當日後十四天內以書面向富國證券提出反對。否則被視為接受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 | |
5.2 | 本協議備有中英文版本,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倘若中英文版本出現任何分歧,則概以英文版為準。 | |
第4部份 第5章 - 風險披露聲明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期貨及期權交易的風險 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的虧蝕風險可以極大。在若干情況下,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最初存入的保證金數額。即使你設定了備用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等指示,亦未必能夠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該等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數額,你的未帄倉合約可能會被帄倉。然而,你仍然要對你的賬戶內任何因此而出現的短欠數額負責。因此,你在買賣前應研究及理解期貨合約及期權,以及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買賣是否適合你。如果你買賣期權,便應熟悉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程序,以及你在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權利與責任。 本聲明並不包括所有買賣期貨及期權的風險及其他重要事宜。就風險而言,你在進行任何上述交易前,應先充分了解將訂立的合約的性質(及有關的合約關係)和你就此頇承擔的風險程度。期貨及期權買賣不適合很多公眾投資者,你應就其經驗、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是否適合參與該等買賣。 你應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查詢所買賣的有關期貨或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責任(如你在何等情況下會有責任就期貨合約的相關資產進行交收,或就期權而言,期權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時間限制)。交易所或結算所在某些情況下,或會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約的細則(包括期權行使價),以反映合約的相關資產的變化。 市場情況(例如市場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場規則的施行(例如因價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暫停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因為難以或無法執行交易或帄倉/抵銷倉盤而增加虧損風險。如你賣出期權後遇上相關情況,你承受的虧損風險可能會增加。 相關資產與期貨之間以及相關資產與期權之間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不存在。此情況可能發生於,例如當期權所涉及的期貨合約頇受價格限制所規限,而有關期權卻不受價格限制所規限。在缺乏相關資產參考價格時會難以判斷「公帄價格」。 你應了解清楚就其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財產可獲得那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保障。能追討款項或財產的數目可能頇受限於個別法例或地方性規則。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認定屬於你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你在開始交易之前應先清楚瞭解你必頇繳付的所有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你可獲得的淨利潤(如有)或增加你的虧損。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繫的市場)進行的交易,或會使你承受額外風險。有關市場的規例可能使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有所不同甚或下降。在進行交易前,你應先行查明有關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你所在地的監管機構不能迫使你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在進行交易之前,你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你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那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
電子交易的設施以電腦組成系統來進行買賣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都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你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所及/或持牌人或註冊人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應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查詢這有關詳情。 透過一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你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你頇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硬件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持牌人或註冊人的買賣盤不能根據指示執行,或完全不獲執行。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及只有在特定情況之下,持牌人或註冊人獲准執行場外交易。持牌人或註冊人可能是你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難以或甚至無法帄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釐定公帄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場外交易的監管或會比較寬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你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 有關期貨: | ||
(a) | 「槓桿」效應 期貨交易風險非常高。由於期貨的開倉保證金的金額較期貨合約本身的價值相對為低,因此能在期貨交易中發揮「槓桿」作用。市場輕微的波動也會對你投入或將需要投入的資金造成大比例的影響,此舉對你可能有利,亦可能對你不利。你可能會損失全部開倉保證金及為維持本身的倉盤而向有關商號存入額外金額。若市況不利你所持倉盤或保證金水帄提高,你會遭追收保證金,即頇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資金以維持本身倉盤。假如你未能在指定時間內繳付額外的資金,可能會被迫在虧蝕情況下帄倉,而你頇為所有因此出現的 短欠數額負責。 | |
(b) | 減低風險買賣指示或投資策略 採用某些旨在預設虧損限額的買賣指示(如「止蝕」或「止蝕限價」指示)可能作用不大,因為市況或令這些買賣指示無法執行。至於運用不同持倉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馬鞍式」等組合,所承擔的風險也可能與持有最基本的「長」倉或「短」倉同樣的高。 | |
有關期權: | ||
(a) | 不同風險程度 | |
(i) | 期權交易的風險非常高。投資者不論是購入或出售期權,均應先瞭解其打算買賣的期權類別(即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以 及相關的風險。你應計入期權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後計算出期權價值必頇增加多少才能獲利。 | |
(ii) | 購入期權的投資者可選擇抵銷或行使期權或任由期權到期。如果期權持有人選擇行使期權,便必頇進行現金交收或購入或交付相關的資產。若購入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期權持有人將獲得期貨倉盤,並附帶相關的保證金責任(參閱上文「期貨」一節)。如所購入的期權在到期時已無任何價值,你將損失所有投資金額,當中包括所有的期權金及交易費用。如 你擬購入極價外期權,應注意從這類期權獲利的機會極微。 | |
(iii) | 賣出(「沽」或「授予」)期權的風險通常比買入期權的風險大。雖然賣出者所收到的期權金款額是固定的,但賣出者所蒙受的虧損卻可能遠超過此款額。倘若市況對賣出者不利,賣出者頇繳付額外的保證金補倉。賣出者也可能面對買家行使期權的風險,屆時賣出者將有義務以現金結算期權或購買或交付有關權益。如果期權屬期貨合約,則賣出者將取得一個連同相關保證金責任(請參閱以上期貨一節)的期貨合約。倘若賣出者通過持有有關權益或期貨合約的相應持倉或另一 份期權對其期權作出「備兌」,則可能減低風險。如果期權沒有備兌,則虧蝕的風險可能是無限。 | |
(iv) | 某些司法管轄區的交易所允許期權買方延遲支付期權金,令買方支付保證金費用的責任不超過期權金。儘管如此,買方 最終仍頇承受損失期權金及交易費用的風險。在期權被行使又或到期時,買方有需要支付當時尚未繳付的期權金。 | |
買賣創業板股份交易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頇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假如你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買賣牛熊證涉及的風險 | ||
1. | 強制收回風險 投資者買賣牛熊證,頇留意牛熊證可以即日「取消」或強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強制收回價/水 帄,牛熊證即停止買賣。屆時,投資者只能收回已停止買賣的牛熊證由產品發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計算出來的剩餘價值 (注意:剩餘價值可以是零)。 |
2. | 融資成本 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括融資成本。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牛熊證的年期愈長,總融資成本愈高。若一旦牛熊證被收回,投資者即損失牛熊證整個有效期的融資成本。融資成本的計算程式載於牛熊證的上市文件。 |
3. | 相關資產的走勢 牛熊證的價格變動雖然趨向緊貼相關資產的價格變動,但在某些情況下未必與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同步(即對沖值不一定等於一)。牛 熊證的價格受多個因素所影響,包括其本身的供求、財務費用及距離到期的時限。此外,個別牛熊證的對沖值亦不會經常接近一,特別是當相關資產的價格接近收回價時。 |
4. | 接近收回價時的交易 相關資產價格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的價格可能會變得更加波動,買賣差價可能會較闊,流通量亦可能較低。牛熊證隨時會被收回而交易終止。 由於強制收回事件發生的時間與停止牛熊證買賣之間可能會有一些時差。有一些交易在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才達成及被交易所參與者 確認,但任何在強制收回事件後始執行的交易將不被承認並會被取消。因此投資者買賣接近收回價的牛熊證時需額外小心。 |
5. | 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 以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其價格及結算價均由外幣兌換港元計算,投資者買賣這類牛熊證需承擔有關的外匯風險。外匯價格也市場供求釐定,其中牽涉的因素頗多。 若屬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強制收回事件可能會於香港交易所交易持段以外的時間發生。 |
投資衍生權證(“窩輪”)涉及的風險 買賣衍生權證(“窩輪”)涉及高風險,並非人皆適合。投資者買賣衍生權證(“窩輪”)前必頇清楚明白及考慮以下的風險: | |
(a) | 發行商風險 衍生權證(“窩輪”)的持有人等同衍生權證(“窩輪”)發行商的無擔保債權人,對發行商的資產並無任何優先索償權;因此,衍生權證(“窩輪”)的投資者頇承擔發行商的信貸風險。 |
(b) | 槓桿風險 儘管衍生權證(“窩輪”)價格遠低於相關資產價格,但衍生權證(“窩輪”)價格升趺的幅度亦遠較正股為大。在最差的情況下,衍生權證(“窩輪”)價格可趺至零,投資者會損失最初投入的全部資金。 |
(c) | 具有效期 與股票不同,衍生權證(“窩輪”)有到期日,並非長期有效。衍生權證(“窩輪”)到期時如非價內權證,則完全沒有價值。 |
(d) | 時間遞耗 若其他因素不變,衍生權證(“窩輪”)價格會隨時間而遞減,投資者絕對不宜視衍生權證(“窩輪”)為長線投資工具。 |
(e) | 波幅 若其他因素不變,相關資產的波幅增加會令衍生權證(“窩輪”)價值上升;相反,波幅減少會令衍生權證(“窩輪”)價值下降。 |
(f) | 市場力量 除了決定衍生權證(“窩輪”)理論價格的基本因素外,所有其他市場因素(包括權證本身在市場上的供求)也會影響衍生權證(“窩輪”)的價格。就市場供求而言,當衍生權證(“窩輪”)在市場上快將售罄又或發行商增發衍生權證(“窩輪”)時,供求的影響尤其大。 |
結構性產品的一般相關風險 | |
1. | 發行商失責風險 倘若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券的責任,投資者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投資者頇特別留意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 |
2. | 非抵押產品風險 非抵押結構性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可以損失其全數投資。要確定產品是否非抵押,投資者頇細閱上市文件。 |
3. | 槓桿風險 結構性產品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均是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相對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投資者頇留意,結構性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屆時當初投資的資金將會盡失。 |
4. | 有效期的考慮 結構性產品設有到期日,到期後的產品即一文不值。投資者頇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
5. | 特殊價格移動 結構性產品的價格或會因為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因此實際成交價可以高過亦可以低過理論價。 |
6. |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
7. | 流通量風險 交易所規定所有結構性產品發行商要為每一隻個別產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在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有關產品的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來為止。 | ||
買賣衍生權證的重要相關風險 | |||
1. | 時間損耗風險 假若其他情況不變,衍生權證愈接近到期日,價值會愈低,因此不能視為長線投資。 | ||
2. | 波幅風險 衍生權證的價格可隨相關資產價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資者頇注意相關資產的波幅。 | ||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重要相關風險 | |||
1. | 市場風險 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為追蹤某些指數、行業/領域又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用不同策略達至目標,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採取防守策略。投資者必頇要有因為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準備。 | ||
2. | 追蹤誤差 這是指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表現與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以來自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費及其他費用、相關指數/資產改變組合、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的複製策略等等因素。 | ||
3. | 以折讓或溢價交易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當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問題,在市場大幅波動兼變化不定期間尤其多見,專門追蹤一些對直接投資設限的市場/行業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亦可能會有此情況。 | ||
4. |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 ||
5. | 流通量風險 證券莊家是負責提供流通量、方便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所參與者。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有一個或以上的證券莊家,但若有證券莊家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 | ||
6. |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不同複製策略涉及對手風險 | ||
(a) | 完全複製及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 採用完全被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通常是按基準的相同比重投資於所有的成份股/資產。採取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的,則只投資於其中部分(而不是全部)的相關成份股/資產。直接投資相關資產而不經第三者所發行合成複製工具的交易所買賣基 金,其交易對手風險通常不是太大問題。 | ||
(b) | 綜合複製策略 採用綜合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透過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蹤基準的表現。現時,採取綜合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 賣基金可再分為兩種: | ||
i. | 以掉期合約構成 總回報掉期(total return swaps)讓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以複製基金基準的表現而不用購買其相關資產。以掉期合約 構成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需承受源自掉期交易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掉期交易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 | ||
ii. | 以衍生工具構成 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也可以用其他衍生工具,綜合複製相關基準的經濟利益。有關衍生工具可由一個或多個發行商發行。以衍生工具構成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需承受源自發行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發行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 | ||
交易所買賣基金即使取得抵押品,也需依靠抵押品提供者履行責任。此外,申索抵押品的權利一旦行使,抵押品的市值可以遠低於當初所得之數,令交易所買賣基金損失嚴重。 | |||
投資者是否了解並能審慎評估不同的交易所買賣基金結構及特色會有何影響極為重要。 | |||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以外地區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 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
提供將你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假如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你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你是專業投資者,你的授權書必頇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十二(12)個月。若你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此外,假如你的持牌人或註冊人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十四(14)日向你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你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你的授權將會在沒有你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你必頇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持牌人或註冊人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你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向你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倘若你簽署授權書,而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根據你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頇對你負責,但上述持牌人或註冊人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你損失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大多數持牌人或註冊人均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賬戶。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賬戶。
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假如你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允許他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予第三方,那麼你便頇盡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你賬戶的成交單據及結單,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可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你存放於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
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你的同意下被出售。
此外,你將要為你的賬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你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你。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詴驗計劃(“詴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你在買賣該項詴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詴驗計劃。你應知悉,按照該項詴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期貨(保證金融資)交易的風險
買賣期貨合約或以保證金融資的期權的損失風險極大及可觀。你所蒙受的重大虧蝕可能會超過你存放於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即使你設定了備用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等指示,亦未必能夠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該等指示,例如 “止蝕”或“限價”等指示無法執行。供保證金融資的信貸融通的條款及規模可以在沒有事先通知或得到你的同意下於任何時間變更、修改或終止。信貸融通需即時還款。
你有義務及責任去監察及維持交易賬戶於所有時間有足夠款項以符合所有保證金規定、支付利息及支付其他款項。
若果你於任何時間未能維持或提供所需之保證金存款、利息或其他付款,你的未帄倉合約可能會被了結及你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沒有事先通知或得到你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你將要為你的賬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你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謹重及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你。在交易日的交易時段截止時間前,你需要帄倉及變現你部份或所有的持倉量。為符合上述要求可能會導致重大損失。如你未能或拒絕於指定時間前帄倉及變現你持倉量,該持倉量會於任何價格或點數(而該價格或點數未必為最佳報價或點數或市價或市場點數)被帄倉及變現。你可能會蒙受重大損失。
互聯網設施的風險
透過一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你透過一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頇承受該系
統所附帶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件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你的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或完全不獲執行。 你確認並承擔因網路擠塞或其他原因而引致通過互聯網傳送的訊息有所延誤的風險。你不會就有關延誤所構成的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延誤向交易地點發出指示或命令,或因任何通訊設施故障而延遲向你發出執行報告,或其他不能合理地由持牌人或註冊人控制的延誤)負責。 互聯網上的通訊可能暫時中斷、傳遞終止或截取,或因互聯網的公眾背景或其他持牌人或註冊人不能控制的理由引致資料傳送有失誤。透過互聯網發出的訊息無法保證完全安全。你應注意,任何經持牌人或註冊人系統發出或接收的訊息/指示均可能出現被延誤、遺失、轉換、更改、訛用或被病毒感染的風險,你頇為有關風險負責。持牌人或註冊人不會就有關的損失及損害負上責任。 電子結算單的風險 互聯網及其他電子媒介的接達可能因為高峰期、市場波動、系統升級或維修或因其他原因而受到限制或未能提供。透過互聯網及其他電子媒介進行的任何通信可能會受到幹擾、出現傳輸中斷,及由於未能預測的互聯網通信量或因其他不受持牌人或註冊人控制的原因而導致傳輸延誤。基於技術所限,互聯網本身為不可靠的通信媒介。因此,可能會出現資訊傳輸及接收之延誤,以及結算單未必能傳送到指定的電郵賬號。此外,未經授權第三方可能獲得通訊及個人資料,及你頇要完全承擔任何誤解通信或通信錯誤之風險。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有絕對權利不時修訂、刪除、或取替本協議內的任何條款或增加新條款,並把修訂通知及修改後之本協議刊載於富國網站www.asasec.com內。而客戶需不時登入富國證券網站以獲得最新之本協議並需細閱其條款。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將於富國網站刊載修訂通知當日生效,並被視為納入本協議內。客戶可於修訂通知在富國網站上刊載當日後十四天內以書面向富國證券提出反對。否則被視為接受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 由富國證券保管客戶證券所產生的風險 客戶已確認當證券存放於富國證券的存在風險。例如: 當富國證券於無力償還時,有可能導致延遲客戶之證券買賣。就以上情況客戶願意接受這風險。 客戶確認,其已閱讀本協議,且本協議的內容已全面以客戶明白的語言向客戶解釋,以及客戶接納本協議。客戶確認,倘若本協議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分歧,概以英文版為準。 | ||
第6章 - 常設授權書 常設授權書(客戶款項) | ||
1. | 第1.1章「證券現金交易的條款及條件」及第1.2章「期貨交易的條款及條件」所載條款及條件界定的所有詞彙,與本部分所用者具相 同涵義。 | |
2. | 根據《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香港法例第571I章),客戶可授權及/或指示富國證券及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不時按以下方式處置向其收取、代其收取或代其持有的款項: 為了買賣或達致交收或保證金規定(如適用),將款項從證券賬戶中轉入期貨賬戶,反之亦然。 | |
3. | 客戶根據常設授權書,將由該常設授權書日期起十二(12)個月依然有效,但富國集團公司向客戶發出不少於兩(2)個營業日的事先通知書,或客戶向富國集團公司發出不少於七(7)個營業日的事先通知書,或根據《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而撤銷常設授權書則除外。在每段十二(12)個月的期限屆滿時,若富國集團公司在常行授權書屆滿日期前最少十四(14)日向客戶發出事先書面通知,常行授 權書則被視為訂明的相同條款及條件再續期十二(12)個月,除非客戶根據《證券及期貸(客戶款項)規則》反對常行授權書續期。 | |
4. | 客戶承諾就富國證券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因為根據客戶而給予的常設授權書行事而招致或蒙受的所有一切虧損、損失、利息、成 本、開支、費用、法律訴訟、損害賠償、付款要求索償程式等等,向富國證券及富國集團公司作出彌償。 | |
5. |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有絕對權利不時修訂、刪除、或取替本協議內的任何條款或增加新條款,並把修訂通知及修改後之本協議刊載於富國網站www.asasec.com內。而客戶需不時登入富國網站以獲得最新之本協議並需細閱其條款。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將於富國網站刊載修訂通知當日生效,並被視為納入本協議內。客戶可於修訂通知在富國網站上刊載當日後十四天內以書面向富國證券提 出反對。否則被視為接受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 | |
6. | 客戶確認,其已閱讀本協議,且本協議的內容已全面以客戶明白的語言向客戶解釋,以及客戶接納本協議。客戶確認,倘若本協議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分歧,概以英文版為準。 | |
第7章–貸款及抵押的條款及條件 貸款人就按照該協議,向客戶提供或授出的信貸融通(用作進行交易),頇受限於及根據本第7章條款進行。 | ||
1. | 定義 | |
1.1 | 於本條款中,除另有定義或文義另有所指外,第1.1章、第1.2章、第1.3章及第2章定義的所有詞彙,與本條款所用者具 相同涵義(如適用)。 |
1.2 | 於本條款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以下涵義: 「該等賬戶」指(a)證券賬戶、保證金賬戶、期貨賬戶及/或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及/或(b)進行處理、買入、投資、賣出、兌換、收購、處置、持有、存放、轉移、作出、訂立、結算、交收、交易或買賣所有類別的證券及/或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所有賬戶,及/或(c)客戶現時或將來以其名義在富國證券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及設置任何性質的所有其他賬戶,「賬戶」指每個該等賬戶或任何一個該等賬戶; 「開戶表格」指第1.1章、第1.2章及/或第1.3章所定義的開戶表格(視情況而定); 「該協議」指第1.1章、第1.2章、第1.3章及/或第2章所定義的本協議(視情況而定); 「富國融資商品」指(a)富國證券及/或富國證券交易代理代客戶買入、投資、賣出、兌換、收購、處置、持有、轉移、作出、訂立、結算、交收、交易或買賣的商品,以及(b)有關處理、買入、投資、賣出、兌換、收購、處置、持有、轉移、作出、訂立、結算、交收、交易或買賣該商品的保證金(首次、維持或附加)或調整(變價調整或其他調整) 或全部或部分付款的款項或資金,而富國證券直接或間接為全部或部分該等款項或資金提供融資或支持; 「富國融資期交所合約」指(a)富國證券及/或富國證券交易代理代客戶買入、投資、賣出、兌換、收購、處置、持有、轉移、作出、訂立、結算、交收、交易或買賣的期交所合約,以及(b)有關處理、買入、投資、賣出、兌換、收購、處置、持有、轉移、作出、訂立、結算、交收、交易或買賣該期交所合約的保證金(首次、維持或附加)或調整(變價調整或其他調整)或其全部或部分付款的款項或資金,而富國證券直接或間接為全部或部分該等款項或資金提供融資或支持; 「富國融資期貨/期權合約」指(a)富國證券及/或富國證券交易代理代客戶買入、投資、賣出、兌換、收購、處置、持有、轉移、作出、訂立、結算、交收、交易或買賣的期貨/期權合約,以及(b)有關處理、買入、投資、賣出、兌換、收購、處置、持有、轉移、作出、訂立、結算、交收、交易或買賣該期貨/期權合約的保證金(首次、維持或附加)或調整(變價調整或其他調整)或其全部或部分付款的款項或資金,而富國證券直接或間接為全部或部分該等款項或資金提供融資或支持; 「富國融資證券」指(a)富國證券及/或富國證券交易代理代客戶買入、投資、賣出、兌換、收購、處置、持有、轉移、作出、訂立、結算、交收、交易或買賣的證券,以及(b)有關處理、買入、投資、賣出、兌換、收購、處置、持有、轉移、作出、訂立、結算、交收、交易或買賣有關證券的保證金(首次、維持或附加)或調整(變價調整或其他調整)或其全部或部分付款的款項或資金,而富國證券直接或間接為全部或部分該等款項或資金提供融資或支持; 「富國期貨交易代理」指第1.2章中界定的「富國交易代理」; 「富國集團公司」指富國證券以及富國證券不時通知客戶增添的其他公司; 「富國證券」指富國證券有限公司(一間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公司)(證監會中央編號:(ASU517),以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富國證券交易代理」指第1.1章中界定的「富國交易代理」; 「結算所」指第1.1章及/或第1.2章所定義的結算所(視情況而定); 「客戶」指第1.1章、第1.2章及/或第1.3章所定義的客戶(視情況而定); 「信貸融通」具有第2.1 條所賦予的涵義及定義; 「押記」具有第6.1 條所賦予的涵義及定義; 「違約事項」具有第19.1 條所賦予的涵義及定義; 「交易所」指第1.1章及/或第1.2章所定義的交易所(視情況而定); 「債項」指根據或依據本條款,現時或其後任何時間客戶不時欠負、應付或未支付貸款人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的所有任何金錢、金額、資金、款項、債務、債項及負債及當中的利息,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根據或依據第2 及第3 條及本條款的其他條文,向貸款人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協定及契諾,及/或獲押記擔保的所有金錢、金額、資金、款項、債務、債項及負債及當中的利息; 「貸款人」指富國證券,以及富國證券不時通知客戶增添的其他公司(視情況而定); 「各訂約方」指貸款人及客戶,各自稱為「每一訂約方」; 「第1.1章」指交易賬戶條款第1.1章「證券現金交易的條款及條件」內的條款及條件(以不時經修訂及補充者為準); 「第2章」指交易賬戶條款第2章「首次公開招股融資的條款及條件」內的條款及條件(以不時經修訂及補充者為準); 「第1.2章」指交易賬戶條款第1.2章「期貨交易的條款及條件」內的條款及條件(以不時經修訂及補充者為準); 「第1.3章」指交易賬戶條款第1.3章「期貨(保證金融資)交易的條款及條件」內的條款及條件(以不時經修訂及補充者為準); 「本條款」指交易賬戶條款的本第7章「貸款及抵押的條款及條件」中的所有條款及條件(以不時經修訂及補充者為準); 「交易賬戶條款」指富國集團公司的交易賬戶的條款及條件(以不時經修訂及補充者為準);及「交易」指第1.1一章及/或第1.2章所定義的交易(視情況而定)。 | |
1.3 | 於本條款中: | |
(a) |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於」; | |
(b) | 條文指本條款的條文,開戶表格,是指由客戶或代表客戶填妥的開戶表格,以及凡已於其後向富國證券 (視 |
情況而定)發出通知修改的資料,乃指經該通知修改的開戶表格; | |||
(c) | 條例是指香港的條例或法律,以及與之有關的任何附屬法例(以不時經修訂、綜合、擴闊、編纂或再制定,以 及在當時生效的版本為準); | ||
(d) | 單數之詞語皆包含眾數之意思,反之亦然;個人的用詞包括法團或非屬法團或其他實體;任何性別之詞語皆 包含男性、女性及中性之意思; | ||
(e) | 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提供,並不影響彼等的詮釋或解釋;及 | ||
(f) | 凡需要對本條款的任何條文作出正確解釋或詮釋,以致本條款的任何一方的債項、負債或債務於本條款終止 後仍延續,該條文便應於本條款終止後然生效。 | ||
2. | 信貸融通 | ||
2.1 | 在不抵觸第2.2 條的情況下,貸款人(共同及個別)依賴客戶在本條款中的協定、契諾、聲明、保證及承諾,同意不時向客戶提供或繼續提供一般信貸融通、放款及/或貸款,數額在貸款人不時釐定的範圍內(「信貸融通」),藉以進行交易,以及藉以向任何該等賬戶及在富國證券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支付或支付有關賬戶下的任何款 項、資金或債項,但頇受限於及根據本條款及/或客戶與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其他協議的條款及條件進行。 | ||
2.2 | 即使本條款載有任何相反的條文(特別是第2.1 條),以及在不損害本條款所載或香港法例另行賦予的貸款人任何其他權利及權力情況下,貸款人謹此保留其絕對、不受約束及凌駕性權利(可隨時、不時,以及即使並無違約的情況下予以共同或個別行使),在並無向客戶發出通知的情況下,修訂或更改(不論是增加、減少或其他)信貸融通或任何其他融通、貸款、信貸或放款,及/或在並無向客戶發出通知的情況下,撤銷、停止、終止或取消任何部分或全部信貸融通或任何其他融通、貸款、信貸或放款。倘若貸款人行使上述權利,則(a)信貸融通或任何其他融通、貸款、信貸或放款將自動予以修訂、更改、撤銷、停止、終止或取消,且信貸融通或任何其他融通、貸款、信貸或放款將於其後僅以經貸款人修訂或更改者為準提供予客戶或(視情況而定)將於其後不再提供予客戶;以及(b)客戶應立即向貸款人償還貸款人要求的款額或(視情況而定)全部債項。為免生疑問,謹此同意及宣佈,客戶在本條款下的所有權利及利益,均受制於本條所述貸款人作出修訂、更改、撤銷、停止、終止、取消及償還等的絕對、不受約束及凌駕性權利(可予共同及個別行使)。 | ||
3. | 還款的契諾及應要求還款 | ||
3.1 | 作為貸款人同意不時向客戶提供及繼續提供信貸融通或任何其他融通、貸款、信貸或放款的代價(受限於及根據本條款的條款及條件(尤其是第2.2 條)),以及即使本條款或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其他聲明、協議或文件中載有任何相反的條文,客戶謹此共同及個別向貸款人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契諾及同意客戶將應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要 求,向貸款人及/或富國集團公司支付、償還、解除、清償、履行或達致以下各項(不論有關義務或責任是客戶獨自的義 務或責任,或是客戶與任何其他人士、商號或法團的共同義務或責任): | ||
(a) | 信貸融通或貸款人向客戶及/或客戶集團公司,就客戶及/或客戶集團公司的利便安排及使用而作出或授出的任何其他融通、貸款、信貸或放款項下客戶及/或客戶集團公司欠負貸款人的所有過去、現在及未來貸款、放 款、債項、債務及負債; | ||
(b) | 富國集團公司向客戶及/或客戶集團公司,就客戶及/或客戶集團公司的利便安排及使用而作出或授出的任何其他融通、貸款、信貸或放款項下客戶及/或客戶集團公司欠負富國集團公司的所有過去、現在及未來貸款、 放款、債項、債務及負債; | ||
(c) | 客戶及客戶集團公司欠負富國證券、富國期貨交易代理、富國證券交易代理及富國集團公司不管怎樣招致的 所有其他債務、負債或債項(不論是過去、現在或未來、實際或或有);及 | ||
(d) | 貸款人、富國證券交易代理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就本條款,或貸款人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就信貸融通或貸款人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向客戶及/或客戶集團公司授出或提供的任何其他融通、貸款、信貸或放款而持有的任何抵押品,或就強制執行任何有關抵押品,或就任何有關債項、債務或負債而按全面及無限額彌償基準(但並非按各方對評基準或任何其他類別的評定基準)直接或間接應收或招致的所有成本、費用、收費及開支;連 同所有上述各項的利息、佣金、開支及收費。 | ||
3.2 | 即使本條款載有任何條文,債項、信貸融通及/或客戶欠負或未支付貸款人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所有其他融通、貸款、信貸、放款、款額、資金、賬目及承兌,於貸款人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提出要求時,成為應付貸款人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到期款項。為免生疑問,謹此同意及宣佈客戶於本條款下的所有權利及利益,均受制於本第3 條所述貸 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要求付款或還款索求的絕對、不受約束及凌駕權利。 | ||
4. | 利息 | ||
4.1 | 客戶同意按貸款人不時指定或釐定的利率及計算方法,向貸款人支付關於任何欠負貸款人的款項、金錢、資金、債項或負債的利息。貸款人可於並無向客戶發出通知的情況下,更改利率或利息計算方法。累算的利息頇記入客戶在貸款人開立的賬戶中的借方賬目,其後該累算利息頇按貸款人不時指定或釐定的利率及計算方法計算利息。貸款人根據本條收取 的所有利息,於貸款人要求還款時立即成為到期應付的款項。 | ||
4.2 | 倘若未能支付或償付本條款下的任何本金、資金、利息、債項或負債,則貸款人有權由當日起直至支付或償付上述本金、 |
資金、利息、債項或負債當日(於法院裁決後及之前)為止,按貸款人不時指定或釐定的利率及計算方法就應付貸款人的 任何本金、資金、債項、負債及利息而收取利息。 | ||||
5. | 授權 | |||
5.1 | 客戶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指示、命令、授權及同意以下各項: | |||
(a) | 貸款人頇及/或富國集團公司頇要求、命令、指示及請求貸款人不時或於結算日或到期付款日,向富國集團公 司支付、貸記或轉讓(根據及受限於本條款的條款及條件)所需的款項或資金,以支付、清償或償付客戶就以下各項欠負或應付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款項或資金: | |||
(i) | 富國證券就保證金(首次、維持或附加)、調整(變價調整或其他調整)或其他付款而提出的索求或 請求, | |||
(ii) | 由、代或歸因於客戶透過富國證券及/或富國證券交易代理處理、買入、投資、賣出、兌換、收 購、處置、持有、轉移、存放、結算、交收、交易或買賣證券, | |||
(iii) | 由、代或歸因於客戶透過富國證券及/或富國證券交易代理申請發售新證券,或 | |||
(iv)) | 任何其他原因或目的,以致就貸款人支付、貸記或轉移的款項或資金而言,客戶頇負責向貸款人 支付或償還(根據本條款的條款及條件)所支付、貸記或轉移的款項或資金; | |||
(b) | 富國集團公司頇及/或貸款人頇要求、命令、請求及指示富國集團公司向貸款人或證券賬戶及/或保證金賬戶 存入、交付或轉移: | |||
(i) | 所有富國融資證券、 | |||
(ii) | 富國集團公司現時或未來代客戶收購或持有的證券,或由、代或歸因於客戶就任何目的而向富國 集團公司存入或轉移的證券,或 | |||
(iii) | 任何該等賬戶或客戶在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其他賬戶中的應收款、款項或資金,意圖是所存入、交付或轉移的各項目頇為或成為押記下之標的抵押品或抵押財產,並作為向貸款人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支付、償付或清償債項及客戶的債項、債務及負債的持續抵押品; | |||
(c) | 在不抵觸所有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其他權利或索償情況下,以及受限於貸款人的酌情權,任何富國融資證券或證券賬戶及/或保證金賬戶內的證券或客戶應佔的其他證券,均頇於賣出、轉移、處置、買賣、結算或交收有關證券後或根據富國證券決定的任何其他目的而交付或轉移至客戶在富國證券開立的賬戶內。客戶指示及授權貸款人要求及請求富國集團公司,以及指示及授權富國集團公司,按貸款人不時的指示,向貸款人交付、轉移、扣除、扣減、使用或支付就賣出、轉移、處置、買賣、結算或交收該富國融資證券或證券或就其他目的而收取的銷售所得款項、金錢或資金,或任何該等賬戶或客戶在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賬戶中的款項或資金,及/或將有關款項用來支付、償付或清償債項或客戶欠負貸款人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債項、債務 及負債;及 | |||
(d) | 貸款人頇(於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時候)指示、命令、要求及請求富國集團公司,以及富國集團公司頇(應貸款人 不時的請求、指示、命令或要求)履行、達致及遵守貸款人給予有關以下各項的所有指示、命令、請求及要求: | |||
(i) | 任何該等賬戶或客戶在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 | |||
(ii) | 富國融資證券、 | |||
(iii) | 現在或未來由富國集團公司及/或富國證券交易代理代客戶收購或持有的證券,或由、代或歸因於 客戶就任何目的而存放於或轉移予富國集團公司及/或富國證券交易代理的證券,以及 | |||
(iv) | 任何該等賬戶或客戶在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其他賬戶中的應收款、款項或資金。 | |||
5.2 | 客戶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指示、命令、授權及同意貸款人及富國集團公司頇(於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時候)請求,命令、要求及指示富國集團公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頇(應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不時的請求、命令、指示或要求)向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從任何該等賬戶或客戶在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中交付、轉移、扣除、扣減或支付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將不時命令或釐定的應收款、款項或資金,及/或用以全部或部分清償、支付或償付債項或由客戶 或客戶集團公司不時引致、拖欠、欠負或應付給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款項、債項、拖欠款額、債務或負債。 | |||
5.3 | 客戶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指示、命令、授權及同意以下各項: | |||
(a) | 貸款人頇及/或富國集團公司頇要求、命令、指示及請求貸款人不時或於結算日或到期付款日,向富國集團公司支付、貸記或轉移(根據及受限於本條款的條款及條件)所需的款項或資金,以支付、清償或償付客戶就以 下各項欠負或應付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款項或資金: | |||
(i) | 富國證券就保證金(首次、維持或附加)、調整(變價調整或其他調整)或其他付款而提出的索求或 請求、 | |||
(ii) | 由、代或歸因於客戶透過富國證券及/或富國證券交易代理處理、買入、投資、賣出、兌換、收購、處置、持有、存放、轉移、作出、訂立、結算、交收、帄倉、交易或買賣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 /或期貨/期權合約,或 |
(iii) | 任何其他原因或目的,以致就貸款人支付、貸記或轉移的款項或資金而言,客戶頇負責向貸款人 支付或償還(根據本條款的條款及條件)所支付、貸記或轉移的款項或資金; | |||
(b) | 富國集團公司頇及/或貸款人頇要求、命令、請求及指示富國集團公司持有、存放、轉移、買賣或處置 | |||
(i) | 所有富國融資商品及/或富國融資交易所合約及/或富國融資期貨/期權合約 | |||
(ii) | 現在未來由富國集團公司代客戶作出、訂立、收購或持有,或由、代或歸因於客戶就任何目的持 有或存放於或轉移予富國集團公司的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或 | |||
(iii) | 任何該等賬戶或客戶在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其他賬戶中的應收款、款項或資金,意圖是所存入、交付或轉移的各項目頇為或成為押記下之標的抵押品或抵押財產,並作為向貸款人及所有富國集 團公司支付、償付或清償債項及客戶的債項、債務及負債的持續抵押品; | |||
(c) | 客戶指示及授權貸款人要求及請求富國集團公司,以及指示及授權富國集團公司,按貸款人不時的指示,向貸款人交付、轉移、扣除、扣減、支付或使用就交收、結算、履行、買入、賣出、收購、訂立、轉移、處置、兌換、帄倉、交易或買賣富國融資商品、富國融資期交所合約、富國融資期貨/期權合約、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或就其他目的而收取的所得款項、金錢或資金,或任何該等賬戶或客戶在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賬戶中的款項或資金,及/或將有關款項用來支付、償付或清償債項或客戶欠負貸款人及/或任何富國集團 公司的債項、債務及負債;及 | |||
(d) | 貸款人頇(於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時候)指示、命令、要求及請求富國集團公司,以及富國集團公司頇(應貸款人 不時的請求、指示、命令或要求)履行、達致及遵守貸款人給予有關以下各項的所有指示、命令、請求及要求: | |||
(i) | 任何該等賬戶或客戶在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 | |||
(ii) | 富國融資商品、富國融資期交所合約或富國融資期貨/期權合約、 | |||
(iii) | 現在或未來由富國集團公司及/或富國期貨交易代理代客戶作出、訂立、收購或持有的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或由富國集團公司及/或富國期貨交易代理持有或由、代或歸因於客戶就任何目的而存放於或轉移予富國集團公司及/或富國期貨交易代理的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 期權合約,以及 | |||
(iv) | 任何該等賬戶或客戶在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其他賬戶中的應收款、款項或資金。 | |||
5.4 | 客戶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命令、授權、指示及同意貸款人及富國集團公司頇(於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時候)請求,命令、要求及指示富國集團公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頇(應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不時的請求、命令、指示或要求)向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從任何該等賬戶或客戶在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中交付、轉移、扣除、扣減或支付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將不時命令或釐定的應收款、款項或資金,及/或用以全部或部分清償、支付或償付債項或由客戶 或客戶集團公司不時引致、拖欠、欠負或應付給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款項、債項、拖欠款額、債務或負債。 | |||
5.5 | 客戶同意及接納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根據本第5 條進行或作出的所有行動、事情及事宜,均為及被當作及視為是客戶進行或作出的行動、事情及事宜,且於所有方面及就所有目的而對客戶具絕對約束力。客戶亦同意及接納貸款人根據本第5 條作出、墊支或授出的所有款項、資金、貸款、放款、承兌及款項,均為及被當作或視為貸款人根據及受限於本條款的條款及條件而向客戶作出、墊付或授出的金錢、資金、貸款、放款、承兌及款項,並於所有方面及就所有目 的而對客戶具絕對約束力。 | |||
6. | 該等賬戶中財產的押記 | |||
6.1 | 作為貸款人同意向客戶提供或繼續提供信貸融通或任何其他融通、貸款、信貸或放款,客戶(作為實益擁有人)謹此透過第一法律押記的方式向或同意向貸款人(以其本身身份或作為富國證券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的代理人)提供押記,並謹此向貸款人(以其本身身份或作為富國證券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的代理人)出讓、轉讓及發放,以及同意向其出讓、轉讓及 發放以下各項: | |||
(a) | 所有富國融資證券連同其所有額外證券或取代證券或在其上加增的其他證券、其所有新增證券、就其已付、 應付或累計及從中所得的所有利息、權利、款項、股息及分派、其全部銷售所得款項,以及就轉讓、處置或買賣有關證券而收取的所有款項或資金; | |||
(b) | 現時或未來由、代或歸因於客戶就任何目的而在證券賬戶、保證金賬戶、任何該等賬戶及客戶於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中存放、持有或轉移至有關賬戶的所有證券,連同其所有額外證券或取代證券或在其上加增的其他證券、其所有新增證券、就其已付、應付或累計及從中所得的所有利息、權利、 款項、股息及分派、其全部銷售所得款項,以及就轉讓、處置或買賣有關證券而收取的所有款項或資金; | |||
(c) | 現時或未來由、代或歸因於客戶就任何目的而在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存放或轉移至彼等的所有證 券,或已經或日後將由富國證券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代客戶就任何目的而收購或持有的所有證券,兩者均連同其所有額外證券或取代證券或在其上加增的其他證券、其所有新增證券、就其已付、應付或累計及從中所得的所有利息、權利、款項、股息及分派、其全部銷售所得款項,以及就轉讓、處置或買賣有關證券而收取 的所有款項或資金; |
(d) | 所有富國融資商品及客戶於所有富國融資期交所合約及富國融資期貨/期權合約中的權益、所有權、權利、權力及利益,連同就富國融資商品、富國融資期交所合約或富國融資期貨/期權合約的交收、結算、履行、買入、 賣出、收購、訂立、轉移、處置、兌換、帄倉、交易或買賣而收取的所有所得款項、金錢或資金; | ||
(e) | 所有商品及客戶於現時或未來由、代或歸因於客戶就任何目的而在期貨賬戶、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任何該等賬戶及客戶在富國證券及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中持有、存放或轉移至有關賬戶的所有期交所合約及期貨/期權合約中的所有權益、所有權、權利、權力及利益,連同就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的交收、結算、履行、買入、賣出、收購、訂立、轉移、處置、兌換、帄倉、交易或買賣而收取的所 有所得款項、金錢或資金; | ||
(f) | 所有商品及客戶於現時或未來由富國證券及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代客戶就任何目的而作出、訂立或收購,或由、代或歸因於客戶就任何目的而由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持有,或存放或轉移至彼等的所有期交所合約及期貨/期權合約中的所有權益、所有權、權利、權力及利益,連同就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的交收、結算、履行、買入、賣出、收購、訂立、轉移、處置、兌換、帄倉、交易或買賣而收取的所有所得款 項、金錢或資金; | ||
(g) | 任何該等賬戶及客戶在任何或所有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之任何其他賬戶內之所有客戶的款項、資金、應收款、 金額、所有權、權益、權力、認購權、利益及權利;及 | ||
(h) | 任何或所有富國集團公司於現在或未來收購、獲存放、獲交付、獲轉移、持有、管有、保留或存置客戶的所有款項、資金、應收款、金額、財產、資產、東西、貨品、實產、業務、可轉讓票據、金融工具或文件、商業票據或文件、契據、文書、文件、事宜、權益、權力及權利; (上述(a)、(b)、(c)、(d)、(e)、(f)、(g)及(h)段統稱「抵押財產」)作為以下各項的持續抵押品(「押記」): (i)客戶於本條款、該協議及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其他協議下所有義務或責任之適當及即時履行及達 致;(ii)於要求時支付、償還、清償及/或償付根據本條款、該協議、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其他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文件,或因任何理由或以任何方式(不論是否由客戶單獨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或以任何名稱、稱號或商號進行)客戶或客戶集團公司現在或其後任何時間欠負或應付富國證券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或招致的不論過去、現在或將來或不論實際或或有債項、融通、貸款、放款、信貸、款項、資金、債項、債務及負債,以及(iii)於要求時支付、償還、清償及/或償付根據或於證券賬戶、保證金賬戶、期貨賬戶、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及任何該等賬戶(不論是否由客戶單獨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或以任何名稱、稱號或商號開立)中,客戶或客戶集團公司現在或其後任何時間欠負、應付或招致的不論過去、現在或將來或不論實際或或有債項、融通、貸款、放款、信貸、款項、資金、債項、債務及負債,連同其利息及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之 法律費用及開支(「有抵押債項」)。 | ||
6.2 | 客戶同意貸款人根據本條款的條文,有權透過任何結算及交收系統或其他方法,向富國證券及/或彼等各自的代名人轉 讓、或促致、要求或請求轉讓抵押財產。客戶同意及契諾向貸款人交付貸款人為向富國證券及及/或彼等各自的代名人轉 讓抵押財產而需要的文件。 | ||
6.3 | 客戶同意: | ||
(a) | 客戶可能收取高於或來自全部或部分抵押財產的任何股息、利息、付款、款項或資金,頇由客戶代貸款人以 信託形式持有,並頇於要求時向貸款人支付或交付;及 | ||
(b) | 即使有第6.3(a)條,於發生任何違責事項及/或押記成為可予強制執行後,貸款人及其代名人頇(及客戶作為主要義務人而非只作為擔保人,不可撤回地指示及授權貸款人或其代名人)收集及收取與抵押財產有關的所有股息、利息、付款、款項或資金,以及貸款人或其代名人有權將所收集或收取的所有股息、利息、付款、款 項或資金使用及動用於支付、償付或清償債項。 | ||
7. | 抵押財產的所有權 客戶向貸款人聲明及保證,除根據本條款設定的貸款人的任何抵押權益外,客戶合法及實益擁有抵押財產,且客戶有權將抵押財產質 押、出讓、轉讓及發放予貸款人,以及抵押財產並無及將無附帶任何種類的留置權、押記、股權、期權、按揭、第三者權利或產權負擔,以及抵押財產所包括的任何股票、股份及其他證券,均為及將為全面繳足。 | ||
8. | 投票權及催繳 | ||
8.1 | 貸款人或其代名人有權按其酌情權(隨時以客戶名義或其他名義,且無頇獲得客戶的任何進一步同意或授權)就抵押財產 而行使任何投票權及根據香港法例第29 條《受託人條例》給予受託人的所有權力及權利 。 | ||
8.2 | 客戶在押記的持續期間內,頇支付關於任何抵押財產的所有催繳款項或到期的其他付款,以及在拖欠付款情況下,貸款 人(如其認為適當)頇代客戶支付有關款項。貸款人如此支付的任何款項或資金,客戶頇應要求償還。 | ||
9. | 足夠抵押品 客戶同意及承諾無論何時均向貸款人存放足夠的證券、抵押品、財產及款項。倘若貸款人認為抵押財產不足夠或未能令其滿意,則客 戶同意及承諾應貸款人的要求,立即以現金向貸款人支付有關金額,或按貸款人的選擇而向貸款人交付貸款人認為可接納的額外證券、抵押品、財產或款項,作為抵押財產以外或取代抵押財產的抵押品,以及促致向任何適當的機關進行登記。 |
10. | 強制執行押記 | ||
10.1 | 於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認為適當的任何時間及/或於發生(按貸款人單獨及主觀判斷下認為)任何違約事項後,押記便可予立刻強制執行,及貸款人在不影響其根據本條款或其他文件所享有之任何權利或權力之情況下及在不頇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有權:(i)隨時及不時取用、支付、扣減、轉移或抵銷全部或部分在抵押財產中的資金或款項,用以支付、清償或償付債項或由押記擔保的任何款項、資金、債項、債務或負債,及/或(ii)以貸款人依據其絕對酌情權而決定的條款及條件及代價(不論是即時付款或交付或分期付款及不論以現金或其他代價或同時兩者),在不用以任何方式負責因此而有時招致的任何損失的情況下,隨時及不時通過聯交所、期交所、海外期貨交易所、海外證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所以經紀形式或以公開或私下賣出、處置、清算、轉移、交易、買賣或帄倉(貸款人獲授權就有關賣出、處置、清算、轉移、交易、買賣或帄倉而作出必要的所有事情)全部或部分抵押財產(將由貸款人按其絕對酌情權作出選擇)。在並無限制上述各項的一般性情況下,貸款人謹此特別獲授權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向富國證券 (視情況而定)發出指示或命令,賣出、處置、清算、轉移、交易、買賣及/或帄倉保證金賬戶或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視情況而定)、包括在抵押財產中或在保證金賬戶、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或任何該等賬戶(視情況而定)中持有的所有證券、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 約,以及保證金賬戶、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或任何該等賬戶(視情況而定)中的所有倉盤。 | ||
10.2 | 在並無限制第10.1 條的一般性情況下,貸款人有權在不用以任何方式負責因此而有時招致的任何損失,以及無頇就貸款 人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賺取的任何利潤作出交代的情況下,隨時及不時按市價或市場條件,為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取用、賣出、處置、清算、轉移、交易、買賣或帄倉抵押財產或其任何部分。 | ||
10.3 | 在根據本第10 條或本條款進行的任何賣出、處置、清算、轉移、交易、買賣或帄倉中,倘若少於所有抵押財產被賣出、 處置、清算、轉移、交易、買賣或帄倉,則貸款人頇隨時及不時按其絕對酌情權揀選將予賣出、處置、清算、轉移、交易、買賣或帄倉的抵押財產的部分。 | ||
10.4 | 客戶同意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根據本第10 條或本條款有完全及絕對權利及酌情權以決定何時何日行使或執行其 賣出、處置、取用、清算、轉移、交易、買賣或帄倉之權利及權力。貸款人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根據本條款作出之任何賣出、處置、取用、清盤、轉移、買賣、處置或清理而產生之任何損失,不論該等損失如何產生,亦不論透過押後或提前進行有關賣出、處置、取用、清算、轉移、交易、買賣或帄倉的時間或其他事宜是否可以取得更好價格或更佳持倉, 客戶將無權就有關損失向貸款人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提出任何申索。 | ||
10.5 | 倘若因行使或執行押記而變現或收取的所得款項、金錢或資金不足以支付、償付或清償債項及客戶或客戶集團公司應付貸款人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的債項、債務或負債,則本條款所載條文不得損害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向客戶或客戶 集團公司追討該不足或不敷之數的權利或權力。客戶同意及承諾應要求向貸款人妥為支付該不足或不敷之數。 | ||
10.6 | 倘若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未能、延遲或並無行使或執行其根據或就本條款而享有的任何權力、權利、特權或補償, 均不得損害其有關權力、權利、特權或補償,或被詮釋或視為其對此的放棄。單獨或部分行使或執行任何有關權力、權利、特權或補償, 並不妨礙進一步的行使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力、權利、特權或補償。 | ||
11. | 執行的所得款項 因根據本條款行使或執行押記或其任何部分而變現或收取的所得款項、金錢或資金,均由貸款人根據其按絕對酌情權決定的方法及期間持有或保留,及/或根據貸款人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的優先次序及時間,應用或使用(並無限額)於以下付款中: | ||
(a) | 支付或償付所有成本、收費、法律費用及開支,包括但不限於貸款人在轉移、賣出、處置、清算、交易、買 賣或帄倉所有或任何抵押財產或辦妥其所有權時所招致的印花稅、佣金及經紀費; | ||
(b) | 支付、償付或清償有抵押債項; | ||
(c) | 支付、償付或清償債項,以及客戶或客戶集團公司欠負、應付或結欠貸款人或所有富國集團公司或招致的所 有其他款項、資金、債項、債務及負債; | ||
(d) | 支付或償付當時累算的到期利息;及 | ||
(e) | 支付、償付或清償客戶或客戶集團公司的債務、債項、款項及負債。 | ||
12. | 發還抵押財產 | ||
12.1 | 在符合: | ||
(a) | 支付整筆債項及本條款規定的所有利息, | ||
(b) | 支付在本條款下欠負、應付或結欠貸款人或所有富國集團公司的所有款項或資金, | ||
(c) | 支付、償付或清償客戶或客戶集團公司於本條款下的所有債項、債務或負債, | ||
(d) | 支付、償付或清償全部有抵押債項,以及 | ||
(e) | 妥為履行及達致客戶於本條款下的所有義務及責任等等的情況下,貸款人頇於有關付款、償付、履行、達致或清償事宜後,以及於客戶發出書面要求後,隨時向客戶發還、解除或退還抵押財產或其任何部分(有關開支由客戶承擔),以及於該發還、解除或退還後,只要向客戶發還、解除或退還的抵押財產或其任何部分,在類別、種類、組別、面額及面值等方面,與貸款人原本所收購、獲存放、持有或獲轉移的抵押財產(受限於可能同時發生的任何資本重組)相同並享有同等權益,則貸款人無頇向客戶發還、解除或退還與原本證券或商品相 同的證券或商品。 |
12.2 | 客戶同意,倘若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在計算應付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款項或資金,或發還、解除或退還的證券或商品時出現有利於客戶的錯誤或誤差,則有關發還、解除或退還事宜均不生效,而押記將依然具十足效力及作 用。 | ||
13. | 額外及持續抵押 | ||
13.1 | 押記乃增補貸款人現在或其後為客戶持有的任何從屬抵押品或抵押品,且並不損害有關從屬抵押品或抵押品。押記並不以任何方式損害或影響貸款人另行有權享有的從屬抵押品或抵押品(包括於本條款訂立日期前在抵押財產上設定或作出 的任何從屬抵押品或抵押品),或任何人士(並非本條款的訂約方)對於因此獲擔保的所有或任何部分債項、債務及負債的責任。貸款人將可全權按其酌情權處置、兌換、發還、修訂或放棄完成或執行任何從屬抵押品或抵押品或權利(貸款人現在或其後獲有關人士提供或針對有關人士而享有),或在並無解除或以任何方式影響客戶的債項、債務或負債或押記或據此增設的抵押品的情況下,給予有關人士付款時間或寬限。貸款人向客戶或有責任支付有關款項或資金的任何人士收取 的所有款項或資金,將被貸款人用於適當的任何理由或交易上。 | ||
13.2 | 即使有任何中期付款或賬戶結算或清償全部或部分債項或客戶欠負貸款人的任何金額,以及即使取消客戶在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賬戶,重新開立客戶在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已取消賬戶,或客戶(獨自或聯同他人)在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任何賬戶,押記將是持續抵押,且將擴大至涵蓋因任何理由或本條款另行的規定而 客戶欠負或應付貸款人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的所有或任何債項、款項或資金。 | ||
13.3 | 客戶或任何人士、商號或公司或其他實體(對於其債項、債務及負債而言,押記於任何時間頇作為抵押品)的憲章的任何變動,概不會影響押記的有效性或解除押記。倘若客戶是一間合夥,則在解散該合夥的情況下,押記頇用於該合夥所招致或該合夥名下的所有債項、債務及負債,直至貸款人實際收到解散的通知書為止;但前提是該解散通知書不得影響客戶在貸款人實際接獲該通知書前所招致的債項、債務及負債。然而,倘若該合夥純粹因為引入夥伴而解散,則押記頇持續,且除了舊有合夥的債項、債務或負債外,押記頇應用於因此而組成的新合夥(即使該合夥的組成與之前一樣,並無任 何變動)所欠負、應付或招致的所有債項、債務及負債。 | ||
13.4 | 貸款人據此享有的所有權利及權力,以及押記將依然具十足效力及作用,即使在執行上有任何疏忽或延誤,或給予或持 續給予客戶任何寬限或延期償付款項。 | ||
14. | 保障及彌償 | ||
14.1 | 當任何抵押財產由貸款人或其代理人的管有、保管、保留或控制時,貸款人無頇對任何抵押財產的損失或損壞或減值而 負責。 | ||
14.2 | 倘若就本條款所載任何事宜或抵押財產或其任何部分而向客戶展開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或提出任何索償或付款要求,或就本條款所載任何事宜或抵押財產或其任何部分而向貸款人展開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或提出索償或付款要求,則客戶同意就任何損失、成本或開支,包括貸款人就此而招致的所有法律或其他專業費用而向貸款人作出彌償。倘若展開任何有關訴訟或法律程序或提出任何有關索償或付款要求,則貸款人有權(但無責任或被約束)採取其認為適當的步驟,包括不向客戶支付或交付所有或任何部分的款項或資金或抵押財產,以及取消或不遵守客戶可能已經或可能給予貸款人的任何 命令或指示。 | ||
15. | 客戶資料 | ||
15.1 | 客戶必頇不時向貸款人提供關乎開立或持續該等賬戶、設立或持續信貸融通、貸款、信貸、放款或提供財務服務等數據 資料。未能提供有關數據資料,可能會導致貸款人不能開立或持續該等賬戶,或設立或持續信貸融通或貸款,或提供財務服務。對於在持續信貸或財務關係的日常過程中向客戶收集數據資料來說,情況亦是一樣。 | ||
15.2 | 客戶的數據資料之使用目的是(不限於): | ||
(a) | 該等賬戶的日常運作,以及向客戶提供的服務及信貸融通; | ||
(b) | 進行信貸審查; | ||
(c) | 確保客戶有持續良好信譽; | ||
(d) | 設計及推廣服務或相關產品; | ||
(e) | 釐定客戶應收或應付的債項款額; | ||
(f) | 向客戶及為客戶的債務提供抵押品的人士收取未償還的款項; | ||
(g) | 根據對貸款人具約束力的任何法律的規定作出披露;以及(g)與此相關的目的。 | ||
15.3 | 貸款人會將關於客戶及/或該等賬戶的數據資料或資料保密,但貸款人可能會將有關資料提供予(不限於)以下人士: | ||
(a) | 就貸款人的業務營運而向貸款人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結算或其他服務的任何僱員、代理人、承辦 商、次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 ||
(b) | 頇向貸款人履行保密職責的任何已承諾將有關資料保密的其他人士,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富國集團公司; | ||
(c) | 貸款人的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貸款人享有關乎客戶的權利的參與者或附屬參與者或受讓人;以及 | ||
(d) | 相關監管機關(如彼等提出有關要求)。 | ||
15.4 | 根據及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條款,任何個別人士: | ||
(i) | 有權查核貸款人是否持有其資料,以及是否有權獲取該資料; |
(ii) | 有權要求貸款人更正有關其任何不正確的資料;以及 | ||
(iii) | 有權確定貸款人關於數據資料的政策及慣例,以及獲悉貸款人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 ||
16. | 處置、按揭及保管抵押財產 | ||
16.1 | 客戶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贊成、同意及授權貸款人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隨時及不時: | ||
(a) | 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存放、按揭、抵押、質押、增設任何抵押品權益、轉讓、出讓或發還抵押資產或其任何部分(不論是獨立或連同其他證券及/或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及/或財產或資 產) ,作為向或繼續向貸款人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提供融通、信貸、貸款作為或放款的(為任何款額、於 任何期間及按任何條款)從屬抵押品或抵押品; | ||
(b) | 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為了履行或達致富國證券在聯交所或相關結算所成員之間的交收或結算責任而使 用、借入或借出抵押財產或其任何部分(不論是獨立或連同其他證券及/或財產或資產); | ||
(c) | 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為了履行或達致對富國證券作出的保證金(首次、維持或附加)或調整(變價調整或其他調整)要求,或富國證券在期交所或相關交易所或結算所成員之間的交收或結算責任而使用、借入或借出抵押財產或其任何部分(不論是獨立或連同其他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及/或財產或資 產); | ||
(d) | 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為了履行或達致富國證券在海外證券交易所或相關結算所成員之間的交收或結算 責任而使用、借入或借出抵押財產或其任何部分(不論是獨立或連同其他證券及/或財產或資產); | ||
(e) | 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為了履行或達致對富國證券及富國期貨交易代理作出的保證金(首次、維持或附加)或調整(變價調整或其他調整)要求,或富國證券及富國期貨交易代理在海外期交所或相關結算所成員之間的交收或結算責任而使用、借入或借出抵押財產或其任何部分(不論是獨立或連同其他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 或期貨/期權合約及/或財產或資產); | ||
(f) | 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就託管目的而向任何代理人或立約人交付、轉讓或存放抵押財產或其任何部分(不論是獨立或連同其他證券及/或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及/或財產或資產),有關風險、成 本、收費或開支概由客戶承擔;及 | ||
(g) | 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就任何目的或原因,按富國證券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按彼等各自的絕對酌情權)決定的方法或方式,於有關期間,按有關條款及代價,就彼等的利益及好處而使用、處置、存放、按揭、抵押、質押、增設任何抵押品權益、轉讓、出讓、借取或發還抵押財產或其任何部分(不論是獨立或連同其他 證券及/或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及/或財產或資產)。 | ||
16.2 | 客戶同意及確認,抵押財產的所有風險均由客戶承擔,且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或彼等各自的代理人或承辦商概無 任何責任要保障任何彼等不受任何類別的風險所影響,但此乃客戶的責任。 | ||
16.3 | 客戶了解、接納、同意及確認,本第16 條所載的贊成、同意、授權及確認的一切風險、後果、影響及結果,且特別了解、接納、同意及確認抵押財產或其任何部分,可能受限於按揭、押記、質押、留置權、抵押品權益或第三方權益或權利,且發還、解除或退還抵押財產或其任何部分,可能頇以解除、免除或達致該等按揭、押記、質押、留置權、抵押品權益 或第三方權益或權利為前提。 | ||
17. | 將賬戶帄倉 | ||
17.1 | 於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認為適當的任何時候及/或於發生(按貸款人單獨及主觀判斷下認為)任何違約事項後,貸款 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有權在並無通知情況下及按彼等各自的絕對酌情權: | ||
(a) | 就遵守或執行、取消或達致貸款人或富國集團公司頇向客戶履行,或客戶及/或貸款人或富國集團公司頇向相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及/或經紀商履行(視情況而定)有關任何未完成交易或買賣證券及/或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或有關任何未帄倉合約的義務而採取必要或適宜的行動或作出必要或適宜的行 為、事宜或事情(有關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帄倉及/或執行該未帄倉合約); | ||
(b) | 帄倉或執行該等賬戶中的任何或所有未帄倉合約; | ||
(c) | 賣出、買入、轉入、轉出、交易、處置、買賣、交收及結算所有或任何證券、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 合約;及/或 | ||
(d) | 取消任何未執行的指示,以取消保證金賬戶、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或任何該等賬戶。頇根據貸款人或富國集團公司的判斷及按彼等的酌情權,透過隨時或在同一合約月份(或於任何交易所或市場(通常進行有關業務的所在地)上)直接賣出、買入、處置、交易、買賣、轉移或帄倉證券、商品、期交所合約、期貨/期權合約或以未帄倉合約的方式賣出、買入、處置、交易、買賣、轉移及/或帄倉任何證券、商品、期交所合約、期貨/期權合約或未帄倉合約。在所有情況下,就賣出、買入、處置、交易、買賣、轉移或帄倉而事先提出付款要求 或催繳,或事先通知有關時間或地點,均不得視為貸款人或富國集團公司放棄在本條款下享有的權利。 | ||
17.2 | 在行使貸款人及富國集團公司在第17.1 條下的權利時,據此而欠負貸款人及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所有款項或資金,將頇 立即支付,而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則毋需向客戶交付任何有關證券或相關商品的款項,或就任何交易、買賣、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而欠負客戶的任何款項或資金,直至客戶根據本條款而欠負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所有 |
債項、債務及負債獲支付、清償或償付為止。 | |||
18. | 抵銷及合併賬戶 | ||
18.1 | 即使本條款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與客戶訂立的任何其他文件載有任何條文,客戶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授權及指示貸款 人,在發出或並無發出通知的情況下,於客戶應付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性質的債項、債務或負債(不論是主要、有抵押、各別、共同或以其他貨幣計值,以及不論是否與保證金賬戶、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或任何該等賬戶相關)的全部或部分付款、清償或償付額中,抵銷及保留在保證金賬戶、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任何該等賬戶或在貸款人或任何 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或為有關賬戶而持有的抵押財產、證券、應收款、款項或資金,或將有關抵押財產、 證券、應收款、款項或資金用於該付款、清償或償付額中。 | ||
18.2 | 在並無損害第18.1 條的一般性情況下,倘若客戶於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了一個以上賬戶,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謹此獲客戶授權,可隨時將所有或任何保證金賬戶、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及該等賬戶合併或綜合,以及將任何一個或多個保證金賬戶、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或該等賬戶的任何抵押財產、款項、資金、證券、商品、財產或資產,在客戶就保證金賬戶、期貨保證金融資賬戶、該等賬戶或其他賬戶而應付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性質的任何債項、債務或負債的付款、清償或償付額中抵銷或過戶至有關款額。凡任何有關合併、綜合、抵銷或過戶需要將一種貨幣兌換為另一種貨幣,則有關兌換將是按任何一間富國集團公司在合併、綜合、抵銷或過戶當日認為相關的外匯市場的交易所現行現貨匯率(由任何富國集團 公司不可推翻地釐定)計算出來。 | ||
19. | 違約事項 | ||
19.1 | 任何下列一項的事件均構成違約事項(「違約事項」): | ||
(a) | 當貸款人按其唯一酌情權而認為需要保障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時; | ||
(b) | 客戶沒有或拒絕在依據本條款、該協議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規定而於到期或應支付時 支付或清償任何未償還數額、款項、資金、買入價錢或其他付款; | ||
(c) | 客戶未能或拒絕應要求清償或支付客戶在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設立的任何賬戶中的任何未償還款 項、金錢或借方餘額; | ||
(d) | 客戶違反或未能及時履行其根據本條款而頇履行的任何條款、承諾、協議、契諾或條件; | ||
(e) | 客戶沒有或拒絕依據本條款、該協議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解除、支付、達致或履行客 戶之任何負債、債務或債項; | ||
(f) | 客戶並未提供根據本條款或該協議而到期或應付的任何保證金(首次、維持或附加)或調整(變價調整或其他調 整),或未能或拒絕遵守富國期貨或富國證券根據本條款或該協議而提出的任何請求、催繳或付款要求; | ||
(g) | 客戶違反、拒絕、未能或沒有遵從、達致、履行或遵從本條款、該協議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任何其 他文件的任何條款或條件; | ||
(h) | 於本條款或交付予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之任何文件內作出之任何聲明或保證是或成為不完全、不真 確或不正確; | ||
(i) | 客戶在訂立本條款需取得之任何同意或授權,全部或部分被取消、暫停、終止或不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 ||
(j) | 客戶被提出或展開破產、清算或清盤的申請或呈請,或遭申請委任破產管理人,或遭展開其他類似的法律程 序; | ||
(k) | 關於本條款下的債項、債務或負債的押記(或其任何部份)或任何增設的抵押品(或其任何部分)被廢止或終止; | ||
(l) | 抵押財產(或其任何部份)或其他抵押品(或其任何部分)之價值或市價(不論是否實際或合理估計)有任何下 降或減值(貸款人認為)或有任何下跌或貶值(貸款人認為); | ||
(m) | 針對該等賬戶或客戶在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之任何賬戶而實施的扣押或押記; | ||
(n) | 任何第三方有針對該等賬戶或客戶在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之任何賬戶內之任何款項或資金而提 出索償、權利或權益; | ||
(o) | 客戶因任何破產、清盤、重組、延期償付、無償債能力或類似法律程序而從中得益,或提出或建議提出任何 致使客戶的債權人得益之任何安排或債務重整協議,或客戶或其業務或資產之重要部分就其清盤、重組、清算或委任清盤人、破產受託人或管理人,被法庭頒布的任何命令、判決或判令; | ||
(p) | 客戶因為任何原因而成為無償債能力或解散、與無聯系人士合併或綜合,或賣出其業務或資產之全部或任何 重要部分; | ||
(q) | 客戶身故、清盤或被司法當局宣佈為無行為能力; | ||
(r) | 有任何人士針對客戶就本條款內所述之任何事項或抵押財產或其任何部分,或針對貸款人就本條款內所述之 任何事項或抵押財產或其任何部分而展開任何訴訟、法律程序或任何申索或索求; | ||
(s) | 發生違反事項 (定義見該協議); | ||
(t) | 貸款人意見認為客戶之公司架構、業務、資產、財務狀況及一般事務或前景有任何逆轉; | ||
(u) | 當富國證券及/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受限於任何相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及/或經紀行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則及 規例需採取任何本第17 及第19 條所提及之任何行動;及 |
(v) | 貸款人意見認為出現任何事情可能或將會損害或影響富國證券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權利、權益或利益。 | ||
19.2 | 如有違約事項發生(以貸款人之單獨及主觀判斷認為),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將在並無通知客戶的情況下,除了 其根據本條款獲賦予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權力外,以及在並無損害有關權利及權力的情況下,有權按彼等絕對酌情權: | ||
(a) | 修訂、更改、撤銷、終止或取消給予或授予客戶之信貸融通、融通、放款、信貸或貸款或其任何部分; | ||
(b) | 要求支付、償還、償付、清償、履行或達致債項及/或客戶應付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其他款項、利息、 金額、金錢或資金; | ||
(c) | 執行押記; | ||
(d) | 將該等賬戶或客戶於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之任何賬戶帄倉; | ||
(e) | 帄倉或執行該等賬戶中的任何或所有未帄倉合約; | ||
(f) | 轉入、轉出、交收、結算全部或任何證券、商品、期交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 | ||
(g) | 要求或執行以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而已發出、作出或設立的任何抵押品(以保證債項或客戶在本條款或 該協議下的債項、負債或債務); | ||
(h) | 行使權利,以抵銷及合併客戶於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內所開立的任何賬戶; | ||
(i) | 行使富國證券代客戶持有的任何期權; | ||
(j) | 立即終止本條款及/或該協議及/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其他協議; | ||
(k) | 行使貸款人在本條款或該協議下的任何或所有權利及權力; | ||
(l) | 賣出、買入、處置、轉移及買賣該等賬戶或客戶於任何富國集團公司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的任何證券、商品、 期交所合約、期貨/期權合約、財產或資產; | ||
(m) | 取消任何或全部代表客戶發出之未執行指示或任何其他承諾; | ||
(n) | 根據本條款或該協議下的授權、指示、命令、委任或賦予之權力,採取任何行動或作出任何行為、事宜或事 情; | ||
(o) | 按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認為合適的情況,就抵押財產採取有關行動或作出有關行為、事宜或事情;及/ 或 | ||
(p) | 按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認為合適的情況,採取或不採取任何行動或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行為、事宜或事 情。 | ||
20. | 聲明、承諾及保證 客戶向貸款人及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聲明、保證及承諾: | ||
(a) | 客戶於其註冊成立地之法律下乃妥為成立、有效存在及有良好聲譽。客戶擁有權力及權限進行其現時進行或 擬進行的客戶業務及本條款下之事務,及有權擁有、收購、訂立或持有證券、商品、期交所合約、期貨/期權合約、財產及資產; | ||
(b) | 客戶有全面權力及權限訂立、簽署、簽立、履行及達致客戶在本條款下之責任及義務,及有權依據及受限於 該協議的條款及條件,買入、投資、賣出、交易、兌換、收購、訂立、作出、持有、存放、轉移、處置、結算、交收或買賣所有種類的證券及/或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 | ||
(c) | 已採取所有必要的法團及其他行動,以及已取得就授權訂立、簽署、執行、履行及落實本條款而所需的股東 及其他同意。當本條款由客戶簽署或簽立時即構成根據其條款及條件,對客戶具約束力之有效及合法義務; | ||
(d) | 客戶提供予貸款人之財務報表及賬目,乃根據一貫應用的會計政策編製,並能真確、公帄及準確地客戶於相 關會計期間反映之營運狀況及反映其於該會計期間終結時之財務狀況; | ||
(e) | 於本條款日期或之前正式召開及舉行就(其中包括)批准、訂立、簽署、簽立、履行及落實本條款而作出決議 的客戶董事會會議(已向貸款人提供其經核證的會議紀錄摘錄),當時根據其憲章文件已正式通過的有關決議案,已載入其會議紀錄冊,並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 ||
(f) | 除客戶外,概無任何人士於該等賬戶中擁有權益; | ||
(g) | 本條款所載或客戶提供關於開立該等賬戶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完整及正確; | ||
(h) | 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答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進行)的所有問卷,或貸款人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獲提供的其他 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以及所有富國集團公司有權依賴該等資料; | ||
(i) | 客戶將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有關任何上述資料的任何改動(不論是否重大),而有關改動僅會於貸款人接獲有 關通知後才具效力; | ||
(j) | 客戶簽訂本條款將不會違反或超過任何借貸或類似的限制或其他權力或限制或任何法律施加給客戶的借貸限 制; | ||
(k) | 當本條款由客戶簽署或簽立時即構成對客戶具約束力之有效及合法責任;及 | ||
(l) | 為訂立及簽立本條款而可能需要的所有必要同意或授權均已取得,並具及持續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 ||
21. | 進一步確認 客戶同意及向貸款人承諾,應貸款人的要求,客戶將或將促致貸款人接納的人士,以貸款人為受益人或使貸款人受益而按貸款人就以 |
下各項提出的要求,立即及於其後隨時(不論是在押記已成為可予強制執行之前或之後)簽立、作出及通過,或致使或促致簽立、作出 或通過有關法律或其他按揭、押記、質押、出讓、轉讓、確認、授權書、契據、文件、函件、決議案、行動及事情: | |||
(a) | 實施、實行及強制執行本條款的任何條款及惠及貸款人的任何權利,以及 | ||
(b) | 抵押財產或任何彼等作為債項或(按貸款人的要求)完成保證的進一步抵押品,據此構成或轉歸抵押財產或任何彼等的所有利益予貸款人、貸款人的代名人或(於押記成為可予強制執行後)任何有關買家,而有關成本及開支均由客戶承擔。該等按揭、押記、質押、出讓、轉讓、確認、授權書、契據、文件、函件、決議案、行動及事情將由貸款人負責籌備(有關成本及開支均由客戶承擔),並將載有貸款人就客戶委任貸款人為代表客 戶的正式獲授權代表而要求的有關條文。 | ||
22. | 一名以上人士 凡客戶包括一名以上人士(不論是合夥人或其他): | ||
(a) | 每名人士頇受約束,即使擬受約束的其他人士因任何原因而並無受約束。凡是客戶的提述,均頇詮釋為任何 人士或每名人士; | ||
(b) | 每名人士頇共同及個別對本條款下的負債、債務及債項負責; | ||
(c) | 任何人士頇單獨及獨立地與任何其他人士行使、履行或作出本條款下的權利、權力、索償、索求、指示、命 令、決定及/或授權。任何人士的行動、行為、指示、命令、決定及/或授權,頇共同及個別對任何或所有人士具約束力; | ||
(d) | 貸款人及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有權與任何人士分開處理任何事宜,包括償付、清償或履行任何限度負債、債務 或債項,而並不影響任何其他人士的負債; | ||
(e) | 每名人士頇以全部富國集團公司為受惠人,就其他人士的破產或清盤、放棄就舉證方面與任何或所有富國集 團公司競爭的權利,且任何人士均不得在並無所有富國集團公司事先發出的同意書下,向任何其他人士取得任何反抵押品; | ||
(f) | 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為惠及任何人士或使任何人士得益而償付、清償或履行本條款下的任何負債、債務或債項,頇為及被視為為了惠及任何或所有有關人士或使彼等得益而全面及充份地償付、清償或履行本條款下的任何負債、債務或債項。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向或以任何有關人士為受惠人而支付的款項或資金,將為及被視為全 面及充份地償付、清償或履行向或以任何或全部有關人士為受惠人而支付款項或資金的責任;及 | ||
(g) | 在不抵觸貸款人的同意或酌情權情況下,任何人士有權將任何證券及/或商品及/或期交所合約及/或期貨/期 權合約存放或轉入或轉出該等賬戶。任何一名人士無權與任何其他人士分開或獨自索取或確立該等賬戶中的任何特定或指定證券及/或商品及/或外匯合約及/或期貨/期權合約的權益、利益、擁有權或所有權。 | ||
23. | 授權書 | ||
23.1 | 客戶自願及不可撤回地委任及指定每間及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為其合法授權人,代表客戶作出及簽立客戶就有關實施、實行及強制執行本條款所賦予的任何條款、權利及權力而認為必要或適宜的所有行動、契據、文件或事情。客戶同意追認 或確認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作出的所有有關行動、契據、文件或事情。 | ||
23.2 | 客戶亦同意,本授權書乃增補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根據客戶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而可能擁有的任何權 利,且並無以任何方式限制有關權利。 | ||
23.3 | 客戶宣佈,根據本條款賦予所有富國集團公司的權力,頇予以最廣泛的詮釋,並可由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就此而授權的任 何人士行使。 | ||
23.4 | 根據本條款,客戶謹此進一步宣佈,本條款所載的授權,在本條款終止前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 ||
24. | 終止 | ||
24.1 | 客戶只能以有效的事先書面通知知會貸款人以終止本條款。上述提及之事先書面通知,只會在貸款人確實收到該通知書後才是有效及有作用的事先書面通知。通知書上載述有關終止本條款的生效日期,將需為貸款人接獲有關通知後最少七 個營業日。貸款人將按其酌情權決定隨時向客戶發出通知而終止本條款。 | ||
24.2 | 終止本條款不會影響或損害: | ||
(a) | 於終止本條款或之前,根據本條款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任何協議存在、產生或招致的客戶負債、債務或債項,包括但不限於於終止本條款之時因任何未帄倉合約或未進行的交易而產生或與此相關的有戶的債 項、負債或債務; | ||
(b) | 本條款或與任何富國集團公司訂立的任何協議下客戶作出的任何同意、保證、聲明、承諾及彌償保證而產生 或與此相關的負債、債務或債項; | ||
(c) | 對客戶的所有未帄倉合約或未進行的交易進行帄倉、轉移或交收的權利及權力,以及採取附帶於或涉及本條 所述的帄倉、轉移或交收或與此相關的有關行動或作出有關行為及事情的權利及權力;及 | ||
(d) | 採取附帶於終止、結束、綜合、結算或清償在本條款下的所有客戶的負債、債務或債項或與此相關的有關行 動或作出有關作為及事情的權利及權力,或採取附帶於或涉及終止本條款或與此相關的有關行動或作出有關行為及事情的權利及權力。 |
25. | 雜項條文 | ||
25.1 | 本條款的條文將對每一訂約方的繼承人、承讓人及遺產代理人具約束力及有效,但前提是客戶不得在並無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下出讓、轉移、讓與、押記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於本條款下的任何權益、權利、利益、負債或義務;貸款人及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可在並無客戶的事先同意或批准下,隨時向任何人士出讓、讓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彼等各自僅於本條款下的全部或部分權、權利、利益、債項及義務。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承讓人、受讓人或承繼人均擁有相同權益、權利、利益、負債及補救權,猶如其為貸款人或該富國集團公司一樣。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轉授履行其於本條款下的義務。 | ||
25.2 | 根據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實際採納的任何適用法律而被禁止或成為非法或不可予以強制執行的本條款任何條文,只要有可能無頇修訂本條款餘下條文,有關條文便頇按該法律規定的範圍從本條款中分割出來,並因而失去效力。然而,凡可豁免任何有關適用法律的條文,則本條款各訂約方會按該法律允許的全面範圍而省免該法律的有關條文,以致本條款 成為有效及具約束力的協議,並可根據其條款及條件而予以強制執行。 | ||
25.3 | 在不影響本條款其他關於由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發出的通訊或通知的條文,及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可使用任何方式或方法進行通訊的權利的情形下,任何根據本條款由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給予客戶的報告,確認書,結單、通知及其他通訊皆可以專人遞交、郵寄、電傳、傳真或電子郵件(「電郵」)方式給予客戶在開戶表格中填寫的地址、電傳、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其註冊辦事處,或客戶書面通知貸款人的其他地址、電傳、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需在貸款人確實收到通知24 小時後生效)。任何這些由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發出之報告、確認書、結單、通知或其 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被客戶收到: | ||
(a) | 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之時、 | ||
(b) | 如以郵寄發出,在郵寄後24 小時,或 | ||
(c) | 如以電傳或傳真或電郵,在發送之同時。除非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在專人遞交、電傳或傳真或電郵傳 遞後24小時內,或郵寄後48 小時內確實收到客戶的書面反對,否則任何上述的報告、確認書、結單、通知或通訊內容均為及被視為正確、準確及不可推翻及客戶沒有反對。 | ||
25.4 | 客戶給予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的任何信件、通知、文件或其他通訊,只在貸款人或有關富國集團公司(視情況而定) 確實收到及確實知悉後才生效。 | ||
25.5 | 本條款取代貸款人先前訂立所有協定、安排、協議及合約(不論口頭或書面)。於簽署本條款前,貸款人(或由他人代表)並無作出或給予任何有關本條款(不論明示或暗示)之保證或聲明。如有任何該類(不論明示或暗示)之保證或聲明,彼等概於貸款人簽署本條款之前即時撤銷或視為撤銷。然而,本條款並無及將不會取代任何由客戶給予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並對其有利之所有協定、安排、協議及合約(不論口頭或書面及不論是否過去、現在或將來),及並不及將不影響由客戶欠負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之任何或全部負債、債務或債項(不論口頭或書面及不論是否過去、現在或將 來)。 | ||
25.6 | 倘若客戶身故或清盤,或倘若客戶失去能力管理及經營其財產或業務,在貸款人確實收到有關客戶身故、清盤或無行為 能力或失去能力的通知書前,所有富國集團公司可以但不被約束地繼續執行客戶的指示,猶如客戶仍然生存、存在或有能力管理及經營客戶的財產或事業一般。 | ||
25.7 | 貸款人及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於本條款下的權利、補救權、權力及特權均為累積的,故並不限於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權。貸款人或任何富國集團公司授出的時間、寬限或延期償付,不得被視為放棄其於本條款下的任何權利,且單一或 部分行使有關權利,不得妨礙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進一步行使有關權利。 | ||
25.8 | 客戶同意貸款人有絕對之權利不時更改、修訂、刪除、或取替本條款及/或本協議內的任何條款或增加新條款,並把修訂通知及修改後之本協議刊載於富國網站www.asasec.com內。而客戶需不時登入富國網站以獲得最新之本協議並需細閱其條款。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將於富國網站刊載修訂通知當日生效,並被視為納入本協議內。客戶可於修訂 通知在富國網站上刊載當日後十四天內以書面向貸款人提出反對。否則被視為接受該修訂、刪除、取替或增加的條款。 | ||
25.9 | 依據本條款,時間對客戶之所有負債及義務而言將於各方面具重要性。 | ||
25.10 | 本條款備有中英文版本,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倘若中英文版本出現任何分歧,則概以英文版為準。 | ||
26. | 管轄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 ||
26.1 | 本條款受香港法律管轄及根據香港法律解釋。客戶及富國證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謹此不可撤銷地同意提交給香港法院對 於本條款下產生的任何申索、事宜或法律程序的專屬管轄權。客戶同意,香港法院的裁定、命令、決定及/或裁決是最終及不可推翻的。 | ||
26.2 | 客戶同意,富國證券及/或富國集團公司有權在其認為合適的任何司法管轄區強制執行及執行香港法院的裁決。客戶謹此 進一步同意,不會在本條款下產生的任何法律程序中(包括為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強制執行裁決而進行的法律程序)提出反對,亦不就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 |
26.3 | 客戶同意任何令狀、傳票、命令、判決或其他文件若致送客戶及郵寄致客戶於開戶表格內所述或按貸款人最近所知之註冊辦事處或通訊地址,將視作妥為送達。上述方式將不限制貸款人根據相關司法管轄區法律所允許的任何方法而進行送 達程序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