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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教授会章程
南科大〔2018〕135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南方科技大学章程》,为充分发挥教授们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体现教授治学、学术自治和学者自律的精神与原则,明确教授会的职权,规范教授会运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授会由学校正式聘任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系列教师与其他系列长聘教授组成。
第三条 教授会是组织教授们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加强办学监督和学者自律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四条 教授会须充分反映教授们对学校改革与建设的意愿和要求,凝聚教授们的智慧,着力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授会。
第六条 教授会设立委员会,委员总额及分配由校长提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委员由各院(系)全体教授会会员选举产生;委员选举每两年举行一次,委员可连任。教授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二者任期两年,可连任一届。
第七条 教授会设兼职秘书一名,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
纪要工作。
第三章 职 责第八条 教授会职责
(一)组织教授选举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听取学术委员会委员履职报告,监督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履职,可罢免不称职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并重新选举。
(二)为学校发展(事业发展、学科专业、教师队伍、校园建设等)规划、重大发展项目、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等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
(三)监督评估学校管理与服务部门、教辅与技术辅助部门等服务质量与水平,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向具体部门或个人提出质询,对具体部门或个人可提出书面批评意见。
(四)制定《南方科技大学教授自律条例》,对违反自律条例的教授提出书面批评,严重的可建议学校解除教授的岗位聘任协议。
(五)以教授会名义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教授或服务人员;组织教授们开展学术交流及其他生活文体活动。
第九条 教授会会长职责
(一)召集、主持教授会委员会会议。
(二)确定教授会委员会会议议题。
(三)代表教授会与学校(各部门)沟通,推动教授会意见和建议的贯彻与落实,并及时将情况向教授会反馈。
(四)代表教授会参加学校邀请的相关会议或荣誉性活动。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教授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会长召集。
第十一条 遇到重大事项时,经教授会委员会决定可举行教授会全体(代表)大会。会议由会长组织和主持,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教授会委员会委员提交会议议题,教授会会长确定议题。
第十三条 召开教授会委员会会议时,到会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一般议题决策须与会委员的二分之一赞同方可做出,重要议题决策须三分之二与会人员赞同方可做出。
第十五条 议事和投票实行无记名制。秘书要详细记录会议情况。每次会议应有会议纪要,会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 教授会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教授会全体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对教授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可提议、推动罢免委员会委员和会长。
第十七条 教授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教授会章程和教授会制定的规章,执行教授会全体(代表)大会及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二)参加教授会举行的有关活动,推动教授会工作。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格保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x章程在广泛征求教授意见的基础上经校教授会委员会审议,递交教授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 教授会全体四分之一成员或校教授会委员会二分之一委员联名提出章程修订案,校教授会委员会应及时启动章程修订程序。此次修订了章程第二条和第六条。
第二十条 x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授会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发布之日起即废止原《南方科技大学教授会章程》(南科大﹝2015﹞8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