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甲方)承包人(全称):云南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1.工程名称:东川站野外实验场地、道路、给排水、配电房及电力设施、观测区基础 设施改造
2.工程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绿茂乡紫牛村
3.项目编号:2068-2341ZHBC-1644
4.工程内容:东川站野外实验场地、道路、给排水、配电房及电力设施、观测区基础设施改造。包括总评、围墙、大门、散水沟、挡土墙加固、电气改造、视频监控、给排水等等。
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08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 12 月 23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贰佰叁拾贰万柒千陆佰肆拾柒元(大写)(¥2327647.00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 / (大写)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 / (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 / (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 玖万捌仟捌佰肆拾捌元零伍分 (大写) (¥98848.05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xxx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磋商文件;
(5)响应文件:
(6)评审报告;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授权云南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川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收款等事宜,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具体账号信息如下:
账号:250212150900001374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兴玉路支行,户名:云南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川分公司
八、词语含义
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记 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
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2.1 监理人:
名称: 云南x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2.2 设计人:
名称: 四川中建佳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3 工程和设备
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本工程施工现场在发包人已购置土地边界内,不涉及其他边界外场所 。
1.3.2 永久占地包括: / 。
1.3.3 临时占地包括: 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 。
1.4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 。
1.5 标准和规范
1.5.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清单消耗量定额》、《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 。
1.5.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 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2)施工所选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满足本工程需要。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磋商文件;
(6)响应文件:
(7)评审报告;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1.7.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 7 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至少 3 份施工设计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7.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 划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电子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其它各类文件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提交时 间至少有 5 个工作日时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 。
1.7.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合同相关条款。
1.8.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8.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担相应费用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围挡(以发包人购置土地的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包
方应对场内外施工环境及道路等状况进行充分勘察,在施工过程中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 承包方负责 。
1.9.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0.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承 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 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 。
1.10.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 。
1.10.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1.11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综合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据实结算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姓名: ;
身份证号: ;职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工程变更及工程量确认;2、与承包人相互 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3、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检查。 。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应最初于开工日期 7 天前移交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应最初 于开工日期 3 天前满足要求。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应最初于开工日期 3 天前满足要求。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应最初于开工日期 3 天前满足要求。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所证、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应最初于开工日期 3 天 前满足要求。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制点交验要求:应最初于开工日期 3 天前满足要求。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应最初于开工日期 3 天前满足要求。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应最初于开工日期 3 天前移交。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应最初于开工日期 7 天前满足要求。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施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按质监部门、 档案管理和发包人要求的竣工备案和归档内容提供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后 1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 2 套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 完成深化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3 天 。
b.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 天 。
c.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是 。
d.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e.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 无 。
f.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是 。
g.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
h.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持干净清洁 。
i. 消防相关工程、资料完善并确保通过消防验收。
j. 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结算效益审计费用。
k.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l.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xxx ;
身份证号: 530322199208200087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二级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云 2532021202134947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5362120104220002796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云建安 B(2023)0000000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确保安全生 产,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产品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将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 2%的处罚,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本项目没有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发包人须在承包人提供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每次承包人支付合同 价款 0.01% 违约金 。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原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将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 2% 的处罚,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将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 2%的处罚,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经发包人代表批准 。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3.3.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人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0.01%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无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4.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4.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按合同金额 10%收取。
2.成交供应商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 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
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 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环境保护、信息传递、组织协调 等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审查施 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
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xxx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00000000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合同及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等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2.1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 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双方共同编制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办法,制定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由承包人负责建立治安管理机构和承担工程治安管理责任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编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自理 。
6.1.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满足xx安全施工合格工地要求 。
6.1.4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无预付,与进度款同期支 付执行付款方式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 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安全技术措施(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4)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超一天罚款 500 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的 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7.8.1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1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2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
8.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发 包人要求提供,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与施工,检查不合格
的产品,甲方保留另行招标采购的权力,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4.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2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承担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根据工程需要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工程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约定 。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X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所有风险内容和范围都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 合同总价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完成 80%工程量后一次性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 版)》及相关配套文 件,(2)《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G53/T-59-2020)》及相关配套文件 。
12.3.1.1 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xx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包干计取,结算不作调整;进度支付时按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按月计量。
安全xx施工费的计量、支付与结算按《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 版)》执行。
12.3.1.2 规费的计量
按《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 版)》。
12.3.1.3 税金
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支付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承包人每月 10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上月已完工工程量报告,发 包人在接到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工程量审核,并在每月 30 号前按照审核后的工程量价格拨付 8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 85%,工程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 97%,余款质保期满后 15 天内无息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招标人支付程序要求进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参照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进行提报。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单 7 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招标人支付程序要求进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招标人支付程序要求进行。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招标人支付程序要求进行。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2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移交工程之日起 15 天内移交,工 程移交前的工程照管费、成品保护费、保管费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
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由发包人指定。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招标人支付程序要求进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招标人支付程序要求进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招标人支付程序要求进行。
14.3 最终结x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 年。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比例为审计价的 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审计定案值的3%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其他扣留方式: 工程审计定案后按审计定案值的3%一次性扣留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不计息 。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5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结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不全,不及时、不按约定清场、 不配合分别管理等其他事项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合同价款的 2%,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
承包人承担,缺陷期并相应延长,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免费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承包人(全称):云南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保期:详见《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 39—42 条。
2、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 2 年。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