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約書人: OO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長榮大學校外實習合約(主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
OO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
長榮大學 (以下簡稱乙方) |
甲、乙雙方為培育專業人才、擴展各項業務交流及校外實習,並規範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約書。本主合約有效期間為自民國OOO年O月O日至民國OOO年O月O日止。甲、乙雙方轄下單位可在此主合約之架構下,分別簽訂校外實習合約附屬合約,其合約有效期間與本主合約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規定如下:
一、 輔導機制
甲方於實習期間全權負責指導乙方學生之各項實習項目,包括但不限於規劃、安排、分配、報到、訓練、輔導與考核,且應基於健康與安全之原則安排實習項目。
依乙方學生專業學習之需要,甲方須指派單位內具相關專長之輔導員數名,擔任乙方學生實習之輔導老師,指導乙方學生學習相關事宜。
乙方學生於實習期間接受甲方實習單位主管之指揮監督,並遵守甲方及各項管理規章之規定。
實習成效考核制度
乙方之實習學生,應於實習結束後,針對甲方所提供之專業指導、訓練、生活及工作輔導,繳交心得報告予輔導員,並完成考評建議及成績評定。
乙方之實習學生上、下班應依甲方規定登錄出勤時間,實習期間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並經實習主管核准,實習期間曠職視同曠課,曠職逾三天(含)者,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提前終止該實習學生之實習。
甲、乙雙方應不定期協調與檢討各項實習成效,期使實習合作更臻完善。
爭議處理
x甲方與乙方或乙方學生於實習期間發生任何爭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應在互助及誠信基礎下,共同商議解決。
四、 任一方有違反或未履行本合約任何一條款規定之情事時,他方得以書面或電話進行協調。
五、 本合約衍生之法律爭議糾紛,於法院訴訟時,雙方同意以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解決。
六、 其他有關校外實習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得視實際需要協議後,修正本校外實習合約書或另以書面補充之。
七、 附則
乙方應保證其所授權甲方之技術、成果作品或其他事項無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著作權之情事。甲方如因本主合約標的遭致任何第三人控訴其侵害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權利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協助處理解決之義務。如最後經法院確定判決或經乙方認可之和解,甲方應賠償該第三人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致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對第三人之賠償、律師費用等)。
本校外實習之成果所申請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時,甲、乙雙方及實際創作之乙方人員共列為發明人、著作人,惟該專利權、著作財產權等歸甲方所有。乙方執行人員或學生得將其在本研究成果納入學位論文。甲、乙雙方得於學術會議公開發表之,但應於事前得到他方書面之同意;他方若無正當理由時,不得拒絕之。
甲、乙雙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逕行以他方名義對外發表任何新聞或文章。
甲、乙雙方為執行本主合約所取得或保有的資訊,均負有保密的義務,無論於本校外實習期間或終了後,非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予任何第三人或運用於本主合約無關之工作。
甲、乙雙方應確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乙方或乙方學生如有違反致甲方或甲方之客戶受有損害時,乙方應與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因本校外實習所需,乙方若以甲方所提供之經費所購置之圖書、期刊、儀器、設備及賸餘經費等財產,應於本校外實習合約終止時返還予甲方。
八、 本主約合約書計正本乙式貳份,由雙方各執乙份。
甲方
公司名稱:OO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
代 表 人: (簽章)
地 址:
統一編號:
連 絡 人:
連絡電話:
乙方
學校名稱:長榮大學 (學校大印)
代 表 人:xxx (校長職銜簽字章)
地 址:xxxxxxxxx0x
xxxx:00000000
x x x:
xxxx:
xxxx 年 月 日
長榮大學校外實習合約(附屬合約)書
原合約書人: |
OO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
長榮大學 (以下簡稱乙方) |
乙方可授權其轄下單位由單位代表(以下稱乙方轄下單位代表人)與甲方簽訂校外實習合約,甲方亦可指派特定人士(以下稱甲方指定人士)簽訂合約,除下述內容外,其餘皆與實習合約(主合約)相同。
一、實習內容:
1. 校外實習期間為:自民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校外實習地點:
3. 實習人數:
4. 薪資、保險與獎學金:
二、附屬合約份數:
本附屬合約書計正本乙式貳份,由雙方各執乙份。
甲方指定人士
姓 名: (簽x)
職 稱:
乙方轄下單位代表人:
姓 名: (簽x)
職 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