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联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
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 2022年第1号)有关规定,现将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公司”)与法人关联方联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联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6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我公司持有联创100%股权,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1号)有关规定,联创为我公司控制的法人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概述、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类型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拟与联创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由联创为公司提供代销保险产品等服务,我公司按照约定向联创支付手续费。本次交易属于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双方签订统一交易协议。
(二)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联创为我公司提供代销保险产品等服务,我公司按照约定向联创支付手续费。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双方约定,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为基准计算双方的手续费;双方同时约定,2024年至2025年每一年度的手续费支付金额上限均为12亿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双方按照保险代理合同及产品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手续费率,结算支付手续费。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自2024年3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根据《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参照我公司与其他代理机构签订保险代理协 议的定价水平,综合考虑业内各保险代理公司业务资质、业绩水平的情况下,以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在
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出的切实可行的合理方案。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或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23年11月20日,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关于审议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续签<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2024年1月17日,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续签<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我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对此关联交易进行初审,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会议全票通过了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出具书面独立意见,对《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统一交易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必要性、内部审查程序执行情况以及对被保险人权益的影响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本次统一交易协议签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额度上限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侵害被保险人的权益。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