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CDKB2022-129
2022 年胡麻营镇公厕新建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CDKB2022-129
采 购 单 位: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承德科佰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4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16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7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36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2 年胡麻营镇公厕新建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
宁县)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CDKB2022-129
项目名称:2022 年胡麻营镇公厕新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预算金额:¥ 843920.35 元
最高限价:¥ 843920.35 元
采购内容:2022 年胡麻营镇公厕新建工程,胡麻营镇新建大旱厕 5 个,小旱厕 4 个,共
9 个, 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45 日历天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 0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09 月 30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 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方式:其他。
售价:0
截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
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网上开标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
( CA ) 的 供 应 商 可 直 接 登 录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丰 宁 县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场主体注册地受理大厅完成注册。
2.供应商如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3.各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现场不再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平台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供应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4.投标前供应商请自行准备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使用 IE11 浏览器操作,确保连接网络畅通,准时参加网上开标会,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规定时间内及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解密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技术人员及代理机构,平台联系方式:010-8648380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八、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镇人民政府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镇胡麻营村
联系方式:xx /0314-8330023
名 称: 承德科佰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 0314-8220008
项目联系人: xxx 电 话:0314-8220008
须知前附件
本章是本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无效文件的摘要,磋商文件中有关无效文件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的。
2、磋商保证金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6、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7、核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时,未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或不相符。
8、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
10、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11、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对这些重要关键技术参数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响应无效。(如有)
12、将一个项目包拆分投标,对同一货物及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方案。
13、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响应文件内容有多处和同包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雷同的(磋商文件提供的内容除外)。
16、以他人名义竞标、串通磋商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磋商的,经磋商小组做出决议的。
17、磋商小组认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采购人联系方式:xx 电话:0000-000000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承德科佰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和顺嘉园联系人:xxx 电 话:0314-8220008 |
3 | 项目名称 | 2022 年胡麻营镇公厕新建工程 |
4 | 项目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将现场影响本项目的一切因素考虑在投标报价之内,未详细踏勘现场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的费用,均由供应 商承担。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5 | 资金来源 | 整合资金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7 | 采购内容 | 2022 年胡麻营镇公厕新建工程,胡麻营镇新建大旱厕 5 个,小 旱厕 4 个,共 9 个, 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
8 | 工期 | 45 日历天 |
9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0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12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捌拾肆万叁仟玖佰贰拾元叁角伍分(¥843920.35 元)。 |
13 | 磋商有效期 | 自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天 |
14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冀财采[2021]7 号文件规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
15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 |
2022 年胡麻营镇公厕新建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16 | 递交响应文件 份数 | x项目为电子磋商,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必须在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 |
17 | 开标时间(磋商时间)与地点 | 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网上开标 |
18 |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 | 竞争性磋商小组构成:共 3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统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9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0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供 应商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
21 | 中标结果于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公示 1 个工作日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 | |
22 | 代理服务费 |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 |
23 | 特别提示 | x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可以否决其投标。 |
24 | 说明 | x项目最终报价环节供应商不需现场提供最终报价表, 请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 密切关注开评标过程等待接受最终报价指令,按指令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将以响应文件中报价 作为最终报价。 |
1. 适用范围
二、磋商须知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项目的采购。
1.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 合格的供应商
2.1 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均视为合格的供应商。
2.2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 3.费用的承担
3.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2 供应商确认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4. “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项具体的情况,以及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 磋商须知
(3) 合同主要条款
(4) 采购项目要求
(5) 响应文件格式
(6) 评标办法 5.“磋商文件”的修改
5.1 “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6. 要求
6.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7. “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8. “响应文件”格式
8.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
9. 投标报价
9.1 投标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9.2 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
9.3 报价应包括按磋商文件规定全部费用,包括代理费、施工费、维护费、服务费(质保 1 年)、材料费、人工费及履行合同等一切费用。
9.4 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总金额,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5 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依据“(xxx市【2019】3 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附加税费计取地点按照《冀建价监
【2018】7 号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造价税金计取有关事项的通知》,计取地点为投标企业所在地,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9.6 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可以减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未填项将被视为报“0”;措施项目清单中出现不折旧、不摊销、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磋商小组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成本价,导致投标无效。
9.7 其他项目清单中不允许有任何自主报价,将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否则其报价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 资格的证明文件
10. 1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磋商保证金
11.1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冀财采[2021]7 号文件规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2. “响应文件”的印刷、签署及修改的规定
12.1 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及页码,页码应连续正确。
12.2 响应文件及密封标记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12.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 “响应文件”电子版需按照“磋商文件”中注明的开标时间和地址上传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3.2 未按要求制作、上传的响应文件在递交后将被拒绝。
14. 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
14.1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
14.2 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须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递交电子投
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供应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TBJ)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完成后必须点击“确认签名”。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5. 迟交的“响应文件”
15.1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E 磋商和评审
16. 磋商
16.1 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
17. 磋商小组
17.1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 5 人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估和比较。
17.2 评审时,供应商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接受询问。
18.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8.1 评审开始后,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8.2 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18.3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证据。
18.4 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18.5 采购人允许修改磋商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18.6 废标、无效响应判定办法:
1
18.6.1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
18.6.2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文件处理:供应商须知前附件中要求的;
2
3
未提交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解决方案或提交解决方案不符合或不满足建设要求的;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9. 响应文件的澄清
19.1 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质询,并请供应商澄清其响应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询和澄清。
19.2 重要的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磋商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 质疑
20.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公示期内提出质疑意见并到采购人处履行受理登记程序。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以书面形式(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0.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20.3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0.4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0.5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 20.3 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20.7 未有署名、法人签署、加盖公章、无事实依据的质疑书不予受理;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质疑不予受理;在质疑受理期内,采购人暂不退还质疑人的磋商保证金;因虚假、恶意质疑给采购人和采购人造成权益损害的,质疑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1. 投诉
2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21.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1.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1.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 21.2 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1.5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21.6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F 授予合同
22.成交原则
22.1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按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逐一审查评分汇总,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汇总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依据授权磋商小组编写的评审报告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22.2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的判定。“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规定,磋商小组对成交候选人有低于成本报价判定时,应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真实的、符合财务规定的成本核算清单、账册或证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递交或所递交的材料有瑕疵和低于成本报价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
23. 成交结果通知
23.1 磋商结束后,本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公示 1 个工作日,1 日内无异议,成交供应商到到承德科佰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领取
《成交通知书》。
23.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24.履约保证金
24.1 履约保证金:无。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合同的终止
26.1 如在项目的履行过程中因政策等原因需要取消或停止项目服务,采购人仍需按合同
约定支付自停止或取消之日以前的服务费用。 27.解释权
27.1 本采购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合 同 正 文
协 议 书(参考)
甲方: (全称)乙方: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乙方就下列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总日历天数: 天。合同履行期限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履行期限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履行期限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六、支付方式: 。
乙方项目经理: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文本;
(2)磋商文件;
(3)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九、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 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x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十二、签订地点
x合同订立地点: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
甲方、乙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 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
正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时 间: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开标一览表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供应商声明函
七、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八、施工方案
九、项目管理机构
十、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
(采购人) :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办理的一切社会公务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后附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 (项目名称) 项目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 应 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们愿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的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结合市场实际。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其他有关文件后,已检查、了解并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文件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我方愿意按本磋商文件规定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报价总价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工期为 ,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并同意其规定,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如果由于我方对磋商文件规定的任何误解和忽略而导致成交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我方自负。
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磋商费用。
4、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报价,我方将按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的责任与义务。
5、我方承诺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天,若我方撤回报价或贵方接受我方报价后,我方拒签合同,贵方有权没收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 | |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 元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说明 | |
供 应 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致: (采购人名称)
六、供应商声明函
我方愿意对 项目进行响应,承认并遵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在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的资质、资格文件、证明、xx等都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不实和违背,我们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我方同意采购人随时对我方所有内容进行考察并核实认证。
供 应 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相关证件;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 (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纪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供应商承诺函格式
供应商承诺函
我单位在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政府采
购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施工方案格式自拟
九、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经理 | |||||||
技术 负责人 | |||||||
质量员 | |||||||
施工员 | |||||||
安全员 | |||||||
… | |||||||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1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1、若是中小企业则需提供上述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若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需提供上述“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
附件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注: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一、评审程序和方法 1 评审程序:
(1)资格评审
具体评审条件详见《资格后审表》。资格评审完全合格的响应文件进入符合性评审程序。
(2)符合性评审:对通过资格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内容包括《符合性评审表》中全部要求。符合性评审完全合格的响应文件可以进入技术审查程序。
(3)技术审查:磋商小组成员将对合格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最后报价:磋商小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待评委下达二次报价指令后,系统会弹窗提示开始二次报价,请
进入二次报价环节的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操作。
2、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50 分 | 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标准分。 | ||
2 | 施工方案 | 50 分 | 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8 分) | 科学合理 | 6.01-8.00 |
较科学合理 | 3.01-6.00 | ||||
一般 | 0.01-3.00 | ||||
缺项 | 0.00 | ||||
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8 分) | 科学合理 | 6.01-8.00 | |||
较科学合理 | 3.01-6.00 | ||||
一般 | 0.01-3.00 | ||||
缺项 | 0.00 |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8 分) | 科学合理 | 6.01-8.00 | |||
较科学合理 | 3.01-6.00 | ||||
一般 | 0.01-3.00 | ||||
缺项 | 0.00 | ||||
安全生产及xx施工措施(8 分) | 科学、可靠、可行 | 6.01-8.00 | |||
较科学、可靠、可行 | 3.01-6.00 | ||||
一般 | 0.01-3.00 | ||||
缺项 | 0.00 | ||||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8 分) | 科学、可靠、可行 | 6.01-8.00 | |||
较科学、可靠、可行 | 3.01-6.00 | ||||
一般 | 0.01-3.00 | ||||
缺项 | 0.00 | ||||
项目班子组成、资历情况(5 分) | 齐全 | 3.01-5.00 | |||
较齐全 | 1.01-3.00 | ||||
一般 | 0.01-1.00 | ||||
缺项 | 0.00 | ||||
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5 分) | 科学、可靠、可行 | 3.01-5.00 | |||
较科学、可靠、可行 | 1.01-3.00 | ||||
一般 | 0.01-1.00 | ||||
缺项 | 0.00 | ||||
合计 | 100 分 |
备注: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超出计分范围时打分无效。
资格后审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是否合格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2 | 资质证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4 | 项目经理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6 |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对应的身份证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
7 | 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 格。 | 开标现场查询未被列入 | |
结论 | 是否通过 |
备注:以上《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必须完全满足,对于不能完全满足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是否合格 |
1 | 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2 | 投标函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 | |
3 | 工程量清单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 | |
4 | 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按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 | |
5 | 工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6 | 质量标准是否合格 | |
7 |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8 |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 |
9 | 有无修正内容,如有是否按要求修正 | |
结论 | 是否通过 |
备注: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