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一、说明
1.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系统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1.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4 投标人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产地等相关信息,因上述信息内容填写不完整、不准确,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5若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认证产品(信息安全产品、3C认证产品、强制节能产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强制认证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21.3(9))
★1.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7 采购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或图片(如果有)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技术参数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和排他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技术参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在不影响功能实现的前提下,并在可接受范围内接受偏离。
1.8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采购人的使用需求、使用条件(使用空间、能源条件等)和其他相关条件,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
1.9 投标人应根据本章节中详细技术规格要求,采用市场主流产品或按照要求提供定制产品参加竞标。同时,请投标人务必注意:无论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都不得与招标要求相差太大,否则将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得分。一旦中标,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1.10本项目如涉及软件开发,则开发软件(包括软件、源程序、数据文件、文档、记录、工作日志、或其它和该合同有关的资料的)的全部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向采购人交付使用的软件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的,采购人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支撑该系统开发和运行的第三方编制的软件的知识产权仍属于第三方。如采购人使用该软件系统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0 招标范围与内容
4.1 项目背景及现状
上海市上南中学创办于1963年,1987年被上海市教委命名为区重点中学,浦东新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部分寄宿),现有36个教学班,150名教职员工,1600多名在校学生。上南中学秉承“爱国、科学、人文”办学理念,提出了把学校办成教学质量优良,科技、艺术教育特色明显,学校与社区紧密协作,能较好地体现现代学校特征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办学目标。学校致力于把学生培养成尊重生命、心理健康、人格健全,能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具有一定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的现代城市公民,形成了“求实、和谐、进取、创新”的纯朴校风和“诚于做人、恒于学问”的良好学风。
4.2 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为上海市上南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智慧课堂系统、校园物联网系统、数据融通与治理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能够有效的收集课堂教学的过程性数据,针对不同学生的做到多维学情诊断分析、个性化作业和智能化评价,同时,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教室智能化管理,节省人员管理成本,提高设备管理效率,加固用电安全,为学生打造“体验式教育”的未来教室的能力。
4.3服务期限:项目整体服务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起2个月完成项目交付,后10个月为质保服务期。
5.1 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包系统设计、包供货、包安装集成调试、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总承包。
5.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1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7.1 结算原则
7.1.1本项目合同总价不变,采购人不会因政策性调价、人工成本、材料、设备使用年限增长引起的维修成本增加和效能衰减等因素(不可抗力除外)的变动而进行调整。
7.1.2发生设备维修的,如该设备尚在质保期内的,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如在质保期外的,单价按照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备品备件单价(含维修人工费)计取,数量按实结算。如投标文件中没有类似备品备件单价可参照的,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维修单价。
7.2 支付方式
7.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7.2.2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并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2)中标人在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调试合格,通过整体验收,且采购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70%。
7.3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
7.4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行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元数据 信息模型JY/T 0607-2017
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元数据 实践指南JY/T 0610-2017
教育管理信息 教育管理基础代码JY/T 1001-2012
教育管理信息 教育管理基础信息JY/T 1002-2012
教育管理信息 普通中小学管理信息JY/T 1004-2012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第1部分:管理体系 ISO/IEC 20000-1:2011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第2部分:应用指南 ISO/IEC 20000-2:2012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CB/T20269-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20984-2007
《教育信息化 2.0 行动计划》(教技〔2018〕6 号)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上海市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数字基座建设指南-需求说明与建设标准》
《学校数字基座主要 API 接口及参数设置》
《学校数字基座建设规范》
《学校数字基座数据标准规范》
《学校教育数字基座应用接入规范》
《学校数字基座应用上架规范》
《学校数字基座运营服务标准规范》
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9.1工作量清单
序号 |
具体内容 |
数量(套)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智慧课堂系统 |
1 |
项目整体服务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起2个月完成项目交付,后10个月为质保服务期 |
●核心工作内容 |
2 |
校园物联网系统 |
1 |
项目整体服务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起2个月完成项目交付,后10个月为质保服务期 |
●核心工作内容 |
3 |
数据融通与治理 |
1 |
项目整体服务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起2个月完成项目交付,后10个月为质保服务期 |
●核心工作内容 |
说明:上表中所列为本次招标的主要工作内容,其中“●”标记的内容为本项目的核心工作内容,投标人不得减少核心工作内容数量。
具体工作量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智慧课堂系统 |
||||
1 |
教室主机 |
2 |
台 |
硬件 |
2 |
教师教学终端 |
6 |
套 |
硬件 |
3 |
学生学习终端 |
90 |
套 |
硬件 |
4 |
充电车 |
2 |
辆 |
硬件 |
5 |
体系化课程资源系统 |
2 |
套 |
软件 |
6 |
智能教学系统 |
2 |
套 |
软件 |
7 |
智慧作业系统 |
2 |
套 |
软件 |
8 |
师生互动动态反馈系统 |
2 |
套 |
软件 |
9 |
多维学情诊断分析系统 |
2 |
套 |
软件 |
10 |
智能教学管控系统 |
2 |
套 |
软件 |
11 |
移动教学应用系统 |
2 |
套 |
软件 |
12 |
智能学习系统 |
90 |
套 |
软件 |
二、校园物联网系统 |
||||
1 |
物联网平台 |
1 |
套 |
硬件 |
2 |
短信告警模块 |
1 |
套 |
硬件 |
3 |
物联网网关 |
30 |
套 |
硬件 |
4 |
智能情景面板 |
30 |
个 |
硬件 |
5 |
空气质量监测 |
30 |
套 |
硬件 |
6 |
温湿度监控 |
30 |
套 |
硬件 |
7 |
智能插座 |
90 |
个 |
硬件 |
8 |
物联网管理平台 |
1 |
套 |
软件 |
三、数据融通与治理 |
||||
1 |
应用整合及数据对接 |
1 |
套 |
软件 |
2 |
数据汇聚与治理 |
1 |
套 |
软件 |
3 |
学校办学发展画像 |
1 |
套 |
软件 |
9.2具体技术质量需求
9.2.1建设要求
1) 智慧课堂系统
建设完成校级平台以及2个班级的智慧课堂软硬件交付,为课堂教学提供资源服务、互动服务和教学工具,同时针对课内、课外不同的应用场景,衍生智慧课堂教学和智慧学习服务两类教学应用,涵盖备课、授课、练习等教学全过程,通过伴随式动态数据的采集,实现基于数据的针对性教、个性化学、科学化管的智慧教学应用服务。
2) 校园物联网系统
建设完成校级平台和30个班级的物联网设备交付,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教室智能化管理,节省人员管理成本,提高设备管理效率,加固用电安全,为学生打造“体验式教育”的未来教室。
3) 数据融通与治理
融通智慧课堂系统和上南魔灯的数据,并生成教师和学生的多维画像。
4) 对接浦东教育数字基座相关要求
上南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需与浦东教育数字基座(包括区教育数字基座和学校数字基座)实现全面对接,上南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应用软件系统统一部署在区域建设的学校数字基座上,以实现资源的集中管理和优化配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浦东教育数字基座对接承诺书”(详见第四章/9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统一身份认证: 上南中学智慧校园的所有应用原则上采用浦东教育数字基座提供的标准化数据如单位、教职工、学生等基础数据,完成与浦东教育数字基座的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对接,提升用户体验。
统一应用管理:上南中学智慧校园的所有应用原则上上架至浦东教育数字基座工作台,供区各教育组织单位和学校师生使用,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协同。
统一数据管理:上南中学智慧校园的所有应用数据原则上遵循浦东教育数字基座的数据标准和规范,统一汇聚至浦东教育数字基座数据中心,完成智慧校园所有应用的数据融通和治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统一消息管理:上南中学智慧校园的所有应用原则上实现与浦东教育数字基座的消息中心实现无缝对接,确保消息的及时传递和互通,提高信息交流的效率。
统一物联管理:若上南中学智慧校园包含物联应用,则所有物联应用数据原则上实现与浦东教育数字基座物联中心的数据对接,以及物联应用的数据融通和分析,增强对智慧校园环境的可视化和智能化管理。
(5)本项目按照信创要求进行建设与实施
9.2.2整体架构概述
上南中学总体架构图示意图
本项目为浦东新区上南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智慧课堂系统、校园物联网系统、数据融通与治理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10 技术指标要求
10.1硬件设备参数指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具体配置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智慧课堂系统 |
|||||
1 |
教师主机 |
1、CPU:≥四核处理器,主频≥2.5GHz; |
2 |
台 |
●核心设备 |
2 |
教师教学终端 |
1、CPU:四核心CPU,主频≥2.0
GHz; |
6 |
套 |
|
3 |
学生学习终端 |
1、CPU:四核心CPU,主频≥2.0GHz; |
90 |
套 |
|
4 |
充电车 |
1、支持60台移动终端同时充电; |
2 |
辆 |
|
二、校园物联网系统 |
|||||
1 |
物联网平台 |
1.千兆以太网口数≥4个;RJ-45
Console管理口≥1个;USB接口≥2 |
1 |
套 |
●核心设备 |
2 |
短信告警模块 |
1.串口:RJ45非标接口 |
1 |
套 |
|
3 |
物联网网关 |
1.天线形式:外接棒状天线 |
30 |
套 |
|
4 |
智能情景面板 |
1.支持网口有线传输 |
30 |
个 |
|
5 |
空气质量监测 |
1.支持甲醛、PM2.5、CO2、TVOC、温度和湿度数据采集与上报; |
30 |
套 |
|
6 |
温湿度监控 |
1.内置2.4GHz频段ZigBee无线收发模块,可用于室内温度、湿度采集; |
30 |
套 |
|
7 |
智能插座 |
1.国标16A入墙式插座,符合GB/T
2099.1-2008、GB/T
1002-2008国家标准 |
90 |
个 |
|
说明:上表中“●”标记的内容为本项目拟采购的核心设备,投标人在做投标方案时对该部分设备的数量不得进行缩减,并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出。
10.2软件技术方案
序号 |
系统 |
模块 |
具体功能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体系化课程资源系统 |
资源服务 |
1、教材电子化:支持初、高中学段学科纸质教材电子化,其中语文、英语、音乐学科支持点读功能,为每个教师账号提供至少10本电子课本下载权限。(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
2 |
套 |
|
2 |
校本资源库 |
1、资源储存:校本资源库可用于存储本校上传的各类教学资源,包括与教材同步的教学资源、学校自定义校本课程资源、教师个人的教学资源;资源格式支持文本、表格、演示胶片、图片、视频及音频。 |
||||
3 |
个人资源库 |
1、个人资源库:支持教师对个人资源进行上传、存储和管理,支持教师在个人资源库新建文件夹储存资源,支持将云端资源、校本资源存入个人网盘,个人网盘存储空间不小于20G。 |
||||
4 |
智能教学系统 |
备课应用及服务 |
1、备授课同步:支持通过云端将备课的资源同步至电子课本对应章节目录,无需拷贝。支持新建自定义备课本,满足非同步教学场景下的备授课资源存储、同步需求。 4、智能推送资源:支持根据班级学生作业学情,智能推荐备授课资源,资源支持加入到个人备课本及分享至学生。(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
2 |
套 |
●核心软件模块 |
5 |
授课应用及服务 |
1、支持多种授课形式:支持电子课本、课件、电子白板、作业讲评多种授课形式,满足教学新授课、复习课、讲评课的多样化需求。 |
||||
6 |
学情服务 |
(1)学情诊断:支持按章节查看班级群体、学生个体的知识点掌握程度,可按统计的数据来源、数据时间范围进行灵活筛选。针对薄弱知识点可进行个性辅导,支持布置关联错题、分享推荐资源。 |
||||
7 |
智慧作业系统 |
同步练习 |
1、支持教师通过题库布置作业。支持学生线上提交作业和查阅批改详情。学生作答数据、教师批改数据支持云端同步,实时更新。 |
2 |
套 |
|
8 |
自由出题 |
1、支持教师通过上传图片、Word、PPT、PDF、Excel文件的形式自由发布练习任务,支持添加微课等学习资料。支持学生线上提交作答记录,和可以查看教师上传的答案附件。 |
||||
9 |
打卡任务 |
1、支持教师添加图片、文档(Word、PPT、Excel、PDF)微课布置打卡任务; |
||||
10 |
英语智作文 |
1、支持教师布置英语作文练习,教师可按照话题、书面表达形式、来源筛选作文试题;支持学生线下纸笔作答拍照上传,系统支持自动批改并智能打分,分析作文中的优点和不足,并进行标注。系统支持统计作文批改报告,包括:练习概览、学生个人报告和班级典型错误报告。个人报告包含:得分、智能点评结果、作文内容、批改详情。(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
||||
11 |
英语听说练习 |
1、支持教师根据教材章节布置英语单词和课文听说练习,其中,英语单词练习包括:单词跟读、听音选词、单词拼写、中译英、英译中五种练习形式;英语课文练习包括:课文朗读、情景对话。 |
||||
12 |
中文朗读作业 |
1、支持教师布置中文朗读作业,支持自定义输入字词、文章内容进行评测。支持系统自动对学生提交的语音进行评测,评测结果从合格、不合格、优秀、良好方面进行评价分析,文章评测结果从完整度、流畅度、声韵分、声调分进行评价分析。 |
||||
13 |
师生互动动态反馈系统 |
备互动 |
1、支持教师提前准备互动内容,支持题库选题和教师自定义出题,支持教师把提前准备的内容保存到电子课本相应位置。 |
2 |
套 |
|
14 |
发起互动 |
1、支持教师发起随机选人、投票、抢答、讨论、全班作答、分组作答等课堂互动;互动题型支持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支持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判断题等,主观题支持拍照上传纸笔手写作答结果,支持教师对作答结果进行批注。 |
||||
15 |
即时报告与互动报告 |
1、即时报告:支持作答结束后即时生成互动报告,报告包括:作答情况、总人数、参与人数、单选项正确率、正确及错误学生名单信息;支持查看投票结果;支持教师进行批注,批注笔迹可保存;支持查看题库互动题目解析,支持查看学生主观题的作答结果和支持学生批注作答回放学生批注笔迹。 |
||||
16 |
屏幕推送 |
支持教师将教师端屏幕推送到学生设备上进行实时展示。 |
||||
17 |
课堂分享 |
支持教师将电子课本、PPT、白板、第三方应用的截图分享给学生。 |
||||
18 |
课堂管控 |
1、支持教师针对加入的学生或单个学生进行锁屏和解锁控制,支持教师在线巡视学生屏幕,保障课堂教学秩序; |
||||
19 |
多维学情诊断分析系统 |
数据导览 |
1、支持学校管理者查看全校各年级、各学科智慧课堂使用对比分析,包括课堂授课使用情况与作业使用对比分析。 |
2 |
套 |
●核心软件模块 |
20 |
教学总览 |
1、支持统计教师使用应用系统产生的数据排行榜,包括:授课次数、表扬次数、互动次数、布置练习次数、资源分享次数、资源引用次数,支持按照学科筛选各学科教师数据分析。 |
||||
21 |
教师分析 |
1、支持查看教师授课、表扬、互动、布置作业次数与校平均值对比图;支持根据教师授课、备课、练习批改等数据生成教师优秀特质。 |
||||
22 |
学情总览 |
1、支持教师查看班级学生日常表现,支持查看班级所有学生练习得分率、练习提交率、练习平均完成时长、获表扬次数的排名情况。 |
||||
23 |
学生分析 |
1、支持按日历模式和按日模式记录学生日常线上练习成绩和课堂表现数据,并可分享至家长。 2、支持查看每位学生各学科作业测评得分走势与班级平均得分率对比图;支持依据课堂表现数据和线上练习数据为每名学生生成个人画像。 |
||||
24 |
学生管控 |
1、支持查看学校违规用户人数,学生多媒体资源增长数量,应用使用时长排行,应用版本及ROM版本分布情况。 |
||||
25 |
设备监管 |
1、支持查看全校智慧课堂学生终端、教师终端的活跃数量、活跃率及平均使用时长。 |
||||
26 |
学校全景应用数据 |
系统支持统计全校智慧课堂应用班级数量、有效教师数、有效学生数,辅助学校管理者掌握系统应用状况。 |
||||
27 |
智能教学管控系统 |
1、采用自研技术和投屏软件,能够在不采用第三方Miracast或AirPlay等投屏器设备或者第三方投屏软件的条件下,无需任何设置和切换,实现主流的智能设备跨平台屏幕投射;实现板书书写、课件讲解、图片批注等教学内容的投屏展示。 |
2 |
套 |
|
|
28 |
移动教学应用系统 |
1、提供教学应用模式的切换,支持根据教室硬件设备情况选择大屏教学应用场景或平板教学应用场景。 |
2 |
套 |
|
|
29 |
智能学习系统 |
课堂互动 |
1、互动方式:支持学生完成多种课堂互动,包括投票、抢答、随机选人、全班作答、分组作答,支持学生提交后查看其他学生主观题作答。 |
90 |
套 |
|
30 |
课堂学习 |
1、学生电子课本:支持学生下载多学科电子课本,支持学生下载的电子课本中语文、英语、音乐学科的点读功能,朗读的过程中支持暂停和播放,朗读语音效果自然流畅。 |
||||
31 |
自主学习系统 |
1、中学数理化学习支持中学数理化学科结合个性化精准学习数据和智能评测引擎,按照教材章节目录提供弱项知识点检测功能;支持学生通过少量试题的测试定位薄弱知识,其中针对初中数学填空、简答题支持进行系统自动批改;支持针对薄弱知识点提供针对性学习方案,提供针对性提升练习和视频课程学习;支持学生仅做弱项知识点相关的的题,且支持查看当前知识点掌握情况。 3、学生错题本:支持收集学生在考试、自主学习、作业场景下产生的错题;支持错题按照来源、错因、题型、时间段筛选;支持错题订正和查看错题答案,支持错题打印和线下错题上传,数学、物理、化学学科支持提供变式题练习。(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
||||
32 |
学生安全管控系统 |
1、安全登陆:支持一机一号,支持账号异地登录风险提醒等,识别异常登录行为,保障账号安全。 2、视力保护:支持开启过滤蓝光、设置定时休息时间、调节屏幕亮度、开启阅读模式、距离感应、反转识别。 3、后台管理: 1)学生终端管控:支持远程实时获取学生终端设备信息和应用安装信息。支持后台管理网址白名单、应用白名单。 |
||||
33 |
家长端 |
1、支持家长通过微信小程序绑定学生设备。 |
|
|||
34 |
物联网管理平台 |
1.支持接入LoRa物联网网关、数据采集器、Zigbee网关、智能插座、温湿度传感器等传感器设备(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
1 |
套 |
|
|
35 |
应用整合及数据对接 |
将魔灯平台和智慧课堂进行应用整合和数据对接,可以更全面的检测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到更加精准的因材施教 |
1 |
套 |
|
|
36 |
数据汇聚与治理 |
采集教师和学生在使用智慧课堂和魔灯平台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并对教学过程中产生的行为和结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
1 |
套 |
|
|
37 |
学校办学发展画像 |
通过采集分析教师的教学教研数据,呈现出多维度的教师画像。
|
1 |
套 |
|
说明:上表中“●”标记的内容为本项目拟采购的核心软件模块,投标人在做投标方案时对该部分内容的数量不得进行缩减,并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出。
10.3魔灯平台对接要求
上南传统信息化实践项目——基于魔灯的“慕课”教学实践,自2006年开始,已经持续进行了18年,从部分课程的试水,到全员参与实践;从个教学魔灯到学科魔灯,从初高中衔接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到高中在线课程的建设与应用,满足了疫情期间全学科线上课程教学的实施,促进了后疫情时代线上线下教与学活动的融合。目前学校具有较为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魔灯平台的应用也已覆盖学校管理、教学、学生学习等各个方面。
但魔灯平台的数据采集仅来自线上,缺乏教学过程性数据,因此结合本次的智慧课堂建设,将魔灯平台和智慧课堂进行应用整合和数据对接,可以更全面的检测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到更加精准的因材施教;同时还可以将魔灯平台上的优质校本资源导入智慧课堂,方便老师的教学工作。
11.1质量标准
11.1.1 中标人所交付的信息系统应满足本项目合同文件明确的功能性、使用性要求。信息系统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招标需求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招标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1.1.2 中标人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系统运行安全之规定。
11.2系统测试及验收方案
11.2.1 采购人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要求向中标人提供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如采购人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中标人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2.2中标人应负责系统及系统设备在实施现场就位安装和调试、操作培训等的全部工作,按照合同文件工作与管理要求负责对项目进度的安排、现场的安全xx施工统一管理和协调,严格遵守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项目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管理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2.3系统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中标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中标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中标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2.4 中标人应在进行系统交付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采购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与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交付验收。中标人在交付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本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本项目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交付的规定。
11.2.5中标人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约定采购人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中标人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并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
11.2.6 采购人在本项目交付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中标人xx需要改进的缺陷。中标人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期间中标人需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7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采购人拥有(7)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系统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1.2.8如果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中标人应及时排除该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1.2.9如果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中标人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
11.2.10系统试运行完成后,采购人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中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人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中标人应当配合。
11.2.11 如果属于中标人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中标人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7个工作日,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11.2.12 如果属于采购人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
11.2.13 采购人根据信息系统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意见。
为使服务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推进,投标人对本项目具备完善和稳定的管理组织机构。投标人按照服务内容所需的岗位,组建服务团队,指派具备服务支撑经验的人员担任服务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和专业技能,能与用户及合作伙伴进行良好的沟通。
根据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需要,投标人及时组织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部署人员。投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任何形式的合理监督检查,并承担因人员不足、不到位所导致影响项目质量、进度的违约责任。
投标人在项目部署过程中出现资源、进度、质量协调控制不力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项目人员,投标人必须予以配合,并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序号 |
岗位名称 |
负责事项 |
数量要求 |
技能要求 |
1 |
项目经理 |
负责项目整体管理 |
1 |
具备同类项目管理经验,具有相关行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2 |
技术实施负责人 |
负责硬软件系统建设及其他配套系统的指导和实施 |
1 |
具备同类项目服务经验,具有相关行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 |
技术实施人员 |
负责项目实施交付、软件开发、软硬件配置、软硬件调试等具体技术开发工作. |
10 |
具备同类项目服务经验,至少5人具备相关行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4 |
运维保障服务人员 |
负责设备配置、系统日常运维工作,常规技术问题解答,用户使用指导,保障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 |
3 |
具备同类项目服务经验 ,至少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
合计 |
15 |
|
(1)投标人保证项目组成员稳定,减少主要人员流失,项目经理或指定联络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退出或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需经采购人同意。
(2)提供完整的项目人员配置成员名单与项目各实施阶段进行对应,并提供团队成员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在职承诺等信息,项目组成员均为投标人在职职工。
13安全生产、xx施工(安装)与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13.1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进行相关安装、调试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2在项目安装、调试实施期间为确保安装作业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他活动正常进行,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xx施工(安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和落实安全xx施工(安装)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3.3中标人在项目供货、安装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规范与制度,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3.4中标人现场设备安装负责人应具有专业证书,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标人应对设备安装、调试期间自身和第三方安全与财产负责。
13.5中标人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必须按安装施工计划协调好现场施工(安装)工作,在项目验收合格移交前对到场货物承担保管责任。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保证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完好。
13.6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xx施工(安装)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
14.1 售后服务机构或团队构成
投标人中标后提供本地服务团队,具有良好的服务管理机制、流程等。
在服务期内,负责本项目的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正常地运行并对由于设计、功能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中标人提供每周7天×8小时的运维服务保障。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中标人将按照运维服务的承诺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中标人提供运维热线电话、电子邮件和在线网站等技术支持方式:
(1)电话支持:客户通过拨打中标人指定的运维热线电话,提供每周7天×8小时电话响应服务。由中标人工程师进行电话支持。
(2)远程技术支持:在采购人保证服务器网络联通的情况下,通过远程诊断、电话支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技术支持。
(3)现场支持:如果不能通过远程技术支持方式解决系统的技术故障,在用户提出现场支持要求后的 24小时内,中标人将派遣工程师赶赴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故障排除方案,提供故障排除服务。接到用户报修维护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如不能修复则提供备用设备。
14.2 具体服务承诺
14.2.1 免费质保期间的服务承诺
(1)日常维护方案
投标人提供的方案里包含运维期服务体系、运维期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运维期技术支持内容、风险分析及处理方法。
投标人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的入校服务,提供建设内容的周期性巡检等。
投标人持续为学校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系统的应用支持服务,包含软件系统运维服务、进校教学支持服务、应用培训服务、日常应用支撑、系统功能完善等运维服务。
(2)系统发生故障后的应急响应方案
项目建设期和服务期内中标人提供(7天×8小时)/周的保障,按需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中标人在接到故障报修要求时,2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在24小时内为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并做出故障诊断报告。
在遇到重大故障,现场维护人员12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或软件档次及性能的备件。
14.3免费质保期后的服务承诺
(1)中标人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或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或制造商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15.1 中标人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及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5.2采购人委托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的,采购人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
15.3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中标人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中标人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5.4 中标人应遵守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的保密要求。如果采购人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且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5.5采购人具有源代码修改权和永久使用权。采购人对本次开发的软件拥有产权,具有软件开发平台的永久使用权,中标人在售后维护期内(包括续签的售后服务期)应提供软件开发平台的后续升级及因开发平台升级导致的应用软件升级服务。
15.6 如采购人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6.1技术文件:
中标人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详细技术文件。
16.2技术服务:
中标人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及本系统的详细技术文件。
培训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培训过程材料。包括:培训总结报告、培训方案、学员须知、学员签到记录表、参训学员名单信息和考核结果、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专家授课课件、学员培训满意度测评问卷及问卷分析报告等。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培训计划。
培训时间与日期应在软件开发完毕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商定,并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
17.1 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工作量清单、项目现场条件等。
17.2招标文件明确的项目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期限、质量要求、售后服务、管理要求与标准及考核要求等。
17.3工作量清单说明
17.3.1 工作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7.3.2采购人提供的工作量清单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主要工作内容,允许投标人对工作量清单内非核心工作内容进行优化设计,并依照优化后的方案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招标需求,如发现核心工作内容和实际采购需求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作量清单为准。
18.1 本项目报价为全费用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投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项目前期调研、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案设计、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智能化安装工程、硬件集成实施、软件开发和集成实施、系统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和评估、操作培训、售后服务、投入使用这一系列过程中所包含的所有费用。
18.2 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其费用视作已分配在报价明细表内单价或总价之中。投标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
18.3在项目实施期内,对于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人工价格上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任何风险因素,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价不作调整。
18.4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所附的表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各类投标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1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中各分项报价(如有要求)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9.2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9.4.1减少工作量清单中核心工作内容数量,或设备材料参数指标中核心设备数量;
19.4.2 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
20.1 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材料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必须选用节能产品。
20.2投标人如选用节能产品的,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反之,该产品在评标时不被认定为节能产品。
21.1 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21.2投标人如选用环境标志产品的,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反之,该产品在评标时不被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
2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2.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企业,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2 依据市财政局2015年9月发布的《关于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2.3 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2.4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5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反之,依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6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3.1 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本项目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23.2经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4.1 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