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泗阳县城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3-JSDZ-G2024-0128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泗阳县城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3-JSDZ-G2024-0128
合同签订日期:2024 年 9 月 19 日
泗阳县城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合同
采购单位:(全称)泗阳县城市管理局(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全称)泗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双方就采购编号为
JSZC-321323-JSDZ-G2024-0128的泗阳县城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内容
1.1 运营服务周期: 3年
运营服务周期:2024年10月7日起至2027年10月6日止。
1.2 履行地点:泗阳县城区内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xx玖拾陆万捌仟捌佰元圆(8968800元)人民币。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 (元) | 备注 |
1 | 新增公共自行车 | 合同签定30天内新增 400辆公共自行车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 点。服务期 3 年。 | 辆 | 400 | 1500 | 600000 | |
2 | 锁车器 | 合同签定 30 天内安装到招标人指定地 点。服务期 3 年。 | 套 | 20 | 2600 | 52000 | |
3 | 无线通 讯控制器 | 合同签定 30 天内安 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服务期 3 年。 | 套 | 1 | 9000 | 9000 | |
4 | 基础安装 | 合同签定 30 天内安装到招标人指定地 点。服务期 3 年。 | 站点 | 1 | 5000 | 5000 | |
5 | 新增自 行车电子卡 | 合同签定 30 天内交 付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服务期 3 年。 | 个 | 400 | 30 | 12000 |
6 | 自行车 保险 | 满足招标文件需求, 服务期 3 年。 | 年 | 3 | 33600 | 100800 | |
7 | 维保用 房 | 满足招标文件需求, 服务期 3 年。 | 处 | 2 | 300000 | 600000 | |
8 | 管理用 房 | 满足招标文件需求, 服务期 3 年。 | 处 | 1 | 150000 | 150000 | |
9 | 综合运 营管理 | 满足招标文件需求, 服务期 3 年。 | 年 | 3 | 2180000 | 6540000 | |
10 | 财务管 理费用 | 满足招标文件需求, 服务期 3 年。 | 年 | 3 | 300000 | 900000 |
具体明细包含如下:合同约定服务期内所有站点现场管理、平台免费使用、车辆现场调度、租车小程序、租车卡申请资料收集、租车卡的发放、站点车辆及环境卫生、故障报修及维修处理、设备的更新、一线运营人员日常管理、宣传协助、人员工资保险费用、税金等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2.2.以上费用包含运营服务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3.xxxx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落实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乙方提供产品需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的参考标准。在履约验收时按照本条款
执行,违反本约定的对照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10%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从中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外,乙方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缴纳。
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账号:15230188000019540
供应商也可选用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 ID:0092114689000006,银行:江苏银行泗阳支行),并备注为:泗阳县城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应一笔缴纳到位。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乙方存款账户或乙方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方式实行:
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乙方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
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乙方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
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八、合同转包或分包
8.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
8.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
8.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合同款项支付
9.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9.1.1合同总价分三年支付服务费,第一运营年按半年分两次支付,运营每满一年扣除10%作为考核费用,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第二与第三运营年按照第一运营年标准执行。
9.2注:(1)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或乙方数字人民币账户。
(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已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故取消招标时“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第一年合同价款的10%作为 预付款”的条款。
十、税费
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项目验收
11.1 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11.2 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11.3 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11.4 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11.5 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
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11.6 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2.1甲方权利和义务:
12.1.1对乙方的运营过程进行监督考核。
12.2乙方权利和义务:
12.2.1所有标的物的设施设备在本次运营服务期内,必须保证各项功能正常,运营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站点现场管理、平台免费使用、车辆现场调度、租 车卡申请资料收集及办理、热线电话服务、站点车辆及环境卫生、故障报修及维 修处理、日常维护、一线运营人员日常管理、协助宣传、网站建设、人员配备及 培训等。具体按《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考核细则》(详见合同附件)有关要 求执行。
(1)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有违约之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由于乙方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xx环境破坏或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该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维修等承担全部责任。运营中一切安全责任都由乙方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4)乙方每年为每辆公共自行车购买不少于200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对借车人的意外伤害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因乙方的设备及运营管理造成第三方意外伤害等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乙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7)服务期满后,该项目所涉设施设备硬件和运营费用构成详细清单归采购人所有。
(8)为保障公共自行车项目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项目社会效益,扩大项目惠民便民服务范围,保持项目公益属性,发挥项目城市生态环保建设积极作用,鼓励广大市民优先骑行公共自行车出行。
(9)乙方每月、每xxx方提供月报表、周报表,包含但不限于:周骑行率、周工作概况等情况。
(10)合同到期后,为保持公共自行车平台运行连续性,原平台继续开放时间不少于120日历天,若合同到期后,在新运营主体未确定期间,原合同继续履行的(如有),平台继续开放时间以实际运营结束时间计算,继续开放时间不少于120日历天。
(11)合同期满设备交接,乙方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设备资产进行清点后履行交接手续,对缺失或因维护不善造成损坏的资产,应于补充(或赔偿)。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2所有标的物的设施设备在本次运营服务期内,必须保证各项功能正常,日常维检及时到位,设施设备外观整洁。如出现锈蚀、油漆剥落等现象,必须及 时修复。
12.2.3运营平台要求:24小时自助借还车;24小时后台监控(应对时间必须控制在20分钟之内);杜绝站点无车可借、无空位可还的现象,平台完好率要达到98%以上,确保本次标的物在服务区域最优化运行,方便市民出行。
(1)平台可实时监控各个站点公共自行车的借还状态。
(2)实时监控各个站点的供电电压,并具备提前预警。
(3)平台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远端维护和远程控制,网络数据确保安全。
(4)平台实行24小时借还车服务。
(5)具有运营信息查询功能和统计报表功能。
(6)建立门户网站,网站上能够实时动态显示各个站点的可借和可还公共自行车的信息。
(7)平台具备盘点功能(现场设备及公共自行车等设备)。
(8)具有原平台各项功能。具备第三方绩效考核系统、市民卡等对接功能并配合政府要求开放协议接口对接相关数据平台等。
(9)平台需在智慧城管指挥中心同步实现运营信息查询和统计报表等功能。 12.2.4乙方建立健全运营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负责员工的工资、奖金、福
利和社会保险等,员工统一着装。必须符合《劳动法》中对于薪资、工时、社保、加班费用等相关条款规定,如乙方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12.2.5合同签订之日起,在30日内新增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整车质量达到运营投放标准、新增站点建设完善,达到联网使用标准。采购方成立验收小组,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和站点质量、联网状态、安全标准等情况进行验收。
12.2.6主要设施设备(不包括耗材、辅材、易损件等)必须免费保修3年; 软件平台必须免费升级。服务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服 务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营运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 品备件。
12.2.7站点现场管理要求:有专业巡检人员每天按计划检查各站点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如站点电压、设施设备损坏、网络信号、锁车柱松动、锈蚀等;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站点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站点车辆整洁无故障,站点保洁工作到位。
12.2.8车辆调度要求:分析泗阳县公共自行车交通出行规律,合理分配调度车辆,同时根据各公共自行车站点车辆上限或下限报警、各站点公共自行车运行状态,及时发布现场调度通知及显示调度车运行轨迹。
12.2.9站点车辆及环境卫生要求: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安排足够数量的专职车辆维保人员每天进行巡查检修站点车辆;有专职保洁人员按行业标准对站点设施进行每天保洁维护。
12.2.10故障报修及维修处理:巡检人员发现故障及时报修,自行车一般故障修复不得大于3天,特殊故障修复不得大于7天,配备专业人员及和专业检修工具,所有检修维修记录必须记录电子台账。
12.2.11客服电话及投诉处理要求: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必须保证通畅,占线时
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客服电话接听以及事后处理等业务要加强培训,体现专业服务水平;用户投诉处理限当日完成,回复要有依有据,语气平和,不得敷衍了事并做好电话录音及投诉记录,纳入考核范围(重复投诉处理详见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考核细则)。
12.2.12设备的更新要求:在本次服务期内,若设备损坏,需及时修复;无法修复使用或需报废的,需书面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12.2.13宣传要求 :包括本项目的公益推广、租车卡办理方式、媒体宣传(包括通讯报道)、产品的介绍以及使用说明(包括语音提示功能)、站点的功能简介、宣传手册的制作以及站点的分布示意图,以及后期运营情况的投诉答复等。
12.2.14响应时间要求:
序号 | 故障情况 | 响应时间 | 到场时间 | 解决问题时间 |
1 | 轻微情节 | 10分钟 | 20分钟 | 立即排除 |
2 | 一般情节 | 10分钟 | 20分钟 | 30分钟 |
3 | 重大情节 | 10分钟 | 20分钟 | 1小时 |
4 | 特殊情节 | 10分钟 | 20分钟 | 24小时 |
乙方需提供本地化服务,乙方应在10分钟内响应,在20分钟内赶到故障现场进行维护服务(包括维修配件到达服务现场),轻微情节的修理应立即排除;一般情节的故障修理须30分钟内排除;重大情节的故障修理须1小时内排除;特殊情节(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故障修理不得超过24小时。如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应立即更换同类或者更优化产品。
注:轻微情节:正确的操作可预防发生故障。一般情节:一般设备或线路故障。
重大情节:设备运行状态危急不能正常工作。特殊情节: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
12.2.15所有接入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项目或调用公共自行车系统数据,都必须上报甲方,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2.2.16产品质量要求:
(1)投入本项目货物的生产、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生产制造所需要的所有主材和辅助材料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规定。
(2)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应由乙方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
(3)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原料、材料等不得使用回用料,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乙方应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所有设备、附(配)件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
12.2.17人员配备及培训要求
①项目服务人员:为 36 人的本地劳动者。(注:1、优先使用现有职工,不得无故辞退现有职工;2、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其它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所招骋员工的工作能力应符合相应的岗位职责要求,身体健康,原则上不录用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②建立健全运营公司的管理制度,充分保障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保险等。
③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维护与保养、客户服务、运营管理与调度、安全与紧急处理、用户注册与收费系统、数据分析与运营优化等),做好员工基础技能素质培训提升工作。
④设立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司机、财务、技术工种、客服、站点服务人员等,并明细岗位职责。
12.2.18突发事件处置要求
乙方必须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制度,站点出现重大事故,工作人员必须在 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将现场情况第一时间汇报甲方并在1小时内予以排除解决;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原因需要停用站点时,需及时报告甲方部门并
得到同意后,通过公共自行车网站发布监管部门的公告告知市民,并在站点张贴公告。
12.2.19其他要求
(1)优化提升要求
对有利于提高项目性能,乙方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可以补正与充实,能便于市民使用、便于管理、可操作。
(2)验收:项目设备达到验收条件,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 3 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标准要求组织验收。
(3)新增公共自行车和新增站点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免费质保,由乙方提供日常维护及维修,对盗损车辆及时补足数量。
(4)服务考核:按照运营企业承诺和合同的约定,按附件考核标准,采购人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考核服务费。
(5)未经招标人允许,本项目在整个实施期间不得外包、转包。 12.2.20其他事项:
(1)本次所采购项目,涉及民生,考虑项目的便民惠民特性,乙方于中标公告结束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自行车芯片、锁车柱、站点控制器对接原平台或自带平台,进行兼容性测试,确保在不间断服务的情况下,实现无缝技术对接,在30日内确保泗阳县城区现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接运行的将纳入第一次考核指标进行扣分,并从服务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按延误每周,扣取当年服务费用的0.5%,直至对接完成,正常运行为止,一周按 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当年服务费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履行项目的,应立即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资料。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履约的,应依合同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12.2.21乙方聘用的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且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其它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乙方应充分保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年递增。建立运营公司的管理制度,负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养老保险等。
12.2.22宣传:乙方必须完成产品的公益推广、租车卡办理方式、产品的介绍以及使用说明(包括语音提示功能)、每个站点的功能简介、宣传手册的制作以及站点的分布示意图等工作。
12.2.23站点现场管理:要求每个公共自行车站点每天都有服务人员对各站点进行现场督管并对设备、车辆、场地进行保洁以及现场的紧急调度,确保管理有序、运营正常、环境整洁。
12.2.24乙方负责租车卡申请资料收集和租车卡的发放以及开通租车卡功能。
12.2.25乙方必须对故障报修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12.2.26乙方必须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本合同约定完成设备的更新和保养。
12.2.27一线运营人员日常管理(含招聘、培训、考核、调度)、宣传等。
12.2.28办卡保证金、充值费、超时消费、办卡费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收取保管,乙方不得挪用,并按月定时打款至甲方指定账户,代保管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5000元,退款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做好相关账务报表,采购人每半年对此进行核查。
十三、违约责任
13.1如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约定,甲方根据违约情况及其对甲方的影响程度,相应扣罚其运营服务费用。
13.2 本项目乙方不得转包,否则属于乙方严重违约。
13.3如甲方违反合同条款约定,根据违约情况及其对乙方的影响程度,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13.4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增设备采购、相关检测报告及交付工作,每延迟一日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
13.5如乙方未将资金足额用于约定用途的,甲方有权按实际支出金额拨付。
13.6合同到期后,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关闭原系统,导致继续开放时间不满120日历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
13.7乙方本地化服务不足,导致运营管理出现服务不到位、设备维护不及时
的,连续两月考核分低于80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
13.8运营期间招聘少于合同约定人数的本地劳动者或不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2%。
十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4.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
14.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4.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4.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在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
14.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14.5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4.5.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事宜,经甲方通知后,未在通知或约定期限整改到位的。
14.5.2对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4.5.3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本合同转包或外包他人经营的。
14.5.4甲方按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按实际经营情况结算费用,乙方还应支付甲方不低于合同总额费用10%的违约金。
十五、其它
15.1乙方除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应为维护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维护工人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5.2营运服务期间,采购所列设施安全以及设施运行必要的其他辅助设施运 营期间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或人身伤害一切安全责任都由乙方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5.3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4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或服务存在问题,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
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15.5招投标文件中,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十六、附则
16.1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招标文件和《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考核细则》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执行。
十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7.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 期相同。
17.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7.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18.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24年09月19日
附件:
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考核细则
我县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项目采取“统筹规划、市场运作、服务外包、政府监督”的模式。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平台的运转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运营企业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考核细则根据每年实际运营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泗阳县城市管理局组建考核小组,对项目的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综合考核。二、考核目的:
监督、检查运营企业做好项目的日常运营服务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骑行服务。
三、考核方法及内容:
考核采取每月固定抽查与日常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的站点管理、锁车柱管理、设施维护、车辆状况、运转调度、站点卫生、客户服务、用户反馈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汇总评分,满分为 100 分。年度得分为每
月得分平均值,年度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考核部分全额返还;低于 90 分的采用递进累计(即根据得分由高至低按分值阶梯分别扣款)扣款方式考核,具体方式为 85-89 分的,按每分扣除考核服务费 2%、80-84 分按每分扣除考核服务费 3%、 75-79 分按每分扣除考核服务费 5%、70-74 分按每分扣除考核服务费 10%(月得分统计至个位数,小数点后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当月考核低于 70 分的视为不合格,当月月考核金额不与返还,同时不参加年度综合考核计算;其次,对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的用户投诉进行监督,有效投诉与服务费的支付直接挂钩。
按照采购需求及合同要求,中标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对接,确保正常运行。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接,将纳入第一次考核指标,扣除 20 分。
具体考核项目及标准如下:
1,站点完好率(10 分)
除站点停电、迁移等客观因素外,市域内站点完好率大于 98%,本月日平均完好率低于 98%扣 3 分。如出现站点故障(电压低、无信号等),不能正常使用,从后台系统显示或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向运营公司通报开始计时,给予 24 小时的
整改时间。(如站点因非运营公司责任的客观因素而产生的大面积瘫痪问题,恢复期限则协商解决。)运营公司如未按期限排除故障,每个站点每超时一天(24小时)扣 1 分,直至恢复正常使用。
2.锁车柱完好率(10 分)
锁车柱完好率大于 95%,本月日平均完好率低于 95%扣 3 分。对故障锁车柱,从后台系统显示或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向运营公司通报开始计时,给予 1 天(24 小时)的整改时间,如超时修复,扣 1 分。
3.站点设施(站点底板、锁车柱、站点控制器等)维护(10 分)
站点设施保持完好,标识清晰,无严重锈蚀、破损现象等,根据后台系统统计或监管部门检查考核情况,每月超出 8 个站点发生如上情况扣 3 分。对上述及
类似问题,应于 5 个工作日内解决,超期处理的,视情况每处每天扣 1-2 分。 4.自行车维护(20 分)
公共自行车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修,根据后台系统统计情况,每月自行车损坏数量多于 300 次扣 2 分;每月抽查 100 辆车,视故障性质和程度,如座椅轻
微损坏、铃铛失灵、电池亏(无)电、车辆脏污等不影响骑行安全的扣 1 分;刹
车失灵、前后轴紧固螺丝松动、脚踏损坏、车身严重锈蚀等影响骑行安全的扣 2分;特别是刹车失灵、前后轴紧固螺丝松动、铃铛失灵、座椅损坏严重等故障车辆不得投放使用。
5.运转调度管理(20 分)
运营公司应基于后台监控系统平台,结合本区公共自行车使用规律和特点,实施科学有效的调度运转管理;根据每个站点的用车规律,考虑高峰及非高峰时段,做到重点保障兼顾一般,合理调度站点车辆配额,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车辆的归还。针对以下考核指标,若本月日平均借还车次大于 4500 次,可根据加分项中第一条规定给予加分。
(1)本月日平均自行车投放量应大于 95%,每低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2)同一时间内站点(每天 21:00-7:00 不列入统计)出现全部满车或全部空车情况不能高于 6%,即月平均每天出现空满桩站点数不高于 10 个,超过则每个站点扣 1 分。
6.站点卫生管理(5 分)
站点设施,包括底板、锁车柱、站点控制器、自行车等设施保持清洁,(下雨、下雪等恶劣天气除外),无积泥、无污垢、无严重浮灰,站点市域内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根据固定抽查和日常监管情况,每处扣 1 分。
7.广告管理(10 分)
广告经营权属城市管理局所有,未经许可擅白设置或有第三方设置广告的扣 5 分;破损广告需及时修复更换,修复周期为一周,超时修复一天每个广告扣 1分,修复更换广告的费用由广告发布单位承担。
8.客户服务(10 分)
客服系统需 24 小时通畅,做到有问必答,不能即时解答或解决的问题告知原因及处理时限,承诺的投诉事项必须在期限内完成。如有投诉,经确认运营方有责任的,视影响程度,每起扣 1-3 分。
9.用户反馈(5 分)
(1)如同一事项投诉重复三次,经确认运营方有责任的,视影响程度,一次性扣 5 分。
(2)运营企业要安排专人对服务项目完好率进行巡查,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确保服务项目运行情况良好,如未按合同履行巡查义务,导致市民通过县 12345 热线、数字城管平台交办,每次扣 1 分;被公众媒体曝光的,每次扣 2
分;被县领导、局领导发现交办,每次扣 4 分。
10. 加分项
(1)本月出现日借车量超过 5000 次时,每高于标准 100 次加 2 分,月得分为日得分总和除以本月天数;
(2)获得泗阳县级媒体或领导表彰一次加 2 分,市级表彰一次加 3 分,省级
以上表彰一次加 5 分;
(3)主动发现运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或根据城管局工作部署(工单),作出建设性整改,提高工作效率的,每一条酌情加 1-5 分。未按要求完成工单或超
时完成,每一条酌情扣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