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石油大学实验室管理处
实验管发 [2023] 1 号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分析测试服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工作,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分析测试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是指,校内公共分析测试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利用学校仪器 设备对校内、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测试、化验或加工等开放共享服 务,签订的服务合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是服务合同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处是服务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一)负责服务合同的审查、备案、用印、检查、监督和评
估;
(二)负责拟定服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
(三)负责服务合同经费的管理;
(四)负责服务合同纠纷的协调处理。
第五条 公共平台的依托单位是开放共享服务的校内承办单位和责任单位,具体职责:
(一)负责服务合同洽谈、文本起草、报批;
(二)负责审核服务合同条款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履约能力;
(三)负责处理服务合同的纠纷。
第六条 公共平台提供测试、化验或加工等开放共享等服务,具体职责:
(一)负责服务合同的论证、立项、拟订及报批等;
(二)负责服务合同的履约,明确合同承办人;
(三)负责服务合同的经费管理和财务报销工作。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七条 服务合同由公共平台依托单位代表学校与委托方进行商议、签订。未经授权或审批,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名义对外承接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项目,否则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服务合同签订程序:
(一)公共平台与委托方协商一致,填写服务合同,明确相关
条款与事项,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所用仪器设备资产编号及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价机时数或样品数、收费总额;
(二)公共平台填写合同签订审批表,所依托单位审核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方主体资格及履约能力等,签字盖章后提交实验室管理处;
(三)委托方在服务合同正本上签字并盖法人单位公章(含合同专用章),经办人在合同正本签字;
(四)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服务合同,加盖测试加工合同专用章并编号、登记和备案。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八条 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须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维护学校声誉和合法利益,不得谋取私利。
第九条 合同签订生效后,依托单位须督促委托方共同履约,收集整理与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如因委托方违约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托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学校损失扩大,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十一条 合同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时,依托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审批,做出书面的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协议等文件。
第十二条 未按规定签立合同或因合同管理履行不当造成学校利益损害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责任人员纪律处
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经费结算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依据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原则上服务合同到款后方可开具发票。如合同约定确需先行开具发票的,公共平台须按照合同和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票据借用手续,并负责督促开票资金及时到款。半年内未到款的,原则上暂停公共平台预借发票权限。
第十四条 服务合同的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公共平台和项目负责人存在故意虚列项目套取经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签订合同
不通过
通过
返回修改
分析测试服务合同审批流程
公共平台填写服务合同
公共平台填写合同签订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