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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服 务 协 议
委托方(甲方): 泽普县水利工程服务总站住 所 地: 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 xxxx·x买提
项目联系人: xxxx·x买提电 话 / 传 真 : 13999084983
受托方(甲方): 新疆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 所 地 : 新疆阿克苏市
法定代表人: xxx
项目负责人: xxx
通 讯 地 址 : 新疆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 话 / 传 真 : 0997-2188102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 “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 “无”等字样。
泽普县 2022 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协议
甲方:泽普县水利工程服务总站
乙方:新疆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泽普县 2022 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水利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全疆农田灌溉水有效 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2〕110 号)的要求,完成泽普县 2021 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包括样点灌区确定、典
型田块的选择、典型作物的选择,通过田间实测法确定农田净灌溉用水量。 通过渠首流量的测定和有关计算,完成泽普县 2022 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
用系数计算,完成有关报表的填写、上报和编写年终报告,组织专家对报
告进行评审,提交泽普县水利局审核。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完成样点灌区、典型田块、典型作物的选取 和确定;(2)采用烘干法测定典型田块、典型作物生育期土壤含水率;(3)完成泽普县 2022 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计算、分析等内容;(4)
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5)完成年终报告的编写、专家审查及有关资料提交。
3.技术服务的方式: 乙方在甲方合同约定的技术支持下,完成合同
约定的内容,形成泽普县 2022 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
并完成上级水利部门检查。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泽普县县域 。
2.技术服务期限: 2022 年 7 月 20 日——2022 年 10 月 20 日。
3.技术服务进度: 2022 年 7 月,样点灌区、典型作物、典型田块确
定,完成典型田块土壤初始物理参数的测定;调查样点灌区作物种植模式 和面积;2022 年 7 月—2022 年 9 月,配合、协助泽普县水利局完成典型作物生育期田间净灌溉定额及灌区渠首引水流量测算;2022 年 9-10 月,完成泽普县 2022 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组织专家评
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新疆自治区地州(市)灌溉水有效利
用系数测算项目工作考评办法》 。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按期限按规定完成 。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泽普县灌区分布概况
(2) 样点灌区平面图
(3) 提供泽普县 2021 年水利年报。 2.提供工作条件:
(1) 样点灌区联系人。
(2) 渠首流量测量位置、设备、测设有关信息。
(3)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人员及培训场所。
3.其他: 无 。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2022 年 7 月。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22.0 万元,大写:贰拾贰万元整。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分期(二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合同签订后支付 15.0 万元整,作为启动资金。大写:拾xxx
整。
(2) 通过项目中期检查后支付 7.0 万元整,大写:柒万元整。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 1706帐号: 659659201013000038339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无。
2.涉密人员范围: 无 。
3.保密期限: 无 。
4.泄密责任: 无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无 。
2.涉密人员范围: 无 。
3.保密期限: 无 。
4.泄密责任: 无 。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时,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7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甲方或乙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任务书时 。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按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 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完成泽普县 2022 年农田灌溉水有效
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分析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会议验收 。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泽普县水利局 2022 年 11 月 15 日 。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 (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 条约定,应当还应退返甲方已完 成部分经费的 100% 。
2.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四 条约定,应当 除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乙 方支付利息外,还应支付乙方违约赔偿金 5 万元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xxxx·x买
提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xx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 。
2.保证双方履行各自合同责任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泽普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田间净灌溉用水量:每次灌水前、灌水后,储存在计划湿润层的
水量 。
2. 首尾测算法:直接灌入田间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区从水源
取用的灌溉总水量。
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 4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无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无 。
3.技术评价报告: 无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
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无 。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制定灌溉制度实验工作计划,作为本合同的技术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xx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