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40599404X20233201
合同编号:11N40599404X20233201
山西大同大学御东校区学生公寓楼物业服务合同
甲 方:山西大同大学
乙 方:太原市森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在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山西大同大学御东校区 学生公寓物业服务(编号为 0000000000XX00000)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按照该项目的中标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西大同大学御东校区学生公寓楼物业服务合同
项目类型:学生公寓楼物业服务
履约位置:山西大同大学御东校区南校区二、合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2 年(24 个月),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委托服务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核心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三、合同价款
中标金额:大写:贰佰壹拾贰万陆仟柒佰肆拾壹元壹角贰分,小写:2126741.12 元。服务期 2 年(24 个月)(见中标通知书),服务
费按月考核后支付,每月费用正常标准为 88614 元,大写:捌万捌仟xxx拾肆元整。
四、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费用、服装费用、工资、社会保险、税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购买卫生用具、用品、清洁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专项服务费用。
3.其它费用。五、付款方式
物业服务费按月支付,次月月初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考核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出具正规收款发票,甲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六、人员配备及要求
1、物业经理及主管必须保证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并持有物业经理资格证,楼长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物业聘用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年龄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专科以上学历可放宽到 60 周岁),楼长、门卫、保洁应符合男生楼配男性,女生楼配女性的要求。
2、5 栋学生公寓,物业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量大小和服务岗位具
体要求可灵活分配保洁员等各类工种与层次的工作人员数量,以满足学校服务标准之要求。
3、主要维修人员至少 2 人:电工,必须提供政府行政部门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电工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或 “特种
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类)”的扫描件。水暖工,能够满足各学生公寓楼内水、电、木、暖正常维修。
4、保证物业经理、主要技术人员按照投标文件中进行配备,后期履约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如未遵守,将接受违约处罚。
5、物业公司保证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全部通过身份审查,不准有来历不明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保证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保证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全部进行体检,并提供岗前体检证明,体检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患有传染疾病人员不准录用;保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特种作业人员保证持证上岗,在服务期限内,对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及因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害、资产损坏等问题物业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6、严格服从后勤管理部公寓管理中心的管理及考核。七、服务范围、要求及标
<一>、御东校区南校区八栋学生公寓楼,清和苑研究生公寓楼,清和苑学生公寓楼 6 号楼、清和苑学生公寓楼 7 号楼,清和苑学生寓
楼 8 号楼,清和苑学生公寓楼 9 号楼,清和苑学生公寓楼 10 号楼,
清河苑学生公寓楼 11 号楼,清河苑学生公寓楼 12 号楼。
<二>、服务要求:
1、负责所管范围内楼道、楼梯、卫生间、水房、平台、门、窗、玻璃、围墙、楼梯扶手等卫生清洁,负责垃圾的清理,保持所管范围内工作时间内卫生干净整洁。
2、负责楼内范围供水、排水管道的疏通与维护。
3、供暖期间楼内所有暖气排气和更换排气阀。
4、负责所管范围内和宿舍内地面上可见上下水、暖气维修疏通、电、门窗、玻璃、桌椅床等维修。
5、物业公司所有员工要统一着装,管理规范。
6、物业公司所管公寓楼门卫要求 24 小时值班制,夜间巡查登
记。
7、负责所管公寓楼安全稳定,含秩序维护,学生宿舍统计和学生人数熟知、安全与消防检查和电控柜的维护与管理。
8、物业公司对其聘用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安全状况负责,工作期间所有聘用员工因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致残、死亡等事故,均由物业公司全权负责。
9、接受学校对物业公司工作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并以此考核数据作为支付物业费用的依据。
10、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公寓楼內公共区的消毒工作。
11、校方的重大活动及临时应急工作安排应积极配合完成,服从校方安排。
<三>、保洁标准:
(一)大厅、各楼层楼道、中央门、旁门及侧门:1.清洁内容:
(1)整体清扫:每天至少两次拖地、擦一次楼梯扶手。(2)随时清扫或清理局部杂物。(3)门玻璃:每周至少擦拭一次。 2.标准:(1)
无纸屑、杂物、污迹、尘土、无张贴。(2)通道内无堆积物。(3)干净、明亮。
(二)楼梯、栏杆、扶手、窗台、暖气、消火栓、墙壁:1.清洁内容:(1)整体清洁:每天至少拖两次、擦一次。(2)随时清扫及清理杂物。2.标准:(1)无纸屑、杂物、污迹、尘土。(2)通道内无堆积物。(3)干净、光亮。
(三)卫生间和水房。1.清洁内容:(1)整体清扫:日常每 2 小
时 1 次。(2)局部清扫及杂物清理随时清理。2.标准:(1)地面无污水杂物,水池清洁,无异味。(2)卫生间洗漱间内不准堆放杂物。
(3)洗漱间镜子、便坑间隔断板无污迹。(4)洗脸池、小便池内无烟头、杂物。(5)卫生间厕纸桶厕纸不得超过桶容量的 2/3。随时清理。(6)卫生间洗漱间内无垃圾(7)节约用水。
(四)楼门台阶:1.清洁内容:(1)整体擦拭:每天 2 次。(2)雨雪天气随时清理。 2.标准:(1)无杂物、无堆积物、干净整洁。
(2)雨雪天气四小时后无水、无雪。八、物业维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1.负责所辖学生公寓楼内地面上可见上下水、暖气(排气、排气阀)维修疏通及更换;2.负责所辖学生公寓楼内开关、灯管、线路的检修及更换;3.对电控设备、电气设备操作、定期维护保养;4.所辖公寓楼门、窗、桌椅、床进行维修及更换;5.所辖公寓楼玻璃、xx杆、卫生洁具、水龙头等损坏的进行更换或维修处理。
(二)服务要求:1.接受学校后勤管理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管理,服从调度。2.随时检查所辖区域灯具、门、窗、床、玻璃、上下水、暖、电、电控设备、卫生洁具等的损坏情况,及时上报、及时维修。 3.妥善处理学生上报的零星维修项目。4.维修工 24 小时值班制度,
及时处置突发维修事件。5.更换类的项目,解决时间不超过 4 个小时,维修类的项目,解决时间不超过一天。6.发现较大故障,及时向物业经理和学校后勤管理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报告。7.各楼內外卫生于每日上午 9 点、下午 2 点 30 分前清理完毕,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不定时检查,对没按时完成按考合办法进行处理。
(三)物业公司负责室内单笔 500 元以下小型维修和设施、设备 更换的人工服务费。所需材料上报后勤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进行领取,并于领取材料后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如 48 小时仍未完成,甲 方将根据现场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人工服务费用由当 月物业费中扣除。
如遇突发事件、紧急维修及存在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一事一议。
(四)材料供应:物业公司根据公寓维修通知单内数量进行上报于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后按照交旧领新的原则进行办理领取。
九、值班与安全管理:
1、服务区域:御东校区南校区学生公寓楼( 共八栋 )
2、服务要求:<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不定时进行检查>(1)门卫为
24 小时值班制,有交接记录。(2)其它各安全通道门按照突发事件应
急处理及时开起。(3)楼外自行车摆放整齐有序。(4)因公务进入公寓楼需要手持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入楼审批单进入,异性进入必须楼长或门卫陪同。(5)对外来人员(施工、送货、参观)实行进出登记管理。(6)对来访客人要求用语规范,实行进出登记,必要时引导至指定区域。(7)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楼内。(8)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大件物品进出审验制度,并详细登记。(9)严禁宠物进入;严禁非残疾人用交通车辆入内。(10)着装统一并佩戴胸卡上岗,xx用语,不与学生发生冲突。(11)门卫不准擅自离岗。(12)严禁公寓楼内外堆放垃圾及杂物。
3、门卫安全标准:(1)值班人员要熟悉防火防盗安全知识、熟悉掌握消防设备使用方法,牢记校内保卫值班电话、火警等电话,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加强夜间巡视检查,防止一切偷盗行为。(3)每发生一次外侵式失盗事件(以保卫处或公安机关签定为准),除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外再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物业公司相应处罚。
4、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每日不定时对各楼层水、电、暖进行巡查,楼长每周不少于两次对所属楼內宿舍全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行维修,如因值班人员疏忽造成跑水,漏电等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物业公司承担,进行相应的赔偿。
5、严禁私自占用公寓宿舍安排外来人员留宿,如有发现扣除 1万元作为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物业公司承担,进行相应的赔偿。
6、严禁物业人员倒卖、盗窃公寓楼内的资产和学生物品,如有发现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给予物业公司相应处罚。十、考核细则:
为了给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公寓楼的公共秩序,同时为便于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指定以下考核细则,按照每月不定时对所辖公寓楼进行检查,以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考核在 90 分以上者为优秀,80--9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按照每一次检查平均分为 70 分及以下者,扣除当
月物业费 2000 元,合同期内累计 3 次在 70 分及以下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具体考核验收标准见附件:
附件一:山西大同大学御东校区学生公寓楼卫生保洁验收考核细则附件二:山西大同大学御东校区学生公寓楼公共秩序考核细则
附件三:山西大同大学御东校区学生公寓楼物业公司服务人员考核细则
十二、项目承接验收
1.乙方承接项目时,应制定全面的承接方案,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2.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
3.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4.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
十三、使用与维护
1.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3.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甲方违反临时公约和服务区域内服务规章制度的行为。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服务区域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 5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服务用房。
6.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服务期间服务用房的装修、改造等修缮自行解决,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服务期满后主动交房,所投入的设备、工具等不得以作价等理由与校方纠缠。
十四、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方法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若这些文件相互之间存在抵触、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的约定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本合同文本;
2.招标文件 (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4.投标人所做出的其他承诺
十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甲方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
3.合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4.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十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根据与甲方的协商结果获取合同外服务的合理费用。
2.必须严格实施甲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投标文件承诺的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
3.乙方物业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原则上不应调整。物业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4.严格履行合同文本(含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
5.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
(1)编制周、月、季度服务档案报告。
(2)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同意合同提前终止或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合同提前解除时,在 7 日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
6.乙方对其所雇佣的员工负安全责任。一切劳务关系、工资、福利待遇、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安全责任等由乙方承担,而与甲方无关。乙方及乙方所雇佣员工因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甲方及教职员工和学生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8.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服务范围内公共部位及物品、物资 丢失、损坏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公共 部位损坏的具体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物品损坏的照价赔偿。
9.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库房、办公室等场所除乙方办公、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包括家属在内)不得进入,更不得留宿。
十七、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验收考核目标或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2、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甲方验收考核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乙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要求的,且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计款 20%的违约金。
3、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付。
4、乙方工作未能通过验收标准的视为违约,甲方不支付任何服
务费用。
十八、责任免除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九、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二十、合同终止、解除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作期内乙方服务内容质量和考核验收标准达到甲方要求“合格”的验收标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
方提出索赔: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
2、乙方服务质量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未按照甲方要求在期限内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3、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物业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
4、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2.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1214000040599404X4 91140400563574120Y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大同金穗支行 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大同大学分理处 司太原体育路支行
地址:xxxxxx 000 x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北大街
182 号C 座 2 号
账号:04-291004040000826 账 号:160201201020665693行号:103162027905 行 号:313161006021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