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景区公司2023年风采船舶进厂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 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
按照《淳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对风采船舶维修工程进行招标,经过招标,由乙方中标并承包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内河钢质船建造规范》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充分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船舶名称及合同价:
船舶名称: 风采
修理数量: 1艘
合同总价人民币: 。
修理工期: 30天 。交船地点: .
维修内容
风采维修内容具体详见预算清单。
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检验和验收
船舶维修完工后,经海事船检部门检验合格,甲方同意接船并办理交船手续。
第四条 工程质量
船舶交接后在一年内,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按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乙方制造安装方面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
2、属于甲方使用不当引起的问题,乙方及时提供修理服务,费用由甲方负责。
3、属于难以明确责任的质量问题,双方应邀请船检等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 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生效及依据:
1、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以双方签字认可的签证单为准。
2、工程量计算依据:按竣工验收图及审计单位现场复核计算工程量,隐蔽工程量以双方认可的签证单为准。
二、维修完工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同意接船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即金额为人民币 。
三、工程竣工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审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决算报告及审计中涉及的与本工程相关的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签证单等一切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全以及乙方不配合审计单位审计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审计报告经甲、乙双方确认无意见后,乙方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审计工程造价的95%工程款。
四、余下5%工程款转作质保金,用于船舶1年质保期的质量保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一年质量保证期满,工程无缺陷,质量保证金退还(质保金不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严格执行合同,任何一方擅自中断履行合同,应负下列经济责任:
1、甲方因某种原因,提出中断履行合同,则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2、乙方因某种原因,提出中断履行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台风、特大暴雨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主动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x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四、附件:风采2021年进厂维修预算单共 页。
甲方(盖章):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