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3
佛冈县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
招募方:佛冈县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应募方: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下简称
乙方)
国家和省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教师等到农村学校讲学支教,旨在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方根据佛冈县农村教育的实际情况,设置讲学教师岗位。经乙方自愿报名,甲方组织选拔,并报清远市教育局和广东省教育厅备案,确定乙方为银龄讲学计划志愿者,服务期 1 年,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乙方试用期为 2 个月,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其他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发现乙方隐瞒协议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等情况,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讲学支教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4.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对乙方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负责乙方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有特殊情况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若在试用期内,必须提前 7 天通知甲方;若试用期满,必须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
2.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在服务期内参加讲学支教服务工作,获得《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等补助。经甲方同意,工作未满 1 学年(注:1 学年不超过
10 个月)终止协议的,按讲学月数(不包括离开当月)以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向乙方发放讲学期间的工作经费补助。
3.乙方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乙方与受援学校无劳动人事关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佛冈县讲学教师岗位工作,保证本人填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服从岗位分配,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服从甲方的领导与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受援学校的管理和考核,与受援学校的教师和睦相处,恪尽职守,爱岗敬业,xx自律,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积极参加甲方和受援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按甲方和受援学校要求开设示范课、研讨课和各种专题讲座。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积极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经验,积极为甲方和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改革建言献策,在教育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除不可抗力因素而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4.服务期满,做好离岗工作交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违反中小学教师相关管理规定受到处分的,应在处理决定公布后 1 个月内,一次性向甲方退还所享受的工作经费补助。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
1 份,受援学校存档 1 份,报清远市教育局备案 1 份。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