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
一、资质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风险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和偿付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截止到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截止到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5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
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9)具备开展电子保函、中标贷等金融服务业务的能力,具备完善的技术团队;能实现投标人全流程网上申请办理电子保函、中标贷、政采贷等金融服务业务,并符合电子招投标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遇到问题及时在规定期限内解决;且需具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及以上。
(二)金融机构资格要求
(1)银行机构
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②在当地所属省市设有分支机构或有全国性经营资质;
③本机构系统至少拥有3个与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对接实施的全流程电子保函或中标贷成功案例(须提供与相应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或相应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线上出具的电子保函凭证等证明材料)。
(2)担保公司
①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包含工程建设项目担保业务,具有出具电子保函的相关资格资历和技术要求;
②主体信用评级AA或以上,注册资金1亿元或以上,在当地所属省市设有分支机构或备案具有经营资质;
③本机构系统至少拥有3个与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对接实施的全流程电子保函成功案例(须提供本机构系统与相应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或相应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线上出具的电子保函凭证等证明材料)。
④担保代偿率、在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保险公司
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
②注册资金100亿元以上、净资产150亿元以上、主体信用评级B或以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在当地所属省市设有分支机构;
③本机构系统至少拥有3个与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对接实施的全流程电子保函成功案例(须提供与相应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或相应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线上出具的电子保函凭证等证明材料)。
(4)保险经济公司
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
②注册资本金超过5000万元;
③具有互联网保险业务资质;
④有保险公司出具的“产品销售授权”;
⑤有理赔服务承诺,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协助完成理赔;
⑥保险经纪公司保证金缴存额达到人民币500万以上;
⑦本机构系统至少拥有3个与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对接实施的全流程电子保函成功案例(须提供与相应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或相应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线上出具的电子保函凭证等证明材料)。
二、技术要求
(一)签章要求
金融机构应使用第三方CA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签章),确保电子保函的法律效力,相关文件需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系统和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和规范。电子签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二)安全性要求
金融机构须提供数据安全的保证方案,因交易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接入资格,且金融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安全保密要求
接入平台的各方应从技术上实现数据保密,不得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潜在申请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并能够实现数据加密解密处理。
三、服务要求
金融机构自合同或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开发、部署、调试及与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工作,金融机构自行承担其电子保函、中标贷等产品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升级、扩展服务功能)、软硬件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部署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信息告知要求
金融机构须履行信息充分告知的义务,通过相关平台及时告知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度、电子保函或中标贷审核出具情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双方法律责任等信息。
(二)收费标准
电子保函收费标准或中标贷利率必须符合国家银保监会相关标准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高于经批准的备案价。如发现入围机构有扰乱正常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情况的,将取消该机构承揽金融服务业务的资格。
四、赔付要求
(一)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加投标或中标后,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构成适用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提供电子保函服务的机构应及时进行赔偿(见索即赔)。
(二)金融机构不得设置特殊的免赔条款。
(三)见索即赔。金融机构在收到索赔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属于保函约定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应在收到索赔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将索赔的款项一次性支付到受益人在索赔书中指定的账户。
(四)提供电子保函服务的金融机构对业务合作期内发出的电子保函承担担保责任。提前终止合作的电子保函金融机构须对其终止合作前所开具的电子保函履行赔付责任。
五、联系方式
请有意参与合作的银行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在征集期内,通过网上邮箱将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提交至邮箱。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六、其他
将对递交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邀请符合条件的进行洽谈,最终依据相应评定标准择优选择入围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