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JRJ-ZB-202002066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JRJ-ZB-202002066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南京瑞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 京市麒麟xx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汇路 300 号公共服务平台E 座 5 楼 502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NJRJ-ZB-202002066
1.2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1.3 预算金额:286.272 万元
1.4 最高限价:286.272 万元
1.5 采购需求: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米、面、油、肉类、蔬菜、禽类、水产、水果、豆制品、干货及调味品等所有食材,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6 合同履行期限:1 年。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4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xxxxxxxxxxxxxxxxx000x公共服务平台E座5
楼502室
3.3 方式:公开出售,应携带以下资料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xx);
(0)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3.4 售价:5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投标文件接受开始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4.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4:30(北京时间)
4.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麒麟xx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汇路300号公共服
务平台E座5楼E502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光盘或 U 盘;投标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 PDF 格式或 WORD 格式),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3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4 开标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6.5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6 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6.7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时,将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核
实并保存,并将核实结果作为评审工作的参考。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8 本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的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6.9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只可委托一名授权代表到场参与开标会议,出席人员需提前准备健康码,进入采购代理公司前,需主动向物业管理人员出示健康码,并显示为绿色。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地 址:xxxxxxxxxx 000 x联系人:邵将
联系方式:18913835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瑞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麒麟xx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汇路 300 号公共服务平台E 座 502
室
联系方式:025-52155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7805110059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
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退还方式的情形;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
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6.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7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7.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8.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8)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0)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0.1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0.2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0.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0.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5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0.6《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0.7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1.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2、投标保证金
x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4、投标文件签署
14.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5、投标费用
1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
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6.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6.4投标文件提倡按照 A4 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 A4
幅面折叠成 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16.5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1逾期送达的;
17.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
19、诚实信用
19.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9.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0、开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0.3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0.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0.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6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0.7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诚信指数在80分(含)以下的供应商不得承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1、评标
21.1评标委员会
21.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
开展评审工作。
21.2评标程序
21.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
(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 20.6 款执行。
21.2.3澄清有关问题。
21.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2.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5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
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3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21.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3.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
标报价。
21.3.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运用,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3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条款确定各标段综合排名靠前的供应商。
22.4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2.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2.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8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2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六、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5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
26、质疑
26.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6.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6.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6.6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6.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27、投诉
2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7.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7.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7.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评分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 | 30 |
2 | 日常配送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配送方案及响应时间评分,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提供的日常配送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10 分;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 的得 7 分;方案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4 分。未提供日 常配送方案的不得分; | 10 |
3 | 法定节假日配送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法定节假日配送方案评分,投标人提供的一年中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货源准备及配送方案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 6 分;投标人提供的一年中春节等法定节 假日货源准备及配送方案合理可行但针对性不强的得 4 分;投标人提供的一年中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货源准备及配送方案合 理可行性一般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4 | 原材料质量保障及安全防范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原材料采购质量和安全保障制度进行评分,投标人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健全完善,具有针对性的得 8 分;投标人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 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健全但针对本项目不强的得 5分;投标人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不全面且没有针对性的得 2 分;未 提供不得分。 | 8 |
5 | 卫生管理保障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管理保障制度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管理保障制度方案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 8 分;卫生管理保障制度不全面但可行并具有针对性的得 5 分; 卫生管理保障制度简单可行但不针对本项目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8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6 | 意见及反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意见反馈及处置方案评分,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处置妥善准确的得 5分;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处置方法一般的得 3 分;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不及 时、处置方案不够妥善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7 | 应急预案 | 投标人为满足采购人临时需求,能够提供包括临时安排人员、车辆、确保食材品质和及时送达验收使用,有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承诺和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承诺和服务方案评分,应急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处置措施得力的得 6 分;应急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内容一般,处 置措施合理可行的得 4 分;应急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内容不全 面且处置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8 | 业绩 | 评委根据投标人 2017 年 7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的成 功案例,每提供一个成功案例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且能反映相关信息)。 | 6 |
根据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 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成功案例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提供具有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4 | ||
9 | 履约能力 | 投标人自有或租有冷冻仓库且面积满600 平方米及以上的 得 4 分,面积 400 平方米(不含)-600 平方米(不含)的得 3 分,面积 200 平方米(不含)-400 平方米(含)的得 2 分,200 平方米及以下的得 1 分,没有自有或租有专用仓库的本项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4 |
为满足食堂的配送任务,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的专用食品配送车辆,冷藏车 1 台得 2 分,其他车辆 1 台得 1 分,本项 最多得 4 分(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行驶证及租 赁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4 | ||
(1)投标人提供稳定的生产基地或合作供应商渠道的得 1 分 (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蔬菜和肉类检测设备的每种得 1 分,最多得 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3 | ||
10 | 企业信用 | (1)供应商具有质量服务信誉证书为 AAA 级质量服务信誉单 位的得 2 分,AA 级质量服务信誉单位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6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2)供应商具有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为 AAA 的得 2 分,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为 AA 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为 AAA 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得 2 分,AA 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系统 公示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
100 | |||
11 | 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的运用 |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被评为 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 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
说明:
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中小型企业的完整名称;如未按要求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将作废标处理。骗取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缺失的,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食堂负责供应内部工作人员约 300 人的一日三餐,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食堂供餐所需要的米、面、油、肉类、蔬菜、禽类、水产、水果、豆制品、干货及调味品等全部食材供货及配送。食堂三餐按照固定模式供餐,菜肴品种由餐饮服务单位每周更换并提前列出,定期更换菜品和口味,具体菜肴质量及营养要求如下:
1、早餐:中式点心一周不低于 10 个品种,白稀饭、杂粮稀饭、豆浆、牛奶、面条等;
2、午餐:不少于一大荤,两小荤、一素菜,一水果、一汤、一酸奶;
3、晚餐:不少于一大荤,一小荤、两素菜,一汤;
4、食材供应需求标准如下表(不限于以下品种):
早 餐 | |||||||
项目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周六 | 周日 |
手工面点 | 鲜肉包 | 青菜包 | 白菜粉丝包 | 奶黄包 | 鱼香肉丝包 | 三丁包 | 牛肉锅贴 |
面粉 80 克 肉 30 克 | 面粉 70 克 菜 30 克 | 面粉 70 克 菜 30 克 | 面粉 60 克 奶黄 30 克 | 面粉 80 克 馅 30 克 | 面粉 70 克 馅 30 克 | 面粉 20 克 肉 20 克 | |
肉松面包 | 油酥烧饼 | 葱油饼 | 生煎包 | 鸡蛋饼 | 鸡蛋糕 | 油条 | |
肉松 30 克 面粉 60 克 | 面粉 60 克 油酥 20 克 | 面粉 40 克 葱油 20 克 | 面粉 50 克 肉 20 克 | 面粉 40 克 鸡蛋 8 克 | 面粉 20 克 | 面粉 100 克 油 10 克 | |
烧麦 | 肉夹馍 | 千层糕 | 桂花糕 | 蒸饺 | 灌汤包 | 发糕 | |
皮 10 克 糯米 60 克 | 面粉 40 克 肉 60 克 | 面粉 60 克 | 面粉 20 克 桂花 5 克 | 饺皮 15 克 馅 10 克 | 面粉 20 克 肉 10 克 | 面粉 20 克 | |
开口笑 | 大麻花 | 鸡蛋灌饼 | 汉堡 | 意大利馅饼 | 糯米卷 | 玉米饼 | |
面粉 20 克 黄油 25 克 | 面粉 100 克 | 面粉 80 克 鸡蛋 1 个 | 面粉 50 克 | 面粉 50 克 馅 20 克 | 面粉 60 克 糯米 30 克 | 面粉 60 克 玉米 20 克 | |
营养饮品 | 豆浆 | 豆浆 | 豆浆 | 豆浆 | 豆浆 | 豆浆 | 豆浆 |
1 碗 | 1 碗 | 1 碗 | 1 碗 | 1 碗 | 1 碗 | 1 碗 | |
鲜牛奶 | 鲜牛奶 | 鲜牛奶 | 鲜牛奶 | 鲜牛奶 | 鲜牛奶 | 鲜牛奶 | |
1 碗 | 1 碗 | 1 碗 | 1 碗 | 1 碗 | 1 碗 | 1 碗 | |
营养蛋类 | 水煮蛋 | 五香蛋 | 煎鸡蛋 | 水煮蛋 | 茶叶蛋 | 水煮蛋 | 五香蛋 |
土鸡蛋 1 个 | 土鸡蛋 1 个 | 土鸡蛋 1 个 | 土鸡蛋 1 个 | 土鸡蛋 1 个 | 土鸡蛋 1 个 | 土鸡蛋 1 个 |
粗粮 | 玉米 | 盐水花生 | 毛芋头 | 菱角 | 毛豆荚 | 玉米 | 山芋 |
30 克 | 50 克 | 50 克 | 30 克 | 60 克 | 50 克 | 50 克 | |
铁棍山药 | 南瓜 | 胡萝卜 | 山芋 | 紫薯 | 南瓜 | 毛芋头 | |
30 克 | 50 克 | 1 个 | 50 克 | 70 克 | 50 克 | 50 克 | |
营养粥类 | 小米粥 | 红豆粥 | 皮蛋瘦肉粥 | 南瓜粥 | 莲子银耳粥 | 燕麦粥 | 花生粥 |
1 碗 | 1 碗 | 1 碗 | 1 碗 | 1 碗 | 1 碗 | 1 碗 | |
特色面类 | 牛肉面 | 鸭血粉丝汤 | 豌杂面 | 葱油拌面 | 大肉面 | 河南烩面 | 云吞面 |
面 3 两 肉 50 克 | 鸭血 3 两 粉丝 3 两 | 面 3 两 碗杂 20 克 | 面 3 两 葱 20 克 | 面 3 两 肉 50 克 | 面 3 两 肉 50 克 | 面 5 两 云吞 20 克 |
午 餐 | |||||||
项目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周六 | 周日 |
大荤 | 新疆大盘鸡 | 烤羊排 | 金陵烤鸭 | 水煮牛肉 | 盐水鸭 | 鸡汁蒸鲈鱼 | 淮阳狮子头 |
三黄鸡 150 克香菇 50 克 | 羊排 150 克 洋葱 20 克 | 烤鸭 150 克 | 牛柳 150 克 生菜 20 克 | 盐水鸭 150 克 | 鲈鱼 150 克 浓缩鸡汁 30 克 | 五花肉沫 200 克 | |
酱香猪尾 | 红烧乳鸽 | 宽粉烧肉 | 白切鸡 | 梅菜扣肉 | 泰式咖喱鸡 | 避风塘大虾 | |
猪尾 100 克 板栗 50 克 | 乳鸽 150 克 | 五花肉 120 克宽粉 30 克 | 三黄鸡 150 克 | 五花肉 100 克梅干菜 50 克 | 三黄鸡 150 克咖喱粉 30 克 | x虾 150 克 避风塘 50 克 | |
小荤 | 家常豆腐 | 虾仁滑蛋 | 千叶豆腐 | 白菜粉条肉 | 孜然烤肉 | x鲍菇炒牛x | xx蒸水蛋 |
油豆腐 100 克木耳 50 克 | 虾仁 100 克 鸡蛋 50 克 | 油豆腐 150 克木耳 20 克 | 五花肉 50 克 白菜粉条 100 克 | 五花肉 150 克 | 杏鲍菇 100 克牛柳 50 克 | 鸡蛋 100 克 瑶柱 50 克 | |
农家小炒肉 | 小炒猪肝 | 地三鲜 | 茭白炒肉丝 | 腊味荷兰豆 | 葱香老南瓜 | 干锅花菜 | |
杭椒 100 克 五花肉 50 克 | 猪肝 100 克 洋葱 50 克 | 土豆豆角茄子各 50 克 | 肉丝 50 克 茭白 100 克 | 荷兰豆 100 克腊肠 50 克 | 老南瓜 150 克葱油 20 克 | 花菜 100 克 五花肉 50 克 | |
素菜 | 黄瓜火腿炒蛋 | 芦笋炒草菇 | 西葫芦炒蛋 | 韭菜炒香干 | 荠菜冬笋 | 青菜烧油渣 | 外婆菜土豆 |
黄瓜火腿 150 克 | 芦笋 100 克 草菇 50 克 | 西葫芦 100 克鸡蛋 50 克 | 韭菜 100 克 香干 50 克 | 冬笋 100 克 荠菜沫 50 克 | 上海青 100 克油渣 50 克 | 土豆 100 克 外婆菜 50 克 | |
耗油生菜 | 香菇菜心 | 蒜泥茼蒿 | 荷塘月色 | 清炒鸡毛菜 | 小葱百合木耳 | 白灼西芹 | |
生菜 150 克 耗油 20 克 | 上海青 100 克香菇 50 克 | 茼蒿 150 克 蒜泥 20 克 | 藕丁蜜豆荷兰豆各 50 克 | 鸡毛菜 150 克 | 小葱百合木耳各 50 克 | 西芹 150 克 | |
汤类 | 冬瓜排骨汤 | 海带炖老鸭 | 菠菜猪肝汤 | 鱼汤炖豆腐 | 萝卜丝蛋汤 | 木耳老鸡汤 | 银鱼发财羹 |
排骨 50 克 冬瓜 50 克 | 海带 50 克 老鸭 50 克 | 猪肝 50 克菠 菜 50 克 | 豆腐 50 克 草鱼 50 克 | 萝卜丝 50 克 鸡蛋 50 克 | 老鸡 50 克木 耳 50 克 | 银鱼30 克发 菜 50 克 | |
晚 餐 | |||||||
大荤 | 蒜仔烧鳝鱼 | 农家炖老鹅 | 萝卜炖牛腩 | 东北酱大骨 | 香菇滑鸡 | 港式炸牛腩 | 重庆辣子鸡 |
鳝鱼 150 克 蒜子 30 克 | 老鹅 150 克 | 牛腩 150 克 萝卜 50 克 | 筒子骨 300 克 | 三黄鸡 150 克香菇 50 克 | 牛腩 150 克 | 三黄鸡 150 克干辣椒 50 克 | |
尖椒烧肚条 | 酱烧带鱼 | 黑椒肉片 | 椒盐九肚鱼 | 马蹄肉饼 | 豉汁蒸排骨 | 鸽蛋烧肉 | |
猪肚 100 克 杭椒 50 克 | 带鱼 150 克 | 五花肉 150 克 | 九肚鱼 150 克 | 肉沫 120 克 马蹄 30 克 | 小排 150 克 豉汁 20 克 | 五花肉 150 克鸽子蛋 50 克 | |
小荤 | 凉瓜炒牛肉 | 青椒牛柳炒干子 | 豇豆烧茄子 | 榄菜炒鸡丁 | 照烧豆腐 | 西红柿炒蛋 | 鱼香肉丝 |
凉瓜 100 克 牛里脊 50 克 | 青椒牛xxx各 50 克 | 豇豆 100 克 茄子 50 克 | 鸡胸脯 100 克橄榄菜 50 克 | 老豆腐 150 克 | 西红柿 100 克鸡蛋 50 克 | 笋丝肉丝木耳各 50 克 | |
五香兰花干 | 韭苔猪耳朵 | 香卤素鸡 | 酸辣土豆丝 | 爆炒牛肚 | 宫爆虾仁 | 小炒黄牛肉 | |
兰花干 150 克 | 韭菜苔 100 克猪耳朵 50 克 | 素鸡 150 克 | 土豆 150 克 | 青椒 100 克 牛肚 50 克 | 虾仁 100 克 五仁丁 50 克 | 黄牛肉 100 克香菜 30 克 | |
素菜 | 干锅手撕包菜 | 白灼芥兰 | 木耳炒山药 | 丝瓜毛豆 | 蒜蓉粉丝娃娃菜 | 香芹炒腐竹 | 绿豆芽百叶 |
包菜 100 克 五花肉 50 克 | 芥兰 150 克 | 山药 100 克 木耳 50 克 | 丝瓜 100 克 毛豆 50 克 | 娃娃菜 100 克蒜蓉 50 x | x芹 80 克腐 竹 70 克 | 绿豆芽 90 克 百叶 60 克 | |
西兰花 | 蒜蓉奶白菜 | 白灼菜心 | 清炒豌豆荚 | 炝炒西葫芦 | 蒜泥空心菜 | 清炒油麦菜 | |
西兰花 150 克 | 奶白菜 150 克蒜蓉 20 克 | 广东菜心 150 克 | 豌豆荚 150 克 | 西葫芦 150 克 | 空心菜 150 克蒜蓉 30 克 | 油麦菜 150 克 | |
丝瓜皮蛋汤 | 花菇老鸡汤 | 银耳珍菌汤 | 冬瓜老鸭x | x叶鱼圆汤 | 菌菇蛋汤 | 西红柿蛋汤 | |
丝瓜 50 克 皮蛋 50 克 | 花菇 50 克 老鸡 50 克 | 银耳 50 克珍 菌 50 克 | 冬瓜 50 克 老鸭 50 克 | 菊叶 50 克鱼 圆 30 克 | 菌菇 30 克鸡 蛋 50 克 | 西红柿 50 克 鸡蛋 50 克 |
二、报价要求
x项目报价要求:供应商按照每人每日用餐所需要的所有可能产生的食材量综合报价,报价清单如下,具体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项目 | 时间 | 用餐人数 | 天数(估算) |
早餐 | 周一至周五 | 300 | 264 |
午餐 | 周一至周五 | 300 | 264 |
晚餐 | 周一至周五 | 100 | 264 |
早餐 | 周末 | 120 | 96 |
午餐 | 周末 | 120 | 96 |
晚餐 | 周末 | 100 | 96 |
三、配送、验收及服务要求
1、供货期限:1 年。
2、验收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3、配送要求:
(1)交货方式为每天定时供货,全年无休。供应商必须在与栖霞分局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指定货物送至栖霞分局食堂。
(2)供货时间要求
①早餐食材:每天早上 7:00 之前配送到栖霞分局食堂。
②其他食材:前一日 13:00 之前采购方提供供货清单,供应商组织备货,
第二天 7:00 前配送到栖霞分局食堂。
(3)提前或推迟送货,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食堂仓管员或食堂相关的人员验收合格且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5)供货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凭证(进货凭证需由供货方加盖公章),否则栖霞分局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栖霞分局有权拒收。
(7)供货商运输工具进入配送地点,必须接受栖霞分局的统一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货商承担责任。
(8)食材运输工具、车辆宜专用,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可能污染食材的物质的工具、车辆不得用于运输食材,车厢干净清洁,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等设备安全无害。
4、售后服务:
供应商需免费指导栖霞分局食堂正确使用所采购的食材。四、质量标准及要求
1、所供货物应符合相应 GB 标准,预包装及散装食品须具有 SC 标志。鲜冻畜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肉品检验合格证;蔬菜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
达标报告;所供货物必须每批都持有相对应的检验检疫证或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标签标识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包装完好,无污染,在保质期内;在供应商供货期间,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有调整的,以最新标准执行。基本要求为产品最低质量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基本要求的货物参与竞争。
2、供货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品原料存在不安全因素导致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中标供货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中标供货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7)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8)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9)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1)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3)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不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NJRJ-ZB-202002066
项目名称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使用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服务单位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
住所地: xxxxxxxxxx000x | xxx: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代理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食 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x合同项下服务分项报价分别为:
总价款为 _(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 的招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中标通知书;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配送及服务要求
1、配送要求:
(1)交货方式为每天定时供货,全年无休。供应商必须在与栖霞分局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指定货物送至栖霞分局食堂。
(2)供货时间要求
①早餐食材:每天早上 7:00 之前配送到栖霞分局食堂。
②其他食材:前一日 13:00 之前采购方提供供货清单,供应商组织备货,
第二天 7:00 前配送到栖霞分局食堂。
(3)提前或推迟送货,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食堂仓管员或食堂相关的人员验收
合格且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5)供货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凭证(进货凭证需由供货方加盖公章),否则栖霞分局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栖霞分局有权拒收。
(7)供货商运输工具进入配送地点,必须接受栖霞分局的统一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货商承担责任。
(8)食材运输工具、车辆宜专用,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可能污染食材的物质的工具、车辆不得用于运输食材,车厢干净清洁,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等设备安全无害。
2、售后服务:
供应商需免费指导栖霞分局食堂正确使用所采购的食材。第五条质量标准及要求
1、所供货物应符合相应 GB 标准,预包装及散装食品须具有 SC 标志。鲜冻畜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肉品检验合格证;蔬菜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达标报告;所供货物必须每批都持有相对应的检验检疫证或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标签标识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包装完好,无污染,在保质期内;在供应商供货期间,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有调整的,以最新标准执行。基本要求为产品最低质量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基本要求的货物参与竞争。
2、供货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品原料存在不安全因素导致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中标供货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中标供货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7)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8)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9)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1)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3)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不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第六条交付和验收
1、供货期限:1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验收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第七条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
(1)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采购人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
(2)供应商于合同履行期次月开始,根据双方核定的金额每月 10 日前开具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3)栖霞分局对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二十天内、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供应商应在 4 小时内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
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方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供货商应承担法律责任。
3、所有食材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材,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时间内及时退换货,以不影响正常工作。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签字并盖章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报代理机构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 乙方(供应商):(盖章) |
代表人: | 代表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NJRJ-ZB-202002066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自评得分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其中早餐 元;午餐 元;晚餐 元。
3、项目负责人(姓名) 。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xx):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姓名: 年龄: 职务: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供应商(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 | 投标报价 | 备注 |
投标总价 | 大写: 小写: | |
投标单价 | 早餐 元;午餐 元;晚餐 元。 | |
供货期 | ||
标书份数 | 正本: 份 副本: 份 电子稿: 份 | |
投标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 | 有 无 | |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是 否 | |
人民币与美元汇率 | 10:X |
供应商(xx): 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样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分项及明细 | 时间 | 用餐人数 | 天数(估算)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早餐 | 周一至周五 | 300 | 264 | |||
2 | 午餐 | 周一至周五 | 300 | 264 | |||
3 | 晚餐 | 周一至周五 | 100 | 264 | |||
4 | 早餐 | 周末 | 120 | 96 | |||
5 | 午餐 | 周末 | 120 | 96 | |||
6 | 晚餐 | 周末 | 100 | 96 | |||
合计总价(人民币小写,单位元) |
供应商(xx):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 (1)其余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供应商应报出包含所有服务及履行合同产生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价格,如有漏项,视同让利。
附件五、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 | |||
.. | |||
序 号 |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 |||
.. | |||
.. | |||
.. | |||
..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投标人名称: (xx)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六、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
7、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附件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规格 | 投标响应 | 偏离 |
投标人名称: (xx)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投标人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投标人名称: (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九、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及专业 | 执业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章)说明:
请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相关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如有)。
附件十、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自行编制)
附件十一、服务与承诺
服务与承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附件十二、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附件十三、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6、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xxxx: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信用得分 | 星级 | ||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 |||
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xxxx,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xx):法定代表人(签字):二〇 年 月 日 |